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平等、中性政府与中国经济增长,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平等论文,中国经济增长论文,政府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过去的六十余年,是中国由衰落走向复兴的时期。特别是在过去三十多年里,我国的年均经济增长率达到9.7%(国家统计局,2010),是二战后经济平均增长率持续30年在7%水平以上的十三个经济体之一(The Growth Commission,2008),被称为经济增长奇迹也不为过。在纯经济学层面上,中国的经济成就来源于不断的市场化改革以及采纳了符合标准经济学理论的经济增长药方(Perkins,2004)。但是,为什么中国能够采纳标准的经济增长药方呢?本文作者在一系列文章中试图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对这个问题进行回答,核心思想是,中国经济的成功依赖于改革初期较为平等的社会结构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中性政府(姚洋,2009,2010;贺大兴、姚洋,2009)。
中性政府(disinterested government),指的是不长期偏向某个(些)社会群体的政府。中性政府不是对社会群体毫无兴趣,也不是在制定政策的时候不掺杂自己的利益诉求。相反,中性政府是自利的,也可能对社会群体采取掠夺性行为,只不过它的经济政策和群体的非生产性特性无关。换言之,它采取中性的态度,是它的策略选择的结果。由于它的中性选择,政府在制定政策的时候才可以不受社会利益集团的限制,放开手脚把资源分配给那些最具生产力的群体,从而促进经济增长。
中性政府和几个已有的概念具有相通之处。一个是奥尔森的泛利性组织(奥尔森,2007)。所谓“泛利性组织”,就是其利益和全社会的利益重合度比较高的组织。奥尔森认为,和其他组织相比,这样的组织更可能做出对全社会有利的事情。把政府作为一个组织看待,中性政府就是一个泛利性组织。但是,中性政府之所以具有泛利性,不是它天生如此,而是出自它的策略性选择。另一个概念是发展主义政府(World Bank,1993)。这是从东亚的赶超经验里总结出来的概念,特指那些主动以经济增长为目标的政府。但是,和泛利性组织一样,发展主义政府要求政府天然地具有发展的冲动。相反,中性政府是一种策略性选择,但正因为此,这种选择才可能更持久,而不是像发展主义政府那样,取决于官员的素质和追求。第三个概念是阿里吉的“斯密意义上的资本主义”。在《亚当·斯密在北京》一书里(阿里吉,2009),阿里吉区分了两种资本主义:一种是马克思意义上的资本主义,即国家是资产阶级管理公共事务的委员会;另一种是斯密意义上的资本主义,即国家属于全社会,而不服务于特定的阶级。阿里吉认为,中国实现了斯密意义上的资本主义。中性政府的概念比“斯密意义上的资本主义”更具体,有助于对具体政策的分析。
中国政府在过去三十多年里基本上是一个中性政府,其起点是1978年党的工作重心的转移。在此之前,党的工作被意识形态化,国家陷入无休止的内部争斗之中;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以邓小平为核心的领导层采取了务实的态度,把经济建设作为党的第一要务。在过去的三十年里,党的社会基础不断扩大,并在十六大提出的“三个代表”中得到体现。本文以上述转变为起点,把中国放在世界范围内进行比较,回答下面这个问题:为什么中国政府采纳了有利于增长的经济政策,而多数其他发展中国家却没有?本文的观点是,中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之间的最大差别在于,中国是发展中国家中少数发生过类似于法国大革命的社会革命的国家。20世纪完成的“伟大的中国革命”开启了中国由古代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大门(费正清,2000),其中最重要的成就之一是,打破了旧有的等级社会结构,建立了一个平等的社会。这里的“平等”指的是社会平等,即不存在排他性的强势社会集团,不存在一个集团主宰其他集团的情形。在这样的社会里,政府无须顾虑强势集团的挑战,从而更可能成为中性政府。
