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精神的语义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语义论文,精神论文,科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科学精神”目前引起了许多论者的关注,但在不少的文章中,常常只是从科学家身上而不是从科学本身去概括和归结科学精神的种种表现,即把“科学精神”等同于科学家所具有的精神品性;这种观点还根据许多科学家也具有人文精神的事实,认为在科学家所具有的科学精神中,本然地也就包含着人文精神,甚至于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就是没有区别的一回事,如果不这样看,就是把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对立”起来,就不符合许多科学家具有崇高人文情怀的事实,如此等等。
如果从一个较为基础的层次上去分析,这里实际上涉及到如何从语义上解释“科学精神”的问题,即科学精神是指“科学家的精神”(spirit of scientists),还是从科学这门学科的精华中凝结和提升出来的文化精髓和价值观念体系(spirit of science)。为了后文的叙述方便,我们把前者称为“科学精神Ⅰ”,把后者称为“科学精神Ⅱ”。
科学精神Ⅱ将“科学”从学科的意义上去理解,从科学这门学科所具有的特性中提升出“科学精神”的要义,并从科学和科学以外的学科、尤其是同人文学科的区别中归结出科学精神不同于其它精神、尤其是人文精神的特点。
显然,从两种语义上使用“科学精神”,必然在某些问题上相龃龉,尤其是在科学精神应不应该包括人文精神的问题上产生截然相反的看法。
本文认为,科学精神Ⅰ是不准确的用法,包含着许多似是而非的东西,不能作为具有严格意义的哲学范畴来使用。只有科学精神Ⅱ才能严格准确地表达“科学精神”的含意,从而才能谈论“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以及“科学文化”与“人文文化”的融通问题。
一
科学精神Ⅰ是直观的联想状态下最容易归结的含意,因为一提到科学精神,人们就会自发地联想到那些受人尊崇的科学家们的种种高尚行为和情操,如居里夫人为科学事业废寝忘食、鞠躬尽瘁,伽利略为坚持日心说而被宗教法庭宣判终生监禁,布鲁诺甚至为宣传和坚持这一科学真理而被送上火葬场,还有西班牙医生塞尔维特因坚持体液循环理论而被加尔文教会活活烧死……从中便归结出为事业而献生是(一种)科学精神;此外,还有的从哥白尼、刻卜勒、牛顿、波义耳、爱因斯坦等科学家身上总结出不盲从、不屈不挠、不计功利、虚怀若谷、专心致志等等“科学精神”。由于科学家所具有的这些“科学精神”同时也是人类高贵而美好的“人文精神”,所以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的统一与一致就是不言而喻的;更有甚者,认为科学(家)本然的就包含着人文精神。不难看到,这种归结主要是一种情感的认同,其使用的方法不是理性的分析,或者说经不起理性的分析。
首先,如果像献身事业等是科学家所具有的精神品性,那么它应该在科学家中具有普遍性,而不只是“依赖于个别科学家的社会和个人属性”。(参见B.巴伯:《科学与社会秩序》,三联书店1991年版,第106页)但事实上科学家并不普遍具有上面所说的那些的精神,或者说具有这种精神的只是科学家中的佼佼者,不能只从少数人身上所具有的极其珍贵的精神品性中进行简单的普遍化,将其作为从事这种职业的绝大多数人都具有的品格,这既不符合逻辑,也不符合事实。比如科学家史上,就不乏著名科学家因为宗教和政治的压力而放弃或不敢发表自己的科学学说,像哥白尼生前就迟迟不敢发表他的《天体运行论》,甚至牛顿也“因为担心把他的思想、信仰和发现赤裸裸地让世人来怀疑和批评而感到惧怕。”(凯恩斯语,参见M.戈兰:《科学与反科学》,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88年版,第93页)大多数科学家从这个意义上还只是凡人,他们可能因为长期从事科学研究而更多地受自己学科的影响,从而使自己的精神性格多少带有本学科的特点。但从科学作为学科的特点中,无论如何也引伸不出“献身精神”等等来,或者说,两者之间不存在内在的、普遍的和必然的联系。
