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为本”是价值论的基本命题——与张奎良同志商榷,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价值论论文,命题论文,以人为本论文,同志论文,张奎良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修订日期:2005-10-22
中图分类号:D0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3499(2005)04-0006-05
张奎良同志在《哲学研究》2004年第5期上发表了《“以人为本”的哲学意义》一文(以下简称张文)。他在这篇文章中,明确提出并阐述了“以人为本”是本体论的基本命题的观点,该文第一部分的标题就是“人是本体论意义上的世界之本”,可见观点十分鲜明。在当前围绕“以人为本”的学术讨论中,虽然各种观点百花齐放,但是笔者认为在所有这些问题中,“以人为本”究竟是不是本体论的基本命题,具有基本的意义,是讨论“以人为本”其它问题的理论前提。如果大家在这个基本问题上看法不一,讨论其它问题就很难深入下去。所以,笔者撰写此文提出自己的看法,以期进一步探讨。
一
张文说:“哲学上的‘本’首先具有本体论的意义,指的是世界的基础和本原。”这一观点大家都认同,哲学首先要回答的是世界本原问题,否则就不是哲学。问题在于,世界的本原是什么?是物质?是实践?还是人?对它的不同回答,是笔者与张文分歧的焦点。张文说:“马克思的哲学革命变革的矛头一开始就指向本体论,把对世界终极本质的追问回归到人及其实践中……,对于现实世界来说,人是本,而对于人来说,实践和感性活动是本。”他又说:“马克思的唯物主义不是一般的唯物主义,而是经过划时代哲学变革而创立的实践唯物主义。实践是人的实践,人是实践的主体,没有作为生命个体和生命需求而存在的人,也就不会有人的实践。在这个意义上,以人为本是对世界本质的正确认识和如实反映,它对一切时代,一切社会都是天经地义、至高无上的。”他一再强调,人是自然之本、社会之本。张文从自己理解的马克思创立的实践观出发,引出实践本体论,进而提出人是世界的本原。这里涉及一系列基本问题,是我们不敢苟同的。
第一,马克思创立实践观,是把矛头指向本体论,否定物质观吗?不是的,恰恰相反,马克思创立实践观,是为了把本体论的物质观坚持到底,即不仅在自然领域坚持物质本体论,而且把物质本体论贯彻到社会领域。正是在此基础上马克思创立了唯物史观。这一点列宁在介绍马克思的学说时讲得非常明白,他说:“马克思加深和发展了哲学唯物主义,使它成为完备的唯物主义哲学,把唯物主义对自然界的认识推广到对人类社会的认识。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是科学思想中的最大成果。”[1] 列宁这段话高度概括了马克思主义创立的历史进程,有三层意思:首先,“马克思加深和发展了哲学唯物主义。”这就是说,马克思接受和肯定了旧唯物主义者提出的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人是自然界的产物”等物质本体论的基本观点,认为“物质是世界上所发生的一切变化的基础”[2]。马克思并以此为武器批判了黑格尔的唯心主义,这集中体现在他于1843年写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手稿中。然而,旧唯物主义者在本体论上又存在着根本的缺陷,即只在对自然界的认识上坚持了唯物主义物质观,在社会领域则陷入了唯心主义泥坑。马克思认为这是“不完备的唯物主义哲学”,对这种哲学必须“加深和发展”。其次,列宁指出马克思的贡献在于“把唯物主义对自然界的认识推广到对人类社会的认识”。马克思认为造成旧唯物主义根本缺陷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关键在于:“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事物、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他不了解革命的、实践批判的活动的意义。”[3] 马克思接着运用实践观,与恩格斯一起,揭示社会领域的本质和发展规律,写出了《德意志意识形态》巨著,在社会历史领域创立了以物为本的哲学。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是生产物质生活。社会当然是由人组成的,没有人就没有社会。