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综合谈判力”的企业所有权安排,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所有权论文,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企业所有权安排——简要的理论回顾
1.西方主流企业契约理论
科斯(Coase)1937年的经典文章开创了现代企业理论研究的先河,经过威廉姆森、克莱因、阿尔钦和德姆塞兹、格罗斯曼和哈特、哈特和穆尔等人进一步发展,逐步形成了主流企业契约理论。关于企业所有权安排,主流企业契约理论强调:资本所有者应享有企业所有权(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资本雇佣劳动”是最有效率的,实行“股东单边治理”模式是最优的。
西方主流企业契约理论主要从节约“交易费用”角度出发,强调物质资本的抵押功能、物质资本的“套牢”风险,并结合“团队生产”等思想,按照风险制造者与风险承担者对应的原则,寻求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安排统一的效率安排,提出并论证了将企业所有权(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配置给承担主要风险的资本所有者是最有效率的。
2.国内企业理论发展
国内学者对企业所有权安排理论的研究具有代表性的有:张维迎(1995)建立了“企业的企业家”模型,证明了将企业所有权配置给“资本家”(物质资本所有者)是有效率的制度安排,“资本雇佣劳动”是一种优选企业家的良好机制;周其仁(1996)从人力资本的产权特性分析出发,强调了人力资本在企业所有权制度安排中的重要作用;杨瑞龙、周业安(1997)建立了一个企业所有权安排的规范性分析框架,在此框架内,对主流企业理论的某些假设和推论作必要的修正,就可逻辑一致地推导出利益相关者和最优所有权安排;杨晓维(2000)将企业所有权安排视为要素所有者市场交易的结果,要素所有者在约束条件下的选择是构造企业所有权的基础,而要素所有者的选择依存于企业面临的的技术条件和市场环境。
二、企业所有权安排分析框架——企业要素所有者“综合谈判力”的分析
本文认为,企业所有权安排是企业契约要素所有者之间讨价还价的结果,决定所有权安排的直接因素是各个要素所有者的相互之间的谈判力,并且这种谈判力表现为一种“综合谈判力”,受多种因素影响,最终是由要素所有者综合实力所决定。企业各个要素所有者“综合谈判力”之间比较、均衡的结果,便形成了企业所有权最终安排。
1.签约人自身实力
(1)签约人的个体能力。在企业契约中,个人能力主要表现为个人基本素质和谈判技能。个人基本素质包括个体所拥有的知识结构、专业技能和创新能力等方面,主要体现为人力资本方面,并可以通过学习不断提高和改变。特别是企业各要素所有者的创新能力,从生产方面可创造出更多的企业剩余,对企业生存和发展非常重要。
(2)签约人的经济实力。个人经济实力主要体现为对物质资本的拥有。投入企业的物质资本具有现实的承担风险能力,具备“抵押”功能,可以为企业契约中的人力资本提供“担保”。因此,物质资本对于企业生存和发展是至关重要的,是企业设立的基本前提,没有物质资本的投入,很难想像企业将如何生产、如何进行市场交易。
(3)签约人的风险态度。企业契约各签约人效用函数是不一致的,对同一事件利益得失主观评价也不同,由此决定了对风险态度的不同,这一风险态度的不同,也与签约人的能力、性格等多方面因素有关。签约人的风险态度对企业所有权安排具有深刻的影响,它决定了签约人进入契约并在所有权安排中谋取自身适当利益的动力和意志。
2.签约人相互关系地位
企业契约各签约人的相互关系和地位,直接决定了签约人之间相对谈判力的强弱,处于优势地位的签约人,具有更为强大的谈判力,通常更有机会和能力获取更大的“企业剩余”。各签约人的相互关系和地位是不断变化的,各签约人基于自身成本收益考虑,彼此间不断进行合作博弈,调整对企业所有权安排的预期和要求。各签约人相互关系、地位变化主要受几方面因素影响:
(1)由“专有性”到“专用性”:签约人“要挟”与“被要挟”的利益权衡。企业契约签约人投入要素的“专有性”体现的是企业契约对要素的依赖,要素所有者出于自利和“机会主义”动机,有采取某种“要挟”的可能,增强自身谈判实力;投入要素的“专用性”则体现的是要素对企业契约的依赖,要素所有者容易面临“被要挟”的状况,削弱了自身的谈判实力。因此,企业契约各要素所有者(签约人)在进入企业契约前后,自身必然进行个体成本收益分析,计算从影响他人到被他人影响的所得所失,努力追寻获得最大谈判力的均衡点。
(2)监督的特性与难点:企业总体监督(管理)成本权衡与个体理性选择。企业具有“团队生产”的特性,企业收入是各个签约人集体劳动的成果,在实践中很难区分各个成员的具体贡献,由此可能产生个别成员“偷懒”行为,影响企业生产效率。这时,需要一个负责任的监督者对其他签约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而监督人的适当选择必然要求企业总体监督(管理)成本最低。
(3)信息的需求与占有:企业“内部人”与外部签约人利益的平衡。理论上一般认为,企业经营者和工人等要素所有者是企业的“内部人”,他们比资本所有者(股东)等企业契约外部签约人更为了解企业真实情况,享有更充分的企业现实经营状况信息。由于这种要素所有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往往使享有充分信息的“内部人”在谈判中占有有利地位,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其潜在谈判实力。企业外部签约人在理性预期的前提下,必然采取一定的谈判约束手段,要求企业“内部人”(经营者)充分披露信息,减少信息不对称,以提高自身谈判力。因此,企业信息对内外部签约人需求与分享程度,将取决于“内部人”充分披露信息所失潜在谈判力与不充分披露信息所受其他签约人约束限制所失谈判力的权衡,最终影响企业所有权具体契约安排。
(4)从“组织租金”创造到“剩余收入”分配:个体努力与所得的协调。企业具有“生产”与“契约”双重属性,“组织租金”的创造从企业生产角度体现了个体参与企业“团队生产”的努力和贡献,而“剩余收入”的分配从企业分配契约角度体现了签约人个体付出的所得与回报。一般地,在企业“组织租金”创造中贡献最大、在企业生产占有相对更重要地位的要素所有者,在比较优势的作用下,似乎应当取得更多份额的“企业剩余”,享有更大的企业所有权。同时,属于“经济人”的签约人个体必然权衡自身的付出与所得,分析谈判的所得所失,理性地调整对企业所有权安排的预期和诉求,协调与其他签约者的关系,达成大家都基本满意的所有权安排。
3.签约外部环境
(1)市场条件。市场条件主要影响企业要素的供给与需求,影响要素之间的“相对稀缺性”。资本市场、经理人市场、劳动力市场等要素市场和产品市场上的要素“稀缺性”变化,是决定要素所有人(签约人)相对谈判力强弱变化的主要因素,是诱致企业所有权安排变化的外在动因。
资本市场主要解决了企业物质资本的供需问题,一般认为资本供给的常态是稀缺的,但也有学者指出是充足的(周其仁,1996)。事实上,无论资本总体上表现得是否充足,当具体到某一企业契约,由于资本需求规模、偏好以及了解程度的限制,资本进入企业契约的竞争还是有限的,多数时候表现为资本的稀缺,这一点可由世界各国长期以来追求外来资本投资的事实得以部分证明。经理人市场上经理人的经营能力通常是稀缺资源,其供应常态是短缺的,这一状况的形成与经理人所具有的特殊人力资本属性有关。并不是每个人都有经营能力的禀赋,并不是每个具有禀赋的人都有机会培养和实现自身经营才能。劳动力市场供给方主要是由技术性工人和普通工人组成,他们之间具有不同的知识技能和人力资本,其稀缺程度各不相同。技术工人一般具有专业技能,是企业创新与发展的重要动力,通常具有稀缺性;普通工人一般只能进行简单的体力劳动,其人力资本具有同质性,通常供给充分,不具稀缺性,并常常有“过剩”表现。
