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产权理论的哲学审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产权论文,哲学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经济学与哲学的联姻:为什么要从哲学角度审视西方产权理论
马歇尔(1890)认为,经济学不仅仅是一门关于财富的学问,更是一门关于人的学问。现实经济活动与人的主体性,既属于经济学范畴,又属于哲学范畴。在许多经济学大师的著作中,如亚当·斯密的《国富论》和《道德情操论》,马克思的《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哲学的贫困》和《资本论》等,经济学思维与哲学思维交融在一起,形成独到的经济哲学分析的人文经典。
然而,本世纪西方主流经济学背离古典经济学的理论传统,摒弃了人的主体性觉醒和人本身发展的分析,专门着力于经济生活现象层面的数量分析,使经济学成为“象牙塔”之中的“黑板经济学”(科斯)。这种“黑板经济学”的范例之一是瓦尔拉斯的完全竞争一般均衡模型。在那个均衡世界中,权利是完全界定的,交易成本为零,价格具有足够的弹性将资源配置调整到帕累托最优状态,制度和组织成为多余。不过,现实经济生产中交易成本大于零的普遍事实,使瓦尔拉斯完全竞争的市场理论成为“乌托邦”。西方产权理论家也正是从这里发现了经济学中的“磨擦力”世界,使经济学从“黑板经济学”重新回归到现实并重新将“人”纳入到经济学分析框架中来。虽然它对于“人的主体性”及其动态发展并没有显示出足够关注,但毕竟是一种对瓦尔拉斯思维定式的偏离。它所引导的制度分析的潮流极大地启发了此后的委托——代理理论、寻租理论、合约理论、不对称信息理论等现代经济学理论前沿领域的研究。它使经济学家不仅关注效用函数和生产函数及其资源约束,而且关注经济关系中的体制与法律约束(布坎南,1983)。这是西方产权理论的不可磨灭的历史功绩。
遗憾的是,西方产权理论仍然是在新古典主义的框架之内讨论所谓市场机制和经济效率问题,不过它所采用的是“新古典主义+交易费用分析”的理论模式。这种聪明的折衷方式虽然没有被西方主流经济学家斥为“异端”,但同时也使其理论具有许多不彻底性和局限性,对此,中外经济学界已经作了许多批评,如循环论证、交易费用概念模糊、存在科斯悖论等等。这些批评大多只是经济分析技术上的批评,实质上是从另外的角度对产权理论进行完善和补充。至于对其基本范畴和方法论方面的批评,即从经济哲学的角度对西方产权理论进行方法论基础的反思则较为少见,而这对中国目前的新经济学建设和产权制度改革实践显得尤其必要。在产权改革实践方面,东欧国家和俄罗斯“产权神话”的经济学后果和社会悲剧,已经为我们提供了可察之鉴(参见:斯蒂格列茨,1997;程恩富,1997),使我们对“产权拜物教”、“市场拜物教”有了更为清醒的认识。从中国经济学的建设来看,对于西方经济理论(包括产权理论)既要吸收和借鉴其理论精华部分,但又不能采取思想僵化的教条主义态度和单纯模仿的做法。这就要求经济理论工作者深入到西方经济理论的深层,探究其方法论的哲学基础,在理性地反思该理论的渊源、结构、方法和前提的基础上,超越其局限性的一面。有关这一点,已故著名经济学家孙冶方(1987)同志说得对:“经济理论上的许多争论,都涉及哲学世界观方法论问题,注意从哲学的角度来回答这些问题,就可以取得突破性进展。”(《哲学研究》,1987年第8期)事实上,研究西方产权理论,必然涉及到私产制与“异化”、“经济人”假设、公平与效率等哲学方法问题,对这些问题的讨论会深化我们对西方产权理论的认识。
另外,应当看到,对西方产权理论进行哲学审视,必然涉及对经济哲学这门学科的认识问题。我们认为,经济哲学是一门专为经济学的发展提供方法论的交叉学科(程恩富,1997)。也就是说,经济哲学提供给经济学的是思想方法或关于经济学方法的反思而并非直接的经济观点,而经济学应该有自己的视界,它可以从哲学那里获取支援意识,但决不是在“哲学帝国主义”的笼罩下迷失自我。美国熊彼特在其宏篇巨著《经济分析史》中就曾论述过经济学和哲学的关系问题:对于经济学,哲学的外表也是可以脱掉的,经济分析在任何时候都不是由经济学家碰巧持有的哲学观点所决定的。其实,我们对西方产权理论进行哲学审视的目的在于批判其方法论哲学基础的贫困,从而呼唤一种既关注资源配置和经济增长,又关注人的权益和全面发展的新经济学——一种具有哲学灵魂的理论经济学。
二、西方若干产权理论的哲学审视
(一)关于私有产权与所有制
