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视阈下的意识形态特征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意识形态论文,马克思主义论文,特征论文,视阈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0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30909(2015)01-0004-09 意识形态之所以成为多学科领域共同关注与争论的热点与焦点问题,是因为意识形态范畴的复杂性及研究者视角的多样性。无论是对意识形态概念见仁见智的界定,还是对意识形态历史流变的追溯,拟或是对意识形态终结与否的争论等等,都与研究者对意识形态的不同认知、理解与把握密切相关,与研究者研究的视阈与理论立场紧密相联。马克思、恩格斯意识形态思想为我们认识、理解与把握意识形态的特征提供了理论基石,有助于我们把握意识形态的本质,理解马克思与恩格斯语境中意识形态批判的实质,从而更好地发挥意识形态的工具性价值。 一、客观性与主体性的统一 “虚假的意识”是马克思对以往意识形态认识与理解的批判语词,是对那种颠倒了思想世界与现实世界关系的所谓神秘意识形态所进行的形象而准确的描述。马克思笔下的“意识形态”概念绝对不是我们通常所简单理解的那种单纯的、否定的消极词汇,实际上,马克思在揭示意识形态所表现的“虚假”的同时,其揭示了意识形态存在的客观性与主体性相统一的特征。 1.意识形态是对现实生活的反映 马克思和恩格斯针对一般意识形态尤其是德意志意识形态批判中所表现的脱离社会现实与物质环境的现状,揭示了意识、意识形态产生的基础与根源,认为意识、意识形态是人们现实生活与物质行动的直接产物,指出:“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人们的想象、思维、精神交往这里还是人们物质行动的直接产物。表现在某一民族的政治、法律、道德、宗教、形而上学等的语言中的精神生产也是这样。人们是自己的观念、思想等等的生产者。”①人们在物质行动的过程中,发展了自己的想象与思维,形成了自己的观念与思想,通过语言这一意识形式来表达与展现自己的意识与观念,通过交往来使这种意识与观念得以传播、交流与强化,即人们对自己观念、思想的生产,离不开其所处的社会现实生活,离不开其所从事的感性行动。而运用语言的所有精神生产的意识形态形式同样不是纯粹精神领域思辨的结果,而是其所在民族中人们的物质行动与社会交往、生活的必然产物,是对其所处的社会存在的主观反映或反射的表现。“我们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而且从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中还可以描绘出这一生活过程在意识形态上的反射和反响的发展”②。可见,意识形态产生于现实的社会存在,是人们所从事的现实生活过程的再现,不可避免地打上现实生活的真实烙印。 意识形态的客观性,主要是源于人们的意识与观念不仅受自己所处的现实条件的制约,而且还受马克思所言的“交往的最遥远的形态”③的制约。而“交往的最遥远的形态”,也是现实的一种存在,不过,这种存在是经过历史长期积淀形成的特定的交往方式与文化传统。这种交往方式与传统直接影响并潜移默化地形成了人们的思维习惯与方式,进而影响人们的观念与思想,形成了现实中不同区域人们思维与行为方式的不同特征,形成了差别不同的观念与思想,形成了表现各异的意识形式。马克思、恩格斯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角度指出了人们的意识具有不可超越性。这种不可超越性具体表现为:不可超越人们所处的现实生活的存在,无法逾越人们意识发展的实际程度与真实水平,“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如果在全部意识中,人们和他们的关系就像在照相机中一样是倒立成像的,那么这种现象也是从人们生活的历史过程中产生的,正如物体在视网膜上的倒影是直接从人们生活的生理过程中产生的一样”④。人们的意识就是一定历史情境、生活现实在人们精神层面的反映与投射,是反映此岸性的意识,是此在的意识,是物质行动经验的直接产物,“甚至人们头脑中的模糊幻象也是他们的可以通过经验来确认的、与物质前提相联系的物质生活过程的必然升华物。