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字路口看乡企——清华大学乡镇企业转制问题调查研究报告(上),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清华大学论文,乡镇企业论文,研究报告论文,路口论文,看乡企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问题与调查方案设计
改革十多年来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被国际上公认为“奇迹”,而中国改革发源于农村,迄今取得的最惊人成就也在农村。在农村改革中,乡镇企业的崛起又是最突出的现象。如果说“家庭承包制”农业在某种程度上还可以视为传统“小农家庭经营方式”的延伸的话,那么乡镇企业则完全是一种现代化过程中的现象。而正是这种现象不仅根本改变了它所兴起的那些乡村地区的社会经济面貌,而且也导致了(或正在导致着)整个中国经济格局的根本性变化。用通行的说法:乡镇企业在80年代初“从无到有”,到80年代末它已在中国工业中“三分天下有其一”,而到90年代中期它已占有“半壁江山”。照此发展下去,不久之后乡镇企业在中国工业中成为“三分天下有其二”的大头似乎也不是不可能的。难怪会有“中国奇迹在农村,农村奇迹在乡企”的说法。
然而这一“奇迹”来源何在?应当说,正如“乡企奇迹”在“中国奇迹”中的突出地位一样,对“乡企奇迹”的解释在当代中国诸经济现象中也是最为多样而歧义的。从乡企出现之日起就有关于乡企发家靠的是歪门邪道、假冒伪劣、钻空子、挖墙脚之类的说法,如今这类全盘否定乡镇企业的论调少了,但并未消失。而在肯定乡企成就的人们中对这些成就的解释也是五花八门:市场经济的倡导者以此赞叹“看不见的手”之伟大,公有制的拥有者以此证明“集体主义”之优越,“后现代主义者”从中看到了“非都市化”的健康发展道路和“后福特主义”的先进生产方式,而传统文化的弘扬者则从中发现了“乡土中国”的神奇魅力和“东方救世”的灿烂前景。而国外的研究者更是众说纷纭,有把乡企奇迹归之于“集体资本主义”的,有归之于“私营社会主义”的(见阪本楠彦:《中国农民的挑战:私营社会主义的兴起》,东京1986年),林林总总,不一而足。
另一方面,90年代以来乡镇企业在持续发展的同时也已出现了许多问题。除了“村村点火、处处冒烟”造成的布局分散、要素配置不合理、污染、违规运作等可以以发展初期队伍不规范来解释的问题外,更深层次的问题是:
——乡镇企业吸纳劳动力的能力减弱。随着乡企由劳动密集型向资金、技术密集型经济的升级,90年代乡企在产值继续快速增长的同时,用工的增加却出现了明显的停滞。80年代末全国乡企每年吸纳的劳动力上千万人,90年代已降了一个数量级,每年只吸纳上百万人。这对通过乡企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出路的设想而言是个严峻的挑战。
——部分乡企染上“国企病”。机构重迭、人浮于事、政企不分、产权不明晰、责权利未理顺等国企中存在的“体制病”,同样在这些乡企中表现出来,并影响其进一步发展。
——“游击队”式的经营在日益正规化的“商战”中逐步显露出局限性。随着国企改革的推进和私营经济的成长,国营企业“老虎下山”、私营企业“猴子上树”,对乡企的竞争压力也越来越大。
——经济水平的提升与改革的深化使乡企发展初期的一些有利条件逐渐弱化并趋于消失。如农村经济要素市场的形成使得乡企原来享有的“廉价劳力无价地”有所变化,劳动力价格上升,“地租”进入成本,“以份地代替社会保障”的模式逐渐失去合理性。
——乡企经济中的非集体部分也面临规范化问题。过去大量存在的“戴红帽”企业如今弊端渐显,纠纷不断,而“合伙”企业在壮大之后发生“家庭纠纷”乃至“分家”危机更是时有所闻。
——与国营企业中“企业办社会”类似,乡镇企业中“企业办社区”的历史合理性也在消失。早期乡企由于产权不明晰而造成的厂村关系、主雇关系、本村职工与外来工关系、本村职工与非职工村民关系中都留有许多问题,这些关系不理顺,即使企业经营正常,也可能出现社会学意义上的危机,而在企业经营困难时则更容易使危机延伸到经济以外的社会领域。
在这样的背景下,自1992年春邓小平南巡揭开又一波改革之潮以来,“乡镇企业转变经营机制”日益成为受关注的话题。1993~1997年间浙江农村“乡企转制”普遍推行,而从1996年到目前,“转制”之潮又波及江苏,截至我们调查时江苏乡企的规模“转制”仍处于“现在进行时”。虽然尘埃尚未落定,但给人印象深刻的趋势是:80年代特色鲜明的不同乡镇企业发展模式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深化的背景下逐渐趋同,用当地一些基层干部的话说,就是“苏南模式温州化,温州模式苏南化”。虽然这并不能消除各地区乃至各企业的个性特征,但它毕竟是个令人深思的历史性现象:如何认识这一现象,首先关系到对“乡镇企业奇迹”的解释,其次关系到对乡镇企业未来走向的预期:它将在保持原有特性的同时继续发展其锐气,最终创造一种“独特的”现代经济类型?它将在经济总量继续扩大的同时改变其特性,逐渐融合于“常规的”市场经济之中?抑或它将作为一种过渡性现象逐渐完成其历史使命,在“原始积累优势”消退之后日渐淡出经济竞争的大舞台?最后,“乡企转制”的经验与教训对目前正稳步推进的国企改革也有重要借鉴意义,乡企与国企的转制都循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一大方向,而乡企的“旧体制包袱”一般认为轻于国企,因此乡企转制的成功之处或许可以对国企具有“先行一步”的意义,而如果某种变革连乡企也难以承受,则国企更应慎行。
