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东民族问题中的政治因素_民族问题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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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东是世界上“热点”较为集中的地区之一。人们在探寻导致这种局面的因素时,常常首先归因于民族的对立,似乎中东地区的民族都是些彼此难以和平共处的民族。有的还进一步探寻中东地区各民族的“民族性”或民族性格、民族的文化背景,说明中东的民族似乎都是或多半是天生好斗、难以共处的民族。其实,这种看法是很值得商榷的。我以为,有必要对中东政治中的民族因素作一定程度的“剥离”,以便对民族因素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导致和左右中东政治局势的发展重新加以估计,作出较为切合实际的结论。

一、中东的民族关系史并非全是民族对抗史

民族关系是人的社会关系中十分敏感的关系之一。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1993年出版的《世界民族概论》一书说,它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宗教信仰、生活方式、风俗习惯和价值观念等许多方面。不同民族之间,无论是哪个方面发生矛盾和摩擦,最后都会升华到民族利益、民族感情和民族尊严这个层面(见该书第292页)。这的确是事实。 其中政治与民族的关系是尤为密切的。新兴的政治民族学将民族共同体视为影响人类政治生活的基本范畴与主要变量之一,将民族问题视为政治问题的基本类型之一。(注:周星:《民族学新论》,陕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96页。)因此,研究中东政治必须研究中东民族以及中东政治与中东民族的关系。反过来说,研究中东民族也需要研究政治。

由于种种原因,各民族之间存在一些矛盾乃至冲突是难以避免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各民族不可以友好相处。从历史的发展看,中东各民族的关系以和平相处为主,有的还逐渐相互融合,民族之间的对抗不是主要的,而是暂时的。这种和平相处的长期性与对抗的暂时性体现于几千年历史的长河之中。我们不能把中东的民族关系史完全归结为民族对抗史和仇杀史。

中东地区在历史上,在很长时期内,曾几度处于一两个大帝国的版图之内。我们无意否认和抹杀历史上征服别族的民族与被别族征服的民族之间,居统治地位的民族与居被统治地位的民族之间,所存在的矛盾及其激化的形式——对抗。但是,毕竟有那么多年,大家是生活在一个国家之中的,彼此总不能天天进行征服与仇杀。而且,征服者与被征服者只是一个民族中的一部分人,不能同整个民族相等同。从民族发展的长期历史来看,就是不同民族之间的界限本身也是可变动的、相对的。例如,从中亚西迁的突厥人同现在的土耳其人即存在一定的区别。因为现代土耳其人不仅是突厥人的后裔,也有安纳托利亚被征服居民的后裔。现代土耳其族,是西迁的西突厥人与安纳托利亚被征服的居民长期共处和相互融合而逐渐形成的。现在已很难说哪一个土耳其人是西迁的西突厥人的后裔,哪一个土耳其人是安纳托利亚被征服者的后裔。而只能说,大家都来自安纳托利亚。土耳其一位著名的土耳其文化与认同专家经10年研究,新近出版了一本题为《土耳其的认同》的书对此作出了论证。(注:土耳其《快讯》,1993年11月18日。)阿拉伯人或阿拉比亚人,最初仅仅是指阿拉伯半岛的居民而言的。他们不同于叙利亚、埃及等地的居民。但是,在阿拉伯帝国建立以后,在那些地区开始了阿拉伯化的过程。经多年的发展和相互融合,形成了后来的阿拉伯民族。自然,这一过程是十分漫长的。直至本世纪初,埃及人究竟是不是阿拉伯人,还需要论证。不同民族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融合成一个新民族,在另一些条件下也可以不融合成一个新民族。然而,不管是前者还是后者,后来的民族都不同于,至少是部分地不同于先前的民族,他们或多或少都会融入其他民族的某些“成份”。

所以,如果把十分复杂的民族关系及其演化完全归结为对抗,显然是不恰当的。因此,如果作出“既然中东各民族关系史上充满冲突与对抗,那么现在民族冲突与对抗的存在也就不足为奇,或势在必然”的结论,似很难令人信服。

