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流动中的“移民”现象,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移民论文,人口论文,现象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由于社会经济政策拓宽了人们选择生存空间的自由度,流动人口中出现了一族农民“移民”。“流动”本是指居无定所之意。我们之所以将具有“两栖”特点的农民流动人口,称其为“移民”,是因为这个群体,在流入地的居住上,由“暂住”在向“常住”方向发展。
据河北省10个省辖市1994年流动人口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在现住地连续居住三个月以上或不满三个月但离开户口所在地三个月及以上的流动人口,占调查区有常住户口人口的8.3%。 居住一年及以上的占流动人口的43.8%。据匡算,目前河北省10个省辖市区居住一年以上的流动人口达到了50多万,这个群体95%是“常住”的农民。从全国范围看,确实构成了一个没有办理迁证的农民“移族”。
这就不难看出,农民是否滞留在土地上,户口已经没有了多大的钳制作用。所以,这种由“暂住”转变为“常住”和“迁移”现象,决非是“民工潮”所能包容了的。因为这个“移族”群体,有近44%的人长年居住在城市,完全从事非种植生产劳动;说不是农民,其身份实实在在是农民。可是城市官方却不按常住人口对待。因而,在政策上怎样对待这种“移民”现象,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值得认真研究。
毋庸置疑,目前的农民“迁移”,体现的是利益移动,浓厚的商品意识使农民寄于的“迁移”,首先选择的是经济利益。而与之并存的是,我国城市主导着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就业途径多,经济收入高,生活环境丰富多彩,以及便利的交通通信等,吸引了人口的“迁入”,并且阻滞了人口的“迁出”,这种经济诱因下产生的农民“自我迁移”是较难控制的。
从社会政策上分析,中国的户口政策衍生出了等级、门弟观念和社会身份。因为在职业划分上,“农”和“非”的划分标准不是以“职业”,而是以“户口”。可是,城乡之间存在的悬殊差别和社会利益分配不公是众所周知的。当农民的“户口”和“职业”产生错位后,仍然以此划分,不但没有消除这种反差,反而从政策上暴露出了人身生存权利的不平等。这种独特的社会管理,极大的压抑了个人能力的发展。当社会环境松动后,尤其是农民,为了逃避终身为“农”的命运,只得“择木而栖”。农民有了迁徙的自由,人口流动就象决堤的洪水,一泻千里。
不过,通过具体分析,当前的农民“移民”现象,主要构成了以下几个特征:
——迁移主体年龄轻。流入人口的年龄构成显示,15~29周岁年龄组占了62%,形成了移动的主流。因为这个人口群体,文化素质相对较高,适应能力强,自我实现的观念最强烈,迁移欲望也最强烈。其目的是为了改变自身的社会身份、生产现状和生活状况。
——女性人口过半。15周岁以上的女性占流动人口的50.6%。这些女性88%来自于农村,其中外省流入妇女占了该群体的65%,且流量大,流动范围广。这个现象,反映了农村妇女对自己生活现状的不满,她们为了发展自己,从家庭走向了社会。这种生活观念的确立,是妇女个人解放意识觉醒的表现。可以说,没有妇女实质上的个人解放,就不会有家庭的解放,没有家庭的解放,也就不会获得社会的解放。如果妇女婚前经济上不能自主,婚后处于依附状态,就无法消除男女人身权力上的不平等。可见,农村妇女从家庭走向社会,是改变自身处境,获得个人解放的一个契机。
——私营、个体是承受主体。调查结果表明,私营和个体吸收的劳动者占流入人口的75.8%,并且绝大多数从事商饮服务业。相反,国有经济吸收“移族”劳动力相对较少。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一是源于“移族”人口自身素质上的落差,也迎合私营经济对劳动力素质的低要求;二是出自城市本身就业人口的压力及企业的自我裁员;三是城市就业人口“贵族”化。当“低档”劳动力出现短缺后,被视为“三等公民”的“移族”劳动力成了这个缺口的弥补者。
——生育水平偏高。1993年河北省流动人口出生率为19.23‰, 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近5个千分点, 近两年其生育状况仍然处在常住人口的生育水平之上。