但是,“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针对有人把社会看成是个人组成的“团体”,马克思明确指出:“社会不是由个人构成,而是表示这些个人彼此发生的那些联系和关系的总和。”[4] 他们还指出,人当然是有意识的,但是“意识一开始就是社会性的产物”[3]。他们明确宣布:是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而不是社会意识决定社会存在。再次,列宁指出“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是科学思想中的最大成果”。在社会历史领域,马克思和恩格斯提出了彻底的以物为本的唯物史观,他们既反对唯心史观,也反对唯人史观。“历史唯物主义”这个名词,就是恩格斯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英文版序言中确定的。
第二,实践是不是世界的本原?张文主张人是世界的本原的观点,是直接从实践本体论引申来的。他也引用马克思的一些话作为自己的论据,诸如“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自然是人化的自然……在人类历史中……形成的自然界,是真正的、人本学的自然界”等等。马克思确实讲过这些话,但这些论述只是说明实践在自然领域和社会领域的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马克思用词十分准确,他从来也没有说过实践是世界的本原。
列宁在《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毛泽东在《实践论》等著作里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实践观,提出实践第一、实践是认识的源泉、人的认识离不开实践等思想。从这些论述可以看到,实践归根到底是认识论的范畴,而不是本体论的范畴,实践是人的认识的本原,而不是世界的本原。
人的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这种反映只有在实践基础上才能发生和发展。所以,在认识论领域,可以说没有主体就没有客体,没有客体就没有主体,离开人的实践谈客观世界是毫无意义的。但当我们的研究进入到世界的本原领域,能不能说离开人的实践世界就不存在呢?不能。拿自然界来说,有纯自然和人化自然之分,我们可以把纯自然即没有经过人认识和改造的自然,称为自在世界,把人化自然称为人化世界。自在世界的概念,至少有三重含义:首先,自在世界是人类世界出现之前的世界。在人类社会产生之前,客观的物质世界早就独立地存在和发展了,这已成为人们的常识,自在世界是人类社会产生之前的先在世界,承认客观世界的先在性是唯物主义本体论的基本前提。实践本体论的错误,首先就表现在否认这种客观世界的先在性。其次,自在世界又是现实的人类尚未实践和认识到的领域。客观的物质世界无论在广度上还是深度上都是无限的,永远存在着人类的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尚未达到的部分,即未被人化的部分,这部分世界仍然属于自在世界。实践本体论的错误同样表现在这里,因为在他们看来,实践是世界的本原,实践和认识尚未达到的部分就是无。他们也许会说,既然实践和认识尚未达到,你们又怎么知道这种自在世界是客观存在呢?这是不可知论经常提出的问题,实际上恩格斯早在1886年写的《费尔巴哈论》第二章里就回答了,他说:“对这些以及其它一切哲学上的怪论的最令人信服的驳斥是实践,即实验和工业。既然我们自己能够制造出某一自然过程,使它按照它的条件产生出来,并使它为我们的目的服务,从而证明我们对这一过程的理解是正确的,那末康德的不可捉摸的自在之物就完结了。”[5] 比如,2005年7月4日,美国航空和航天局发射的撞击器准确击中彗星,实现了人类亿万公里之外的精确遥控,这项研究将有助于探索太阳和行星的形成之谜以及地球生命的起源。如果没有这次撞击,没有这些“自在之物”的客观存在,就不能实现这次如此准确的撞击。再次,自在世界还是现实的人类世界存在和发展的客观物质基础。实际上,人化世界只是在形式上和表现的特征上与自在世界不同,其基础仍然是客观物质世界的机械、物理、化学、生物过程,只不过这些过程受到社会生活的控制和影响罢了。
当然,实践是自在世界向人化世界转化的基础,离开实践,就无法说明自在世界与人化世界的关系。问题在于,首先要确认自在世界的客观存在,否则就谈不上它在实践基础上向人化世界的转化。
