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与后现代无痛道德教育_康德论文

善意与后现代无痛道德教育_康德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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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林墙倒塌两年后,守墙卫兵因格·亨里奇因曾射杀一位翻墙而过的青年,受到审判,获罪三年半,且不予假释。亨里奇的律师称,卫兵仅为执行命令,别无选择,罪不在己。但法官西奥多·赛德尔认为,“良知是最高的行为准则”,亨里奇作为警察,执行命令开枪,是出于无奈,而作为人,他应把尊重生命放在第一位,主动承担良心义务,有意将枪口抬高一厘米而射不准。

这是发生在20世纪90年代德国的一个案例,具有典型的后现代特征,可以作为后现代德育的案例编入教材。它隐含的道德逻辑为:不管是对现代道德的反叛还是继承,都是主体的道德自为。因此,道德评价的标尺应是主体的行为动机——作为完全责任的善良意志,而不是社会固有的道德规范或法律。如果按现代道德标准,射杀应被视为惩罚叛逃者的执法行为,会受到嘉奖。案例中法官主张,卫兵为尊重生命应在执行命令的同时故意失误,自己主动承担较轻的责罚,而将保护生命作为最高的道德使命,这是对现代严格遵守社会通行的道德律令的“无痛”反叛,是后现代式的道德自觉。但推究实质,判案奉行的是遵循善良意志的现代道德理念——要求行为者主动承担良心义务,是康德的现代道德理论的实践。

康德将善良意志作为其道德形而上学的核心,清理了苏格拉底称道的智慧和亚里士多德赞扬的正义、勇敢、果断等品质,将智慧、品质剔除出道德王国,他认为,不能因实践主体的智慧和合标准的品质而决定对它的道德评价。康德的善良意志的理论还将边沁等的功利主义思想中的幸福及其效果论观点排除在道德领域之外,认为幸运和不幸、快乐和痛苦都不能作为善恶判断的标准。善良意志是不以行为的效果作为判断标准的,“行为的成立必须本于职责,本于对法则的敬重,而不本于对行为效果所有的喜爱和偏好。”[1]若行为只是合于法则,而非本于法则,就是不道德的。善良意志的普遍法则是,“要只按照你同时认为也能成为普遍规律的准则去行动”[2]。行为主体需要对事实进行逻辑推论,然后采取行动。康德告诫人们,“你的行动,应该把行为准则通过你的意志变为普遍的自然规律。”[3]即行动应该符合自然本质,人的自然本质是对自己和对他人的责任,它要求按符合人的自然本性的客观规律办事,不允许以自我为标准来判断,不允许以是否有利于自己的喜好为尺度,也不能以为他人谋利益的利他主义为评价尺度。

按康德的理论,现代道德应遵循责任原则。“只有出于责任的行为才具有道德价值。”[4]康德认为,责任是善良意志的体现。一个出于责任的行为,依赖于行为所遵循的意志。因此,让纯粹的善扎根于个体内心,就是德育的任务。它要求个体自由地、发自内心地坚守善良。完全自主,不依赖于外界,可以培养对自己行为的完全责任意识。虽然个体行为要受文化因素的影响,但是任何道德行为都不能依赖既有的道德律令,而是完全自决的。这种完全责任只有建立在纯粹的善,才有可能。

第一,纯粹善良意志是一个普遍命令,一个实践命令。人“都自在地作为目的而实存着,他不单纯是这个或那个意志所随意使用的工具”。[5]纯粹善良责任正是人对自己、对他人的必然责任,这是人的最高实践原则。推己及人,得到普遍的纯粹善良责任规律的表述是:“每一个其他有理性的东西,也和我一样,按照同一规律表象自己的实存”,于是“你的行动,要把自己人身中的人性,和其他人身中的人性,在任何时候都同样看做是目的,永远不能只看做是手段”。[6]我的人身不能作为对象被处置,别人的人身也不能作为我处置的对象。