其次,如果把科学家所具有的品性或特点归结为科学精神,那么科学家也是人,其品性特点无疑是非常复杂的,它们的追求和性格也是多种多样的,虽然有的不计功利、虚怀若谷,但同样也有的就把个人私利看得很重,或者在学术上搞沙文主义,还有的甚至道德低下、弄虚作假,此外,有的还沉迷于“神灵世界”中的怪异现象(恩格斯曾在《神灵世界中的自然科学》一文中列举了一些著名科学家这方面的事例),这显然是不能纳入科学精神范畴的。这正如在讨论“人文精神”时,不能将其等同于“文人的精神”一样。
第三,如果退一步说,只把科学家的那些好的、高尚的精神品性归结为科学精神,而将那些不好的、低下的品性排除出外,这也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引出更为复杂的问题,比如精神品性好坏的标准如何确定、由谁来定?西方历史上许多著名科学家都有着浓厚的宗教情感,信仰至高无上的上帝,而且这种情感和信仰对他们追求科学事业和形成人格品质起了相当大的作用,爱因斯坦甚至认为,“那些我们认为在科学上有伟大创造成就的人,全都浸染着真正的宗教信念,他们相信我们这个宇宙是完美的,并且是能够使追求知识的理性努力有所感受的。”(《爱因斯坦文集》第三卷,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256页)那么这应不应该包括在科学精神之内?如果我们说这些科学家既有鲜明的科学精神也有浓厚的人文精神,那么就很容易解释上面的现象。但如果说科学精神本然就包括人文精神,而且认为科学精神就是科学家的精神,那么就很难说明科学家的宗教信仰,或具体地说相信上帝存在是不是一种科学精神。
第四,在事业上有献身精神或上述其他品性的,远不止科学家,在政治、经济、艺术、宗教等等领域中,都不乏有为自己所崇尚的事业献身的人,或在自己的领域中不盲从、不屈不挠、不计功利、虚怀若谷、专心致志等等。这些精神,比如说“献身精神”,甚至在那些阻碍社会进步、给人类带来灾祸的反派人物中也能看到,诸如“武士道精神”或“神风敢死队”之类就是如此,因此它们似乎并不是科学家的专利,因此很难从职业的角度把它们归并到只有科学家才具有的“科学精神”的名下。
实际上,将科学家精英的部分高贵品质普遍化为科学家的精神,其根源在于“科学至上”或“科学是文化之王”的思想。罗蒂认为这会导致将科学家视为“新的牧师”。他指出,由于在现代社会中科学所拥有的地位,使科学家相对于别的知识阶层有了更高的地位,“科学家现在被看作是使人类与某种超人类的东西保持联系的人……科学家成了道德的模范。”(R.罗蒂:《后哲学文化》,上海译文出版社1992年版,第75、76页)比如被当作容忍、尊敬别人的意见、相信说服而不是压服等道德品性的典范。人们甚至可以看到,在英国,被选进皇家学会的人比选进下院的人更诚实、可信和公道;在美国,国家科学院明显地不像众议院那么腐败。但是,这并不是科学家所必然具有的,“这只是历史的巧合,正如在今天的俄国和波兰,诗人和小说家之所以是某些其他道德德性的样板也是历史的巧合一样。”(同上书,第73页)因此,“想把自然科学家当成一种新的牧师、当作人与非人之间的连接点,肯定是错的。”(同上书,第79页)因为“我们没有理由称赞科学家比其他人更‘献身于真理’。”(同上书,第85页)他认为这并不是要驳斥和贬低自然科学家,而只是不要把他们看作牧师。(同上书,第77页)不仅科学家没有这种特殊的地位,其他任何人都没有这种特殊的地位,从事不同文化领域的人之间应该在地位上平等,他们都拥有自己的学科存在的理由,因此“我们不应问科学家、政治家、诗人或哲学家是否高人一等……我们应当把科学看作适用于某些目的,把政治、诗歌和哲学(不被看作一门超级学科,而是看作根据过去的知识对目前思想倾向的一种明达的批评活动)都看作是各有目的。”(R.罗蒂:《哲学和自然之镜》,三联书店1987年版序言部分,第15页)