因此,道德、宗教、形而上学和其他意识形态,以及与它们相适应的意识形式便不再保留独立性的外观了。它们没有历史,没有发展,而发展着自己的物质生产和物质交往的人们,在改变自己的这个现实的同时也改变着自己的思维和思维的产物。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⑤。马克思、恩格斯强调意识对生活的从属地位、生活对意识的决定性的作用,其所强调的意识形态“没有历史,没有发展”就是在这种特定的语境中,是为了强调意识形态产生的客观性,其对社会生活与社会现实的真实依赖,其与人们生活经验的密切关系,它的存在与发展受社会生活的制约,是对社会生活反映与呈现的方式与样态。显然,意识形态的客观性表现为:意识形态产生于现实生活,产生于人们意识到了的社会存在,尽管意识形态在现实中显现的样态是一种独立的、有别于现实物质存在的形式,但是其实质不过是人们现实存在反映的附属品与升华物。 无论是初始的意识与意识形态,还是后来的多元意识、观念、思想甚至不同的理论体系与意识形式等等,都与社会存在赋予人们想象与精神生产的素材与质料有关,都是对现实存在的反映。“历史向世界历史的转变,不是‘自我意识’、世界精神或者某个形而上学幽灵的某种纯粹的抽象行动,而是完全物质的,可以通过经验证明的行动,每一个过着实际生活的、需要吃、喝、穿的个人都可以证明这种行动。”⑥这是马克思、恩格斯通过分析历史向世界历史转变的过程而得出的结论,表达了他们的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历史的转变与发展,不是纯粹思辨的发展,而是人们实际行动的必然结果。他们一再证明了不能仅从观念出发去解释各种观念形态,而要从现实历史的角度,与市民社会现实相联系的方式来解释与阐发。个体活动的范围决定了个体意识的广度,个体精神丰富的程度取决于现实中其所处关系的丰富性,个体世界意识的形成也只能是将自己的活动与联系由一定区域范围内拓展至全球的必然结果。社会存在对意识与意识形式的这种决定性作用,决定了某种意识的消灭只能从根本上对现实存在关系的颠覆才能彻底,从真实地改变现实的存在才能得以实现。“意识的一切形式和产物不是可以通过精神的批判来消灭的,不是可以通过把它们消融在‘自我意识’中或化为‘怪影’、‘幽灵’、‘怪想’等等来消灭的,而只有通过实际地推翻这一切唯心主义谬论所由产生的现实的社会关系,才能把它们消灭。”⑦要想改变人们的观念与思想,必须从改变其产生的根源与基础,即人们的现实存在着手。因此,意识形态只能是产生于现实的社会关系之中,由人们所处的社会环境所决定,由当时的物质结果、生产力的总和所限定,由人们的社会现实生活所决定。 2.意识形态是人主体性活动的成果 意识形态载体之一的语言,就是人主体性活动的产物。它源于人们的实践,是人们在实践活动中因交往的需要而产生的,并变成交往的工具。“语言和意识具有同样长久的历史;语言是一种实践的、既为别人存在因而也为我自身而存在的、现实的意识。语言也和意识一样,只是由于需要,由于和他人交往的迫切需要才产生的。”⑧语言这一意识形态载体直接表现为客观性与主体性的有机统一。一方面,它是实践的产物,是人们出于现实的需要、在交往过程中不断运用的必然结果;另一方面,语言又是意识的一种表现样态,是人们交往的工具与手段。语言的这种实践性与工具性作用,使其在现实中具有很强的建构功能,它不仅建构自身,也在不断地建构人们的意识、观念与思想,建构各种意识形态。它会随着人们实践活动的开展而不断被应用与创造,从而促进其现实表达的不断丰富,也会促使人们相互之间交往与沟通的不断深入,在实践应用中具有不断建构人们的意识与观念、丰富与发展意识形态的重要功能。因此,语言这一工具在交往中的实际应用就会不断促使人们意识与观念的建构与发展,促使人们的意识不断产生分化,形成并强化了自我意识、他者意识、群体意识与社会意识等多种意识类别;形成语言、文字等以及由语言文字等呈现的文学、艺术、宗教、道德、法律等等多样意识形态。 意识形态的发展来自于人类主体性活动的发展,是人主体能力提高的必然结果。马克思认为,真正意义的精神劳动与物质劳动分工的出现,意识就开始呈现其独特性的特点,意识形态得以丰富与发展,“意识才能现实地想象;它是和现实实践的意识不同的某种东西;它不用想象某种现实的东西就能现实地想象某种东西。从这时候起,意识才能摆脱世界而去构造‘纯粹的’理论、神学、哲学、道德等等。”