总之,正在进行中的乡企转制是意义重大而且在理论上具有前沿性的课题。我们在清华校团委与人文社科学院的支持下对此展开了调查。在学理上,社会经济统计调查中的“预算研究”学派重视案例分析,而“动态研究”学派重视面上的抽样调查与统计分析。结合这两者的特长并发挥清华的优势条件,是我们在方法与方案设计上的主要考虑。
清华大学本年度在校本科生中共有2050名来自农村。这些农村籍同学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与密切的社区联系,为此,我们通过团组织系统向这2000多位同学发放了乡企状况与转制问题调查问卷,请他们在1997年初寒假期间回乡填写,以便通过这1000多个社区了解乡镇企业在全国范围内“面上”的情况,尤其是收集可供对面上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之用的数据信息。这是第一步。
第二步工作,是组织部分同学对“面上”的工作作进一步的强化。我们从这2000多位农村籍同学中选定109位来自特定地区(乡企经济发达的江浙二省与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的广西、湖南、陕西三省区)的志愿者,通过培训使他们掌握初步的背景知识与社会调查要领,并且要求他们除与其他同学一样填写乡企调查问卷外,还进行乡企背景与社区一般状况的补充调查及访谈,使他们的寒假调查比其他人做得更深入一些。
第三步,在上述强化调查的基础上确定一些“点”,结合我们过去(1995年调查)已有过工作基础的那些对象,于今年2月与4月间组队进行驻点调查。选点都分布在乡企最发达、转制最具代表性的江浙二省。
无论是社区内普查还是类型选点,我们都回避了那些已被传媒炒热、在接受调查方面已经程式化的“明星企业”,调查者则主要是熟悉当地民俗、语言的本县或邻县籍清华同学(为保证客观,实行对原籍村回避)。调查方式为:1.入户访谈,对每一企业尽可能访到下列人士:①企业转制前原负责(承包)人;②转制后负责人(厂主);③企业原隶属社区(村、乡等)领导;④行业主管(镇工办、乡企局等);⑤本村职工;⑥外来工;⑦不在该企业工作的本村村民;⑧社区中的“旁观者”(如小学教师等)。对于转制过程中产生纠纷或分歧的,当事各方都要访到。2.搜集转制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案册,如资产评估表、拍卖协议书、租赁(承包)合同、股份制章程、股份协议书、职工(股东)会议记录、诉讼(调解)案卷等。
通过这三阶段的工作,我们从“面”到“点”,从问卷数值统计到个案分析,对乡企转制问题有了初步了解。
二、乡企怎么了?
改革十余年来,农村经济的飞速发展与乡镇企业的成就是毋庸置疑的。无论是从问卷统计上看,还是我们驻点调查所经之地都证明了这一点。尤其是驻点调查的江浙地区,连片的农民小楼、密集的新兴市镇与兴旺的乡村工业都使人印象深刻。
但调查中也发现了一些令人疑惑的问题,除目前传媒、出版物与有关部门文件经常提到的外,以下现象是值得注意的:
(一)办乡镇企业的背景文化。
如今,办乡企的背景已与当年“苏南模式”兴起时大不相同。以湖南为例,1996年该省在企业改革中有文件规定“今后禁止新建产权不明晰的国有企业”(我们未见原文,此据G县采访时县府干部所谈。但该县同样内容的文件我们已经见到)。依据同样精神,该省许多基层也“禁止新建”产权不明晰的集体企业,同时由于改行分税制,当年在财政包干体制下基层政府大办企业以扩充财源的劲头不复存在。如今乡企的增长仍有显示政绩的作用,但这往往可以通过“官出数字,数字出官”的途径实现,而不像扩充财源非要有实际的经济总量不可。
由于同样原因,近年来中西部乡企实际的增长也与过去的苏南有内容上的不同,联户、个体、私营经济所占比重很大。此外,“一次办成股份制”的势头也值得注意。由于“产权不明晰”的集体企业不再时兴,私营企业(指狭义的,由自然人个人私有的企业)比例太大也不好,而且“上面也提倡”股份合作制,因此许多地方兴起了“政府动员,农民集资,一次建成股份制”的势头。如湖南G县的做法是:先由银行贷款(政府担保)把企业建起来,一建成即发动农民集资入股,用股金还掉贷款(尽量限制长期信贷以免增加不良债权)后即办成了“农民的”股份制企业。该县用这种办法促进了1996年乡企的超常增长。但这种做法还有待于今后观察。
(二)乡企“灵活机制”与转制。