当然,罗蒂的看法有走向另一个极端、即贬低科学家的危险,这是我们要着力避免的。但其中对于将科学家神化或至高无上化的批评,不能不引起我们对于将科学精神科学家化从而也将其神化和至高无上化的做法保持警醒。
二
“科学精神Ⅱ”主张从科学作为学科的意义上总结和提升科学精神,把科学精神看作是科学活动的特点所决定的必然性的东西,而不是个别科学家所偶然表现出来的现象,只有这样,才能找到科学精神的内在根基,同时也才能避免由“科学精神Ⅰ”所带来的语义含混。
其实,即使我们承认科学精神是科学家所具有的精神,如果继续追问:为什么是科学家而不是别人具有(严格地说是较高概率地具有)这类精神?那么我们的答案显然是:因为科学家是从事科学活动的人,是因为科学(活动)才使他们养成或比别人更有可能形成科学精神,科学这种区别于其他事业的活动使得从事它的人不可能不受到其独特性的影响,就象艺术家不可能不受到艺术家的影响一样。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的精神品性无不映射着他的生长环境、教育背景、职业生涯等等,人的科学精神也不例外,它必然是人的某种实践和认识活动(即科学和技术活动)在人(尤其是科学家)身上的凝结和表现。
也正是基于这种原则,对每一个具体的科学家所表现出来的精神品性必须进行具体分析,即看到在他的复杂的综合的精神品性中,有的(可能是主要的)是科学活动所造成的,有的则可能是其他的影响所造成的,比如有的科学家特别善良或特别有艺术气质再或特别有宗教情感,这就是科学以外的其他生活因素所促成的,而不是来源于科学本身的科学精神。所以,绝不能把科学家身上的所有精神表现或品格特质统统归结为科学精神,从而把科学精神变成一种无所不包的大杂烩,使人反而不知道科学精神究竟是什么。
如果科学精神只能从科学的特点中归结和提升,那么科学的特点是什么,从而科学精神又是什么呢?
科学的特点常常是同“科学是什么”联系在一起的,而科学是什么则是一个看似简单、而在今天又被人们越说越复杂的问题,尽管如此,我们还是可以从对科学的种种诠释中归结出一些关于科学特点的共识。
直接从事科学活动的科学家从自己的切身体验中对科学特点的说明,通常具有较好的说服力。亚里士多德最早对古代的科学知识进行了整理,也是最早对科学进行规定的人,他认为科学是一种从观察上升到一般原理,然后再返回到观察的活动,科学的重要功能在于解释,科学解释就是从有关某种事实的知识过渡到关于这个事实的原因的知识。近代科学的集大成者牛顿则认为科学的目的在于发现自然界的结构和作用,并尽可能把它们归结为一些普遍的法则和一般的定律,用观察和实验来建立这些法则,从而导出事物的原因和结果。(参见H.S.塞耶:《牛顿自然哲学著作选》,上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扉页)达尔文则认为科学就是整理事实,以便从中得出普遍的规律或结论。现代科学的泰斗爱因斯坦则明确将科学定义为“寻求我们感觉经验之间规律性关系的有条理的思想。”(《爱因斯坦文集》第三卷,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253页),还指出科学是要“后验地重建存在”(同上书,第181页),是“要发现规律,使人们能用以把各种事实联系起来,并且能预见这些事实”(同上书,第185页)。对科学家的这种科学观,这种以伽利略和培根为代表的常识科学观,查尔默斯给予如下的归结:“科学知识是已证明了的知识。科学理论是严格地从观察和实验得来的经验事实中推导出来的。……科学是客观的。科学知识是可靠的知识。因为它是在客观上被证明了的知识。”(查尔默斯:《科学究竟是什么》,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0页)其中,客观性、规律性、系统性、实证性无疑是科学家公认的科学的特点。
