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启超的传记理论及其贡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传记论文,贡献论文,理论论文,梁启超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1207.5[文献标识码]A
梁启超(1873—1929年),字卓如,号任公,别署饮冰室主人,广东新会人。梁氏不仅是中国近代史上著名的资产阶级改良主义政治家,而且还是一位融汇中西、出入经史的“百科全书式”的大学者。梁氏一生著述一千四百万字,“几乎论无不及,学无不窥”[1](《前言》),为后人留下了一大笔弥足珍贵的文化遗产。
目前,对梁启超的研究大有方兴未艾之势,而且涉及到了众多领域。但相比于其他领域研究的不断深入,成果的相继涌现,我们不能不承认学术界对梁启超传记理论的研究显得过于冷清。实际上,梁启超还是中国20世纪初第一个致力于传记理论研究的大家,其理论为推动中国古代传记向现代传记的过渡作出过不可磨灭的贡献。
一、梁氏对传记的界说
传记虽然是一种源远流长,历史悠久的古老文体,但由于其自身既文亦史的复杂性,因而要给它以科学的界说并非易事。对此,梁氏的高明之处在于他能够用开放的眼光、多角度地加以审视。
(一)史学家眼中的传记。梁启超是近代“新史学”的倡导者,曾被誉为“史林泰斗”,当他站在史学家的立场上时,对传记更多的是提出史学上的要求。作为史学家的梁氏,他对传记属于史学范畴这一点是坚信不疑的。如他早在1902年发表的《东籍月旦》、《新史学》等著述里,都是毫不犹豫地把传记归入到史学中加以考察。那么,作为史学家眼中的传记,具体应该有哪些要求呢?梁氏主要提出了三点:
第一,传记要求以忠实客观的态度叙写真人真事,反映出历史的真相。梁氏认为史家第一件道德,莫过于忠实,就是“对于所叙述的史迹纯采客观的态度,不丝毫参以自己意见”,这就像画一个人,要绝对像那个人,“假使把灶下婢画成美人,画虽然美,可惜不是本人的面目。”[2](P157)正因如此,尽管《史记·屈原列传》情感浓烈、催人泪下,梁氏却认为这篇传“事迹模糊,空论太多。这种借酒杯浇块垒的文章,实在作的不好”,“把史学家忠实性失掉了去”,“失却作传的本意了。”[2](P194-199)后来梁氏在《作文教学法》里也一再强调,凡从事传记之类记载文写作的人“万不可用主观的情感夹杂其中,将客观事实任意加减轻重。”[3](P6)
第二,传记要求通过对真人真事的叙写来揭示出人类历史进化的因果关系。梁氏基于自己的新史学理想,认为传记既为史学之一种,它理应负起“揭示人类历史进化之因果关系”(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9月第1版《中国历史研究法》一书收录了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1921年讲稿)、《中国历史研究法补编》(1926年讲稿)等史学著作,此引文及本文其他未注明出处的引文均据此书。)的职责。就梁氏看来,“说明事实之原因结果,为史家诸种职责中之最重要者”,出于这样的认识,梁氏否认二十四史是史书,其中的列传之价值也“不在其为史而在其为史料”,因为它们不过是“费天地间无限缣素,乃为千百年前已朽之骨较短量长”,而不能揭示历史的来因与去果。
第三,传记还应负有供“现代一般人活动之资鉴”的目的。梁氏之所以强调要揭示因果,是因为“不谈因果,则无以为鉴往知来之资,而史学之目的消灭。”在梁氏看来,作传的最终目的就是“鉴往知来”,“使今世之人,鉴之载之,以为经世之用”,“使后之读者爱其群,善其群之心,油然生焉。”[3](九《新史学·中国之旧史》)
