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发展的中国经验:政府—产业—国民经济的发展范式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范式论文,产业发展论文,国民经济论文,中国论文,经验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06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12)12-0053-09
产业发展是产业经济学和发展经济学中的重要内容。作为产业经济学的宏观部分,产业发展是基于产业组织和产业结构相关理论对“不同时期产业的动态演变过程和规律进行分析”①。作为发展经济学的中观部分,基于经济起飞和工业化发展需要,产业发展成为连接微观个体和宏观国民经济之间的重要纽带。工业革命之后,工业快速发展引发了经济学的革命,作为经济增长理论和经济发展理论重要组成部分的工业化理论逐渐建立并趋于成熟,成为当前产业发展理论的重要基础。伴随着经济发展环境的变化,这一理论也不断被赋予新的内容。中国自1978年改革开放之后迅速实现经济起飞的案例,由于其政府主导的特殊性进一步丰富了该理论的构架。当前这一理论结合中国经验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第一,对个别产业或同一类型产业的研究,如汽车产业发展研究、工业发展研究以及新兴产业发展等等;第二,关于增长和结构的研究,如产业产值增长、产业结构升级等等;第三,对某一具体产业现象的研究,如产业集群、产业融合等。由于产业发展本身理论性较弱,实践性较强,现象的“海纳百川”导致理论体系的相对松散,对于产业发展中国经验的研究尚缺乏系统性的理论框架的支撑。当前特殊的发展背景以及我国“强”政府、“弱”市场的微观主体特征决定了“政府主导”成为当前中国经济的发展特点之一。政府主导的制度结构在中国产业发展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弥补市场失灵、实现经济起飞、推进跨越式发展。基于此,本文建立了“政府—产业—国民经济发展”的分析范式,以及以产业发展增长效应、结构效应、均衡效应以及安全效应为主体的理论分析框架,试图对我国产业发展的政府因素以及其在产业发展中的作用机制和效应进行客观分析和评价。
一、发展范式的研究意义
“范式”最早是由库恩用来描述不同阶段科学发展内在结构的模型。随着社会科学的发展,这一概念被广泛应用到了政治、经济和社会等多个领域。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发展范式的核心是对特定阶段经济运行程序的规范化表述,它不仅对于经济理论的发展具有启发价值,而且对于现实经济的转型具有指导意义。中国是经济大国,基于其相对全面的经济体系和日渐活跃的经济活动所形成的发展范式,可成为研究大国经济的理论基础,也可成为其他国家经济发展的借鉴。其次,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经济起飞和跨越式发展过程中既借鉴了先进工业化国家的发展模式,又结合了自身的发展特点和发展需要,其发展范式有助于相关经济理论的进一步完善。再次,中国当前的经济发展还受制于工业化、市场化、城市化和全球化等因素的影响,发展道路依然具有不确定性。对其阶段性发展范式的总结与评价,既是对过去发展经验的理论总结,也是选择未来发展道路的理论依据。
二、政府—产业—国民经济的发展范式
(一)政府—产业—国民经济的传导机制
我国发展阶段的特殊性以及微观主体的特殊性,使得政府主导产业发展的方式成为必然选择,因此,本文提出“政府—产业发展—国民经济”的分析范式,作为解读产业发展中国经验的基础。这一分析范式揭示了政府如何通过产业发展作用于国民经济发展的传导机制——政府通过对国民经济进行“观测”,发现国民经济体系中较薄弱的环节,然后选择合适的产业政策,经由产业产出及结构变化从而传导到国民经济,其所产生的实际带动效应成为政府进行进一步政策调整的依据。
图1 “政府—产业—国民经济”的传导机制
其中,政府作为产业发展的外生变量,通过引导企业行为这一内生变量,作用于产业发展。同计划经济时期的政府干预不同,在当前的发展方式中,政府因素是产业发展的外生变量,通过制定经济政策、调配经济资源、控制国有企业等方式,引导和影响市场机制发挥作用。而这一过程同时受到工业化、市场化、城市化以及全球化等外在约束条件的限制。图2表达了外生变量、内生变量及产业发展之间的关系,并且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企业和市场行为与产业发展之间的关系。
图2 影响产业发展的外生变量和内生变量
