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处理财产损溢” 账户的会计信息失真及其治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账户论文,会计信息论文,财产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首先让我们来看几个案例。
案例一 A公司1996年8月末“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借方余额为460万元,其中从应收账款、呆死账中转入100万元;商品削价损失80万元;应列未列费用140万元;人为因素虚列销售、虚增毛利所造成的亏损转入140万元。
案例二 B公司平时少转成本,虚增利润,造成库存商品账实不符,遂从库存商品二级账中转出85万元的亏损,列入“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
案例三 某市尿素厂1995年12月末“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借方余额为198万元,其中1992年发生水灾淹没化肥形成损失挂账91万元;因管理不善造成产成品亏损计107万元,均挂账未转。
上述3个案例中,前两个案例所核算的内容远远超出了“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的核算范围,属于乱用会计科目人为调节(虚增)损益,粉饰企业财产状况的行为。后一个案例核算内容上看虽未超出该科目核算范围,但将正常的费用和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长期挂账不作转销处理,同样虚增了企业的资产和利润数额。
二
时下“待摊费用”、“递延资产”和“待处理财产损溢”3个账户以“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所扮演的角色最为突出。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是把事实上已经发生的费用、损失和溢余挂账列作资产(或负数资产)。从账户设置的报表编制原理分析,两栖共同性账户一般多只在同一人名或客户的债权债务类账户中使用,且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对于其中有借方余额的明细账户,应列为资产,而对有贷方余额的明细账户,则列为负债,以如实反映企业的资产和负债数额。而按现行制度规定“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不管出现何种方向的余额,均在资产方反映,这就不可避免地给混淆资产和权益,夸大或缩小资产和权益的总量及其构成,以及人为制造虚假会计信息大开了方便之门。
“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的设置在应用中所造成的会计信息扭曲失真问题是十分严重的。一是将本来子虚乌有的“资产”煞有介事地列入资产负债表等报表,虚增了企业资产和利润数额,造成严重误导(说严重点是欺骗)投资者和债权人的投资与信贷决策的恶果;二是为数不少的企业利用该账户随意混淆、调节资产、费用和损益,成为某些管理者获取不正当的经济和政治利益的杠杆;三是其中藏污纳垢,为少数贪污腐败分子的不法行为开了一个极为方便的“户头”。
三
防范乃至根本杜绝“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的设置和使用所带来的弊端,可考虑采用以下三种方案:
一是继续保留使用该科目,但对该科目的核算内容组织全面清理。财政主管部门应严格界定该科目的核算范围,各级会计主管机关、审计和社会中介监督组织应开展对该账户核算内容的重点专项检查,对超出范围的核算内容以及违规使用该账户的行为,应敦促其清理出局,并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严肃处罚。
二是改造使用该科目,对其科目属性、级别、核算内容及其在报表上的填列方法作重大调整。可以考虑取消“待处理财产损溢”一级科目,在所有者权益类的“资本公积”科目下,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二级分类科目。对于在企业处理权限范围内的财产损溢,不通过该科目核算,在发生时原则上可直接计入当期损溢(列管理费用或营业外收支科目),能够确定过失人或可获保险赔偿的损失部分,则列入“其它应收款”科目;对于超出企业处理权限的资产净损溢(如非常损失扣除保险赔偿后的损失部分),在报经批准前可列入该科目,借(或贷)记“资本公积——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或借)记有关资产类科目;在报经批准后,借(或贷)记“营业外支出(或营业外收入)”科目,贷(或借)记“资本公积——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报表项目亦作相应调整。将“待处理财产损溢”列作“资本公积”科目的从属科目,与现行制度中对“法定财产重估增值”的会计处理有相通之处。
三是彻底取消“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资产负债表等报表中,亦相应取消相关项目。凡发生有关资产损溢事项,企业有权根据相应会计准则和法规的精神,即时自行进行会计处理,无需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第一种方案解决不了由该账户所产生的混淆资产与权益、伸缩资产与权益总量等根本问题。因此该方案为下策,不宜采用。
第二种方案立足于对现行会计制度的改造,既照顾现时企业财务管理体制和实情,继承保留了“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的部分核算内容,又对科目属性、级别进行了变移处理,克服了现行制度中科目定性与核算办法的弊端。但从长远眼光看问题,该方案又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和改革的不彻底性。此乃中策。
第三种方案放眼未来,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以及与国际会计接轨的视角,来审视问题,其解决问题的思路具有科学性和前瞻性,实乃上策。但目前付诸实施的条件似乎还不太成熟。
目前应采取第二种方案,并积极创造条件,在时机成熟时,适时实行第三种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