再拿实践本身来说,实践是人类改造客观世界的物质活动。然而实践的本原又是什么呢?这是主张实践本体论的学者难以回答的问题。贯穿实践活动内在的基本矛盾,是主体与客体的矛盾,归根到底是物质与精神的矛盾。在这里,物质是本原,是第一性的。实践活动虽然包括人的精神因素,因而具有自觉能动性,但最基本的特点在于它走出了精神活动的范围,指向了主观之外的客观世界,成为使客观世界发生某种改变的现实的物质活动,因而具有客观实在性。这种客观实在性,表现在实践的对象、实践的手段、实践的过程、实践的结果等等。由此可见,实践是世界本原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实践自身也是以物质为本原的,确认物质第一性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基本理论前提。
第三,人是世界的本原吗?张文从实践是世界的本原出发,进而认为实践是人的实践,人是实践的主体,自然确认人是世界的本原,“它对一切时代、一切社会都是天经地义、至高无上的。”其实,这种观点早已有之。人是世界的本原,是人本主义历史观的一个基本观点。在西方最早从宇宙观意义上提出“以人为本”思想的是古希腊哲学家普罗泰戈拉。他提出了“人是万物的尺度,是存在者存在的尺度,也是不存在者不存在的尺度”的命题。其意是说人是判断人之外一切事物存在或不存在的根据。显然,这种观点是贝格莱式的主观唯心主义。
抽象的人本主义作为一种哲学思潮,曾经是资产阶级思想家反对“神本主义”的思想武器。它主张自由、平等、博爱,以人性反对神性,以人道反对神道,以人权反对神权,在历史上起过一定的进步作用。但其历史观都是唯心主义的。费尔巴哈在谈到自己的思想发展过程时说:“我的第一个思想是上帝,第二个思想是理性。第三个也是最后一个是人。”因此,“新哲学将人连同作为人的基础的自然当作哲学唯一的、普遍的、最高的对象。”[6] 这种人本主义哲学思想,经过西方现当代学者诸如叔本华、尼采、海德格尔、萨特、弗洛伊德等人的继承和发展,日益系统化理论化,强调一切要从先验的人性出发去说明社会发生的各种情况。比如,叔本华认为人的意志是社会和历史发展的本质,所谓的社会结构、制度以及因果性、必然性等等,都不是客观实在的,而只是人的意志的外在表现形式。
由此可见,张文把人视为世界本原的观点,并不是什么新鲜的思想,不客气地说,只是人本主义的翻版而已,他们的共同之处在于都是否认物是世界的本原。否认社会的客观实在性和社会运动的客观规律性。而这种观点,在世界观上就是历史唯心主义。
二
张文认为,“以人为本”除有本体论的意义还有价值论的意义,“既然已经确认人是世界之本,那么,如何对待人这个本呢,……所以从逻辑上说,如何对待人本主义是探讨以人为本哲学意义的题中应有之义。”可见,在他看来,人既然是世界的本原,当然也是价值的本原,价值论和本体论没有什么区别。从其思路来说,也许是“合乎逻辑”的。但我们不同意这种观点。
价值论与本体论当然是有联系的,本体论中包含有一定的价值论的因素。因为本体论讲世界的本原是物质,而价值论中讲的人本身也是一种活生生的物质形态,因而具有物质性。况且,人的精神是物质长期发展的产物。所以,完全脱离本体论来谈价值论是不对的。
但是,本体论和价值论毕竟是两个不同的领域,本体论回答的是“世界的本原是什么和不是什么?”价值论回答的是“我们的行为和活动应该怎样和不应该怎样?”从物质和精神的关系讲,本体论回答的是“精神的起源问题”,价值论回答的是“精神的意义和作用问题”。这是两个不同的领域,不能简单地把本体论的原理搬到价值论中来。在本体论上,我们要坚持“物质第一性,精神第二性”;在价值论上,我们要坚持“以人为本,人的价值第一位”。
在价值论上,“以人为本”的“本”,不是指本原,而是指根本、中心,或者说是指人的行为和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人为本”,就是指我们的一切行为和工作,要从人出发,要为了人。在这个意义上,我们主张人本主义,反对物本主义,“以人为本”是价值论的基本命题。
第一,从价值的产生看。本来,事物本身不存在什么价值问题,它们独立于人的意识之外,客观地存在着。但是,当它们与人发生关系,成为人所认识和改造的对象时,就产生了对人有益还是有害、有用还是无用,以及益和害的大小程度问题。所以,马克思说:“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7] 如果一种事物能满足人的某种需要,因而对人有用,那就是有价值。对人有用的程度越高,范围越大,价值就越大。可见价值不是一种客体,而是主体与客体之间满足与被满足的特定关系。
