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与伦理讨论中的几个问题_市场经济论文

市场经济与伦理讨论中的几个问题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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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经济生活正在向市场经济转变。伴随着这场变动,近年来也发生了一场关于市场经济与社会伦理道德关系的大讨论。这场讨论提出了一些十分重要的理论与实践问题。正确地认识市场经济与伦理道德的关系,对于建立和建全我国的市场经济,形成健全有序的社会环境,将是十分有益的。

这场讨论中讨论较多的一个问题,是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对社会伦理道德的影响问题。对于这个问题,最初有人提出“代价论”,即市场经济,或泛义地说,经济发展的善总需以社会伦理道德的沦落的恶为代价。这个论点受到了较多的批评。的确,假如市场经济根本不促进人们的人格与精神在某些方面的提高,那么单纯的更大的经济福利似乎不值得以伦理道德的牺牲去换取。此外,有些批评者还指出,我们的社会制度肯定的某些基本价值,如平等和共同富裕,保障着社会伦理道德不致衰落。

之后,在这个问题上又逐渐形成了“滑坡论”与“爬坡论”两种意见。持“滑坡论”的讨论者认为,向市场经济的转变迄今所引起的是社会伦理道德的滑坡,表现在假冒伪劣、卖淫嫖娼、见死不救、权力腐败这些消极社会现象的滋生与蔓延上。关于这些消极现象与市场经济本身的关系,一部分论者认为这两者间有必然联系,因为如果以市场经济开启个人对自我利益的关心这道闸门,利己主义的洪水便不可遏止,上述现象便也无从根绝。因此,结论就是鱼与熊掌不可兼得,要么回到计划经济之下,要么发展市场经济并承担其社会代价。另一些论者认为,这些现象与市场经济的发展有部分的内在联系,是市场经济因素与历史地形成的社会偶因交互作用的结果,因此结论是有限度地发展市场经济,以克服其消极影响。还有一些论者认为产生这些消极现象的原因并不是市场经济本身,而是我们在建立和发展市场经济的同时主观上忽视了精神文明建设,因而得出的结论是在发展市场经济的同时要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持“爬坡论”的讨论者认为,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总体上趋向于提高社会的伦理与道德水平,表现在市场参与者的独立人格、自由与权利、竞争与效益、公平与守规则、讲信用等观念,以及对发展社会公益的关心的发育上。至于上面指出的那些消极现象与市场经济的关系,一部分论者认为,它们只是市场经济建立初期的社会无序状态的伴随物,与市场经济本身并无必然联系,并且将随着市场经济的完善而消失。另一些论者认为,这些消极现象产生的部分原因,在于我们的社会制度结构尚不适合于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我们的文化传统在某些方面(例如在接受市场经济方面)具有历史惰力。因此引出的结论是我们的社会结构系统需要进行相应的调适,以及应当摈弃我们文化中的某些不合时代的因素。“爬坡论”者尤其强调,这一时期的社会伦理与道德的“爬坡”是缓慢而艰苦的过程,不可能有轻松的跃进,因为市场秩序的培育、市场主体的培育,乃至社会结构及文化的调适,都将是长期而艰苦的。

与这两种意见相区别的,还有第三种意见,即认为市场经济对社会伦理道德的影响是双重的。这种意见虽然容易导向一种折衷,使人在思考问题时不知所向。但另一方面,如果我们从市场经济的运行机理——而不是从其建立与整序过程中的那些历史的和社会的偶因——对市场主体的人格与精神的影响着眼,这种见解对于市场经济的见识便显得更为贴切。

市场经济对市场主体(这里主要指个体的人),以及在一般的意义上,对人的人格与精神的影响的确具有复杂的两重性。这里所说的市场经济是指作为经济生活的基本制度,而不是作为其它经济制度的补充的社会经济形式。在这种经济生活制度下,生产以市场为指向,个别劳动面对的是在它之外左右着它的广阔市场。市场经济生活在运行机理上有两点最为根本:其一,人的活动之间的关系表现为以一种特殊媒介物为标准来衡量的关系;其二,市场经济生活的最基本的细胞是两个市场主体间基于这种特殊媒介物关系的自愿的交换;这种交换之所以可能,是由于当事人出于对自我利益的关心,确认以让渡自己的部分资源为条件换取对方的部分资源将于自己有利。在其正常运行中,市场经济从两个不同水准上、沿两种不同走向导引人的人格与精神。首先,它引导人从对一个有形的、特定的人的人身依附关系中释解自身,引导他确定自身的与任何一个交易对手的对等的交易地位与意志自由:无论一个具体的交易中交易的一方可能处于多么有利的地位,他也都必须承认对方的对等地位与自由。在这个意义上,市场经济倾向于肯定人的独立人格,肯定人的自立、自强精神,因而肯定与此相适应的自由与权利的观念。由于这一点,市场制度成为一种鼓励个人活动之动机的稳定有效的社会设置:鼓励个人去从事有效率的活动,从事经济与文化的创造。但与此同时,市场又通过人的需要的对象性,把人推向对无形的、匿名的“他人”——市场的无奈的依赖:他不能表现自己的个性,除非他的那些表现活动获得一种市场价值;他甚至不能有自己的个性,因为他只能以市场上的产品作为自己的品味的对象;他也甚至不能确定自己需要些什么,因为市场上每日翻新的商品与广告左右着他的需要;市场构成了一张巨大的、不可名状的网,从各方面包围着人,使他无法挣脱。