其次,在这一传导机制中,产业发展作为政府—产业—国民经济这一传导机制中重要的传导媒介,在带动国民经济总量增长、结构均衡以及长远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本文所研究的产业发展不仅仅是产业的产出增长和结构变化,而是强调产业活动同国民经济之间的有机联系,是一系列产业活动对国民经济的影响过程。
(二)政府与产业发展的四大效应
如前所述,我国正处于市场化与工业化进程中,正常市场机制中广泛存在的“市场失灵”以及由于转型阶段市场机制不完善而形成的“市场失灵”并存,同时又面临着实现赶超和跨越式发展的重任。由于传导媒介,即产业转移、产业结构、产业关联和产业安全本身出现“失灵”,或是由于传导路径,即均衡效应、结构效应、增长效应和安全效应本身出现“失灵”,导致产业的产出增长和结构变动等无法有效地传导到国民经济中,以至于无法有效的实现地区均衡、结构均衡、经济增长和经济安全的发展目标。为了弥补市场的不足以及实现赶超发展的战略需要,必须依靠外部因素作用于这一传导机制,政府凭借其有效整合资源的能力,在这一特殊时期成为主要的资源配置主体。
政府通过产业发展对国民经济产生的效应可以概括为以下四种:
第一,增长效应——政府通过选择主导产业,发挥其关联效应以促进经济增长。主导产业凭借其前向和后向关联效应带动其它产业增长,从而实现整个国民经济的增长。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在发展初期都有实现“赶超”的愿望,但由于内外部环境的限制,使得其尽管拥有庞大的市场需求潜力,但是依靠市场的自组织力量很难发展起具有较强带动效应的主导产业,因此,政府必须通过制度安排、政策引导和直接经营等方式对那些具有发展潜力的战略性产业进行保护或扶持。其次,由于转型国家工业化建立在以“市场换资本和技术”的基础上,其技术创新能力较弱,而本身具有的二元结构又限制其主导产业的更替,因此,在一个国家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时,为避免陷入“路径依赖”,也需要政府对相关产业的扶持和培育。
第二,结构效应——政府通过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实现经济结构的高度化。产业结构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不仅具有内生性作用,还包括技术进步、政府推动等带来的生产率提高而导致产业结构变动,进而影响经济增长的外生性作用。在不同的发展阶段,经济系统所要求的结构形式不同,但依靠内生的结构效应,很难推动经济系统向更高层次过渡,因此,需要政府通过制度创新、战略调整、政策引导等方式或促进产业生产率的提升,或直接作用于产业结构的变动,从而引导产业结构向更好的发挥结构效应的方向转变。
第三,均衡效应——政府促进要素流动作为表现形式的产业转移实现地区均衡。产业发展均衡效应的实质是通过要素流动带来产业扩散,进而实现地区均衡。在市场机制作用下,要素倾向于流入具有较高回报率的地区。在存在地区发展差距、要素自由流动和存在大量剩余劳动力的前提下,最终结果是导致要素在一个地区集聚和地区之间的低水平均衡。因此,必须存在政府这一外部力量,通过直接投资、转移支付、政策引导等方式,促进要素在地区之间的逆向流动和产业在地区之间的扩散转移。
第四,安全效应——政府通过提供产业保护以维护经济安全,促进重要产业部门和产业体系在维护本国或地区经济安全中的竞争能力、发展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全球化背景下,产业安全问题凸现。产业在应对国际冲击时的脆弱性,外资对我国部分产业的资本控制以及我国企业在研发方面存在的劣势等,都是导致经济发展中的不安全因素。政府为了能够扶持有利于自身发展的产业,往往采取强有力的产业保护措施。
图3 产业发展的四大效应
三、主体特征
正确认识产业发展的中国经验,还必须理性认识和区分产业发展中微观主体的特征和作用。如上所述,一方面产业发展所处的宏观背景一直复杂多变,“四化”影响和进程尚未结束;另一方面,政府—产业—国民经济的发展范式决定了主体特征和地位。因此,在现在以及未来的相当长的时期内,产业发展中的微观主体行为都必然受此影响和制约,或主动、或被动的调整自身行为以适应上述环境的动态变化。
(一)政府:从“内生”干预转变为“外生”调控
如果说“有效政府”②是中国发展经验的核心之一,那么产业发展的中国经验必然逃不开这一关键词。对于市场机制相对不成熟、经济相对不发达、产业体系相对不完善的发展中国家而言,走上工业化发展道路,实现经济起飞和跨越式发展,政府的积极参与和有效扶持是必不可少的。我国经济发展所取得的成就,在很大程度上应该归功于政府在改革开放过程中采取的一系列制度创新。
