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期政府参与劳动关系调整研究述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转型期论文,述评论文,劳动关系论文,政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当前,我国已进入市场化经济发展的重要社会转型期,劳动关系成为转型期非和谐因素中的突出问题,政府作为一种组织是社会重要的主导性成员,在劳资政三方组成的劳动关系中的社会协调作用日显突出。认真梳理我国劳动关系的政府角色定位与职能履行研究现状,对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理论研究与实践推动具有重要意义。
一、政府参与劳动关系调整的国外研究
西方劳动关系的研究一直受到理论和实践界的普遍重视,有关政府参与劳动关系调整的国外研究大致可梳理为四方面:
1.涉及劳动关系政府角色定位与职能履行的宏观研究。曼瑟尔·奥尔森深刻阐述了国家阶级的正统理论、政府工会及潜在集团的干预以及政府对政治压力的促进,尤其针对社会科学家关于“一个具有共同利益的群体,一定会为实现这个共同利益采取集体行动”的假设,提出“许多合乎集体利益的集体行动并没有发生,相反个人自发的自利行为往往导致对集体不利、甚至产生极其有害的结果,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大家的理想无法实现的原因在于集体行动的成果具有公共性,包括那些没有分担集体行动成本的成员都能从中获益”。为此,他开创性地提出了人类聚在一起与其他人群对抗的本能促成了集体行为的形成与工会组织的组建,任何集团或组织的本质就是使集团中的成员受益。①乔治·斯蒂纳、约翰·斯蒂纳从社会责任、商业道德、全球管理、污染与环境、人力资源等不同方面探讨企业、政府和社会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其对企业经理的影响。②在“市场经济模型”中企业追求个人利益的同时向社会提供财富对社会作出贡献,但这一模型阻止着政府对企业的干预;在“主导模型”中企业和政府主宰着社会的绝大部分个人和团体,尤其是有实力的企业与政府协商一致强化着自己的利益;在“动态力量模型”中“企业—政府—社会”关系是一种相互作用的系统,开放社会的许多力量之间相互作用对政府和企业形成压力;在“相关利益团体模型”中强调企业对社会许多团体的责任。默里·L.韦登鲍姆从政府和企业的力量、政府的企业规章、政府和工作场所、企业的政府推动等角度阐述了政府的政策影响到现代企业的行为和企业对政府政策的主要反应,认为在全球化的背景下政府和企业的力量都在发生变化,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来源于政府规章制度的指导并随之发展变化,政府通过税收、贷款和财政援助对企业发展予以推动。③理查德·雷恩的《政府与企业:比较视角下的美国政治经济体制》在比较美国、英国、德国、日本和欧盟的相关制度与实践基础上,对政企关系的现状、与此相关的各种理论观点和当代的各种问题作了总体介绍,证明了政府与企业关系在美国政治经济体制中的核心地位,并详细探究了塑造政企关系的环境,充分考察了公司在政治舞台上的活动,同时对影响企业的各种公共政策进行了深度评估。④M.普尔认为政府有权制定和修改劳动关系的各项制度、通过直接和间接的方式控制公共部门并针对不同经济或社会问题采取方针政策和行动为管理方和工会之间集体谈判创造宏观环境。⑤
2.有关劳动关系中政府角色定位的界定研究。英国利物浦大学教授罗恩·比恩(Ron Bean)在《比较产业关系》一书中指出,政府在劳动关系中主要扮演五种角色:政府扮演第三方管理者角色,为劳资双方提供互动架构与一般性规范;政府扮演法律制定者的角色,通过立法规定工资、工时、安全和卫生的最低标准;如果出现劳动争议,政府提供调解和仲裁服务;政府作为公共部门的雇主;政府还是收入调节者。⑥也有学者赋予政府的职能角色是“立法者”、“市场管理者”、“雇主”、“调解者和仲裁者”。⑦还有学者赋予政府的职能角色是“市场规制者”、“雇主”、“立法者”、“协调者”。⑧
