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_市场经济论文

论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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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提出,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经济实践的科学总结,也是对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思想的丰富和发展。按照传统的看法,社会主义是计划经济,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经济是水火不相容的。有些人甚至认为,只有在私有制基础上才能建成真正的市场经济,要发展市场经济,就必须取消公有制,搞私有化。从实践上来看,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对接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必然要遇到许多问题和困难,因而不会是一帆风顺的。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提出,并不是任务的完结,而是提出了一个需要从理论和实践上加以研究和完成的划时代的历史性重大课题。本文拟就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关系的几个重要问题进行一些理论探讨。

要弄清在公有制基础上能否使市场经济得到发展,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是否能够兼容,首先要解决这样一个基本的理论问题:市场经济的存在与发展究竟需要什么样的条件,在公有制经济中是否存在着使市场经济得以存在和发展的条件?

市场经济是建立在商品交换基础上的,作为与自然经济相对立而存在的一种社会经济形式,其存在和发展的条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社会分工;二是在社会分工基础上各个生产者经济利益上的独立性。社会分工使各个生产者专门从事某种生产活动,生产的产品具有不同的使用价值,因而产生了相互交换劳动产品的要求。各个生产者经济利益上的独立性决定了各个生产者之间不能无偿地占有对方的产品,如果想获得对方的产品,必须在等价原则的基础上进行交换。而且,生产者之间不同种、不同质的劳动不能直接用时间尺度去衡量,也不能进行直接的交换,而只能通过市场将各种不同的具体劳动还原为抽象劳动,按照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的共同的劳动价值尺度进行交换。市场经济所体现的是各个独立的商品生产者之间平等互利、相互交换劳动的关系。

市场经济存在和发展的条件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也是存在的。一方面,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社会分工继续存在并将进一步发展。另一方面,在公有制内部,生产者之间在经济利益上仍然是相互独立的。在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公有制形式之间,以及集体所有制企业之间,生产资料和产品归不同的所有者,生产者之间是相互独立的经济利益主体;在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内部,企业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和经营权是适当分开的,各个企业由于经营管理水平不同,职工集体付出的劳动数量和质量不同,客观上必然存在着经营成果上的差别。在社会主义社会,由于生产力水平决定了劳动还是一种相当繁重的活动,而不是一种轻松愉快的事情,因而也还未成为人们生活的第一需要,而仍然是谋生的一种手段。因此,劳动者必然从物质利益上关心自己的劳动成果,要求社会承认人们的劳动差别和物质利益上的差别。由于劳动者是以协作劳动或联合劳动的形式在各个企业中从事劳动的,劳动不是以单个的形式而是以总和的形式出现的,各个企业的经营成果也就成为该企业全体成员共同劳动的结晶。所以劳动者物质利益上的差别不仅表现在个人与个人之间,而且表现在企业与企业之间,从而必须承认企业具有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企业彼此之间要以商品生产者相对待,并通过市场实现各自的经济利益。

从对社会再生产过程进行调节、保持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要求来看,在公有制发展的一个相当长的时期中,也必然是和市场经济相联系的。一方面,社会分工的存在和发展客观上使各生产部门、企业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依赖,要求将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在各部门之间进行合理的分配,从而使社会生产和社会需要相适应,保持整个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另一方面,公有制经济内部生产者之间经济利益和经济活动的独立性,又使得其劳动不具有直接的社会性,生产和消费之间的社会联系不够透明,国家计划机关不可能及时准确地了解全社会几十万个企业、上千万种产品的生产条件及其生产和消费需要的经常性变化,不可能直接地、准确地知道生产各种产品需要的劳动时间,从而也就不可能由社会直接地把社会总劳动按比例地分配到各个部门。公有制经济中仍然必须保持市场经济关系,利用市场机制来促进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

可见,在公有制条件下能够容许并且需要市场经济的存在与发展。

我国建国以后的几十年中,虽然一直力图按照产品经济运行的机制来发展经济,但实际生活中明显地存在着商品经济的特征。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已经成为事实,只是我们在一个时期不承认罢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才从理论上逐步地认识了这一问题,从而促进了公有制条件下市场经济的发展。

在坚持市场经济与公有制不相容论的人看来,公有制条件下不可能有真正的市场经济,只有私有制才能够使市场经济得到真正的发展。这就提出这样一个重要问题:究竟什么是真正的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是否必然要求私有制与之相适应,它与生产资料所有制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

市场经济就其本质属性来说,不是属于社会经济制度的范畴,而是经济运行和经济联系一般形式的范畴。它是人类进行生产和交换的一种方式,是社会资源配置的一种形式。市场经济表明社会的生产和交换过程采取商品的形式,它的基本特征在于用市场形成的价值尺度衡量或评价生产者的经济活动,通过价值这种迂回的形式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建立起生产者之间的经济联系。正是由于市场经济自身并不具有特定的社会性质,因而能够与不同社会性质的经济相结合,存在于不同的社会形态之中。

