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对“怎样认识中国社会主义”方法论的开创性探索,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方法论论文,开创性论文,中国社会主义论文,毛泽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A8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999(2010)02-0007-07
“怎样认识社会主义”的问题,是“什么是社会主义”的重要基础。科学社会主义的“老祖宗”们在回答“什么是社会主义”问题时,提出了一系列“怎样认识社会主义”的理论原则。毛泽东将其与非常特殊的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实际相结合,提出了一个相当系统的“怎样认识中国社会主义”的方法论理论,并且顺理成章地对“什么是中国社会主义、怎样建设中国社会主义”问题作了开创性的探讨,为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宝库增添了宝贵的思想财富,为我们党继续深入地解决“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样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问题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指导和认识路径。可以说,如果没有毛泽东对“怎样认识社会主义”问题以及他对“什么是中国社会主义、怎样建设中国社会主义”问题的探索和回答,就不会有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和我们党对“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样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问题的再认识和再回答。
一、科学社会主义导师们提出了“怎样认识社会主义”的方法论原则
恩格斯指出:“我们党有个很大的优点,就是有一个新的科学的世界观作为理论的基础。”[1]根据这个“新世界观”,科学社会主义导师们对人们怎样认识人类社会,包括怎样认识社会主义,实际上提出了以下的方法论要求。
第一,“从每一历史时代主要的经济生产方式与交换方式出发”,去说明历史,去认识社会主义。
看待历史、认识社会的出发点,是唯物史观与唯心史观的重要分水岭。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共产党宣言》中始终贯彻的基本思想”,“构成《宣言》核心的基本原理”是:“每一历史时代主要的经济生产方式与交换方式以及必然由此产生的社会结构,是该时代政治的和精神的历史所赖以确立的基础,并且只有从这一基础出发,这一历史才能得到说明。”[2]列宁在建国后辨析什么是社会主义问题时指出:“马克思没有经院式地臆造和‘虚构’种种定义,没有从事毫无意义的字面上的争论(什么是社会主义,什么是共产主义),而是分析了可以称为共产主义在经济上成熟程度的两个阶段的东西。”[3]也就是说,马克思、恩格斯在解决怎样认识社会主义问题时,也是从“经济生产方式与交换方式出发”的。其精神实质,是要求从社会化的生产力所要求的社会形式上,去认识社会主义。
第二,以分析每一历史时代的“社会结构”为主要线索,去说明历史,去认识社会主义。
特定的生产方式与交换方式必然产生特定的“社会结构”[4]。社会结构中的先进力量是创造历史的主体。社会主义,就是现代社会结构中的先进力量——工人阶级的运动,因而“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5]。为说明工人阶级的阶级本质和历史使命,马克思、恩格斯对现代社会的结构和阶级关系做了科学揭示,用剩余价值论与唯物史观,使社会主义从空想变成科学。
第三,彻底地运用唯物主义辩证法的发展学说,从历史发展中来认识社会主义。
恩格斯曾指出:“马克思研究任何事物时都考查它的历史起源和它的前提”[6],社会主义成为科学后,也“要在它们的历史的或逻辑的形成过程中来加以阐明”[7]。列宁也曾讲过:“马克思的这些解释(指《哥达纲领批判》对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解释——引者注)的伟大意义,就在于他在这里也彻底地运用了唯物主义辩证法,即发展学说。”[8]这一认识论原则的精神实质,是必须从“经常变化和改革”的角度、从“历史事实和发展过程”[9]中来认识社会主义。
第四,以现实的人为前提,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最高价值导向,从人的发展的历史阶段方面去认识社会主义。
马克思、恩格斯强调:唯物史观观察方法的“前提”,是“处在现实的、可以通过经验观察到的、在一定条件下进行的发展过程中的人”[10]。始终关注人的发展、人的解放,促使马克思、恩格斯得出社会主义是“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11]、“私有制只有在个人得到全面发展的条件下才能消灭”[12]的结论。这一方法论原则的精神实质,是要求从人的发展的历史要求和历史阶段上,去认识社会主义。
第五,以实践为认识基础、为检验标准、为认识目的,去说明历史,去认识社会主义。
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13]列宁在建国后进一步指出:“现在一切都在于实践,现在已经到了这样一个历史关头:理论在变为实践,理论由实践赋予活力,由实践来修正,由实践来检验。”[14]这一方法论原则的精神实质,是要求以实践为基础而不能以书本、以观念为基础,去认识社会主义;而且,不但要解决“什么是社会主义”,还要解决“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
二、毛泽东提出了“怎样认识中国社会主义”的方法论思想