3.有关中国劳动关系问题的国外研究。美国社会学学者华尔德(Andrew Walder)认为中国的劳工关系模式是以依附、垂直性关系、紧密的个人联系网络为特征的,工人们不是通过谋求整个群体的集体行动,而是通过与权力层建立个人关系,通过相互之间的互惠关系来谋求自己的利益改革。⑨在中国改革开放初期,澳大利亚学者陈佩华(Anita Chan)运用实证调查与合作主义理论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中国劳动关系在改革开放后的变化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她观察到为了防止劳动关系恶化,在工会、工人、国家的互动中出现了一种可能,中国劳动关系的国家合作主义将演化为社会合作主义。⑩英国学者怀特(Gordon White)认为当企业逐渐转为利润导向时,工人成为工资收入者,在竞争的劳动力市场中工人成为商品,中国工会处在党、政、工三方结构之中,在政府、工商界和工会之间可能出现“三方合作主义”,工会将保持与党的密切关系,同时维持其代表工人的垄断地位,实现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自主权。(11)美国学者玛丽·E.加拉格尔认为外国直接投资自由化极大地改变了中国的劳动关系,最终导致国家权力进一步增强、市民社会(尤其劳工阶层)弱化和政治改革被延缓。(12)美国有学者对中国企业作过深入的实证调查,对改革开放后中国的劳工关系及其状况进行过广泛的理论分析。她主张阶级构成、阶级意识、阶级赋权的阶级理论,并运用这些理论进行当代中国相关问题的研究,认为市场改革和阶级结构是互动共生的。它们都不单是经济资源的分配,而同时关乎权力、道德、文化观念及社会冲突的根本重整。(13)韩国学者张暎硕从社会学的角度,特别是从劳动社会学的角度描述和分析中国劳动关系问题,认为中国工会能否真正地发挥效用取决于改变相关的制度制约性,如果不能解决上述问题,中国的劳动关系就是不正常的劳动关系,使劳动关系正常化是中国深入改革开放亟待解决的问题。(14)
4.各国劳动关系政府职能角色发挥的借鉴研究。具海根认为文化和政治权力曾在一起发生作用压制着韩国产业工人形成新的阶级认同和意识,同时文化与政治权力协同资本一起压制工人的方式导致工人产生强烈的愤恨、导致他们的激烈反抗,韩国工人阶级斗争最有趣的一面是,文化和权力的双重矛盾作用既压制也促进了工人的认同和意识。(15)沙诺什·库努维拉与C.S.温卡塔拉图阿姆对新加坡等国家政府“重视效率和公平兼顾”的劳资关系协调模式予以研究,认为南亚和东南亚的经济则是政府推动发展的,日本和韩国政府重视对投资性质、投资行业及进入某些领域的公司数量的影响,并且韩国政府积极为私人投资融通资金,南亚尤其是印度和巴基斯坦的政府则赋予自身通过大量公共产业促进经济发展的责任,成功的东南亚经济最重要的特征是为实现经济发展增强了宏观政策的一体化。(16)德国李希霍芬分析了经济领域、劳动力市场、科学技术以及国家部门和企业的社会结构变化对劳动监察工作的影响,认为劳动力市场中出现的与技术进步和社会结构有关的重大变化都直接影响着劳动监察工作,劳动监察系统必须能够全面分析和理解推动经济、社会、环境和技术变革的各种力量,并具有对这些挑战作出迅速、灵活和前瞻性反应的能力。(17)“中国—韩国—德国/欧洲之劳动关系之比较”国际研讨会分集体谈判、争议解决机制、经济危机期间的劳动关系、非典型性工作四个板块为中国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展开与借鉴其他国家与经济体的经验,认为中国、韩国与德国(和许多其他欧洲国家)具备两个特点:同样的劳动力市场调控的问题(同失业作斗争、保障工资水平、扩建或维护基本社会保障)以及不同的组织模式和解决这些问题的不同战略,最显著的差异在于国家(政府)和工会之间的政治互动。(18)
二、政府参与劳动关系调整的国内研究
在近年来的国内有关劳动关系研究中,政府作为社会重要的主导性成员,在劳资政三方组成的劳动关系中的社会协调作用得到逐步重视。围绕政府参与劳动关系调整的研究可以归纳为四个方面。
