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理论与当代中国的社会分层,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邓小平理论论文,当代中国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邓小平关于知识分子和阶级斗争的新理论,突破了传统的阶级阶层分析方法,确立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三大基本力量
关于社会的阶级阶层分析,由于分析主体所处的时代、所站的立场、所持的方法不同,因而形成了各种各样的社会分层理论。在众多的社会分层理论中,有一类重在揭示各个阶级阶层之间的利益冲突,我们可以谓之“冲突论”,另一类则主要强调各个阶级阶层之间的利益整合,我们可以谓之“功能论”。过去,我们往往把这两类理论看成是水火不相容的。但实际上,它们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一方面,“冲突论”和“功能论”的目的是不同的,前者主要是为了揭示社会矛盾,后者却主要是为了协调社会矛盾。另一方面,“冲突论”和“功能论”又是统一的,它们既可以相互包容、相互补充,在一定条件下还可以相互转化。
按照上述分类,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法首先是一种“冲突论”。马克思和恩格斯都主要是按照人们在生产资料所有制中所处的不同地位,来揭示资本主义社会的阶级结构和阶级矛盾的。列宁同样是一个“冲突论”者。他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基础上,给阶级下了一个十分明确的定义,他说:“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集团,由于它们在一定社会经济结构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其中一个集团能够占有另一个集团的劳动。”(注:《列宁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0页。)在这一定义中,列宁对阶级之间的“冲突”作了最充分的揭示。
应当说,在阶级斗争还是社会主要矛盾的情况下,注重“冲突”的阶级分析法就必然会成为最主要的分析方法。但是,注重“冲突论”决不意味着就一定要排斥“功能论”。事实上,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法从一开始就包含着“功能论”的成分,如他们的“工农联盟”思想,强调的就是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之间的“合唱”。而且,随着我国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阶级斗争已不再是社会的主要矛盾。在这种历史条件下,阶级分析法中的“冲突论”就应“退居二线”,而“功能论”就应“走马上任”。但是,从1956年底到1978年改革开放前夕这段时期,由于种种历史原因,毛泽东同志对主要矛盾的转变缺乏充分的认识,所以仍片面强调阶级之间的“冲突”,结果不仅提出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路线,而且发动了“文化大革命”这样的内乱。所幸的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邓小平同志在认真总结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了新的知识分子理论和新的阶级斗争理论,从而为阶级分析法的“转型”,同时也为科学分析中国的社会阶级阶层结构、确定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依靠力量奠定了理论基础。
1.在1978年的全国科学大会上,邓小平同志提出了新的知识分子理论
邓小平说,“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工人阶级自己培养的脑力劳动者,与历史上的剥削社会中的知识分子不同了。在我国社会主义改造的过程中,毛泽东同志曾经指出过,从旧社会过来的知识分子,有一个依附在哪张‘皮’上的问题。在社会主义历史时期中,只要还存在着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知识分子就需要注意解决是否坚持工人阶级立场的问题。但总的说来,他们的绝大多数已经是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自己的知识分子,因此也可以说,已经是工人阶级自己的一部分。”(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89页。)这一理论的提出,其意义并不仅仅在于通过对知识分子的重新定位,可以更充分地调动他们的积极性,还在于不再把社会主义条件下的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分工看成阶级对立,使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法从“冲突论”到“功能论”的转变迈出了可喜的第一步。
2.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上,我党明确指出阶级斗争已不再是主要矛盾,从而抛弃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口号
此后不久,也就是在1979年1月,中共中央决定给那些被定为地主、富农分子的社会成员“摘掉帽子”,他们本人的成分及子女的成分一律被定为公社社员,享有同其他社员一样的待遇。在城市,从1979年11月起,开始把小商人、小手工业者等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到1981年,原86万工商业者中的70万人恢复了劳动者身份。接着又明确规定:原工商业者已经成为社会主义社会中的劳动者,其成分一律改为干部或工人。至此,中国的社会结构被划分为“两阶级一阶层”。不仅如此,工人、农民、知识分子还被确认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三大依靠力量。这样,强调利益整合的“功能性”的阶级分析法得以形成,从而大大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法,更好地适应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需要。
二、邓小平的改革开放理论和实践,促进了当代中国的社会分层和流动,大大增加了当代中国社会结构的弹性和社会活力
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由于受高度集中的经济和政治管理体制的控制,所以社会结构十分简单,社会成员很难流动,整个社会缺乏活力,严重地影响了我国现代化的进程。但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同志大力推行改革开放,有力地促进了中国社会的分层和流动。
1.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和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促进了农民的分层和流动
