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途径_共同富裕论文

实现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途径_共同富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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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最终目标。怎样才能带领全国人民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这是摆在中国共产党人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在这个问题上,邓小平同志科学地分析我国的国情,实事求是地提出了一个崭新的、科学的构想,这就是: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先富帮后富、后富赶先富、共同发展,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全面系统地把握这一思想,对于坚定人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及实现共同富裕的信念,具有重要的意义。

“先富”和“共富”问题的提出,是对我国几十年社会主义实践中正反两方面经验的科学总结,突破了许多传统的观念,它一经提出,就显示出了重大的理论价值。

首先,突破了把平均主义当作社会主义的传统观念。过去,我们在消费资料分配问题上存在着一种误解,认为社会主义就是要平均。如果一部分社会成员的收入比较多,通过劳动富裕起来了,出现较大的差别,就认为是两极分化,背离了社会主义。在我国,之所以出现这种平均主义的社会主义观念,并把它当作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是有其特殊的历史原因的。旧中国小生产者人数众多,平均主义思想有着久远的历史渊源:“不患贫而患不均”、“均贫富”等思想曾长久延续下来;在我们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过程中,也曾经实行过大体平均、略有差别的供给制;十年动乱期间,林彪、“四人帮”借限制“资产阶级权利”、反对两极分化为名,诋毁按劳分配,用平均主义冒充社会主义,等等。这些都给人们的头脑中留下了平均主义的“烙印”,以至现在还有人依然患着“恐富症”。“部分先富到共同富裕”科学构想的提出,充分肯定了“劳动致富是正当的”,明确指出“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这在理论上一针见血地击中了把平均主义当作社会主义的非科学观念,在实践上给先富起来的个人和地区吃了“定心丸”,对于指导全国人民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过程中奔向共同富裕的道路,起着巨大的作用。

其次,突破了把共同富裕理解为同步富裕的传统观念。由于平均主义思想的存在,过去人们往往把共同富裕理解为同步富裕。因此,导致在实践上刮“共产风”,搞“一平二调”,批判“冒富”等等。提出允许一部分人和地区先富裕起来的理论观点,就使人们得以清除同步富裕的误解。所谓“同步富裕”,其实质依然是平均主义,在理论上完全违背了按劳分配原则,在实践上就是过去的“大锅饭”,造成了对生产力的极大破坏和对劳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极大损伤。实践证明,所有社会成员在同一时间以同等速度富裕起来,不仅是不可能的,而且只能导致共同贫穷。只有承认按劳分配原则和我国各地区间的不平衡现状,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地区和企业依靠勤奋劳动先富裕起来,充分显示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才能对大多数人产生强烈的吸引力和鼓舞作用,并带动越来越多的人走向富裕的道路。允许一部分人和地区先富裕起来的思想,为我们理解社会主义共同富裕问题提供了辨证的思维。

再次,允许一部分人和地区先富裕起来并带动落后部分共同富裕的科学构想,也开拓了人们在实践中贯彻按劳分配原则的新观念。长期以来,我们并没有理直气壮地宣传按劳分配原则本身必然带来的消费品分配中事实上的区别和不平等。这除了把社会主义当作平均主义这个认识上的原因外,在贯彻按劳分配原则的过程中简单套用巴黎公社的工资原则,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这就是所谓大平均、小差别。这种传统观念,阻碍了人们对按劳分配原则的深刻理解,也为消费品的分配带来平均主义的影响。关于允许一部分人和地区先富裕起来的理论观点,突破了这种所谓大平均、小差别的传统观念,加深了人们对按劳分配原则的理解,为彻底贯彻各尽所能、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动者不得食,为充分调动广大劳动者、尤其是一部分杰出的先进劳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供了理论依据。邓小平同志说:“我们提倡按劳分配,对有特别贡献的个人和单位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也提倡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方由于多劳多得,先富裕起来。这是坚定不移的”。“如果不管贡献大小、技术高低、能力强弱、劳动轻重,工资都是四五十块钱,表面上看来似乎大家是平等的,但实际上是不符合按劳分配原则的,这怎么能调动人们的积极性?”(《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0-31页)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实现过程,不仅是根本否定剥削的过程,同时也是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允许人们存在富裕差异、鼓励人们多劳多得的过程。