⑨正是由于人类主体能力的提高、社会分工的出现,使从事精神劳动与生产的人能够有时间与精力根据现实进行想象,能够不用从事物质生产实践就可以通过想象与思考去进行精神生产,这些人往往出于一定的目的,或者为了娱乐身心、或者为了解释自然现象、或者为了展示人类的本质力量、或者为了笼络人心、稳固地位等等,多种意识形式得以产生与发展,意识形态也就发展成为一种影响人们思想与行为的存在,对现实的人们产生直接的影响,成为丰富人们精神生活、构建人们主观世界与改造客观世界的来源与载体。随着社会的发展、阶级之间利益纷争的不断加剧,不同的阶级或共同体为了实现自己的利益,就会有意识地利用专门的“意识形态家”来编制共同体的幻想与神话、从事目的性的精神生产,致使意识形态逐渐以系统化的理论学说的形式得以呈现与发展。即意识形态是这些专门从事精神生产的特殊主体的主体性活动的必然产物,是其不断建构、有意而为之的实际成果,它总会表现出一定阶级或共同体的利益诉求与价值取向。 因此,从实践本体论的角度来看,意识形态是客观性与主体性的有机统一,是由社会存在所决定的,同时它一旦形成也变成一种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社会存在,具有客观性。但是意识形态形成的过程是人的感性活动结果累积的过程,是对客观存在的一种能动性的反映,具有主体性的特征。它是由主体人积极参与的实践行动为载体,通过引发人们的内在需要而产生,同时是人们精神生产的必然结果,表现出不同共同体的利益诉求。意识形态是意识发展逐渐分化的必然产物,是意识的现实表达形式,离开社会存在,离开实践活动的主体人的需要,则无从产生与发展。更为重要的是,在阶级社会中,意识形态是为一定的阶级与共同体所要达到的目标服务,成为其合理性与合法性辩护与论证的手段,当然也成为影响他人精神世界的有效工具与手段,呈现出明显的、特殊的主体性特征。我们只有把握意识形态的客观性与主体性相统一的特征,才不会跌入抽象的经验主义与唯心主义的误区。 二、掩饰性与目的性的结合 马克思、恩格斯通过分析揭示了各种传统意识形态表达的特征,就是以一种遮蔽曲折的方式来表达,以一种抽象的普遍性来展现,以一种真理的假相去掩饰真实的需要与目的。“占统治地位的将是越来越抽象的思想,即越来越具有普遍性形式的思想。因为每一个企图取代旧统治阶级的新阶级,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不得不把自己的利益说成是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就是说,这在观念上的表达就是:赋予自己的思想以普遍性的形式,把它们描绘成唯一合乎理性的、有普遍意义的思想”⑩。将阶级思想以一种普遍性的抽象方式来表达,从而博得社会成员的认同,这是被统治阶级为了占据统治地位而进行的意识形态之争所采用的普遍性方式。因为抽象是建构理论的必须,而理论又是合理性与合法性的明证基础。如果没有充足的合理性论证,如果意识形态所传达的不是人们共同的具有普遍性的思想,那么在现实中就会缺失民意的支持,就缺失取得合理与合法性地位的基础,由此可见,意识形态是阶级社会不同阶级争取统治地位的工具与手段,这也是人类社会分工产生私有制后必然出现的一种现实社会现象,是意识形态曲折迂回表达的根源所在。 1.有意识地掩饰与目的 “抽象或观念,无非是那些统治个人的物质关系的理论表现”(11)。以抽象的理论与观念,以一种普遍的自洽性理论去有意识地掩盖真实的物质利益目的,这是统治阶级所惯用的伎俩。马克思在《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中就揭示了资产阶级“博爱”的虚伪,他尖锐地指出:“与这种在想象中消灭阶级关系相适应的词句,就是博爱——人人骨肉相连、情同手足。这样和气地抛开阶级矛盾,这样温柔地调和对立的阶级利益,这样想入非非地超越阶级斗争……”。资产阶级对“博爱”的鼓吹,形成了巴黎无产阶级的天真幻想,这就是意识形态遮蔽性产生的现实效果。阶级社会的意识形态不可避免地表现一定阶级的根本物质利益而打上深深的阶级烙印,但其阶级性却一再被有意识地掩饰与遮蔽,出现了现实中意识形态的悖论现象。正如资产阶级张扬“自由、平等、博爱”的旗帜却是真实掩盖了其为自身根本利益的现实目的。意识形态的这种掩饰性表达方式是一定阶级为了合理化自己的利益,是为了争取更多人的支持,是为了彰显自己正义的立场,是运用意识形态这一工具取得统治地位、实现统治目的的必然行为。在阶级社会中,意识形态之争就成为现实思想领域的常态,利益共同体总会通过意识形态的方式来委婉曲折地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以一种代表绝大多数人利益甚至以普遍性真理的方式为自己取得合理与合法性地位而击鼓呐喊。