中国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之初,毛泽东强调:“我们必须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同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具体实际,并且同今后世界革命的具体实际,尽可能好一些地结合起来。”[15]着眼于这伟大的“第二次结合”,毛泽东对“怎样认识中国社会主义”的方法论做了开创性的探索,提出了以下重要思想。
第一,要求从以生产方式与交换方式为关键环节的社会基本矛盾出发,去认识社会主义。
毛泽东创造性地要求全党坚持用对立统一观点去看待社会主义,“引导人们认识社会主义社会中的矛盾”[16],尤其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他批评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社会主义部分“不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出发,来研究问题(即‘社会主义’的问题)”[17]。其精神,就是要求从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出发,去认识社会主义。我们知道,在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中,作为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对立统一的生产方式与交换方式,是更根本的关键环节。因此,只有首先从社会主义生产方式与交换方式出发,认清其自身中包含的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矛盾,才能认清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继而,才能全面认识社会主义社会中的各种矛盾,即解决“什么是社会主义”的问题。再继而,才能“懂得采取正确的方法处理这种矛盾”[18],即解决“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
正因为有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思想做基础,毛泽东就能够揭示社会主义的生产方式、交换方式同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交换方式的共性与个性的统一。“大跃进”时期,毛泽东针对党内将商品生产与资本主义等同,而欲废除之的倾向,非常明确地指出:“商品生产,要看它是同什么经济制度相联系,同资本主义相联系就是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同社会主义相联系就是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19]毛泽东的这个重要思想,既分清了各类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本质性内容(资本主义或社会主义的社会经济制度)和非本质性内容(商品或非商品生产的经济运行方式),又分清了社会主义的生产方式、交换方式同非社会主义的生产方式、交换方式的区别(社会经济制度不同)与联系(经济运行方式可同)。这样来认识社会主义,就打破了把商品生产等同于资本主义的思想束缚,并揭示了社会主义发展商品生产的依据,为我们今天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了理论依据。可见,从社会基本矛盾出发去认识社会主义的观点,是毛泽东对马列主义相关思想的重大发展。
第二,要求以分析两类社会矛盾、尤其是人民内部矛盾为主要线索,去认识社会主义。
不同的生产方式与交换方式,必然产生不同的“社会结构”。因此,分析社会结构的具体方法也应该有所不同。建国前,毛泽东运用并发展了马克思主义阶级分析法;建国后,毛泽东在阶级分析法的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了两类社会矛盾、尤其是人民内部矛盾分析法。他指出:“在建设社会主义的时期,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一切反抗社会主义革命和敌视、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社会势力和社会集团,都是人民的敌人。……所谓人民内部的矛盾,包括工人阶级内部的矛盾,农民阶级内部的矛盾,知识分子内部的矛盾,工农两个阶级之间的矛盾,工人、农民同知识分子之间的矛盾,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同民族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民族资产阶级内部的矛盾,等等。”[20]认清了社会主义社会的社会结构,才能正确认识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性质,才能找到解决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正确方法。
在人民内部矛盾方面,除了强调其非对抗的矛盾性质和“团结—批评—团结”的处理原则外,毛泽东还特别重视通过维护、加强社会生产中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社会主义性质,来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的最重要的三方面力量——领导干部、普通群众、知识分子——之间的关系。他指出:“基本上解决了所有制问题以后,人们在劳动生产中的平等关系,是不会自然出现的”[21];他要求“领导人员以普通劳动者姿态出现,以平等态度待人,改进规章制度,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领导人员、工人和技术人员三结合,等等”[22]。这就是著名的“两参一改三结合”。这一观点的精神实质,是要求全党认清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当家做主的阶级地位,并由此去认识社会主义,去建设社会主义。
