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金融体制改革与科技成果转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体制改革论文,成果转化论文,我国论文,金融论文,科技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国金融体制的改革有力地促进了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也保证了金融部门在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中所起的积极作用。今年5月15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该法将作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规范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加速科学技术进步,推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法律性文件。该法明确:“国家金融机构应当在信贷方面支持科技成果转化,逐步增加用于科技成果转化的贷款。”表明信贷在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作用和必要保障措施。现在科技兴国和教育兴国已成为中国迈向二十一世纪的基本发展战略之一,支持这一重大战略的实施,金融部门负有重要的责任。
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情况
1993年底,国务院发布了《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关于进一步改革外汇管理体制的通知》,标志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到1995年末,国内金融机构有政策性银行3家、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4家、其他商业银行12家、城市合作银行3家;证券公司97家;信托投资公司394家;财务公司65家;租赁公司16家; 城市信用合作社5200多家、农村信用合作社50800多家;保险公司9家。基本形成了以中国人民银行为领导,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分工协作的金融组织体系,中国的金融业已呈多元化。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国的中央银行,是国务院领导下,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是政府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发行的银行,担负着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机构实施监管的任务,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主要部门之一。
我国在1994年初步实现了政策性金融业务与商业性金融业务分离。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等三家政策性银行顺利组建并步入正常发展轨道,在政策性资金筹措和运用、内部管理和业务委托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分别在支持国家重点建设、加强粮棉油收购资金管理、推进机电产品出口和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四家国有专业银行在划出政策性业务后,正向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方向转变,它们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在加强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风险管理方面开始有了一定的进展。
原有城市信用社改建为城市合作银行的试点工作开展顺利,到今年四月,已有24个城市开始组建城市合作银行,其中4家已正式开业。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分设财险、寿险、再保险三个子公司的改革进展顺利。金融市场不断发展和完善,全国同业拆借市场已于1996年1月3日联网运行。国债市场交易不断扩大,融资渠道在不断拓宽。
经过十多年的改革探索,我国金融体制已开始从计划经济下的“大一统”的金融体系向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金融体系转变。金融业已经形成以中国人民银行(中央银行)为领导的,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的,多种金融机构分工合作的金融格局。这种格局有政策金融、商业金融、合作金融,有国有独资的,有股份制的,有合作制的,有全国性的,也有区域性的,也有为地方经济服务的合作商业银行,基本上可以适应现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时期的需要。但是,要完成这一转变,今后几年金融改革的任务仍然相当艰巨。“九五”时期,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初步建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的金融体制,为实行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创造条件,促进全社会两个根本性转变。
第一,强化中央银行的地位和作用,突出货币政策调控和金融监管的职能。“九五”时期,中央银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要求,建立以间接调控为主的货币政策体系,增强金融宏观调控能力,由目前以贷款限额控制为主的调控手段,逐步过渡到运用货币政策工具控制货币供应量,积极推进公开市场业务,改进中央银行再贴现业务,改革存款准备金制度,逐步实现利率市场化。
第二,逐步完善政策性银行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完善业务代理制;加快国家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变的步伐,国有商业银行要重点推进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逐步实现发展方式和经营方式由外延扩张型向内涵效益型的转变,依法处理银行与国有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合理调整银行业务机构,增加资本金,推动其经营管理方式逐步与国际接轨;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要有新的实破;进行城乡合作银行的组建工作;适当增设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
第三,积极培育和规范金融市场,健全全国同业拆借市场。为了逐步增加国有企业资本金,降低负债率,办好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进一步完善和发展股票证券市场。积极推广商业票据,逐步发展票据贴现、再贴现业务。加快发展保险事业,形成有序、适度竞争的保险市场。
第四,进一步扩大金融对外开放,提高金融开放水平。要适当扩大金融开放的领域,有计划、有步骤地增加外资金融机构的数量和种类。经过试点,逐步批准外资金融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进一步完善结售汇体制,逐步将三资企业纳入结售汇体系,加快实现经常项目下人民币可兑换进程;完善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保持汇率的相对稳定;加强和改进中央银行外汇储备经营管理制度,保证国家外汇储备的保值增值。增强台湾海峡两岸金融业往来。按照《基本法》的要求,支持香港保持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确保香港、澳门金融业的平稳过渡,并发展和扩大我国的境外金融业务。
二、金融部门在支持科技成果的商品化和产业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这是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科技成果能否迅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是关键。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建立起科技与经济有机结合的体制和机制,仍然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紧迫任务。因此,增加科技的投入,需要金融的大力支持。要通过金融服务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发展生产力。
