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党内民主及其对中国政治发展的意义

论党内民主及其对中国政治发展的意义

张燕飞[1]2004年在《论党内民主及其对中国政治发展的意义》文中研究说明政治发展是任何一个政治社会的基本活动和基本现象之一,是社会发展在政治生活领域中的表现及其结果,同时也是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中国现代化发展的全局具有直接的影响作用。党的十六大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提出了中国政治发展的基本原则,强调和确认了以党内民主推动人民民主的发展战略。 本文分析了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党内民主理论研究的深化及其在实践中的运用和党自身成长、壮大之间的必然联系;党内民主理论与实践的发展与中国共产党领导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伟大成就之间的内在联系;分析发展和完善党内民主是中国政治发展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首要条件;并从历史的回顾和对现实的思考两种角度阐明中共党内民主与中国政治发展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探索发展和完善党内民主的新途径,论证了党内民主对中国政治发展的重大意义----以党内民主推动人民民主是中国政治发展的战略选择。 本文立论的前提是中国共产党作为惟一的执政党,作为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自身的建设和发展必须与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发展形成密切的互动关系:即以党的建设和发展来推动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和发展,与此同时,主动地、创造性地推进党自身的建设和发展。党内民主是党的建设和发展的重要内容,党内民主建设对党整个事业的发展和进一步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高度统一具有全局性的战略意义。本文概括和总结了许多学者对党内民主重要性的认识和阐述,在此基础上提出党内民主有利于中国共产党政治合法性资源的再生与扩充,这也是本文的新意所在。

吕永祥[2]2016年在《中国共产党党内问责机制运行中的困境、成因与优化路径》文中指出党内问责机制是中国共产党在发展党内民主和加强党内权力监督与制约体系建设的新形势下,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目标的重要方式。它的建立既适应了大规模民族国家在权力所有者和权力行使者相分离的情况下,通过制度手段确保权力行使者对权力所有者负责的客观需要,也体现出由我国党政关系的特点所决定的问责体系建设的重点。按照政治系统论的观点,中国共产党处于互动的党政关系之中,党政关系的具体形态会对中国共产党及其党内问责机制产生重要的影响,因此对中国共产党党内问责机制的研究离不开党政关系视角。但是既有的党内问责研究或者局限于从党内关系角度分析党内问责机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路径,忽视了从党政关系的角度将中国共产党党内问责机制放在政治系统的整体政治环境中去考察;或者虽然采用了党政关系视角,但局限于对党政责任边界划分不清晰和问责对象不明确这一个方面问题的分析,而没有将其贯穿于对党内问责机制各构成要素中存在的问题及其优化路径的全面研究之中。有鉴于此,首先,本文从以党政关系视角分析实行党内问责的必要性和党内问责机制在整个问责体系中的重要性入手,建立党政关系视角和党内问责研究的相关性。其次,在归纳和总结中国共产党党内问责机制在运行中遇到的困境的基础上,从党政关系的角度剖析上述困境的成因,尤其是从党政关系视角探讨目前我国党政关系中存在的党政不分、以党代政问题的弊端对党内问责制运行的消极影响。最后,将党政关系规范化作为完善党内问责机制的优化路径,从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政之间决策权和人事权的横向分工和党政职能分开叁个方面具体地探讨解决党内问责机制运行中面临的上述困境的优化路径。