西方产权理论家在论述产权问题时,眼光停留在法权关系问题上而尽量不触及终极所有制层面。他们在产权——市场——效率之间寻找逻辑联系,总是明显地带有或暗含着对私有产权制度和市场魔力的赞颂,认为市场能有效率地运行的唯一条件是:追求最大化的个人主体是自由的,能对激励作出反应,并能以他个人的自我利益管理有价值的财产。因此,对于自由进入财产(公共财产)和私有财产来说,前者是注定滥用的,而后者则代表了有效率的财产制度。但是实际情况往往是,即便是在私产制度下,仍然会存在农业耕地流失和个人林场过度砍伐之类资源浪费问题。不过,他们仍然能找到理由,认为这是市场不完全和一些人的短视行为造成的(参见:丹尼尔·W·布罗姆利,1992)。 这显然是在“产权——市场——效率”之间的制度现象层面兜圈子。由于没有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论作指导,他们只是注意到社会经济发展的表层,而没有深究在产权关系的背后还有什么因素在操纵着社会经济动态长期的演进趋势。和西方产权理论不同,马克思的产权理论则显出更为厚重的历史感和触摸、洞察经济本质的深邃的哲学意识。在马克思的眼中,私有产权不过是历史的产物并且其本身也必将成为历史的过渡性范畴。
马克思认为,产权本质上是一种法权关系,是生产关系的法律表现,所有权不过是所有制的法律表现。他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行中阐明产权的起源和本质,将原始公有产权作为人类社会产权的最初形态,并把产权看成一个与生产力、经济和文化发展环境有关的历史性范畴。在他的产权制度变迁理论当中也隐含着制度变迁费用的比较,最终表现为是否推动生产力的提高和人的全面发展。“马克思所强调的所有权在有效率的组织中的重要作用以及现存所有权体系与新技术的生产潜力之间紧张关系在发展的观点,堪称是一项重大贡献”(诺斯,中文,1992)。在我们看来,马克思不仅贡献出深刻的产权理论,更重要的是提供了产权理论研究的方法论哲学基础——历史唯物主义。从历史唯物主义出发,跳出资源私有制度给定的分析框架,重新确定“产权——市场——效率”的本质关联模型,私产制度的局限性便会“浮出水面”。
其一,私有产权制度必然涉及“异化”问题。所谓异化,英语单词为alienation,意指“变得陌生、疏远”,在英国经济学中用来表示货物出售、主权转让;在一切自然法的社会契约学说中用来表示人的自然权利和根据契约而建立的社会的转让,或原始自由的丧失(参见:杨适,1996)。法兰克福学派代表人物费洛姆在其《To Have or To Be》一书中区分了生存和占有的概念。他认为,人类原本只是作为一种“类”的存在(To Be),但后来则成为所有的主体来认识(To Have),很显然,这二者是存在矛盾的。“所有”是一种关系概念。在私有制中,“所有”被界定为一组私人权利,这是人类“异化”的开始(E·Fromm,中文,1989)。马克思则在其《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运用德国古典哲学的“异化”概念,对私产制造成的“人的异化”现象展开批判。他认为,私有制使人们变得愚蠢和片面,人的感觉(肉体和精神)都绝对地受私有财产这种“异化”的支配而贫困化,变成一种追求占有私有财产的感觉和欲望。这样,人不再是一个全面的人,一个对自己的生命本质全面占有的人。只有私有财产制度的废除,才意味着一切属于人的感觉和特性的彻底解放。马克思在对“异化”的批判中论述了私有产权制度的过渡性质:私有产权阻碍了人向自己的生命本质的全面复归,因此是必然被取代的制度形态。这种观点体现了马克思对人的本质的全面把握、对私有制本质特征的哲学透视,这是西方产权理论所不能企及的。
其二,产权界定是一个动态博弈的过程,从长期来看会牵涉到阶级斗争(在阶级社会里)并与社会变迁相联系。产权的界定是一个演进的过程,随着新信息的获取,产权主体力量对比的变化,产权主体之间的博弈过程中很可能会因为收入分配累积效应引起阶级分化并产生阶级斗争。在斗争中,法律体系也会发生变更,甚至会引起大规模的社会变迁。如果承认产权安排与资源配置同时被博弈行为所决定,并承认经济权利上的阶级斗争对社会变迁的决定性作用,那私有产权制度就不会再有一种永恒的先验的安排。
其三,财产占有的初始产权很可能是不公平的。财产的初始占有很可能遵循“先来者,先有权”的逻辑,而不管其通过何种方式(有可能是掠夺、偷盗或其他暴力手段),这“无疑是承认飞来鸿运带来的巨大社会和经济意义,同时也说明一个人最好是能比世界上任何人都出生得早”(丹尼尔·W·布罗姆利,中文,1996)。同时, 法律也似乎承认了“强盗逻辑”。“在一个由私人所有权和契约组成的法律结构内,用市场机制的运行来描绘的经济竞争,不公平的原因在于,在作出选择之前,在运气投入经济骰子之前,在付出努力之前,人们在进入竞争的初始位置时所拥的禀赋的分配”(詹姆斯·M·布坎南,1984)。
(二)关于“自私的经济人”假设
私有产权学派沿袭英国亚当·斯密、西尼耳、约翰·穆勒以来西方主流经济理论,只把“自私人”作为分析人类经济行为和市场经济的始点和基点。实际上,自私的“经济人”假设不过是工具理性、功利主义、个人主义、实证主义哲学思想的经济学用语。在这种假设下,“经济人”在手段和目的之间作出理论的最大化计算,而意义、信仰、道德和情感则被排除在经济分析的框架之外。现代经济社会的发展表明,人类必定和已经为工具理性的膨胀和个人主义的泛滥付出惨重代价。现代资本主义的各种危机实质上是信仰危机、文化危机和价值观的危机。
