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费尔巴哈哲学反观马克思主义哲学,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费尔巴哈论文,马克思主义哲学论文,哲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们从前对费尔巴哈哲学的认识深受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辩证唯物主义”式理解的影响。马克思主义哲学是辩证的唯物主义;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与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在内的旧唯物主义对立的;因此,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是机械的或形而上学的唯物主义。
对费尔巴哈哲学的上述这种理解,反过来又强化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辩证唯物主义”式的理解: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是形而上学的唯物主义,与此相对立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是辩证的唯物主义。
长期以来,我们的思想总是走不出上述两种理解的循环圈!
然而,上述两种理解都是有局限性的,这种理解既不符合费尔巴哈哲学,也不完全符合马克思主义哲学,没有能揭示出马克思主义哲学与包括费尔巴哈哲学在内的旧唯物主义的根本区别点,没有能揭示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唯物主义哲学史上所引起的革命变革的实质。
我以为,为了重新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质,我们不妨把过去的思维行程倒转过来,即不是从以往对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种理解出发来理解费尔巴哈哲学,而是从费尔巴哈哲学本身出发来理解费尔巴哈哲学,并从对费尔巴哈哲学的正确理解出发来反观马克思主义哲学,找出两者的根本区别点。这或许有助于我们更深刻地把握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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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我们能挣脱传统观点的影响,去了解一下费尔巴哈哲学思想发展史,去读一读他的原著,那我们就再也不能说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是形而上学的唯物主义了。不,在费尔马哈哲学中,既有唯物主义,也有比较丰富的辩证法思想。
费尔巴哈读大学时曾是黑格尔的学生,听黑格尔的哲学课,其中,逻辑学课还听了两遍。黑格尔是唯心主义辩证法大师,他的辩证法思想不能不对费尔巴哈的哲学思想产生重大影响。后来费尔巴哈离开黑格尔主义,批判黑格尔的思辨哲学,也只是批判黑格尔哲学的唯物主义的基础,而并没有批判他的辩证法思想。
1827-1828年间,费尔巴哈开始对黑格尔的唯心主义体系表示怀疑。他提出了这样的问题:“思维对存在的关系怎么样?是不是如同逻辑对自然的关系呢?凭什么理由可以从逻辑的范围转到自然的范围呢?这相互转化的不可避免性和原理又何在呢?”①
1837年,费尔巴哈因先前匿各出版的《论死与不死》一文受到当局的迫害而离开爱尔朗根大学,移居布鲁克堡乡间,真正开始了他的唯物主义哲学的发展道路。在这里,他继续从事学术研究,同时尽情地观察大自然。对自然的观察与思考,扭转了他的哲学世界观。费尔巴哈写道:“曾经在柏林,而现在在乡间!何其荒诞!但是不然,我的亲爱的朋友!你看,我在这里,在大自然的泉源上,又完全洗掉了那些由柏林的国家哲学撤在我脑子里的砂子——撤进脑子里倒是应该的,可惜的是,他们把砂子也撤进我眼睛里去了。逻辑学我是在一个德国的大学里学的,但光学——观看的艺术——却是在一个德国乡村中学的。”②“观察自然,观察人吧!在这里你们可以看到哲学的秘密!”③