改革开放以来,金融部门在支持和促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商品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首先是大力开展科技开发贷款。1984年,中国工商银行大连市分行,湖北省襄樊市分行率先创立了以科技项目的研制开发为主要用途的贷款,以满足科技成果开发生产中的资金需要。1985年中国工商银行在全国正式开办了科技开发贷款。此后其他银行也相继开办了类似的贷款业务。对有关科技主管部门的“科研事业费改革”、“军转民”、“星火计划”、“火炬计划”、“科研成果推广计划”、“电子计算机技术开发与推广应用”以及“产学研”等诸项科技开发计划发放贷款,形成了多种新型的贷款类别,并在管理上逐步形成比较完善和规范的运作程序,为科技面向经济、经济依靠科技、金融支持科技这个“科技——金融——经济”三位一体的经济发展格局的形成作出了积极的贡献。经过十多年的努力,银行部门科技开发贷款业务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1990年,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家信贷计划中,正式增列科技开发贷款科目。从1991年以来,金融机构新增科技开发贷款规模逐年扩大,到1995年末累计余额为286.8亿元,1995年,经各家银行评估审 核后,国家科委共下达中央专项项目1313项,贷款规模为46.6 亿元; 1996年预计新增贷款规模约为80亿元。其中,中央专项50亿元。
中国工商银行是科技开发贷款开办最早,发放最多的金融机构。截止1995年底,工商银行科技开发贷款余额已达230亿元, 累计发放科技开发贷款430亿元,共支持了58,500个科技项目,其中已有55,000 多个项目投产形成经济效益,累计新增产值1626亿元,投入产出比为1 比3 .78,实现利税272亿元,贷款利税率63%,创汇36亿美元;科技开发贷款支持的项目中,有3,800多项新技术、新产品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
1995年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工作的重点是:解决国民经济热点、难点问题和有利于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开发。为保证各类科技开发计划执行的连续性和“八五”计划任务的顺利完成,银行在计划安排上,不减少原各类计划口的科技贷款额度。同时,重点加大对火炬、星火、成果推广等开发性计划的支持,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积极推动农村支柱产业的发展,增加农业科技成果推广示范的贷款额度,推广良种示范面积,支持增产1000亿斤粮食的战略目标。按照这一原则,1995年主要支持对三大开发性计划增大了贷款投入,即星火计划、火炬计划和成果推广计划,三大开发性计划共安排51.5亿元,比1994年增加8.5亿元,占1995年科技开发贷款总规模的70%, 重点保证了三大开发性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
其次,通过加大对技术改造信贷投入的力度,增加科技的含量。
截止1995年底,银行对企业技术改造贷款余额3685.31亿元。 “八五”期间,技术改造贷款规模年均增长率达30%,远远超过“七五”期间的8.7%; “八五”时期银行技术改造贷款累计发放额是“七五”的2.9倍;1995年的技术改造贷款余额是1990年的3.5倍。
技术改造贷款的投入,支持了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调整,增强了国营大中型企业的活力,扩大了外贸出口创汇,增加了市场供应,促进了产品更新换代和科技开发,支持了企业技术进步,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提高国民经济发展的质量发挥了巨大作用。
一是重点支持了基础工业和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技术改造,促进了国民经济薄弱环节的加强和支柱产业的发展。对能源、交通、原材料等基础产业发放技术改造贷款和车船、飞机购置等贷款,缓冲了我国基础产业严重滞后的矛盾,增强了经济发展后劲,增强了对国有大中型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的信贷投入和重点行业的专项技改。带动和促进了一批新兴产业的形成,形成了国民经济新的生长点。二是加强了科技与经济的有机结合,加快了科技成果的推广运用,促进了科技成果与生产的广泛结合,走出了一条较为成功的“科技——金融——生产”三结合的新路子。促进了大批科技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三是有力地支持了出口创汇企业的技术改造,扩大了外汇出口货源。特别是重点支持了船舶、机械、成套设备、电子等机电产品出口企业的改造和一批大宗出口商品和技术密集型出口商品生产企业的技术改造,使一大批出口企业的竞争能力有很大的提高。四是建立形成了一批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农副产品基地,支持了农用工业的技术改造,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三、“九五”期间,金融部门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设想
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强调指出,实现今后十五年的奋斗目标,关键是实行经济体制和增长方式两个根本性转变,即经济体制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形势的变化既对科技成果转化和企业技术进步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也对金融业提出了新的要求,银行贷款的主体是企业,企业经营成果的好坏与银行资产质量的优劣是紧密相连的。金融机构要充分运用信贷、利率、结算、金融市场融资等有效手段,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为之创造一个良好的金融环境。因此,金融部门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
根据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要求,更好地把支持企业技术进步,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与搞活大中型企业结合起来。进一步改进金融服务,加强信贷管理,用好用活技术改造贷款和科技开发贷款,搞活存量,加速周转,提高效益。进一步采取措施,积极支持企业技术进步和科技成果转化。
第一、积极筹措资金,增加信贷投入,保持两项贷款总量的合理增长,把增加贷款投入和用好用活现有存量结合起来。要增加财政的投入,逐步增加企业积累,各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企业多渠道筹集资金,根据信贷原则,积极帮助克服企业生产经营中的流动资金困难,中央银行将在控制货币信贷总量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各项贷款,增加两项贷款的资金投入,保持两项贷款总量的合理增长。
第二、调整技术改造贷款结构,把贷款重点放在支持科技含量高、效益好、收回期短的科技开发项目上,加速科技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实现科技与经济的有机结合,促进企业技术进步。
第三、加强科技转化为生产力“结合部”的融资,促使科技成果进入生产领域,迅速实现产业化。科技开发资金要和项目投产后所需流动资金结合起来。要加强科技部门与生产企业的信息沟通,提高科技成果的利用率。
第四、依法加强两项贷款的管理,提高两项贷款的使用效益。要充分运用《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等金融法规和“贷款通则”,依法加强管理。银行发放贷款,企业要有一定自有资金,银行贷款要和企业自有资金结合使用。加强贷款的管理,促使获得预期效益,既保证贷款收回,又使企业自有资金获得效益。
第五、改进金融服务,发挥主办行制度,搞好银团贷款,搞好结算工作,加速资金周转。要继续按照“企业为主,银行促进,综合治理”的原则,各级银行要改进服务,开拓新的业务,积极开展信息服务工作,帮助企业做好贷款的清欠工作。对产供销关系比较固定的试点企业,积极推广商业票据结算办法,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的商业票据,银行优先承兑。广开多种结算渠道和方式,保证企业资金结算往来畅通无阻,创造良好的结算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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