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向性自然化解释的目的论进路,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进路论文,目的论论文,意向性论文,自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N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062(2014)03-0007-05 20世纪中叶以将,自然化的认识论逐渐成为哲学认识论多元化发展特征下主流的趋向之一。这种认识论主张在当代哲学众多分支领域中愈渐广泛而深入的渗透无疑导致了哲学讨论在认识论、方法论等层面的深刻变革。就心灵哲学在当代哲学整体语境下的发展而言,情况亦是如此。自然主义思潮以及自然科学方法在当代心灵哲学研究中所占据的主导性地位可谓毋庸置疑,无论在其问题域面、概念特征上还是在其理论建构、方法采择上,无不突显出自然主义的思维倾向并打上了自然科学方法的种种烙印。而“自然化”作为自然主义的一种基本研究纲领与操作方法,无疑使得在自然主义这一镜像之下,对心灵的自然化解读成为当代心灵哲学的一项基本诉求。然而,心灵的自然化议题在遇到某些心理属性时却显得挑战重重,例如对意向性的自然化。作为心理现象的标志性特征之一,如何能够在自然科学的框架之内对意向性在自然秩序中的地位给予合理的说明,可以说对于心灵的整个自然化构想至关重要。也正是在此意义上,意向性的自然化也就成为意向性问题在当代心灵哲学自然主义命题之下的理论要旨之一。 一 意向性自然化解释的目的论取向 从总体上讲,当代心灵哲学对意向性自然化难题的求解可谓观点杂陈、莫衷一是,与其相应的自然化方案也林林总总、各具特色,各种流派、理论之间的纷争更是渐趋激烈。而随着心灵哲学自然化运动“生物学转向”(Biological Turn)的出现,目的论方案的异军突起已成为一种逻辑必然,在生物学意义上的目的论自然化进路日益受到学界的广泛关注与讨论。究其实质而言,在对意向性自然化解释的实践中,作为一种重要解释图式的目的论进路的形成与发展既非偶然,也非一蹴而就,而是有其深刻的学术根源和理论背景。 一方面,就意向性的自然化实践而言,在种种自然主义进路与策略都或多或少地遭遇这样或那样的解释困境之时,目的论理路的提出展现了一种新的视角、思路和方法,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为化解上述难题给出一种较优的可能性选择与尝试。 作为当代心灵哲学家们孜孜以求的一项事业,在其过程中形成了形形色色的自然主义求解策略。这些自然化构想在很大程度上都是从内容这一维度展开的,即其主流的自然化方案大多都是以对心理状态和事件内容的解释为切入点。概言之,大致可以将其归纳为几种类型,即相似性理论、因果理论、概念作用理论以及目的论理论等等。毋庸置疑,这些理论在揭示意向性的内容起源、物质基础、形成机制等方面都作出了有益的尝试,但与此同时,它们在不同程度上也存在着不可避免的局限性,特别是前三种理论遇到的理论障碍似乎是难以逾越的。当然,第四种目的论策略也存在不少解释困境,但相比前几种而言无疑具有较大的解释力和说服力。 具体地讲,就相似性理论而言,其核心是诉诸与意向对象相似的心理映象(image)。这里的关键在于意向对象与意向对象的心理映像二者之间的相似性,也就是说,如果当我们通过知觉得到关于某一事物的心理映像时,我们的意向内容便可以凭借这种相似性来完成对这一事物的成功表征。然而,相似性理论最大的争议也就在于对“映像”、“相似性”这些概念的使用。这些概念本身就是模糊的,并且缺乏可操作性。此外,它们都是建立在知觉基础之上的,“我们的思想(心理映象)是关于事物的,不是因为存在着实际的相似性,而是因为在它们与它们所表征的对象之间有可知觉到的相似性”。