社会平等不仅可以解释中国政府的中性性质,而且也可以解释其他东亚经济体的成功。例如,政治学家Woo-Cumings就认为,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在日本殖民统治时期形成的平等的社会结构为它们战后的经济起飞奠定了基础:为了防止中国台湾地区和朝鲜的反抗,日本统治者有意压制这两个地方的商业和政治精英,两地的社会结构因此变得比其它发展中国家更扁平。“这个变化具有强大的拉平效应,使得收入分配比其它发展中国家更平均,并为建立有效的干预型国家提供了肥沃的土壤,让它可以相对自由地放手建立它认为必要的发展同盟”(Woo-Cumings,1997,p.331)。虽然东亚经济取得了成功,但地区内部的差异巨大,中性政府可以较好地概括所有东亚经济体的成功因素。
然而,我们的解释似乎不得不面对一个悖论:既然社会平等是中性政府存在的基础,那如何解释过去三十多年中国收入差距的拉大?首先,我们的理论预测了收入差距的拉大:中性政府倾向于把资源分配给生产力比较高的社会群体,从而会加剧收入的不平等。其次,社会平等不等于经济平等。即使不存在排他性的强势集团,一个国家的收入分配也会因为各种原因而变得不平等。第三,本文只探讨了政府的一个侧面,不能解释政府的所有行为。在对待收入不平等这个问题上,我们还需要考察政府的其它方面,特别是如何将民意集中形成政府决策的过程。
本文的主体包括两部分内容。理论部分构造了一个考察社会平等、中性政府以及经济效率之间关系的动态斯塔克伯格模型,经验研究部分给出中国政府是中性政府的证据。在理论部分,本文完善和发展了我们之前的理论模型(贺大兴、姚洋,2009)。在之前的文章中,我们仅仅在一个特例下给出了中性政府的定义,并证明了中性政府存在的社会条件,但是没有证明中性政府经济表现的最优性。本文在更一般的条件下给出了中性政府严格定义,清晰地表达了社会平等透过中性政府改进经济表现的直觉和机制。更为重要的是,本文通过比较所有社会结构下模型的解析解,严格证明了中性政府的效率。
本文余下的内容安排如下:在接下来的第二节里,我们回顾平等与经济增长关系的文献,讨论本文理论模型在文献中的地位,并评论一些关于中国经济增长的已有解释。第三节给出理论模型的基本设置,第四节详细分析和求解模型,给出模型的关键性结论,并对模型进行简短的说明。第五节就模型所提出的命题给出中国政府是中性政府的证据,特别讨论一些选择性的、有利于经济增长、但却扩大收入差距的政策。最后,第六节总结全文。
二、文献回顾
目前已有丰富的理论文献探讨不平等和政府政策及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其中,大多数文献研究的是民主国家中经济不平等如何透过投票(Alesina & Rodrik,1994; Benabou,2000; Hassler et al,2003)或院外活动(Esteban & Ray,2006)来影响和扭曲政府政策。其中,Esteban & Ray(2006)的研究和本文的关联较大。在财富和经济能力不平等都影响院外活动的前提下,Esteban & Ray (2006)将院外活动视为个体发送给政府显示其能力的信号。显然,较多的财富会使个体更有能力进行院外活动。由于个体的能力分布和她们的财富分布不相关,即使政府追求社会产出的最大化,不平等也会扭曲政府的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本文的模型提供了关于非民选政府的类似理论。在Esteban & Ray(2006)的模型中,经济平等会降低院外活动作为能力的信号的强度;在本文的模型中,社会平等会降低群体权力扭曲政府政策的强度。在两个模型中,平等都使得政府更加有效地分配资源。但是,一个区别是,Esteban & Ray(2006)的模型是建立在能力是私人信息的前提下的,经济平等减少了政府获取个体能力信息的成本,而本文假设信息是完全的,平等使得各个群体更有效地表达意愿,从而增进效率。另一个区别是,我们没有假设政府追求社会产出最大化,因此,中性政府下的社会产出永远只是次优的。显然,研究主题的差异——Esteban & Ray(2006)研究民选政府,本文研究非民选政府——自然导致模型在其他方面的差异。