二、殖民主义瓜分势力范围是造成民族芥蒂的祸根

如果从历史上找原因,那么,较为切近的是英法等殖民者主宰中东所埋下的祸根。19世纪初起,英法等帝国主义相继侵入中东地区,夺取了许多殖民地和“保护地”。英国占领了塞浦路斯、苏丹、南也门、波斯湾沿岸诸酋长国,法国占领了阿尔及利亚、突尼斯,并同西班牙瓜分了摩洛哥,意大利则占领了利比亚。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埃及成为英国的“保护国”。英法还分别占领了隶属奥斯曼帝国的伊拉克、巴勒斯坦和叙利亚、黎巴嫩等地。1914年4月,英、法、 俄秘密签订的《赛克斯——皮科协定》规定,除瓜分土耳其本土外,也瓜分奥斯曼帝国的一些省,如允许法国占有提尔(今黎巴嫩境内)以北叙利亚的沿海狭长地带,英国占有海法、阿克(今以色列境内),以及两河流域从巴格达到波斯湾的广大地区。巴勒斯坦地区由“国际共管”。第一次世界大战刚刚结束,西方列强便展开了在欧洲、中东与北非等地重新划分势力范围,建立“新秩序”的激烈角逐。1920年又强制奥斯曼当局签署了《色佛尔条约》。条约进一步规定英国并吞塞浦路斯、土耳其,承认英国对埃及的“保护”,承认法国为摩洛哥与突尼斯的“保护国”,叙利亚和美索不达米亚要服从委任统治国的“行政管理”,将巴勒斯坦政权委托给一个委任统治国,要使犹太人能在巴勒斯坦建立一个民族家园。后来《色佛尔条约》有关剥夺土耳其本土主权的条款虽被否定,但奥斯曼帝国时代的许多“外省”被瓜分,则已是既成事实。洛桑和会后,摩苏尔省亦划给了由英国控制的伊拉克。

这样,在中东许多地区,奥斯曼帝国的统治就为英法等国的殖民统治所取代。奥斯曼帝国境内的民族问题有一部分就变成反对西方殖民统治的民族殖民地问题,中东各民族同英法等殖民主义者的矛盾激化。由于奥斯曼帝国自身衰落和沦为半殖民地,所以,它对境内各民族的压迫和统治相对要弱一些。但是取而代之的英法等殖民者则以“战胜国”的姿态,肆意掠夺,严加控制,将许多民族的居住区当作“战利品”。这就不能不引起中东各民族奋起抵抗。所以,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和“凡尔赛体制”建立以后,要说中东有什么民族问题的话,那么,这首先是英法等殖民者对各被压迫民族的压迫和统治的问题。

另一方面,西方列强在瓜分和肢解奥斯曼帝国的时候,凭借的是军事实力,出发点是自己的殖民主义利益,因而并不考虑本地区内部历史上所形成的民族关系。而且,为便于控制,殖民主义者惯用“分而治之”的手段,挑拨离间,使中东本地区内部的民族矛盾激化,并产生了新的矛盾。其中,比较突出的是巴勒斯坦问题和库尔德人的问题。

三、中东的民族矛盾

首先是中东人民同殖民主义、帝国主义、霸权主义的矛盾

二次大战结束,“雅尔塔体制”取代了“凡尔赛体制”。英法等国由于力量削弱,成为“二等强国”,而美国由于力量增强,经过争夺,爬上了西方“霸主”的宝座。另一方面,苏联成为超级大国,同美国展开了激烈争夺。这样,美国同英法新老殖民主义者之间争夺中东的冲突,西方与苏联之间“遏制”与“反遏制”的冲突,成为战后中东政治格局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战后的中东已不同于以前的中东,各族人民纷纷觉醒,出现了波澜壮阔的民族解放运动与反对新殖民主义、反对霸权主义的斗争。这是前一时期中东殖民地、保护国、委任统治地人民同殖民主义者、宗主国之间矛盾与斗争的继续和发展。如果说战后中东政治中有什么民族因素的话,那么,压迫民族的压迫与被压迫民族的反压迫,依然是其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

美国乘英法衰弱之机大举向中东渗透,力图填补英法撤出后留下的“政治真空”。它以“经援”、“军援”为诱饵,抢占战略要地,控制经济资源。为了对付苏联,它竭力扩大在伊朗、土耳其等与苏联接壤的“北层国家”的影响,力图将这些国家纳入自己的势力范围。苏联则以提供“援助”、出售武器、发展友好关系、支持民族解放运动为手段,力图扩大在中东国家的影响,对一些国家进行干涉和控制。