探讨科学及其特点还是现代科学哲学家们十分热衷的一件事情,他们尽管在科学发现、进步和革命的模式上存在着种种分歧,但除了像费耶阿本德那样的“后现代主义”者认为科学与其它文化形式没有区别以外,他们一般都认为科学具有着不同于其它学科的特点,即获取真实的、精确的、规律性的知识,如逻辑实证主义的共同点是将科学看作是起于观察并可由经验证实的知识,罗素这样认为,“科学是依靠观测和基于观测的推理,试图首先发现关于世界的各种特殊事实,然后发现把各种事实相互联系起来的规律。”(罗素:《宗教与科学》,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页)波普尔虽然在认识的起点和科学命题可检验性的方式上不同意证实主义的看法,但他用概率主义的方法将科学追求的目标修正为“逼真性”或“似真性”(truthlikeness)时,他眼中的科学就仍旧是一种追求正确认识的事业,科学也就仍然具有客观性和求实性的特点。库恩认为“好的科学理论”有五个特征,这就是“精确性”、“一致性”、“广泛性”、“简单性”和“有效性”。拉卡托斯则把科学看作是能够引出对新颖事实预测的研究纲领。劳丹认为,科学以解决问题为宗旨,其中包含四层目标:获得预测性控制、获得操纵性控制、增加参量的准确性、结合与简化各种世界图景的成分。牛顿—史密斯则对波普尔的逼真性稍作修改,认为科学的目的是追求“相对的逼真性”。而科学史学家G.萨顿则明确将科学定义为“系统化的实证知识”。
科学社会学家对科学的解释则又开启了另一种视野,如默顿认为科学是具有独特精神气质的社会结构。贝尔纳则认为科学“不能用定义来诠释”,只能通过描述它的形象来加以说明,而科学的主要形象有:“科学可以作为(1)一种建制;(2)一种方法;(3)一种累积知识的传统;(4)一种维持和发展生产的主要因素;以及(5)构成我们的诸信仰和对宇宙和人类的诸态度的最强大的势力之一。”(贝尔纳:《历史上的科学》,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6页)可以看到,科学社会学家一般倾向于从科学的社会功能上去说明科学的特点,那就是可以实际地改变社会的实效性。
从上述无论是科学家,还是科学哲学家或科学社会学家对科学及其特点的看法中,可以见到在科学活动中,科学认识主体通常要尽可能追求对客观对象的真实反映,获取真理性的知识;科学认识的方法通常是用概念、模型、推理等理性手段,追求对于对象及其规律的精确把握;科学通常还遵循简洁、实用和高效的原则,……总之,客观性、精确性、实证性、效用性等等构成通常意义上科学的显著特点。
从科学所具有的这些特点中,或者从科学普遍所持的观念和使用的方法中,不难归结出科学精神的大致内容,这就是:以物(外在对象)为尺度、追求真实、探索规律、推崇理性、重在获取真知、注重实证判据、实现最大功效。如果以“精神”作为后缀来表述,似乎就是所谓的“客观精神”、“理性精神”、“规律(逻格斯)精神”、“实证精神”、“实效精神”等等。这类精神,可以说是与科学活动内在地直接地相关的,是从事这种职业的人较普遍地具有的;或者说,不遵循这种精神,就不能有效地从事科学活动。而且比较起来,人类其他领域的活动、或其他学科中就不是以这类精神为主。