1.有关政府角色定位职能履行的宏观背景研究。郑杭生系统论述了政府行为在社会矛盾治理中的作用,认为“规范政府行为已成为化解我国社会矛盾的当务之急”、“化解矛盾的基本途径在于制度创新”,并从快速转型时期制度变迁、利益分化、代价支付、经济社会失衡、信任缺失、公共参与、社会失范等角度提出规范政府行为、治理社会矛盾的具体思路与对策。(19)同时,郑杭生从不同的视角和领域探索了社会转型问题,认为“中国社会转型的基本问题和主要矛盾是社会结构滞后于经济结构”,并且这是现在所有社会问题的根源,经济结构转轨与社会结构转型既有相互促进的一面也有相互摩擦的一面,当前相互冲突的一面更为突出。(20)李培林认为任何地域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政府”、“市场”、“社会网络”这“三只手”的控制,其中政府起到“第一只手”的作用,社会结构转型是影响经济发展和资源配置的“另一只看不见的手”,它既是经济增长的结果,也是社会变革的推动力量。(21)同时,李培林认为中国正处在体制改革的关键时刻和社会结构转变的加速时期,这种剧烈的变化带来利益格局的调整,也产生了一些利益上的摩擦甚至冲突,形成了某种程度的“社会张力”,这样就需要新的“社会整合”来化解“社会张力”,实现社会稳定。(22)孙立平通过对“断裂社会的运作逻辑”的分析,对劳动关系出现诸多问题的政策失衡背景予以剖析,认为国家自主性的降低是改革以后令人瞩目的趋势之一,其突出地表现在国家机器的日渐钝化和总体性垄断集团迅速膨胀这两种现象的结合上,同时政府行为市场化、企业化特征明显,造成政府功能畸变、政府功能失效、公共事业衰败、政府超越性降低、政府官员腐败机会增加。(23)同时,孙立平认为在利益时代,利益矛盾、利益冲突、利益博弈是正常的社会现象,基于利益的冲突是理性的冲突,是可以用谈判、妥协、讨价还价的方式解决的,在制度建设中好的制度不是消灭冲突,而是能够容纳冲突和用制度化的方式解决冲突。(24)吴忠民认为,公正对于一个社会至关重要,是现代社会的制度设计与安排的基本依据,对于效率的生成与促进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是社会实现安全运行的必要条件,可以保证社会的健康发展;如果忽略了“共享”便会演化为贫富差距越来越大、动荡不安的社会,如果忽略了“自由发展”便会演化为平均主义的、没有活力的社会。(25)同时,他认为,在中国现阶段,维护和实现社会公正的重要任务,就是要基于社会公正的基本理念,制定和实施系统的社会政策,社会政策的滞后不仅使得民生状况没有得到应有的改善,而且造成了大量的社会问题。面对大量劳动政策的缺位并缺乏统一性和公平性的情形,他认为政府需更加重视劳动政策的制定。(26)
2.有关政府角色定位的界定研究。常凯将政府参与劳动关系调整的角色界定为“规制者(Regulater)”、“监督者(Inspecter)”、“损害控制者(Damage Control)”、“调解与仲裁者(Mediator and Arbitrator)”。(27)同时,他认为政府对劳动关系的干预,从宏观方面主要表现为法律规范的间接监控与监察和仲裁的直接矫正相结合,主要方法一是通过劳动行政和劳动监察直接运用行政手段来调整劳动关系,二是通过政府、工会和雇主三方协商机制来调整劳动关系;从微观方面主要是对企业和产业劳动关系的直接调整,一是对于劳动合同和集体劳动合同的指导与管理,二是对劳动合同或集体劳动合同签订或履行中发生的劳动争议通过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持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予以处理。(28)程延园将政府参与劳动关系调整的角色概括为五种,简称“五P”角色,即“劳工基本权利的保护者(Protecter)”、“集体谈判与劳工参与的促进者(Promoter)”、“劳动争议的调停者(Peace-maker)”、“就业保障与人力资源的规划者(Planner)”、“公共部门的雇用者(Public sector employer)”。同时认为,政府在扮演这五种角色时,作为保护者和规划者应该积极而主动地完成任务,作为促进者和调停者应该采取中立和不多干预的态度,至于作为雇佣者的角色必须要真正成为民营企业家的表率,合法化、企业化和民主化是基本要求。