关于非民选政府的研究最近也有所发展,其中大多数的文章着眼于研究为什么非民选政府、特别是那些失败的非民选政府能够长期存在的问题(Padro-I-Miquel,2007; Acemolgu,Ticchi & Vindigni,2007),但最近的两篇文献研究了为什么一些非民选政府能够比其他的非民选政府取得更好的经济增长表现。Besley & Kudamatsu(2007)提供了二战后非民选国家经济表现的详细记录,并试图解释部分国家经济成功的原因。在他们的文章中,选举团(selectorate)决定领导人的人选。在一个简单的声誉模型中,他们发现当选举团的力量不依赖于在位领导者时,它更换领导人的威胁就变成可信的,领导人因此会选择有利于经济增长的政策。Gehlbach & Keefer(2008)发现,当执政党有较长的历史时,非民选政府的经济表现更为优异,他们将其视为政党制度化正面作用的证据。特别地,他们的模型将党内信息共享视为政党制度化的最重要特征。信息共享意味着党的成员了解领导人的行动,并通过行使否决权来约束领导人,这会降低领导人对党的成员的掠夺能力,从而促进投资和经济增长。
上述两篇文章都强调了在位群体对领导人的约束作用,本文与之不同之处在于,本文主要研究不同群体之间的竞争对政府政策的影响。另外,在理论上,执政者在本模型中并不是固定不变的;更重要的是,本文建立了社会平等和更优的经济表现之间的关联。
在最近解释中国经济成就的文献中,钱颖一和他的合作者(Qian & Weingast,1997; Qian & Roland,1998)、诺顿(Naughton,2004)、谢千里和张军(Jefferson & Zhang,2008)也提供了政治经济学的解释。钱颖一等人强调财政分权作为一个约束中央政府的承诺机制和约束地方政府的竞争机制的作用。但也有部分文献批评钱颖一等人过分强调了财政分权的作用。例如,在比较了中国和俄国财政分权的表现后,布兰查德和施莱弗(Blanchard & Shleifer,2001)认为,单独的财政分权不足以产生一个保护市场和促进增长的政策,中国的成功较多地与政治集权有关。事实上,1994年的财政改革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中央再集权的现象。
诺顿基于对中国共产党有能力保持一个有效的官僚系统的认知而提出了另外一个解释。和其他发展中国家相比,中国的官僚系统在很多方面是比较有效的,特别是它能够执行与经济发展有关的指令,这是因为经济增长能提高官员的政绩,进而增加官员的收入和升迁的概率(Li & Zhou,2005)。不可否认的是,有效的官僚系统有助于中国经济的成功。但是,我们怀疑它是否是中国经济增长的根本原因。科举制度从隋朝起就存在了,但中国至少在过去500年内没有发生较快的经济增长;另一方面,诺顿没有解释为什么官僚体系的领导需要经济发展。
谢千里和张军区分了政府合法性的两个源泉,一个是程序,另一个是表现。他们认为,中国政府采用了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是因为它追求的是基于表现的合法性。本文的模型也可以推导出这个结论,因为政府必须保证合适的经济表现以安抚社会群体。事实上,威权政府都不注重程序上的合法性,而且大多数希望通过给人民带来福利改进而获得合法性。然而,只有少数国家实现了持续、快速的经济增长,这意味着,单独追求表现的合法性也不足以产生持续的经济增长。
在前面提到的文献中,Gehlbach & Keefer(2008)、Besley & Kudamatsu(2007)也提供了有关中国经济增长的解释,尽管他们的文章不是针对中国的。Gehlbach & Keefer(2008)对政党制度化的关注值得一提。与毛泽东时代相比,中国共产党在很多方面实现了制度化,如退休制度、平稳的领导更替、更加正规和理性的决策程序以及党内更多的权力共享等等,这些变化有助于中国共产党采取更合适的经济政策。不过,这个理论还不足以解释为什么中国共产党采用了有利于整个社会而不是仅仅有利于其成员的政策。在Besley & Kudamatsu(2007)的模型中,党的领导人采取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是因为中国共产党权力比较稳定。但是,把中国共产党的权力看作外生给定的,将失去解释的关键效力。在取得政权之后,中国共产党在早期拥有很高的支持率,但由于前三十年所犯的错误,在改革初期,党的革命红利已经大为削弱。在过去的三十多年里,党的合法性主要来自于经济的持续增长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民众的高支持率。
三、模型设置①
