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方“社会成本”理论的比较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西方论文,成本论文,理论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从人们开始对社会成本的关注到推动社会成本理论的形成和发展,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许多中外经济学家、会计学家对社会成本理论作了积极的探索。
一、西方经济学家对“社会成本”理论的贡献
(一)西斯蒙弟的“社会成本”概念
法国籍瑞士经济学家西蒙·德·西斯蒙弟在其1929年出版的《政治经济学新原理》一书中首次明确提出“社会成本”的概念。他在其著作中指出:“节约和提高生产的好处是什么?财富是社会的目的还是达到社会目的的手段呢?……把财富的增长当作社会的目的,那总是为了手段而牺牲目的的。人们生产的增多了,却付出了更多的人命和更严重的灾难的代价。”他认为:社会成本就是企业应负担由于工人失业、废物的流失等所造成的对别人和社会的一种损害。他主张企业不仅应当考虑自身的生产成本,还应该考虑给社会带来的成本。这种成本应由企业负担。
(二)克拉克的“社会成本簿记”和“社会价值”理论
英国经济学家约翰·莫里斯·克拉克(John Man Rice Clarke)1932年在其著作《管理成本经济学》中,分析了社会成本和个别成本产生冲突的主要困境。为了将企业没有实际支付的社会成本记人到企业的实际成本之中,以揭示企业应当承担的全部生产成本,从而使企业组织真正成为社会成本的主体,他建议采用“社会成本簿记”(Social Cost Keeping)形式,认为这种簿记制度的建立可能比我们现有的会计制度更为优越。克拉克还在其另一部著作《社会经济导论》中,详尽地阐述了有关“社会价值”的概念。他认为:所谓“社会价值”应当包括私人消费的效用以及应由私人负担的社会成本两个部分。生产过程要消耗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这一部分构成私人消费的效用。另外,生产过程也产生一些不利于人类生存的影响,这部分社会成本同样应当由导致这些不利影响的私人负责承担,并应尽量减少和避免对社会的不利影响。
(三)庇古的“外部效应”思想
福利经济学的代表人物A·C·庇古在其1920年出版的《福利经济学》一书中,提出了“外部效应”一词。所谓“外部效应”是指某一生产者或消费者的行为直接影响到另一生产者或消费者的成本。这种“外部效应”有可能是有害的,称为“外部不经济”,也可能是有益的,称为“外部节约”。当“外部效应”存在时,特别是“外部不经济”效应存在时,“外部效应”的产生者在做决策时,往往忽视他的行为对外部的影响,一般是在生产者的私人成本基础上而不是在社会成本的基础上寻求他们私人利润的最大化。为此,他提倡社会资源的“最适度”配置,在社会资源最优化分配时,应是企业的生产成本和社会成本之和达到最小,而不单单是企业生产成本的最小化。
(四)马歇尔的“外部经济性”理论
英国著名经济学家、剑桥学派创始人、新古典经济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和现代西方微观经济学的奠基者阿弗里德·马歇尔(Al-fred Marshall)在其代表作《经济学原理》(1890)中指出:扩大一种货物的生产规模而发生的经济效率的提高可分为两类,用两个术语表示,一种是有赖于某产业的个别企业本身资源、组织和经营效率所带来的经济,这可称为内部经济;另一种是有赖于该产业的一般发达所造成的经济,这叫外部经济,它往往能因许多性质相似的小企业集中在特定的地方而获得。当产业因增加另一厂商而扩充时,那么产业内所有厂商的产出平均成本都会下降,所有产业内部的边际厂商成本下降总额都归因于新增厂商的加入,这一新增厂商生产产品的真实成本或社会成本并非该厂商计算的私人生产总成本,而是将此总成本减去产业内部所有的边际厂商成本下降总额后的余额,这就是外部经济性的作用。
(五)卡普的“社会损失”
制度经济学的主要代表人物W·卡普(W·Carp)在其1950年出版的《私人企业社会成本》一书中,试图用实物和价值指标对环境污染、自然资源的耗竭、水土流失、森林破坏、技术变革、失业、种族歧视和不良广告所造成的种种社会危害而导致的社会成本进行计量。在《环境损害和社会成本:经济学的挑战》一文中,他将环境污染作为“社会损失”即社会成本的实例进行了计量研究。他认为,如果把环境恶化看作是“无意的外部影响”那就等于把环境问题缩小到无足轻重的地位。
(六)科斯定理与社会成本问题