现实社会中阶级斗争的如火如荼,呈现在意识形态领域一定是复杂性、多元化的表征,这是深层利益诉求之争的必然结果与表现样态。但是占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一定是统治阶级所主导的意识形态。因为统治阶级在社会上拥有几乎是所有的物质与精神资源,具有使用社会物质资料与精神资料的绝对权力,具有主导各种意识形式与社会舆论的权力。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地位,其通过雇佣意识形态家或者统治阶级内部分化成意识形态阶层去创立与构建一定意识形态的方式,来专门从事精神生产活动,通过不断建构完整的理论形式,描绘与传播虚构的共同体幻想,为统治阶级进行合理性与合法性的统治辩护,以发挥意识形态主导社会舆论的作用,来营造与之相适应的社会氛围,从而达到统一统治阶级内部思想、教化被统治阶级实现意识认同的政治目的。 主流意识形态所传达的观念在现实中往往具有一种至高无上的地位,这是统治阶级为了占领意识形态领域高地所必须刻意去强化的实际效果。马克思、恩格斯通过对思辨哲学的分析发现并证明了精神在历史上获得最高统治地位的三种方式:一是将统治阶级的思想与进行统治的个人相分离,来赋予所抽象出来的思想或幻想以统治的地位,给人造成不是统治阶级而只是这些抽象的思想与幻想进行自我规定与统治的假象;二是以占统治地位思想之间的联系入手来建立统治思想的秩序,并把这些思想界定为“概念的自我规定”;三是将这些概念变成是某种人物尤其是历史上有代表性人物的自我意识。这种有意识地让思想与现实剥离的做法、从概念到概念的前进方式、利用形成代言人所独有的被崇拜的神性形式,赋予了思想与精神至高无上的地位,为其统治的合理性提供了逻辑前提,营造了浓浓的遮蔽性迷雾。阶级社会意识形态的掩饰性表达则表现为这样的规律:当一定的阶级在争夺统治地位的过程中,其意识形态主要表现为合理性的证明,而这种合理性是与人们利益的普遍诉求相一致的。这种一致性容易引起人们的共鸣与认同,容易形成良好的民众支持基础。但当成为统治阶级、成为社会上的独立力量后,其意识形态则由合理性论证与表现马上转变成合法性地完成。“国家一旦成了对社会来说是独立的力量,马上就产生了另外的意识形态”(12)。统治阶级会通过建构相应的法律以及法律体系的方式来对经济事实等根本利益进行合法性的确定,然后通过其它的意识形式来为其合法性进行辩护,这种辩护更是通过遮蔽性的委婉方式来完成,“更高的即更远离物质经济基础的意识形态,采取了哲学和宗教的形式。在这里,观念同自己的物质存在条件的联系,越来越错综复杂,越来越被一些中间环节弄模糊了”(13)。意识形态离物质经济基础越远,其遮蔽性则越为明显,其表现得就会越抽象与具有普遍性。而意识形态表现得越抽象越具有普遍性,就越能掩盖统治阶级的真实目的,也就越能更好地为统治者进行利益的辩护,越能够营造合理与合法性的氤氲氛围,在现实中越具有影响的广泛性与深刻性,意识形态就不可避免地成为与现实社会生活渐行渐远的理论形态甚至是幻想,成为马克思、恩格斯所言的“虚假观念”、“虚假的意识”,成为统治阶级维护自己统治的工具与手段,甚至可能成为人们精神生活与发展的无形桎梏。 2.无意识的掩饰与目的 意识形态遮蔽曲折的表达,不只是与统治阶级有意识地掩饰所要达到的目的有关,而且也与物质生产与精神生产的分工有关,与意识形态家们只与思想材料打交道有关,与人们思维的独立性有关。恩格斯在致弗兰茨·梅林的信中谈到:“意识形态是由所谓的思想家通过意识、但是通过虚假的意识完成的过程。推动他的真正动力始终是他所不知道的,否则这就不是意识形态的过程了。因此,他想象出虚假的或表面的动力。因为这是思维过程,所以它的内容和形式都是他从纯粹的思维中引出的,他只和思想材料打交道,他毫不迟疑地认为这种材料是由思维产生的,而不去进一步研究这些材料的较远的、不从属于思维的根源。而且他认为这是不言而喻的,因为在他看来,一切行动既然都以思维为中介,最终似乎都以思维为基础。”(14)恩格斯揭示了意识形态家们虚假意识产生以及无意识掩饰的根本原因,由于意识形态家们只是从事精神上的生产,只是与思维、思想材料打交道,而不同领域的思想材料又是历史上不同时代人们思维的结果,使得他们只是在纯粹的精神生产与思维范围内进行思考与创造,忽略甚至根本不会去探究这些思想材料的真实来源以及当时的现实基础。