对美苏两个超级大国来说,“东线”(东亚)与“西线”(欧洲)的力量对比大体已形成“均势”,而包括中东在内的“南线”,似乎尚未完成势力范围的分割,因此, 它们在此地区的争夺愈演愈烈。 苏联1972年在埃及受挫,军事专家被逐出后,在中东积极寻找新的“立足点”,1979年悍然出兵入侵阿富汗。美国70年代末在伊朗受挫,80年代初则又提出卡特主义,声称波斯湾是美国有切身利益的地区,美国将使用包括军事手段在内的一切手段加以保卫。里根任总统后,又进一步说,“美国在中东的最高利益是防止这一地区落入苏联统治之下”,并加紧组建“快速部署部队”。

因此,美苏的争夺成为这一时期中东政治局势动荡不安的重要根源。

四、少数大国插手

是中东内部民族矛盾激化的重要原由

“冷战”时期,新老殖民主义者、霸权主义者争夺在中东地区的势力范围与“战略优势”的过程中,四处插手中东民族冲突,加剧了而不是缓和了中东地区内部的民族矛盾。而且由于两种带有民族性质的矛盾——中东人民同宗主国与超级大国的矛盾,以及中东地区内部的民族矛盾交织在一起,使局势变得异常复杂,并呈现剪不断理还乱的局面。

在中东地区影响面比较大的民族矛盾仍当属巴勒斯坦问题上阿拉伯人同犹太人之间的矛盾。1956年英法同以色列秘密达成协议,决定共同侵略采取反帝、反殖行动的埃及。英法所捍卫的是在埃及的殖民利益,以色列所谋求的是削弱和打击埃及的军事力量,出发点不尽相同,但是三国联合侵埃,毕竟在政治上说明英法对以色列的支持和以色列同老牌殖民者的勾结。这样,阿拉伯反以色列复国的斗争便同反殖斗争结合在一起了。战争结果,英法惨败,美国与英法之间的矛盾激化,美国乘机扩大自己在中东的影响,取代英法在中东的地位。如果说苏伊士战争(即第二次中东战争)主要是英法老牌殖民主义者支持以色列发动的话,那么,1967年的“六五”战争(即第三次中东战争)则主要是美国支持以色列发动的。以色列在这次战争中采取“各个击破”的手段,侵占了埃及的西奈半岛、西巴勒斯坦的加沙地带、耶路撒冷城和约旦河西岸地区,以及叙利亚的戈兰高地,100万阿拉伯人被迫背井离乡。 阿以矛盾空前激化。

美国在战前向阿拉伯国家保证,美国不允许以色列发动侵略战争,但实际上是支持以色列的。美国为了对付苏联在中东的步步紧逼,以及埃及反美情绪的高涨,大力武装和援助以色列,打算把以色列变成它的不沉的“航空母舰”。1967年5 月底美国总统约翰逊告诉以色列当局,可以迅速地袭击埃及。甚至1967年战争的整个计划都是在美国国防部制定的。而苏联在战前却一再束缚阿拉伯国家的手脚,战争爆发后又袖手旁观,步步退缩。如果没有美国对以色列的支持和苏联对阿拉伯人的叛卖,至少以色列的“胜利”和阿拉伯人的失败都不会有那么大。

1967年战争结束后,美苏在中东的争夺进一步升级。正如埃及前总统萨达特所说,“六月战争最后的主要结局之一是美苏在中东的争夺升级,在一定程度上使探索和平问题更加复杂化”(注:马哈茂德·里亚德:《为中东和平而斗争》,伦敦1981年版,第39页。)。由于美国对以色列的公开支持,战后许多阿拉伯国家都同美国断了交。人们把反对以色列扩张主义的斗争同反对美国帝国主义、霸权主义的斗争结合在一起,甚至可以说,把反以斗争上升到反帝斗争一部分的高度。1982年以色列入侵黎巴嫩也是得到美国的支持的。里根认为,它创造的“机会”超过所包含的危险。美国可以抓住这一“机会”寻求阿以和平进程的“新突破”。为了保护以色列,美国在安理会中一再使用否决权。如果没有美国的支持和美国向以色列提供的大量经济援助与军事援助,以色列入侵黎巴嫩至少会出现一些困难。