除了当家做主的阶级地位,毛泽东同样重视工农阶级和劳动人民的阶级利益问题。他早就宣布:“我们是无产阶级的革命的功利主义者,我们是以占全人口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最广大群众的目前利益和将来利益的统一为出发点的”[23];并将“对被领导者给以物质福利”,作为实现对被领导者的领导的“必须具备”的两个条件之一[24]。政治地位、社会地位和经济利益的统一,加上团结——批评——团结方法的运用,才是毛泽东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总体思路。
第三,要求运用唯物主义辩证法的发展学说,从自身内部的矛盾性和发展的阶段性中去认识社会主义。
社会主义发展的动力是什么?毛泽东开创性地指出:是矛盾,是社会主义社会自身中存在着的矛盾。他批评了“许多人不承认社会主义社会还有矛盾”[25]的形而上学观点,深刻地指出“在社会主义时代,矛盾仍然是社会运动发展的动力”[26]。同样重要的是,毛泽东讲清了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性质(非对抗性)和状况(又相适合又相矛盾),从而得出一个真理性的结论——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可以经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不断地得到解决”[27]。“通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解决矛盾,就是依靠社会主义自身的力量,通过社会主义性质的改革、调整、发展,来解决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而不是通过与非社会主义制度的“接轨”甚至“全盘西化”等等,来解决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毛泽东的这一重要方法论观点,坚持、发展了《矛盾论》集中阐发的“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的重要思想。
除了“内因论”外,用“发展阶段论”去认识社会主义,也是毛泽东认识社会主义的方法论的重要特色。创造了“部分质变(这是事物在发展中存在阶段性的依据和实质)”理论的毛泽东早在《矛盾论》中就指出:“如果人们不去注意事物发展过程中的阶段性,人们就不能适当地处理事物的矛盾。”[28]将这一方法论原则应用于对于社会主义的认识,毛泽东指出:“社会主义这个阶段,又可能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不发达的社会主义,第二个阶段是比较发达的社会主义。后一阶段可能比前一阶段需要更长的时间。”[29]毛泽东还指出:社会主义“将来还要发展到共产主义,共产主义也要分阶段”[30]。总之,毛泽东关于发展无止境,发展有阶段的思想是一贯的。从社会主义自身发展的阶段性,从特定阶段的“部分质”的规定性上去认识社会主义,我们就可以更好地解决“什么是社会主义”的问题。
第四,要求以人的自我改造为着眼点,从人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组织形式方面去认识社会主义。
遵循马克思关于“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或自我改变的一致,只能被看做是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31]的基本观点,毛泽东将社会主义看做是人的自觉的“自我改变”的一种社会实践。这种社会实践,一方面应该造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毛泽东要求社会主义社会的人们“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32]),另一方面应该造就人的德智体赖以发展的社会组织形式。毛泽东在“五七指示”中,提出了要把社会主义办成工农兵学商都要一主多副、相互兼学,还要兼学政治、文化、军事的“大学校”的著名设想。这一理想模式虽然超越了现实,但确实给了我们一个方法论启示:还要从造就什么人的社会组织形式、社会实践方式方面,去思考“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我们既要重视社会分工、发展社会分工,但确实又不能使人成为社会分工的“牺牲品”,成为片面发展的人,甚至成为“劳动工具”、“管理工具”、“科技工具”、“挣钱工具”……那样的话,这个社会就不能叫做“社会主义”了。只有造就人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组织形式,才能叫做“社会主义”。
第五,要求以实践为标准,从有利于国家发展的社会形式方面去认识社会主义。
早就确立了判断中国一切政党及其政策正确与否的“生产力标准”的毛泽东,在确定新中国的社会发展道路时指出:“为什么要搞社会主义?就是为了便于把国家发展起来,社会主义比私有制度更有利于发展国家的经济、文化,使国家独立。”[33]在这里,毛泽东用的是经济、文化、政治三位一体的标准,这是实践标准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的具体化。他还进一步具体地讲:“因为只有完成了由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制到社会主义所有制的过渡,才利于社会生产力的迅速向前发展,才利于在技术上起一个革命……借以达到大规模地出产各种工业和农业产品,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着的需要。”[34]这些,虽然直接回答的是“为什么要搞社会主义”的问题,但同时也对“怎样认识社会主义”提供了方法论原则——要从怎样有利于国家发展和人民福利的角度,去认识社会主义;要以国家发展的成效和人民福利的大小,作为我们关于社会主义的认识正确与否的主要标准。毛泽东对此还有更具体的说明:“一切合作社,都要以是否增产和增产的程度,作为检验自己是否健全的主要的标准。”[35]我们将“一切合作社”代换为“关于社会主义的认识”,此命题依然成立。
