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体制与公平和效率,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体制论文,公平论文,效率论文,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若干年前,经济制度与经济体制两个范畴的区分,为迄今的改革实践扫除了理论障碍。经济改革是生产关系的变革。而生产关系分为经济制度和经济体制两个层面。前者是生产关系的内容,后者是生产关系的形式。由内容与形式的辩证关系决定:一种经济制度可以选择多种经济体制;一种经济体制同样可以被多种经济制度所采用。于是,经济改革被精确地称为经济体制改革。也就是说,经济改革要改变的是生产关系的形式,而不是内容。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革来说,要改变的不是公有制本身,而是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即企业制度。
在理论上区分经济制度与经济体制,首先能使改革保证社会主义之名,即改革是在坚持公有制的前提下进行的,是通过经济体制的改革来完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其次,使改革又能带来提高经济效率之利。经济制度与经济体制之所以区别开来,还因为它们具有不同的经济功能。如变私有制为公有制是要解决公平问题,在公有制前提下,进行经济体制创新则是要解决效率问题。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虽然不公平,但采用的市场经济形式却有效率;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虽然公平,但所采用的计划经济形式却是低效率的。所以,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公有制基础上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公平与效率相统一的优越性就能充分表现出来。
对经济制度与经济体制作如上理解,不仅为改革实践提供了基本的理论依据,而且还大大促进了经济学的发展。在以往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中,经济制度特别是生产资料所有制被看作是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核心范畴而贯穿始终。而今大部分经济学教材则把经济制度作为一个理论分析的前提,把研究的重点转向微——宏观经济体制的运行和经济发展。于是,似乎整个经济学不再看好所有制等经济制度问题,而偏爱上了经济体制问题。
当我们回顾十余年来的改革历程,并进一步展望未来时,发现实践中的经济学问题远远不象教本中那样简单。虽然经济制度和经济体制是分别侧重于公平与效率的两个层面的经济关系,但它们之间并非分工明确、相互独立,而是相互影响的。经济制度这一内容必须要通过一定的经济体制形式来实现。在传统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下,公有制对公平的要求正是通过计划经济来实现的。虽说平均主义是计划经济的缺点,但保证较大程度的公平则是其优点。
不论是原苏联、东欧国家,还是我国迄今为止在公有制基础上市场经济取向的改革都没有找到一种既不牺牲公平又大幅度提高效率的经济体制,所能做到的只能是效率与公平某种程度的替代:效率在较大程度上提高了,而公平则大幅度地降低了。
正因为经济制度要通过经济体制来实现,实行公有制基础上的市场经济,公有制的公平要求自然要求通过市场经济体制来实现。因此,我们认为,衡量一种经济体制合理与否的标准绝对不是象某些经济学家所认为的那样,仅仅是经济效率的高低,还应包括经济公平的程度。我国建立市场经济体制,自然要向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学习。有同志可能会认为,我们现在正在建设的向西方借鉴学习的市场经济体制亦有内在的公平机制,特别是政府的宏观调控机制。但是,这并不是所有制的内在要求。众所周知,没有一个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国家能很好地解决公平问题,象瑞典等所谓的高福利国家,已难以为继。如果我国建立的仅仅是这样的市场经济体制,那么,它与西方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并无二致。它并没有体现公有制为基础这一特征,因而,也谈不上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也许正是这个原因,理论界对市场经济与公有制是否相容的问题一直存在争议。在我看来,这一问题的答案,就看我们新建立的市场经济体制能否体现公有制对公平的要求。所以,我们不能同意有些同志所认为的,可以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定语“社会主义”四个字去掉。市场经济仍然有“姓资”、“姓社”的区别,是姓社还是姓资就看能不能保证实现共同富裕。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比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应更加公平。到目前为止,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尚未体现出公有制的内在要求。这就难怪西方学者中存在着一种带普遍性的看法:中国改革开放和市场化,“是在走资本主义的道路”,“与一般以私有制为主的发展中国家并无二致”。(参见《经济学动态》1994年第12期第33页)衡量一种经济体制合理与否的标准除了经济效率的高低,还包括经济公平的程度,那么,衡量一种经济制度的好差的标准除了它所要求的公平程度的高低外,是否也有一个效率标准呢?对这一问题的肯定回答是我国经济学界目前存在着的一种观点,认为国有企业应“民营化”,将产权落实到个人,归私人所有,至少应该落实到少数经营者手中,才能产生“最大动力”,把企业搞活。这种观点提出的依据,如果不认为经济制度的首要功能是实现经济效率,至少认为经济制度除了有实现公平功能之外,还具备提高经济效率的功能。值得注意的是,这一观点具有很大的代表性:原苏联、东欧国家经济制度的变更是基于这一观点,现在西方经济学家建议我国经济私有化或民营化,如果不是别有用心,也必然是基于这一观点。
然而,我们认为这一观点是错误的,如果照此观点改革,那么,必然会使中国改革误入歧路,步原苏东国家之后尘。值得庆幸的是,国有企业的改革从以界定所谓的产权为重点又转回到了政企分离上,之所以说庆幸,是因为前者侧重制度变更,后者偏重于体制创新;前者企图以牺牲公平来换取效率,后者则希望既保持公平又追求效率。实际上,经济体制作为生产关系的形式是生产关系接受生产力作用及其反作用于生产力的形式。所以,选择怎样的经济体制决定于所有制等经济制度与生产力状况两个方面的因素。经济制度对经济体制的要求表现为公平程度的高低;生产力对经济体制的要求则表现为经济效率的高低。因而,一种合理的经济体制既可以实现公平,又能提高效率。而一种经济制度合理与否就看它是否公平,一种生产力是否先进,则看其效率高低。
如果动态地考察经济制度、经济体制与生产力的关系,经济制度要求有相应的经济体制,并通过它影响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力的发展则会对经济体制的创新提出要求;在一定的条件下,又会对经济制度的变更提出要求。所以,从长期经济发展讲,经济体制创新必然是效率优先而兼顾公平的。就我国的具体情况来看,生产关系的不合理,主要表现为经济体制与生产力状况的要求不相适应,所以我国的改革,从总体上也必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但要注意,这并不意味着每一个经济体制改革的内容,每一项短期分配政策都要效率优先再兼顾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