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入世与能源工业的深层次变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深层次论文,能源论文,我国论文,工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本文在归纳综合我国加入WTO协议中有关能源工业的条款的基础上,分析了加入WTO对我国能源工业产业组织、 竞争形式以及价格机制的深层次影响,最后提出政策建议。
本文分析入世前后,为了迎接入世挑战,我国能源工业在产业组织、竞争形式以及价格机制等方面所做的调整与变动。本文所指的能源工业包括石油天然气工业、电力工业、煤炭工业。
一、WTO协议对我国能源工业体制的改变与保留
从总体上看,我国加入WTO的协议对能源工业体制有相当大的保留,或者说保留了相当大的控制权,进行调整的主要集中在产品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方面。(1)石油和煤炭进出口保留国营贸易体制。 我国保留了对原油、成品油进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权利;保留了对煤炭、原油、成品油出口实行国营贸易的权利。(2)有条件、 有步骤地开放能源服务贸易领域。第一,近海石油地质、地球物理和其他科学勘探服务、地下勘测服务和陆上石油科学技术咨询服务,其商业存在仅限于与中国合资伙伴合作开采石油的方式以及与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CNPC)合作在经中国政府批准的指定区域内开采石油的方式。第二,分销与零售服务,成品油和原油分销商业存在的限制是在中国加入1年后, 允许外商以合资方式介入油品仓储业务,两年后允许外资控股,3 年后允许其独资经营。加入后3年内,允许外商从事成品油的零销,但超过30 家分店的销售来自多个供应商的、不同种类和品牌商品的连锁店,不允许外资控股。加入后5年内,允许外国服务者提供者从事原油和成品油的分销。加入后5年内取消限制。第三,能源产品实行国家指导价和定价。 加入WTO后,国家仍继续保留了对气态天然气、电力价格、 民用煤气价格、热力价格的定价权。实行国家指导价的产品有:车用汽油及航空汽油、石脑油,航空煤油,灯用煤油,轻柴油,5—7号燃料油,其他柴油及其他燃料油。第四,对能源生产进行补贴。对在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浦东经济特区的外资企业在能源建设方面继续实施优惠政策。第五,降低能源产品及能源生产关税和取消非关税壁垒。除个别产品外,能源产品的关税下调大多数是一步到位,而且能源产品的平均关税要低于工业品的平均关税。
二、入世与能源工业产业组织的变动
产业组织是否合理直接影响着产业效率,但是产业组织是否合理的标准,在理论上并没有定论。近年来,世界各国不同的能源产业的组织结构呈现不同的变化趋势,电力工业由垄断走向竞争,而石油工业和煤炭工业则是日益趋向寡头垄断。
1.加入WTO强化了石油天然气工业的寡头垄断
纵观世界石油工业的发展过程,生产集中度越来越高,生产规模越来越向超大型化方向发展的趋势已十分明显。在上个世纪60~80年代,强弱联合使石油工业实行了“适度集中”,而到上世纪末,石油工业又掀起强强联合的并购高潮,连续出现大型跨国石油公司之间的重组并购,使世界石油工业从“适度集中”向“高度集中”转化。
世界石油天然气工业不断向超大型化方向发展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石油天然气工业是集约型的工业,生产连续性强,规模效率十分显著,生产规模已成为影响产业竞争力的主要因素之一。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石油天然气工业都需走大规模集约化发展之路。
——技术进步对石油工业的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当今,跨国石油公司的科学技术贡献率已超过了60%,企业的竞争能力更多地依靠科学技术的支持。企业技术进步与企业规模有一定的关联性。 一般说来,研发中存在着规模经济和巨大的风险,对于研发活动,大企业比小企业更经济,而且能够有效地分散风险。对于研发的成果,大企业能够有效地分配资源和探索利用新的生产过程和新产品的全部好处。出于对于技术领先和技术进步的追求,石油企业的规模呈现大型化的趋势。
——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化和各国石油市场的放开是推动跨国石油公司进一步向超大型化发展的市场动因。为了与西方跨国石油公司竞争,发展中国家的石油公司也向国际化方向发展,制定国际化和全球化战略。