胡建华[3]2014年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理分析与法治保障》文中研究指明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建设中国特色民主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坚定不移的奋斗目标。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主要目标之一在于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建设是个系统工程,其中心内容是要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这就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及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全面增强党和国家的活力,着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这就要求必须重视各层次民主制度的建立健全,确保人民群众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及民主监督“四个民主”的依法实现,充分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及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切实保证人民群众广泛权利和自由的依法实现和享有。于此背景下,农村民主管理制度不仅是我国广大农民政治参与的重要制度形式,也是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发展所面临的的重要理论与实践问题,更是法治中国建设进程里中国社会主义现代法治国家在农村基层的实践发展所面临的重要理论与实践问题。论文以马克思主义政治学及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为指导,从当代中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发展的社会现实出发,运用规范分析法、历史分析法、文献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及多学科交叉法等多种研究方法,从整体上将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放置在中国社会主义现代法治国家建设视野下围绕其法理分析与法治保障等问题进行了较为全面、系统性的研究。中国社会主义现代法治国家的建设,其路径主要有自上而下的政府推进型和自下而上的社会演进型。政府推进型的主要特点是政府在法治国家建设中居于领导者和主要的推动者地位,法治主要凭借政府所控制的本土政治资源根据政府的目标进行指导设计和建构。社会演进型的主要特点是指法治国家的建设是在与政府相对应的民间社会生活中自然孕育和发展演变而形成的,是社会法治自然生发形成的结果。①两种路径各有特点,政府推进型认为法治国家秩序建设是一种理性的秩序建构,由于中国法治传统的缺乏,主张通过理想制度的借鉴和政府的强制力推动法治国家秩序的建构,排斥社会传统资源的积极作用。而社会演进型则认为法治国家秩序的构建不是理性建构的秩序而是一种自然生发发展的秩序,其实现的基础须从社会传统中去为法治的制度性变迁和理性建构寻求基础,而不是理想制度的借鉴和政府的强力推动。对此本文认为,上述两种法治国家建设路径各有优劣,应辩证的分析与看待,政府推进型路径强调法治建设是国家必须凭借国家权力进行建设的职责,不重视民间传统社会的作用和中国法治建设的社会传统文化基础,选择这样的路径,难免导致国家法治建设与民间社会自治的冲突和摩擦,增加法治建设的难度和效度。社会演进型则单纯地强调国家法治建设的自发性和自然性,轻视国家和制度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仅依据这条路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进程必将艰难而漫长。对此,怎么办?本文认为结合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应高度重视法治国家建设路径选择的多元化,不宜走单一化的路径。结合中国法治建设的现实基础,应充分考虑到中国的民问传统社会发育和中国国家权力在法治国家建设进程中的优势的发挥,走自上而下的政府推进型和自下而上的社会演进型互相结合、共同协调发展的符合中国国情的法治建设路径。通过国家法治建设的路径多元化,充分发挥国家和社会民众两方面的积极性,上下联动,在合力形成中共同促进法治国家的建设进程。由此,在自下而上的社会演进型路径中对农村民主管理制度进行法理分析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研究价值与深刻的现实意义。基于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从法理分析的视角对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概念、价值理念、生发基础及其法治运行的困境等基本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了比较系统的分析,这不仅是回应目前学术理论界与实务界对此问题持续关注和不断深入研究的一种努力尝试,也是本文得以展开研究的逻辑起点与前提条件。论文对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概念进行了探析,并将其与相关概念进行了比较辨析。在全面解构概念的基础上对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价值理念进行深度的剖析,论文认为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价值理念主要表现在基层民主自治性、基层制度性、基层治理模式性及农民活动方式性等方面,这是对农村民主管理相关理论与实践问题展开研究的制度价值基础。同时,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在社会演进型路径中的长期发展过程中有其经济、政治、文化及伦理等方面的生发基础。由于国家现有乡村关系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语义的模糊性导致了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治化轨道上的运行与发展面临外部、内部困境的制约与束缚。导致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治运行困境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通过其与来自自上而下的政府主导型的法治国家建设路径的理性安排制度的矛盾与冲突,从法理学的角度分析,主要体现为;社会对国家的抵制与融合;自治权对行政权的消解与平衡;权利对权力的制约与平衡。通过对自下而上社会演进型路路径中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法理分析,从自上而下的政府主导型路径中加强对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法治保障就显得非常必要,这也是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在现代法治国家建设视域下基于社会演进型路径与政府主导型路径协同发展基础上实现其对法治国家建设推动功能与作用发挥的题中应有之义。在国家政府的主导下,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法治保障是个系统工程,须从宏观进路与微观的具体路径两个方面进行建构。从宏观进路层面看,我们认为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治保障首先必须建构起由经济、政治、文化、制度及环境等动力机制要素所构成的一个全面系统的动力机制系统,其次需要明确由以人为本原则、权利保障原则、法治均衡原则、民主参与原则及服务社会原则等因素共同组成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治保障的基本原则。在此基础上,着力完善与农村民主管理法律制度创设有机衔接、融合与高效运行的动态的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治保障机制。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治保障的微观方略中,我们认为应遵循对制度实施法治保障的一般规律,重点应从立法、执法及司法保障等方面着手,切实解决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治化建设进程中所面临的难点与难题,从而构建起比较全面、系统的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治保障的完整框架。本文立足于学界有关农村民主管理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在现代法治国家建设视野下,尝试对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在社会演进型路径中的法理分析与政府主导型路径中的法治保障等问题进行比较系统性、全面性的分析研究,这不仅是政治学科研究的重要领域,而且还是法学、历史学及社会学等相关学科领域研究的重要内容。本文研究关注的着力点是如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中实现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在国家与农村社会之间和谐互动关系的构建,笔者力图通过该研究能够为建设中国特色的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一定的智识基础。在理论上具有一定的探索性与创新性,本论文进一步完善与深化了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基本理论的研究,拓展了对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实施保障的范围研究领域,在重点突出、综合系统、全面协调的中国特色基层民主政治法治化建设道路进程中,为我国各地推进农村民主管理改革提供了普适性的可资借鉴参考的法治对策的基本思路。诚然,囿于作者专业知识和学术水平的限制,论文中的有些论点与分析论述尚存在不足,个别地方也没有充分展开,这有待在今后的研究中进一步深入探讨。

