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教育科研体制改革_教育科学论文

论我国教育科研体制改革_教育科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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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的十多年间,我国教育科学研究所取得的一个重大成就是,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较为完整的教育科研体制。从这个体制的纵向结构看,它主要包括三个层次:中央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教育科研机构,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教育科研院所,以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教育科研机构。从这个体制的横向结构看,它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教育科研机构,师范院校和教育学院的有关系、所以及综合大学、理工科院校下属的教育科研机构。由此形成了覆盖面广、机构众多、队伍庞大、成果丰富的教育科研的格局。由于我国目前尚无有关的统计资料,因而难以获得较为准确的关于教育科研机构和教育科研人员的数据。我们可以做一个简单的估算:全国共有31个省、市、自治区(不包括台湾省),约有2000多个城市、2000多个县,假定只有半数市县设有教育科研机构,那么有2000多个;全国共有几百所师范院校和教育学院,假定只有半数学校设有教育科研机构,那么至少有150个。 又假定全国所有的教育科研机构平均有10个科研人员,那么便至少有20000多人。稍有常识的人可以看出, 这个数字是大大打了折扣的,实际数字要远远超过这个估算。但即使如此,这个数字也是非常可观的,恐怕很少有哪一个研究领域拥有如此众多的研究机构和研究人员。

客观而言,近十多年来,由于各级各类教育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的不懈努力,我国教育科学研究工作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为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机构的教育决策、为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和教学的改革、为我国教育事业的全面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但是,随着教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和教育科学研究的不断深入,我国教育科研体制内在的问题和弊端也逐渐暴露出来,其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在机构设置上,存在着大而全、小而全的弊端。从目前的情况看,上至中央、下至县区,每一级教育行政机构都设立了结构大致相同的教育科研机构(差别只是在规模上)。我国之所以拥有如此众多的教育科研机构和教育科研人员,实际上正是这种教育科研机构重复设置的结果。这种现象的出现,实际上是原有计划体制在教育科研工作的具体表现。

第二,由于各级各类教育科研机构通常是按照原有的“条块分割”和行政区划设置的,因而,无论在结构上还是科研项目上,都很难具有个性和特色。更为重要的是,由于教育科研机构的设置带有更多的人为因素,而不是出于(或主要不是出于)教育实际和教育科研工作自身的客观需要,因此注定了相当多数的教育科研机构“先天性”缺乏生命力和活力。也由于这个原因,各级各类教育科研机构的大量出现,并没有随之带来教育科学研究的真正的和具有实质意义的繁荣。

第三,由于以上两个方面的原因,客观上造成了当前普遍存在的教育科学研究工作低水平重复的现象。近年来,教育科学研究中一个屡见不鲜的现象是,在一定时间内,相当多的教育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几乎在同时研究同一个课题。一段时间以后,又有同样多(甚至更多)的机构和人员在同时研究另一个课题。从已经公开发表的大量科研成果看,其中虽不乏优秀者,但更多的是低水平重复研究的结果,既缺乏严格的学术规范,更无创新。这种低水平重复研究的危害是极为严重的。它不仅造成了教育科研成果良莠难辨,阻碍了科学的科研成果评价标准的建立,更为严重的是,它使得良好的科研风气和严格的学术规范的形成变得更为困难。近年来,教育研究中一再出现的“追风”现象,与低水平重复研究的合理化是密切相关的。

第四,上述现象直接造成的一个后果是教育资源和教育科研资源的大量浪费。由机构重复设置而造成的冗员和人浮于事,由组织效率低下而造成的教育科研工作的低水平重复所产生的一个显而易见的结果,就是极为有限的教育科研资源的严重浪费,而这反过来又进一步制约着教育科学研究的发展。

第五,由于现行教育科研体制的形成,具有明显的“政府行为”的色彩,因此,就不可避免地受到地方、部门利益的制约或保护。这也就是为什么会出现大量臃肿的机构、大量的冗员和大量低水平的重复研究的基本原因。在这种情况下,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一种教育科学研究的竞争机制,是极为困难的。而缺乏一种良性的学术竞争,对学术研究的长期发展是非常有害的。

所有这一切所造成的结果是从根本上制约着我国教育科学研究事业的稳定发展和繁荣,并进而影响我国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在我国教育正面临全面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时刻,教育科研体制的改革已是刻不容缓。