1839年,费尔巴哈发表了《黑格尔哲学的批判》一文,正式宣布同黑格尔哲学决裂。1841年,出版了他的名著《基督教的本质》,以唯物主义的精神揭示了宗教的本质、上帝的本质。但是,在《基督教的本质》一书中,他的唯物主义尚披上无神论的外衣。只是到1843年初发表的《关于哲学改造的临时纲要》一文,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思想才脱掉无神论的外衣,而以哲学理论的语言表达出来。费尔巴哈的著作影响了一批青年黑格尔主义者(其中包括马克思、恩格斯),使他们脱离黑格尔唯心主义而返回到唯物主义的基础上来。
费尔巴哈唯物主义地解决了思维与存在、主观与客观的关系。他说:“思维与存在的真正关系只是这样的:存在是主体,思维是宾词。思维是从存在而来的,然而存在并不来自思维。”④费尔巴哈指出,物质、自然界对于人的思维来说是本原的,思维、意识只是物质长期发展的产物,是物质的一个属性。在认识论上,费尔巴哈坚持客观性原则:“我并不是由思想产生出对象,正相反,是由对象产生出思想;只是,这里的对象,专指在人脑以外存在着的东西。”⑤
那么,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是否是和辩证法分离的呢?他的唯物主义是否是形而上学的唯物主义呢?以前有这样一种说法、看法,认为费尔巴哈在否定黑格尔哲学时采取了一种形而上学的态度,他在否定黑格尔哲学的唯心主义性质时,同时把黑格尔哲学的辩证法思想也抛弃了,就象在倒洗澡水时把小孩一起倒掉一样。我认为,这种说法是不完全符合实际情况的。诚然,费尔巴哈在批判黑格尔哲学时,把主要精力放在批判他的唯心主义,而没有认真地去发掘他的辩证法思想。费尔巴哈在哲学史上的主要贡献,是恢复唯物主义的权威,而不在系统地叙述辩证法。但是,我们完全不能说他的唯物主义是和辩证法分离的,不能说他的唯物主义是形而上学的。事实是,在他的哲学理论中,除了唯物主义之外,还有相当丰富的辩证法思想。为了改变人们以往的观念,也为了更准确地把握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质,在这里哪怕只是以例举的形式简要地介绍一下费尔巴哈哲学中的辩证法思想,也是必要的。
关于运动、发展、变化的观点。费尔巴哈说:“自然到处活动,到处化育,都只是在内在联系之下,凭着内在联系而进行的。”⑥“地球并不是一直就象现在这个样子,它只是经过一系列的发展和变革以后,才达到现在这个状况。地质学已经考查出来,在这些不同的发展阶段里,还曾经存在过许多现在或早已不复存在的动植物。……这又是什么缘故呢?显然是因为它们的存在条件已不复存在。如果一个生命的终结与它的条件的终结联系在一起,那么,一个生命的开始、发生也是与它的条件的发生联系在一起的。”⑦“发生的意思就是个法化;个体的东西是发生出来的。反之,普遍的、无个性的自然原素或基质则不是发生出来的,物质并不是发生出来的。……永恒排斥生命,生命排斥永恒。”⑧“我们不能永远说人是人生的,地球某种状态是前时期同种状态造成的,我们最后必然要达到一点,那里我们看到人是从自然界产生出来的,地球也是由那行星质体或其他什么原素形成起来的。”⑨总之,费尔巴哈认为物质本身是运动、发展、变化的;这种运动是由于事物的内在联系引起的;发展不是单纯的量变,而是包含着发生、死亡、变革;物质具有运动的属性,这是绝对的、无条件的,而具体的运动,具体事物的发生与死亡都是有条件的。这些都是与形而上学对立的辩证思想。
关于普遍联系、相互依赖、相互作用的观点。费尔巴哈说:“自然界的运动,都只是在内在联系之下,凭着内在联系而进行的。”这种状况,“不仅人类的起源问题是如此,构成这个感性世界的一切其他的事物和本质也都是如此。这个以那个为前提,那个以这个为前提,这个依赖那个,那个很赖这个;一切都是有限的,一切都是彼此互相产生的。”⑩“人所称呼为和了解为自然界目的性的那个东西,其实不是别的,正是世界的统一性,因果间的和谐、自然界中一切事物存在和活动的总联系。”(11)自然界的事物,“它们本是互相吸引着,你需要我,我需要你,这个没有那个就不行的,因此它们是由于自身的力量互相联系起来,譬如氧和氢结合为水,氧和氮结合为空气,如此造成了那种使人惊奇的联系,使得那些没有认识自然界本质而把一切都依照自己来思想的人,觉得这是一个依照计划和目的活动而创造的实体所做成的事业。”(12)“有机和无机的生命是密切结合着的。有机物和无机物成立一种必然的联系。”(13)总之,费尔巴哈肯定世界多种事物之间的普遍联系。