裴泽庆[4]2008年在《农村基层党内民主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农村基层党内民主既是党内民主的“试验田”,又是基层民主的“助推器”。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党内民主和基层民主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相应地,理论上的关注和研究也日益增多。但是,作为党内民主与基层民主重要结合点和创新点的农村基层党内民主,还没有得到足够的关注和系统的研究,这与正在发生着的鲜活实践是不相适应的。在“‘党内-社会’”+‘基层-上层’”的民主发展之路愈来愈被证明符合我国基本国情和政治发展逻辑的情势下,把研究笔触更多地投向农村基层党内民主领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透过不同的视角来观察农村基层党内民主,能够得到不同的体验和启示,既有的研究成果说明了这一点。本文选取在当代中国政治发展这个宏大视角下,系统深入地研究农村基层党内民主。之所以选取这个视角,主要是基于一种理性判断:农村基层党内民主与当代中国政治发展之间,存在着十分紧密的关系。从一定意义上说,农村基层党内民主发展状况,决定着当代中国政治发展水平和程度,而当代中国政治发展的总体水平又会影响和制约着农村基层党内民主发展。这是一种双向互动的关系,它为我们更加深入地研究农村基层党内民主,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学术空间。基于该问题的重要性及其相关性,本文依据马克思主义党建原理和政治学,特别是马克思主义民主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理论,以农村基层党内民主发展为主线,遵循理论阐释、实践探讨、问题分析、路径选择、制度创新、评价体系等逻辑顺序,分析和梳理了农村基层党内民主及其发展的理论与实践、制度与路径、发展与评价等方面,以期从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角度,进一步阐释农村基层党内民主理论,总结农村基层党内民主经验,推进农村基层党内民主发展。全文由导论和正文七章构成。导论部分主要说明选题由来及其意义、研究现状和文献综述、研究重点与分析框架、研究方法和主要创新之处。各章的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农村基层党内民主的理论分析。本章采用从一般到特殊的方法,首先分析了西方民主发展的价值启迪和马克思主义民主观的基本内涵,然后从马克思主义政党创立和发展的角度论述了党内民主的内涵与实质,在此基础上,阐述了农村基层党内民主的内涵与实质、特征与功能,为后面的分析提供理论铺垫。第二章,农村基层党内民主与当代中国政治发展。本章以当代中国政治发展为背景,首先论述了党内民主在当代中国政治发展中的价值定位;接着分析了农村基层党内民主与农村政治发展的密切关系;然后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不同角度,进一步阐述了农村基层党内民主发展的必要性和内在要求;最后从权力来源、权力运行和执政视角,分析了农村基层党内民主面临的挑战和应对。第叁章,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基层党内民主的生动实践。本章以四川为考察对象,管窥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基层党内民主发展全貌。基于农村基层党内民主发展的实践和逻辑,本章选取了四个既具代表性又有分析性的实证个案,分别是:遂宁市市中区步云乡的直选乡长个案、成都市新都区木兰镇的公推直选党委书记个案、成都市新都区的“叁会开放”个案、雅安市雨城区的党代表大会常任制个案。在对这些个案进行客观描述的同时,注重分析其发生的背景、意义以及由此提出的问题和思考,为此后的讨论提供感性材料和实践认知。第四章,农村基层党内民主的问题分析。本章从当代中国政治发展的大背景出发,对农村基层党内民主存在的问题进行总体分析。通过对意识滞后、权力结构矛盾、制度供给缺失、转型期政治文化冲突等层面的分析,以揭示影响和制约农村基层党内民主发展的问题及其产生的深层原因。第五章,新形势下农村基层党内民主发展的路径选择。在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的基础上,本章从宏观意义上提出新形势下农村基层党内民主发展的基本原则、发展思路和发展取向,旨在对推进农村基层党内民主发展产生理论指导和启示作用。第六章,农村基层党内民主的制度创新。本章主要从程序意义上探讨以下方面的制度创新:以公推直选为重点的基层党内选举制度、以党代表任期制为重点的党代表大会制度、以党务公开为重点的基层党内参与制度、以群众评价为重点的社会监督制度等。着力点主要包括上述制度创新的重要意义、努力方向和具体举措、由此衍生的相关问题和思考等,以突出农村基层党内民主发展的实践性和创新性。第七章,农村基层党内民主的评价体系。对农村基层党内民主发展状况进行评价,是农村基层党内民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本章主要围绕为什么评价、由谁评价、评价什么、如何评价等问题,分析提出了建构农村基层党内民主评价体系的重要意义、评价主体、评价原则、评价内容、评价方式等,从而使农村基层党内民主理论和实践日臻完善。