“船小好调头”是这些年来公认的乡企特点。但这一特点在乡企向更高阶段发展时意味着什么,人们的看法却颇为歧异。目前有两种代表性的观点:其一是认为“船小好掉头”隐含着一种“后福特主义”的“灵活生产方式”,它在技术上与信息时代的新产业革命相接轨,在目标上从福特主义以数量、规模取胜转为以质量、品种、服务取胜,在生产组织上以“生产岛”取代“生产线”,以综合技能取代“机械分工”,在社会领域则与“经济民主化”、“劳动者所有制”及“经济政治一体化”相关。乡企应该进一步发展这一方向而不能“倒退”到福特制的老路上去。其二则认为“船小好掉头”只是一种市场经济初期的“游击队”式经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它已经显得过时,乡企转制就是要改变这种经营方式并实现“船大抗风浪”的“正规军”式运作。
然而我们的调查结果却与这两种观点都相距甚远。
调查中我们对乡企的“灵活机制”感受颇深。我们访谈的浙江省Y市Q镇的“浙江万帮电器股份公司”就是个“灵活”的典型。该乡企的创办人农民吕万帮自1977年17岁高中毕业后便开始“闯世界”,先做桶匠一年,又在江西、福建等地搞过衡器修理、镶牙、照像、修电冰箱、批发贸易等各种差异极大的行业,后来与人合伙办服装厂行销山西。为就近掌握市场动向,不久又带了七八个人迁厂至山西。未几发现浙晋布料差价大,又停产服装改为批发布料,如是5年,获利甚丰。1992年他回乡创办了三星金属工艺公司,生产家电配件。不久把该厂转交其弟,自己又另办星帮公司生产燃气灶。仅仅一年后他发现燃气灶市场已饱和,又“掉头”把公司改名万帮,转产燃气热水器。这样,他在十余年间“掉头”多少次连他自己也闹不清,但每次他都抓住了商机有所积累。当问及目前产品打算生产几年时,他答曰:“3年。”3年以后转产什么?“这是商业秘密。”
万帮公司目前的生产组织形式的确与所谓的“生产岛”有形式之类同。仅200人的工厂,未安装流水线与任何专用设备。金工车间所有的设备都是通用型的(但并非旧设备),许多工人各自在通用设备上完成多种工序,电镀车间的两个镀槽也非专用,热水器、消毒柜与抽油烟机三大产品的众多镀件都由同一批电镀工在这两个槽上生产。由于没有流水线,无需半成品库房;实行以销定产,也就不需要很大的成品库,因此全厂只有原材料库房,形式上颇有些“后福特主义”的“无库存生产”的样子。该厂不仅设备通用,工人也是“通用”的,除一两个专职外,多数管理人员也有一定的生产任务,或者作为“备用”者,平时搞管理,某个车间一紧张便可去增援生产一线。但是据说该厂的质量管理相当严格,其产品去年曾在中国科技五金节上获金奖。
这样的经营方式至少在目前是有效的。这从该公司生产规模几乎一年翻一番的“超常增长”可以看出。但说它就是“后福特主义”则未免夸张。这种经营方式虽然表面上有些“生产岛”“无库存生产”“超越机械分工”的样子,但这背后的实质完全不同。“后福特制”是从“产量取胜”到“质量取胜”的转变,而万帮的做法主要取向于降低成本,它的优质是相对于“价廉”而言,并不能真正在质量上与流水线上生产的名牌产品竞争。“后福特制”是一种信息时代的高科技生产,其工人的“超越分工”是以自动化与高素质培训为前提的,而万帮的方式正如吕万帮本人坦率地说的,正因为技术含量低,工人也无须培训才实行“通用化”的,“要是培训成本高了我就不能这么干”。更重要的是,这种方式与其说同“经济民主化”“后私有制”的“劳动者所有”乃至“经济政治一体化”相联系,不如说是与相反的趋势相联系的。事实上,乡镇集体企业过去所谓的“船小好掉头”主要是相对于国营企业而言的,而后来兴起的乡镇个体、私营企业这一特点比集体企业更明显。万帮公司就是一家典型的私营企业,而且吕万帮本人在我们谈话时也不认为股份合作制是可取的。从面上来看,这种“好掉头”“生产岛”“通用化”的经营方式在个体、私营经济比重较大的江苏更为突出,而在同一地区内也是(用当地基层干部的话说)“越低级的所有制越这样”。
Y市乡企的“好掉头”在全国也是最典型的。该市的乡镇集体企业转制早,目前也大多采取了“私营企业的运作方式”。随之而来的现象是该市企业“掉头”也越来越快。近年来该市乡企中前后出现出“衡器热”“磨光机热”“保温杯热”与“活动拖把热”,热头上的产品产量可在全国占有很大份额(如保温杯产量在1995年一度达全国的80%)。但很快便因市场饱和、竞争压价而迅速变“冷”,众多企业又望风转产,追逐下一个“热点”。乡企转制后这种现象似乎越发严重:过去的“衡器热”“磨光机热”都热了几年,而后来的“保温杯热”只热了一年,1996年的“拖把热”更是几个月便急剧降温了。如今这种“灵活机制”似乎已经从优势变成了一种弊病,在我们调查期间当地上下都在讨论如何改变它。
由此便产生了另一个问题:“船小好掉头”既然不是“后福特主义”的先进方式,而是“初级”市场经济中一种带有作坊特点的“前福特主义”落后因素,那么乡企“改制”是在克服它吗?似乎又不像。像Y市这样乡企转制抓得较早的地方,上上下下没有人会把万帮公司这样“好掉头”的企业当作转制对象,因为它已经是一个“完全按市场机制运作”的私营公司,对于以“市场化”为导向的转制而言它早已“到位了”。现在要转制的是“产权不明晰”的集体企业。然而这些企业转制“到位”之后,乡镇企业是否就会从“船小好掉头”变成“船大抗风浪”呢?