本文的理论模型建立在一个无限期界下的离散动态经济系统之上。经济中包含一个政府和两个社会群体。社会群体,记为P和E,各自拥有测度为1和α的个体。群体的人口数量不随时间变化,
显然,如果政府不提供服务,则个体只用资产进行自给自足的生产。产出既不能用于积累,也不能用于投资,只能用于消费。我们假设个体和政府都是风险中性的。政府的即期效用函数为:
由于政府不能直接进行生产,它的当期收入必须大于当期支出,才能保证当期的政府服务确实可行。政府和个体的时间贴现因子都为β,0<β<1。
我们假设在每一期政府都来源于某一群体,并称之为在位群体,另外的一个群体则称之为在野群体。当然,两个群体的角色可能会随着时间发生变化。同时,我们也假设在位群体对政府的政策具有否决权(Padro-I-Miquel,2007,p.1262—1264),在野群体则拥有革命的权利(Acemoglu & Robinson,2001,p.942)。在位群体可以利用否决权来否定政府不利于它的政策,也可以用之诱发在野群体发动革命。这样,政府在制定政策时,既会受制于在位群体的约束,也要考虑在野群体可能的反抗。
在第0期,群体P和E拥有一定的政治力量,∈(O,1)。当发生革命时,群体可以利用它们的政治力量来支持或反对政府。例如,在野群体可以利用其政治力量发动革命,在位群体则可利用其政治力量来镇压革命。革命成功与否,受到群体政治力量的影响。在这里,和是我们用来表征社会平等的参数,后面我们要精确地给出社会平等的定义。
在每一期,政府和群体参与一个斯塔克伯格博弈。政府首先宣布一个政策,然后,在位群体决定是接受(A)还是拒绝(NA)政府政策。由于在位群体具有否决权,当政策被否定时,政府便无法正常履行它的职能。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在野群体不发动革命,个体会在当期暂时回到自给自足的状态。观察到政府和在位群体的行动后,在野群体决定是否发动革命。如果发生了革命(R),政府当期无法履行它的职能,同时,当期生产和消费也将停止,但个体以后各期的禀赋不会受到破坏:
图1 革命及其后果
注:R表示革命,NR表示不革命,S表示革命成功,F表示革命失败,H表示拥有革命力量,L表示失去革命力量。
假设在第t期,群体E为在位群体,群体P为在野群体。如果群体P不发动革命,则博弈自动进入下一期。如果群体P发动革命,则后续过程将如图1所示。革命可能以的概率成功(S),也可能以1-的概率失败(F)。如果革命成功,群体P将取代群体E成为在位群体。此时,群体E可能以的概率继续拥有革命力量(H),也可能以1-的概率永远失去革命力量(L)。如果群体E仍然拥有革命力量,它在下一期将成为在野群体。如果群体P革命失败,当期政府在下一期继续执政。群体P可能以的概率永远失去政治力量,也可能以1-的概率继续保留政治力量。在位群体决定社会群体在革命失败后的生存概率,反映了在位群体在政治上具有一定的优势。
进入第t+1期后,该期的在野群体决定是否发动革命。如果不发动革命,则博弈自动进入第t+2期;如果发动革命,革命结果与图1类似。很明显,如果某一群体在革命中失去政治力量,另外一个群体便会剥夺它所有的收入,同时,政府也不会给它提供任何服务。在这种情况下,新的政府会让在位群体得到它自给自足状态下的效用,而在位群体也不会拒绝这一政策。② 显然,这是一个马尔可夫均衡。此时,如果群体E是在位群体,它在新政府下所获得的效用是:
当群体P为在位群体时,分析与之类似,在此不再赘述。
(二)中性政府的存在性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政府不希望自己的政策被拒绝,也不希望发生革命,因此,整个博弈可以简化为政府在使得群体不拒绝政策、不发动革命的约束下追求自己的贴现效用最大化的过程。群体的相互作用可以将政府面对的约束分为如下四种情形,不同的情形下群体有不同的保留效用:
当群体P为在位群体时,政府决策与(18)式类似。通过简要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到如下命题:
命题1:自给自足优于革命
群体的革命效用之和要小于其自给自足的效用之和。
证明由于篇幅所限,从略,如有需要读者可以向作者索取。
