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论文_刘伟

现阶段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论文_刘伟

宁夏固原六盘山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宁夏 固原 756000

摘要:随着工程经济的发展,现阶段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的也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从事实来看,其仍存在许多问题。本文对现阶段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的解决策略,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

关键词:工程监理;问题;对策

我国继1997年出台了《中国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之后,在1998年开始大面积推广工程监理制度的落实,直到2014年出台《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并实施之后,我国在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上已经得到了很好的发展。但实际上,因为建设工程监理没有落实而导致的建筑安全事故层出不穷。我国在建设安全管理上监理的范围也没有得到准确定位。这些都为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的发展带来很大阻碍。

1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存在的问题

1.1定位不清

首先,角色定位不清。在《建筑法》当中有明确的规定,监理人员属于建设单位的代表,需要对施工单位的各个工程环节进行监督、指导和管理。但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在建筑行业受传统思想的影响,许多工程人员认为在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需要有一个公正的“第三方”,于是便有部分工程人员将“第三方”与监理人员混淆,认为监理人员并不是代表的建设方利益,甚至有些监理人员自身对职责范围和立场也缺乏清晰的认识,导致监理人员的角色定位不清。其次,服务内容定位不清。这一方面是由于监理在我国是一个从无到有的发展过程,在此过程中,每次制度的更新基本都会对监理有一个新的概念,这种概念的穿插让许多监理人员产生错觉,对于监理的概念模糊不清,难以明确服务范围和服务内容;另一方面是由于理论界与实践界对监理的概念有一定的差别,各个阶段的科研人员和实际工作人员对于监理这一概念认识也是随着监理的发展在不断的变化,这使得刚刚上岗监理人员对自身的职责内容认识不准,服务范围界定不清。最后,责任界定不清。由于对监理概念的认识不清晰,加上我国监理制度的发展表现出对其职责界定范围越来越窄的现象,导致许多工程人员不能明确地认识监理的责任范围。现阶段,有许多的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在追究责任时,出现惩罚过轻或是惩罚过重的现象,由于安全事故而获罪入狱的监理人员时有出现,极易造成优秀人才的流失。

1.2业务水平低

我国在建设工程监理的业务水平上存在水平低下问题,主要就是工程质量没有得到有效保障。就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的现状来说,建设工程监理的监理人员广泛存在着文化水平不高问题。其原因是监理人员对于自身工作职责没有准确认知,导致监理工作的成效低。第二个原因是建筑环境的影响。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在建筑工地的生活环境下,监理人员很难做到自主学习提升综合素质和能力。在进行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无非都是借鉴前人经验。因此,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得不到很好创新和发展,无法满足市场对于建设工程监理高要求。在部分工程人员眼中甚至存在“监理人员在建设工程监理中没有实际作用,监理人员没有存在价值”看法。因此,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和监理人员得不到工程人员重视,工程人员对于监理人员的工作成果也众说纷纭,这就导致了我国建设工程监理水平无法得到提高。

1.3行业弊端较多

①我国目前的建设工程监理制度还未完善和健全,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结构还不够系统、合理。因此,同行之间广泛存在恶性竞争、盲目压价等情况。并且行业中的注册监理工程师实属凤毛麟角,因此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的管理型人才出现极度短缺的现象。同时,从业人员低收入、低素质、人员不稳定、服务差等现象在建设工程监理中普遍存在。建设工程监理方式单一、行业地位低、社会形象差、市场分散、缺乏诚信等问题也广泛的出现。②建立企业的经济效益低下,监理人员素质水平层次不齐导致监理服务和职责履行不到位,这是一个恶性循环。因此,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存在诸多弊端,并且这些弊端无法在短时间内得到很好的改善,这对我国建设工程监理事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带来了阻碍。

2针对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现存问题的对策及建议

2.1统一认识,合理定位

首先,统一监理概念和服务范围。要做到这一点,首先要有国家相关法规政策的支持,2014年我国的新《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当中对监理的工作有了明确的规定,其明确指出了目前监理的概念和服务范围。各地方政府应当及时采取引导政策和措施,督促并要求各工程单位及时摒弃旧的监理思想,从管理人员开始,逐阶的学习和推行新的规范,做到对监理概念和服务范围的明确认识。同时,对于已有工作经验的监理人员来说,需要对其进行统一的培训,避免其一味地采用旧的规范,不但影响工程质量,也会对新晋监理人员造成影响,而对于新上岗的监理人员,应当对其进行严格的入职培训,使其对监理的概念和服务范围做到心中有数。其次,明确岗位职责,做到合理定位。在宏观方面,应当由国家和地方政府加大对相关政策法规的推行力度,并按照《建筑法》等对监理的岗位职责做到明文规定,使监理工作人员能够明确自身的岗位职责和利益代表,同时对于建设当中的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责任体要做到责任到岗,以便在出现建设事故时能够做到严格、公正。在微观方面,监理人员要积极地学习相关的政策规范,明确自身的职责范围。

2.2加强监理队伍建设

针对目前监理队伍人员素质普遍不高的现象,在社会方面一方面可从教育入手,加强对在校监理专业学生的实践培养,增设相关的实践课程,从而使学生在入职时就能够对监理工作有一定的认训,避免盲目跟从,受传统监理思想的影响;另一方面应当加大对监理这一行业的宣传和教育,督促监理行业的学生或是工作人员积极考取监理证书,提高专业素质。在建设单位方面,一方面应当加强对监理人员的招聘工作,做到监理的招聘计划,提高招聘的专业性,从而为企业引进专业的优秀人才;另一方面应当加大监理的队伍建设,提高监理人员的收入水平,从而提高监理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2.3加大监理行业管理力度

我国的监理行业弊端多,与我国监理行业监管力度不够有很大关系。国家及地方政府应当积极出台相关的法规政策,对于监理行业当中的不良风气进行严格的整治,促进监理行业诚信体系的建立。同时,也要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对于由于监理人员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现象,应当有明确的惩罚机制,从而起到整顿监理行业纪律的作用。同时,工程监理行业还应大力提升工程监理现代化管理水平,推广信息化管理手段;成立工程监理行业发展战略专家委员会,加强行业发展研究。加强监理业务的标准化建设、积极跟踪当前的先进信息技术,拥抱席卷世界的信息化大潮,不断加强监理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向着专业、高效的方向发展。

结语

伴随着社会经济和工程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也在不断发展着,尽管在此过程中我国不断借鉴其他发达国家建设工程监理的经验,但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行业依旧存在许多不足。因此,要对建设工程监理的概念和工作范围进行准确的定位、加大对建设监理队伍的工作力度、对监理行业进行严格管理,针对建设工程监理中存在的素质低、业务水平不足、诚信缺乏等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改善。唯有如此,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才可以得到更好的发展,进而推动我国的社会工程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1]曲鑫.我国通信工程监理行业竞争研究[D].北京邮电大学,2014.

[2]周凯.绿色监理评价体系的建立及可持续发展研究[D].合肥工业大学,2014.

[3]张琦.建设监理企业区位选择的理论与实证研究[D].西北大学,2014.

论文作者:刘伟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7年第10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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