通过以上论述,史学家眼中的传记可作如下表述:传记属于史学范畴,它是一种要求以忠实客观的态度,通过对真人真事的叙写,反映出历史之真相,并进而揭示人类历史进化的因果关系,以供现代一般人活动之资鉴的文体。梁氏的这一传记概念,显然是属于史学性传记概念。
(二)传记是一种开放性文体。实际上,梁氏并不都以史学家的传记概念去衡量所有的传记。因为他已意识到传记是一种开放性的文体,它并不是唯此一种,而是允许有多种多样性质不同的品种存在。只要翻开梁氏《作文教学法》,我们就不难发现,他在其中所讲到的传记,实际上是文学家眼中的传记——文学性传记。
梁氏认为,以塑造人物形象为旨归的文学性传记,“最要紧的是写出这个人与别人不同之处。……相类似是人类的群性,不雷同是人类的个性,个性惟人类才有,别的物都不能有。凡记人的文字,唯一职务在描写出那人的个性。”[3](P17-18)他曾说:“《水浒传》写一百零八个强盗,要想写得个个面目不同,虽然不算十分成功,但总有十来个各各表出他的个性。这部书所以成为不朽之作就在此。懂得这种道理,对于传记文作法便有入手处了。”[3](P17-18)
用小说的写人手法来说明传记的作法,可见,梁氏眼中的文学性传记与其史学性传记是迥异其趣的两个概念。事实上,在梁氏看来,传记还不仅仅只有史学性与文学性之分。梁氏认为旧史之不成史而只配给后人作史料,原因就在于旧史家分不清史学性传记的疆界,而每每与其他各家传记相混。
二、梁氏对史学性传记之操作原则的阐述
梁氏对中国古代史籍之不成史,无法适应时代的需要,徒耗民智一直心有不满,所以很早就萌发了自编一部《中国通史》的想法,认为“新史之作,可谓我学界今日最迫切之要求也己。”[3](七十三《中国历史研究法·自序》)为了编写《中国通史》,梁氏在《中国历史研究法补编》里分别论述了列传、合传、专传等史学性传记的具体操作原则。
(一)列传、合传的做法。关于列传,梁氏曾作这样的说明:“列传这个名称,系由正史中采用下来。凡是一部正史,将每时代著名人物罗列讲多人,每人给他作一篇传,所以叫做列传。”
那么列传该如何去做呢?梁氏主要对前人的经验作了一番总结。如为文学家作传,梁氏提出第一要转录他本人的代表作品;第二若是不登本人著作,则可转载旁人对他的批评。梁氏说明了这样做的理由:“为甚么要给司马相如、杜甫作传,就是因为他们的文章好。不载文章,真没有作传的必要”,那些优秀的作品,“如果当初正史上没有记载,也许失去了,我们何从知道他的价值呢?”所以“为文学家作传的正当法子,应当像太史公一样,把作品放在本传中”。至于要转载批评的文章,那是因为即使作品失掉了,因有评论保留,“我们还可以想见他的作风同他的地位。”
此外梁氏还分别论述了为政治家,为政治家同时又是文学家;为方面多的政治家和方面多的学者;为有关系的两人及为许多人等作传所应遵循的一些原则及其理由。
对于合传,梁氏认为“他是把历史性质相同的人物或者互有关系的人物聚在一处,加以说明,比较单独叙述一人,更能表示历史真相。”所以对于合传,梁氏颇感兴趣,特别是研究了章学诚、魏源等人所作的富有创造性的合传后,梁氏更是深受启发。如章学诚《湖北通志检存稿》中的合传:
每传人数自二人以至百余人不等,皆以其人性质的异同为分合的标准,皆以一个事迹的集团为叙述的中心。读其传者,同时可知各个人的历史及一事件的始末,有如同时读了纪传体及纪事本末体。