——无业人员过多。当前,流动人口中有11%的人口无任何职业。这些“游民”隐没在茫茫人海中,其生存的依托是什么,是不可想象的,城市充斥了大量的流动人口,难免是泥沙俱下鱼龙混杂,致使城市社会犯罪率在逐年上升。据估计,50%多的犯罪分子是出自于流动人口。
流动人口的“涨潮”虽然产生了许多负面的影响,但从人口迁移效应上讲,仍然是利大于弊。因为人口迁移,一是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能使人力资源和各种经济要素得到最佳结合;二是在就业“资本”压力下,通过自主择业强化了劳动力素质;三是扩大了通婚圈,有利于提高人口素质;四是改变了人口的社会构成,缩短了人口城市化进程。因为目前我国市镇人口只占总人口的28%,仍低于世界平均水平(41%)。
因此,农民“迁移”是个十分复杂的问题,牵一发而动全身。要想杜绝人口流动产生的负面影响,决不是一蹴而就的事。不过,为了更好的引导人口流向,应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首先,必须控制城市人口规模。城市规模过大,成了建设现代化城市的阻滞因素。城市人口机械增长过快,政府不得不将相当大的资金用在公共事业的投入上,这就大大影响了工业产业的技术进步。导致城市建设初期就凸现出低格调、低水平的“摊蛋饼”现象和农业劳动力的流失。因为在家庭独立经营的现状下,主要劳动力外流,必然降低农业的投入,针对“种一葫芦收一瓢”的自然经营,农业现代化可谓遥遥无期,新规模经营在莫衷一是中出现了“难产”,农业向何处发展,成了重要的农研课题。另外,城市规模过大,超出能源资源、自然资源的承载能力,就会步入重复建设、重复改造的泥潭。当前我国几个大规模城市出现的水源危机就清楚说明了这一点。所以,建立一个移民、产业就业、城市规划等并行不悖的政策体系,以控制城市人口的大规模发展委实必要。
其次,应该发展多边劳务输出。它是分解境内人口迁移,构想劳动力转移的新思维。从全国看,我国人口迁移基本上是封闭型的,国际移民极少。由于在国际劳务输出上控制的过分严厉,没有从团体、社会、产业上考虑劳务输出的多边发展。而国内又处于产业并重、人浮于事的状态,造成了劳动力的大量沉积,也是浪费人力资源的一个劣根。在世界经济大循环中,应该认识到劳务输出也是强化民族经济实力的对外窗口,也是培养国民素质,扩大我国经济文化影响的一个途径。多边的劳务输出,得到的不只是外汇,也会对国内劳动力在三次产业上的转移产生制导作用,这较之封闭型的人口迁移要强得多。
再次,建立以农产业为主的重镇。弱化农业劳动力“外溢”。在乡镇设置上,不能只走并乡建镇的道路,也可架构镇下并村的桥梁,以突破村村经济独立的格局。目前,有的地方许多乡镇管辖的村落星罗棋布,三里一村,五里一店,自然环境、经济基础大致相同,却是各自发展,实力分散。农业上的粗放经营,形成了重叠的种植结构,失却了一村一品的特色。而且,在农村规划上,由于受经济独立的制约,不能实现婚姻以外的人口的就近迁移。通过村间群落的兼并,可将靠输血过日子的贫穷村落融入经济较好的村镇,使其从农业开发到民宅规划,都得到合理安排。以农产业重镇为中心,实行新的“以夷治夷”,这就将因贫困造成的人口外流转变成了就地的转移及消化。
另外,国家可将闲置的国有资产(主要是机械设备)转移到乡镇企业中去,加快乡镇企业的发展速度。这样,既避免了国有资产的浪费,也强化了农业劳动力就地转移的社会效应。
最后,必须抛弃计划经济下的“户口政策”。农民的社会身份不是终身不变的。在就业选择上,给农民一个改变自身社会身份的机会,是强化农业劳动力素质的激励机制。但必须取消当前的“卖户口”现象。目前有的地方为了解决公共建设资金的不足,以“非农”指标为诱饵,少则几千,多则上万元卖给了农民。而政府却无法安排其就业,农民虽然买了“非农”指标,可还是生活在乡下,而乡下又注销了本人的耕地,农民用血汗得到的一纸“农转非”,成了镜中看花。为此,许多农民叫苦不迭,也大大降低了人民政府的形象,并迫使这部分人为了寻求生活出路,而重新向外转移。
总之,目前的发展,使各种经济成份表现的更为多样化、复杂化。随着国有资产的转移、重组以及企业的兼并、破产造成的劳动力转移,再加上农业劳动力的逐步解放和人口就业上的双向选择,流动人口“涨潮”会出现非常态发展。所以,建立移民法,是社会之急需。我们不能再犯人口政策上后知后觉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