市场生活对人的人格与精神的这两方面的影响正如一物之两面一样不可分离。而市场经济怎样影响人的人格与精神,它也怎样影响社会伦理与道德。市场生活既适合人,又束缚人。这两个方面中,我们无法取一舍一。市场生活本身就是矛盾。

讨论得较多的第二个问题是:市场经济的伦理规则体系是市场经济“内在的”还是“外引的”?严格地说,内在说并不十分确切,因为并不是一个外在于人的市场经济在“内在地”要求伦理规则。市场经济实际上只是在其中生活的那些人们的经济生活制度,因此是以这种方式过经济生活的人们在要求一定的伦理准则。如果可以在这种意义上理解内在说,内在说就比外引说更有道理些。当然,这样说并不排除在特定环境下,市场的某些伦理规则可以由社会组织通过借鉴从外部引入。

为什么在市场经济生活中,人们要求一定的伦理规则,比如公平交易、诚实服务等?首先,前面提到的市场运行机理已蕴涵了对人与人间的伦理约束:你要交换,你就要承认对方有与你对等的地位与自由,你不可以以武力强制他,或是以不公平的手段欺骗他。正如一项游戏与它的规则不可分离一样,市场经济也与这种伦理规则不可分离。这种规则最终产生于人们在市场生活中的那些共同的要求。其次,这类规则也根源于人们在正常生活条件下能发展起来的实践理性的理解力。在这里,以一种与道德稍加区分的意义使用伦理概念将有益于讨论。在这种意义上,道德是个体的,是个人的广袤的道德精神世界,道德修持与追求帮助我们在这里找到道德精神的故园与归宿。伦理是共同的价值,是人们可以相互要求共识的那些价值。道德的规范性是个体性的,伦理的规范性则有较大的普遍性。一个社会的那些有生命力的伦理规则通常是各个个人发展其道德精神的基础,因而也是他们的多少相互区别的道德价值的交叉重叠部分;它得到个人的那些相互区别的道德价值的支持,构成社会整序的基础。所以,按照这一理解,虽然就人自身说道德与伦理都是帮助人争取可能的更好生活的实践理性能力,但它们在功能域上仍有重要区别:与道德不同,伦理指向的是我们的共同生活。

在这些共同生活领域,伦理沿两种路向引导与修正我们的行为与要求。首先,它引导我们诉诸“共同的可接受性”判断自己与他人的行为与要求的对和错。我们明确地或隐含地设定一个“他人”,去思索自己的一个行为或要求是否从“他”的角度看也是合理正当的。当我们认为别人的一个行为或要求是不可接受的时,我们也会认为这是一种有力的反对理由。其次,它引导我们在此种基础上,以约定、舆论、惯例、谅解的方式建立规则,达到相互间的约束和“普遍的立法”,从而实现社会的整序。在市场经济生活中,我们实践理性的这种伦理约束与合理性约束同样是“内在的”。合理性约束要求以效益目的约束手段。伦理约束要求基于“共同的可接受性”调整自己的行为与要求。伦理规则也可以间接地出自于合理性约束。例如,一个企业主可以出于获得长远利润的考虑而重视交易的公平与服务的诚实性。但更多的情况是,遵守伦理规则的行为是出于伦理的约束。伦理约束与合理性约束构成实践理性的二重约束。这两者由于朝不同方向导引人的思虑,它们当然也时常相互冲突。但是实践理性的运作通常要求这两者间达到某种程度的平衡。断然拒绝伦理约束的市场行为是反社会的,在任何健全的市场经济社会,这类行为都是游离于主体社会之外的。在健全的市场生活中,市场主体必须是伦理经济人。这个经济人不是非伦理的:健全的市场经济不导致这两者的分离,而是导致它们的结合,因为反伦理、反社会的人决不可能成为健全的市场经济生活中的经济人。其实,无论经济人还是伦理人都只是一种理论的抽象。就生活现实而言,经济与伦理是融合而不可分的。资源的占有、交换与再分配的关系已内在地涵定了人与人的伦理关系。这并不是说,只有出于高尚道德动机而行动的人才能成为市场主体,而只是说,以他人所不可接受的方式从事市场活动的人必然将使自己游离于健全的市场生活之外。

第三个问题是:在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会不会发生社会伦理与道德的重构?