这种不与现实生活和发展的真实历史相结合的纯粹思辨领域的停留,使得他们只见树木而不见森林,只认为意识形态是独立性的历史发展过程,是思维与观念按照自己逻辑发展的必然结果,而与现实无关,与实践无涉。观念的更新与改变则被认为是纯粹的“思想胜利”(恩格斯语),是观念与思维自身发展的逻辑使然,而不是对现实反映的直接结果,从而自然而然地跌入了唯心主义的泥潭。恩格斯指出:“任何意识形态一经产生,就同现有的观念材料相结合而发展起来,并对这些材料作进一步的加工;不然,它就不是意识形态了,就是说,它就不是把思想当做独立地发展的、仅仅服从自身规律的独立存在的东西来对待了。人们头脑中发生的这一思想过程,归根到底是由人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这一事实,对这些人来说必然是没有意识到的,否则,全部意识形态就完结了”(15)。正是不与历史和现实相结合,正是只从思维与思想材料入手,才使得所谓的意识形态家们只能从事“虚假意识”的创造与生产,只会考虑思维逻辑的正确与观念理论上的自洽,而远离思想产生的实际现实,从而无法考虑理论与现实的关系,更无法将两者的结合成为可能,因此,在这种思想与现实断裂脱节的纯粹思辨中,意识形态只能成为背离现实的“虚假的意识”、“虚假观念”,意识形态家们往往会处于醉心于虚假意识的创造而全然不自知的地步。 马克思、恩格斯通过批判意识形态家们所形成的意识形态背离社会历史与现实的不正确途径与方式,来揭示虚假意识产生的根源。这种只从思维与观念中进行精神生产与创造的方式,并不是意识形态家们所处心积虑的阴谋,而是他们一种不自主无意识的行为,与其从事的精神生产与思维的范围有着直接的联系,与思维活动的独立性完成有着必然的关系,这里隐藏着意识形态家们所认为水到渠成的逻辑力量,被认为是思维发展与精神生产的必然结果。“从表面的、直接动力的层面上看起来,意识形态家是‘虚假的意识’的自觉的创造者;但从思维和意识之外的真正的动力的层面上看起来,意识形态家又是‘虚假的意识’的不自觉的创造者。”(16)正是意识形态家们只是醉心于思维世界与理论领域的精神生产活动,影响了其理论视阈的多维与立场的客观性,使其对现实缺失进行深刻把握的理性观察力与判断力,这为统治阶级利用他们构建符合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提供了提前与基础。一旦意识形态家精神生产的成果被统治阶级加以利用,会增强其自我价值实现的成就感,则会在不自主的情况下心甘情愿地成为维护统治阶级统治的附庸与吹鼓手。 因此,意识形态的目的性与掩饰性是有机地交织在一起的,构成了意识形态所独有的显著特征。意识形态的工具性强化与对工具性的掩饰成为阶级社会中意识形态存在与发展的真实状态与规律。在现实的社会发展中,意识形态必然以“犹抱琵琶半遮面”的方式发挥其独特的功能。马克思、恩格斯对意识形态的批判是从认识论的根源来清算意识形态的虚假性,是为了让我们更清楚地认识并理解现存意识形态的本质。 三、独立性与承继性的交融 意识形态产生于社会生活,产生于人们的社会实践,但它并不是社会生活的消极衍生物,而是一种能动的社会存在,具有形成社会舆论氛围、建构人们思想与观念的教化功能,具有实现一定阶级或者共同体目标与利益的工具性作用。意识形态被马克思认定为构成社会结构的四大因素之一,它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存在,与其它的社会存在具有不同的特点,它不会因为旧有经济基础的消亡而马上消失,相反它会出现滞留、弥漫与延伸的特点,并与新的意识形态纠缠、交织、对立与相融,形成得以存在的新的生命力。意识形态既可以是社会变革的先导,也可以成为阻碍社会变革的社会力量。 1.意识形态的独立运行 意识形态一经产生,就具有相对独立性,就会按照自己所独有的发展规律去呈现与发展,成为一种独特的社会存在,对社会现实具有反作用。一定的意识形式开始总会体现人们的主观性欲求,但某一意识形式一旦形成,就会以其独特的运行方式与规律而发展,具有不依人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性,如法律这一意识形式,其产生体现着国家的意志,体现国家稳定与发展的现实需要,它一旦形成、生效,就马上由意识形态转变成一种社会存在——一种社会运行的刚性尺度,并且具有相对的独立性,按照自身的轨迹、模式运行,成为人们行动所必须遵守的标准与守则,从而具有形成法律意识的独特作用,对现实中人们的行为起到真实的规约作用,对现实人们的关系起到直接的调节作用,它使得人们只能在其所构建的框架下生存与行动,根据它的规定与要求或保护自己的权益,或规避相应的处罚,或对自己的言行进行调整以符合其要求。