当然,客观事物对人的需要也不可能都是有用的,这也就是说,客体对主体既有积极的意义也有消极的意义,价值关系就是意义关系。积极的意义是价值关系,消极的关系也是价值关系,区别只是性质不同罢了。人们一般把客体对主体的积极意义称为正价值,把消极的意义称作负价值,把介于正价值和负价值之间的叫零价值。然而,不论是什么价值,都是对人的需要而言的,什么“益虫”、“害虫”、“益鸟”、“害鸟”、“香花”、“毒草”、“美食”、“毒品”等等,都是对人的利益需要和不需要说的。“益”是于人有“益”,“害”是于人有“害”。所以,价值是随着人和人的需要而产生的。人们总是希望趋利避害,一般都把正价值简称为价值,对人有用就叫有价值,没用就叫无价值。
从整个人类历史的形成和发展讲,自从地球上有了人,就有了价值。因为人要生存需要吃、穿、住、用,需要获得这些吃、穿、住、用的物质生活资料,而自然界又不会自动提供这些生活资料,只能由人通过劳动与自然发生作用而获得。所以,有了人就产生了价值问题。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的需要越来越高,越来越多样化,所以,价值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价值观也越来越多样化。
第二,从价值的主体性特点看。作为一种特定的主体与客体关系的价值,当然具有客观性。一方面,事物对人是否具有价值,首先取决于该物是否具有某种属性,这是价值的物质基础。马克思说:“一物之所以是使用价值,因而对人来说是财富的因素,正是由于它本身的属性。如果去掉使葡萄成为葡萄的那些属性,那末它作为葡萄对人的使用价值就消失了。”[8] 另一方面,人的需要以及满足需要的水平程度,也总是受客观的物质条件、社会实践和社会历史发展所制约的。但是,必须看到在价值的这种特定的主体和客体的关系中,人的主体性具有突出的特点:其一,在价值关系中,不是人趋近物,而是物趋近人。人的主体需要是价值关系的中心。因为尽管物的成分和属性是价值客观性的基础,但它本身并不是价值,某物对人是否有价值,有多少价值,不是以某物为基准,而是以人是否需要为尺度。马克思说,人们“赋予物以有用的性质,好像这种有用性是物本身所固有的,虽然羊未必想得到,它的‘有用’性之一,是可作为人的食物”[6]。其二,主体的创造性在价值关系中,表现得特别鲜明。客观事物是多种多样的,什么事物对人有用,什么事物对人没有用,事物自身不会自动暴露出来的。另外,客观存在的事物往往也有多种多样的属性,可以在不同方面对人有用,哪些属性对人有用,有什么用,事物自身往往也不会提供答案。退一步说,即使某种客观事物已经显示出对人有某种有用性,如果人们还没有了解和掌握使用它们的过程和方法手段时,它们充其量也只是为人们提供了可用的潜在价值,而不是现实的价值。所有这些说明,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并不是自发的、现成的和随机的关系,而是主体在实践基础上同客体之间的创造性关系,价值在根本上体现了主体的能动的创造性本质。
第三,从人的价值的地位看。人的中心地位和作用,在物的价值中已十分明显,而在人自身的价值中更加突出。
人在世界上是以双重身份存在的,他首先是主体,但同时也是客体。比如,对于张三主体来说,李四是客体;而对于李四主体来说,张三又是客体。所以,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是主体与客体的关系。
人不仅要有物满足自己的需要,更要有人满足自己的需要,“在所有的东西中间,人最需要的东西乃是人。”所以,人与人之间同样存在满足与被满足的价值关系,由此可把人的价值规定为作为客体的人对于主体的人的意义,是人对人的意义。
人的价值与物的价值的区别在于,物的价值体现的是人和物的关系,而人的价值体现的是人和人的关系。正因为人的价值的主客体双方都是人,所以在这种价值中,更加突出地反映了以人为本。这一点,还体现在人的价值区别于物的价值的特征上。
首先,人的价值和物的价值虽然都是由人所赋予的,但它们有重大区别,即物的价值有赖于外部客体,而人的价值则源于人自身。也就是说,人的价值是由人自身创造的,存在于人自身。在这里,实践是创造人自身价值的源泉,人通过实践既创造了为自己和他人所需要的价值物,同时也创造了自身价值,使自己成为对他人和社会有用的人,正因为他创造了客体价值,他自己才具有主体价值。
其次,人的价值具有产生价值的特点,即人具有创造价值的价值。其它事物是被动的,不具备超越自身属性的价值。而人不同,人的价值具有能动性,人能够通过创造性的实践,改造自然和利用自然,改造社会和利用社会,既能创造丰富的物质财富即物质价值,又能创造灿烂的文化即精神价值,还能推动社会进步创造社会价值。