由这些情况可以看出,阿以矛盾的激化多半都同境外势力——新老殖民主义、帝国主义和霸权主义的插手有关。就这一意义来说,阿以双方都是殖民主义、帝国主义、霸权主义霸占与控制中东政策的牺牲品,都为别人的政策付出了十分沉重的代价。

五、中东不同民族

国家间的冲突受地区政治的制约

从中东内部各国之间的关系来说,不同民族间的对立与冲突也不都是“纯民族”的对立与冲突,其中含有或是被注入了许多政治的或宗教——政治的因素。就中东政治与中东民族的关系而言,与其说是中东的民族关系更多地影响和决定着中东的政治,不如说是中东的政治更多地影响和决定着中东的民族关系。当然,我们不能忽视中东政治中的民族因素,但是,更不能低估中东民族问题中政治因素所起的作用。

就前面所谈的阿以冲突来说,除了外部势力的插手这一政治因素外,在本地区内部,也常常受政治因素的影响,是各种政治力量进行政治较量的基本问题之一。

1977年埃及总统萨达特从国内外实际情况考虑,采取了访问耶路撒冷的行动,企图打破埃以30年间“怀疑、畏惧、怨恨,甚至是误解的大墙”所造成的“心理隔阂”(注:安瓦尔·萨达特:《我的一生——对个性的探讨》,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317页。), 从而成为中东和平进程的开创者之一。一些阿拉伯国家赞赏这次访问,认为这是一个勇敢的步骤。但也有一些阿拉伯国家表示强烈反对。1979年埃以和约签订后,埃及被停止阿拉伯国家联盟会员国资格,17个阿拉伯国家同埃及断交。有的国家坚决反对同以色列进行任何妥协,企图通过坚持强硬的对以政策,加强对国内政局的控制,同时谋求在本地区的某种主导地位,填补埃及被停止阿盟会员国资格后所造成的“真空”。对以政策成为影响一些国家国内政治与国际关系的重大问题之一。而这种国内政治与国际关系反过来又成为左右和制约阿以关系发展的重要因素,或者说,增加了解决这一问题的难度。

历时8年的两伊战争也不是“纯民族”的战争。无可否认, 波斯人同阿拉伯人之间存在着很深的积怨,因而这场战争包含有民族矛盾的因素。但是,伊朗人并不都是波斯人,波斯人不足伊朗人的半数,而且,在二次大战结束以来,波阿两个民族毕竟大部分时间还是和平相处的。这次战争之发生,还有其他因素,甚至是更重要的因素。从宗教——政治上讲,伊朗伊斯兰革命以后,打算输出这一革命,即推翻现存的“压迫者”的政府,代之以由“法基赫”所领导的伊斯兰政府。这样,便同其他国家,尤其是邻国的当权者发生矛盾。再有,就是争夺波斯湾主导地位所引起的矛盾以及领土纠纷。战争是在一个波斯人为主体民族的国家和一个阿拉伯国家之间进行的,但这远非是一场波斯人同阿拉伯人之间,伊朗人同阿拉伯人之间的全面对抗。海湾其他阿拉伯国家虽然在实际上向伊拉克提供种种支持,但是,在外交上同交战双方都保持关系,有的甚至对战争持“中立”的立场。其他阿拉伯国家态度各不相同,有一些阿拉伯国家(如叙利亚)甚至采取支持伊朗、反对伊拉克的立场。

至于两个民族构成不同的国家分别插手第三国非不同民族间的战争,如外部力量分别支持阿富汗内战、黎巴嫩内战中的不同派别,其间的民族色彩更为淡薄。外部力量在第三国的角逐,往往起因于政治或宗教——政治,而不是起因于民族或种族。因此,将其完全归入民族矛盾一类,似更为勉强。