命题1背后的直觉如下:在野群体发动革命的激励部分来源于它有一定的可能性获得整个社会的财富。如果这种收益大于当前政策下它的效用,它就有可能发动革命;反之,则不会。在本文的假设下,对于社会而言,革命或不断的革命只是社会在遭受一定的损失条件下,财富向某一群体集中的过程。不过,一旦某一群体彻底垄断了社会财富,它所获得的效用也不过是自给自足的效用,因为新政府不再受到革命的威胁,仅仅只需要在位群体接受政策即可,此时新政府会给在位群体提供自给自足的效用。而此时的自给自足的效用,不会大于原来两个群体自给自足的效用之和(因为效用函数的凹性,群体共享资源比某一群体独占资源会更有效率)。考虑到革命总会产生一定的损失,因此,革命后的社会收益贴现到当前的时期,就会小于两个群体自给自足的效用之和。这样,至少有一个群体革命的效用,要小于其自给自足的效用。
到这里,我们可以给出中性政府的严格定义。
定义1:中性政府
假设在第t期,群体j为在位群体。如果政府的税收和服务天与群体的资产禀赋有关,而与群体的政治力量无关,则我们称该政府是中性政府。其数学表示为:
此外,我们有:
(需要证明的读者可以向作者索取)
我们下面解释(19)式被称为社会平等条件的原因。很明显,在(19)式中,和彼此互为增函数。这意味着,当某一群体的政治力量增大时,要维持社会相对平衡,另一群体也应该相应增加它的政治力量。同时,当社会趋于平等时,群体的政治力量也和自身的人口规模正相关。这也是符合现实的,一个群体所能号召的人口越多,它的影响力就相应越大。当两个群体的人口数量相等时,在野群体的政治力量需要比在位群体的政治力量略微大一些,才能保持平衡。这是因为,即使在政治力量相等的情况下,在位群体也有先动优势,所以保持平等的方法只能是在野群体多获得一些政治力量。
(三)中性政府的效率
本文最重要的结论是,中性政府是一个有效政府。
命题3:中性政府的效率
在所有自利的政府中,中性政府下的社会总产出最高。
证明:命题3直接来自于命题1和2。在上面的分析中,我们将群体的保留效用分为(16)和(17)两种情形。在(16)式下,群体的保留效用就是它们的革命效用,而命题1已证明,此时群体革命的效用之和小于社会自给自足的效用之和。在(17)下,很明显,社会的效用之和要小于或等于社会自给自足的效用之和,而命题2则证明,只有在中性政府下,两者才能取等号。此时,社会总效用等于两个群体自给自足下的总产出,所以社会产出也达到最大。
证毕。
命题3背后的直觉是,当社会群体具有相对平等的政治力量时,政府在制定政策时,不得不同时考虑它们的诉求。政府的政策既不能长期偏向在位群体,否则会引发在野群体的革命,也不能长期偏向在野群体,否则政策会被在位群体否决。政府最终的政策会兼顾两个群体的利益,使得它们的能力都能得到发挥,从而有利于经济增长。最后,值得一提的是,在中性政府下,政府仍然会征税,同时也存在政府消费。
由命题2和3,很容易得到如下命题:
命题4:最优社会结构
当群体的政治力量满足(19)式时,社会总产出最大。
在一定程度上,社会平等条件所定义的社会最优结构和中性政府是一个刀锋均衡。①但是,在中性政府附近,存在一个社会产出缓慢增长的区域,在图2中,突起的高原就是这个区域。在高原的左侧斜坡上,在位群体的政治力量远大于在野群体的政治力量,而且,在位群体的革命效用远大于其自给自足的效用,而在野群体的革命效用远小于其自给自足的效用。此时,在位群体得到自给自足效用,而在野群体得到很低的革命效用,社会总产出较低。登上高原之后,在野群体仍然获得革命效用,在位群体也仍然获得自给自足的效用,但由于此时两个群体的政治力量比较接近,在野群体的革命效用获得较大的增加,因此,整个社会的产出也较大。特别地,在高原的右侧边界上,社会处于平等的状态,此时的政府为中性政府,两个群体都获得自给自足的效用,社会产出最大(图中DG的位置)。而一旦越过右侧边界,平等的社会结构再一次被打破,在野群体的政治力量强大,继续获得自给自足效用,而在位群体获得较低的革命效用,因此,社会产出会有一个突然的下降。但随着在野群体的力量进一步增加,在野群体会逐渐掌握社会所有的财富,这也会使得社会产出增加,但是,考虑到时间贴现,高原右侧斜坡上的社会产出还是低于中性政府下的社会产出。
五、改革时期的中性政府
本节结合上一节的理论命题,给出并讨论中国政府是中性政府的证据。在此之前,我们首先明确几个问题。一是分析单位问题。我国政府层级很多,经济分权体制独特,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的行为存在很大差异。在下面的分析中,我们所讲的政府,如果不加特别说明,一律是指中央政府;也就是说,我们的分析单位是全国,而不是局部地区。某个局部地区在政策上可能受到歧视,但从全国范围来看,受到歧视的原因可能是该地区的生产能力较为低下,因此,政府政策仍然符合中性性质。二是群体的定义问题。中国的社会群体分化不像其它国家那样清晰,但是,当考察具体的政府政策的时候,我们还是能够比较清楚地辨认出不同的利益群体。比如,当我们考察国有企业改制的时候,工人和企业经理就是两个利益诉求不同的群体;当我们考察汇率制度的时候,这样的群体就变成了出口企业和普通消费者。三是政府政策的所指问题。在我们的模型中,政府决定两个政策,一个是税率,一个是政府服务。在现实中,我们可以把这两个决策理解为政府政策对不同群体的损失和收益的实质性影响。
