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族政策的几个理论问题_民族问题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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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这是一个外来概念。明治维新以后,日本的一些学者在翻译西文中的“policy”时,取汉语中的“政”和“策”两字,译成了“政策”。

顾名思义,政策就是政治上的策略和谋略。这里的“政”就是指“政府”、“政权”等。所谓“天下有道,则政不在大夫”(《论语·季氏》),其中讲的“政”就是这个意思。“策”的原意则是“马鞭”。“君车将驾,则仆执策立于马前意。”(《礼·曲礼》)由此延伸,“策”还有“谋术”的意思。由此看来,“政策”的原意就是政治上的策略和谋略。

目前在社会上使用的“政策”一词的内容却比较广泛。广义的政策的内容主要包括有:一是政府制定的政策,涉及的对象是整个国家或某一地区;二是企业推行的政策,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采取的策略和手段的总称。但作为研究的课题,“政策”的研究内容并不仅限于这种“策略”的过程,也包括实施“政策”的过程。也就是说,要研究制定政策、落实政策和评估政策的整个过程。

一、民族政策的内涵与构成 在一般意义上,民族政策是指:政府就民族问题而制定的各种方针策略,包括与民族问题有关的体现在立法机关和政府机构各种文件中,如决定、决议等上的原则、方针等。这里讲的“民族问题”是指民族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不同民族之间的关系等问题。

从宏观上来说,与民族有关的法律、法规等也应包括在民族政策之中。这是因为,一方面,这些法律和法规一般都是从党和政府的有关政策演变而来的,常常是由当初的政策经过一个时期的实践检验,逐步确定为法律法规中的条文。这种情况在民族问题方面特别突出。另一方面,在现实生活中,很难明确地划分法律与政策之间的界限。法律法规中的内容经常出现在政策性文件中,而政策中的内容经过一个时期也可能变成法律法规。当然,政策与法律、法规之间毕竟有一定区别。因此,尽管在政策研究中也涉及法律法规中的内容,但也是以政策角度把握和看待问题的。这有别于法学研究。

目前我国的民族政策,无论层次上还是在内容上,其构成是相当复杂的。

首先,根据政策的主体(指政策的制定者、决策者和执行者等)和政策覆盖面的不同,可分为:(一)中央一级的,如党中央和国务院有关民族方面的政策;(二)部门性的,如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的有关民族的政策;(三)地方性的民族政策,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由此类推的地方性民族政策等。

其次,根据政策表达方式的不同,可分为:(一)法律、法规中有关民族的内容,包括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各个专项法律、法规,以及各种条例中的有关条款;(二)各种有关的报告和通知,如《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关于民族工作几个重要问题的报告”的通知》等;(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有关讲话和报告,等等。

根据内容所涉及的覆盖面,可分为涉及政治的、干部的、经济的、财政的、科技的、人口的、教育的、艺术的和新闻的等等。

根据政策出台和发挥作用的时间,可分为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民族政策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民族政策,也可分为改革开放以前的民族政策和改革开放以后的民族政策,等等。

二、民族政策的本质与任务 民族政策是决策主体意志的体现,它通过调节和理顺各民族的利益关系,以实现各民族协调发展和共同繁荣。

民族政策首先是决策主体意志的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宪法第一条)。在这个意义上,目前我国的民族政策,“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意志的体现。这种意志既表达了工人阶级的意志,也同样代表着全体人民的意志。

民族政策的基本任务是:正确引导各民族成员的思想和行为,合理协调各民族之间的相互利益,对民族问题运行进程实施控制。

⒈正确引导各民族成员的思想和行为。这种引导包括两方面的内容:第一,为各民族成员的思想和行为提出明确的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文件的精神,当前我国民族政策的根本目标在于:继续加强“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的民族关系”,“促进全国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宪法序言)第二,为实现政策目标规定行为规范和行为准则。

⒉合理协调各民族之间的相互利益。民族之间利益关系的表现,在行政上主要有中央与民族地区的关系,内地与民族地区之间的关系,民族地区之间的关系等,这些一般都是有关权力分配的问题;在经济上,一般的社会再分配、对有关地区自然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以及有关经济权限的大小等,也都与民族之间的实际利益有密切的关系;在文化上,理解和尊重各民族的文化传统,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发展各民族优秀的文化传统,也是民族政策必须重视和协调好的重要内容。

⒊对民族问题实施控制,即了解和掌握社会上各类民族问题运行规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其运行节奏和方向,使之健康有序地运行。

