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国有企业失责必问常态化问题论文_张洪刚

浅析国有企业失责必问常态化问题论文_张洪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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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失职失责的典型问题要盯住不放,问责一个、警醒一片、促进一方工作。各级纪委每年要盘点问责情况,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强调。近几年,中央对问责高度重视,强调要加大问责力度,2016年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这是首部关于问责方面的基础性党内法规,是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制度翻新。《问责条例》对党内问责的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作了全面规范,释放出“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强烈信号。

一、增强党务干部和纪检干部思想认识,让失责必问常态化

国有企业一些党委(党支部)书记不明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的内涵,对全面从严治党的紧迫性认识不深,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停留在表个态、讲个话、“支持”纪委工作上,怕得罪人、伤和气,在处理问题时存在感情用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现象。

国有企业党组织还存在口头上重视和支持纪委工作,实际以生产为重,对于负责生产管理的党员干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只要是不太严重,考虑用人之际,多以批评教育为主。

国有企业党务干部和纪检干部对党建工作和纪委工作存在认识偏差。许多企业在工作考核中,只注重量化其行政工作或业务工作的成绩,而忽视其在党务工作和纪委工作中取得的成绩。有些企业对党务干部和纪委干部队伍建设重视不够,导致基层工作领导不力,管理不到位。

《问责条例》明确规定了应当问责的6种情形和问责方式,国有企业党组织要把学习《问责条例》列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必修课,组织广大党员原原本本学、逐条逐句学,学深悟透,吃透精神,全面掌握《问责条例》的深刻内涵,搞明白“应当为”和“不应当为”的界线,发自内心地敬畏《问责条例》。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先学一步、深学一层,带头学好用好《问责条例》,切实提高失责必问的思想意识,筑牢严防失职失责的思想防线。

问责不能感情用事,不能有怜悯之心,要“较真”“叫板”,发挥震慑效应。问责的目的不是为了问责而问责,而是要以严肃问责倒逼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把担子担起来,把责任扛起来,种好“责任田”,解决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要按照问责主体的权限、问责的情形、问责的程序,加大对不担当、不负责、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的问责力度,决不能把“杀手锏”变成“棉花棒”。

二、健全纪检监察机构,提升纪检干部素质,让失责必问常态化

当前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开展日常监督工作一般还只监督下级和一般党员干部,有的单位仍将纪检监察部门定为内设机构,与其他部门合署办公,仍没有真正把纪检监察摆到应有的位置,导致得不到准确定位和应有的地位,发挥不了纪检监察应有的作用。

纪检监察机构实施监督有时会受领导意志、人情关系等干扰,无法彰显监督效能。有些企业制定权力监督运行制度科学性不强,缺乏前瞻性、连续性,或重制定、轻执行,制约监督力度不够。

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构,进一步加强和充实纪检监察工作力量,选拔一批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作风过得硬的优秀干部到纪检监察岗位上,强化纪检监察机构职责,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构职能。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对没有条件单独设立纪检监察机构的企业,制定企业兼职纪检监察人员职责权限和工作要求的具体规定,充分发挥兼职纪检监察人员的作用。

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党的组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好一支高素质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既是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需要,也是适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的需要,同时也是落实反腐败斗争各项任务的重要保证。

国有企业要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提高纪检监察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进一步增强纪检监察干部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学习、增强本领,坚持原则、秉公执纪,严以律己、以身作则,切实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纪检监察干部要“ 公正无私、刚直不阿、不徇私情、敢于碰硬”,必须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包括思想素质、政治素质、业务素质、道德素质和心理素质。只有把加强纪检监察机构自身建设,堵住内部管理上的各种漏洞,对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才能为反腐倡廉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国有企业要严肃认真抓好《问责条例》的贯彻执行,以问责促进负责,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事、干净干事、担当干事的党员干部队伍。

三、抓好制度执行,让失责必问常态化

国有企业普遍存在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制度不完善,制定缺乏科学性,规章制度需要更进一步完善落实,制度的监督检查、考核不到位。很多制度出台后,执行“走程序”,相应的监督没有或脆弱、方式方法流于形式,没有建立和完善制度执行工作责任制,不明确责任主体以及责任追究的具体内容,执行制度时紧时松,使得制度执行的质量和成效得不到真正落实。

随着践行科学发展观的不断深入,除制定便于操作、可行性强的制度外,还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完善有效的管理、考核机制,明确职责,强化执行力,提高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不断提高全员素质,提高自我约束能力。

责任落实首先要明确责任,责任清才能敢担当,国有企业要明确责任,实行层层责任制。一要分清责任。明确管理职责,进一步细化各个岗位工作职责,把工作职责明确到每个岗位每个人,列出岗位廉政风险和重点防范区域,加强监督执纪考核。二要分解责任。通过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责任清单等形式把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头,并用规章制度加以明确、规范,形成层层抓、层层管的全员参与的管理格局。要进行责任评价和问责制,以确保责任制度落实。要把《问责条例》贯彻执行情况列为检查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和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情况的重点内容,列为巡视巡查、督查考核的重要方面,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坚决防止制度空转、问责不力。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贯彻执行《问责条例》,最为关键、最为有效的就是敢于动真碰硬、铁面问责,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中央出台《问责条例》的最终目的,就是要以强力问责倒逼责任落实,促使各级党组织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

严肃问责,聚焦关键少数。对发生失职失责情形的,不管涉及到哪一级组织、哪一级领导干部,都要严肃问责,做到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充分发挥“问责一例、警醒一片”的震慑警示效应,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问责不仅要严,还要精准。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要坚持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效路径,转变工作理念,创新思路方法,主动把“四种形态”体现在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综合运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严格执纪,从严从实问责,把该打的板子坚决打下去、打到位,既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又做到精准执纪、精准问责。坚持把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聚焦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突出问题,紧盯“关键少数”,紧盯“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不断加大问责力度。

论文作者:张洪刚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10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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