张建德[5]2003年在《中国共产党执政方略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现代政治与传统政治的重要区别之一是政党政治的发展。如果说马基雅弗利时代政治舞台上的主角是君主的话,那么当今世界各国政治舞台上的主角就是政党。中国共产党作为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和执政党,在当代中国的政治体系中处于中枢地位。党的执政决定着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局,决定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进程。因此,党的执政问题研究成为党建研究和政治学研究的重要内容。 党的执政问题既是理论问题,又是实践问题。本文以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为指导,以党执政以来正反两方面经验为经纬,以世界各国政党特别是工人阶级政党执政历史为参考,以新世纪新阶段党执政的实践为基础,以我国特殊的国情、党情和独特的传统文化为依据,运用理论分析、历史分析、比较分析、制度分析和系统分析的方法,对新阶段党的执政方略进行了认真的思考和研究,试图建立一套比较系统、严密的党的执政理论分析框架,对党执政的特点、规律及相关问题作出比较全面的回答,对新阶段党的执政方略作出总体设计,以服务于党的执政实践。本文正文由六部分构成,主要内容如下: 党的执政历程,通过对党执政历史作全面的分析和考察,总结执政的经验教训,把握基本特征,揭示未来的发展趋势。历史实践证明,及时实现从革命党到执政党的制度性转型,对于党有效执政至关重要。 党的执政理论,主要探讨新阶段党执政的指导思想、本质、功能和目标。在党的执政方略各要素构成的链条式逻辑关系中,执政理论是逻辑关系的起点,规定着执政的价值取向,决定着执政的具体实践。本文分析了革命党与执政党的联系与区别,认为二者在目标任务、实现手段、社会基础等方面都明显不同,提出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变的核心问题是实现制度化、法治化和民主化,关键是创新理论、更新观念、强化功能、转变思维。新阶段党执政的的指导思想是“叁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叁个代表”重要思想必须自觉地把革命党思维转变为执政党思维,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我国社会最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执政的本质是执政为民,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党执政的主要功能是政治发展、政策供给、利益整合、输送精英和全局调控。执政的目标体系为:长期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中期目标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人民富裕、国家富强和中华

