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力”与生产力——关于道德力问题的哲学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道德论文,生产力论文,哲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道德力是主体活动的一种能力
在中国古代哲学中,“道”一般是指事物运动、变化、发展的规律,后被引申为人们必须遵循的社会行为准则、规矩或规范;“德”即得,也就是指人们认识“道”、遵循“道”,“内得于己,外施于人”。按照传统文化的这种界定,道德即是外在要求的“道”和内在修养的“得”的统一,所谓“内得”是指主体对客观事物的规律、社会行为准则、规矩或规范等外在要求的“道”的认识、理解和领悟,即对“道”的修养。这是形成主体道德人格和道德品质的基础。所谓“外施”是指主体对“道”的修养的外化。它有三种含义:一是指主体自觉遵循“道”,即遵循社会行为准则、规范进行实践活动,正确处理自身与他人、自身与社会、自身与自然的关系。二是指主体以身作则,以自身的道德人格、道德品质对他人施加影响。三是指主体自觉地对社会其它成员进行道德教育。
根据道德的含义,我们可以把道德力界定为:主体的“内得”能力(即主体道德修养力)和“外施”能力(即主体的道德实践力和道德影响力)。
第一,道德修养力,是主体“自我改造”(改造主观世界)的能力。道德修养过程实际上是一种认识过程和改造主观世界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主体自身首先要认识“道”,对既定的行为规范、善恶标准进行了解和领悟,同时以既定的行为规范、善恶标准为准绳进行自我反省与磨炼,以达到既定行为规范、善恶标准要求的道德境界,形成一定的道德思想、观念、情感、意志、信念、理想等等。现实生活中,人的道德修养能力存在着差异。因为,道德修养一方面与主体自身认识力有关,另一方面与主体的政治立场也有直接关系。再一方面,道德修养也受主体所处的社会环境、道德氛围以及主体接受教育的内容、程度的影响。
第二,道德实践力,是主体把自身“修得”的“道”付诸实际行动(运用于改造客观世界活动过程)的能力。道德实践实际上是一个“行”的过程,是主体道德修养的外化。人们在道德修养过程中形成道德理念(包括道德思想、道德观念,道德信念、道德理想)之后,必然地要把它付诸实践,在实践活动中实现其价值。
第三,道德影响力,是主体以其高尚的道德品质、崇高的人格、美和善的道德行为吸引、感召、影响社会其它成员的一种能力。一个人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表现出来的高尚道德品质及崇高的道德人格引起人们对他的信任、赞誉、钦佩,最后从行动上进行学习和效仿,使其高尚的品德发扬光大,就可以说此人具有极大的道德影响力。人的道德影响力与人的地位、工种、级别并没有直接关系。一个平凡的人,也可能具有巨大的道德影响力。
此外,道德力也是主体对道德原则、行为规范的一种改造和创新能力。道德是一个历史发展的范畴。道德建设是存在于每一时代的共同问题。主体根据时代要求进行道德观念创新与革新,同样是主体的道德力的体现。
二、道德力也是生产力
生产力,是一个包含着诸多要素的复杂系统。在这一复杂系统中既存在着基本要素,也存在有主体性要素。劳动者、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是形成现实物质生产力的三个基本要素。而在这三个基本要素之中,劳动者又是主体性要素。因为,劳动者是这三个要素中唯一具有能动性的要素,它在生产力系统中居于主导性、支配性地位,在生产力的发展中它又是其动力源。因此,马克思曾把个人的充分发展视为“最大的生产力”。这里,马克思讲的人的充分发展实际上是指人的能力的充分发展。然而,人的能力并不是单因素,单方面的,而是多项的、多方面的。
其中道德力作为生产力主体的一种能力也是生产力。这主要表现在:
第一,道德力是一种潜在的社会物质生产力。主体在改造客观物质世界的生产活动中,不仅要支出自身的体力和智力,而且还必须运用自身的道德力处理好两种关系:一种是人与人之间、个人与集体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如果处理不好,会直接影响主体的社会物质生产力的发挥。因为,主体在群体性社会生产活动中所释放的生产力,是一种由社会成员(指社会活动中的劳动者)凝聚在一起的“凝聚力”而产生的结果。而这种凝聚力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社会成员之间关系的和谐,个人与集体关系的和谐(当然也不排除其它因素),这种和谐关系的形成在一定意义上又是靠社会成员自身道德力的支出。因此,从一定意义上来讲,主体的道德力是处理生产活动中人与人之间关系、个人与集体关系的重要手段。第二种关系就是人与自然的关系。这种关系处理不好,同样会给社会物质生产力的发展带来直接危害。如人们改造自然、征服自然时对各类自然资源进行掠夺性开发,打乱了各类环境要素之间的物质能量循环,破坏了生态平衡,以致导致自然环境对人类及其生产力的报复和惩罚。因此,在生产力发展中,不仅存在着一种改造自然、征服自然的能力,而且也包含着一种调整人的行为,调节人与自然的关系,以理性的态度对待自然,爱护自然环境,保护自然环境的道德力问题。
第二,道德力是一种精神生产力。马克思在规定生产力范畴的含义时曾明确指出,“一切生产力即物质生产力和精神生产力”。精神生产力即主体的精神生产能力。而精神生产就是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所讲的“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它是人创造观念形态产品的活动和过程。其基本内容是创造科学、艺术、道德、宗教、哲学、政治思想、法律思想等社会意识形式以及路线、方针、政策、计划、方案等实践理念。精神生产力是一种观念性的力量,其主要功能是为人们提供正确的观点,科学知识价值取向,行为准则和规范,善恶、美丑、真假、是非标准,行动计划和未来预见等等。
道德观念、道德原则、道德规范以及道德理论体系的创造、生产、改革及完善过程,是精神生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主体创造、生产、变革、完善道德观念及其理论体系的能力——道德力无疑是一种精神生产能力,即精神生产力。
此外,在一定意义上来讲,道德力还是一种潜在的精神生产力。精神生产是精神生产者的劳动过程。精神生产者生产能力如何,其生产的产品质量好坏,是否有利于社会精神生产力的发展,不仅与其文化的素质、智力及创作能力有关,而且也与其自身道德修养能力、道德实践能力、道德影响力等道德力有着密切关系。精神生产者自身道德修养差,道德品质低下,在精神生产过程中就会受利益驱动,见利忘义,生产出低劣污秽产品。这样不仅不利于精神生产力的发展,而且严重阻碍精神生产力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