深圳经济特区规划体制改革历程_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论文

深圳经济特区规划体制改革历程_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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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全国改革开放的窗口和试验场,深圳经济特区自80年代初就着手改革计划体制,至目前其历程大致经历了两个阶段:1980年至1991年为改革推开阶段,按市场经济取向进行改革探索,内容涉及到计划管理的各个方面;1992年至现在为改革深化阶段,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继续加快转变计划部门的职能,努力建立以间接调控为主要形式的计划管理模式。可以说经过各个方面的积极探索和共同努力,我市已经初步建立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计划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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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不仅是社会活动的主体,也是经济活动的主体;政府支配着全社会资源的配置,政府计划覆盖全社会的活动范围;政府决定着企业的人、财、物和产、供、销,支配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对传统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求各级政府向企业放权,实行政企分开,将生产、经营决策权下放给企业。政府对经济活动的调控由直接转变为间接,政府对经济活动的主体地位让位于企业,政府职能向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制定政策和规则、检查监督等方面转变,即主要是对整个经济的运行实施宏观调控,制定社会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政策,提出发展战略,引导产业结构的调整;培育市场体系,监督市场运行,维护市场秩序;调节社会分配和建立社会保障,维护社会公平;组织实施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并创造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管理国有资产和监督国有资产的经营;搞好精神文明建设,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等等。深圳经济特区计划体制的改革也基本上依循这个思路而展开。从1982年取消农业指令计划开始,计划体制改革有了实质性进展,并向各个方面推开,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果。具体表现在:

(一)转变计划部门职能,一是抓好总量控制,强化综合平衡。80年代中期后,计划部门逐步从直接定产品及产量、抓计划进度,从日常分指标、批条子等琐碎事务中摆脱出来,集中精力抓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积累与消费、速度与效益等一系列比例关系的协调平衡,努力实现投资环境建设与引进外资规模的平衡,特区投资总规模与财政、信贷和物资的平衡,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人口规模的平衡,以及经济、社会发展与交通、能源发展的平衡等等。如对交通、电力、供水、人口等发展问题高度重视,特别是在电力、供水项目上,超前规划,着力协调解决选址、资金等难题,使我市在“八五”期间基本解决了经济发展的两大“瓶颈”问题。又如对经济发展速度与效益的同步增长也十分注重,1988年曾对特区建设的效益进行调研,专门提出了一份投入产出报告。二是制定产业政策,引导经济发展。通过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提出产业导向思路及其措施,或直接制定产业政策,调整产业结构,引导经济发展。1989年开始制订《深圳市近期产业政策实施办法》,1991年改进为每半年修订、公布一次《深圳产业导向目录》,并通过宏观管理加以实施。三是开展调查研究,当好经济参谋,做好协调服务。计划部门把大量的精力投入调查研究,分析经济动态,及时向市政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参与或推动本市外贸、外汇、人口、资金等政策措施的制订。针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协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促成一些重点项目的建成或投产,帮助企业解决生产和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改革计划管理形式,主要是减少指令性计划,扩大指导性计划。先后取消了农业和工业的指令性计划,企业根据本市规划和市场信息安排生产、组织经营。指导性计划只列出指标,提出发展方向和要求,作为全市的奋斗目标并作为企业制定生产计划的参考。对企业自行投资、产值增长、产品方向、产品价格和生产要素的供应等只下达指导性计划或由企业根据市场情况自己决定。仅将指令性计划集中在人口增长、财政收支、外汇平衡、财政基本建设、区域布局等方面,并注重把握工作的作用点和力度,注意搞好政府部门及企业间的协调沟通,使计划工作既不背离商品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又能克服市场的缺陷。如对市级财政基建投资,采取切块下达到各有关部门,即由各部门在规模内提出项目上报计划部门综合平衡后再下达的办法,市有关部门主要是控制投向和规模。对部分财政投资切块下达各区县的,由各区县组织实施,市有关部门指导投向。