在这个过程中,政府行为也发生了很多变化。从纵向的时间上看,政府对产业发展的“干预”由以行政指令的直接干预为主转变为以产业政策的间接调控为主。从横向的参与方式上看,政府主导产业发展的表现形式日渐丰富,不仅形成了包括规划、引导、保护、调整和限制等多维参与方式,还形成了涵盖产业全局规划和局部政策在内的产业政策体系。作为产业发展的外生变量,政府为了实现一定的经济目标,通过制定经济政策、调配经济资源、控制国有企业等方式,引导和影响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在这一发展方式中,政府因素表现出以下三个特性:一是外生性,即存在政府这一外生变量影响经济发展;二是目标性,即政府主导经济发展具有一定的目的性,希望实现特定的目标,这一目标既有可能是关系着社会群体利益,也有可能只是为了满足特殊利益群体需要;三是间接性,即政府主导需要借助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当前,我国政府对产业发展的影响通过以下四种形式实现:一是作为重要的制度供给方,根据发展需要进行制度创新;二是通过制定经济战略和经济政策引导企业和市场行为;三是通过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基础资源和金融资源的国有经营等实现对经济资源的调整和配置;四是通过控制国有企业影响市场结构和市场绩效,以及满足其它特定的社会目标等。
同市场引导产业发展不同,政府表现出作为参与主体及其发展目标的特殊性。首先,由于政府作用强于市场作用,使得政府在某些领域成为首要的配置主体和参与主体。一方面,政府在资源占有和配置的权威性。我国经历了长期的计划经济,使得政府在资源占有和资源配置方面享有绝对的权威,尽管经历了三十余年的改革和转型,政府在这一方面的权威地位并没有动摇。也正是因为这一绝对权威的存在,使得政府主导产业发展在我国具有了可行性。另一方面,以中央政府为核心的经济管理体系渗透了产业活动的各个领域。在我国,由于各个细分主体有各自的隶属关系、利益诉求以及行为方式,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各部委以及作为政府延伸的国有企业之间形成了的错综复杂的关系,并“渗透”到产业活动的各个领域。其次,相对于市场机制的“盲目性”而言,产业发展中的政府行为往往具有特定和明确的目标。相对而言,产业发展中的市场行为具有盲目性,市场主导产业发展更强调过程和效果,而并不依附于某一特定的经济目标。然而,产业发展中的政府行为一定具有特定和明确的目标——这一目标往往是长中短期目标相结合、主要目标和次要目标相结合、经济和政治目标相结合的,并且随着产业发展和经济发展阶段的不同,由政府进行主动的调整和转变。
(二)企业:从被动接受转变为主动适应
企业是经济活动的重要参与主体,也是最为基础的微观主体。在经济学中企业通常被假设为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个体单位,并据此确定自身的价格和日产量。一般而言,企业行为代表着价格和供求等市场因素的作用。自从国营企业“一统天下”的局面被打破,强势的外资企业、庞大的国有企业和弱小的民营企业成为我国经济发展格局中最具代表性的三类企业。由于三类企业的“出资人”不同以及在现有的经济格局中所处的地位不同,企业行为也存在很大差异。首先,外资企业。对外资打开国门是1978年改革开放的重要举措之一。如果说最早进入中国市场的一批外资企业受到市场份额最大化的驱使,那么在成功占领市场、享受优惠政策以及廉价要素成本之后,并且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逐渐成熟,外资企业更关注中国在其全球战略布局中的地位,其行为也受到利润最大化以及战略布局需要的共同支配。其次,国有企业。由于政府作为“出资人”,加之我国特殊的政治体制,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国有企业是政府对微观企业领域进行直接干预的主要形式。近年来随着国企改革的深入,一些国有企业在不违背政府意愿、保值增值的前提下,开始尝试追求市场利益。第三,民营企业。上述的三类企业中,民营企业最接近古典经济学中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假设。我国民营企业发展起步较晚、规模较小,其利润最大化的行为也使其成为最具活力的一类企业。
四、当前范式的局限性
(一)多主体博弈
“强”政府与“弱”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由于发展目标的差异,其行为方式也有所不同。中央政府行为基于国民经济整体发展目标,而地方政府更倾向于考虑地区发展;一般企业目标在于实现利润最大化,而国有企业目标则依附于其“出资人”政府。基于自身目标最大化的不同主体之间最终形成了以下四种博弈,分别是中央和地方、国企和民企之间的纵向博弈,以及地方政府之间、职能部门之间的横向博弈。