[1]75而这种知觉意义上的相似性本身就预设了心理活动于其中,因而也无法与自然主义的初衷相契合。至于因果理论以及概念作用理论,二者的共同之处在于它们都立足于“因果”这一层次,试图从因果的视角出发进而对意向性作出自然化的说明。但二者也有本质上的区别,前者捕捉的是表征内容与外在对象之间的因果关系或协变(covariance)关系,而后者强调的则是表征符号在心理活动中的因果作用,即推理作用或概念作用。因果理论主张用心灵与世界之间存在的某种有规则的联系(即因果关系)来阐释心灵与世界之间的表征关系。依据其要义,如果某一特定的表征总是在某一特定事物的控制之下,以至于二者之间形成了一种有规则的、稳定的协变关系,那么这就意味了该事物可通过该表征所意指。相比之下,概念作用理论注重的则是符号自身的概念作用在意向内容的确定过程中所具有的重要意义,按照其观点,“(1)语言表达式的意义是由它们被用来表达的概念和思想的内容决定的。(2)概念和思想的内容是由它们在人的心理生活中的功能作用决定的。”[2]不容置疑,这两种意向内容的自然化方案各自有其独到之处,也具备了一定的解释效力,但在实际的说明过程中,二者也都面临着难以克服的解释瓶颈。非常棘手的错误表征问题(the misrepresentation problem)或析取问题(the disjunction problem)可以说逻辑地蕴涵在因果理论当中,而概念整体论问题也使得概念作用理论变得捉襟见肘。 通过以上分析不难看出,上述有关意向性的几种自然主义解读都没有给出较好的自然化说明,相似性理论的缺陷是显而易见的,而因果理论与概念作用理论所面临的理论困境也深刻表明其所依据的因果层次也并不是解决意向性自然化问题的最恰当层次。举例来说,当我们要对某一计算机游戏作出解释时,我们既可以在较低的物理层次与计算层次(如电路、算法)对之进行说明,也可以诉诸较高的游戏层次(如各种游戏规则)对其进行解释。显然,如果仅仅有较低层次的解释是不充分的,较高层次的特征虽然依赖于较低层次特征,但并不能依据后者而得到解释。因此,要对某一事物、性质作出充分的解释,必要的层次都应当考虑到。就意向性问题而言,因果的层次纵使具有一定的解释力,但并不恰当、充分,那就有必要寻找对意向性进行自然化说明更恰当的层次,而目的论层次恰恰为我们提供了这一启迪性的视域。既然心理意向性特征是在生物体在进化过程中,通过特定的目的程序与机制逐渐形成的,那么从基于生物进化机制的目的论的层次来揭示其自然本性无疑是一种较为理想的理论进路。 另一方面,目的论解释在意向性自然化进程中的登场与“大放异彩”也与整个心灵自然化运动大潮中的“生物学转向”密不可分。当代自然主义心灵哲学在试图对心灵在自然界中的地位作出本体论承诺的同时所面临的进一步难题便是如何将心灵自然化,即心灵的具体自然化途径。针对这一问题,传统的、主流的物理主义试图用物理学的、生理学的或神经科学的概念和术语来说明心理学的概念和术语。其典型的逻辑理路要么是将心理状态还原为物理状态、生理状态或神经状态,即将前者等同于后者;要么是强调前者虽然不能还原、等同于后者,但前者是附随于后者的,因而可将前者理解为某种机制或功能(如神经机制、生理功能)。前一种是通常的还原论立场,后一种则是非还原论的附随论立场。然而,无论是哪种解释都无法真正摆脱如下这种困境:由于常识或多或少告诉我们,心理现象总是存在一些与用物理的或生理的方式进行描述所不同的特征,进而,即使我们总是希冀能够用符合物理的或生理的术语的方式去解释这些特征,但结果往往是,这种解释本身却又与我们的常识相悖。换言之,当我们作出这样的解释,解释对象便失去其所应然的一些特性,那显然这样的解释也是无效的。 