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重组与“抓大放小”——访著名经济学家王珏教授,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抓大放小论文,著名经济学家论文,产权论文,教授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党中央提出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的国有企业改革的大方向后,国企改革更进一步的突破,表现在理论上就是中央明确“抓大放小”的实施战略,实践中除了顺利进行的1000家大企业作为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试点外,全国各地逐渐开始了产权制度方面的大胆探索和尝试,涌现出“顺德模式”和“诸城现象”等企业“放小”的事例,真可谓“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国企改革正向着既定的目标逼近。带着怎样看待正在“热”起来的产权重组、产权改革以及如何实施中央的“抓大放小”战略等问题,我们访问了较早提出产权改革与“抓大放小”思路的中央党校王珏教授。
记者:王教授,您在理论上大胆地提出改造国家单一所有制,积极倡导实行劳动者股份合作制,请您先谈谈这方面的基本思路。
王:要说明这个问题,必须首先认清我国生产力发展的实际水平和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形式。通过这十几年的改革,我国经济已经基本上形成了三元的经济结构:半商品经济、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生产力的发展是三个层次的,因此生产关系就应该是多种形式,而不能搞单一的公有制,当然也不能搞单一的私有制,必须是根据生产力发展的水平建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形式,这是符合客观规律的。
现在总体上说就是国家所有制、新的集体所有制和个体私人所有制三个所有制形式。用比较容易理解的话来说,集体所有制、集体经济应该是主体经济,国家所有制和私有制的比重应该小,是两头小中间大。为了大家便于理解,我提出了个大约的数字,两个25%,就是国家所有制占25%就足够了,集体所有制占50%,各种私人的所有制占25%。用一个形象的比喻,假如我们现实的经济是一条龙,国有经济就是龙头,集体经济是龙身子,私有制经济是龙尾(包括劳动者私有制、雇佣性质的私有制、外资性质的私有制等),国有制发挥龙头、主导的作用。
所以我主张新的集体经济形式是劳动者股份制,或者叫股份合作制。保留劳动者的财产所有权,就是保留剩余劳动的分配权,从理论上说就是剩余价值的索取权。剩余价值由所有的劳动者分配,就消灭了剥削,大家都有了财产,两种收入来源,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劳动者才能真正共同富裕。
记者:您的这个思路很有新意,那么它与产权重组是什么样的关系呢?
王:在明确了所有制的具体形式和劳动者股份制之后,我们要循着这个思路进行企业制度的改革,也就是实行以现代企业制度为中心的改革。而要实现这样的改革必须进行产权重组,产权重组又必须以产权转让为基本形式。两者必须结合在一起,没有产权转让下的产权重组就是计划经济条件下所谓的关停并转,这是完全由行政指令为手段来执行的,不能解决资源优化配置,只能解决临时性的问题,治标不治本。
产权重组是与改革、发展以及社会的稳定统一起来的一种具体的实现形式问题,要以多种微观的实现形式来实现,必须从整个国民经济来考虑,不仅仅是国有经济。首先要解决所有制的结构,然后才能解决国有经济的内部问题。改革重点是国有经济的改革,但同时也包括集体经济的改革,在更大的范围内也包括私有经济的改革,改革的历史趋势无疑是股份制。
记者:请您具体谈一谈国有企业的改革。
王:首先国有经济的改革肯定要以生产力为标准进行重新的分类。可以以企业规模的大小来分类,一类是大企业,包括特大型企业;一类是小企业,包括中型企业。企业的规模与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相联系,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起主导作用,占据国民经济的命脉,要有利于社会经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规模标准的划分是以生产力为标准的。起主导作用的、占据国民经济命脉的肯定是大企业,由此认为国有资本和国有经济主要应该在大型企业中活动。
我把大企业分有几大类性质,一类是纯粹意义上的国家所有制,具有特殊意义的企业。这里又分为三种:一种是大的军工企业,不管是否有效益必须要生产;第二种就是资源垄断性的企业,重要的自然资源必须由国家垄断;第三种就是公益性的,是社会所必须的基础性的设施,是公共产品。这三类产业必须是由国家来搞,因为它不以盈利为唯一的目的,所以不适于也不能搞股份制,也不能搞现代企业制度。这类企业只有一个功能,就是社会功能,只讲社会效益,不讲经济效益,必须由政府的财政来投资,资金来源于纳税者的税收,是为全体纳税者服务的。这类企业才是真正的国有企业,可以有国有国营、国有民营、租赁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但是所有者只有国家。