此外,我们还需要明确讨论一下我们的理论模型所暗含的几个对政府的假设:其一,我们假设政府是务实的,没有意识形态的约束,可以根据情形确定自己的政策;其二,我们假设社会群体具有对政府进行“革命”的能力,而政府需要对此作出回应;其三,我们还假设政府可以区别对待不同的社会群体。关于第一个假设,我们注意到,过去三十多年是党摆脱僵化的意识形态,走向务实主义的时期。关于第二个假设,“革命”在此可以理解为任何可以削弱政府执政合法性的行为,如示威游行、在报刊和网络上发表批评文章等。在我们的理论模型中,不成功的革命相当于对政府合法性没有任何威胁的行动,成功的革命则是有威胁的行动,而成功且剥夺了在位群体财产的革命是有严重威胁的行动。事实表明,中国政府非常关注民众的诉求,特别是当这样的诉求会演化为群体性事件的时候。最后,如果把对社会群体的定义和政府政策联系起来,我们就很容易理解第三个假设。几乎所有的政府政策都同时制造得利者和失利者,政府在做出决策的时候,总是要在社会群体之间进行取舍。如果一个群体从中得益,则这个群体就可以被理解为我们理论模型中的在位群体;反之,它就是在野群体。
最后,在我们的理论模型里,政府是一个全面的、精于计算的行为主体,这个假设在现实中肯定是不成立的。但是,在具体政策上,把政府看作一个精于计算的主体还是合适的,因为具体政策的得利者和失利者是比较明显的。实际上,我们的理论模型也可以看作是对政府具体政策的描述,而不是对它的整体政策的描述。
在完成了以上准备工作之后,我们可以讨论过去三十多年中国政府的中性性质。显然,要详细讨论这个问题,需要一篇长文,超出了本文的范畴。这里,我们将采取举例的方式,试图说明,中国政府既没有屈服于精英的力量,也没有迁就民众的短期利益,经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主要是以国家的长远经济发展为导向。
反映第一方面的一个例子是价格双轨制改革。于1985年正式开始实行的价格双轨制是在两种倾向——完全抛弃或继续坚持计划定价——之间的一种妥协。价格双轨制允许国有企业在完成国家计划配额之后在市场上自由销售产品和购买原材料,而市场价格往往高于国家计划的价格。价格双轨制降低了改革的阻力,让我国平稳地完成了价格改革,刘遵义、钱颖一和罗兰(Lau,Qian,and Roland,2000)因此把它称为“没有失利者的改革”。但在现实中,双轨之间的价格差额创造了巨大的寻租空间,企业和控制配额的政府官员可以通过把配额卖给其他企业和个人,从而轻易致富。控制配额的往往是党内或政府的强势人物,因此,对很多学者来说,像价格双轨制这样的部分改革会造就一些坐享好处的利益集团,从而使进一步的改革变得非常艰难。但是,中国的发展证明,这种预言错了。在1994年,最后的双轨制价格——双重汇率——被取消,双重价格被统一成单一的市场价格。在这里,借着价格双轨制而成长起来的市场力量起到了关键性作用。从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到90年代初已经占到工业增长和出口的半壁河山(Lin & Yao,2001)。另外,私营企业也在90年代初发展起来。但是,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的原材料和产品都依赖市场价格,它们的快速发展是在夹缝里发生的。因此,它们迫切希望改变双轨制产生的“资源错配”,这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双轨价格的并轨。⑥