1.纵向博弈1:中央和地方的委托代理。政府主导型的发展模式中,政府即担当经济管理者的角色,也是经济活动的参与主体。中央政府往往被认为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确立了地方政府的财政支配权,使得地方政府必须承担当地发展的重任,也必然以地方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由于中央政府的政治权威掌控着地方政府领导人的未来晋升,地方政府又必然依附于中央政府的指令。于是,地方政府即具有了财政支配方面的独立性,却又具有在政党系统内部对中央政府的依附性。由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存在的特殊关系,导致了产业发展的盲目性。这种盲目性有以下三种表现形式:第一,在不违背中央政府意愿的前提下,地方政府可以任意发展其所认为的对地方发展有利的产业。第二,当中央和地方的经济目标产生冲突时,地方政府采用迂回前行的方法继续促进相关产业。第三,地方政府往往为了迎合(或遵从)中央政府的需要,发展符合中央要求、但不一定符合地区利益的产业。
2.纵向博弈2:国企、民企和外企的竞争。由于出资人不同,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在竞争过程中处于不同地位。首先来看国有企业。由于有政府作为出资人,国有企业的目标不再是最大化企业利润,而是最大程度的实现政府目标。也正因为国有企业的特殊性,使得其在发展过程中享有了更多的“特权”,例如在一些资源性行业中的垄断地位、更容易从银行获得贷款等。相比而言,我国的民营企业由于发展时期短、资金规模小,使得其在与其它企业竞争中长期处于劣势。而外资企业在我国改革开放之后异军突起,除了本身在资金规模、品牌质量等方面具有的优势之外,又因为政府为了发展需要,向其提供了大量的优惠政策,使得其不仅具有了更强的竞争优势,也占有了更大的市场空间。在三类企业的博弈中,国有企业拥有“特权”而效率低下,民营企业拥有“效率”却缺乏规模,外资企业拥有“规模”却没有市场,庞大的国有企业和弱小的民营企业,都很难与外资企业抗衡,三方博弈使得外资企业成为最大“赢家”。
3.横向博弈1:地方政府间相互竞争。政府为保护其辖区内的经济主体的利益,地方政府之间为争夺生产要素而在投资环境、制度环境和政府效率等方面展开的竞争。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地方政府为了本地区经济发展的需要,都采取了不同程度的地方保护,并且在分税制之后,保护程度还进一步提高。地方保护的直接结果是市场分割,即地方政府通过行政力量限制其它地区的企业在本地区销售,以及限制本地区企业外出投资,从而将生产、经营活动都局限在各个区域之内。分税制导致的地方政府之间的“贫富差距”,使得政府最大化争夺对自己发展有利的资源,甚至形成恶性竞争。为了对部分产业进行保护,地方政府实行区域性的封锁,在区域之间设置“贸易壁垒”,对本地企业实施补贴,实际上提高了市场的交易成本。而一些依靠地方保护而兴起的行业,一旦失去保护,又无法形成有效的竞争力,以至于变成“鸡肋”,政府不得不继续扶持和保护,造成资源浪费。
4.横向博弈2:职能部门之间交叉管理。我国政府职能部门的设置延续自计划经济时期。计划经济时期政府全面取代市场调控经济活动,因此我国政府采取了多个部门并存的横向管理。其中,为了当时的产业部门(当时主要为工业)发展需要,又设置了管理不同工业行业的部门。尽管经过多次的机构改革之后,这种根据管理需要设置的部门通过合并、转型、撤销等方式得到了精简和改革,但一些重要的职能部门依然以不同形式得以保留并继续管理着我国的经济生活。随着我国市场化深入和进一步转型的需要,这种“条”状的职能部门管理经济活动的方式也正在成为我国进一步发展的瓶颈。首先是这种管理模式固有的多头管理问题,多个部门委办都有权限规划、管理、监督某一产业(例如工业)。各个部门又各有利益和权限,导致决策程序的复杂性——在制定决策的过程,需要协调多个职能部门,而职能部门之间相互平行的关系,导致最优决策往往不能有效制定和执行,而只能选择次优的方案③。其次,我国正面临着从工业化向后工业化转型的阶段,服务业基础亟待提升,基于工业发展设计的职能部门未必有利于服务业发展。
(二)政府与市场的“冲突”
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过程,正是“国家寻找‘政府—市场’组合最优解的过程”④。政府和市场之间存在多种替代与互补关系,因为市场在某一领域有效的同时也会在其它领域存在市场失灵,同样,政府有效的同时也会存在政府失灵。在“强”政府和“弱”市场下,政府很容易配置资源到所需要的行业,并且由于市场力量薄弱,“看不见”的调控程度较低,使得资源配置的过程直接、可控。一旦市场机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其效应是政府不能完全预见和掌控的。政府的过多干预反而会“扭曲”正常的市场作用。