(三)改革计划指标体系,主要是减少实物指标,增加价值指标;简化计划细目指标,增加效益指标。1984年按省要求编制计划36 本, 1988年本市减少到16本。1985年编制的计划有224个计划指标, 比1984年的883个减少了71%,1986年又有所减少。工业计划只编制总产值、 净产值、利润和劳动生产率计划指标,对各公司、企业只提出价值总量计划。在全市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中增设了国民生产总值、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国民收入、人均国民收入、第三产业、引进外资等指标。经过改革,基本建立了价值指标与实物指标相结合,以价值指标为主的计划指标体系。

(四)转变计划工作重点,逐步把工作重心转到研究发展战略、制定宏观规划、搞好综合平衡以及开展经济预测、监测上来。形成了长期计划作指导、中期计划为重点、年度计划在此基础上略作调整的有机组合,并根据经济形势的发展,及时进行滚动式的修订。从1980年开始,我市有关部门先后制定了《深圳经济特区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大纲》、《深圳特区发展战略》、《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2000年规划纲要》、《深圳市2000年科学技术发展规划》以及“六五”计划、“七五”计划、“八五”计划和各区县的发展规划等。

(五)改革计划决策体系,主要是建立和健全民主决策制度。不断加强计划工作中的专家咨询、部门沟通和公众参与,提高公众参与度,同时注意采用先进的规划手段,提高计划的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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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小平同志南方谈话和党的十四大对深圳改革开放成就的肯定,深圳早期的计划体制改革成果逐渐被内地借鉴。深圳在全国改革形势的促进下,从1992年开始又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进行计划体制改革的新探索。

(一)继续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简政放权, 并加强宏观调控。 1993年2月首先对区县下放权限,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实行切块管理, 区县可审批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但市政府保留否决权,即对越权审批、变相审批及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可按规定予以否决。其次,对企业下放权限,凡企业投资生产性的技改和基建项目以及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项目,能自行解决建设和生产条件的,由企业自主决定,报市政府有关部门备案。计划部门还取消了对外资企业生产用车和企业通汇权的审批。

在简政放权的同时加强宏观调控,主要是强化投资、财政、信贷、外汇、人口等方面的综合动态平衡,对涉及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必需保留的固定资产投资、人口发展、教育招生、部分重要进口物资指令性计划严格管理、改善管理。如对部分进口物资指标试行公开招标,有偿使用。又如为保证人口机械增长计划的落实,1991年开始推行“入户指标卡”及其结算制度。为贯彻“控制人口规模,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的方针,促进特区房地产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及整体经济的发展,吸引高素质人才,1996年开始在加强和改善人口计划管理上实行了两项重大改革措施:①在全市实行以暂住户口、蓝印户口、常住户口为体系的户籍管理制度,并在宝安龙岗两区实行配套的购房入户政策;②实施高级专业人才调入我市“双项核准制”,即高新技术项目、市重点建设基础上和社会福利项目的单位调入副高职称以上和硕士研究生以上的专业人才按投资额核准入户。此两项改革,经两年运转,实际效果、社会反响均好。

(二)计划管理内容从以年度计划为主向以中长期规划、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为主转变,建立规划政策导向制度。市政府对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发展战略更加重视,不间断地进行此项工作,使规划、战略对经济社会发展发挥更大的宏观引导和调控作用。1992年修订的2000年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出要把深圳建成以先进工业为基础、第三产业为支柱、农业现代化水平比较高、科学技术比较先进的外向型、综合性经济特区和多功能的国际性城市,成为经济繁荣、法制完善、社会全面进步的社会主义“香港”;从1994年起开始编制《深圳市“九五”和2010年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出“以先进工业为基础、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第三产业为支柱,‘三高’创汇农业发达”的产业发展战略,同时推动区镇进行规划编制工作,促进区镇经济上新台阶;1995年按照广东省委、省政府要求编制《深圳与“珠三角”规划衔接的基本方案》,明确了深圳在珠三角经济区及大珠三角(珠、港、澳)中的功能定位,提出了在基础设施、产业布局、环境保护等方面与珠三角各城市及香港进行协调和合作的具体目标、重点项目等。另外,我市特别重视产业政策的制订和实施工作,不断对投资导向目录进行修订和完善。《目录》详细规定了鼓励、限制、禁止发展的产业项目,从1994年开始又增加了一个附录《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目录》,对中外投资者进行引导,并抓住对项目立项审批这一有效手段,贯彻执行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规划,鼓励投资者提高项目的技术档次和效益水平,不断优化本市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为增强中长期规划的可操作性还建立规划项目库,作为宏观经济决策支持系统和中长期预测工作的基础。