法兰克福学派的代表人物如弗洛姆、哈贝玛斯、马尔库塞等人,从社会后果的角度对工具理性过度膨胀所造成的“单面人”、“异化”等现象展开批判。弗洛姆指出:“异化”导致了不断增强的疯狂,生活没有意义,没有欢乐,没有信仰,没有现实。19世纪的问题是上帝死了,20世纪的问题是人类死了。过去的危险是人成了奴隶,将来的危险是人会成为机器人(参见:弗洛姆《健全的社会》,P291)。现象学派则从哲学本体论的角度反思工具理性。其代表人物胡塞尔指出实证意义上的科学理论(“经济人”假设在某种意义上说是牛顿时代经典物理学的思想反映),并不能完全充当我们生活的基础,它呼唤的是人的主体性和人的真实生命体验。从经济哲学的角度看,“自私的经济人”假设将丰富的人性概括为自利的精明算计等,虽然在特定意义上有利于经济学家进行逻辑分析,但同时也使经济学日益脱离现实经济生活,并且缺少应用的人文内涵,所以,即使是在经济学圈内也常常受到不同学派的指责。
利己主义是“自私的经济人”假设所包含的另一种哲学意蕴。亚当·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中主张人性既不是完全利他,也不是完全利己,利己心和利他心都是人性中自然存在的不同侧面,而西方产权理论家则视利己心为与生俱来的一成不变的东西,将“自私人”绝对化和永恒化,这就会陷入历史唯心主义的泥潭。马克思则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出发,将利己主义看成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是人在本身的发展还存在着“物的依赖性”的社会背景(指的是私有制商品经济)下表现出来的特征。马克思认为,在社会历史发展中,人的自我实现表现为三种历史形式:一是前资本主义社会,由于个人从属于集体,人的自我实现表现为个人的自我牺牲:二是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个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人的自我实现表现为利己主义;三是在共产主义社会,由于“人的依赖性”和“物的依赖性”消除,生产力高度发展,个人的自我实现表现为个人本身的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和谐一致。马克思的分析表明,人的本性是不断变化的,是一定的经济关系和经济环境规定了经济活动中人的本性和本质,而不是相反——将人性看作一个先验的存在和永恒的范畴。可见,“自私的经济人”假设并没有把人性的全部内涵概括进去,也没有将人性看成是一个不断发展丰富的东西。它堵塞了科学分析社会经济系统演进规律的途径,是必须扬弃的理论假设。实际上,经济活动中的人不仅具有利己性,而且具有利他性,并与一定的价值观相联系。经济哲学从有别于纯经济学分析的新视角出发,更容易发现“经济人”行为的多面特性。
(三)关于公平与效率
资源配置效率是人类经济活动追求的目标,而经济活动的主体在社会生产中起点、机会、过程和结果的公平,也是人类经济活动追求的目标。西方产权理论的代表人物之一张五常先生认为,要选择一个能够促进生产的制度,不管分配是否合理,私产制是唯一的选择。这就产生了一个经济效率能否脱离合理分配或公平分配的问题,实际上已经超出了纯实证经济学讨论的范围。如果从经济哲学的角度深入到该领域进行整体性、主体性和趋势性的探讨,就会摆脱所谓机会平等和结果平等的狭隘眼界。经济公平具有客观性、历史性和相对性,它是指有关经济制度、机会和结果等方面的平等和合理。显而易见,把经济公平纯粹视为心理现象,否认其客观属性和客观标准,是唯心主义分析方法思维表现;把经济公平视为一般的永恒的范畴,否认它在不同的经济制度和历史发展阶段有特定的内涵,是历史唯心论分析方法的思维表现;否认经济公平与否的辩证关系和转化条件,把经济公平视为无需前提的绝对概念,是形而上学分析方法的思维表现。
经济学上的效率是指经济资源的配置和产出状态。对于一个企业和社会来说,最高效率意味着资源处于最优配置状态,从而使特定范围内的需要得到最大满足或福利得到最大增进或财富得到最大增加。
经济公平和经济效率之间是一种辩证关系,二者在一定条件下互相影响。收入和财富的差距并不都是效率提高的必然结果,实际上其刺激效应达到一定程度之后便具有递减的趋势,甚至出现负效应。“经济人”接受高收入刺激的效率有着生理和社会的限制,过大的财富和收入分配差距必然会损失社会总效率。西方产权理论关于公平和效率问题的形而上观点,如二者对立论或替代论等等,会误导经济改革和经济发展,造成一国甚至全球的两极分化和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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