(29)李炳安认为政府在劳动关系调整中应扮演好九方面的角色,即“劳工政策的制定者”,政府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劳动行政法规及规章以规范劳资关系;“劳工权利的保护者”,将劳动关系建立在尊重劳动者基本人权和各项劳动权利基础上;“劳工就业的促进者”,政府依靠公共权力以积极作为的方式来促进、保障就业权的实现;“劳工法制的践行者”,作为雇主角色的政府是法治的推行者应恪守劳动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劳动法律规范的调整;“劳动安全的守护神”,为劳动者提供劳动安全保护、保护劳动者生命、健康和安全是政府重要职责;“人力资源的开发管理者”,各级政府只有实现人力资源的有序开发、科学管理,才能避免低劣性就业的恶性循环,促进高质性就业;“劳动基准实施的监督者”,是国家公权介入,平衡和补救劳资强弱主体保障劳动者的强制性措施;“劳动争议的调停者”,政府应及时、便捷、专业化地解决纠纷,有效防止矛盾激化,化解劳资矛盾;“劳资和谐的倡导者”,努力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30)
3.有关政府职能履行的得失成效研究。荣兆梓、陈文府从社会制度根源的角度对政府在“增长竞赛”过程中明显的“重资本、轻劳动”行为及妨碍劳资和谐的经济机理予以分析,从政府宏观角度看“效率优先”是各项行政决策的首选目标,保持廉价劳动力的优势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两难使得劳动关系的现实运作很容易偏离和谐状态,他们认为应继续推进市场改革使地方经济竞争的主角从政府过渡到企业、应改革政府考核制度协调政府多重目标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应转换政府观念顺应发展模式转变在劳资和谐共赢基础上经济更高层次发展。(31)丁胜如认为,当前政府对劳动关系的干预不到位、不作为主要体现在“政府转型后的失控”、“政府与资本的合谋”、“政府劳动监察工作不到位”、“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滞后”,政府在宏观调控中要采取积极的促进就业政策、要落实好分配政策、要履行好执法责任、要突破劳动领域存在的体制性障碍。(32)陈东琪对政府在经济调节中的优点和局限进行了论证,提出“政府失灵”理论假说,认为就像过分夸大市场作用反而会出现“市场失灵”,如果过分夸大政府的作用将会出现“政府失灵”,“政府失灵”四假说包括“信息不足或信息丢失”假说,政府如果能根据“第一信息”作出“预调节”决策,该政府是智慧集体;“决策过程成本过大”假说,集体行为决策较个人决策复杂得多,因此政府管事不能过多;“决策者智慧不足”假说,决策者的智慧有限,超越智慧的决策无效,政府决策范围应是有限的;“决策者行为约束”假说,应尽可能使每个官员的权力减少,缩小其管事的权力范围,当权力少而精时,既减少滥用权力的机会又容易被监督。(33)香港政治学学者陈峰着重从国家与劳工、国家与工会的相互关系观察中国劳动关系的状况,认为生存危机和管理者腐败都是引起工人不满的原因,在今天中国工人进行的集体抗议活动中,生存危机是一个根本性的因素,只有在生存危机存在的情况下管理者腐败才能诱发工人采取抗议行动。(34)
4.有关政府职能履行理念与机制路径研究。常凯认为劳资矛盾已经成为中国市场经济中主要的矛盾,在劳动关系调整中“劳资不成熟、公权需介入”,劳动关系要从形式平等达至实质平等,公权介入是一大特点,公权对财富权是一种限制,但保障了生存权,对从属性的、被动的劳工要有一个基本的公权保护,劳动合同作为确定双方义务责任的文件,不是双方协商好就行,而要在国家劳动标准的框架内进行,政府除了制定劳动标准和规则,还要当裁判员、还要直接介入。(35)董保华认为,在“强资本、弱劳动”、“强国家、弱社会”的现实中应使国家管制与当事人自治相促进,在宏观上要以劳动基准法调整全部劳动关系,在中观上要通过企业集体合同调整企业内集体劳动关系,在微观上要通过劳动合同调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个别劳动关系,尤其要发挥社会团体在市民社会中的对内整合个体与对外代表个体的双重作用从而协调国家和个人的利益,“对内整合个体”即整合个体利益,集结个体力量,“对外代表个体”指传达成员要求,对外进行交涉。