事实上万帮公司本身也想向“福特化”方向发展,吕万帮自己就表示,他的那一套经营方式与生产组织方式是在资金、技术力量与管理人材三不足的条件下的求生之道。“不是我‘好掉头’,是别人(竞争对象)逼我掉头!你以为头那么好掉?厂子大了,‘掉头’是要掉肉(损失)的!我要是今后能快速积累起来,或者能贷到款,批到地皮,我也会上流水线,到中央台去上广告,逼别人在我面前掉头。”类似议论我们在很多农民企业家那里都听到,显然他们并不打算选择什么“后福特主义的未来”。
但是像万帮这样的私营乡企在市场竞争中通过积累或兼并从“小船”发展成“大船”,似乎并不存在什么转制的问题。当然也可以作这样的理解:通过把“产权不明晰”的集体企业转制成万帮那样的产权明晰企业,然后让他们在竞争与兼并中由“小”变“大”形成“抗风浪”的能力。但这样一来由“小”变“大”便是一个转制之后的自然过程,并不是转制本身的任务。换句话说,转制的任务是把企业搞“活”,而不是把企业搞“大”,至于“活”起来之后的企业出现“大鱼吃小鱼”那就是以后的事了。
然而现在关于因为乡企“船小”所以要转制的议论则导出了另一种通过转制把乡企搞“大”的思路,这就是把转制理解为“并大户”,组建大型企业集团,而不是理解为产权制度的改革或以产权改革为中心的配套改革。
(三)“搞活”还是“搞大”?乡企转制真正动因的分析。
上述两种思路导致了目前“乡企转制”中的两种基本模式,当然这是就基本方面而言,具体做法则是千差万别的。
1993年以来,浙江Y市的乡企转制主要是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搞活”企业的过程。该省由于私营乡企比较发达,集体乡企面临严峻的竞争形势,而不得不采用“私营企业的经营方式”。而在江苏W县,这一时期当地私营经济并不发达,乡镇企业面临的主要竞争来自国企与外资,因而他们的“转制”主要是围绕由地方政府促进资产优化重组、建立大型集团或公司而进行。但1996年情况则发生了变化,在“苏南模式温州化”的趋势下,苏南各地都开始大力推进乡企产权改革,而且势头迅猛。如W县提出“以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贯彻‘抓大、转中、放小’的改制方法”。所谓“抓大”“就是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抓住一部分关系集体经济命脉的骨干、重点企业的控股权。”在这里,维持大企业的集体所有制的提法为集体的“控股权”所代替,无疑是意味深长的,因为它肯定了大企业的股权多元化和非集体股份的进入。按照一位干部的解释,只要镇或村是最大的股东,甚至持股不必过半,也可以视为保有“控股权”。应当说这一解释符合国际上关于股份制的通行规则,但它与那种把“抓大放小”的“抓大”理解为大企业所有制不变的观点相比却是个很大的突破。
而从我们见到的实际运作看,当地实际强调的不是“抓大”而是“转中、放小”。“转中”即对中型企业“镇村集体退出控股地位,转由法人单位、经营者、部分职工或全体职工持股”,而“放小”即“镇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对小微亏企业实行整体拍卖或不动产租赁、动产拍卖等形式,转移部分企业的资产所有权”。(W县市政府转发《关于加快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讨论稿)》(1996年))值得注意的是:这份文件的“讨论稿”中列举的“产权制度改革形式”有5种:规范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度、租卖、拍卖与兼并。其中所谓兼并就是“通过资产重组”合并企业,这显然留有前几年造“大船”思路的痕迹。然而文件的正式文本却把“兼并”一节删除,改革形式由5种变成4种,这更明显地反映把企业“搞大”的思路已经改变。
有趣的是,在1993年以来一直都在改变乡镇集体企业产权关系的浙江Y市,我们从乡村企业下层一直到市委市府一些职能部门干部那里都经常听到他们大谈乡镇企业的“私有化”而全无顾忌,但在行文上,他们则谨慎地称之为“乡、村集体企业转换经营机制”而从不提转换产权;倒是在一向以集体经济为主、而且不久前还以“搞大”为主要思路的苏南地区,如今各种文件都在讲“产权改革”,而且表现出一种搞运动的势头。如J市在1996年年终(12月30日)便提出“明年(1997年)9月底前结束所有中小企业的改制任务”。
W县市也在1996年提出“加快推进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要求“由点到面,整体推进”,“花一年或稍长一段时间”,完成乡企产权改革。(W县市政府转发《关于加快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讨论稿)》(1996年))。
这种要在一年内乃至9个月内一举改变产权的气势,真有点后来居上,要在民营经济上超过浙江的味道。
显然,1996年的苏南也与浙江一样把“搞活”而不是“搞大”企业作为中心,J市上述规划已经明确把推进集团化的任务推到了1998年以后。这就提示我们:“船小”之弊在推进乡企转制的动因上可能并没有所说的那么重要。
与那种“游击队”式的经营适应于初级市场经济而在正规化之后的市场经济中显示了弊端的流行说法不同,在本次就乡企为何要转制的问题进行的访谈中我们得知,原有集体企业受到的挑战是多方面的,它既来自市场经济的日渐正规化,也来自目前尚未消除的市场经济的“劣根性”即无规范性。甚至(说来令人难以置信)来自“上面”的转制要求。