第二,最根本的纯粹善良意志莫过于尊重生命。对自己的责任和对别人的责任,首推的是人性,也就是要根据人之作为人去行动,以人性为最高的,也是最基本、最终的行动准则。它是无条件的、自律的,这样,“你行动所依从的准则,要能同时使自身成为像自然普遍规律那样的对象,因此,这也就是彻底善良意志的公式,”[7]通过它建构了一个理性的目的王国。所有的人,同时既是这个王国的道德和法律规范的制定者,又是执行者,并且“只有通过道德,他才能成为目的王国的一个立法成员”[8]。这就是责任,它是人类的普遍律令、客观法则、纯粹理性,是道德实践的最高根据。

第三,道德以纯粹善良责任为其根本目标,不需要任何附加条件,包括不需要奖赏。道德教育不能依靠奖赏,而只能依靠责任。奖赏具有明显的利己倾向,它促使利己之心滋生和膨胀,完全违背责任原则;奖赏也不是善良的,因为善良意志的无条件的善不能从它所追求效果的有条件的善中得到。

作为完全责任的善良意志,是一种自然立法,它不期待嘉奖,也不容推诿违背,这是它的外在道德价值。它的内在道德价值是它内化在个体心灵的价值标准,它不是灭除人的基本欲求,而是要求遵循普遍一致法则。按这样的理论,道德教育也就不能以培养智慧和“中规中矩”的优秀品质为目标,而要着眼于道德的内在价值,培育纯粹善良意志。它要求人遵守规范,只是必须以良知为基础,即所谓“举止得当,就是从良知上服从”[9]。但在现代道德教育实践中,具有强劲形式的道德规范往往代替了善良意志而成为德育内容。以至于人们经常服从和服务于既有的道德律令,拜倒于道德规范的强权统治,却违背基本的原初道德——善良意志。因此,在现代道德实践中,上例中的卫兵实践了他所接受的现代道德教育,遵守道德规范,履行道德义务。他是一位现代道德教育培养出来的合格公民。现代社会道德常以强权出现,任何人背叛规范,将要遭受谴责,而且背叛也是不道德的。可是,人的意志是自主的、自由的,任何道德规则都不应该直接规定人的意志,不应该直接导致人的行为,人遵循道德规则是一个有意识的自主过程,也就是说,人遵循的不应是固定不变的、死的道德律令,人对道德是能动的。因此,任何时候,即使面对普遍承认的道德规范,人也不能回避责任,回避责任必定导致不道德的行为。所以,遵循既有的道德规范必须是出自责任,同样,违背既有的道德规范,只要遵循善良意志,也是道德的。因为,衡量的标准不应是各种规范,而是善良人性。但是,现代道德教育经常处于矛盾的境地,因为道德规范总是道德教育的内容,如果在教人们遵守道德规范的同时又教人时刻准备着违背它,必定会使人无所适从,所以在现代道德教育的实践中,人们经常简单处理或忽略这种矛盾,而只承担起传播道德规范的任务,要求人们严格实践道德规范。

后现代伦理学和道德学的理论建树主要表现在对现代理性大加讨伐的破坏和解构,他们与康德时代的学者不一样,不再试图建立庞大的体系,去解释世界,去规范理论。后现代理论家让-弗朗索瓦·利奥塔认为,现代哲学家和伦理学家造就的、客观的、不变的道德规范和律令将不复存在,然而生活一如既往,原本各有各的意义。后现代生活的快速变化,使旧有的道德化为乌有,带来的变化是绝对性的,“所有的道德,都将是‘审美的’快感”。[10]在后现代者眼中,生活是碎片,道德即享乐,享乐即道德,他们中大部分人认为,道德还是“个体语言”的游戏,人们努力颠覆的是现代的统一、规范、大叙事。否认存在一个客观的自然世界,认为只存在一个交往的世界、言说的世界。“世界必定已经被包裹在语言之中了”,“沟通以及与他人合作建构世界,是你唯一真实的生活。”[11]这个出于英国的后现代宗教哲学家唐·库比特的观点,基本上代表了后现代主义者道德理论构建的思路。哈贝马斯更是直接地批评康德的实践理性——经过论证的规范,缺乏合法语境,其普遍化的道德理论应该不能得到应用。所以,康德所谓的善良意志与他的实践理性一道,是“处在一定的历史语境之中,相对于未来而言是狭隘的”,“正确而又脆弱的”。[12]“根据绝对命令,只有当所有的人都能希望一个准则在同等的条件下为每个人所遵守的时候,这个准则才是正当的。”[13]而这种可能性有多大呢?显然,在哈贝马斯看来,这几乎是没有可能的。确实,哈贝马斯与其他许多后现代道德理论家一样,都在把康德为代表的现代理论范式作为靶子,他指责“康德把自主的意志与全能的意志混为一谈”,“把它放到理智领域当中”,[14]无法获得现实意义。