(36)岳经纶针对中国市场转型、经济体制改革中最艰巨、最复杂的问题,多角度地论述了市场化和全球化过程中我国具体的劳动问题和劳动政策,从全球化与中国劳工市场重构、中国现行劳动管理体制及其局限性、国际劳工标准与国内劳动法的冲突等角度对经济全球化条件下中国劳工与国家的张力予以阐述,对市场转型背景下中国劳动政策及法律的变革予以梳理,认为政府必需改变“重资本、轻劳工”的政策偏向,发展“以劳工为本”的政策,让劳动者成为真正的政策力量,并重点分析中国劳动政策系统中众多的行动者及其相互关系,突出政策行动者在劳动政策制定过程的角色和地位。(37)黄河涛、赵健杰从国外资本大量流入和农村劳动力向城市大量转移所引出的外资企业、私营企业的劳动关系现状出发,从国有企业改制、产权改革与职工大量下岗、分流的现实出发,在分析中国劳动关系重建必要性和迫切性的基础上,从政府职能、企业经营者、工会作用、经济产业政策、劳动立法、国际劳工标准与企业社会责任、伦理道德及社会文化心理等多维角度探讨劳动关系的重建,认为劳动关系的冲突与协调已经超出了企业本身范围,将贯穿市场经济发展始终,不仅影响劳动者个人生活方式的选择、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而且进一步影响社会经济增长、就业状况和社会稳定。(38)许叶萍分析了经济全球化进程中我国劳动关系分化的经济和社会机制,认为中国企业的劳动关系会“渐行渐远”地出现失衡,这种失衡会给我国社会和劳动者带来较严重的负面影响,经济全球化下同样应该而且必须使劳动关系由失衡转向相对平衡,这需要形成新的平衡理念和新的制度形式,我国劳动关系应该并可能通过理念和制度的创新走向比和解层次更高的合作。(39)
三、进一步研究的建议
国内外学者围绕政府参与劳动关系调整问题已进行了一些探讨,但相关研究、尤其国内研究大都处于零散状态,即使以论著章节或独立论文出现的也很少,更未见整体性的系统研究。随着劳资矛盾日显突出,亟需对转型期劳动关系三方主导性成员政府参与劳动关系调整问题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探讨。
1.对转型期劳动关系现实问题产生的深层理论困境思考还需加强。在向市场经济发展的转型过程中,市场机制冲击、政策机制有待成熟的环境使社会出现前所未有的矛盾,在劳资关系领域,存在着“地方政府执政为民”与“GDP增长竞赛重资本、轻劳动”相矛盾的现实问题,也面对着“社会主义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与“市场经济运行中资本控制社会经济权利”相矛盾的理论困境。从现实发展角度来看,改革开放以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追求GDP增长成为各级政府的主要目标和中心任务,也成为地方政绩考核和官员选拔的主要指标和主要依据,各级政府为GDP增长竞赛而招商引资过程中更体现出浓厚的“重资本、轻劳动”的特征。虽然当前地方绩效考核指标更多地转向地方财政收入,同时具有浓厚的执政为民理念的“两个同步增长”即“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成为地方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但“重项目、轻劳动”的现象依然大量存在。从理论探讨角度来看,社会主义的原则是要实现以工人阶级为代表的劳动人民的利益,工人群众是社会的主体和把握历史发展的主要力量;但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是资本以及向资本负责的管理层,是国家和社会发展的主导力量,资本的利益是社会最高利益,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必须解决如何将社会主义的原则与市场经济的规则相兼容的问题。(40)