三、民族政策的特点 由于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自身具有的特点,民族政策也有不同于一般政策的特点。民族政策首先是一种国家立法机关或行政机构的“官方”行为,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其主体是“官方”,其内容具有高度的统一性。

在实际生活中各种类型的政策很多,不仅国家有国家的政策,一个企业也可以有自己的政策。因此,各种政策的主体并不是单一的,既可能是政治实体,也可能是经济实体。同样政策的内容也不一定是统一的,这个主体制定的政策与那家主体出台的政策并不一定完全一致,有时还可能针锋相对。但民族政策却不同,一是主体的单一性,即“官方”性。尽管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立法和行政部门都可制定一些政策,但从整体上来说,它们都属于“官方”系统,它们的有关举措均属“官方”行为。二是内容的统一性。尽管各个地方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一些政策,但不得违反宪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的基本原则,必须坚持全国的高度统一。

民族是非常复杂的社会综合现象,与此相应,民族政策也具有十分明显的综合性。

做为一种社会存在,民族和民族问题是一种综合的社会现象,几乎涉及到社会生活所有的方方面面。由于民族和民族问题所具有的这一特点,针对民族和民族问题而制定的政策也必然具有很强的综合性,既要考虑到国家和民族的重大政治问题也要考虑到一些民族在生活方面的具体问题;既要注意到国家和民族经济发展的长久大计,也要关注到一些民族在特定情况下的特殊问题,如此等等。民族问题和民族政策的确无所不包,包罗万象。

民族政策与其他的政策相比还有很多特点,其中一个突出的特点是它的敏感性。一种民族政策的出台又常常被看作是党和国家对民族问题的重视程度。同时,由于民族问题自身的特点,民族政策非常容易影响有关民族的感情。因此,民族政策无论在政治上,还是在社会生活中显得比较敏感。

民族政策更强调灵活性与稳定性的统一。一方面,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民族政策也必须进行相应的调整或修改,以适应客观情况的变化;另一方面,由于民族政策特有的敏感性,民族政策必须坚持自身的连续性,在一定时期内必须保持稳定。处理好这两方面的关系,对民族工作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四、制定民族政策的依据 在下面的“民族过程”中将谈到制定民族政策的具体依据,如每项民族政策所针对的具体问题等。这里讲的依据,主要是指在制定政策时必须遵循的一般原则和普遍规律的现象。其中主要的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必须尊重民族和民族问题自身的规律性。民族和民族问题有它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要正确把握民族和民族问题,制定和实施正确的民族政策,首先就必须了解和掌握在这些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规律性,充分尊重民族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的特点。

其次,必须了解和掌握国内各民族历史和民族方面“国情”。每个民族都有它自己的历史,而这种历史必然会对现实社会产生各种各样的影响。要制定一个正确的民族政策,离开对历史的了解是很难想像的。例如,围绕着我国的民族问题,早在秦汉时代就已形成多民族国家,各族人民共同缔造了伟大的祖国,在近百年来的斗争中共同抗击帝国主义列强侵略等,这些都是我国民族历史的基本主线,不仅对现在,有些还会影响到中国今后的民族政策的制定。

所谓的民族“国情”,是指就民族问题而言的国家的基本情况。其中包括:各民族的社会发展水平,这是构成民族关系的基础;各民族文化和风俗习惯的基本特点,如各民族的宗教信仰等,这些对各民族的思维方式和特点具有重大影响;本国民族问题在国际上的地位及与外国民族问题的关系。民族问题本质上是内政问题,但在高度开放的年代,一些重大政策的出台也需要考虑好在国际上可能产生的影响。

再次,以正确的思想指导制定和实施政策的全过程。在我国,民族政策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民族观与中国民族问题的实际相结合的指导思想,坚持民族不分大小一律平等的原则。

此外,民族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必须遵循各种政策都要遵循的一般原则,即各种政策的一般过程规律。

五、民族政策的形成过程 民族政策有其提出、实施、反馈和再选择等过程。一般来说,民族政策的过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问题的提出和目标的选定。民族问题的提出是制定政策的前提。这里讲的民族问题所包括的内容非常广泛,既有政治的,也又有经济的、文化的和社会的;既有全国全局性的,也有地方局部性的;既有影响时间较长的,也有短期的;既有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也有温和的一般社会问题,等等。

并不是所有的民族问题都能成为民族政策的对象。要成为民族政策所讲的问题就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是全局性,即全国性的,或者在全国具有普遍意义的;二是现实性,即不是历史的、理论的,而是对现实有直接影响的;三是相关性,即该问题并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具有较强的相关性,该问题的解决能够带动相关问题的缓和或解决。