其实,看似否定一切现代性的后现代理论,并未超越现代的思维逻辑。仅从支配行为的思维方式看,后现代“并不意味着现代性已经终止”,[15]而是现代性的延伸,是“真正的现代性”,因为许多现代思想的精髓在后现代得到发扬,至少在伦理道德领域是这样的。“把别人的观点看做更高的权威而不尊重自己对现实的把握”,[16]这既是对现代社会道德理论的强烈批判,又被现代社会道德实践谨遵,如奴性服从、暴力统治、集体思考等,是不理性的行为。“独立是理性判断的前提”[17],“是担负一个你必须负起判断的责任”[18]。一个独立的人只能依靠理性,而不是情感行事。特立独行,这种后现代的个人道德主义观点,其实不正是现代理性张扬的结果吗?现代理性已然深入人的生活,尽管“作为完全责任的善良意志”等一大批的术语和理论确实是现代的创造物,不管它有没有描绘客观存在的刚性事实,但至少作为道德语言它存在了,而且今天它还被大量的传播,即使我们完全接受后现代的理论,遭受后现代理论家批判的现代语汇仍然是人们交往的必要情境或媒介,后现代者们也并不是不承认这一点。其实,他们真正反对的是现代性的僵化,即把道德律令、道德理论作为一成不变的标准限制着现代理性赋予人们的独立、自由和民主。现代性的另一巨大成就——科学和技术是人类理性发展的光辉,但其中非理性的成分不也显而易见吗?核问题的潜在威胁、环境污染、资源枯竭等,哪一件是理性早就预料到了的?然而,人作为人的存在,生存是具有根本意义的最大的善。道德体系已经存在,而且还会继续存在,人类存在,道德就不可废。后现代的喧嚣没有也不会改变这一事实。善良意志作为现代道德的基石,是康德的伟大创造,他完成了对它的精心定义,他试图把它雕琢成一尘不染的道德明珠,尽管它受到后来的哲学家、伦理学家无缘由的批驳,但事实是,善良意志就是你的存在、你的生命,合理的无需任何证明,没有任何附加条件,不为任何目的,活着或者死亡,追求或者放弃,愉快或者痛苦,全在你自己。

后现代是个人主义的狂飙、独立和自恃,它用各种雷人的表述,全面反叛现代性,表面上看造成了传统道德规范分崩离析,而实际上,后现代对现代伦理学展开了批判,但却发展了现代伦理学中的个体精神,个体自主、自治、自为、自觉,完全不依赖于他人,不应是个体堕落,而应是对自己的行为负完全责任。它是非制度的、独立的,是自我的但不损人的。在现代德育实践中,人们对普遍责任的追求为传授道德律令所取代,个体自主权受到压抑。根据内在的道德律令行事,能否遵守道德律令,成为道德价值判断的标尺,而不是个体的自主意志。一个卫兵执行上级命令,射杀他人,完成了守卫的任务,此时,他理性地把他人作为对象,因此,他是一个标准的“现代道德的人”。但是,在后现代道德看来,射杀行为发自个体,它是完全自决的,然而他的完全自决的行为,不是出于善良意志的道德责任,而是为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获得组织许诺的利益,是出于自己的个人利益需要,不仅不具有道德价值,而且还违背了善良意志的普遍法则,要受到道德审判。