郭群英[6]2010年在《中国共产党党员主体地位及其实现途径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所作的报告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了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①。“党员主体地位”这一命题的提出,是中国共产党继十六大提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之后的又一重大的关于党内民主建设方面的理论创新。目前,学术界对党员主体地位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有很多问题还有待进一步探讨。本文试图将理论研究和实证考察相结合,探讨有关党员主体地位的理论问题,分析党员主体地位建设的现状,寻求实现党员主体地位的途径。本文从马克思列宁主义有关党员主体地位的认识入手,考察中国共产党对保障党员主体地位的认识和实践历程。分析目前党员主体地位建设现状,阐述实现党员主体地位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同时借鉴各国政党在党内民主建设中所获得的成功经验,论述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必须遵循的原则和必须处理好的若干关系。剖析实现党员主体地位需要攻克的各种难关,并在此基础上探索实现党员主体地位的具体途径。本文共分为绪论、正文七章、结束语叁个部分:绪论部分主要介绍选题由来及研究意义,界定相关的范畴,即主体、主体性、主体地位、人民主体地位,重点阐述党员主体地位的内涵和本质。所谓“党员主体地位”,就是指全体党员是党的主人,党的权力来自于党员,党员在党内活动中享有权利并履行义务,在党内生活及党的实践活动中居于主导的、积极的、决定的地位。第一章阐述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党员主体地位的思想。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虽然没有明确提出“党员主体地位”这一命题,但却从不同的角度对发扬党内民主,发挥党员作用等问题进行了论述。无论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党的权力来自于全体党员的认识,还是列宁有关党内民主集中制的思想,都是党员主体地位思想的理论渊源。第二章考察中国共产党对保障党员主体地位的认识和实践历程。中国共产党在继承马列主义有关党员主体地位思想的基础上,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有关党员主体地位的思想。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极其重视党员的主体意识,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注重通过健全党内制度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党的第叁代领导集体将党内民主提升到关乎党的生死存亡的高度,十六大以来党内逐渐形成了有关“全体党员是党的主人”的共识。同时,党在保障党员主体地位的实践过程中也积累了正反两方面的经验,为今后的党员主体地位建设奠定了基础。第叁章阐述实现党员主体地位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方面,实现党员主体地位在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巩固人民当家作主地位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另一方面,从目前党员主体地位建设的现状来看,党员主体地位还没有得到真正落实,党员主体地位的缺失不仅阻碍了党内民主的发展,而且给党的自身建设也带来了消极影响,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缺乏动力支持。可见,实现党员主体地位对党而言是迫在眉睫的任务。第四章阐述实现党员主体地位必须坚持的原则。党员主体地位建设是党内民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党的自身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必须以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为前提,以党员的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为准则,以充分发挥党员主体作用为重点,以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目标。第五章分析实现党员主体地位必须处理好的若干关系。党员主体地位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党的建设的各个方面,只有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才能保证党员主体地位建设的顺利进行。这些关系包括党员与党组织的关系,党员主体地位与民主集中制的关系,党员主体地位与主体意识、主体能力、主体作用的关系等。第六章剖析实现党员主体地位必须攻克的难关。目前,虽然提出了“党员主体地位”的命题,但离党员真正实现主体地位还存在较大的差距,长期以来,党员与党组织之间存在“组织本位”,普通党员与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存在“官本位”,再加上党员自身主体意识淡薄,致使党员主体地位难以实现。只有彻底破除“官本位”对党员主体地位建设的束缚,真正实现“组织本位”向“党员本位”的转化,努力培养党员的主人翁意识,才能切实保障党员主体地位。第七章探索实现党员主体地位的途径。在党员主体地位建设中,党员和党组织都扮演着重要角色。作为党员,应该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自身能力,发挥主动作用。作为党组织,应该拓宽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为党员主体地位的实现提供有效途径。具体而言,可以从建立健全党内民主的各项制度、完善党员主体地位的保障机制、创建不同类型和功能的载体以及提高党员的主体意识和主体能力等方面入手。结束语阐述世情、国情、党情变化给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同时对党员主体地位建设的前景进行展望。实现党员主体地位既是一个伟大的目标,同时也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在党员主体地位建设过程中,党面临的各种困难险阻是日积月累所造成的,例如“组织本位”、“官本位”、党员主体意识淡薄等,解决这些难题需要一个过程,因而不能操之过急。但同时我们也要意识到,实现党员主体地位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历史使命的重要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建设任务迫在眉睫,必须坚定不移地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调动党员创造性、积极性、主动性,为党的事业贡献力量。