“先富”和“共富”问题的提出,不仅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而且具有重大的实践指导意义。

首先,它符合事物发展的一般规律。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由个别到一般,由局部到整体,条件成熟了的先发展起来再带动一般。先富和共富符合事物发展的辨证法,强调同步富裕实际上是办不到的事情,只有一部分人和地区先富起来才能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道路。共同富裕的目标必须通过部分先富的不平衡过程来实现。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人口多、底子薄,由于历史、地理和文化等方面的原因,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极不平衡,有的地区因条件较好,经济发展就会快些,而有的地区由于受条件的限制,经济发展就慢些,这就决定了不同地区不可能同时富起来。就劳动者来说,由于各人在智力、体力上有强有弱,生产技术有高有低,对社会的贡献有大有小。同时,我国现阶段还存在着与各种经济成分相适应的多种分配方式,于是,社会成员的收入也必然存在明显差别。因此,同步富裕也是不可能的。我们必须承认客观实际,承认奔向共同富裕这个目标是一个有差异、非均匀、非平衡状态的发展过程。允许一部分人和地区先富起来,这是符合经济发展不平衡规律的。当然,部分先富作为共同富裕的基础和条件提出来,它一开始就被共同富裕这个最终目标所规定。小平同志关于部分先富的构想,是根据我国人民在奔向共同富裕目标的道路上,时间有先有后,步伐有快有慢这一实际情况提出来的。其目的是为了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形成一个先富帮后富、后富赶先富、共同发展的局面。这种由点扩展到面,由部分推向整体,最终走向共同富裕的过程,就是小平同志提出的“允许和鼓励部分先富”构想发展的必然结果。

其次,先富起来的地区和个人具有示范和榜样的力量。小平同志提出的这一构想已经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推动了我国经济的发展。部分先富起来的地区和个人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探索出来的致富新路、创造出来的致富经验,为未富起来的地区和人民树立了学习的榜样。它示范着人们、吸引着人们去努力、去奋斗。深圳特区的发展就是明显的例证,可以这么说,如果没有深圳、珠海等地的示范和经验,就不会有今天沿海、内地出现的新局面。正是深圳人那种敢为天下先、勇于开拓的精神,创造出了深圳的效益和速度,带来了观念的更新和思想的解放,为其他地区做出了效仿的榜样;正是深圳人先富起来的思想和行为带动了多少企业和个人去大显身手,在各个领域展示才能、创造财富。“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也正是为了带动越来越多的人富裕起来,达到共同富裕的目的。”(《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42页)未富地区和个人只要把部分先富的经验、技术、信息吸收过来,形成开放和发展的活力,同时充分利用自己的优势,努力挖掘经济发展的潜力,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广开致富门路,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必定会呈现出经济迅速发展、生产力大为提高、逐步富裕的大好局面。

允许一部分地区和个人先富起来从而促进整个国家和全体劳动人民共同富裕,这是一项战略性的目标,也是一个十分艰巨而复杂的过程。我们已经沿着这条路进行着摸索和实践,取得了一些成功的经验,但仍然需要我们不断地总结、实践和完善。