199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美国经济学家罗那德·哈理·科斯(Ronald Hare Coase)是现代产权理论的奠基者和主要代表。其代表作《社会成本问题》(1960)不仅是新制度经济学的经典,而且还开创了法学的新流派——经济分析法学。1982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乔治·约瑟夫·施蒂格勒(George Joseph Stigler)将科斯有关交易价值的理论概括为“科斯定理”,其中科斯定理二为:“在交易费用大于零的条件下,不同的权利界定,会带来不同效率的资源配置结果。”也就是说交易是有成本的,在不同的产权制度下,交易成本不同,从而对资源配置的效率有不同的影响。科斯运用“交易价值”分析了“外部侵害”或“负外部经济性”问题。所谓负外部经济性,是指某一经济活动的社会成本大于其个别生产成本(私人成本)的情况。在交易费用大于零的条件下,建立合理的产权制度,是调控社会成本的重要因素。科斯定理三是:“产权制度本身的设计、制定、实施与改革也是有成本的,所以,是否建立相应产权制度, 以及产权制度的变革,同样存在选择的必要。”产权制度成本既包括制度制定和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直接耗费,也包括由于实施和遵循这些制度而产生的代价,即社会成本和外在成本。
(七)美国会计学会关于“社会成本”的研究成果
为了加强社会成本理论与方法的研究,美国会计学会先后成立了社会成本委员会和社会成本计量委员会等机构, 该委员会分别在1972~1976年的《会计评论》第47~51卷副刊上发表了他们对社会成本及其计量的研究报告。该研究报告有两个重要成果:一是对社会成本的计量提出了标准和原则,将社会成本的计量分为四个计量层次;二是将经济学家的社会成本概念与会计学家的社会成本概念进行了区分。经济学家的社会成本是指生产一件产品和劳务对社会的全部成本,它基本上是经济成本和机会成本的概念;而会计学家的社会成本是指由于企业“不经济行为”引起的,由其他实体支付或承担的成本。
二、我国经济学家、会计学家有关“社会成本”理论
(一)于光远的“社会生产费用”论
我国著名经济学家于光远在《有关社会主义成本的几个问题》一文中,从社会生产的角度界定社会成本。他认为:“成本也有理论概念和现实概念的区别。……在不同的社会生产关系中,有不同的‘费’的主体。……应该指出,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生产一个产品所费于资本家的成本,同所费于社会的成本不一样。所费于社会的成本,是一个广义的政治经济学的范畴,在任何社会制度下生产一个产品都耗费一定数量的劳动。这个耗费了的劳动,就是社会为了取得这个产品所费的劳动。这就是生产这个产品所费于社会的劳动,它有一个名称——社会生产费用(或叫做社会生产成本),社会生产费用这个概念不带有某种特定的社会经济形态色彩。”
于光远还认为,以整个社会为主体来研究社会生产费用,是由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所决定的。同时在社会主义发展的不同阶段,社会成本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他说:“社会主义社会成本的概念是什么?所费于谁?主体是什么?社会主义的特点是以社会为主体,不是以资本为本位。……按理论,社会主义社会成本的概念,就等于社会生产费用。社会生产费用在各种社会制度下都客观存在。但社会主义社会的社会生产费用同其他社会经济形态的社会生产费用有本质上的不同,因为只有社会主义社会出现了以整个社会作为主体的这样一种生产关系,社会生产费用才成为讲生产费用或生产成本问题的根本出发点。所以,我们研究成本问题,应当从整个社会出发,看花了多少社会劳动,用了多少费用,取得了多少社会产品。社会主义社会有不同的发展阶段,我们今天讲的成本还不能完全等同于社会生产费用。在今天,我们的社会中,成本概念还有它的复杂性。应根据不同情况确定不同的成本概念。”
“社会生产费用”理论是对社会劳动耗费的一般性概括,是从社会生产关系的角度研究社会主义条件下社会劳动的主体及其性质。
(二)许毅、王振之等人的“社会平均成本”论
这种理论是从社会经济统计的角度界定社会成本的。他们认为,社会成本,“是指全部社会产品的总成本,具体到某一种产品来说,就是它的部门平均成本。社会成本的含义很广泛,是政治经济学中的理论概念,是不易计算的,为了考察社会成本,只好采用统计的方法,把企业产品成本逐级汇总为部门平均成本。部门平均成本不完全是一个理论概念,是可以通过计算求得的。”之所以要计算社会平均成本,是要为制定商品价格提供依据,并作为衡量国民经济管理水平的指标。他们认为:“产品成本有个别成本和社会成本两种基本形态。个别成本是各个生产企业的单位成本,是反映各个生产企业的经济效果的一个重要指标。产品的社会成本,是反映同种产品一个部门或一个行业的平均成本,是国家制定价格的最低经济界限。……社会成本是在部门内生产相同商品的各类企业个别成本的基础上加权平均求得的。”余兴发、印华在其主编的《现代企业定价——理论与应用》一书中认为:“社会成本又称部门平均成本,它是某一产品部门的提供社会必要商品量的不同企业在正常生产、合理经营条件下生产同种商品的平均成本。社会成本源于个别成本,是若干个企业个别成本的平均化,但与不同企业的个别成本又可能存在不同的差距。”
在“社会平均成本”理论下有人还将其在外延方面作了论述,如李军在《社会成本与经济效益》一文中认为:“社会成本是个别成本(企业成本)的对称,是指整个国民经济范围内的社会物质生产部门,在一定时期的生产技术条件下,生产和交换某种产品所发生的物化劳动C和劳动者个人的必要劳动耗费V之和的等价物或补偿价值。”
(三)陈今池、刘凤歧等人的“社会代价”论