为了顺应世界石油工业的发展趋势,1998年我国石油工业的产业组织进行了大调整,完成了石油天然气工业上中下游一体化,勘测开发,加工生产,销售一体的产业重组,成立了以长江为界的南北两大企业集团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中国石油化工集团与海洋石油总公司3 家石油公司形成了对我国石油石化产业的寡头垄断。重组后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进入世界500强企业之列。如按石油储量、天然气储量、石油产量、 天然气产量、炼制能力和油品销售量6项指标综合地看,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已进入世界主要石油公司前10位。
继产业重组之后,在中国石油和中国石化两大集团内部,又进行了企业重组改制,分离了优良资产与不良资产,前者组成股份企业,后者为存续企业。2000年1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挂牌, 2000年4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在香港上市, 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以存托证挂牌交易,融资额达33亿美元,其中BP—阿莫科、香港长江实业、新鸿基和记黄埔等战略投资者认购发行总数的32.1%。2000年2 月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在北京成立。2000年10月分别在纽约、香港和伦敦挂牌上市。两大公司的股份制改造成为我国石油天然气发展中的一个里程碑。
重组改制之后,中石油股份公司把自己的一些指标和国际大石油公司做了比较,其资本负债率、现金流、石油操作成本、投资回报率、每股赢利率、分红比率等众多衡量资产运作水平和赢利能力的指标,已经和国际上著名的大石油公司接近或相差无几,差距只体现在人均赢利指标上。存续企业与股份企业分离后,进行了专业化重组,减员增效,内部3项制度改革。中石油存续企业分流了30万人, 使整个存续企业的职工总数减少了28%。2000年中石油整个存续企业亏损减少到78.6亿元,2001年控亏减少到48.9亿元。
产业重组使我国石油天然气工业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这也表明我国石油天然气工业的产业组织形态符合产业发展的规律和需要。加入WTO后,我国石油企业与跨国石油公司的竞争会更为直接, 跨国石油公司超大型化的发展趋势也必会促使我国石油企业进一步扩大规模,提高生产集中度。另一方面,我国加入WTO 的协议中规定我国对石油产品进出口保留国营贸易管理体制,服务贸易协议中规定外方必须与我国石油公司合作,实际上也起到了控制新的企业进入我国石油天然气工业的作用,维护了现有的产业组织形式,加强了我国石油天然气工业的寡头垄断。
2.加入WTO有利于促进煤炭工业的生产集中
煤炭工业作为传统工业,在发达国家早已通过企业联合兼并,实现了大型化和集团化。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国有煤炭公司,通过合并或购买股份等方式,实现了跨国经营,完成了产业组织的优化,前三四家煤炭企业市场占有率已提高到40%以上。而我国由于过去曾一度实行“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发展煤炭工业的方针,众多生产者进入煤炭生产领域,不仅规模小,而且有50%以上采用原始的采掘方法,煤炭资源浪费严重,安全生产存在着严重问题。2000年,全国矿井平均每处产煤量只有3万多吨。国有重点煤矿矿井平均年生产能力80万吨, 是先进采煤国家的1/3左右。原煤年产量超过1000万吨的只有17家企业,其产量仅占总量的20%左右;产量位居前4家的煤炭企业, 市场占有率仅为9%,前8家为13%;119家国有重点煤矿年均每个企业年生产煤炭450万吨,平均市场占有率不到0.5 %(注:数据来源:《中国能源发展报告(2001)》,中国计量出版社。)。
贸易与生产具有紧密的关系,大规模的贸易往往需要有现代的大规模的生产为支撑。生产集中度过低,煤炭的生产组织不能产生大规模的煤炭贸易力量,使得我国虽然作为世界第一产煤炭国,但煤炭贸易只占世界煤炭贸易量的极小部分,与煤炭产量极不相称。2000年我国的煤炭产量为10亿吨,约占世界煤炭产量的1/3左右,煤炭出口5505万吨,占世界煤炭贸易量的11%,这一比例是历史最高水平。美国、澳大利亚是世界煤炭消费大国,但同时也是煤炭出口大国,我国与这两个国家的重要差异之一是煤炭产业组织,美国、澳大利亚等国的煤炭产量低于我国,但煤炭出口却高于我国或与我国接近(详见表2)。
表1 中外煤炭生产企业规模比较
企业名称 人员(人)产量(百万吨)
皮博迪煤炭公司(美国) 7800176.0
阿齐煤炭公司(美国)
5600115.1
固本能源集团(美国)
697074.4
切维朗集团(美国) 33000
23.6
BHP公司(澳大利亚)50000
52.43
壳牌澳大利亚公司 160017.3
RJB采矿有限公司(英国)950035.0
英格威煤炭公司(南非) 17442
47.76
拉斯克煤炭公司(加拿大)
280040.0
福丁煤炭公司(加拿大) - 21.2
兖矿集团(中国)
78616
22.75