将实践标准具体化为生产力标准、人民利益标准、国家独立和国家发展标准等等,去检验关于社会主义的认识,这是毛泽东关于“怎样认识社会主义”的方法论的归宿。
三、改革开放以来党对毛泽东“怎样认识社会主义”方法论的继承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一再强调:“老祖宗不能丢啊!”[36]胡锦涛同志也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总结道:“我国改革开放之所以成功,在于我们既没丢老祖宗、又发展老祖宗。”这里面,就包含着对毛泽东“怎样认识社会主义”方法论思想的继承、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坚持用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理论和发展阶段论来认识社会主义,对“什么是中国的社会主义,怎样建设中国的社会主义”的认识取得了新成果。
邓小平指出:“关于基本矛盾,我想现在还是按照毛泽东同志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的提法比较好。”[37]当然,他也指出:“还需要就此作深入的具体的研究。”[38]邓小平深入具体地考查了我国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又相适应又相矛盾”的现实状况,并继承、发展了毛泽东发展阶段论思想,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继承、发展毛泽东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理论,提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从而,对国情的认识有了新的发展。江泽民同志概括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九大特征,胡锦涛同志概括出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呈现出的八大阶段性特征,也都是对我国社会基本矛盾基本状况的具体分析结果,是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科学发展必然性的进一步论证。
以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理论为指导,从“初级阶段”出发去认识社会主义,其方法论意义是极其重大的——由此可以解决一系列“怎样认识中国的社会主义”的问题,例如:怎样认识我国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历史必然性,怎样认识社会主义的中国特色,怎样认识改革开放的性质与任务,怎样认识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和主要任务,怎样认识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怎样认识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践行“三个代表”、实现科学发展的意义……这样,就可以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与实践。
第二,坚持以人民内部矛盾为主要线索认识社会主义,并对“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的认识取得了新成果。
邓小平恢复了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社会两类矛盾的思想,将社会结构分析的重点,放到了人民内部上,指出:“我国的统一战线已经成为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广泛联盟。”[39]从而,使党的依靠力量有了更广泛的社会基础。邓小平同时强调:“我国工人阶级不愧是久经考验的立场坚定的革命领导阶级”[40];强调“党应该是一个战斗的队伍,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41]。他还愤怒地批判说:“有一个时期,有少数同志认为,我们这个社会是不是社会主义社会,该不该或能不能实行社会主义,以至我们党是不是无产阶级政党,都还是问题。”[42]从而,捍卫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关于政党是阶级的核心部分、共产党是无产阶级先锋队的基本原理,捍卫了我们党的先进性。
江泽民同志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我国“人民”的结构,作了更具体分析,以此为基础,对党的性质、宗旨和社会基础做出了新的阐述,要求“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43],有重要政治意义。在新世纪新阶段,胡锦涛同志要求全党“加强对社会结构发展变化的调查研究,深入认识和分析阶层结构、城乡结构、区域结构、人口结构、就业结构、社会组织结构等方面情况的发展变化和发展趋势”,以利于“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44],就是要“确保党始终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45]。
第三,坚持运用唯物辩证法来认识社会主义的“发展”问题,并在“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的认识上取得了新成果。