第一,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先富和共富的关系,防止两极分化,这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保证。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与整个社会共同富裕的关系,概括地说,就是手段和目的关系,即一部分人和地区先富是手段,而实现整个社会的共同富裕才是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同时,这二者又是整体和部分的关系,即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区先富是部分,实现整个社会的共同富裕是整体。手段要为目的服务,部分要服从于整体,正确地认识这二者的关系,就能够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不至出现两极分化。社会主义社会要保证全体社会成员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达到共同富裕的目标,这是不可动摇的社会主义原则。这个原则要求,这一部分社会成员同那一部分社会成员之间,这一部分地区同那一部分地区之间的贫富差别,只能是全体社会成员和整个社会共同富裕道路上有先有后、有快有慢的差别,而不允许这种差别永久化,更不允许出现剥削制度下那种少数人变成剥削者,多数人陷于贫穷的两极分化。“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10页)如果离开全国人民的共同富裕这个目的,单纯地去追求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区的富裕,如果只强调按劳分配上存在着差别,发展上有先富和后富,而忽视贫富悬殊过大而导致两极分化,那就从根本上背离了社会主义方向,违背了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对此,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认识。邓小平同志明确指出:“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不同的地方,就是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我们在制订政策时要注意到这一点。”(《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23、111、139页)

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是否会出现两极分化,这已经是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竞争机制的引入,由于主客观条件的差异,如各地区的自然条件不同,原有的经济文化基础不同,改革开放带来的机遇程度不同,社会成员从事的职业不同,个人的才干和努力程度不同等等,在鼓励一部分人和地区先富起来的政策下,百舸竞发,差距就会拉大。而且,在今后的一定时间内,这种差距还会继续扩大。可以说,这是必然的,也是可以理解的。但问题是,如何把握好这种差距的“度”,差距多大才“合理”?实践证明,搞平均主义,会压抑或挫伤劳动者的积极性,其结果是共同贫穷。但差距过大会造成两极分化,由此可能带来社会动荡,破坏生产力的发展。尽管我们目前不突出提出和解决贫富差距的问题,但也不能任其扩大,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国民收入分配,要使所有的人都得益”。(《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61页)目前社会上出现的收入过分悬殊的情况,虽然还不能说已经产生了严重的两极分化,但应该引起我们高度重视。改革十几年来,人民生活已普遍得到改善,但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的大多数并不富裕,甚至还有8000万人的温饱问题尚未解决。而极少数搞权钱交易的、投机倒把者、“大款”、“大腕”,却以种种手段大量侵吞社会财富,在很短时间内成为百万富翁、千万富翁。“暴富”的结果,必然是纸醉金迷、挥霍无度。这同广大劳动者形成极为强烈的反差,已经引起社会的愤慨。采取有力措施,消除分配不公,已经是刻不容缓的事情。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先富起来的应该是为社会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做出了重大贡献的人。如果丢掉了这个前提,把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变成凡是富裕起来的就支持,而不管他是怎么富起来的,就必然造成混乱,挫伤诚实劳动者的积极性。我们支持的必须是勤劳致富、合法致富,要坚决打击权力致富、投机倒把致富以及一切非法的、歪门邪道、钻空子的致富。同时,等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确实富起来了后,就应把重点放消除不合理的贫富差别上,“如果富的愈来愈富,穷的愈来愈穷,两极分化就会产生,而社会主义制度就应该而且能够避免两极分化。”(《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4页)