神华神府东胜煤炭公司(中国)
97167.13
开栾矿务局(中国) 891518.65
平顶山煤业集团公司(中国) 102915 18.47
大同矿务局(中国) 116103 28.64
资源来源:根据《中国煤炭工业网》(2002年1月2日)和《中国煤炭工业年鉴》(1999年)整理(注:企业人员数外国企业为1999年数据,中国企业为1998年数据;产量数据外国和中国企业均为1998年数据)。
表2 世界动力煤出口量 单位:百万吨
国家1998 1999 20002001
澳大利亚 8379.3 8.0486
美国 28.1 23.9 26 28
中国 27.4 34.1 43 45
印尼 425048 52
哥伦比亚 292934 36
波兰 211919 19
资源来源:中国煤炭工业网(2002年3月12日)。
虽然有人用我国煤炭需求量较大来解释我国的煤炭出口贸易量小这一问题,但不能因此忽视煤炭产业组织不合理,不利于形成国际竞争力这一因素。煤炭生产过度分散,不仅使我国煤炭安全生产投入不足,环境投资不经济,而且生产技术改进缓慢,大多数煤炭企业生产方式落后,生产力水平极低,尤其是众多的小煤矿完全处于采掘业的刀耕火种阶段,根本无法打进国际市场。
近年来,由于石油价格波动幅度较大,世界煤炭需求大幅增长,预计未来5年内,世界煤炭贸易量将以年均3.6%的速度增长,而且增长点以亚洲市场为主。加入WTO后,由于关税减让, 我国煤炭出口价格可以进一步降低,加之我国靠近亚洲煤炭市场,运输距离短,具有一定的地域优势。但是,东南亚一些国家如越南、印尼以及澳大利亚同样具有上述优势,他们不仅盯着世界与亚洲的市场,而且更关注我国这个世界上最大的煤炭消费大国。我国与这些国家的竞争是不可避免的。
出口的增长和国际竞争的加剧,将引导我国煤炭工业的产业组织由分散走向集中,煤炭工业生产集中度过低的局面会有所改善。但是,要改变我国煤炭工业的产业组织,提高生产集中度,仅依靠市场的引导是不够的,有许多问题还需要政府协助解决。
3.加入WTO有利于发挥电力外商直接投资的多重作用
在电力工业中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是世界电力工业发展的潮流。笔者认为,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中,在其他能源产业市场结构向集中化方向发展时,电力工业由垄断走向竞争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第一,世界各国都把电力工业视为公共基础产业;第二,由于电力贸易较少或没有电力贸易,电力工业没有来自国际贸易的直接竞争;缺乏提高效率的外界压力;第三,电力工业作为基础产业,其效率的高低对国民经济有着直接的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电力工业是我国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从1980年到2000年,我国的发电量增长了3.6倍,装机容量增长了3.8倍。发电量和装机容量分别为13685亿千瓦时和31932万千瓦,列居世界第二位。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电厂规模与效率指标都有较大的差距(详见表3 )。其中,我国平均单机容量不到世界先进水平的1/5,劳动生产率不到世界先进水平的1/10。
表3 中国电力工业与世界电力工业先进水平比较
指标世界电力工业先进水平中国电力工业水平
平均单机容量>25万千瓦 <5万千瓦
最大火电厂 640万千瓦 198万千瓦
最大水电厂 126万千瓦 271.6万千瓦
最大核电站 600万千瓦 180万千瓦
最大火电机组130万千瓦 66万千瓦
最大水电机组70万千瓦
32万千瓦
最大核电机组150万千瓦 90万千瓦
电厂用人<1人/万千瓦
>10人/万千瓦
水电开发利用率 90%13.7%
资源来源:王远璋,《电力工业改革与发展的形势、任务和对策》(1999)[转自李小丹工作论文(未发表)]。
表4 电力建设利用外资
年度 基本建设 占基本建设投资"大代小"投占"大代小"基本建设
投资(亿元)总额的比重(%) 资(亿元)
投资总额比重(%)
19933.43 6.1-
-
19948.3 11.4-
-
199611.4 11.7-
-
199722.4 16.7-
-
1999220.55
19.1
5.7517.0
2000210.81
22.1
4.19 9.7
资源来源:作者根据《中国电力年鉴》(2001、1998、1996~1997、1994、1993)数据整理。
造成我国电厂规模小,效率低下的主要原因是电力工业缺乏市场竞争机制,管理体制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
缺乏竞争的原因是缺乏竞争主体。上个世纪90年代初,在全国严重缺电、电力建设资金紧张的条件下,我国推出了集资办电的政策和实施电力工业投、融资体制改革,引入地方资金和外资,打破了国家独家办电的格局,但集资办电和引进外资主要是解决发电建设资金问题,在体制上是厂网不分,没有形成独立的发电市场,外资电厂和地方电厂不能成为独立的市场竞争主体而存在。