在改革开放之前,中国农民受公社制度和户籍管理制度的双重约束,是一个成分单一、成员稳定的阶级。但1978年推行改革开放后不久,中国农民就创造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种形式。而随着承包制的推行,又带来了一个意想不到的收获,即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把大批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而乡镇企业正好可以吸纳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其结果是大大促进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所以邓小平同志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乡镇企业给予了高度的肯定。他说:“一搞改革开放,一搞承包责任制,经营农业的人就减少了。剩下的人怎么办?十年的经验证明,只要调动基层和农民的积极性,发展多种经营,发展新型的乡镇企业,这个问题就能解决。”(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52页。)再加上所有制结构的初步调整,以及户籍管理制度的松动,中国农民不仅获得了集体土地使用权、经营自主权,而且获得了从事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的权利;不仅获得了从事农业生产的权利,而且获得了从事工业、商业、建筑业、运输业、修理服务业的各种权利;不仅获得了在农村进行生产的权利,而且获得了进城打工的权利。随着农民经济地位的独立,农村产业结构的变化,农民就业范围的扩大,以及农村所有制结构的调整,中国农民内部已逐步形成了农业劳动者、农民工、个体劳动者和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乡镇企业管理者、乡镇企业职工、农村管理者等不同的阶层。
2.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促进了工人特别是产业工人的分层与流动
过去,我国的产业工人主要由全民所有制企业工人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工人组成。但是,随着农村改革的顺利进行,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在1984年也正式拉开帷幕,产业工人的结构随之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主要集中在所有制、国有企业等方面的改革上。邓小平认为:“我们的制度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还有其他经济成分。”(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72页。)他还强调,“发展一点个体经济,吸收外国的资金技术,欢迎中外合资合作,甚至欢迎外国独资到中国办工厂。这些都是对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这样做不会也不可能破坏社会主义经济。”(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38-139页。)对于国企改革,邓小平强调要“用多种形式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以调动企业的积极性”,(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92页。)并且制定了扩大企业自主权、承包制、租赁制、股份制试点等政策措施。通过一系列改革,城市产业工人在横向上形成了国有企业职工、集体企业职工、三资企业职工、私营企业职工、民营企业职工等不同群体;在纵向上则形成了厂长经理阶层、“白领”阶层(除厂长经理外的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普通职工阶层、低收入职工阶层。
3.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目标的确立,进一步加速和加深了社会分层与流动
改革开放开始以后,邓小平同志就一直在考虑市场经济问题,但因一些传统观念的阻挠,所以直到1992年,邓小平才在南方谈话中以巨大的理论勇气提出:“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73页。)根据邓小平的这一思想,党的十四大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式确立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社会结构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众所周知,当代中国社会结构的转型从20世纪80年代就已经开始。但在90年代以后,我国的社会分层和流动呈现了速度快、范围广、程度深等一些新的特点。近十年来,社会分层在我国几乎是在加速进行。如从1978年到1992年的10多年间,个体工商户才达到1728万户。可是到1999年底已达3610万户,7年间就翻了一番多。私营企业主出现较晚,开始时人数也少,但其发展速度却更快。据统计,从1989年到1998年,全国登记的私营企业户数就增长了11倍。近十年来,社会分层在我国已全面展开。当代中国社会的阶级阶层。无论工人、农民,还是知识分子的内部均产生了明显的分层,如在农民阶级内部,已形成了农业劳动者、农民工和乡镇企业工人、农村管理者、乡镇企业管理者等不同的阶层;在工人阶级内部,已经出现了国家与社会管理者、企业管理者、专业技术人员与产业工人等不同的分层;在知识分子中,也进一步地形成了企业管理者、知识传播者、干部等层次。近十年来,社会成员的流动范围、程度也在不断扩大和加深。目前,既可以在同一阶级内部不同阶层之间流动,如农业劳动者向乡镇企业工人、农民工的流动,也可以在不同阶级阶层之间流动,如农民向工人的流动,农民、工人向个体、私营企业主阶层的流动;既可以在不同所有制之间流动,如从国有、集体所有制经济向非公有制经济的流动,也可以在不同产业之间流动,如第一产业向第二产业,第一、二产业向第三产业,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流动。
三、邓小平的共同富裕理论和统一战线理论,为协调阶级阶层之间的利益矛盾和冲突提供了科学指导,有力地维护了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当代中国的社会分层与流动,一方面会增强社会结构弹性和社会活力,但另一方面也会引发新的社会矛盾和冲突,影响社会的稳定。因此,在社会阶级阶层结构分化和重组时期,必须以邓小平的共同富裕和统一战线理论为指导,对阶级阶层的各种利益加以整合,以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一)邓小平的共同富裕理论是协调各个社会阶层经济利益矛盾的根本指导思想