正是这些解释困境促发了心灵自然化运动朝向以生物学为科学基础的转变,因为从生物学(特别是进化生物学)的立场出发,既可以保留以上述种种自然科学为基础的近端(proximate)解释,同时也可将以“进化”、“选择”、“目的”等术语为核心的远端解释或终极(ultimate)解释纳入其中,进而被解释项所具有的某些规范性要素或自主性特征也就得到了相应的保留。由之,生物学视角与目的论立场的引入成为心灵自然化运动的一种新趋向,这一趋向被麦克唐纳(G.Macdonald)冠以是自然主义战略所采取的最近的一次转向,即“生物学转向”[3],恰恰是这一趋向为心灵的自然化诉求提供了一种新的认识论立场、方法论支撑,因而也为意向性的自然化途径提供了必要的理论先在背景。 二 意向性自然化的目的论解释 在物理科学享有霸权并大行其道之时,目的论因以往种种“不光彩”的历史而无法容见于自然科学的框架之中,以至于被严格地排除在了自然主义的心灵科学之外。然而,随着“生物学转向”在当代心灵哲学中成为一种逻辑必然诉求,目的论也合理、“合法”地进入了心灵哲学家的视野当中,并深刻影响了心灵哲学及其相关学科领域的发展。当然,这里的目的论已今时不同往日,这里的“目的”也得到了全新的、科学性的阐释。与传统目的论相比,它是一种基于进化生物学的目的论,其问题域主要集中在与生命相关的有机世界,且对涉及认知、心灵等生命现象的哲学难题尤为关注。这种目的论把进化、选择以及适应等术语融入了对目的本身的重新阐释之中,进而指出,目的是通过进化、选择等机制而形成的,并且可以随有机生命的进化而进一步发展。“它依赖于物理实在,但本身不是物理实在,也不是物理的、生物的事件……但它又确实存在着,即以程序的形式存在着,经过一定的条件、环节还能实现,因此可归入倾向(disposition)范畴之下。”[4]54这种目的论也被英美哲学界冠以“新目的论”(neo-teleology)之名称,以区别之前的种种。 目的论解释之于心灵自然化的意义是建立在目的论解释在生物学中所具有的合理性地位基础之上的。我们知道,目的论语言(如为了、以便、有利于等等)在生物学中的使用显然是无可厚非的,一些学者也从不同角度对生物学中目的论解释的自主性或目的论语言使用的合理性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辩护,如阿耶拉(Francisco J.Ayala)等人。就其本质而言,目的论解释是这样一种解释:“目的论解释说明了系统中某一特征的存在,这种说明是通过对该特征之于系统的某一特定属性或状态具有贡献的描述从而得以实现的。目的论解释要求该特征或行为之于系统某一属性或状态的存在以及维持具有贡献。除此之外,这一概念还意味着:这种贡献在最终意义上必须是有关该特征或行为为什么会存在的理由。”[5]8那么,这种目的论策略如何作用于对意向性的自然化解释呢?事实上,目的论进路在这里并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体系,也没有达成统一性的方案,有关意向性目的论理论是相当复杂的,其内部也存在较大的争论与分歧,与其相关的哲学家有很多,包括密立根(R.Millikan)、博格丹(R.J.Bogdan)、帕皮诺(D.Papineau)等等。虽然其理论的起点都基于目的,但其具体自然化方案不尽相同。也正因为如此,本文只是从各种目的论方案最具一致性、简明性或代表性的观点对之加以论析。 概而言之,关于意向性的目的论解释最基本的观点是:在对意义进行确定的过程中,我们所要关注的应当是表征的生物学功能或目的,而不能仅仅简单地考察表征是由什么引起的(因果理论往往考虑的是后者)。而从根本上讲,这里所谓的生物学功能就是指某一事物在进化的历史中,经由世世代代进化过程所“选择”的功能、作用(例如眼睛的功能“看”、耳的功能“听”、心脏的功能“泵血”等等)。