第二,要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能有效地解决共同富裕面临的主要矛盾。我们实现共同富裕面临的主要矛盾是落后的生产力满足不了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共同富裕是建立在生产力的巨大发展和物质财富极其丰富基础上的,这就要求我们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而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又制约着生产力的发展,实行市场经济,可以通过市场调节,使经济活动遵循价值规律,发挥价格杠杆和竞争机制的功能,给生产者以压力和动力,把资源配置到效益好的环节中去,促进经济高效运行。随着市场经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实现共同富裕过程中的主要矛盾必将逐步得到解决。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能为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提供发展的机会。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过去我国沿海一些有条件发展的地区,经济却长期得不到发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这些地区按照小平同志提出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带头实行市场经济体制为导向的改革,充分利用自己的有利条件,在市场经济的强力推动下,经济发展插上了腾飞的翅膀,速度远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率先富了起来。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能为先富带后富、后富赶先富提供强有力的驱动力量。制约当前不发达地区经济发展的原因很多,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缺乏内在的驱动力。过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搞“一平二调”,这不仅严重挫伤了先进地区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同时也助长了落后地区“等”、“要”、“靠”的依赖心理,结果是该富的地区富不起来,穷的地区却越来越穷。实践证明,只有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能使先富带后富、后富赶先富真正成为现实。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可以激发不发达地区的内在动力,让其解放思想,走上市场经济的轨道,克服“等”、“要”、“靠”的依赖心理,调动起发展经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先富带后富也可以通过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得以实现。发达地区可以利用自己的资金、技术优势,通过市场吸纳落后地区的剩余劳力、资源,使自己的经济再上一个新的台阶,并通过向不发达地区投资、转让技术、传递信息,帮助他们尽快地发展起来,先富带后富,共同发展进步。

第三,要充分发挥政府职能的作用。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让一部分人和地区先富起来的过程,同时也应该是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过程。政府作为共同富裕的倡导者和组织者,就要发挥其主动引导作用,要制订合理的发展战略,制订正确的实施步骤和政策措施,既要维持先富起来的地区和个人进一步致富的动力,又要保护后富者的致富权利。这样,就能让一部分人和地区先富起来的同时,逐步地实现共同富裕。首先,要确立合理的致富导向。合理地确立先富起来的地区和个人,才能使先富起来的地区和个人成为后富者的榜样和诱因。当前,十四大作出的“沿海”、“沿边”和“沿江”的全方位开放布局,就是实现一部分有条件的地区先富起来带动后富起来的地区宏观战略部署。就个别社会成员来说,由于人的素质、勤奋程度、经营能力等存在着差别,因而政府要引导和支持那些素质好、经营能力强、勤奋刻苦、奉公守法的人先富起来。对于正当而又合理的劳动所得,应当在制度和法律上加以保护,在政策的导向上应当有利于这种行为的充分发挥和持久,在舆论上要大张旗鼓地加以报道和宣传,形成稳固的社会心理和普遍的社会追求。其次,要消除特权利益。从理论上说,凡是具有同样条件的人,包括素质、能力等,他们成功的可能性是一样的。然而,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由于特权利益的存在,不仅条件相同的人会有完全不同的结局,就是那些素质差、能力弱、工作不勤奋的人,也因其特权利益而在富裕程度上大大超过那些素质好、能力强、工作勤奋的人。这样,就使得社会成员对富裕的追求不是从提高经营能力和勤奋程度上去着手,而是竭力地去获取、拥有特权利益。长期下去,势必导致整个社会秩序的混乱,败坏社会风气。因此,政府必须采取有力措施,消除特权利益,以确保社会成员处于同一起跑线上的机会均等。再次,政府要平衡、协调市场经济必然带来的贫富差距,保障后富者的致富权利。在市场经济中,由于不同商品生产者的生产技术、条件,经营者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的差异等因素的存在以及市场竞争优胜劣汰的原则和价值规律的作用,社会成员之间必然出现收入的高低悬殊,形成贫富差距。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差距的形成,就使得后富者致富的可能性大大小于先富者进一步致富的可能性,这样,差距将会继续扩大。因此,政府应该建立一种合理的利益协调机制,调节区域间、民族间、阶层间、社会成员间的各种利益关系,对社会收入进行合理的再分配,在让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的同时,必须保障后富者的致富权利,保障贫者的利益。只有不断提高社会成员绝对的生活水平,才能让一部分人和地区先富起来的同时,真正逐步地实现共同富裕。

在我国十多亿人中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一项极其错综复杂的系统工程,我们前面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还要解决许多新的矛盾,需要我们不断地去努力,但实现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风帆已经扬起,到达彼岸的航线已经开拓,“路子不会越走越窄,只会越走越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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