再次,世间一切价值都要经由人的价值得到确证和实现。这就是说,物的价值是为了满足人的需要,但这种物究竟有没有价值和价值的大小,只有被人享用以后,才能得到确认和实现。也正因为人享用了创造出来的价值以后,才真正知道创造价值活动的意义。
由此可见,对于客观事物来说,只要人把它作为手段,它就是有价值的。而人的价值不同,人只有把人既作为手段又作为目的,作为目的和手段的统一体时,才具有完整的价值。
但是,必须强调指出,从人的价值角度谈目的和手段的统一时,首先要确认人是目的的基本意义,因为这是“以人为本”的题中应有之义。前面说过,以人为本的“本”,是把人的一切活动和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包含人是目的,即一切从人出发,一切为了人。可以说,这是我们共产党人主张的以人为本与一切剥削阶级主张的以人为本的重要区别。一切剥削阶级及其思想家所讲的以人为本,是把人作为手段而不是目的。比如,我国两千多年以前春秋时期的齐国政治家管子就提出了以人为本的原则,他说:“夫霸王之所始也,以人为本,本理则国固。”这表明管子对人的价值的重视和肯定。那么,在他看来人的价值是什么呢?是霸主侯王维护霸业的工具和手段,而维护霸业才是目的。可以说,这是一切剥削阶级及其思想家从超人主宰的立场对以人为本的理解。现代西方的人本主义者所主张的以人为本,说穿了也只是把人看作工具和手段,而不是视人为目的。
当然,马克思主义价值观在首先确认人是目的的同时,也承认人是手段。比如,我们常讲以人为本,关心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是巩固政党的基础。这里包含有人是手段的意思。但进一步问,为什么要巩固政党的地位呢?归根到底目的还是为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党的利益就是人民群众的利益。所以,人是目的是马克思主义以人为本的根本要义。
再说,人的价值还表现为人类整体价值和人的个体价值。人类整体价值是指人类在整个世界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自从地球上有了人以后,世界上的一切价值都是人创造的,所以人在世界上是最高的价值。正如马克思所说:“人就是人的世界。”人的个体价值是指一个人对自身、对他人和对社会所起的作用,这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一个人的人生价值,即一个人一生对社会所作的贡献。人类的整体价值,是人的价值的共性;人的个体价值是人的价值的个性,人的价值,是这种共性与个性的统一。
第四,从价值评价看。无论是物的价值,还是人的价值,都存在一个评价问题,人在价值关系中的本位作用,同样表现在这个问题上。所谓价值评价,就是人把自身需要的内在尺度运用于客体,对主体与客体的价值关系进行评判。这种评判之所以必然发生,因为人们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实践活动中,总是希望能创造和实现出更大更多的价值。那么,一种客观事物对人的需要,有无价值或价值有多大,就要求人们进行评判。这种评判虽然也是一种认识活动,但它不同于一般对客体本身的成分、属性、本质的认识,而是一种特殊的认识形式,是主体对于某种客观事物能否满足人们需要或满足程度的认识,着眼点是主体与客体之间的效用关系。在这里,主体的需要必然成为价值评价的内在尺度。
由于存在物的价值和人的价值,所以价值评价就有两个标准即人的标准和物的标准,两个尺度即人的尺度和物的尺度。物的标准,是看一种活动使人获得多少物质利益。这是评判一种活动的重要价值标准,但不是唯一的标准。因为人之所以为人,是物质和精神的统一体,它既有对外的追求,也有对内的追求,既有对物的追求,也有对精神的追求。这就是说,人自身也是有价值的,每个人既要把他人当人,予以尊重,也要把自己当人,自律自守。所以,评价一种活动,还要看到它是否有利于人性的完善和发展,是否有利于在改造世界的同时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
然而,人的评价标准和物的评价标准,只是对作为物质和精神统一体的人的两个不同方面的追求,归根到底都离不开人。所以,人是价值评价的中心和根本。
总而言之,从价值的产生、价值的主体、人的价值和价值评价看,价值关系的中心是人而不是物。过去我们曾经展开过究竟见人不见物还是见物不见人的讨论,结论是既要见物又要见人。这当然不错,但缺陷在于人与物的关系中,没有凸现人为中心即以人为本,离开这一点一般地谈人与物都重要只能是似是而非的折衷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