六、中东内部的地区政治

往往促使国内民族问题国际化和复杂化

对中东国家国内的民族矛盾与民族冲突也是需要加以分析的。中东大多数国家的民族构成较为单一,主体民族人口占很大比重。但也有一些国家,两个民族或两个以上民族都占有相当的比重,其中有土耳其、伊朗、伊拉克、阿富汗、塞浦路斯、以色列和苏丹。在后一类国家中,一般都存在国内民族关系的问题,有的长期对立,甚至进行旷日持久的内战。在这7个国家中,后面3个国家,即塞浦路斯、以色列、苏丹,民族矛盾还伴有不同宗教信仰所产生的矛盾,所以,也不能说是“纯民族”的矛盾和冲突。有的中东国家,如黎巴嫩,即使居民大都属于同一民族,但因宗教信仰不同等原因,也有可能产生冲突。上述7 国的国内民族矛盾有的较为尖锐,有的较为和缓,也不能一概而论。其中主体民族对非主体民族的政策往往起很大的作用,例如,民族的相互融合是一个长期的自然渐进的过程,是一个需要由时间和历史来解决的问题。如果强行同化,不承认非主体民族有存在的权力,不允许非主体民族使用自己的语言,甚至进行大规模的监禁与屠杀,就只能加剧民族之间的对立。就这一方面来说,又是政治的因素在起作用。

由于一些国家的民族(主体民族或非主体民族)跨国而居,因此,一国的国内民族问题有可能牵动别国的同一民族,或同一宗教的民族,或有共同利益的民族,从而使国内民族问题国际化。例如,塞浦路斯的民族问题即同土耳其与希腊有较密切的关系。阿富汗的内战也有某种国际背景。有的时候,交战的两个国家互相利用对方国内的民族问题,支持对方的非主体民族进行反政府的活动,例如两伊战争期间,伊朗支持伊拉克境内的库尔德人进行反政府的活动,伊拉克则支持伊朗境内的阿拉伯人进行反政府的活动。这些国际政治因素往往使一些国家国内的民族问题变得十分复杂。

七、中东民族关系的新变动

体现了政治对民族关系的影响

东欧剧变与苏联解体,标志着雅尔塔体制的终结。世界由两极政治格局向多极政治格局演化,原有的平衡被打破,而新的平衡又不可能立即形成。在这一过渡期内,一些国家的相互关系,其中包括民族关系,发生了新的变动,甚至爆发了新的地区冲突。

海湾战争后,阿拉伯力量减弱,以色列“战略地位”下降,而美国的影响力增强,美国认为这是解决阿以冲突问题的“最好时机”。于是有了贝克国务卿的八访中东。在美国撮合下,1991年10月在马德里终于开始了中东和谈。1992年以色列持相对温和立场的工党上台,反映了以色列国内主张和谈的力量开始占上风。1993年9月9日,巴以宣布相互承认,13日又签署了巴勒斯坦在加沙和约旦河西岸先行自治的协议,中东和平进程出现了历史性的转折和突破。

犹太人大规模移居西巴勒斯坦以来的几十年阿犹关系史,十分突出地说明了政治对民族关系的作用与影响。我们并不怀疑,不同的民族之间因利益的不同等因素有可能出现分歧,甚至产生对立,但是加剧、激化和利用这种民族对立的政治,与缓和、钝化和消除民族对立的政治,可以对民族关系产生迥然不同的影响。固然,民族关系的对立可以影响到政治,但是,政治同样可以影响到民族关系。一般来说,前者较为明显,容易被人们看到,后者则较为隐蔽,容易被人们有意或无意地忽略。尽管在有些场合,中东的政治的确需要用中东的民族关系来说明,但在更多的场合,中东的民族关系需要用中东的政治来说明。

论及冷战后民族关系的发展趋向,首先仍然需要把两类民族关系分开,一类是发展中国家同发达国家尤其是同超级大国的民族关系;另一类是发展中国家相互之间的民族关系及一国内部的民族关系。

现在殖民主义体系虽然已经瓦解,但是,世界上还存在着新殖民主义、霸权主义、强权主义。第三世界国家虽然进行了多年的反对新老殖民主义、霸权主义和强权主义,反对旧的不合理的经济秩序和政治秩序的斗争,但是,这一斗争并未因冷战的结束而结束。1989年邓小平在接见尼雷尔时指出:“非洲的解放和发展不是几年能够解决的。老殖民主义、新殖民主义、霸权主义、强权主义,真不少啊!现在贫穷弱小的国家,环境比过去更困难一些,需要更多的艰苦奋斗。”(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44页。)同年他在另一次谈话中又指出:“发达国家欺侮落后国家的政策没有变。 ”(注:同上,第319页。)事实确是如此。例如美国即常常以“人权”、 “民主化”等为借口,否认发展中国家的“国权”,肆意干涉它们的内政,企图以自己的国内法取代国际法,依据双重标准任意为别国规定“法律规范”;以世界警察自居,动辄对别国实施制裁及其他惩罚。美国、英国同中东一些国家的关系之所以持续紧张,这是原因之一。这仅仅是说明“发达国家欺侮落后国家的政策没有变”的几个事例而已。如果说有什么新变化的话,那么对美国来说,由两个超级大国之一变为唯一的超级大国以后,国际干预力量可以相对集中,因而在干涉别国内政方面往往可以显得更加肆无忌惮。但是,任何事情都有正反两个方面。由于世界的多极化,美国的对手增多,因而在对外干预方面,往往又会更加力不从心。