对于伦理与道德的“重构”存在两种理解方式。一种是把伦理道德的重构理解为原有伦理与道德全然失去约束力或激励性,因而需要推倒重来,另行制订一套伦理规则和引入新的道德价值。这种理解倾向于把问题简单化,仿佛现实的社会伦理与道德可以像一件用旧了的器物一样放在一旁,并且所有的人可以像一个人一样抛弃某种伦理或道德。应当指出,即使在激烈的社会转序中,某些重要的伦理准则,如“不可伤害无辜”、“人要有信用”,及某些重要的道德价值,如“人应当多做善事”,也很少有根本的变化。另一种理解是把伦理道德的重构理解为社会伦理与道德的结构性变动。这种变动可能有两种情况。一是随着社会生活的变动,产生了某种或某些新的社会伦理与道德,并且它们发展成为核心的伦理准则和道德价值,因而排挤了一些已失去生命力的准则与道德价值;二是某种或某些边缘性的社会伦理与道德成为核心的伦理道德,一些原有的核心的伦理与道德相应地与之协调、退至边缘,或逐步失去生命力。这种温和的理解方式有更大的合理性。

按照这后一种理解,如果我们承认市场经济有其“内在的”伦理规则,并且这些规则不可能从非市场经济社会中充分发育起来,那么就应当承认,在我们转向以市场经济为主要经济生活制度的这个过程中,伦理与道德的某种结构性变动或重构就是不可避免的。在社会伦理的层面上,这种变动可能来自两方面。首先,市场生活中的主体,伦理的经济人,将逐步发育,成为经济生活中的主流的社会主体。其次,市场经济的伦理,我们在市场经济生活所要求的伦理规则系统,如公平交易、公平竞争、诚实服务,将逐步发育,并且从边缘性的社会伦理价值转变为核心的伦理价值的构成部分。这两方面的变动将缓慢地然而持续广泛地影响多数人在经济生活中的行为样式、推理样式甚至生活语言,它们构成了整序市场经济生活的伦理基础。显然,随着这两方面的变动的逐步发生,我们的整个伦理文化传统将经历一个由排异到渗透、协调,到吸纳、同化、调适这种伦理价值并同时调适自身的复杂过程。

但有些人可能仍然认为,公平与诚实在我们的伦理文化传统中一直就是受到重视的,例如中国的农民历来就以公平作为口号,旧时代的中国商人也讲“童叟无欺”、“先义后利”等等,所以今天发展市场经济谈不上会出现伦理价值上的结构性变动的问题。

我们应当看到,自然经济条件下的商品经济不是社会的主要经济生活制度,它不可能打破地域的局限而成为以开放的竞争为基础的经济。由于这一原因,自然经济下的公平诚实准则不可能具有现代市场经济生活中的丰富生活内涵,因而不可能发育为市场经济的伦理准则系统;中国过去时代的生意人也与现代市场经济生活中的主体相去甚远。因此,我们不能把现代市场经济的“公平”、“诚实”等伦理准则说成是已完善地发育于我们的伦理文化传统之中的伦理价值,同时也不必因为它们没有在我们的传统中充分发育起来而自惭形秽,因为这并不等于它们今天不能在我们的社会伦理文化中发育起来。另一方面,我们也不必把市场经济及其“公平”、“诚实”等准则当作舶来品而拼死抵制。因为尽管市场经济及公平诚实准则在一些经济发达国家发育得更充分,我们也不能简单地作结论说,它们是外在于我们的,因而必须从外部引入的。从一种泛文化的观点来看,市场经济本身就是一种跨文化的文化,它并不专属于某一种具体文化,它的存在与发展向来依赖于全人类的文化文明积累。

讨论中提出的另一重要问题是:市场经济生活是否排斥人的高尚道德精神的发展?如果从我们所说的健全的市场经济的主体社会的视角来提出问题,那么问题就转换为:如果我在市场生活中是一个伦理的经济人,我是否能成为一个道德的人?我是否能在此基础上发展我的同情心、公益心、利他主义、奉献精神和高尚道德?更广义地说,我是否能在我的其它生活领域——家庭生活、交往或社团生活、职业生活、政治生活(因为经济生活只是我的生活中的一小部分)中发展那些重要的生活价值,如爱、和睦、信任、友谊、忠诚、责任感、对完善与理解的追求,等等?