在新中国建立后的一段时期内,由于种种原因,我们片面强调收入分配上的平均主义,结果贫富差距是缩小了,但人民并没有富裕起来,甚至还陷入了共同贫穷的境地。为了尽快摆脱贫穷,邓小平同志提出了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最后实现共同富裕的思想。这一思想充分体现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对当代的社会结构变化的宏观调控起着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我们知道,当代中国的社会分层和流动,既是改革开放和市场竞争的必然结果,也是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效率的必要前提,这就决定了对于目前的社会分层和流动只能疏,而不能堵。但是,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并不等于允许两极分化,促进社会的分层决不等于促进社会极端分化。如果出现了社会两极分化,不仅不符合社会主义的本质,而且人民内部非对抗性的经济利益矛盾,就可能演变为对抗性的经济利益矛盾,甚至是对抗性的政治利益矛盾。近几年来,不同阶层的收入差距越来越大,其经济利益矛盾也日益凸现,由此引发了不少群体性的突发事情,严重地影响了社会的稳定。所以,在社会分层和流动过程中,一定要坚持兼顾公平的原则,坚持共同富裕的方向。对此,邓小平不仅反复强调过:“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如果产生了什么新的资产阶级,那我们就真是走了邪路了。”(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11-112页。)“在改革中,我们始终坚持两条根本原则,一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一是共同富裕”(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42页。)而且提出先富者要通过示范、帮助等途径带动大家共同富裕。党的十五大又进一步提出了依法保护合法收入,取缔非法收入,整顿不合理收入,调节过高收入,保障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并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包括养老和失业、医疗保险在内的基本社会保障制度的方针政策。我们只有始终坚持邓小平的共同富裕思想,并且将上述方针政策落到实处,各个社会阶层的经济利益矛盾才能协调好,安定团结的局面才能维护好。
(二)邓小平的统一战线理论是协调各个社会阶层政治利益矛盾的根本指导思想
当代中国社会分层的日益显性化和复杂化,不仅会影响到人们的经济地位,而且会影响到人们的政治地位,从而直接引发政治利益的矛盾和冲突。为了协调好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政治利益矛盾,就必须坚持邓小平的统一战线理论,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
1.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始终依靠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
早在1979年6月,邓小平就曾指出:“在这三十年中,我国的社会阶级状况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我国工人阶级的地位已经大大加强,我国农民已经是有二十多年历史的集体农民。工农联盟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基础上更加巩固和发展。我国广大的知识分子,包括从旧社会过来的老知识分子的绝大多数,已经成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正在努力自觉地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85-186页。)改革开放二十年后,中国的社会阶级阶层结构的变化更大了,工人阶级的队伍日益壮大,但是工人阶级,特别是产业工人的主人翁地位也面临着一些新的挑战。为了巩固工人阶级的主人翁地位,确保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在政治上的团结,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以工人阶级为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就绝对不能动摇。只有这样,才能巩固社会主义的爱国统一战线,使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最可依靠的建设力量。
2.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不断促进一切社会阶层的团结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分层最大的特点就是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主阶级的出现和迅速发展。与此同时,各种团体、协会、联谊会就应运而生,如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民营企业家协会、外商投资协会等;有不少人还加入了工商联。这些阶层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拓展自己的发展空间,不仅会提出自己的经济利益要求,而且会提出像修改法律、要求参与政治等一些政治诉求。他们提出的这些政治利益要求,有的是合理的,但也有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不一致的,甚至是相冲突的。我们只有将这些新生阶层的利益与人民群众的利益关系协调好,才能更好地促进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而要协调好这种利益关系就必须坚持邓小平同志关于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中的统战理论,一是要充分发挥工商联的作用。早在1979年初,邓小平就指出,工商业者“钱要用起来,人要用起来”,为改革开放服务。后来又进一步强调“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都是我国革命的爱国的统一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的历史时期,它们“仍然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不容忽视的作用。”(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203-204页。)二是必须坚持非公有制经济中统战工作的“团结、帮助、引导、教育”的八字方针,把非公有制经济中的代表人士作为统战的对象,团结他们为改革开放、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振兴中华而奋斗;反映他们的正确意见,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抑制其消极作用;教育他们“爱国、敬业、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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