因此,某种意识形态一经形成就具有相对稳定性与独立性的特点,形成影响人们思想与行为的客观外在力量。 从个体的角度来看,人一出生就处于一定的意识形态环境与氛围之中,受到一定意识形态的教化与影响,个体的思想与行为必然在某种程度上表现出与现存意识形态相吻合的特点。而个体与个体思想观念的差别,与其物质生存条件和所接受的意识形态影响有着直接的关系。马克思指出:“在不同的财产形式上,在社会生存条件上,耸立着由各种不同的、表现独特的情感、幻想、思想方式和人生观构成的整个上层建筑。整个阶级在其物质条件和相应的社会关系的基础上创造和构成这一切。通过传统和教育承受了这些情感和观点的个人,会以为这些情感和观点就是他的行为的真实动机和出发点。”(17)意识形态教化就是通过相应的法律与制度的规定、教育等外在强化的方式,将现实社会存在的“整个上层建筑”即意识形态内化为个人的情感与观点,而个人的情感与观点则是他们认识与理解现实问题的出发点与基础,可见,意识形态是构成人们基本社会情感与观念的认知基础与来源,更是人们相应情感与观念得以强化的外在环境与氛围。 从社会结构的层面来看,在经济领域中,意识形态对经济基础具有反作用。恩格斯在致康·施米特的信中分析了法学家认识法与经济关系的头足倒置错误时,指出:“经济关系反映为法的原则,同样必然是一种头足倒置的反映。这种反映是在活动者没有意识到的情况下发生的;法学家以为他是凭着先验的原理来活动的,然而这只不过是经济的反映而已。这样一来,一切都头足倒置了。而这种颠倒——在它没有被认识的时候构成我们称之为意识形态观点的那种东西——又对经济基础发生反作用,并且能在某种限度内改变经济基础。”(18)显然法学家无意识的、颠倒的认识无法遮掩法与经济关系的真实联系,但意识形态具有反作用,甚至在一定的限度内能够改变经济基础。社会经济的发展是在一定意识形态基础之上的发展,而意识形态对经济发展的影响作用,是通过影响人们的思想观念、思维方式等直接转化为人们现实中从事经济的实践活动,即现实的经济实践活动是人们在一定的思想观念指导下的有目的性的实践而不是无观念指导的盲动。在政治领域中,意识形态更是统治阶级或无产阶级首先需要占据的高地,因为其具有建构人们意识与观念的功能,具有形成阶级或革命目标的群众思想基础的作用,并可以转化成改变现实的巨大的物质力量。恩格斯指出:“真正导致解放的措施,只有在经济变革促使广大工人群众意识到自身的地位,从而为他们取得政治统治开辟了道路的时候,才有可能。”(19)为政治统治开辟道路,主要是因为思想观念对一定目标的实现具有先导与教化的作用,具有教育与引导的功能,具有将相应的思想观念转化并形成实现目标所需要的实践行动的作用。统治阶级只要通过意识形态教育,就有可能唤醒广大工人群众的自我权利意识,使其认识到自己的社会定位与责任、自己的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以及实现自我利益的可能性与行动的可行性,进而可以转化成他们自觉的现实行动,从而达到统治阶级所预期的政治目的。意识形态的相对独立性,正体现为其所具有的对社会现实的反作用。这种反作用有时是不可忽视的巨大思想力量,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为现实的物质力量,甚至足以形成摧毁现实政权的力量。恩格斯在《法德农民问题》中指出:“只有把社会民主主义的种子撒到这些工人当中去,鼓舞他们和团结他们去坚持自己的权利,统治也就会完结。”(20)所谓“社会民主主义的种子”就是社会民主主义的意识形态,当这种意识形态直接影响着农民并且成为他们的权利意识与观念,就会转化为他们自觉的权利行动。这种行动一旦汇集成群体的共同力量,则足以颠覆统治阶级的统治,改写现实的政治格局。在一般情况下,即在社会出现稳步发展的时期或阶段,意识形态对现实社会生活的影响往往不会产生立竿见影的即效性结果,而体现为渐进演变的教化特点,主要是因为它是通过建构人的思想观念体系来间接地发挥它的独特作用,同时也与意识形态总是表现为普遍性的抽象特征有关。当意识形态表达的是“共同利益”时,必然表现出一定的包容性与社会化的特征,将原来的一些异质的、分散的利益表达进行整合,出现意识形态的复杂与多元,也必然出现意识形态社会影响的多元特征,而多元的特征表现为其社会影响的分散化,则其力量表现相对弱化。统治阶级往往会在表现出对多元意识形态包容的同时,更会着力强化主流意识形态,主动去建构意识形态体系,去营造符合主流意识形态存在的社会氛围与文化环境,去有意识地强化主流意识形态的主导性、积极性的影响。