默顿曾提出“科学的精神气质”这一概念,指出它是“一套约束科学家的价值和规范的综合”,是“通过格言和例证来传达”、“通过法令而增强”、“在不同程度上被科学家内在化了”的规范,其具体内容主要有“普遍性”(科学假说的性质不取决于倡导者的个人属性或社会属性)、“公有性”(科学的成果是社会的共同遗产)、“诚实性”(科学成果的可证实性处于同行专家的严格监视之下)和“合理的怀疑性”(坚持用经验和逻辑的标准审查和裁决一切科学假说和理论)(参见默顿:“科学的规范结构”,《科学与哲学》1982年第4缉,第119-131页)。这种归结的思路基本上是根据科学活动本身的要求而不是个别科学家的表现,同本文的“科学精神Ⅱ”在内容上也基本相吻合,只是不尽全面。
尽管我们否认“科学精神”等同于“科学家的精神”,但是又不能不承认,科学精神最大量地还是体现在科学家的身上。如前所述,这无疑是因为只有科学家才受科学的影响最多,从而才最容易形成与科学的特点相关的精神品性,即科学精神。这种立论,又绝非是说只有科学家才能有科学精神。事实上,我们从科学家以外的其他人(群)身上也可能发现这种精神。但是,他们的科学精神,绝不是凭空生成的,而必须是通过科学教育培养起来的。他们可能不像科学家那样从终生从事的科学研究和实验活动中形成对科学精神至深的体认,但从他们受教育的历程中所掌握的科学知识和经受的科学(如数、理、化等课程)训练中,都可能为他们培育起科学精神。相反,如果与科学绝缘,拒不接受或没有机会接受(作为学科的)科学知识的教育,那么这种人是绝然形不成科学精神的。正因为如此,要树立一个民族的科学精神,就必须进行科学普及的教育,就必须提高整个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舍此别无他法。这进一步说明了科学精神是和科学作为学科相连的一种精神价值体系。
还必须指出,从科学精神的这种表述中,无疑将它置于一种非伦理、非情感、非艺术的境地,因为那些境界是人类的其他精神、尤其是人文精神所达就的。拿感情的因素来说,科学家在从事科学活动时并非不需要它,但为了对外在世界作出准确、“公正”的描述和解释,又不能不用理性和客观精神去克制有着极大主观性的情感因素,所以,巴伯评述到:“在科学中有一种价值,它附属于对理性的信仰……这就是科学家所尊崇的感情中立的价值,它是实现完满理性的手段和条件……它能扩大理性实践的范围及其威力。”当然,“这并不是说科学家在自身的相互联系之中不存在任何强烈的情感……热情和强烈的信念,激烈的攻击和凶猛的反驳,有时也像在其他地方那样,发生于科学之中……科学家们在其各自的专业领域中,不是无情的机器人。然而感情中立的理想在任何实质性科学活动存在的地方都是对感情的一种有力的遏制”。(《科学与社会秩序》,第105页)甚至,科学精神无节制的发挥,比如用冷冰冰的理性面孔对待一切,还会产生出负效应来,这就是当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相分裂时所会导致的错误极端。
此外,还有一些精神,如“协作精神”、“进取精神”、“宽容精神”、“专心精神”等等,由于其不只是、甚至不主要是来自于和表现在科学活动中,从人类的其他活动中我们可以看到其更加深厚和悠久的根源,所以从学科的意义上这类精神也不益于归结为科学精神。当然科学活动尤其是现代科学活动也需要这类精神,但对科学仅仅意味着是“需要的”或“必要的”还不能作为(它们)就是科学精神的理由,比如人只有活着才能从事科学活动,但显然不能把“求生欲望”归入科学精神,只有对科学活动来说既必要又充分的精神因素才能纳入科学精神的范围。但另一方面,上面的情况也表明人类的科学活动越来越走向与其他优秀的人类精神互相补充和交融的境地,尤其是接下来要谈到的与人文精神交融的境地。
三