冷战结束后继续存在的这种欺侮与被欺侮的关系,在性质上仍是原宗主国与殖民地附属国的关系,压迫民族与被压迫的关系在新条件与新形势下的继续。这既是国家关系,也是民族关系。因此,民族矛盾仍是南北关系中的重要因素。对于它的存在及其作用,人们是无法回避的。在我们考察中东国家现在与将来的民族问题时,是不能把这一重要矛盾排除在外的。

八、民族分离主义并非发展的总趋势

随着冷战的结束,世界出现了民族分离主义的浪潮。那么,中东的民族分离主义运动会不会获得新的发展势头呢?我认为,首先需要看到,民族分离与种族冲突并不是民族关系发展的唯一趋向。对冷战结束后的民族关系不可一概而论,一些国家也出现了民族和解、民族联合的势头。其次,从历史发展的总趋势来看,各民族无疑是在趋向联合,而不是日益走向分离和对立。对于民族关系发展的历史趋向,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列宁在《关于民族问题的批评意见》中,都作过十分深刻的论述。民族分离主义的出现是一定历史条件与环境的产物,并不代表历史发展的总趋势。对中东一些国家来说,所以会出现民族分离主义,也是由于存在某些较为独特的历史条件。比如:(一)有一些国家的版图是殖民主义者在瓜分势力范围时用铅笔勾划的,并未仔细考虑民族的地区分布,在有些场合,把一个民族分割于几个国家;在另一些场合,又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族划入一个国家的版图,于是,埋下了民族冲突和地区冲突的祸根。(二)有一些国家的主体民族实行压制、歧视、强行同化乃至不承认非主体民族存在的政策,引起非主体民族的强烈不满与反抗。(三)80年代初以后,一些国家遇到发展危机,使在经济上本来就存在的民族贫富差别进一步扩大,无论是较富裕的非主体民族,还是较贫困的非主体民族,都有可能感到在同主体民族的联合中吃了亏。(四)外来影响的作用。在西方,有一些势力惯于利用别国的民族矛盾,插手其间,策动、挑拨、唆使和支持某些民族分离主义者,以达到削弱对手的目的。西方倡导的“政治多元化”、“民主化”、“多党制”也是促使一些国家民族关系危机加剧的重要因素。有的国家改行“多党制”后,一个部族一个政党,部族矛盾与政党斗争相结合,使矛盾更加复杂。除此之外,支持民族分离的跨国民族主义运动、跨国宗教运动,以及某些地区大国的插手也是一些国家民族矛盾上升的重要因素。

中东地区非单一民族的国家很多。在冷战结束后,并不是每个国家都出现了民族关系危机。其原因是,并不是每个国家都存在上述加剧民族矛盾的种种因素与条件。在这些国家,民族分离主义并没有多少影响和号召力。所以,不能把一部分国家存在的问题,夸大为所有国家普遍存在的问题,尽管一部分国家存在的问题对其他国家也有某些影响。同时,也不能把一个时期出现的问题夸大为历史趋势,尽管历史的发展从来就不是笔直的,而且,中东的民族分离主义运动,像塞浦路斯、苏丹、土耳其等国那样,均已存在多年,并不是冷战结束后新出现的。在有的国家(如在阿富汗),各民族或种族由于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或其他方面的原因,彼此争执、直至兵戎相见,但是,冲突各方意在保卫或夺取中央政权、保卫或夺取某种主导的地位、保持或改变某些政策,或者,要求获得平等的地位,等等,冲突各方并不想单独成立国家。所以,不能把一切民族冲突都视作民族分离主义的表现,或认为所有的民族冲突一定都会导致民族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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