2.对我国政府在劳动关系调整中更具主导性的个性特征探讨应予强化。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非常强的政府主导型色彩,“强政府”的政府角色定位是中国模式取得成功的一个重要因素,这是由中国文化具有强烈的“官本位”色彩、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特殊渐进性、全球化背景下国际竞争的复杂化所决定的,也是对政府主导作用促进韩国、新加坡、中国台湾和香港等国家地区经济快速发展、及拉美国家政府采取新自由主义政策放弃对经济调节干预走向失败的经验借鉴。我国劳资关系在形成过程中无论是国企改革、民企壮大还是外企引入,政府均发挥着重要的引导和指导作用,我国政府在劳资关系调整中更具主导性的个性特征,在转型期规则需待完善的背景中政府主导作用影响突出。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过程中必须更加重视现实国情对我国“强政府”的政府角色定位的影响,我国区域、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促使政府在经济发展模式中采取政府主导的方式,尤其在改变不平衡发展过程中需要长期的稳定环境,为了维护稳定的社会环境必须有一个强有力的政府。与此同时,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过于浓重的政府主导往往扭曲正常的市场行为,在政府和企业家之间出现特殊的利益结盟关系,从而更加侵害劳动者利益的现象;过于浓重的政府主导也容易促使“强政府”切割过大的蛋糕用于改善民生与企业迫切需要政府减税以赢得技术改造、职工加薪促进劳资关系和谐的矛盾。
3.科学合理的政府参与劳动关系调整的评价指标体系在基层实践呼唤中亟需构建。转型期政府参与劳动关系调整的根本是基于理论支撑的实践推动,为此科学合理的政府参与劳动关系调整的评价指标体系在基层实践呼唤中亟需构建。国内劳动关系评价指标的构建还处于探索阶段,(41)从研究层次看多数研究者如黄攸立、吴功德、何圣、王菊芬、赵海霞、袁凌、刘星、姚先国、郭东杰等都是将企业劳动关系作为研究对象,也有一些学者如秦建国从区域或集体角度进行研究;从理论基础看,有的指标设立有理论指导,有的则凭主观经验构建,理论基础相对薄弱。围绕政府对劳动关系调整的综合评价指标研究还基本处于空白状态。政府参与劳动关系调整的评价指标体系可从宏观与微观两个方面进行。从政府参与劳动关系调整的宏观角度可以“伦理倡导”、“法律规制”、“劳动监察”、“调解仲裁”、“就业促进”、“权益保护”六个方面为一级指标,在对政府参与劳动关系调整的“成果共享理念”、“政策法规实施”、“劳动监察状况”、“劳动争议处理”、“劳动就业促进”、“安全生产监管”、“社会保障推动”等工作进行二级指标考核基础上,设立更为具体的三级指标体系。从政府行政部门对企业劳动关系状况进行监察的微观角度,可主要从“劳动合同签订”、“劳动标准执行”、“工会组织行为”、“集体合同履行”、“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职工民主管理”、“劳动争议内部处理”等七个方面确立一级指标并各自设立若干项具体实施的二级指标体系,从而从宏观微观多角度构建科学合理的政府参与劳动关系调整的评价指标体系。
注释:
①参见[美]瑟尔曼·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②参见[美]乔治·斯蒂纳、约翰·斯蒂纳《企业·政府与社会》华夏出版社2002年版
③参见[美]默里·L.韦登鲍姆《全球市场中的企业与政府》[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④参见[美]理查德·雷恩《政府与企业:比较视角下的美国政治经济体制》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⑤See Michael Poole,Industrial Relations:Origins and Patterns of National Diversity,London,Boston & Henley:Routledge & Kegan Paul,1986.