关于因果联系。费尔巴哈说:“有了条件或原因,就不会没有效果。”(14)“自然界中,一切都在交互影响,一切都是相互的,一切同时是效果,又是原因,一切都是各方面的和对方面的;自然界并不构成一个君主国的金字塔,它是一个共和国。”(15)“人虽然是孩子,同时也是父亲,虽然是效果,同时也是原因,虽然是依赖的,同时也是独立的。”(16)“每个东西同时是效果又是原因。”(17)费尔巴哈肯定有因必有果,有果必有因,肯定因果之间不是一种绝对对立的关系,这些是因果观上的辩证法。
关于肯定与否定。费尔巴哈说:“我的目的决不是一种消极的、否定的目的,而是一种积极的目的;我否定只是为着肯定;我否定的只是神学的和宗教的荒诞的、虚幻的本质,为的是肯定人的实在的本质。”(18)“人否定自己,可见不是为着否定自己,人否定自己,至少在人性意义之下,乃是为着借这否定来肯定自己。否定,不过是自我肯定、自爱的一种形式、手段罢了。”(19)可见费尔巴哈并不否定一切,否定并不绝对地排斥肯定,否定包含着肯定。
关于偶然和必然。费尔巴哈肯定必然离不开偶然,必然只存在于偶然之中。他说:“必然的规律”在特殊现象和偶然现象中(20)”。偶然不是必然,但表现着必然。他说:“人依照不同的年龄,有一定的死亡率,如一岁的婴儿三个到四个中死一个,五岁的二十五个中死一个,七岁的五十个中死一个,十岁的一百个中死一个,乃是一条自然中的‘神圣秩序的法则’,亦即自然原因的一个结果,可是,恰好这一个婴儿死掉,而那三个或四个活下来,却是偶然的,并不是由这条规律决定的,而是有赖于一些别的偶然原因的。”(21)
关于矛盾的观点。矛盾的观点是辩证法的核心。费尔巴哈不仅不否认矛盾,而且肯定矛盾是事物运动的源泉,矛盾的两个方面不仅是对立的,同时又是统一的。他说:“单一是不能生产的,只有二元、对立、不同才是多产的。……精神、机智、聪明、判断,只是在对立之中、只是在冲突之中发展和产生出来的,生命也只有在许多不同的而且相反的质料、力量和事物的冲突中产生出来。”(20)“灾祸所从来的地方也是福利所从来的地方;畏怖所从来的地方也是欢乐所从来的地方。”(23)“东方人见到统一而忽略了差异,西方人到见到差异而遗忘了统一。”(24)在费尔巴哈看来,应当在见到统一的地方见到差异,而在见到差异的地方同时见到统一,也就是说,差异(个别性、特殊性)和统一(一般性、普遍性)是共存结合的。费尔巴哈认为,所有矛盾的对立面部是互相依存、互相衬立的。例如前面所说的吸引和排斥、灾祸和福利、畏怖和欢乐、差异和统一,再如,鱼和水:“倘若没有水,就没有鱼;但是,倘若没有鱼,或者没有象鱼一般能在水中生活的动物,也就没有水。”(25)总之,“对立的东西就是这样互相补充!”(26)
关于认识运动,在费尔巴哈那里也有辩证的观点。例如他承认认识(真理性的认识)的相对性和不完全性、条件性。他说:“因此受到限制的人可以在他的想象中,将人类知识范围也设想成有限的,然而事实上即使他掌握这些知识,也永远不能掌握这些知识的全部。我们可举出一门科学即历史为例,……一个个别的人怎样能喊道:我已经掌握了人类历史的全部知识呢?”(27)“实际事物并不能全部反映在思维中,而只能片断地部分地反映在思维中。”(28)费尔巴哈肯定思想、观念在人的行动中的积极作用,他说:“人做成了自身以外的事业,但自身以内预先就有了这事业的思想、草案、概念。这概念是以一种计划、一种目的为基础的。当人建筑一座房子时,他先有一个观念。一个影象在头脑内,然后照样建筑,然后实现出来,转变为翻译为自身以外的一座用木头和石子建筑的房子;人建筑房子也一定有个目的,他或是要建筑一座住屋,或是园亭,或是工厂,总而言之,他建筑房子,为了这个那个目的。”(29)费尔巴哈不仅肯定感官在认识中的作用,同时也肯定理性在认识中的作用,他说:“我们读自然的书用感官,但了解它却不能用感官。……感官什么都会说,但要了解感官所说的箴言,必须把这些话联系起来。联系起来读感官的福音就是思维。”(30)人的感觉“不是动物的,而是人类的感觉;不是感觉本身,不是没有头脑,没有理性和思想的感觉,因为甚至纯粹的视觉都需要思想。……但一如感性若无思想便等于零,思想,即理性,若无感性也同样等于零,因为只有感觉给我真实的、现实的对象和实体。”(31)
读了费尔巴哈的上述言论,我们还能说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是形而上学的唯物主义吗?