要改革现行教育科研体制,首先应当确立三个基本指导思想。第一,教育科研体制的改革应当是渐进的、连续的,不能急于求成,更不能一窝蜂、一刀切。与其它领域的学术研究一样,教育科学研究持续发展的一个内在的基本要求是研究工作的累积性、连续性,任何不必要的中断都将直接阻碍研究工作的进展。由于这个原因,教育科研体制的改革必须是渐进的、连续的,决不能期望毕其功于一役;必须避免长官意志和任何非理性行为,真正按照客观规律办事。第二,教育科研体制的改革必须与整个教育体制的全面改革相联系。在我国,由于种种原因,教育科研体制与教育体制、教育管理体制存在着难以分割的联系。这就决定了教育科研体制的改革不能“单兵作战”,否则将是事倍功半、甚至一事无成。第三,教育科研体制的改革不应当是单纯的“政府行为”,而应充分发挥教育科研人员和教育科研机构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由于我国的国情,教育科研体制的改革将主要是由教育行政部门推行的(即“自上而下”进行的),但这并意味着在教育科研体制的改革过程中,教育科研机构和教育科研人员只需服从、执行有关部门的决策。恰恰相反,只有真正得到教育科研机构和教育科研人员的理解、支持,只有当教育科研机构和教育科研人员真正主动和富有创造性地参与改革,教育科研体制的改革才会是经济的(即改革的成本降低到合理的程度)、有效的。

在“操作”层而上,教育科研体制的改革似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应当积极创造各种条件,加强不同地区、不同部门所属的教育科研机构和人员之间的交流。这种交流是多方面的,既包括人员之间的交流,也包括科研手段和信息之间的交流。目前在教育研究中存在着一个非常“有趣”的现象,人们很注重与国外、境外的交流(这本身无可非议),但对与国内、乃至于省(市)内同行之间交流的“兴趣”却逊色得多。这其中除了“远来的和尚会念经”这种心理外,恐怕还有更深层次的因素。但不论是何种原因,其结果都是一样的。由于缺乏必要的交流,机构重复设置,科研资料和手段重复购置,科研课题重复设立,科研工作重复进行。为了有效地改变这种状况,加强交流不失为一个重要的途径。

加强不同地区、不同部门所属教育科研机构和人员之间交流的另一个、也是更为重要的结果是,有助于学术之间的相互争鸣、讨论,有助于研究人员之间的相互学习,有助于研究人员开阔眼界、启发思想。所有这一切,都将直接促进教育科研人员素质的提高,从而在根本上保证我国教育科学研究事业的长期发展和繁荣。

事实上,随着我国交通、通讯事业的发展,特别是由于电子邮件和互联网络的开通,信息的交流目前至少在客观上已经是非常容易的事情。现在需要做的主要是主观上的工作:观念的更新、狭隘的地方和部门利益的打破以及胸襟和视野的开阔,等等。在即将跨入21世纪的今天,如果不以开放的心态,建立真正开放(同时向国外和国内开放)的教育科研体制,是难以使我国的教育科学研究应付新世纪的挑战的。

2.运用各种方式和手段,打破教育科研中的地方保护和部门保护,建立有效的竞争机制。真正具有学术价值和长久生命力的科研成果是创造力、独创性和艰苦劳动的结果,从来也不是、也不可能是某种机构和权威力量(不管是行政权力还是学术权威)保护、扶植的产物。只是凭借外在的力量,任何教育科研成果都必然是缺乏其内在价值的。只有从根本上消除保护落后、抑制先进的体制,才有可能使我国教育科学研究事业真正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

从现实情况看,要真正形成有力的教育科研的竞争机制,至少需要两个方面的努力。一方面是教育行政部门的努力,自觉地消除狭隘的地方和部门观念,并率先垂范,以切实保证教育科学研究事业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是教育科研机构和教育科研人员的自觉,努力提高自身素质,高扬作为学者所必需的学术良知,以卓有成效的创造性的劳动成果赢得学术界和社会的认可。这两个方面的努力都是真正建立教育科研的竞争机制所不可缺少的要素。

从长远的观点看,要真正建立这种竞争机制、并使这种机制真正发挥其应有的功效,形成和巩固严格的教育科学研究的学术规范、学术道德,建立合理的学术评价标准,是更为基本的。正因为缺乏(甚至还不具有)严格的学术规范、缺乏共同的学术评价标准,以及缺乏自觉的学术道德的约束,特别是尚未真正形成稳定、统一的学术共同体,教育科学研究事业才不断受到来自外在的和内部的种种不利因素的影响。