在电力工业中引入竞争意味着分解原来的垄断组织,形成多个竞争主体。就我国的情况而言,在电力工业中引入市场竞争,不仅要打破电力部门的生产垄断,厂网分开,建立竞争性的发电市场,而且还要引入不同的竞争主体,打破国有经济的垄断,形成由多种经济成份组成的电力市场。因此,在电力工业体制改革中,外商直接投资具有重要的作用。
根据国外学者Allen Blackman和Xun Wu的调查研究,我国在发挥外商直接投资作用方面,存在着以下问题:
——大的电力项目政府审批限期过长,不利于鼓励外商投资大的电力项目。这一问题在近年有所改善,因此,我国外商直接投资的已在运行的电厂60%是小于100MW的,建设中的电厂40%大于300MW。从技术的角度来看,小电厂的效率大大低于大电厂,我国的小电厂的效率只有大电厂效率的一半。外商感兴趣小电厂的主要原因是小项目不需要政府批准,可以缩小建设周期。一般说来,大项目与小项目的审批时间有明显差别,小项目的审批为6.4个月,大项目的审批时间为40个月。 我国电力主管理部门要求能力在25MW以上的要报批, 国家计划规定资金超过3亿元的项目要报批。国家经贸委规定注册资金在10亿的合资企业要报批。项目审批一般要经历3个阶段:向直接管理单位提交项目建议书, 如果项目建议书被地方审查通过,要上报国家计委和国家经贸委。繁杂的报批手续导致外资倾向于建设小的电力项目,或者化大为小。
——政府介入,不按市场规模办事,外商直接投资没有市场竞争压力。我国一些地区引进外资急功近利,只考虑尽快解决当地电力短缺,为了吸引外资,当地政府担保外商的投资回报率,一般在15%~20%之间,外商不承担经营风险。因此,外商直接投资也倾向于与当地政府合作,以获得一定程度的政策保障。根据国外学者Allen Blackman 和Xun Wu的样本调查结果,在20个样本中, 把政府作为影响电厂选址第一影响因素的占65%。
——我国关于使用国产设备的规定和对进口设备增收关税的有关规定,对外商选择电厂的技术类型和技术设备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外商直接投资在选择设备方面主要考虑成本、可靠性和能源效率;在设备类型的选择上,主要倾向于大型先进的设备。但受中国体制的限制,实际采用的类型与愿望有较大的差距。从表5中可见, 外商投资偏好与实际结果差距较大的是中型燃煤电厂,燃柴油电厂。中型燃煤电厂的偏好比实际结果高11个百分点;外商直接投资不愿意选择柴油机,但实际上建设中采用柴油机的却占1/4。
表5 外商直接投资的电厂类型倾向
类型
在14个调查对象中列 在20个样本中实际
为第一位的百分比
各类电厂所占的比重
大型的燃煤电厂(>600MW)21 20
中型燃煤电厂(125~600MW)
21 10
小型燃煤电厂(<123MW) 29 20
燃气或燃油电厂 21 15
柴油机 0 25
水电站 7 10
可再生能源 0 0
资料来源:Allen Blackman,Xun Wu,"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in China's power sector:trends",Energy Policy,27 (1999)。
——内地经济体制改革落后,影响外商直接投资向我国的产煤地区布厂。外商直接投资者把法规与制度作为影响电厂选址的重要因素。因此,外商直接投资的电厂最初基本上在我国东南沿海改革开放进行得较为深入的地区,而对我国来说,在富煤的西北地区建设电厂,变输煤为输电,不仅可以节省铁路和公路的运力,而且可以提高能源效率,减少环境污染。
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和政府开发西部政策措施的出台,外商直接投资发生了一些变化,由过去小型的、以燃油和燃气为主、集中于人口密度较大,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转向大型的、以燃煤为主的地区和内陆地区。大型电厂的数量明显增长。
加入WTO后, 电力外商直接投资作用主要体现在制度上和效率上:
——成为我国电力市场中的重要竞争因素。加入WTO后, 根据国民待遇原则,外资发电企业也要根据我国电力工业体制改革方案,竞价上网,承担经营风险。但与国有发电企业作用不同,外资发电企业的存在,加强了电力市场中不同经济主体的竞争。我国过去的经验已经证明,单一的国有经济成份不利于经济的发展,也难以形成真正意义的市场竞争。
——外商直接投资可能采用先进发电设备,客观上起到技术示范和技术扩散的效应。热力发电共有4种先进技术:AFBC,PFBC,IGCC, CCGT。 先进的PFBC机组的效率是40%~42%, IGCC机组的效率是大于43%,CCGT机组的效率是超过50%。目前,我国只能生产制造中小型的PFBC机组。还不能自主生产制造IGCC,CCGT。而外商直接投资电厂使用IGCC、CCGT的接近1/3。加入WTO后, 关税的下调和取消使用国产化设备的规定,可能促使外资使用更多的进口发电设备,这会对我国电力设备制造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实际上,在我国发电机组中,国外机组的数量一直不断地增长,尤其是大功率发电机组,进口增长速度很快。
