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国有企业改革中的财产清理与资本制衡_国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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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改制企业进行清产核资的重要性

1.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企业改制必须进行清产核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明确:国有企业改制,必须对企业各类资产、负债进行全面认真的清查,做到账、卡、物、现金等齐全、准确、一致。要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核实和界定国有资本金及其权益,其中国有企业借贷资金形成的净资产必须界定为国有产权。

2.根据清产核资目的,企业改制应进行清产核资。企业进行清产核资主要目的是通过清产核资,全面摸清企业“家底”,如实揭示企业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全面清查核实企业各项资产损失情况,并根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规定进行处理,促进企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从而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价值和重新核定企业国有资本金。因此,企业通过清产核资,可以认定资产损失,核实资产,为企业改制创造条件。

3.根据目前国有企业实际状况,开展国有企业清产核资是十分必要的。从我局近几年企业审计的结果来看,有相当大部分国有企业存在不良资产,其产生原因主要为:对外长期投资、联营等缺乏管理;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或制度执行不力;会计核算不规范,大量潜亏挂账;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不到位,缺乏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等。因此,只有通过清产核资,全面了解企业资产现状,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企业资产不实的问题。

4.改制企业清产核资是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需要。各级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成立以后,将以出资人的身份,强化和规范国有企业的管理,这就要求必须核实企业的国有资本,同样需要对监管企业进行清产核资。同时,为加强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及财务状况,完善企业基础管理,规范考核企业经营绩效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也必须对国有改制企业进行清产核资。

二、清产核资的概念及责任主体

1.清产核资的概念。从一般意义讲,清产核资就是对企业、单位拥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的清查,对占用的各项资金进行全面核实。通俗地说,清产核资就是清查企业、单位资产,核实资金,摸清“家底”的工作。为了加强对企业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规定,国有企业清产核资是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国家专项工作要求或者企业特定经济行为需要,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方法和政策,组织企业进行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并依法认定企业的各项资产损溢,从而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价值和重新核定企业国有资本金的活动。

2.清产核资的责任主体。国家明确规定,企业是清产核资的责任主体,清产核资中账务清理和资产清查的主体工作应由企业完成,在这一环节中介机构的任务是负责资产监盘,出据财产损溢鉴证,对企业清产核资结果开展专项财务审计。改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对清产核资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有的企业在清产核资工作中,颠倒了企业和中介机构的关系,认为清产核资的主体是中介机构,企业只是配合中介机构实施清产核资工作。这种错位导致部分企业领导和相关人员不了解清产核资政策,影响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改制企业清产核资相关法律规定和工作程序

1.主要依据的相关法律。根据我国现行清产核资所涉及的相关法律主要有:《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国有企业清产核资资金核实工作规定》、《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经济鉴证工作规则》、《清产核资工作问题解答一》、《清产核资工作问题解答二》、《清产核资工作问题解答三》、《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等办法和规定。

2.工作程序。改制企业清产核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企业提出申请。

(2)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复同意立项。

(3)企业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账务清理、资产清查等工作。

(4)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专项财务审计和对有关损溢提出鉴证证明。

(5)企业上报清产核资工作结果报告及社会中介机构专项审计报告。

(6)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资产损溢进行认定,对资金核实结果进行批复。

(7)企业根据清产核资资金核实结果批复调账。

(8)企业办理相关产权变更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

(9)企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四、改制企业清产核资的内容

1.账务清理。账务清理是指对企业的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等基本财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以及对企业的各项内部资金往来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以保证企业账账相符,账证相符,促进企业账务的全面、准确和真实。

2.资产清查。资产清查是指对企业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在资产清查中把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结合起来,把清理资产同核查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结合起来,重点做好应收及预付账款、对外投资、账外资产的清理,以及做好企业有关抵押、担保等事项的清理。企业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和盘亏、报废及坏账等损失按照清产核资要求进行分类排队,提出相关处理意见。

3.价值重估。价值重估是对企业账面价值和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按照国家规定方法、标准进行重新估价。企业在以前清产核资中已经进行资产价值重估或者因特定经济行为需要已经进行资产评估的,可以不再进行价值重估。

4.损溢认定。损溢认定是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企业申报的各项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进行认证。

5.资金核实。资金核实是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企业上报的资产盘盈和损失、资金挂账等清产核资工作结果,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组织进行审核并批复准予账务处理,重新核定企业实际占用的国有资本金数额。

6.改制企业负债清理及分析工作也是清产核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改制企业重要基础工作。因此,做好负债清理及分析工作,是关系改制企业清产核资是否彻底、国有权益是否得到保护的大事。负债清理要做到全面、彻底,就要对构成负债的各个科目都进行清理,包括长短期借款、各种应付款、预提费用、欠缴税金等。

五、改制企业清产核资损溢的认定

1.在清产核资过程中,挂账资金等资产负债的损溢认定关键是合法证据的取得。具有法律效率的外部证据主要有:

(1)司法机关的判决和裁定。

(2)公安机关的立案结案证明、回复。

(3)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吊销及停业证明。

(4)企业的破产清算公告及清偿文件。

(5)政府部门的公文及明令禁止的文件。

(6)国家及授权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报告。

(7)保险公司对投保资产出具的出险调查单、理赔计算单等。

(8)符合法律条件的其他证据。

2.社会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包括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专业鉴定机构等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或鉴证意见书。

3.特定经济行为的企业内部证据。主要是指企业在财产清查过程中,对涉及财产盘盈、盘亏或者实物资产报废、毁损及相关资金挂账等情况的内部证明和内部鉴定意见书等。在取得合法证据后,应根据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认定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存货、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包括对外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资产方面的损失;还应根据清产核资工作问题解答规定,对应付款项、预提费用、以前年度企业工资超支挂账、以前年度企业的福利费用超支挂账等负债进行处理。

六、改制企业清产核资审计调查内容

1.清产核资前的审计调查内容。审查企业在确立改制方案前的一年时间内,有关资产负债权益和损益等重大变动情况,重点关注关联方交易,是否存在改制前大量的资产负债权益等交易,以转移资产、虚增负债等损害国资利益的现象。

2.清产核资过程中的审计调查内容。主要审查账务清理、资产清查、价值重估、损溢认定、资金核实等方面,具体为:

(1)对企业的各项内部资金往来核对和清理情况进行审查。

(2)对企业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的清查情况进行审查。重点关注有争议的债权是否清理、查证、核实,重新明确债权关系;长期拖欠的款项,是否查明原因,积极组织催收;对经确认难以收回的款项,是否明确责任,做好有关取证工作;对企业职工个人借款是否认真清理并限期收回。

(3)对企业国库券、债券、股票及其他短期投资的清理情况进行审查。

(4)对企业土地、房屋的清查处理情况进行审查。

(5)审查企业长期投资的合同、协议等文件,确认目前拥有的实际股权等内容,拥有实际控制权的,是否采用权益法进行清查;没有实际控制权的,按企业目前对外投资的核算方式进行清查。

(6)审查专利权、商标权、特许权、版权、商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使用权等清查情况。

(7)审查固定资产及流动资产(包括存货)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是否按国家规定的方法、标准进行重新估价。

(8)审查清产核资中的资产盘盈、损失和资金挂账,有关证明的取证、核实和认定是否合法。

(9)审查是否认真清理了各项账外资产、投资、负债、抵押、担保等事项。改制企业的法人代表是否对清产核资结果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并以承诺。

总之,清产核资是国企改制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国有企业退出和经济结构调整中国有资产认定的依据,企业、单位只有在做好清产核资工作的基础上,才能进行财务审计、资产评估、产权转让等环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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