关于规范的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明晰,其反面也就是传媒上常说的“乡企患上国企病”。而在调查中我们听到最多的是各种“穷庙富万丈”的故事,在转制前实行承包制的乡企中这种现象似乎比国企还严重。转制企业有三个常见现象:(1)转制前不景气的(即所谓“小、微、亏”或“小、亏、差”)多;(2)卖给原厂长(承包人)的多;(3)卖掉后在原厂长、现老板手下发达起来的多。这三种情况不仅在我们的问卷中与访谈中多见,而且也是政府部门整理的各种“典型材料”里常见的话题。这种现象从正面讲无疑是证明了转制的成功。但从反面讲,一个“亏”“差”企业的厂长或承包人拥有足以买下这一企业的财力,这不就是典型的“穷庙富方丈”现象么?反过来说,如果“庙富”也就无需转制,“方丈穷”就买不起企业,也难以转制。因此乡企转制能够成为气候这件事本身就说明原来的乡企体制有问题。正如J市的一份文件指出:“我们常说的‘厂长负盈、企业负亏、银行负债、政府负责’,就是产权制度改革迟缓的反映”。
另一ㄆ度改革迟缓的反映”。
另一方面,规范的市场经济对企业自主权的要求也更高。本次我们组队调查的转制企业芝英五金焊接工具厂厂长告诉调查者,他在1996年广交会上得知外商招标求货,当即与外贸部门联系拍板,打电话回厂下令生产,6月份便交了货。而当时在会的另一家竞争对手是尚未转制的乡企,其代表无权也不敢冒风险,又决定不了交货时间,结果失去机会。第二步强化调查的江苏J镇两大企业兽药厂一建筑队,原先都是业绩突出的“明星企业”,但都因行政部门随意调换领导而垮掉。该镇10家企业近年来先后有7名主要领导人“升官”调入行政机关,结果是人走厂垮,三年之内先后有两家倒闭。
但“不规范的”市场经济是否就适于未转制的乡企?看来也不见得。我们在调查中得知一种现象:未转制企业被巨额“应收未收款”所困扰,但拍卖之后便没有这个问题了,原来私营企业可以用给债务方(非私企)经手人回扣或其他“好处”的手段成功地索回欠款,而集体企业,哪怕是承包了的,却很少有人会为讨回并非“自己的”钱而去冒违规之风险。一位镇工办的干部感叹道:现在不犯规就办不成企业,而哪怕是为了使人“敢于犯规”,也不能不把企业转制啦!另一位镇工办副主任也说,私营企业“优势”之一是可以进行现金交易,集体企业不行,必须要有票据,因此后者在税收方面“吃亏”。换句话说,私营企业的“灵活性”使它易于逃税。
总之,无论市场经济是“规范的”还是“不规范的”,乡企似乎都面临转制的压力,而“船小好调头”是利还是弊似乎都并非关键,这就决定了目前的乡企“转制”属于产权改革,而不仅仅是个“转换经营方式”的问题。
三、“向低级所有制转”
我们注意到,“乡企转制”这一提法在一些地方已流行多年,但其含义屡有变化。早在1984年“乡镇企业”这一概念在我国正式取得合法地位时就有过去的“社队企业”在变成乡企时已经有95%“转换了机制”之说,当时宣布其中82%实行经营承包(这里面集体承包占55.6%,合伙承包占18.8%,个人承包占24.6%)(1984年《中国农业年鉴》,第14页)。但是如今我们调查所到的各地都把承包制企业划为“未转制”者。到了1995年及1996年初,许多地方又有新的“转制率”统计,如W县1995年宣布“全市乡镇企业机制转换面达73%”,1996年初又升为84.2%。转制内容为“六制联动”:1995年全市3287家乡镇村办企业中,其中已合并为企业集团58家,实行股份合作制68家,租赁制1408家,拍卖转让55家,租卖结合21家,风险抵押638家(《江苏乡镇企业年鉴1996》,江苏年鉴杂志社1996年版,128~129页)。这里已无承包制的地位。J市以同样的内容也宣布1995年乡企转制面已达68%。
但到1996年底提出“加快产权改革”后,上述“六制联动”中的企业集团、租赁制、风险抵押已不算是“转制”,于是在J市“9个月内完成中小企业改制”的号召中有待“改制”的乡镇集体企业又达89.5%之多。W县市的类似数字我们未见,但按1995年上述3287家企业计,以如今的口径算来当年年底的转制面应当只有4.4%(即股份合作、拍卖、租卖三者共有144家除以总数3287家)。换言之,按现在的标准,截至1995年末,转制等于尚未起步!
在1996年发动的以产权改革为核心的“转制潮”中,一些地方以文件形式否定了租赁制与承包制,乃至这两种制度的改良形式风险抵押与资产增值承包。如W县规定这四种制度在此次转制后都应消失:“对于租赁经营企业,租赁期满后,原则上都应当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也可以租卖或全额拍卖。对于风险抵押、资产增值承包的企业,可通过年终结算,建成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企业。有些租赁、承包企业,虽期限未满,但具备改制条件,同时又出于镇村改制工作需要,可经协商,提前结算租赁、承包合同,及时组建股份合作制企业。”在这方面,苏南已经比浙江走得更远。浙江Y市现在虽然不把承包制看作是“转制”,但租赁制则名义上仍被视为转制的方式之一。而苏南的一些地方更倾向于一步到位地卖掉(包括近似于全卖的“租卖”),而不再考虑那种“犹抱琵琶半遮面”的租赁制了。