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问题上,邓小平指出:“坚持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就要肯定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46];并指出:发展的动力是改革开放。对改革开放,邓小平一再强调:其性质,“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47]。他指出:“在改革中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我们要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技现代化,但在四个现代化前面有‘社会主义’四个字,叫‘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我们现在讲的对内搞活经济、对外开放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原则下开展的。社会主义有两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一是以公有制为主体,二是不搞两极分化。”[48]可见,通过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社会主义改革开放来发展,这是邓小平最基本的发展思想,是对毛泽东“通过社会主义制度自身来发展”思想的继承与发展。
在新世纪新阶段,我国高速发展二十几年后呈现出一系列阶段性特征,使“科学发展”成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重大、最紧迫的课题。我们看到,作为从毛泽东开始的“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49],科学发展观继续强调“以四项基本原则保证改革开放的正确方向……着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以实现中国的科学发展;强调:“任何时候都必须把独立自主、自力更生作为自己发展的根本基点,任何时候都要坚持中国人民自己选择的社会制度和发展道路”[50]。这些,也是对毛泽东“通过社会主义制度自身来发展”思想的继承与发展。
第四,坚持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和人的全面发展上去认识社会主义,在认识社会主义的立场、观点与方法的统一上取得了新成果。
改革为了什么,发展为了什么?这个问题,实际上就是毛泽东论述过的“为什么人的问题”,这“是一个根本的问题,原则的问题”[51]。改革开放以来,一些人将社会主义的本质歪曲为只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闭口不谈“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并聪明地用“人均GDP”的数字游戏,来搪塞“共同富裕”问题。有人鼓吹只要生产力发展了、财富增加了,就是社会主义了。这是在宣扬以GDP为本、以物为本、以富人为本。我们党坚决反对这种错误倾向,坚持毛泽东一贯倡导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与方法的统一,并使这种统一集中体现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都坚持”的“以人为本”理念中[52]。而“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53]。这是对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是劳动人民的利益不断提高、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这一重要思想的继承与发展。
第五,坚持以更具体的“实践标准”检验社会主义理论,对社会主义本质与特征的认识取得了新成果。
马克思、恩格斯“强调所有制问题是(社会主义)运动的基本问题”[54]。毛泽东将公有制的巩固和生产力的发展、人民利益的发展、国家力量的提高等等,作为判断社会主义理论正确与否的综合实践标准。邓小平继承发展毛泽东这些观点,形成了著名的判断改革开放“姓社姓资”的“三个有利于”标准。江泽民同志、胡锦涛同志都一再重申了“三个有利于”标准,尤其是强调了其中的人民标准——“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答应不答应。”这与毛泽东关于“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55]的思想,也是一脉相承的。此外,胡锦涛同志还提出了“实践、历史、人民”相统一的检验标准观,丰富了社会主义理论的检验标准思想[56]。只有坚持在毛泽东“实践论”的理论基础和改革开放实践基础上形成的这些科学的实践标准,才能保证我们的改革开放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使中国的社会主义充满生机与活力。
概括起来讲,新中国建立后,毛泽东开创性地探索了“怎样认识中国社会主义”的方法论。这一重要的方法论,上承马列主义的方法论原则,下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方法论思想,意义极为重大。同时,毛泽东探讨了“什么是中国的社会主义,怎样建设中国的社会主义”问题,同样也有承上启下的意义。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江泽民同志、胡锦涛同志等运用、发展毛泽东的方法论,进一步回答了“什么是中国的社会主义,怎样建设中国社会主义”的问题,使党关于社会主义的认识达到了新的境界,促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结出了累累硕果。
〔收稿日期〕2009-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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