我国的市场化进程伴随着政府和市场的双重改进——一方面是政府在转型过程中积累了越来越多管理经济的经验,效率逐渐提高;另一方面是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越来越明显。然而,我国“强”政府主导与多主体博弈的结果正在逐渐“强化”政府与市场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政府对自身政治权威性和经济权威性的“追求”,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具体表现在:首先,政府行为在政治上的高效率与经济上的低效率并存。由于政府参与经济活动的特殊性,在实现经济目标过程中必须同时兼顾政治和社会目标。多重目标导致一部分政府行为尽管在政治上是高分的,而在经济上却是无效率的。其次,政府对市场的补充作用和阻碍作用并存。我国当前的市场机制在某些领域已经实现了从被动调整到主动调整的过渡,随着市场力量的加强,政府面临着在经济领域退出与否的“两难选择”——一方面,尽管市场机制较之以前完善许多,但在许多领域中还需要政府出面扶持和干预;另一方面,由于政府作用强于市场,在一定程度上又会阻碍市场的进一步发育。两方面因素共同作用导致了当前“既离不开市场,又离不开政府”的现状。第三,市场机制和产业发展的非均衡性导致政府“越位”和“缺位”并存。不同时期的不同产业和产业体系的发展有不同的特点,因此,政府在不同时期对不同产业和产业体系进行扶持的方式和方法也要有所不同。如果政府未能及时有效地调整其参与方式和调控手段,不仅会影响那些本不需要扶持的产业,导致这些产业也对政府扶持产生依赖,同时也会进一步影响到下一阶段的发展。第四,由于边界不清晰,导致风险和成本在政府与市场之间相互转嫁。为了配合多元目标管理和应对多重变化影响,政府配备相应的机构和人力对经济社会生活进行管理。由于机构和人员配备的规模越来越大,管理费用(不仅包括直接的管理费用,还包括间接的管理费用,例如决策失误等造成的损失)不断提高,财政负担也越来越重,收入无法弥补支出,政府利用其在经济管理方面的权威性将财政负担转嫁给市场。由于市场机制的不完善,又需要政府出面解决。政府和市场相互转嫁的结果是成本和风险的不断放大。
(三)产业发展路径依赖
发展范式中存在多主体博弈以及政府和市场关系的复杂性,导致我国产业发展的路径依赖。
首先是对增长的路径依赖。在经济发展初期,迫切实现经济起飞和建立工业体系的意愿,使得政府整合各种资源优先作用于关键产业。通过这些关键产业和关键部门的发展,带动在关联产业的需求和增长。在这一过程中,随着市场的逐渐发育,市场虽能够主动的调整结构,但是调节速度慢。当结构成为制约经济进一步发展的“短板”时,政府才开始致力于通过调整结构保证增长。地区发展亦是如此,由于经济发展初期资源优先作用于东部地区,因此,东中西部地区差距持续扩大。差距的持续扩大带来了一系列的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并且制约增长时,政府才开始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对于安全问题的关注,也是由于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受外部环境的影响加剧。因此,尽管从横向的传导机制上看,政府因素作用于产业发展并传导到国民经济上四种效应是并列的,但由于我国经济发展阶段的特殊性和多变性,从发展轨迹上看,政府推动产业发展和,国民经济发展一直以来都以其增长效应为核心,其次为结构效应和均衡效应,安全效应虽隐含其中但一直处于边缘状态。
其次是对资本的路径依赖。对资本的路径依赖是政府主导与增长以来的派生产物。由于工业化需要大量的资本投入,我国在工业化初期就通过引进外资弥补资本“缺口”,稀缺资本与廉价劳动力的结合取得了显著成效。工业化进入更高阶段对于要素的需求也在发生着变化。从传统要素看,我国资本逐渐丰裕,劳动力比较优势也不再明显,而技术要素的稀缺和知识存量的“短缺”正在成为制约工业化进程的“短板”。但从政府的政策导向上看,一方面,以发展传统制造业的思路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与服务业,通过大量投资促进产业的规模化,另一方面忽视了产业(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能力积累”⑤(capabilities accumulation),导致技术创新和技术竞争力不足。
五、发展范式的转型