费尔巴哈唯物主义的缺点不在于缺少辩证法,或者说至少缺乏辩证法不是他的哲学的严重的本质的缺点。那么,费尔巴哈唯物主义的根本缺陷是什么呢?
2
费尔巴哈唯物主义的根本缺陷在于它的唯物主义原则本身,在于这种唯物主义的直观性。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是一种直观的唯物主义,一种自然唯物主义,不是或没有历史唯物主义。马克思所看到的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缺陷正是在这里。
马克思对费尔巴哈唯物主义的缺陷的理解与恩格斯、列宁及整个“辩证唯物主义”对费尔巴哈唯物主义缺陷的理解是不同的。马克思从来没有认为在费尔巴哈那里缺乏辩证法,而在他批判费尔巴哈哲学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他指出费尔巴哈唯物主义的缺点正是在于直观性。他说:“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事物、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观(应翻译为主体——引者)方面去理解。”(32)在《提纲》中,马克思把包括费尔巴哈在内的旧唯物主义叫作“直观的唯物主义”,并说“直观的唯物主义,即不是把感性理解为实践活动的唯物主义。”(33)马克思还批评费尔巴哈“没有把人的活动(指实践)本身理解为客观的活动”,“他不了解‘革命的’、‘实践批判的’活动的意义。”(34)
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直观性,就在于他把思维和存在的现实关系不是理解为思维和实践的关系。他只是从自然出发来解释观念,而不能从实践、从社会存在出发来解释观念。他把意识的对象理解为感性,理解为客观存在,这是对的,但他不能把感性、客观对象理解为人的感性活动。他离开人的物质活动来考察人的意识和对象的关系,因而意识的对象只是一种自然存在。费尔巴哈也很重视人,但在他那里,“人只看做是‘感性的对象’、而不是‘感性的活动’”,也就是说,人也只是一种自然存在。
直观的唯物主义只能是一种自然唯物主义,不可能有历史唯物主义。因为这种唯物主义把思维与存在的关系只当作思维与自然的关系去理解,而不能把思维与存在的现实关系看作是人的历史活动中的两个方面的关系——人的精神活动和人的物质活动的关系。所以,“当费尔巴哈是一个唯物主义者的时候,历史在他的视野之外,当他去探讨历史的时候,他决不是一个唯物主义者。在他那里,唯物主义和历史是彼此完全脱离的。”(35)
在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的关系上,费尔巴哈哲学接近了马克思的辩证唯物主义。这里已没有理论上的重大困难妨碍费尔巴哈成为辩证唯物主义者,或者也可以说,他已是某种辩证唯物主义者。但是,费尔巴哈终究未能迈出旧唯物主义的门槛而迈入新唯物主义的大门。是什么东西妨碍着他跨出这一步呢?从理论上说,就是他的唯物主义的直观性,就是他总是从脱离人的活动的自然出发去说明人的意识、人的本质、社会的本质。
3
正确地认识了费尔巴哈哲学,就有利于我们准确地把握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质。
我们以往主要是把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解为辩证唯物主义。新唯物主义和旧唯物主义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是辩证的唯物主义,后者是形而上学的唯物主义。
说马克思主义哲学是辩证的唯物主义,这当然是正确的。但以有无辩证法来区别新旧唯物主义,这就不怎么准确了。“辩证唯物主义”式的理解,没有揭示新旧唯物主义的根本区别点,没有能揭示马克思主义哲学变革的实质。
第一,旧唯物主义并不都是形而上学的唯物主义。如古希腊的唯物主义,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就不能说是形而上学的唯物主义。
第二,“辩证唯物主义”式的理解,不能合理地说明唯物史观何以能产生。按照“辩证唯物主义”式理解,历史唯物主义是把辩证唯物主义推广、应用于历史领域的结果。旧唯物主义者(例如费尔巴哈)为什么不能把唯物主义贯彻到历史领域中去呢?因为这种唯物主义缺乏辩证法,是形而上学的唯物主义。为什么马克思能把唯物主义贯彻到历史领域呢?因为马克思的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结合起来了,是辩证的唯物主义。但是这种理由是站不住脚的。
旧唯物主义并不都是形而上学的,已如上述。但是旧唯物主义都只能是自然唯物主义,没有历史唯物主义,这是为什么?