对这一问题的讨论必须限定在一定的范围内。社会环境的影响与人的道德发展之间的关系是十分复杂的。至少就人类社会已经经历过的那些历史时代而言,我们可以从社会生活事实中引出一个结论,即无论社会环境的影响有多么强烈,它都不能完全限制人的道德精神的发展,即使在最险恶的反道德主义的社会环境下,也可以存在道德高尚的人。道德自由是人的精神可能发展的且不可能被完全扼杀的领域。

所以在这里,我们所能讨论的只是市场经济对人的道德精神的一般外在影响。如果如我们在第一节中所说,市场经济是朝着两种不同走向导引人的人格与精神,那么显然,它对人的道德精神的影响也是双向的。

首先,市场经济生活对人的道德精神发展的负面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由于市场必然以个人对自我利益的关心为驱动力激励个人的积极活动,所以,尽管以拒绝任何伦理约束的方式从事市场活动常常并不自由,并且在健全的市场经济生活中必然被排斥于主体社会之外,市场仍然会强烈地诱使一部分人为攫取当下的暴利而采取反伦理、反社会的方式从事市场活动。这种活动方式必然使人在道德上采取反道德的极端利己主义或道德虚无主义,从而根本阻滞了道德精神发展的可能性。第二,由于市场经济生活使人无助地依赖于一个无人格的市场和市场价值,因而它倾向于使人把市场价值视为唯一真实的价值,用以衡量自身的和他人的价值。市场象一块巨大的凸镜,放大着市场的交换价值,而把人的活动的真实价值本身,以及我们的其它生活领域中的那些重要价值排挤于边缘,使人的精神世界平面化,使人不能发展体验人类深层文化价值与道德精神价值的能力,从而阻滞人对道德精神价值的欣赏、领悟与追求。第三,市场经济生活还倾向于把市场交换的原则扩张到一切生活领域——个人生活和公共生活领域,倾向于把上面提到的那些重要的生活价值、政府服务,乃至他人的全部生命活动,变为可以标价购买的商品,从而根本破坏社会的伦理正义,破坏鼓励人发展其道德精神的社会环境。

但是,我们也不能因此而低估市场经济生活对人的道德发展的可能的积极影响的方面。首先,随着市场经济生活而发育的独立人格,以及与此适应的自由、权利观念的发展,为现代人的道德发展提供了新的可能性。自主、自尊、自强、自立的精神的发展不仅引导人改善其物质生活境况,而且引导人发展其精神价值。当然,我们不可能在古朴的高尚与现代的高尚之间划出严格的界限,纯朴的高尚与现代的高尚都具有永恒的道德价值,但现代人的高尚必定是人的自由选择的价值。独立人格及自由、权利、尊严观念的发展也是使现代人全面介入社会公共生活从而拓展这些生活领域并发展其价值的重要促因。现代社会的民主化进程离开了与之同步的现代社会公民的成熟发展便是不可想象的。在现代生活中,民主干预对于保障一个鼓励个人发展其积极的道德价值的社会制度是重要的不可或缺的因素。其次,我们在市场经济生活所要求的公平、诚实规则倾向于使我们支持公共生活中的社会正义这一核心价值。一个在市场经济生活中重视公平诚实规则的人也倾向于在公共生活中发展其社会正义感,而且也倾向于肯定道德德性的价值。虽然实际生活中也有反伦理地从事市场活动的人慷慨扶持公益的例子,但它们常常或者是对以往劣迹或某种其它用心的掩饰,或者是对他所经历的一种积极的伦理上的转变的证明。

所以,如果我在市场经济生活中是一个伦理的经济人,我可能在道德发展上有两种可能性。或者,我可能止步于做一个伦理的经济人,一个理智健全的通情达理的人,消极地遵守公平诚实的伦理准则,不去损害他人的正当利益,但当自己的正当权益受到侵犯时则必定起而维护之;虽然在此同时我也抱有同情心,并且欣赏高尚的道德,但不打算身体力行之。或者,我也可能在做一个伦理的经济人的同时,积极地发展公平诚实的伦理规则,发展自己的社会正义感,发展自己的道德德性、同情心、公益心、奉献精神,以及自己对社会的共同价值的领悟,拓展自己的道德精神世界,成为一个道德的人。

简言之,健全的市场经济生活一方面可能阻滞人的道德精神的发展,一方面又肯定地给人的道德精神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可能,尽管它并不自然而然地带来这种发展。重要的是,市场经济生活不是我们的全部生活,甚至不是我们的生活中的最主要的部分。我们的精神发展的源泉不单只来自经济生活,而且来自我们的其它生活领域。生活呈现给我们多方面的生活价值。作为社会的一员,我们除了希望市场生活健全有序之外,通常还希望我们的整个生活环境鼓励我们珍视并发展这些价值。因而尽管我们可能希望一个有市场的、能给个人活动注入活力的社会,我们却不会希望整个社会成为一个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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