从一些案例看,各种“转制”形式递进很快,尤其是在原先集体经济为主的苏南更是如此。如W县D村有6家村办企业,其中一家关停中止、一家新办之外,其余4家都在1993年至1995年的3年中先后完成了由集体承包经营、租赁制向租卖制转换的“三级跳”,从村办厂变成了私营厂。我们在组队调查中进行了普查的G镇C村,除一家化纤厂属大型企业无人能够买下外,其余10家都在1996年末“转制”发动后很短期间内先后被人买走或被终止,且买主均为原承包者。按照现在的计划,当地凡资产在500万元以下的中小型乡镇集体企业都要很快被“转”掉,而这样的企业在J市占到乡镇集体企业总数的近90%,在整个苏南恐怕也大致是这个比例。如果转制顺利完成的话,原来那种“苏南模式”不久就将不复存在。至于原来集体经济就不占优势的浙江Y市,经过1993年以来的数年转制,乡镇企业中目前仍保留下来的真正的(即原来意义上的)“集体企业”已屈指可数,而且它们并非因为是佼佼者才被保留,而是因为种种“老大难问题”使其难以转制,才不得不“维持原状”。
从全国情况看,如果以我们的问卷调查作为抽样,则乡企近期的变化似无江浙两省组队调查地区那样突出。考虑到内地省区乡企发展的程度低、正式统计数字的“水分”比江浙两省大,以及90年代后内地新近发展起来的乡镇企业已经与江浙乡企起步时的内涵大有区别,原来意义上的集体经济在其中的比重远低于由“社队企业”演变而来的早期江浙乡企,而“联个私”经济的比重很大,“转制”的必要性并无江浙那样突出,因此全国范围内的乡企转制没有江浙那样典型,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就以这样的抽样而论,由旧体制下所谓的“高级所有制”“向低级所有制转”的趋势仍然是很明显的:所有提供了乡企资料的309份问卷共涉及的1077个乡企中,“自创办以来一直未转制的”有419个,其中绝大部分是个体、私营企业(303个),小部分是承包制(109个),只有7个是传统的(非承包的)集体企业。而在曾经转制的企业768个中,“原个体、私营企业改集体的”只有4个,而且都是“名改实不改的‘戴红帽’企业”。原集体企业改为个人承包的有416个,其中风险抵押的有26个,无风险抵押的31个,其余承包条件不详。原集体企业转为个体私营的有229个,其中向社会拍卖的有4个,原企业负责人购买的有47个,破产清理的有24个(按:据了解其中绝大部分实为未经合法破产手续的“中止”),其余变为私营的途径不详。原集体企业转为股份制企业的119个,其中股份制7个,股份合作制21个,其余不知为何种股份制。如果按苏南最近这次乡企转制所定的统计口径,则上述这768个原集体企业中已有348个(个体私营加股份制)转了制,转制面达到45.3%。而在全部1077个企业中,转制企业,原来就是个体私营的企业及“戴帽”企业合计共655个,占61%。这已比目前正式统计的全国乡企个数中“联个私”企业所占比率为小,但转制的趋势仍是清晰可见的。
四、股份制:名副其实吗?
在目前的转制潮中,具有普遍意义的转制方式不外乎以下4种:规范的股份制(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制、租卖制(浙江称“动产拍卖不动产租赁”)与一次性拍卖。其余如承包、租赁、委托经营、风险抵押已不被认为是转制,而中外合资、兼并本身并不是一种独立的转制方式(合资与兼并都可以在从国营到私营的不同背景下进行),破产、中止严格地讲也不属转制范畴——虽然有些文件把它们都列为转制方式之一。
而在4种主要转制方式中,租卖制与一次性拍卖两者的区别不是很大。至于股份制与股份合作制,一方面是“规范的定义”在理论界素有争议,另一方面在实践中目前绝大多数乡镇企业中无论是股份制还是股份合作制都不那么规范,因而二者的区别也就更为模糊。理论上的某些区别往往并无实际意义,例如我们在组队调查中给访谈对象解释“一股一票”与“一人一票”之别时,听者大都表情茫然。因为绝大多数的“股东”除了凭股分红之外并不理解那“一票”对他究竟有什么用。所以苏南有些地方文件中又把它们含糊地并称为“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而加以提倡。而浙江《Y市乡镇企业股份合作制试行办法》更明确规定:“本办法适用乡镇企业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合作企业。……新设立的股份制企业(公司),在完全规范化前,也视作股份合作企业”。股份制与股份合作制在这里几无区别。
因而我们可以把这4种方式再归并为两种,即股份制与拍卖制。由于可以理解的原因,股份制(尤其是股份合作制)一向比把企业拍卖给个人更受到提倡。即便是在目前进行的这一轮转制潮中,尽管实际上许多地区盛行的是卖企业,但在宣传上仍然比较突出股份制;尽管文件中强调反“怕”除“忧”破“框框”,但倾向性仍然是有的。因此J市的文件中尽管承认“前二年(按:即1994~1995年)推行股份合作制,转换机制的作用不甚明显”,但仍表示:“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合作制,这是中小企业改制的主体形式。”而W县的文件除了指出“镇、村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形式和重点是推行股分合作制”之外,更表示了一种希望,即拍卖、租卖、租赁、承包的企业最终都向股份制看齐,“‘先租后股’‘先包后股’‘先售后股’,向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企业转变”。