——外商直接投资电厂向大型化方向发展,有利于改善我国的电源结构和电力生产布局。加入WTO后,我国政府要减少对经济的干预, 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增强为经济工作服务的职能,这将有利于外商直接投资建设大型先进的项目,并在内地布厂,提高我国的能源使用效率。
表6 外商直接投资电厂的地域分布
地区 运行中建设中
北方
0 4
东北
0 0
东部
12 5
中南
10 2
西南
2 0
西北
0 1
合计
24 12
资料来源:International Private Quarterly,1998 II Survey。
三、入世与能源工业竞争形式的变化
就同一部门生产者之间的竞争而言,竞争有两种基本形式,即价格竞争和非价格竞争。在非价格竞争中,又分为质量竞争、销售服务竞争、附加条件竞争和广告竞争。有的学者认为,竞争形式与产品的生命周期密切相关。随着产品进入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即试验阶段、扩张阶段、成熟阶段和停滞萎缩阶段,竞争形式会随之发生变化。如在产品的成长阶段,竞争形式以价格形式为主,在产品的成熟阶段,竞争者更多采用的是销售服务竞争和广告竞争。还有的学者认为,除了产品的生命周期外,市场形式对竞争形式也有着重要的影响。市场形式主要由市场的完善程度和供给者与需求者的数量两个主要因素决定。笔者认为,加入WTO后, 我国能源工业竞争形式的变化主要取决于我国能源市场的开放程度和我国能源市场结构的变化。
根据我国加入WTO的协议,我国不仅要降低能源产品的关税, 取消非关税贸易限制,而且也要逐步放开服务贸易领域。对外直接投资实行国民待遇,因此,我国能源企业与国外能源企业的竞争既有价格竞争也有非价格竞争。但是,由于我国不同能源产业具有不同的市场形式,所以加入WTO后,不同能源行业的竞争形式的变化重点会有所不同。
1.石油天然气工业与国外同行全面展开价格竞争与非价格竞争
由于石油天然气及其产品由国家订价,加入WTO 后仍保留这一机制,因此,我国石油天然气工业的两大集团中国石油和中国石化之间实际上不存在着价格竞争。但加入WTO后关税下调, 我国石油天然气工业将与国外同业在价格上展开竞争直接的竞争。在石油天然气工业中,油气开采和炼制行业将明显地感受到来自国外能源企业的价格竞争压力,其主要原因是我国原油和天然气的勘测开采成本和炼油成本明显高于国外进口产品。在加入WTO之前,由于征收关税和实行非关税贸易限制, 在一定程度上减小了国外产品的市场份额。加入WTO之后, 为了保持原有的市场份额,我国能源企业必须降低成本以与国外能源企业保持相对价格差,否则,就可能丢失市场份额。对于关税下调幅度较大的产品,中外能源企业的价格竞争会更为激烈。
价格竞争实质上是成本的竞争。1998年我国石油石化天然气工业重组后,从资产规模来看,我国的两大石油集团已进入世界500强之列, 但成员企业的生产规模和装置规模并没有根本性的改变。石油天然气行业是规模经济效果显著的行业,其生产成本与企业的生产规模和装置规模有着直接的关系。我国年产500万吨的炼油厂与年产250万吨和100 万吨的炼油厂相比,前者单位产品投资分别比后两者低23%和49%,平均产品成本分别低2.6%和8.1%,劳动生产率分别高87%和377%, 人均利税分别高129%和1083%。与国外同行相比, 我国石油企业的生产规模还不到世界的平均水平,1999年,世界炼厂的平均规模为539万吨, 跨国石油公司的炼厂平均规模更高,例如,BP、埃克森、阿莫科炼厂的平均规模分别为670万吨/年、776万吨/年和1009.7万吨/年,最大单套设备生产能力为1250万吨/年,而我国炼厂的平均规模只有228.8 万吨, 最大单套设备能力为500万吨/年(注:杨嵘:《中国石油产业竞争力的国际比较》,《石油大学学报》社科版(东营),2001第4 期。)。从我国企业规模与生产成本的关系来看,炼厂规模的差距决定了成本的差距,规模越大,生产成本越低。与国外同行相比,我国石油天然气工业不具有成本竞争的优势。
近几年来,由于供需缺口,我国从国外进口的石油和天然气数量不断增长,但对生产者来说,这与因关税下调引起进口增长的影响是完全不同的。加入WTO前,从国外进口石油和天然气及其产品, 是在其产品价格上又增收了一块关税,这实际提高了我国能源工业的价格优势,或者说,给我国生产成本较高的企业创造了一块生产空间后,余下的供需缺口才通过进口来弥补。然而,当关税下调后,国内生产成本较高的企业实际上失去了价格保护,一些生产者会明显感受进口产品的冲击。我国的加入WTO之前的关税,原油定额关税为每吨16元, 其他产品关税率为汽油9%,煤油9%,柴油6%,石脑油6%,重燃油12%。据统计,国外成品油、润滑油、液化气在我国市场的市场份额分别达到20%、25%、50%。(余永定等主编,《中国入世研究报告:进入WTO 的中国产业》)。加入WTO之后,这些产品的关税都要分别有所下调, 如果我国企业没有措施弥补价格的失利,上述进口产品的市场份额可能还要进一步扩大。
表7 世界主要国家炼油厂的平均规模
国家 炼厂数(个)原油年加工能力(万吨)平均炼厂规模(万吨)
美国154 82705
537