(三)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强化政府重点项目推进制度。按照国家投资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实行项目资本金制度和项目法人责任制,同时建立科学、严格的投资决策责任制。所有投资项目须经过有资格的咨询公司评估,听取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的意见。由政府审批的项目,严格执行项目审批程序和有关规定,对违反决策程序盲目上马的建设项目,追究主要决策者的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经济损失的,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

计划部门还按照全市发展战略规划目标,编制年度和中长期的重大项目计划。1995 年编制的“九五”和2010 年重大项目计划表一共提出118个项目,总投资约1997 亿元。对企业上报的重点项目,计划部门按照产业政策予以筛选,在项目认可后,积极帮助投资公司和外商开展项目的方案研究和论证工作,并协助企业设计融资方案。从1994年开始,市政府每年制定为民办实事计划,对全社会关注的水、电、路、通讯、文、教、卫、体、住宅、市政设施等方面项目,列入市财政投资予以重点保证,并建立重大投资项目评议制度和后评估制度,坚持“专家论证,业主决策,政府审批”的原则,对关系全市国计民生的重大建设项目,在项目决策时须邀请工程技术、经济管理、社会发展等方面的专家进行评议,广泛听取意见,提高项目决策科学水平。建设项目完成后,组织专门评估机构,负责项目的后评估工作,提高投资效益。

(四)进一步深化年度计划改革,建立年度计划报告制度。从1993年开始,市有关部门根据市宏观管理体制和计划体制改革进程及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对年度计划指标体系、编制方法及计划下达等进行较为全面的改革:如改变原来按部门、行业进行指标分类的传统方法,按照市场经济的特性,将资金、商品、劳动力、技术信息作为年度计划指标的新分类标准,把年度计划指标分为总流量、资金流、商品流、人力流和技术信息流五个部分;再如将指导性计划与指令性计划改为预期指标和调控指标,对不必要和没有实际作用的计划指标予以简化和取消,对需保留的指标加以改造,并增加少量必需的宏观经济总量指标和效益指标;又如改计划草案为年度计划报告制,试编经济发展、社会发展白皮书,强化年度宏观经济政策导向,等等。

(五)抓基础信息服务,建立经济景气发布制度。把经济形势分析、监测预警和信息咨询服务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强化宏观经济综合信息的传输和服务,充分发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政府预期目标、重大经济政策、经济运行预测预警等要素的导向作用。

(六)增强计划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和法制化,不断完善计划管理方法。为增强计划调控手段的规范化和权威性,《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条例》正在拟定当中。为加强和规范对固定资产投资和政府投资的管理,我市先后转发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和国家计委《建设项目实行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并在执行中结合特区实际略作调整;此外,《深圳市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暂行规定》、《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投资跟踪审计暂行规定》、《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等先后出台,保证了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规范化、法制化管理。

在编制中长期规划时,均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的规划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从政府有关部门和市社科研究中心、综合开发研究院、信息中心等单位抽调人员,进行规划编制工作。产业政策的编制,从产业政策制订、产业导向目录的颁布,到产业政策的实施,自始至终都有市政府主要产业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等的有效参与和协调。

此外,为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提高计划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参与度,市有关部门向全社会郑重作出十五项承诺,以期改进计划管理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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