第二类企业是掌握国民经济命脉的,它包括三种:第一种是基础性的产业,包括能源、运输、通讯等;第二种是支柱性的企业,是整个国民经济的支柱,包括机械、冶金、建筑、汽车等等;第三种是先导性的高科技产业,是引导国民经济发展方向的产业。这类企业的特点是它的功能是双重的,一个是可以在市场经济中盈利;另一个是要在整个国民经济中起主导作用,为其他经济形式提供各种各样的生产条件和外部环境。国家的宏观调控主要依靠这类企业,这类企业也包括大银行等金融机构。这类企业的资金来源一方面靠原始资本积累,另一方面主要靠劳动者长期劳动积累起来的(工人的低工资,农民农产品的低价格)。将来的发展也还要依靠劳动者的积累来发展。可以称之为完全意义上的全民所有制企业。这类企业的产权重组的方向是由国家控股的有多种经济成分经济形式参加的混合经济,也就是股份制公司,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吸引其他经济成分参加,可以考虑卖掉企业的一部分资产,通过转让一部分产权的办法,吸收其他经济成分参股。国家股不应该占很大的比例,只要控股就可以了。理论上绝对控股的比例是51%,相对控股的比例是30%,国家没有必要也不应该占太大的比例,这样有利于吸收其他股份的参加,而实际上,随着股权的不断分散,控股的量就越小,所以要尽量使股权分散,转让产权,使国家的资产由实物形态转变为货币资本形态,用收回的资本购买新的机器设备,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实现两个转变。这样通过产权的优化重组,达到产品结构、经济结构的优化组合。所以我强调产权重组必须与产权转让结合起来,否则很难实现产权重组。
第三类是一般性、竞争性、盈利性的企业。这类大企业在国民经济中既不掌握命脉也不起主导作用,它的目标只有一个就是赚钱。从原则上讲,国家资本应从其中逐渐退出,不应与民争利,争利的结果必然是国家垄断。当前一下子退出有困难,国家可以参股,建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吸收其他的经济成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记者:您刚才主要是针对国有大企业,也就是所谓的“抓大”,对于“放小”您有什么样的看法呢?
王:“放小”主要体现在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不占据国民经济命脉,但是它们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却不能低估,是不能代替的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的基本功能有两项:一是它能够满足人民群众多种多样的日常生活需要,小企业多数是加工性和服务性的企业,也就是分布在第二、第三产业里,能够起到稳定社会的作用;二是它主要是劳动密集型的企业,可以容纳大量的就业人员,是社会劳动者基本的就业阵地。小企业是大量的、普遍的和分散的,它的这两种功能是大企业无法代替的。国有资本没有必要在小企业里投资。现在我们的缺点是国有资本太分散,国有企业太多,这不利于资本的集中使用,不利于经济的发展。我主张集中,在1994年中央召开的一次座谈会上我就提出要“抓大放小”,小的不要国家搞,要民有民营。把小企业卖给职工,可以调动大家的积极性。这样做最大的优势就是能够使社会稳定,而且资产可以按照国家的产业政策重新组合,使资本发挥更大的效应。
小企业出售给所有的职工,而且要出售企业的净资产,“众人拾柴火焰高嘛!”根据职工的生活情况和当地的具体实际,出售的标准可以规定一个最低线,确实困难的职工可以分期付款,也可以借贷。但有一个原则就是所有的职工都要买,成为企业的股东,如果一部分买得起的人买,一部分买不起的人不买,那就会种一个祸根,买的人变成主人,不买的人成为仆人,增加劳动者之间的矛盾,分裂了工人阶级,这是最大的罪过。如果企业的职工买不起,也可以把少量的卖给社会,企业内部占据绝大多数,起到绝对的控股作用。现在有了新的规定,如果以股份合作制的形式出现,就只能卖给企业内部的职工。
小企业改革基本的形式就是产权转让,国家的产权卖给职工,变成新型的集体所有制(新型的劳动者股份合作制)。卖掉的财产国家不能全部收回,小企业的净资产大约有12000亿,这可以分成4份,1/4贷给买不起股的职工买股;1/4作社会保障基金;1/4贷给企业,使企业之间通过组合、破产、兼并、组织企业集团等方法,进行资产重组,减轻债务,补充资金,使企业重新运作起来;最后1/4国家收回。贷给企业的那部分,国家是债权人,过几年国家仍可以收回,所以国家实际收回一半。把这收回的6000亿投到最需要的交通、能源等基础建设上来,有利于推动整个企业的改革。
小企业的改革也有个结构调整的问题,不是卖了就完了,在卖的过程中,小企业的存量资产要重新调整,我提出有五种形式:(1)该破产的先破产,破产以后出售原企业的厂房、土地、部分设备等;(2)有些企业可以与优势企业兼并联合起来,使企业的规模效益提高,产品结构得到调整,然后出售;(3)有的企业之间相互托欠很严重,可以把托欠的债权变成股权或者投资,互相参股后出售;(4)效益好的小企业可以与外商合资合作,然后出售;(5)可以一些大的、效益好的企业为龙头,组建企业集团,然后出售。
总之,国家不能甩包袱,损害老百姓的利益,要让买的人得利。经过这几种形式调整小企业的结构,先把存量资产盘活。在这个过程中出售,带动增量资产增加,而增量资产的增加又反过来促进存量资产的盘活。这样就把改革与发展结合起来了,同时也使社会趋向稳定,实现改革、发展、稳定的三统一。
另外,小企业分布在全国两千多个县,小企业和县级的领导人因为直接面对企业各种各样的实际困难,他们对企业的改革有紧迫感,有积极性。在我国改革中,政府必须起主导作用,政府实际上是制度的供给者,群众是制度的消费者,政府必须制定一个改革的具体实施办法,群众才能接受,政府的官员有积极性,改革的步伐就可以加快。所以说小企业的改革能够在全国两千多个地方同时进行,其速度一定会很快的。
记者:最后请您分析一下我们在产权改革特别是在实施“抓大放小”的具体过程中会遇到什么样的困难?对此,您有什么建议呢?