梁氏尤其赏识魏源《元史新编》中的合传,认为它们“虽是纪传体的编制,却兼有纪事本末体的精神,”不失为是一种革命。为此,梁氏不无兴奋地说:“我们常说二十四史有改造的必要,如果真要改造,据我看来最好用合传的体裁,而且用魏源的《元史新编》那体裁。”
要做合传,有一关键的问题就是得确定什么样的人物可合作一传。对此梁氏主张可先把人物分成两类,第一类,超群绝伦的伟大人物,两下有比较者,可作合传。第二类,代表社会一部分现象的普通人物,许多人性质相近者,可作合传。例如王安石与司马光:
(他们)时代相同,事业相同,两人代表两派,凡读《王安石传》时不能不参考《司马光传》。与其分为两篇,对于时代的背景要重复的讲了又讲,对于政治的主张有时又不免有所轩轾,何如合为一篇,可以省事,而且搜求事迹亦较公平。
梁氏的独到之处在于他不是把眼光仅仅局限于国内,他认为“本国人与外国人性质相同,事业相同,可以合传。”为此梁氏还举了许多例子,如孔子与苏格拉底;墨翟与耶稣;屈原与荷马;清圣祖与俄大彼得、法路易十四等。国内结合、中西交融,使读者能够从世界范围去把握人物,这样的合传做出来,肯定是很有价值的。
(二)专传的做法。所谓专传就是“以一部书记载一个人的事迹”,它与列传的不同正如梁氏所指出的:“列传以一部书记载许多人的事迹;专传一篇即是全书。”由于专传只是在篇幅、容量上胜过列传,其他方面与列传并无本质的区别,所以梁氏在谈到列传的做法时,特别点明专传亦可应用。但是梁氏《补编》中只谈专传,意不在总结前人经验,而是试图使之脱胎换骨,以便更好地服务于新史:
我的理想专传,是以一个伟大人物对于时代有特殊关系者为中心,将周围关系事实归纳其中,横的竖的,网罗无遗。比如替一个大文学家作专传,可以把当时及前后的文学潮流分别说明。此种专传,其对象虽止一人,而目的不在一人。择出一时代的代表人物或一种学问一种艺术的代表人物,为行文方便起见,用作中心。
梁氏曾有过“以传代史”的宏大构想,希望能够选取中国历史上最具代表性的一百位传主作为中心,把相关的各部文化都分别归到他们身上,“一传常可包括数百年”,他相信“用这种新的专传体裁做一百篇传,尽能包括中国全部文化的历史”。
那么,这种专传具体该怎样做呢?梁氏以自己酝酿多年而尚未做成的几部专传为例作了详细说明。比如《玄奘传》的主要目的”,所以在这部专传里,梁氏把玄奘作为佛教史上承前启后的关键人物,提出应着重叙述释迦牟尼以来佛教教理的变迁,玄奘在其中所起的重要作用,玄奘之后佛教又是如何由大唐传入日本,“一直叙到现在。”至于玄奘的私生活,梁氏认为也是不可不写的,但必须巧妙地插入到佛教教理的叙述之中,“随时点缀,不必使人看出针迹缝痕”,以免冲淡了作传的真正目的而流于行状一类的文字。
三、梁氏对传记之文史关系的见解
自司马迁《史记》以来,中国古代传记即与文学结下了不解之缘。那么如何看待既文亦史的传记,如何妥善处理传记的文史关系呢?这不仅是古代学者聚讼纷纭的一大话题,也是当代传记界争论的一个焦点。对这一问题,梁氏同样表示了极大的关注。在梁氏的内心深处,首先即有史学性传记与文学性传记之分,在此基础上,根据两类传记性质的不同,或重文或重史,使用着两把相似而不相同的尺子加以衡量。下面我们即作一探讨:
(一)面对据事实录。古代中国是一个尚实的国度,早在先秦,孔子即以“不语怪力乱神”相标榜,这种尚实的风气给予文人的影响是极为深远的。就以传记而言,自《史记》一出,首先受到肯定的就是它的求真求实,班固评曰:“其文直,其事核,不虚美,不隐恶,故谓之实录。”自此以后,是否据事实录始终是论者评价传记作品成败得失的首要标准。
作传须得据事实录,梁氏绝无异议,但是他能根据文学性传记与史学性传记的区别而采用不同的实录标准。对于文学性传记,因为它是以塑造人物形象为旨归,“唯一职务在描写出那人的个性”,所以就应当按如下的标准进行实录:
凡是以表现传中人个性的言论行事,无论大小,总要淋漓尽致委曲详尽的极力描写,令那人人格跃然于纸上,宁可把别方面大事抛弃,而在这种关键中绝不爱惜笔墨。[3](P17-18)
但是对于史学性传记,梁氏绝不提倡“宁可把别方面大事抛弃”而唯取小事的做法,因为既为史学性传记,就得突出其史学性,必须录取那些能见出历史因果,能表明传主历史地位的内容。这种实录标准,在梁氏论述史学性传记之操作原则里我们可以看到已得到了充分的体现,而就梁氏自身创作的一系列史学性传记来看,同样也得到了很好地贯彻。比如梁氏为李鸿章作传就非常注意收录那些曾对政局产生过重大影响的奏议,中外条约等,而对于李鸿章的许多私生活,梁氏认为它们与历史无多大关涉,“无关大体,载不胜载”[3](三《李鸿章》)因而宁可少录甚至不录。对于史学性传记,可以说梁氏最讨厌那种“连篇累牍,胪列无关世运之人之言论行事”[3](九《新史学·史学之界说》)的做法。
由上可见,面对据事实录原则,梁启超有着自己许多崭新的见解。以他的标准来看,凡传记都该据事实录,但据事实录不见得就是史学性传记,也不见得就不能成为文学性传记。文学性传记与史学性传记的本质区别,在于两者实录的侧重点不同,前者要视是否有利于人物形象刻划来实录,后者则要视是否能显示史学意义而来实录。
(二)面对人物形象。以人为描写对象的传记,离不开人物形象的塑造。古人一向很看重这一问题,并把它视为评价传记成败优劣的另一重要标准。但是,对于传记中的人物形象,梁氏又有自己的理解。比如他同样深爱《史记》,把它视为“千古不朽之名著”,“《史记》文章之价值,无论何人当不能否认”[3](十三P31),但他的具体看法跟古人又有不同。他站在新史学的角度,对其中的许多列传就提出了批评,他说:“至如明清选家最乐道之《伯夷列传》、《管晏列传》、《屈原贾生列传》等,以吾论之,反是篇中第二等文字耳”[3](十三P31)。
为什么这些有着生动的人物形象的优秀史传反不被看好呢?原因就在于梁氏认为史学性的传记在人物形象的塑造上应该与文学性的传记有所区别。对此,我们在论述“据事实录”问题时实际上已作了初步的说明,此处我们再加以深一层的研究。
对于文学性传记的人物形象塑造,梁氏的理解跟前人是一致的,此一类传记中的人物形象指的是一般意义上的人物形象,也就是借助于文字把他们如实描画出来的一个个有着七情六欲的现实生活中的人。而“一个社会中想找两个绝对同样的人,断断找不出”,所以从事文学性传记创作的作者,唯一的任务就是要把这种人与人不同的个性写出来。也正因如此,所以文学性传记除了不能凭空虚构外,其他塑造人物形象的方法与小说是相通的,可互相借鉴。这就是梁氏所谓的懂得《水浒传》的写人艺术,“对于传记文作法便有入手处了。”
但是对于史学性传记,就不能仅仅满足于这样的形象塑造了,因为它还要承担更重要的史学任务。依据梁氏的理论,如果我们把文学性传记所塑造的人物形象称之为生活化的形象的话,那么史学性传记所塑造的人物形象我们可姑且把它称之为是历史化的形象。担负载史重任的史学性传记,不能停留在生活化的人物形象塑造上,而要上升到历史化的人物形象塑造的高度。这有两方面要求:其一,在传主选择上,要认取梁氏所谓的“历史的人格者”作为对象。“历史的人格者”实际上就是历史上的英雄,伟大人物,他们在历史的进程中发挥着主动的作用,对历史的进退产生着巨大的影响。其二,在传主形象的塑造上,应把他放在历史的座标轴中加以考察,要选取那些能表明其历史位置,能揭示历史因果律的材料来进行刻划。如果仅仅是为写人而写人,把他从历史中孤立出来,那么从史学意义上说:“一个古人之贞邪贪廉等,虽纪载失实,于我辈何与,于史又何与?”