⑥转引自程延园《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角色思考》,载于2002年12月10日《中国劳动保障报》。
⑦See Mike Leat,Exploring Employee Relations,Butterworth-Heinemann,2001.
⑧Michael Salanmon,Industrial Ralation:Theory and Practice,Prentice hall,1998.
⑨⑩(11)(34)转引自冯同庆《海外学者对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劳动关系的理论研究》,载于《国外理论动态》2009年第10期。
(12)参见[美]玛丽·E.加拉格尔《全球化与中国劳工政治》浙江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
(13)See Ching Kwan Lee,Against the Law:Labor Protests in China’s Rustbelt and Sunbelt,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2007.
(14)参见张瑛硕《当代中国劳动制度变化与工会功能的转变》河北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15)参见[韩]具海根《韩国工人——阶级的形成与文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
(16)参见沙诺什·库努维拉、C.S.温卡塔拉图阿姆《经济发展与劳资关系政治:南亚和东南亚的情况》,载于《经济体制改革》1996年第5期。
(17)参见[德]李希霍芬《劳动监察》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4年版。
(18)参见[德]鲁道夫·特劳普-梅茨、张俊华编《劳动关系比较研究——中国—韩国—德国/欧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版。
(19)参见郑杭生主编《中国社会发展研究报告(2007):走向更加有序的社会:快速转型期社会矛盾及其治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20)参见郑杭生等《社会转型与中国社会学的理论自觉》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21)参见李培林《中国社会结构转型 经济体制改革的社会学分析》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22)参见李培林等《就业与制度变迁——两个特殊群体的求职过程》浙江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23)参见孙立平《断裂与失衡——改革以来中国社会结构的变迁》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24)参见孙立平《重建社会:转型社会的秩序再造》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
(25)参见吴忠民《社会公正论》山东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26)参见吴忠民、韩克庆《中国社会政策的演进及问题》山东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27)参见常凯主编《劳动关系学》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5年版。
(28)参见常凯《劳权论——当代中国劳动关系的法律调整研究》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4年版。
(29)参见程延园《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角色思考》,载于2002年12月10日《中国劳动保障报》。
(30)李炳安、向淑青《转型期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角色》,载于《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7年第6期。
(31)参见荣兆梓等《通往和谐之路:当代中国劳资关系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32)丁胜如《论劳动关系主体的角色与作为》,载于《北京市工会干部学院学报》2007年第9期。
(33)参见陈东琪《新政府干预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35)常凯《劳资不成熟 公权需介入》,载于2006年5月24日《新民周报》。
(36)董保华《中国劳动关系的十字路口——管制与自治:富士康、本田案件提出的法治命题》,载于《探索与争鸣》2011年第3期。
(37)参见岳经纶《转型期的中国劳动问题与劳动政策》东方出版中心2011年版。
(38)参见黄河涛、赵健杰编《经济全球化与中国劳动关系重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
(39)参见许叶萍《全球化背景下的劳资关系》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40)参见常凯《劳权论——当代中国劳动关系的法律调整研究》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5年版。
(41)参见张丽华、孙彦玲《对国内外劳动关系评价的评论和思考》,载于《中国人力资源开发》2011年第11期。
标签:劳动关系论文; 中国工会论文; 企业经济论文; 经济转型论文; 冲突管理论文; 角色冲突论文; 制度理论论文; 角色理论论文; 社会改革论文; 经济学论文; 社会企业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