这种包容性不是一种无原则的包容,当某一意识形态与主流意识形态对抗或表现出决然的不相融时,这种意识形态不仅会受到批判与排斥,甚至会丧失生存的平台与机会。因此,意识形态领域的博弈与争斗,可能是暗流涌动型的,也可能是旗帜鲜明型的。 因此,在阶级社会中,重视精神生产、重视意识形态的建构与安全、重视意识形态工具性作用的发挥,是每一个阶级或共同体都会着力去强化的重要工作。但是意识形态工具性作用的发挥往往并不会与某一阶级或共同体所期望的效果相吻合,这与意识形态的相对独立性有关,也与某一阶级或共同体是否能够认识并正确发挥意识形态工具性价值有关,与其在社会结构中所处的现实地位与受拥护的程度有关。现实意识形态的发展,有时并不会因为统治阶级或共同体有意识地控制而出现他们所期望的现实结果,如过于强化意识形态的教育反而会出现明显的弱化的效果,关键在于所强化的内容与方式是否与人们的现实诉求相吻合,是否符合人们思想行为发展的规律等等,但任何统治阶级或共同体都会着力强化有利于自己统治与利益的意识形态,这是不言而喻的现实。由于统治阶级与共同体的利益诉求不同,其意识形态的指向与表达也各异,其对意识形态的教育方式与表现方式亦有别,因此,在现实中,意识形态也必然会表现出传统与现实、主流与非主流等多种形式交融共存的、复杂的现实状态,对生活其中的人们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 2.意识形态的继承发展 马克思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指出:“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的。一切已死的先辈们的传统,像梦魇一样纠缠着活人的头脑。”(21)的确,意识形态不是凭空产生的,它总是在原有意识形态的基础之上形成的,表现出较强的历史承继性特征。它是一种承上启下的历史发展过程的产物,是一种特殊的相对独立发展过程的精神生产。意识形态传统力量的这种延续性特征,决定了新的意识形态不可能对传统意识形态进行彻底地颠覆与决裂,只能表现出抽刀断水式的不可间断的衔接,无法表现出明晰的边界,更不会全然地断裂。恩格斯在分析意识形态之一的宗教观念发展的历史过程时,深刻地认识到传统材料对现实宗教思想的影响,他指出“在一切意识形态领域内传统都是一种巨大的保守力量。”(22)传统的观念与习俗,在历史演进与发展过程中逐渐积淀形成人们意识的有机组成部分,形成一定社会与民族所特有的社会文化传统,形成一定的思维方式、风俗习惯、人文风貌等等,这种约定俗成的文化传统也必将形成极大的历史惯性,使之成为现有意识形态的有机组成部分。 传统意识形态与新的意识形态相比总是具有保守的特点,这种保守特点往往会成为新的意识形态形成与发展需要冲破的樊篱,但传统文化、传统观念同样具有与新的意识形态相契合的成长因子,成为新的意识形态可以承继加以运用与生存的重要基础与土壤。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对传统意识形态的扬弃,则成为意识形态发展过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传统意识形态往往是新意识形态产生的基础与土壤。传统意识形态中最常见的表现材料是语言文字,经过历史长期积累所形成的汗牛充栋的语言文字,是现有的意识形态家们从中汲取营养的重要资源宝库,使之成为新的意识形态构成的重要素材与理论源泉。现实社会意识形态的表达方式往往是新颖的,但无论多新颖的表达都总是在传统意识形态形式的基础之上生成的,或通过颠覆创新,或实行渐进改革,或进行整合分化……实际上,复古也是新颖表达的一种别样形式,但这种复古不再是简单地对传统意识形态样式的重复,而是揉入新元素的复古。当然意识形态的内容无论怎样与传统意识形态进行决裂,都必然会打上传统意识形态的深深烙印,正如我们处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初级阶段,但我们的意识形态中还存有传统社会发展而来的诸多文化传统,也正是这些文化传统形成了我们所独有的民族性特征,形成了有别于外来文化的独特个性,构成我国现实意识形态构建与发展的基础。 融入传统意识形态的文化元素,甚至表现出对历史与传统意识形态复兴与回归的向往与企盼,这是现实意识形态构建中所出现的特点。