加拿大 22 9558434
日本35 24988
714
韩国6
12700
2117
印度尼西亚 8
4964620
法国14 9510679
英国11 8923811
中国95 21734
229
资源来源:杨嵘,《中国石油产业竞争力的国际比较》,《石油大学学报》社科版(东营),2001年第4期。
石油天然气工业与国外同行的非价格竞争主要是在勘测、销售与技术服务领域。与国外能源企业相比,我国石油天然气的勘测在技术水平及其装备上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勘测投入受经济实力影响也有较大的差距,销售服务的差距除了销售环节薄弱外,服务意识和管理水平的差距更大。加入WTO之前, 中国石油和石化两大集团公司所拥有的原油加工站,仅占全国加油站20%左右,零售量仅占30%~40%。吨油商品流通费用高达200多元。尽管为了迎战国外竞争者, 中国石油和中国石化两大集团已在成品油销售方面进行了大量的投入,零售市场占有率已迅速提高到了50%以上,但服务意识和管理水平的提高仍需要一段时间才能赶上国外先进水平。非价格竞争对我国能源企业来说可能更为艰巨。
根据WTO的协议,我国彻底放开成品油的分销市场还有5年的过渡期,过渡期既形成了我国石油企业改进服务质量,提高效率的压力,又为我国石油企业提供了学习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的机会。例如,入世前,我国石油企业看到产品销售的薄弱环节,采取积极措施,以扩大和增强销售服务能力。中国石化占有了辖区内的成品油零售网,控制了沿海、沿长江、珠江的成品油码头和油库,在最近两年里,中国石化在其主要市场的成品油零售市场占有率不断扩大,已经从原来的不到15%发展到2000年的63%。中国石油的成品油零售市场占有率由1999年的8 %增长到2000年的15.1%,加油站数目比1999年增长66%。
我国加入WTO协议中关于地质、 地球物理勘测和科学技术咨询服务贸易的规定,实际上是把国外公司和我国企业捆绑在一起,增加了我国企业学习的机会。相对来说,我国在石油勘测,石油科学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技术更为落后,这种规定为我国企业创造了边学边干的条件。有利于我国企业提高技术效率。在5年的过渡期内, 我国能源企业与国外能源企业的非价格竞争,多少还受到一定的保护,企业竞争的压力不会非常严重,但是,价格上的劣势较易弥补和改进,非价格的优势则需长期的积累,非价格竞争应是我国能源工业加入WTO 后面临的最严重的竞争。
2.加入WTO将扩展我国煤炭工业和电力工业的竞争形式
对于一个成熟的产业来说,在正常的市场环境下,应该即有价格竞争,也有非价格竞争。但由于管理体制和市场结构的原因,我国煤炭工业价格竞争过度,而电力工业却又缺乏合理的价格竞争。笔者认为,加入WTO后,随着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市场结构的变化, 煤炭工业和电力工业的竞争形式会逐步趋于合理。
造成我国煤炭市场价格过度竞争的主要原因是生产集中度过低,缺乏对市场价格有控制力和影响力的企业。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煤炭市场的放开和煤炭供给相对过剩形势的出现,煤炭企业之间大打“价格战”,尤其是一些小煤矿,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生产成本,不顾生产安全和劳动保护,不注意保护资源和矿区环境,肆意开采,低价销售,破坏煤炭市场的竞争秩序。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非价格竞争没有成为影响煤炭企业生存与发展的重要手段也说明我国的煤炭工业发展缺乏外界的约束力,进入门槛过低。在工业发达国家,保护环境是维护企业公众形象的重要内容之一。环境保护费用已成为煤炭工业的一项重大成本支出。如果使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煤炭生产的洁净技术利用成为影响煤炭企业生存的重要因素,我国一些小煤矿就会被市场自动淘汰。换言之,如果建立正常的市场秩序和合理的外部环境,煤炭企业将注意到安全生产、保护环境等非价格竞争手段的运用。
与煤炭工业相反,我国电力工业缺乏价格竞争是因为市场结构走向另一极端——高度垄断。高度垄断的结果使我国电力企业缺乏成本约束,发电成本持续上升,电价居高不下,一些电网为本企业的经济利益,不愿意接受本网以外的低价电力,或者提高自有电厂的上网电价,降低独立电厂的电价,影响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不仅如此,高度垄断造成电力部门服务意识淡漠,办事效率低下。加入WTO以后,从表面上看, 由于我国只有极小地区与境外电网有交互电量,对电力生产的直接影响不大。但是, 电力工业同样会感受到环境变化所产生的压力:加入WTO后,我国企业所面临的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利润率普遍下降,产业界已经不能承受过高的电力成本,要求电力工业改革与市场经济不相适应的管理体制,降低电力价格。另外,加入WTO 可以进一步发挥我国的劳动力价格低廉的比较优势,吸引更多外商直接投资,但电力成本过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发挥劳动力的相对比较优势。降低电价,优化服务是对电力工业的客观要求。