这种观点是从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所引致的“外部不经济效应”的角度界定社会成本的。陈今池在其编著的《现代西方会计理论》一书中认为:“社会成本是指企业实现社会经济业务所消耗的资源或给社会带来的损失,……换句话说,社会成本是企业活动所带来的消极外部效益。”对此,在由刘风歧主编的《当代西方经济学辞典》中,对社会成本也界定为:“社会成本是私人成本的对称,是从社会角度来看的机会成本,等于私人成本加上对别人没有补偿的损失。社会成本是从整个社会角度,按照机会成本的概念来理解的,即某一产品的投入移作另一最好生产用途的产出价值以及由此给别人带来的损失。”
(四)吴水澎的“企业对社会的任何成本”论
厦门大学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吴水澎在《经济效益会计论》一书中认为,社会成本是指:“企业对社会的任何成本、牺牲或损失,包括经济的和非经济的、内部的和外部的。其社会成本主要包括以下几项:(1)物质耗费,主要包括生产资料实体耗费成本、价差成本、土地使用成本和资源耗费成本等;(2)人力消耗,主要包括劳动力成本、人才培养成本和工伤成本等;(3)资金占用成本;(4)环境污染成本;(5)社会规律费;(6)其他社会成本。”
(五)谢志华的“企业非自愿性支出和耗费”论
谢志华在《社会成本及其形式和控制》一文中认为:“社会成本是指因社会原因引起的企业非自愿性支出和耗费。这种意义上的社会成本是一种不可控成本,它与企业收入大多无直接关系。主要包括:(1)国家资本金不足而引起的融资成本;(2)非正常拖欠带来的成本;(3)企业办社会发生的支出;(4)公用设施支出:(5)各种摊派等。”
(六)社会成本是“国民经济成本”说
这种观点认为,国民经济成本是整个社会意义上的成本。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从原材料的采购到产品生产出来以后的销售都要同其他社会生产部门发生联系,有些成本不是企业能够控制的,而把这些企业不能控制的成本就叫做国民经济成本。如因基本建设布局的不合理,导致企业因远离原材料、动力供应地而造成的成本等。
在上述的西方“社会成本”理论中,克拉克的“社会成本簿记”和“社会价值”观念,可以说是早期较为完整地研究社会成本的学术成果;庇古的“外部效应”思想为研究社会成本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马歇尔首次提出“外部经济性”的观点,使经济学从单纯分析单个企业组织经济行为,扩展到对单个企业组织经济行为所引发的社会经济效应影响作用的关注;卡普的“社会损失”思想试图用实物和价值指标对环境污染作为“社会损失”即社会成本的实例进行了计量研究。而科斯所说的社会成本是私人成本与交易成本的总和,在科斯看来,私人成本是个人生产某种商品或服务所花费的成本,也就是传统意义上生产厂家所核算的产品成本;交易成本则是个人为实现该种商品或服务的社会交易而耗费的成本,如搜集有关价格信息的成本、讨价还价的成本、签订契约的成本、检验与执行成本等。他认为在完全竞争情况下,私人成本就会等于社会成本。但是,没有交易成本的世界是不真实的世界,没有交易成本的存在,企业也就没有经济上存在的理由。所以,科斯提出社会成本的意义在于揭示交易成本的存在,其社会成本的含义一方面包含产品成本,另一方面又包含交易成本。
我国关于“社会成本”的诸多认识中,最有代表性的其实就是“社会平均成本论”和“社会代价论”两种不同的社会成本观念,尽管二者差异悬殊但彼此并不矛盾,都是对客观存在的社会经济现象的概括和描述,都反映了随着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提高,对社会经济资源耗费管理的社会化程度也应提高的要求。他们涉及不同的研究范畴,从不同的侧面揭示了社会经济资源耗费水平和状况,从而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因而二者不存在取代和替代的关系,而是要以某种形式把二者的研究成果结合起来,互为补充,以最大限度地降低社会资源耗费,提高社会经济运行效益。
应该指出,“社会成本”从萌芽到发展,目前对这一概念的不同认识,无论是西方还是我国的名家,都是从不同的方面和不同的角度进行的理解。有些是按照政治经济学中的再生产理论去理解社会成本的内容;而有些则是按照企业生产经营对社会造成的损失、浪费去理解;还有的则是从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来理解社会成本。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之一在于:一部分人是站在国民经济的角度看待社会成本,另一些人则是站在企业角度去看待社会成本。由于人们讨论问题的出发点不同,所得出的结论必然有较大的差异。
三、一点启示
“社会成本”理论的发展告诉我们,经济高速发展的背后往往是以高昂的社会成本为代价的。目前,我国的现状是:人口基数大,年龄结构正趋于老化,城乡人口结构不合理;生态资源破坏严重;资源利用率低下;环境污染严重;经济政策的失误以及社会利益集团的内部经济性和外部不经济性的矛盾,加剧了社会经济资源耗费与补偿的失衡。严峻的形势告诫我们,忽视从整个社会去研究资源的耗费与补偿,忽视社会成本的存在,最终必将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