需要指出的是,不能把市场经济同特定社会性质的经济相结合时所反映的特定经济关系当作市场经济自身的性质。其实,市场经济自身作为一种经济关系所反映的只是生产者之间进行经济联系的方式,并不回答这种联系的社会性质。商品作为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不表现特定性质的社会经济关系,不论何种生产方式下生产的商品,其作为商品的性质是一样的。从市场经济的组织形式和运行规则的特征上,我们也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一点。列宁曾经指出:“所谓商品生产,是指这样一种社会经济组织,在这种组织之下,产品是由个别的、单独的生产者生产的,同时每一个生产者专门创造某一产品,因而为了满足社会需要,就必须在市场上买卖产品(产品因此变成了商品)。”(《列宁全集》第一卷第77页)这里的所谓“单独的生产者”,就是指从事商品生产和交换的彼此独立的利益主体。而这种独立的利益主体既可以存在于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中,也可以存在于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中,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社会中,这种彼此独立的利益主体表现为资本家私人企业、资本家个人联合企业、资本主义国家所有制企业或资本主义国家与私人、集团的联合企业。在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社会中,集体所有制企业、国家所有制企业、个体所有制和私营企业等等都是相互独立的利益主体。在市场经济中,处于社会分工体系中的人们通过他们劳动产品的交换,满足各自的不同需要。在这里,企业是以商品生产者和所有者的身份出现的,至于企业的生产资料归谁所有与市场的商品交换活动是没有关系的。买卖双方关心的是商品质量和价格,而不是对方究竟是私有制企业还是公有制企业。在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国家,也存在着一定数量的国有制企业,在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也有私有制企业的存在,而在国际市场上,各种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更是同时并存的,而这丝毫没有妨碍它们作为商品生产者和交换者彼此发生经济联系。关于这一点,马克思也曾经指出过,商品交换不仅可以发生在私人生产者之间,也可以发生在不同的共同体之间,以及同一共同体的不同机构之间。

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则所反映的也不是某种特定社会性质的经济联系。市场经济运行的一个最基本的规则,就是要用市场形成的价值尺度衡量或评价生产者的经济活动,即要求按照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价值进行等价交换。在这里,不论是价值的形成还是价值的实现,都与特定社会性质的经济关系无关。无论是公有制企业还是私有制企业,只要是从事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就要受到这一市场规则的制约。在市场经济运行的过程中,竞争规律和供求规律等一系列市场规律都在发生作用,它们是构成市场经济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它们所反映的是作为商品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一种经济关系和行为规则,而与企业的所有制并无直接的关系。

可见,市场经济是一种中性的、客观的经济运行方式,它与所有制关系不是处于同一层次的范畴,所反映的也不是同一性质的经济关系,二者之间既不相互隶属,也不相互排斥。市场经济并不要求一定要由某种特定的所有制关系与之相适应,它可以与私有制相结合,也可以与公有制相结合,与不同的所有制关系共容并存。以资本主义私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并不是市场经济的唯一形式。在不同生产方式、不同经济制度下存在的市场经济都是不同历史形式的市场经济。

当然,说市场经济本身并不规定所有制关系的性质,并不是说二者之间就毫无联系了。所有制关系和市场经济的联系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以特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为基础的社会经济关系要通过或借助于市场经济关系来实现。另一方面,所有制关系又制约着不同社会条件下市场经济的特点。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相区别的根源在于各自的所有制基础不一样,即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是私有制基础上的市场经济,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则是公有制基础上的市场经济。公有制所给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定性首先在于它使这种市场经济成为一种为实现社会主义生产目的、满足全社会劳动者需要的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再象资本主义市场经济那样,是通过剥削社会上的大部分人来满足少部分私有者追求利润的贪欲,而是在生产不断发展的基础上满足劳动者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

那么,与私有制相比,社会主义公有制能否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更好地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呢?从理论上来分析这个问题,首先涉及到一个价值判断的标准问题。市场经济作为社会经济的运行方式,它所要解决的一个基本问题便是如何使社会生产与社会需要之间协调平衡,使社会资源得到合理的配置,使经济保持协调稳定的发展。因此,我们分析比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标准,就是它们对社会资源进行合理配置的效率和成本。