而这种传统与现代相融性的表现方式显然是意识形态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意识形态相对独立发展的真实表现。 四、结语 马克思、恩格斯的意识形态思想,尤其是对意识形态所表现的虚假性的批判、对意识形态本质的揭示,是我们认识与理解现实中意识形态多元与复杂性的基础,也是认识与把握意识形态本质与特征的前提,更是充分发挥意识形态工具性价值的保证。正是客观性与主体性的统一、掩饰性与目的性的结合、独立性与承继性的交融,使意识形态在现实中表现为存在方式的多元性、表达内容的丰富性,以及不同阶级与共同体意识形态之间的博弈竞争,形成不同文化中主流意识形态与多元意识形态交织互动的复杂状态,形成传统文化与新生文化、主流文化与各种亚文化碰撞交流、并存共生的现实状况,形成一定的社会舆论氛围与文化传统,对生活其中的人们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但归根结底,意识形态领域的复杂与多元,不是简单的思想观念上的矛盾与分歧,而是现实利益之争激烈的一种表现。 目前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过程中,我们所面对的是开放的社会环境与复杂的国际形势,多元文化并存,多种价值观念交汇,不同国家民族之间的根本利益之争诉之于意识形态领域,致使意识形态之争更加复杂,意识形态博弈竞争的明朗化、公开化与掩饰性、模糊性并存,这是我们必须正视的现实问题,同时,更需要我们保持应有的敏感与理性来面对这样复杂化的现实。重视我们主流意识形态的建构,强化主流意识形态的主导作用与功能发挥,加强意识形态的安全管理,充分发挥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强大优势,来凝聚中国力量、强化中国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前我国意识形态领域建设的重要任务。因此,正确认识、理解意识形态特征,把握意识形态的本质,发挥意识形态的工具性价值,形成一定的文化自觉意识与理性看待问题的能力,是时代赋予我们的责任与使命!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51~152页。 ②③④⑤⑥⑦《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52、152、152、152、169、172页。 ⑧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61、162页。 ⑩《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80页。 (1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14页。 (12)(13)(14)(1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260、260、642、261页。 (16)俞吾金:《意识形态论》,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39页。 (1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695页。 (18)(2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611、376页。 (1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8~59页。 (2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669页。 (2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263页。标签:恩格斯论文; 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论文; 物质决定意识论文; 物质与意识论文; 政治论文; 活动理论论文; 社会观念论文; 社会关系论文; 社会阶级论文; 语言表达论文; 政治社会学论文; 主体性论文; 客观性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