退一步说,就算旧唯物主义都是形而上学的,这仍然不能说明,为什么缺乏辩证法就不能有历史唯物主义。为什么在自然观、认识论上缺乏辩证法而能坚持唯物主义,而在历史观上缺乏辩证法就不能坚持唯物主义呢?为什么可以有形而上学的唯物主义的自然观、认识论,而不能有形而上学的唯物主义的历史观呢?
如果说有了辩证的唯物主义,就可以推广、应用于历史而创立历史唯物主义,那马克思在1843-1844年间为什么没有建立唯物史观,而基本上陷于唯心史观呢?马克思原来是青年黑格尔主义者。1843年初,在费尔马哈的影响下转向唯物主义。在他离开黑格尔而转向唯物主义时,他当然没有抛弃辩证法。也就是说,在1843-1844年间,马克思的思想中既有唯物主义,又有辩证法。但是,在历史观上,他还陷于从人性、人的类本质出发来说明私有制、异化的起源和发展、天亡,说明共产主义的合理性和必然性,后来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批判了这种异化观,认为它实质上是一种唯心史观。
总之,不能把马克思主义哲学仅理解为辩证的唯物主义。
马克思的唯物主义是对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在内的旧唯物主义的否定物。这种否定是一种扬弃。它肯定、保留了唯物主义的路线,克服了旧唯物主义的缺点。如前所说,旧唯物主义并不是形而上学的唯物主义,却都是直观的唯物主义。与此相应,马克思主义哲学不仅是辩证的唯物主义,而更主要的,是实践的唯物主义。
“直观的唯物主义,即不是把感性理解为实践活动的唯物主义”。实践的唯物主义,就是把感性理解为实践活动的唯物主义。
马克思在《提纲》第一条中,主张对“事物、现实、感性”要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他们的哲学路线“不是从观念出发来解释实践,而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观念的东西。”(36)
“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观念的东西”包括:(1)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观念的东西的对象、源泉。旧唯物主义把对象、源泉理解为自然存在物,而新唯物主义则把对象、源泉理解为实践,实践是社会存在物。(2)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观念发展的客观动力。旧唯物主义者或者到自然存在方面去寻找意识发展的动力,或者到人的思想中去寻找意识发展的动力,而新唯物主义则从实践的发展中去寻找意识发展的动力。(3)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观念真理性的客观标准。旧唯物主义的真理标准主要是直观标准。新唯物主义认为,观念真理性的标准只能是社会实践。(4)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观念的目的、归宿。旧唯物主义者总的来说没有看到观念对于现实生活的能动作用,有的甚至认为理性的目的在理性自身。新唯物主义认为观念的根本目的不是为了观念自身,而是为了指导实践,改变现实世界。(5)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观念实现自身的客观物质条件。新唯物主义认为,思想根本不能实现什么东西,要实现思想,就要有使用实践力量的人,也就是说,只有付诸实践,正确的思想才能表现为现实。
实践的唯物主义本身就是一种历史唯物主义,而不是辩证唯物主义的自然观推广、应用的结果。因为实践唯物主义考察的是意识和现实物质生活(实践)的关系,从物物质生活出发来解释观念的东西。意识活动和物质活动本就是人的历史活动的两个方面,也就是社会意识和社会存在。考察意识和实践的关系,就是考察社会意识和社会存的关系,因而它本质上就是一种唯物主义历史观。
由此可见,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唯物主义发展史上实现的变革,主要不在于使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结合起来,而在于唯物主义原则本身的变革,从直观的唯物主义进入实践的唯物主义。实践唯物主义不排斥辩证法。实践唯物主义是充满辩证法的。因此实践唯物主义也是一种辩证的唯物主义。只是,这里的“唯物主义”要作新的理解,即把它理解为实践的唯物主义。
注释:
①②③④(26)(27)(28)(30)(31)《费乐巴哈哲学著作选集》上卷,第224、223、115、115、116、134、178、219、252页。
⑤⑥⑦⑧⑨⑩(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9)《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下卷,第12、484、449-450、452、596、495、628、628-629、630、632、602、601、601、525、568、60、488、453、631、45、601、627页。
(32)(33)(34)(35)(3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6、18、16、50、4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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