李璃[7]2014年在《党内民主视野中的基层党员民主评议研究》文中指出当前,我国基层党内民主建设工作中仍然存在着党员参与评议能力、意识弱,党组织控制强,党内事务满意度、信任度不高,相关制度措施滞后等现象,成为党内民主发展的制约因素。因而当前,强化民主意识,优化评议流程,调整相关制度,并积极依托改革党内民主形式内容推进党内民主,成为党中央和全党十分关注的事情。基层党员民主评议是近年来基层党内民主的全新实践,经过在一些地方探索和试点后,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的充分肯定,同时,也为进一步完善和推广基层党员民主评议制度指明了方向。学界和理论界对各地党员民主评议探索的积极意义以及面临的问题等进行了初步研究,并提出了一些观点。本文立足党内民主建设视野,着重探讨基层党员民主评议实践中的相关问题,并选取上海市松江区新浜镇基层党员民主评议工作作为考察样本,做个案分析,旨在以小见大、发微知着,增补目前学界研究所不足之处,同时借助党内民主建设的系统性理论研究,高屋建瓴,拓展上海郊区乡镇基层党员民主评议工作利弊得失,希望能对基层党内民主建设起到积极的作用。本文共分五大章节,第一章绪论部分对相关概念、研究现状、研究方法及研究构架等情况加以梳理;第二章详细探讨党内民主与基层党员民主评议的逻辑关系,将党内民主研究的视野投注到基层党员民主评议这一点上,作微观研究;第叁章首先探讨新中国成立以来基层党员民主评议制度的发展情况,梳理党员民主评议的源起和发展情况,总结其阶段性特征,同时辅以对新浜镇党员民主评议发展阶段的考察,总结这一机制的总体特点;第四章研究基层党员民主评议中的问题及其对党内民主的影响,通过对新浜镇党员民主评议中的问题加以剖析,反观当前党内民主建设中的问题,并对相关问题进行分类梳理;第五章着力探究基层党员民主评议改进及党内民主提升,努力解决第四章中发现的问题,并对基层党员民主评议乃至党内民主建设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得出乡镇基层党内民主建设的对策措施。本文最后,通过结语部分,对研究中的宏观问题和基层党员民主评议发展路径作前瞻性的展望,以期党内外更多有识之士能够投身到基层党内民主建设大潮中来。

张立伟[8]2018年在《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的正当性论证——基于党内法规与国家法的关系视角》文中指出一种规则体系的正当性论证离不开合法性要素。对于一般意义的社会规范而言,合法性往往表现为接受国家法的审查,而对于国家法之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而言,往往还需要有合法的权力授予机制。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的正当性论证中,合法性要素更为重要。不同于乡规民约、公司章程等一般的社会性规范,也不同于行政部门或者准行政部门制定的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在历史、现实、规范等不同维度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与国家法的关系呈现出多重结构。现有的有关党内法规的正当性论证理论中,尽管运用的理论框架有所不同,但往往对党内法规持外部性视角,从整体上解释党内法规的正当性及其与国家法的关系问题。本文力图从党内法规内部切入,区分两种不同类型的党内法规,分别阐释其与国家法的关系,并以此为基础建构党内法规的正当性理论。相比党的自身建设类党规,党的领导类法规的正当性论证更加接近于行政部门或者准行政部门制定的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要素在其中也更加重要,需要在不同层面上都得以体现。