我们在调查中也确实看到一些成功的股份合作制改造案例。如W县X镇的苏州吸尘器厂一分厂,在1995年11月采用存量折股转换形式把单一的镇办企业改组为个人股占30%、镇有股占70%的股份制企业,其中个人股股东占职工总数的16%,决策层持股占个人股总量的40%,而厂长一人独占17%。由于股权适度集中,“三会”机制健全,股份制运作较为规范,特别是规定个人股可在企业内部转让、允许继承和馈赠,但董事、厂长与财务主管等主要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个人股不得转让,从而强化了他们与厂共荣的责任感。加上适逢一些机遇,转制一年来生产发展颇快。1996年纳税比上年翻番,镇有股份分红所得高于原来厂上缴镇的利润,并且镇里还得以通过存量转换抽回资金150万元。1997年该厂年产电机配件据说可从上年的80万台套增至130~150万台套,设备也将得到更新。
在私营经济发达、集体企业大都不景气的浙江Y市,城关五金厂通过股份制改造也恢复了活力。与苏州吸尘器一分厂相反,该厂转制后个人股达80%,镇政府只保留20%股权。而个人股实行自愿入股多少不限(但至少每人一股,不入股者不能继续在厂工作),据说有个职工持股甚至多于董事长。这种以个人股为主,内部普遍持股而且管理层不保证拥有优势股权的模式颇类似于西方的ESOP(雇员持股企业),按经典股份制理论它是不利于管理的。但该企业却治理得很出色,这在很大程度上恐怕要归因于总经理吴少华的个人魅力。他除了发展该厂传统名牌包装钢桶生产外,在“保温杯热”退潮时又采取人退我进之策出奇制胜,以入股资金投资5000万元建立了高档保温杯生产线,一举使“飞鹰牌”保温杯占领市场,不仅改变了原来低档杯的形象,而且以高价畅销盈利巨大,成为“保温杯大战”中淘汰群雄之后的大赢家。几次成功的决策使该厂迅速崛起,并发展多种经营,建立了40多辆车的车队,收购了京华大酒店,成为势头逼人的明星企业。但是该厂的成功在多大程度上与股份合作制有关,是值得研究的。
与当前传媒对股份合作制的热情宣传相比,我们此次调查所涉及的乡企股份制改造案例却是失败多于成功。J市文件说“前二年推行股份合作制,转换机制的作用不甚明显”,的确如此。
“假股份合作制”是第一个大问题。出于某种动机,许多地方在乡企转制宣传中突出股份(合作)制的作用,如Y市乡企局在关于乡企转制的上报材料中提供了下述数字:全市“乡村集体企业”376家,已转制322家,尚有54家未转制。内有:股份有限公司35家,有限责任公司5家,股份合作制112家,拍卖、转让28家,破产1家,停产、终止13家,中外合资22家,租赁66家,动产拍卖、不动产租赁25家,兼并3家,委托经营12家,责任制(即未转制的承包制)54家(Y市乡企局《我市乡、村集体企业转制情况的汇报》(1996年11月28日))。
从上述数字看,似乎Y市乡企转制主要依靠股份制:股份合作制、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3项合计152家,占全市转制企业总数近半,其数远远超过拍卖(含“动产拍卖不动产租赁”)及其他方式。如果按苏南口径把租赁等不算做转制的话,则股份制3项便要占到转制企业的大半数了。
然而实际情形与此相去甚远。据调查了解,上述所谓已转制的“乡村集体企业”中有相当部分原来就是私营企业,有的甚至连“红帽”都未戴过。而这类企业主要集中在“股份制三项”和“中外合资”类中,经查,所谓35家股份有限公司中只有3家原先是集体企业;5家有限责任公司全都是私营起家的;112家股份合作制企业中真正由原集体企业转化的,一说有20家左右,一说只有三四家;而22家中外合资企业的中方也全为私营起步。另一方面,所谓拍卖转让、停产终止、动产拍卖不动产租赁、租赁、兼并和委托经营等项则全部系原集体企业(指乡镇村组等“集体经济组织”所办者)。换句话说,该市在转制中卖掉的基本上全为集体企业,而“股份化”的绝大多数原为私营企业。该市“乡、村集体企业转制”基本上是以出卖的方式进行的,而股份化,用乡企局文件的说法,则是“摸索合伙企业的规范化”而已。
事实上,该市首家“股份合作制试点”企业是1992年组建的力士达铝业公司,该公司最初就是一家两兄弟合办的私营企业,企业办大后内部关系理不顺,嫂子弟媳常到厂里支钱,屡起矛盾。于是两兄弟想到用股份化的办法明确各人的产权,规范企业运作。这一实践是成功的,而且它对“土生的”农民企业家规范企业行为也有很大意义,但它与乡村集体企业转制可以说全不相干。Y市的112家股份合作制企业多为这种情况。我们在调查中曾收集37家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形成案卷,从股东构成的情况看,有几点值得注意:
1.这37家“股份合作制”企业除一家无文档外,其余36家中绝大部分(22家)是两三人合股,股东超过5人的只有一家,然而这家厂子却只记投资而不分股——这种不分股的“股份制企业”有4家。
2.除少数例外,绝大多数企业的股东都是同村同姓组合,其中相当部分是亲戚,包括父子、兄弟,间有异姓者也可能为夫妻、姻亲(包括少数外村股东也可能是这类情况)。
3.过半数(19家)企业的股份是在股东中平分,没有明显的控股人。少数几家企业则是以一个老板的资金为主,其他股东只占零头,而且有的小股东是老板的亲属。这样的组合显然只是个人投资的私营企业,为了得到“股份合作制”名义而拉几个人作配角组成。
4.绝大多数企业都只有个人股,只有两厂有镇工办的股份,但均未具有控股地位(一个占1/6股份,一个占1/3,且均不是最大股东)。据了解,这两例镇上都是以地皮折股,实际并未投入资金,除参与分红外也不过问企业经营。
5.有文档可查的36个企业中,有10个企业允许在一定条件下退股。由于其股东仅寥寥数人,“经多数股东同意”并不是个难以达到的条件。
6.在股东权利方面,除多数具有购买转让股份的优先权外,更有个别厂规定按持股多少享有表决权,这显然是与股份合作制“一人一票”的原则背离的。
7.除一个例外,其余厂均不吸收社会股(或者对此不作规定),只有两个厂考虑设立职工优先股。换句话说,这些企业绝大多数没有开放投资机制,股权固定于几个原始股东。