王:企业改革的具体问题我认为就是负担过重,债务、冗员和办社会的三大包袱。要真正推进改革进程,首先要卸掉企业的沉重包袱。卸掉包袱从理论上讲并不难。企业负债,当然由投资者来还,谁投资谁还债。债务包袱就得国家还。国家卖掉国有资产的一部分,用卖掉的钱还债。冗员包袱:一条是拿钱搞社会保障,建立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基金;另一条就是增加就业岗位,发展第三产业。社会负担的解决可以一分为三,一部分是政府应该办的学校、医院等等,政府逐渐收回办;社会办的幼儿园等可以鼓励社会来办;还剩一部分由企业自己承办,要用新办法办,从企业中剥离出来,成为单独核算的实体,企业的财产变成投资。这样企业的负担就减轻了。
国有大企业有一个特点就是“大而全”,这是违背社会分工原则和生产专业化发展规律的,所以它的效率是低的。我主张大企业要先分立,后重组、改制。按照社会分工的原则把大企业划分成小企业,清产核资,界定产权,分给各个划出去的企业,使之成为独立的法人,独立的经济实体,在此基础上重新组合、改制。这里必须遵循两个原则:一是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二是按照市场原则。组合时必须打破所有制界线、地区界线和主管部门界线。然后采取破产、兼并、参股、外资嫁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自由组合。组合中要改制,要建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这样到本世纪末,大多数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可以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现在大企业改革要警惕的是在“抓大放小”时,把大企业都抓到各级政府的手里,而且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层层“抓大”,把所谓的大企业变成各级政府的直属企业,更加政企不分了,这样搞就完全违背了我们的初衷。我们所说的“抓大”,意思是由中央政府来负责把企业变成市场竞争的主体,变成市场经济体制的微观基础,而不是抓到政府手里。
再一个警惕的是搞行业垄断,组建企业集团是扩大企业规模的一个有效的办法。但是如果把一个部变成一个行业总公司,总公司变成控股单位,成为行业垄断,把小企业都挂在大企业之下,搞成一个大葡萄串,又回到部门分割、条块分割的状态下。这种倾向也是许多部门、一些人感兴趣的。这个思路是与我们的市场经济的思路完全相反的,是走回头路的思路,绝对不能这样搞。控股公司和资产经营公司是可以搞的,但必须是多元的,一个行业必须有多家这样的公司,公开市场,按照市场原则进行竞争。
改革的另一个大难点是国有资产如何管理?这个问题现在没解决。我原来的思路是三句话,即“国有资产统一管理,分散经营,集中使用”。国有资产应该归一个统一的部门管理,不能条块分开,而经营必须分散,分散的家数越多越好,降低风险,竞争的力度增大,促进经营者搞好经营,竞争肯定要有极少数破产,但绝大多数会更好,弥补和超过了破产造成的损失;凡是经营国有资产的单位要把资产投到企业中去,企业必须把这些资产集中使用。统一管理不应该由政府来管,而应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全民资产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主要制定政策、原则、法规等。政企分开,首先政资分开。政府只管特殊性大企业的资金,公益性、竞争性、盈利性大中企业的资金由全民资产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使国有资产在经营单位是代表者,是资产的主体,终极所有者是全民资产管理委员会。
我们现在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也是三句话,即“国务院统一所有,各级政府分级监管,企业自主经营”。我认为如果按照这样的思路实行,可能比原来的国有制还国有制。因为各级政府由原来的主管部门变成直接监管,更直接控制企业了,比原来的政企不分还要政企不分。
产权转让和产权重组最大的困难我看是:(1)观念落后。不能完全按照生产力为标准来认识这个问题,不能按照小平同志的三个有利于来指导实践;(2)既得利益者不愿意放弃既得的权利和经济利益。不能从全局考虑问题,而是从本单位、本部门的利益出发。
改革的主体主要有三个:一是政府;二是经营者;三是职工。如果这三种人都愿意改,肯定改得快。如果职工怕失业,经营者怕改革后负担更重或是落选,政府的既得利益者担心失去权利和利益,改革就很难进行了。这三种力量必须拧在一起,任何一种力量不足或者反拉,都会增加改革的阻力。在这三种因素中起主导作用的是政府,而政府是既得利益的主要成员,如果他们不愿意放弃,那就很难办了。所以政府要从全局的利益,从老百姓的利益,从民族的利益出发来考虑问题。如果这个大问题解决了,具体的问题是可以解决的。剩下的就是决心了,中央要下大的决心推进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