谭彩霞[9]2017年在《《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思想体现出来的演进轨迹,大多可以在沉淀的实践与历史的反思中寻觅。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就是总结党的历史得出的“基本结论”和“最基本的经验”。《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以下简称《历史决议》)是中国共产党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史”的一个重要节点对党的历史作出的经验总结和理性反思,反映了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识”的一次重要思想升华,兼具“以史为鉴”、“转识成智”的双重意蕴,为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运用和发展积淀了宝贵经验并奠定坚实基础。但系统研究《历史决议》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论着尚付阙如。中国共产党自成立起,就围绕中国现代化和民族复兴的历史使命进行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探索。既然是探索,必然要经历胜利与挫折的考验,也必然有正确与错误的较量。不论是正确的经验还是失败的教训,都助推着思想认识的“成长”。正反两方面的经验都呈现了,才有了分清是非、辨别真伪的基础,进而有了对正确方向和正确道路的坚持和捍卫。中国共产党之所以坚定且自觉的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正是在不断变化的实践以及历史经验的总结之上,实现了思想认识的一次次提高和升华。高度重视历史的学习和历史经验的总结,善于从不断认识和把握历史规律中找到正确方向和正确道路,是党领导中国社会实现伟大变革的重要保证。《历史决议》是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的重要历史节点——延安整风运动的基础上形成的科学总结党的历史经验的典范之作,也是中国共产党加强自身建设的创造性举措,回应了抗日战争即将胜利、中国面临“两个前途”选择的历史转捩关头,中国革命乘势而进的现实诉求和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内在需要,体现了中国共产党越来越明晰的理论自觉。党的思想路线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生命线”。学习党的历史、科学总结历史经验,可以找到一切思想和各种趋向的根源,更加清醒地认识马克思主义如何与中国实践相结合的问题,即正确的思想路线问题,进而在发展方向上给予及时的校正。《历史决议》所要解决的“历史问题”主要是1931年六届四中全会至1935年遵义会议前这段时期党的领导路线的问题。这一问题,从根本上而言,就是党的思想路线的问题。《历史决议》基于马克思主义的实践本质,以“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为基本思路,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为基本线索,对党成立24年来的历史进行系统性总结和批判性审思,在审视“前车之覆”、澄清“路线是非”、剖析“错误之源”的基础上破除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曲解和教条式捍卫,在认知机制上确立实事求是的思想原则,从根本上回答了“如何认识和对待马克思主义”的问题,为实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提供了思想保证。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价值旨归是要用不断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新的实践,解决“中国问题”。《历史决议》最伟大的成就,就是着眼于对中国革命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结合中国人民的探索实践所积淀的独创性历史经验,借助政治决议总结历史经验的严谨方式,初步建构起面向“中国问题”的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的主体框架,并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的原则出发,深刻诠释了毛泽东思想作为“党的一切工作的指针”的历史缘由和内在合理性,树立起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旗帜,使全党上下自觉地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上来,形成认同和实践毛泽东思想的共识,并使之转化为创造历史的“实践力量”。这一立意呈现了用“中国经验”建构面向“中国问题”的马克思主义内在逻辑。《历史决议》把阐释“历史”的科学性要求与“决议”作为规约的权威性要求结合起来,澄清了思想上的混乱,统一了思想上的认识,创新了中国共产党思想理论建设的形式方法,开创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新局面。它的成功经验不仅为36年后《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所吸纳,对于新时期继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同样深具意义。

赵大朋, 王建国[10]2010年在《论党内民主发展的动力系统》文中研究说明对党内民主的发展来说,发掘和培育民主动力与推进制度化建设同样重要。本文在分析党内民主发展宏观路径体系的基础上,概括了党内民主发展动力的基本含义,提出了"党内民主发展动力系统"的概念。同时,根据来源的不同,把党内民主发展动力系统分为叁个构成部分,即党内民主发展的原生性动力、党内民主发展的压力性动力和党内民主发展的主体性动力,并详细论述了这叁个构成部分之间的逻辑关系、主要内容、及其对党内民主发展所具有的不同作用。

参考文献:

[1]. 论党内民主及其对中国政治发展的意义[D]. 张燕飞. 内蒙古大学. 2004

[2]. 中国共产党党内问责机制运行中的困境、成因与优化路径[D]. 吕永祥. 吉林大学. 2016

[3]. 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理分析与法治保障[D]. 胡建华. 华中师范大学. 2014

[4]. 农村基层党内民主研究[D]. 裴泽庆. 中共中央党校. 2008

[5]. 中国共产党执政方略研究[D]. 张建德. 山东大学. 2003

[6]. 中国共产党党员主体地位及其实现途径研究[D]. 郭群英. 武汉大学. 2010

[7]. 党内民主视野中的基层党员民主评议研究[D]. 李璃. 华东政法大学. 2014

[8].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的正当性论证——基于党内法规与国家法的关系视角[J]. 张立伟. 中国法律评论. 2018

[9]. 《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D]. 谭彩霞. 湖南大学. 2017

[10]. 论党内民主发展的动力系统[J]. 赵大朋, 王建国. 社会主义研究.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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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党内民主及其对中国政治发展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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