局限性的存在并不意味着政府—产业—国民经济发展范式的终结。当前的发展方式是我国特殊阶段的特殊选择,是在市场机制不完善并且同时需要实现跨越式发展的特殊时期所选择的能够替代和弥补市场机制的发展方式。首先,“强”政府启动了我国的市场化改革,通过对包括农村改革、国企改革、价格改革和金融改革在内的一系列制度创新,成功地培育了市场体系。但是“路漫漫兮”,从市场发育、市场成长到市场成熟,还需要很长的过渡期。其次,“强”政府引导中国走上了经济起飞和工业化道路,尽管成就背后存在诸多的问题,正在成为我国下一阶段发展的瓶颈,但很难判定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到底是强势政府的“错配”还是弱小市场的“不足”。第三,政府“淡出”经济领域的过程中还存在“替代性”问题——不是替代政府或市场,而是替代现有的经济管理方式,因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不是纯粹的市场经济。因此,在当前我国的特殊阶段远未结束的时候,在面对着激烈的外部竞争和日益激化的内部矛盾的同时,政府还不能完全退出经济领域。
中国特色产业发展的道路,应该逐渐形成政府与市场的“双有效”驱动机制。在政府和市场均有效或均失灵的情况下,双方是相互替代的关系,此时选择何种方式进行资源配置,取决于通过哪一种方式进行资源配置的成本更小、收益更高。一般情况下,政府推动和扶持产业发展的原因在于弥补市场失灵和促进经济跨越式发展。这个过程不仅是发展的过程,同时也应是市场机制不断成熟、政府管理方式不断转变的过程。从经济发展的过程看,受到制度环境和资源禀赋的限制,一个国家在发展初期对政府干预的依赖程度更高一些,原因在于政府能够将有限的资源配置到最能够带动经济起飞的领域。随着工业体系的建立和工业化程度的加深,系统内部市场的发育程度也逐渐提高,经济体系已经具备了依赖市场机制的基础,但为了“追求经济和社会的长期发展目标”,政府在“资源配置和收入再分配”上的干预不可或缺。进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之后,则更多地表现为以市场主导、“政府广泛参与”的混合发展模式⑥。从当前我国的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看,政府应该更加重视对市场机制的鼓励和培育。政府在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上发挥作用,从权威型、全能型政府向服务型、公共型政府转变。从产业和国民经济的长远发展看,政府的任务和重心应该有所调整。
从政府与产业发展的关系看,政府更应该着眼于培育产业发展的动态机制。产业发展离不开特定历史背景和条件,经济发展的阶段性决定了产业发展的阶段性。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产业发展的基础条件不同,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不同,影响产业发展的因素也不同,因此,在不同时期,政府推动产业发展和国民经济发展的着力点、作用大小、作用方向也存在差异。当前的特殊时期不可能永远持续,未来必然需要建立从产业和产业体系到国民经济的具有灵活性、适应性和动态性的传导机制。经济系统是在增长与结构、均衡与非均衡、效率与安全的交替变化中不断演进的,因此政府应该致力于通过培育产业自生能力形成增长效应、结构效应、均衡效应与安全效应的动态的、自发的调整和突破。
*本文的写作得到了上海社会科学院部门经济研究所杨建文研究员与胡晓鹏研究员的指导,在此表示感谢,但文责自负。
收稿日期:2012-08-06
注释:
①杨建文:《产业经济学》,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9年版,第3页。
②郑永年:《国际发展格局中的中国模式》,《中国社会科学》2009年第5期。
③谭燕萍:《我国政府部门职能交叉中的利益博弈分析》,《学术论坛》2007年第10期。
④窦尔翔、焦健、李昕旸:《中国经济改革的“政府—市场”格局优化路径探悉》,《改革与战略》2006年第7期。
⑤Cimoli,M.,Dosi,G.and Stiglitz,J.E.Industrial Policy and Development: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Capabilities Accumulation,London: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9,P.2.
⑥张培刚主编:《发展经济学教程》,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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