显然,这些企业绝大多数是合伙的私营企业(少数甚至基本上是个人私有的,连合伙也只是形式),由于可以退股而保留了“散伙机制”,由于股权封闭而并不具备股份制(更不用说股份合作制)性质。它们中多数从创办时就是私营的,也有些确由集体企业转化而来,但据我们调查,它们实际上实行的是租卖制,并未建立股份企业的机制。至于其他企业就更与“集体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不沾边了。
当然,Y市乡企局把这些企业都列为“集体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的内容,也并不完全是文字游戏或汇报技巧,它是有政策依据的:Y市委、市府1993年制发的《Y市乡镇企业股份合作制试行办法》第一条称:“股份合作企业,是指由二个以上股东(不含一户中的两个自然人)按照协议……建立的经济组织。其性质属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于是乎那些两三人合股的厂子算作“集体所有制”的“股份合作企业”也就说得过去。但如果不是从条文而是从实际出发,我们以为这种说法是不恰当的。
Y市真正由原集体企业转为股份制企业的只有寥寥几家,多数效果都不理想。汽车附件厂是市里抓的股份合作制试点,1992年底第一个搞股份化时曾颇有名气。此后两年效益尚好,市乡企局曾称之为转制成功的典型,并在报告中称赞“附件厂转制后以厂带村,去年人均收入超万元”。但从1995年起该厂便陷入困境,连续两年亏损,今年形势更严峻。投资入股的工人已经两年没分红,今年更连奖金也发不出,只能发“死工资”。我们入厂调查时职工对企业前途都很悲观。
如果说汽附厂的困境还可以归咎于宏观环境,那么单向器股份有限公司就显然是因转制问题而垮掉的。该厂原为镇办,改股份合作制后核资400万元作为镇工办股权,又在厂内干部员工中集资入股80万。镇工办虽为最大股东,却是个行政部门,管不了企业,只能由原厂长任总经理兼董事长。转制后企业每况愈下,其原因据我们采访的员工说是由于股份化之后人人是股东,“厂长的管理权比承包时小,无法处理其他干部及他们塞进厂里的亲朋好友”,结果行政人员比转制前大增,“光拿钱不干活,职工没有积极性。产品质量下降。跑供销的光想自己捞钱,不务正业。”几个供销员甚至辞职后又在本镇开了两家私营单向器厂,与本厂唱对台戏。他们带走了客户,使本厂一蹶不振。镇工办主任(作为最大股东也是公司的副董事长)也认为该厂垮掉是因为“行政管理人员多,负担重。”结果历史长、设备好、规模大的单向器公司竟然竞争不过新办的私营小厂。“都生产同样产品么,这就不能怪宏观形势了。”据说这个资产480万的公司去年一年就亏损百余万,目前借钱发工资,已经难以维持。试问怎么办?受访员工认为应当恢复集体所有厂长负责制,而镇工办则计划“彻底转制”,一次性拍卖。市乡企局长对此表示支持。据说该总经理也希望买下这个公司。
汽附、单向器与城关五金是Y市三大股份合作制转制企业,而一好两差的转制效果已使永康上下都怀疑股份合作制是否可行。乡企局局长就认为:股份合作制试验,现在看来不大成功,搞这种转制的企业往往矛盾比较大。就厂长而言,从理论上讲职工成了股东后更难对付,招待客户吃顿饭,也要看股东脸色。在分配方面,大股与小股闹矛盾,持大股者要多搞点按股分红,持小股者要多点按劳分配。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相冲突,股东希望多分红,经营者则希望多积累以便扩大再生产。所以这类企业内耗多,情况一般不好。通过拍卖实现了转制的该市浙江正宇公司副总经理也认为拍卖最好,“要转制就得转个彻底。像我厂对面那家搞股份制,产权不明确,管理相当乱,合作人之间的矛盾也较多,企业怎能搞好?”
在Y市,不少人甚至对私营经济中的股份制也持怀疑态度。万帮电器公司总经理吕万帮便认为当地私营企业中个人独资的要比股份集资的效益好,“现在人心太坏,兄弟姐妹还为钱的事打架,大家也司空见惯,非亲非故的合股怎能长久?”他连家族企业也不相信,认为现在“亲戚也未必靠得住”。他原来创办的三星公司,弟弟想来入股,他干脆将公司送给了弟弟,宁可自己再投资另办个新公司(就是现在的万帮)。他说他不信家族主义,“朋友比亲戚可靠”。但能否结交上可靠的朋友就全凭运气了。如今万帮公司正式名称也叫“股份有限公司”,但那只是时髦叫法,实际上完全是吕万帮独资的。
作为在当地颇有成就而且颇为知名的企业家,吕万帮对股份制的认识之粗陋是令人吃惊的。事实上,当地有类似说法的人颇为不少。在Y市人们普遍对股东参与企业决策的权利并不关心(因此也就无意区分什么“一股一票”还是“一人一票”),却要求保有退股的权利。这从相当多的“股份制企业”在条例上都规定股东退股权的情况可见一斑。据我们了解,即使无此种规定的企业也有发生退股纠纷的。因此造成企业赚钱时大家争相入股、一旦效益差了便要闹散伙的现象。这同现代股份制权责统一、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股东有权参与决策但无权退股的原则是不相容的。规范股份制与股份合作制虽有一股一票与一人一票之类的区别,但上述原则则是共同的。而Y市人似乎从文化心态与思想观念上还缺乏对这些原则的认同,由此产生的各种扭曲也就难以避免。在这种情况下,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能否成为乡镇企业转制的目标模式,值得研究。(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