面对提出来的民族问题需要有决策部门的发现和重视。这可能是由决策部门自己发现,也可能是经过一定的渠道,通过有关机构、人士或新闻报道,以引起决策部门的重视。对提出来的问题,依据民族政策的基本任务,决策部门可提出相应的解决目标。开始时,目标可能不一定只有一种。可以集思广益,最后集中,选择其中的一项。这就是所谓的目标选定。

在确定目标的时候,首先要考虑目标的合理性和可行性。民族政策目标要体现政策制定者所代表的各个民族的共同利益。政策追求的目标要高于现实水平,又必须是经过努力可达到的。其次,有制定政策时必须考虑好实现这一目标的条件。这种条件既有实现目标所需的各种资源,如人力资源、自然资源、信息资源和权力资源,也包括各种环境条件,如社会政治经济形势、社会心理倾向和各民族群众的心理承受力、觉悟水平,以及自然环境的变化等。这些条件中,既有可控的,也有非可控的。只有处理好这些条件的相互关系,充分利用可控条件和可利用条件,政策目标才有实现的可能。目标的准确性也是在制定民族政策时需要研究的方面。政策目标的概括和表达应做到明确、具体,有条件就要确定政策的时间性和约束手段。要保证做到目标的准确性,就必须坚持确定目标时的客观性,最大限度的避免目标确定者个人情感和价值观可能产生的影响。

第二,调查和咨询。在选定目标以后,应组织力量,就有关的问题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和咨询。这是进一步检查、分析政策目标,并不断完善民族政策的过程。这种调查和咨询应注意它的全局性和权威性,为下一步的决策提供有分量的参考依据。

第三,决策。由于民族问题的特殊性,有关问题的决策必须坚持这样的原则:一是充分酝酿,循序渐进。不要急于在短时期内出台有分量的政策,而是要反复酝酿,使之更切合实际。二是要广泛征求各界意见,尤其要注意征求各民族人士的意见。在这方面要注意发挥各级民委的作用,应确立有关民族问题的重大决策应有各级民委负责人参与的原则。

决策时必须考虑到的几个方面。可行分析:为解决民族问题而提出的政策必须具备可行性。决策时必须考虑到,该政策是否适合国家现有政治、经济和科技发展水平,是否适应各民族在目前社会发展水平下的承受能力等。“价值”分析:要考虑到该政策是否符合各民族的价值观念,尤其要注意该政策是否遵循了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的基本原则。预测分析:要考虑到实施政策时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预测每种情况出现的可能性;研究影响该政策的有关因素,分析可能出现的情况与决策者主观愿望之间的关系,并提出控制这些情况的措施。

第四,实施与反馈。在实施政策的过程中,要注意发现新情况和新问题,并使之尽快反馈到决策部门,以便能够对于下一次决策,即选择产生影响。

根据政策的一般实施过程,民族政策的实施也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即准备、执行和结束。所谓准备阶段,主要就是政策的制定者、决策者和实际执行者共同制定实施策略,确定实施具体民族政策的措施和程序,建立相应的机构,组织和训练人员,准备所需的物质和资金,并进行必要的宣传以取得社会和各民族的理解的支持;执行阶段,是指执行机关按照已有的措施和程序,落实各项政策;最后是结束阶段,这时,政策实施开始成为程序化的活动,政策逐渐制度化,或被新的政策所取代。

六、民族政策评估和选择 一项民族政策付诸实施后,就需要对政策执行过程、政策的效率、效益和政策的总体影响作出评估。对民族政策的评估大体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政策执行评估,主要分析民族政策是否确实达到了相应的政策对象或实验区域,政策执行中的行为和措施是否按照设计的要求进行的。二是政策影响评估,这种评估对政策制定者、决策者和执行者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为它对政策执行机构下一步的选择产生重要影响。三是政策效率评估,主要内容是分析一定民族政策在付出了各项成本之后是否获得了充分的利益,与其它政策相比,该政策在资源使用和社会作用上是否更加全面、经济和有效。

在进行民族政策评估之后,该政策面临着重新选择的问题。这种选择也大体有三种类型。首先是政策的终止,即停止或结束已经完成目标的、过时的、多余的或错误的民族政策。其次是政策的继续,如果一项民族政策因规划不当、缺乏条件、或者环境发生变化而出现失误或失效而不能达到目标,就需要以新的或者以部分新的民族政策所取代,来完成同样的政策目标,这就是政策的继续。最后是政策的法律化,一项民族政策经过实践证明在现在和将来一定时期内是政确而有效的,可通过法律形式固定下来。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是相当普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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