(2)技术条件。技术条件的变化,对生产技术、专业技能拥有量的增加,会带来签约人人力资本变化和个体能力的改变,并会产生对签约人之间关系和地位的重新调整。一般情况下,技术条件的改善,会增强个体获取知识的能力和机会,增强个体行为能力,使人力资本得以充分增值,客观上增加了个体的谈判实力。技术条件的变化所带来个体专业技能的发展,会增强资产“专有性”,使企业契约对其产生一定依赖性,而资产的“专用性”此时也会得到同步提高,使专有技术拥有者对企业契约产生依赖性,从而重新调整了签约各方的之间关系和地位,改变各方相对谈判优势。此外,信息技术发展会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企业契约各签约方之间信息不完备性与不对称分布状态,重新改变了各方谈判实力,增大了调整企业所有权安排现有状态的可能性。
三、结论和建议
1.“综合谈判力”对企业所有权安排具有决定意义
签约人的谈判力是由签约人的个人能力、经济实力与风险态度,签约人的相互关系和地位变化,签约环境的制约与推动三方面因素共同决定的。强调其中任何一种因素的永恒决定性作用都有失偏颇;企业所有权安排最终体现的是,在外部条件变化因素诱致、约束下,哪种要素更为稀缺、对企业更为重要,对个体谈判力影响更突出,企业所有权安排对这些因素就更为敏感、更为强调。
2.“企业所有权最优安排”并不存在
由于人的学习能力变化,影响着个人实力的变化;不同时期要素对企业重要性的不同,决定着各个要素所有者谈判实力的此消彼涨的变化;外部经济、政治等发展,决定着企业所面临的市场、技术环境的变化。以上决定企业要素所有者谈判力的三个因素的不断变化,决定了企业所有权安排是一个动态调整的过程,“最优所有权安排”是一个静态的相对概念,只针对某一时点、某一具体约束条件下才有意义。而动态地看,并不存在“最优所有权安排”。
3.“资本雇佣劳动”逻辑是企业所有权安排变化的基础和起点
无论从单个企业设立、发展来看,还是从企业组织形式产生、演进角度观察,物质资本都是企业存在的前提和基础,是企业发展的中坚力量,自始至终都占有企业契约中最为重要的地位。但随着经济的发展,物质资本这一地位作用有不断削弱的趋势。“资本雇佣劳动”逻辑是企业所有权安排的基础和变化起点,一直占有主导地位,当代公司治理的发展变化模式都是以“单边治理”为基础的“共同治理”的不同表现形式。
4.“资本与劳动共享”是企业所有权安排的一般状态
企业所有权安排随签约人之间谈判力变化而呈不断调整的特性,总是体现为企业契约各要素所有者对企业剩余的共同分享,即人力资本与物质资本共享企业所有权是一个常态。现代企业中,物质资本随着市场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在企业中的原有地位必然将有所削弱,企业契约中人力资本地位在不断上升,将享有更多企业所有权。因此,由物质资本所有者(资本家)占有全部企业所有权的“单边治理”到企业利益相关者分享企业所有权的“共同治理”是公司治理发展的必然趋势。
现代公司制企业中,股东(物质资本所有者)向企业投入物质资本,这些物质资本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基本前提,这就决定了物质资本所有者在与其他要素所有者谈判时,始终具有更为“强势”的“综合谈判力”,理应享有大部分企业剩余。因此,保护股东(特别是国有股东)合法权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经营者在个人能力、要素“专有性”方面具有较强的谈判力,特别是在我国经理人市场并不发达情况下,经营者才能更是稀缺资源,客观上增强了其“综合谈判力”,这便决定了经营者对企业所有权部分分享的合理性,推行“MBO”(管理层收购)具有相当的积极意义。企业员工中,技术员工在个人能力、专有技术等方面具有较强的谈判力,特别是专有技术对企业发展非常重要时,技术员工更有理由、更有能力享有部分企业所有权,成为企业剩余重要分享者。普通员工的“综合谈判力”通常较为弱小,特别是在劳动力相对过剩情形下,“弱势”体现得更为明显,一般很难分享到企业剩余。但普通员工是企业物质财富的直接创造者,属于企业“内部人”,在信息占有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让普通员工享有部分企业所有权,实施“ESOP”(职工持股计划),对激励员工努力工作、减少监督成本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标签:人力资本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