3.进一步完善教育科研成果的评价体系。应当说,近年来教育科研成果的评价体系有了较为明显的改进,教育科研成果的评价已逐渐从最初的单纯数量标准发展到目前的质量标准(中文核心期刊制的形成即是一个重要的标志)。但从全面来看,要真正建立和完善较为科学的、易于操作的教育科研成果评价体系,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还有很多工作要做。目前需要做的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中文核心期刊制,使之更科学、合理,特别是更能适应教育科学研究的特点;二是改革教育科研成果的评奖制度。迄今为止,各种奖项已有不少,有些奖项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也已得到公认。现在的问题是,在教育科学研究的现状下,设立多少奖项为宜。奖项过少不利于调动积极性,而奖项过多则难免滥竽充数。与此相关的问题是,教育科研成果的评奖是否应“分级”。目前教育科研成果通用的做法是,在同一种奖项中,分为若干等(如一等奖、二等奖);而在不同奖项中,则分为若干级(如国家级、省部级)。从学术的角度看,科研成果的水平和质量确实是有差距的,但这种差距是否到了可以细分为若干级、若干等,不同级和等的差距是否可以真正反映不同成果之间的学术上存在的差距,似乎是可以“存疑”的。其实,要解决这个问题并不难,办法是将教育科学分为现已公认的若干部分(如二级学科),每个部分设立若干(甚至一个)奖项。再一个需要做的工作是,加大学术团体在教育科研成果评奖中的作用。

4.努力保持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的合理平衡。中国人之研究现代教育科学的时间迄今不超过一百年,期间又屡遭挫折。应当说,无论在基础研究还是在应用研究上,我们需要补的课都是很多的。近年来,由于整个社会价值取向的变化,原先在教育科学研究中重视不够的应用研究的地位得到明显的提高。应当说,这种变化有其积极的一面。但由此产生轻视乃至忽视基础研究的现象,也是值得高度重视的。无论从哪个方面看,在我国,教育基本理论以及教育科学的所有基础学科的研究决没有到可以暂时放一放的程度,我国的教育基本理论和基础学科研究不是多了,而是还远远不够,需要化大力气做长期艰苦的努力。认清这一点,对于我国教育科学研究事业是至关重要的。另一方面,即使是应用研究,也必须从基础研究中得到必要的支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是一个特体不可分割的两个组成部分,没有基础研究作为支撑,没有基础研究所提供的方法论基础和认识基础,没有基础研究所创造的理解和解释事物的思想工具,应用研究必然是盲目的。从发生学的角度看,基础研究仿佛一棵大树的主干,而应用研究则是从树干上长出的枝。基础研究是源,而应用研究是流。无根之木、无源之水,是难以想象其生命力的。在我国教育科学研究事业正面临世纪之交的挑战之际,应当继续高度重视基础研究,同时反对经院主义和繁琐哲学;应当不断加强应用研究,同时反对唯科学主义和技术至上。这也就是说,不应当人为地限制基础研究或应用研究,也不能人为地以一时的利益需要不恰当地突出基础研究或应用研究,而应使二者依据学术发展的客观规律保持一种合理的平衡。只有这样,才有可能真正使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5.打破教育科研机构“条块分割”、小而全、大而全的格局,对现有教育科研部门进行“优化组合”,形成相对集中、不以行政区域和部门为界限的区域教育研究中心,对教育科研资源进行重组。

6.教育科研体制的改革离不开教育科研人员的参与,但同时也需要教育科研人员自身素质的不断提高。否则,教育科研体制的改革终将是一种形式。就目前而言,教育科研人员一要树立“精品”意识,努力把高质量的科研成果奉献给社会;二要树立“特色”意识,自觉抵制水平重复研究,自觉避免“跟风”行为,从自己的实际(知识背景、专业特长,等等)出发,选择研究课题、从事科学研究。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出精品。

以上所述只是关于教育科研体制改革的一些个人见解。教育科研体制的改革或许有许多可以选择的途径和方法。这并不是主要的。问题的关键是,我们应当对教育科研体制改革有一种紧迫感。

收稿日期:1997—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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