反映第二方面的一个例子是国有企业民营化。邓小平南巡之后,广东顺德和山东诸城开始了国企的民营化。经过广泛的调研和讨论,中央政府于1995年出台了“抓大放小”的政策,决定保留500到1000家大型国有企业,允许较小的企业租赁或转让。从“放小”政策衍生出来“改制”,在很多情况下,改制就是民营化。到2005年底,1995年的国有工业企业中的76.7%都已经民营化或破产了(Garnaut et al,2005)。与民营化相伴随的是国有企业就业数量的下降。裁员的高峰发生在1998年,这一年国有企业中有两千万员工下岗或失业。从1995年到2005年,近五千万国有部门的职工经历了下岗或失业(Garnaut et al,2005)。对党而言,这构成了一个严重的挑战。但是,政府没有因此停步不前,而是一方面低调进行民营化,另一方面尽最大可能帮助下岗失业工人再就业。这个策略被证明是有效的。到2005年,国有企业的改革已经接近尾声,大多数失业和下岗工人找到了新的工作或进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我们还可以举出更多例子来。下面着重举例说明我们的理论模型中的一个重要推论,即一个中性政府会选择性地采取有利于经济增长的政策,哪怕这些政策会造成收入的不平等。回顾一下中国政府在过去三十多年所采纳的经济政策,可以发现,就短期而言,它们都不是利益中立的,而总是偏向某些群体,长期累积起来就会导致收入不平等。中国政府之所以能够采取这些看似歧视性的政策,恰恰是因为它是中性:因为并不特别地照顾任何群体的利益,它才可能放开手脚采取“有偏”但却和生产能力匹配的经济政策。城乡收入差距和对外开放是两个很好的例子。
农村改革一开始是一个“有偏”的改革,它以提高农产品价格为核心,从而让农民得益,城市居民受损。家庭经营的重新确立,进一步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他们的收入进一步提高。尽管政府对城市居民的食物补贴也增加了,但总体而言,农民收入的增长速度超过了城市居民,一个重要的证据是,城乡收入差距由1978年的2.8倍缩小到1985年的1.8倍。但是,自1985年之后,城乡收入差距就没有缩小过,到今天已经达到3.5倍(国家统计局,2010)。这其中的原因比较复杂,但政府对城市投资力度的加大难逃其责。然而,从纯粹经济收益的角度来看,在农业生产率达到一定水平后,投资城市比投资农村的收益大得多,因此,这既符合政府的利益,也在一定程度上符合整个社会的利益。
对外开放是比农村改革更加“有偏”的举措。对外开放以特区为先导,在特区设立之初,中央政府给了它们非常优厚的政策待遇,其它地区对此表现了极大的不满。中央政府的反应不是取消特区,而是确立了沿海开放政策,给予沿海开放城市和特区差不多的政策。这个政策开启了沿海和内地差距拉大的大门,但对中国经济的起飞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中国内地由此完成了中国台湾和韩国在20世纪60年代初期完成的从进口替代战略到出口导向战略的转型。加入世贸组织是中国完全融入世界经济体系的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步。入世之前,国内对入世可能对中国经济造成的冲击有许多讨论,普遍观点是,入世将对我国的农业、汽车制造、零售业、金融业以及电信服务业产生巨大的冲击。政府并没有被这些担心所左右,入世之后的结果也表明,入世之前的悲观预测多数是错误的。除大豆和棉花之外,多数农产品的出口增加了;汽车市场发生了“井喷式”增长,自主品牌不仅没有萎缩,而是有了巨大的发展;金融和电信行业并没有受到很大的冲击,只有零售业受到的冲击较大。总体而言,中国的出口自2001年入世到2007年经济危机爆发之前保持了年均29%的高速增长,速度接近20世纪90年代的两倍(国家统计局,2010)。
改革时期中性政府得益于20世纪的中国革命和共和国前三十年对社会平等的深化。20世纪的中国革命打破了封建社会关系,把中国领入现代化的大门。事实上,在20世纪50年代早期,尽管大陆和台湾地区的政体完全不同,但在社会结构和经济政策方面,两者惊人地一致。在农村,两岸都完成了土地改革,完成了孙中山先生“耕者有其田”的遗愿;在城市,大陆没收了官僚资本,但保留了民族私人资本,台湾地区则没收了日本殖民者的资本,但也保留了私人资本。两岸社会都被均等化了,其结果是,两岸都可以放心地采取有利于长期经济增长的经济政策。⑦