从学科上,科学和人文是最通常也是最大层次的分类(即“science”和“humanities”),从最日常的用法中,人们通常把它们等同于“理科”和“文科”,前者指各种门类的自然科学,后者则指广义的“社会科学”。其实这不是对于作为学科的科学和人文的准确理解,因为“社会科学”也应属于广义的科学,它和自然科学一起区别于作为学科的人文学。这一点从国外流行的学科分类中也能看到。这样,从学科的性质上,我们可以把科学看作是关于对象(尤其是人之外对象)的理性研究及其规律性知识成果,而人文(学)(需要指出,不少人用“人文科学”来指谓humanities,从而与human science混为一谈,这是又一种语义上的误用)则是对人本身或与人(尤其是人的精神)有关的种种现象的认识及感受。
如果从学科上科学与人文构成了一种较为基本和高概括度(当然不是唯一)的分类的话,那么从学科的意义上提升“科学精神”,就必然与同样的意义上从人文学科中提升出的“人文精神”形成对照。帕斯卡尔曾用“几何学精神”与“敏感性精神”表达过类似的对照,认为几何学精神在于精确分析,依据公理推演出真理,具有原理的明晰性和演绎的必然性等等特点;敏感性精神则不同于几何学精神,它类似于艺术家所拥有的那种微妙的感受性、敏锐的洞察力,习惯于根据感觉来进行判断。美国学者E.O.威尔逊则借用路丝·本尼迪克林的比喻,称前者为“冰冷清晰的阿波罗式的方法”,而将后者称为“饱满而骚动的狄俄尼索斯式的精神生活”。
如果与前面所归结的科学精神相对照,那么人文精神体现着以人为中心(开掘主体的内在感受)、推崇觉智、追求美好、重在达就良善、实现浪漫情怀等等价值理想。从这个意义上,人文精神是从人文学科中提升出来的文化精髓、价值观念等等,即“spirit of humanities",而不是"huaman spirit",后者更确切地应称为“人类精神”(也有人把前者称为“狭义的人文精神”,而把前者称为“广义的人文精神”),对其详细语义,有待另文探讨。
科学的特点决定了科学并非万能,由此而产生的科学精神也存在着局限。科学本身是穷究物性机理的事业,它关注外在世界,强调规律性、决定性和控制,由此生发的技术理性就是以追求功利和效益为最高的目标,这既是它的长处(可以为人类谋求更多的物质利益),也是它的短处(容易掩盖人的其他方面的需求),如果任其内在的逻辑自由伸展,就很容易造成社会和人的片面的发展,所以我们才普遍地认识到,单靠科学或科学精神人(类)是不能谋取整体幸福的,或者说,科学精神也是有局限的。(参见拙著:《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作为具有深厚人文情怀的科学巨匠爱因斯坦对科学及科学精神的这种局限有着至深的感受和认识,1931年他在对美国加州理工学院的学生(未来的科学家和工程师们)所作的讲话中指出,“如果你们想使你们一生的工作有益于人类,那么你们只懂得应用科学本身是不够的。关心人的本身,应当始终成为一切技术上奋斗的主要目标;关心怎样组织人的劳动和产品分配这样一些尚未解决的重大问题,用以保证我们科学思想的成果造福于人类,而不致成为灾祸。在你们埋头于图表和方程时,千万不要忘记这一点!”(《爱因斯坦文集》第三卷,第73页)可见,只有科学是不够的,仅仅从科学活动中概括和提升起科学精神作为人的灵魂也是不够的,所以才需要人文精神的补充和相互的交融。因此科学精神Ⅰ通过把科学家的一切(美好的)精神品性都归于“科学精神”的名下的做法,不仅在语义上是含混的,经不起分析的,而且连谈论两种精神相互融合的话题也被取消了,而这正是科学精神在当代科学发展背景下的一个主题。
无论是补充,还是交融,其前提是两种精神的存在,并且是相对独立的存在;如果两者都是一个东西,就谈不到“相互”的交融和补充。如果把两者当作一个东西,或者认为它们是本然地相互包含的,就会以为一心搞科学自然就会生发出人文精神,这同以为只局限于人文就会自然生发出科学精神来一样不可思议。正是看到科学与人文的这种既相区别有可以融通的关系,所以现代教育才提倡学科的兼容,才鼓励搞科学的要懂些人文知识,而搞人文的要懂得些科学,否则他们在学科知识上的过分单一就会导致精神上的某种缺失。这也正是我们讨论这一问题的实际意义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