四、入世对能源工业价格机制的改变
价格是进行资源配置的有效手段。即使某一企业有较高的生产率比较优势,但产出价格过低,而投入价格过高的话,也无法获得经济利润。从长期来看,没有利润的企业在竞争市场中无法生存。 我国加入WTO的协议中,保留了电力、石油和天然气国家定价和指导价的权利,但是,国家定价机制却会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不断地完善。加入WTO后, 我国能源价格机制的改革应向着有利于公平竞争和优化资源配置的方向发展。
1.油价改革有利于我国石油天然气工业在全球进行资源配置
长期以来,我国的石油价格一直由政府控制,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石油价格政策有过3 次较大的变动:第一次变动是从国家单一的计划价格到价格“双轨制”,这项价格政策执行了11年;第二次变动是取消“双轨制”,实行统一价格,并根据油田地质条件与石油质量实行差别定价,这项价格政策执行了4年;1998年6月开始以国际油价为基准确定国内石油价格。具体方法是,根据每月新加坡离岸石油价格,确定国内下个月的石油产品的指导价,企业可根据国内市场供需在国家指导价的基础上上下浮动5%。由于油价接轨时机选择在1998 年国际油价暴涨时期,接轨后,我国石油企业获得了丰厚利润,中国石油和中国石化两大集团公司的利润几乎占我国全部工业利润总额的40%。丰厚利润为两大石油企业集团企业内部进一步重组提供了支持。
但是,我国的市场供需变动与国际市场变动有一定的差别,每月强行根据国际油价调整国内油价,不能反映国内市场的供需关系,而且变动过于频繁,不利于市场的稳定。2001年我国对油价形成机制进行了调整:
——国内成品油价格由单一与亚洲市场挂钩改为与亚洲、欧洲和北美三大市场价格挂钩。
——国际市场月平均油价变动超过一定幅度时,再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
——在不突破按接轨原油确定调价总额的前提下,参照国际市场比价关系,相对调整汽、柴油价格。
——在放开部分产品价格的同时,扩大汽、柴油零售价格的浮动幅度,即企业在国家规定的零售中准价的基础上,浮动幅度由5%扩大到8%。
——当国际原油价格高于一定水平时,由国内炼化企业消化部分原油涨价因素,成品油价格适当少提;当国际原油价格低于一定水平时,考虑国内石油企业面临的压力,成品油价格适当下降,以减少价格波动的幅度。
根据我国油价的形成机制来看,WTO 协议中保留国家指导价和定价主要是从国家能源安全的角度出发,对我国的石油天然气工业并没有保护作用,因为投入价格没有控制,而且投入价格可能与产出价格出现反方向或者不同幅度的变化。但从资源配置的角度来看,产出价格与国际接轨,也必然促进我国两大石油集团向跨国公司方向发展,全球采购,全球销售,在全球配置资源,以寻求最大的经济效益。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石油勘探开发成本的不断上升,我国石油企业开始走出国门,开发和利用海外石油资源,建立海外石油天然气供应基地。1995年以后,为了解决我国石油供应不足问题,我国石油工业发展战略进行了重大调整,积极参与开发和利用国外石油资源,从在海外购买储量、进行小规模低风险油田开发试验,转向了油田勘测生产和管道、 炼厂建设等大型项目的综合开发, 从资金投入转向了投资回收。 1995~2000年,共签订7个海外石油勘探开发合同, 一个炼厂项目合同和一个管道项目合同,累计投资100多亿元人民币。这些项目分布在7个国家,基本形成了中东—北非、中亚—俄罗斯、南美三大战略发展区。海外项目的发展,带动了海外工程承包、技术服务项目和物资装备的出口。2000年底,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在海外进行过施工作业的工程技术服务队伍已达150多个,主要分布在秘鲁、苏丹等10几个国家和地区。 2000年,中国石油集团海外原油产量达到1350万吨,其中海外份额油(即根据与国外签订的协议可以由中国直接支配的原油)505万吨, 相当于一个国内大型油田的产量;海外开采天然气10.8亿立方米,份额可采储量4.6亿吨。预计2005年海外份额油年产量达到1500万吨, 可为国家节约外汇支出约30亿美元(注:《经济参考报》,2001年1月19日。)。 在“走出去”开发利用海外资源的同时,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正在渤海湾盆地辽河坳陷和塔里木盆地库车坳陷推出23个石油天然气对外合作勘探开发区块。