基于这一思路,对意向内容作出目的论解释的一个基本出发点便是将意向心理现象的机制看作是进化的产物,进而将指向性特征最终归结为生物有机体心灵与环境之间的某种目的相关性。 对此,生物目的论的旗帜性人物密立根诉诸“专有功能”(proper function)这一概念从而进行了较细致的说明。在她看来,“意向性是建立在表征与被表征者之间外部的自然关系基础之上的,这种自然关系是规范的和/或专有的关系,而‘规范的’和‘专有的’这些概念是通过(物种的、或进化中的个体的、抑或物种和进化中的个体的)进化的历史来被定义的”[6]。在这里,专有功能(某一事物在进化的过程中通过自然选择机制被“设计”而成的某种特定功能或作用)是其关键之所在。某一表征之所以能够成功地表征某一事物就在于其稳定的专有功能,而对此专有功能的规范性使用(通过自然进化的历史而被确定的)也是其必要条件。不言而喻,按照其观点,心灵与世界在进化过程中所形成的某种特定的、规范的以及稳定的自然关系构成了意向内容的表征基础。 基于密立根及其支持者的上述观点,博格丹的目的进化论(teleoevolutionary theory)又将意向内容自然化解释的目的论立场向纵深推进了一步。他的解释重心从自然选择转向了“目的指向性”(goal-directedness),认为目的指向性有其遗传学意义上的依据,是经由遗传过程得到确定的,它是自然界生命物质所具有的关键性质,因而完全可以纳入自然主义的框架之中。依循其分析,其目的论方案就是要将这种目的指向性看作是目的导向者(guidance to goal)的终极进化依据,同时又将目的导向者看作心灵(认知的程序与机制)的终极进化塑造者(shaper)。[7]3在这里,“目的指向性囊括了一切生物体-环境相互作用的一般性结构。目的导向者便是这些结构中的一种,它所反应的是生物体与环境之间的信息交换。”[7]3-4因此,从终极意义上讲,意向性是基于目的指向性的进化产物,它由后者派生而来。正如博格丹所言:“大多数动物的心灵都具有目的指向性,进而都具有意向性……意向性之被进化出来,是服务于目的指向性的……”[8] 除了密立根、博格丹之外,许多目的论的追随者也都依据目的、生物学功能或机制等范畴提出了他们独到的、富有个性的目的论解释,如帕皮诺、普赖斯(C.Price)等人。更有学者在上述思想的基础上,通过修正以及与其他方案的重新整合进而创生了一些新的理论形态,如沃尔什(D.Walsh)、雅各布(P.Jacob)等人。无论各种方案之间存在多大的分歧与纷争,但其理论的种种亮点无疑为从目的论视角解释意向心理现象提供了启迪性的视域,进而对意向性的自然化作出了有益的、深入的尝试。 三 意向性自然化目的论解释的理论意义 综前所述,不难看出,对心灵及其意向性等心理特征进行自然化诠释的目的论进路所秉持的目的论与传统的带有唯心主义和神秘主义色彩的目的论相比,俨然已有了质的区别。这种生物学意义上的目的论虽然在其关键性陈述上仍使用了“设计”、“选择”等传统术语,但其自身在构建其理论时结合了大量科学研究的前沿成果,尤其是进化生物学、神经科学、脑科学、遗传学、行为科学、发展生物学等学科的新进展,因而使得这些术语在摒弃以往某种超自然力量的同时被赋予了一定的科学的意蕴,从而使其在最终意义上与自然科学得以相容。也正是在此意义上,这一进路是自然主义的、唯物主义的,它受到了众多科学家与哲学家的青睐与辩护。许多学者在此视域中,从“选择”、“进化”等层面对目的的形成机制以及动力、作用进行了说明,并进而将之用于对心灵及其意向心理现象的解释当中,提出了诸如上述一些富有创见的自然化方案,其理论意义可谓不言而喻。 首先,从总体上讲,这种目的论主张基于心灵与环境的目的相关性,将意向心理等现象置于环境复杂性论题之中,从生物进化机制出发,将目的、生物学功能、行为等概念结合起来,从而对信念、愿望等表征状态及其与行为、动机状态之间的相互作用进行了较好的描述。