相比之下,其他发展中国家却存在深刻的社会不平等以及由此而生的政治和经济不平等。以印度为例,种姓制度和宗教至今仍然是影响其政治的重要力量,一些政客和宗教领袖以种姓和宗教为依托建立起庞大的政治势力,左右政府政策(Mehta,2005)。另外,尽管印度政府很早就通过了土地改革法案,但至今仍然有ll%的农民没有土地,在印共长期执政的西孟加拉邦,更是达到30%以上(Mukerjee,2009)。尽管印度人口中拥有大学文凭的比例高于中国,但其文盲率却达到40%,其中多数是地位低下的妇女。另一个例子是菲律宾。在20世纪60年代,菲律宾是发展中国家当中的明星,但是,马科斯长达二十年的独裁统治却毁掉了菲律宾的经济,而马科斯统治的基础是地方上的旧势力。在殖民时代,这些旧势力是殖民者的统治工具,殖民时代结束之后,他们非但没有消失,而且得到发展壮大(陈衍德,2004)。尽管马科斯的独裁统治已经结束二十年,但菲律宾仍然处于地方旧势力的控制之中,2009年11月发生在棉兰老岛的屠杀事件就是旧势力之间火并的结果。世界银行2008年的发展报告发现,土地分配不平等是阻碍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关键性因素之一,其背后的原因是大土地拥有者左右着国家政策,阻碍教育的普及和新技术的推广(World Bank,2008)。
六、结语
本文对中国1978年以来的高速经济增长给出了一个政治经济学解释。我们通过理论模型和经验例证阐述了如下逻辑:20世纪革命所造就的平等社会结构为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奠定了社会基础,在此之上,党完成了从激进主义到务实主义的转变,党所领导的政府成为一个中性政府,它关心的不是短期和局部利益,而是社会的长远利益。我们的解释不是对中国经济成功的唯一解释,而是从一个侧面揭示了经济增长的政治逻辑。
我们想提醒读者的是,在一定意义上,中性政府是一个很弱的概念,它只要求政府不长期支持某些社会集团。但是,中性政府却不是发展中国家政府的常态,而是特例。在一般发展中国家,四种政府形态比较普遍,即精英主义、民粹主义、精英主义和民粹主义的混合、精英主义和民粹主义的交替。精英主义政府就是来自精英阶层或与精英基层结盟的政府,民粹主义政府就是用再分配政策讨好民众的政府,前者为少数人服务,后者则置国家的未来于不顾。在当今世界,纯粹的精英主义政府或纯粹的民粹主义政府都比较少见,两者的混合或交替是更普遍的情形,前一种情形主要出现在南亚,后一种情形主要出现在拉美。值得注意的是,一个民主社会的政府完全可能是精英主义的,在存在极端不平等的国家里,这种情况更可能出现。在这样的国家里,精英利用他们的政治和经济优势操控选举,左右政府政策,而大多数普通百姓则处于无能为力的地位。但是,正因为此,这些国家的民粹主义呼声也很高:普通百姓有被剥夺的感觉,因此要通过民主程序要求更多的再分配。中国是少数特例之一,而正是这个看似一般的特别之处,却足以解释中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在经济表现方面的巨大差异。
由此引出了本文最后一个结论:中国过去三十多年的高速增长得益于中国不是一个“常态的”发展中国家这一事实。平等的社会结构和由此产生的中性政府定义了中国的独特性。那么,接下来的问题是:中国是否能够保持这种独特性?中国是否会变成一个“常态的”发展中国家?种种迹象表明,做出一个乐观的回答将越来越难。一个可能的图景是,当前的收入差距演变为社会壁垒,并最终葬送平等的社会结构。但是,对此的讨论已经超出了本文的范畴,有待作者或其他研究者做进一步的认真研究。
注释:
① 虽然本文的模型设置和贺大兴、姚洋(2009)部分类似,但为了读者阅读方便,本文还是对其进行简要重述。
② 贺大兴、姚洋(2009)假设此时的政府是慈善政府,这和该文对于政府其他情形下是自利政府的假设存在一定的矛盾。本文对该文此处假设的修改,保证了假设的一致性。
③ 类似的处理方式,参见Padro-I-Miquel(2007)、Renzo(2007)和Acemoglu & Robinson(2001)。
④ 事实上,我们将证明,在给定个体的禀赋值时,个体的间接效用函数是其禀赋的线性函数。
⑤ 虽然本文只给出了社会平等条件下模型的解,但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参数不满足(19)式,中性政府不再存在,但模型仍然是可以得到解析解。事实上,图2就是根据所有社会结构下的解析解绘制而成的。
⑥ 对价格双轨制的更多讨论,参见姚洋(2008)的相关章节和姚洋(2009)。
⑦ 对此更多的讨论参见姚洋(2010)。计划经济时代大陆走了弯路,究其原因,一是缺乏经验,二是政治挂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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