四、梁氏传记理论的贡献
前面我们论述了梁启超的传记理论,其贡献可从以下三方面去说:
首先,梁氏能够拨开迷雾,通过宏观的审视,比较清醒地认识到性质不同的各种传记的客观存在,因而不强求一律,而是给予区别对待。梁氏虽未有史学性传记,文学性传记的直接提法,但他在不同场合的不同界说,实际上是有史以来第一次给史学性传记、文学性传记作了区分,明确了它们各自的职责。
中国古代人物传记虽成熟极早,但由于它们是一种开放性的文体,一方面可以堂而皇之地跻身于正史之中,担负起载人载史的双重任务;另一方面又可离史独立,只要人真事真,任凭自由挥写;而且还可以改换面孔以墓志、行状等应用文式的面目存在,由于被这种复杂的现象所迷惑,古人长期以来未能看到它们的异中之同而把它们一一纳入到传记体系中加以宏观的审视,相应地,他们也就不可能在宏观的指导下,根据传记的同中之异分门别类一一给予科学的界说了。由于缺乏科学界说,论述上的顾此失彼,漏洞百出也就势不可避。由此可见,梁氏对传记分门别类地加以研究、给予界说,意义是非常重大的,必将有助于把传记研究真正引向深入。
其次,梁氏从更好地为编写新史服务的目的出发,以新史学观念为指导,对史学性传记之操作原则作了具体的阐述。虽然梁氏以前,刘知几、章学诚等对传记也有过许多论述,但专以传记为研究对象,且论述是如此地细致入微,而又着眼于实际的操作应用,梁氏则是有史以来第一人。
史学性传记应遵循哪些操作原则,这是一个全新的课题。梁氏知难而进,不仅对前人的创作成败作了阐幽发微、归纳总结,而且旨在破旧立新、发明创造,努力倡导“纪传体的编制,却兼有纪事本末体精神”,“读其传者,同时可知各个人的历史及一事件的始末”这一新型的合传体裁,并大胆构想出“为行文方便起见”而选中某一人物作中心,“一传常可包括数百年”的人为史用的专传模式。总体上看,梁氏对前人的归纳总结往往系统而能抓住要害,足可见出其对中国古代传记的准确把握;而属于自己的发明创造则每每举步维艰,难以圆满,但却给后人以无穷的启发,充分体现了其筚路蓝缕的开创之功。
第三,对以什么标准据事实录,以什么尺度评价人物形象问题,梁氏能根据史学性传记与文学性传记之不同而加以区别对待,从而第一次比较科学地回答了传记的文史关系。
中国古代一向文史不分,所以当古人论及史传时,每每喜欢讨论其文学成就的高下,几部写人叙事技朽高明的史书,大都受人首肯,并敏锐地洞察到史传与小说的关系,指出“《水浒传》方法,都从《史记》中来”[4](P209),但对如何借史传以实现史学的目的却始终语焉不详。当古人论及正史之外的散传时,则又常常习惯于把其与史相比,而不能把重点放在研究人物形象塑造问题上,尤有甚者,有些散传反因讲究人物形象刻划,并取得较高文学成就而遭到责难,真可说是咄咄怪事。如清代侯方域的《李姬传》、《马伶传》,刻划人物,生动传神,是难得的人物传记,但当时的汪琬却很不以为然,认为“以小说为古文辞”,不是实录而有夸饰,因而“不雅驯”,另一位叫陈令升的更以“尚不能出小说家伎俩,岂足名家”的言语相攻击。与古人相比,梁氏不是孤立地看待传记的文史关系,而是能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而其论述更新近传记实际。无疑,梁氏的研究方法是值得我们借鉴的。
以上我们简单谈了梁氏传记理论的贡献。最后必须附带说明的是,梁氏的传记理论远非至善至美,尚有许多观点值得推敲。限于篇幅,这方面内容我们只得从略了。
[收稿日期] 1999-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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