它将有机体内部、外部各种复杂的环境要素及其相互作用整合成一个整体的系统,用以说明心灵与其环境之间的共生关系,而这种共生关系形成的自始至终是受进化机制调节的,因而其在本质上脱离了“上帝”等精神要素的介入,从而也就在此意义上给出了一条较合理的自然化路径。 再者,这种目的论主张赋予“功能”概念以进化意义上的目的论色彩,从而使其在一定程度上获得了新的解释效力。具体而言,目的论方案的核心在于:意向状态的内容根源于它们的功能。信念、愿望等意向心理现象都有其特定的生物学功能,正是这种功能有助于意向状态持有者以提高其生存或再生能力的方式去行动。这里所涉及的功能与心灵哲学中先前较正统的观点是有区别的。不可否认的是,当代的心灵哲学在这样或那样的意义上都与“功能主义”相关。在目的论意义上诉诸生物学功能从而给予心灵及其意向性等特征以自然主义的说明,可以说在一定意义上是一种目的功能主义(teleo-functionalism)。如果说正统的功能概念是通过意向心理状态与感觉输入、行为输出以及其他心理状态之间的因果关系得到规定的,那么目的论的功能概念则是通过进化的历史而得到分析的。而这样一种功能概念更有助于我们把握生命有机体及其心理的规律本质,有助于规避前一种功能概念在解释意向心理现象时容易导致的“自由主义”倾向,从而避免了把一些不具有意向心理属性的状态也涵盖于其中。在生物进化的意义上,依据环境复杂性特征,我们可以将问题转换为意向心理状态在自然界中的作用问题,从而对其给出自然化的解释,因为对其而言,意向心理现象如何存在于自然界中与该现象在自然界中所具有的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同一个问题,二者统一于自然的历史、进化的历史。 此外,这种目的论主张恰到好处地为错误表征问题的解决提供了一种自然的方式。错误表征是意向心理现象最重要、最基本的特征之一。简言之,它是指某一表征通常由事物A引起,但有时也可以由非A类事物(如B或C等等)引起。如前所述,这一问题是因果论自然化方案难以解释的。因为根据因果论的观点,凡是能够引起某一表征的事物都可以成为该表征的意指对象。这样的话,也就不存在错误表征的可能性了。而在这里,目的论立场恰恰可以表明,“某一事物偶尔甚或经常不能完成某一种生物学功能与其具有该项功能没有任何矛盾”。[1]84-85哪里有功能,哪里就有可能功能“失灵”,例如我们的各种脏器可能因种种原因不能执行其功能,并不能说明它们不具有这些功能。同样,某一表征符号并不会因为偶尔或经常出现错误表征现象就不具有其正确表征的能力。某一表征符号的错误表征的问题是完全有可能发生的。如果某一表征通常由事物A引起,即使有时它可由非A类事物引起,但它仍会意指A,因其这一功能已被固定在了选择当中。正是在此意义上,错误表征问题也就在生物学功能的层面得到了自然化的说明。 当然,上述对目的论策略理论意义及优势的探讨,并不能说明目的论解释就是意向性自然化的最佳方案。事实上,目的论进路在许多问题(如功能的不确定性问题、内容贫瘠问题等)上都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也因此招致了多方面的批评,甚至在错误表征问题上也饱受质疑。不仅在其理论内部纷争迭起,来自外部的种种诘难亦使其处境内外交困。尽管如此,这一进路在目的论层次对于心灵及其特征所做的富有创见性的自然化解释仍不失为一种较合理、较优的选择。无论遭遇到怎样的考验,都无法抹杀它所具有的重要的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总之,相关的问题还有待于进一步的质询、检视和讨论。意向性归化解释的目的论方法_目的论论文
意向性归化解释的目的论方法_目的论论文
下载Doc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