康德提出的善良意志,在经历后现代伦理、道德理论家们的批评之后,没有被取缔,而是被更新。善良意志作为人的生命存在,而不是为抽象的善而存在。通过后现代理论家成功的萃取,善良意志继续作为重要的伦理道德概念,表达后现代人们在道德生活中交往的境界,或作为道德语言而继续存在,就像后现代者所言说的那样,善良意志沉淀在伦理道德生活中,成为道德教育体系的“气脉”。作为“气脉”,它居于无形。纵使存在着对普遍性的质疑,无形的善良意志仍无处不在,道德危机并不意味着善良丧失;相反,人们对秩序和规范的反叛总是在某种角度“顽强地坚持道德原则的产物”[19]。善良意志是一种理论建构,是道德的语言游戏。康德对完全责任的善良意志的解释仍然是不过时的,它是不带任何附加条件的,符合客观原则且不受制于它,因为在后现代社会它成为了完全自主的、个人的。德育追求纯粹的善,不是固定的某种价值标准,不能将它与强调普适性的西方中心主义混为一谈。纯粹善良意志并不否认个人幸福,而是主张人有完全责任来追求个人幸福。然而个人幸福也必须是出于责任,必须合乎人性原则,在后现代这就是通行的语言游戏规则。你所希望的个人幸福也可能是他人所希望的。道德上的善良行为必然是尊重这一运行规律的,而且善良行为的动机寓于情感之中,情感是善良意志寄居之所。人性原则不再是一种命令、一种强制,而必须是我们自己主动的、发自内心的,它会引起一种喜悦的、舒适的自然情感。也只有这种情感发生,才能使人性原则自然而然地成为主体的自主行为。所以,后现代纯粹善良意志的德育,不拘泥于传授道德规则。善良意志是自我心声的流露,是自然而然地对规范或律令的尊重,不需要任何外在的条件,是人的德性之根。

在现代场景中,道德律令是一套外在的约束系统,教育人们遵守各项律令似乎是德育的全部内涵。于是,德育就变成告诉人们道德准则,训练人们执行道德准则,以执行度作为道德水准的统一评价标准。道德准则的学习,是一个接受约束的过程,受约束似乎不利于学习者,遵守道德对守约者不利,推及根本是要守约者与自己的人性作斗争,这会使遵守道德陷入严重的矛盾之中。遵守道德会受到奖励。久而久之,奖励成为执行的筹码,而执行可能是冲着奖励而来。但是如果为了奖赏或者被肯定、或者不被置于难堪而接受道德规则,那就不是出于完全责任,而是出于利己动机,这样,德育就成为教育者通往受奖的途径,于是虚伪、欺骗相伴而生。可见,起始于告知律令的道德教育,容易走向伪善和虚假,这样即便训练使人遵守律令也不具有道德价值,它不是出于真正的善良意志,也不能实现个人的幸福。道德教育要以使人们产生自然情感作为追求的目标,而不能以外在条件,如奖赏去强制人们执行道德规则,那样,会使人和道德规则一起变成工具。

在后现代场景中,善良意志不具有普遍约束性,不是公共的,而是个体自主的生命存在。后现代道德学习的过程,不再是学生从教师那里接受他们先知的固定的道德律令,而是“教师与学生相互欣赏、相互分享、相互学习”。[20]“学生不再承认教师的权威,而是怀疑其权威”。[21]善良意志这一束现代道德理论之花,已然成熟为后现代无痛德育之果。无痛德育是个体的、自主的,是毫无察觉的,甜蜜而幸福,其根本是合乎人性的、和善的。它遵循:德育就是启善,既不依赖神启,也不屈服于霸权,完全洒脱地做人,做自己的主人。它教人自主,对自己行为承担完全责任,不以既有道德标准为评判尺度,也反对任何被动地屈从于职责和固有的道德规范,因为出于职责而屈从法则只能带来痛苦。“善良意志始终如一,出于善良意志的行为能保持自身,因为任何道德实然的状况、善恶冲突的矛盾都影响不了善良意志的实现”。[22]在道德教育方法上,后现代无痛德育反对灌输,“因为它妨碍或阻止了任何个人都有权自由地或自主地进行理智思考的过程”[23]。在这个多元混杂的后现代时代,人们放弃了对普遍道德规范的强制权力的诉求,期待着个体自己对生活的本真有所领悟,从而“在个人性的善的生活追求中践行道德与培养德性”[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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