可以肯定,市场经济在私有制条件下得到了较大的发展,私有制基础上的价值规律和市场机制的自发调节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引导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维持社会经济的平衡。但是,从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成本方面来看,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并不是一种最理想的形式。首先,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依靠价值规律和市场机制自发调节社会资源的配置,其效率是低的。一方面,因为市场机制的自发调节完全是依靠竞争条件下价格和供求变动的相互作用来实现的,而价格信号对经济变动的反映及行为的调整是一种事后的调节。而且价格信号往往首先反映的是短期的、局部的变化,自发的市场调节对国民经济宏观结构如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国民经济运行中重大失衡的校正就显得无能为力。另一方面,这种自发的市场调节是以充分竞争的存在为前提的,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必然要在自由竞争的基础上产生垄断,限制竞争的积极作用,从而进一步降低了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的效率。其次,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依靠市场机制自发调节社会资源的配置,其社会成本是高昂的。因为市场机制对社会资源的配置是通过价格变动和利益导向实现的,是由各个个别生产者的分散活动形成的,而当社会经济存在失衡的时候,并不一定马上能够在价格上反映出总体结构的变化情况。而且,各个生产者分散活动的结果也不一定能够符合社会经济发展方向的客观要求。只有当社会经济中存在明显的失衡,从而引起价格较大幅度变动时,才能启动社会规模的调整,而这时实际上已经造成了社会劳动的巨大浪费。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危机造成的社会经济震动和资源的浪费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不仅可以充分认识和利用价值规律和市场机制对社会资源配置的积极作用,同时又能在全社会范围内实行有效的计划调控,因而它对资源合理配置的效率是高的,而社会成本却比较低。一方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可以通过计划调控保持宏观经济比例的大体协调,使市场机制能够比较健康地引导微观经济活动,避免大的失衡,防止社会资源的较大浪费,降低资源配置的社会成本。另一方面,在适应科学技术发展,需要对国民经济进行大的结构性调整时,又可以充分利用计划调控的有利条件,迅速地集中全社会的人力、物力、财力,实现经济发展的要求,避免由市场机制自发调节所需要的漫长过程,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

可见,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由于避免了私有制条件下市场经济发展给社会经济带来的种种不良影响,可以更好地利用市场经济这种经济运行的方式,因而也能够更好地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在改革开放、发展市场经济的问题上,实际上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主张。一种是在坚持公有制的基础上,通过发展市场经济,发挥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克服旧体制的弊端,来完善社会主义经济的运行机制,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另一种则是以发展市场经济、完善运行机制为名,行改变公有制基础、否定社会主义制度之实。那么,我们能否按照后一种主张,通过改变公有制的性质、搞私有化来解决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问题呢?

回答是否定的。

首先,中国不存在私有制普遍发展的社会基础,私有化在中国是行不通的。公有制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而取消公有制、实行全面私有化的主张是违背全体人民坚持社会主义的共同心愿的,是不符合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如果允许搞私有化,必然会导致两极分化现象的普遍化,不可能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愿望,只能导致少数人集中大量的社会财富,用劳动人民的血汗去重新培植和养肥一个资产阶级,而绝大多数劳动群众将重新陷入贫困的境地。这是全体人民所不允许的。

其次,搞私有化不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财产的个人私有制是与市场经济发展的早期阶段相适应的,而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正越来越要求冲破私有制的桎梏。生产资料私有制与社会化生产的尖锐矛盾是导致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危机和一系列矛盾冲突、阻碍生产力发展的根源。而实现公有制正是解决资本主义基本矛盾,进一步解放生产力的唯一选择。我国在推翻半殖民地、半封建制度,完成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之后,已经实现了生产资料公有制,这是加速我国经济发展进程的一大优势。我们完全能够由国家代表全体人民的利益,集中财力和物力加速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避免资本主义国家在聚集生产资料的过程中所经历的战争、经济危机、动荡不安等痛苦。我国发展市场经济是在社会化大生产基础上发展现代市场经济,而不是要搞古典的市场经济,有什么必要倒退到私有制阶段中去呢?

第三,搞私有化也不可能使我国建立起一套保持经济平衡和发展的经济运行机制。我国是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国家,生产力水平相对较低,经济发展的底子很薄,而且又很不平衡。如果允许以私有制取代公有制,完全依靠私有制基础上市场机制的自发调节来协调社会经济的发展,必然会重蹈资本主义国家在经济的周期震荡中缓慢发展的覆辙。私有制生产者在个人利益驱动下的短期化行为选择,会导致社会资源的盲目流动,从而必然会导致资源配置效率的降低和比例结构的严重失调,特别是不能保证经济发展所要求的对基础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的资源配置,从而严重阻滞国民经济的平衡和发展。而在当今世界上国与国之间的经济实力的比较中,资源配置效率的比较、国家协调和组织经济活动能力的比较,不能不说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对于一个想要赶超发达国家水平的发展中国家来说,这一点又尤为重要。如果我们丢掉了公有制这个基础,国家通过计划协调经济运行的优势也就会丧失掉。

所以,把中国经济发展的希望寄托在私有化上面,企求通过私有化来实现市场经济发展的主张是没有前途的。我们当前进行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以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巩固、完善和发展为归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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