在我国一次能源中,天然气所占的比重较小,但近年来由于对环保工作的重视以及我国石油供应增长缓慢等问题,在我国“十五”国民经济发展计划中,提出了“油气并举,加快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和利用。通过合作开发等方式,积极利用国外油气资源”。在具体实施中,“西气东送”的工程已经启动,天然气的开发与利用受到较大的重视。在其他能源已形成较大生产规模并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的条件下,发展天然气工业生产与利用的关键是制订合理的价格。
加入WTO后,天然气实行零关税,有助于天然气进口, 开拓我国的天然气市场,为发展我国天然气工业创造了条件。目前我国的天然气价格仍实行国家计划管理,继续延用计划内天然气价格和自销气价并存的价格管理模式。规定气价由井口价、净化费和管输费三部分组成。井口气价实行计划内分类气价和自销上下10%浮动价,管输费实行新线新价,允许供需双方协商定价。天然气销售以油气田企业为主,直供大用户;城市用气则实行城市门站交气,再由城市燃气公司分销。
我国一次能源和终端能源消费的结构中,天然气比重很低。由于能源之间的替代关系,天然气价格过高,不利于提高天然气在能源中的消费比重。目前国家有关部门已经认识到合理确定气价,才能推动我国天然气工业的发展。近期天然气价格改革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取消计划内外价格差别,将天然气井口价和净化费合并为出厂价,实行单一用户,单一结算价格,供需双方以经济合同确定供需数量。二是打破现行天然气价一定几年不变的模式,在国家监管下,分大化肥、发电、民用等类型确定出厂价定价原则和公式,并根据市场变化适时调整。三是分不同线路确定管输价格。四是允供需双方根据市场情况在一定幅度内浮动价格。
2.国民待遇要求形成统一的电力价格,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1984年以后,由于全国电力短缺严重地影响了国民经济发展,大力发展电力工业的要求十分迫切。与此同时,工业生产资料价格改革双轨价格的思路,对电价改革也产生了巨大的影响。1985年国务院批准了《关于鼓励集资办电和实行多种电价和暂行规定》,1987年国家有关部门联合颁发了《关于多种电价实施办法的通知》。这些规定和办法使电价种类与结构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对解决我国电力短缺问题起到了较大的作用。但是,电价种类太多,缺乏对新建电厂成本的控制,没有统一上网电价核算办法,电价的双轨制或者说多轨制,使电力调度失去经济原则,无法做到公平、公开、公正,电力资源浪费严重。另外,对于用户来说,不同电价电量的分配,造成不同的生产成本,影响企业的公平竞争。
电价改革是电力工业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电力工业中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必须要改革原来的同质不同价的电价制订方法,厂网分开后,在同一时段,发电厂的上网电价应是统一的,对于电力消费者来说,电力价格包括3个基本成分:(1)发电企业的上网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2)输配电价格,由政府决定;(3)供电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
五、政策建议
上述分析表明,加入WTO对我国能源工业产业组织、 竞争形式以及价格机制的影响主要是通过市场环境的改变发生的,即通过“看不见的手”导致能源工业产业组织、竞争形式和价格机制的改变。总体看来,加入WTO有利于我国能源工业向高效的方向发展,但是, 市场不是万能的,尤其是计划经济烙印十分深重的能源工业,在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我国能源工业的进一步发展还需要政府的政策扶持。政府应借“入世”的东风,采取一些有力的措施,使能源工业的产业组织、竞争形式、市场结构和价格机制有利于提高我国能源工业的效率,促进能源工业的发展。
——在能源工业产业重组过程中,政府要协助解决企业富余人员的安排,对不同地区、不同隶属关系企业的联合兼并给予政策上支持。
——大力加强能源法制建设,加强对能源企业的外部约束。推行依法行政,对扰乱市场秩序,过度竞争或无序生产的企业要予以坚决的制止。
——要从环境保护、技术效率、规模经济等方面提高能源工业进入门槛,避免边扩大能源生产,边浪费能源的问题。根据笔者曾经做的分析,能源工业本身也是我国能源消耗较大的行业。
——加强各能源协会的作用,增强对能源企业的自我约束,尤其是对垄断能源产业,要使“诚信”、“服务”和经营业绩一样成为衡量企业好坏的重要标准。
——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部门要为经济工作服务,而不是领导经济工作。政府工作要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要妥善处理由于改革造成的投资者(包括外商)和群众利益损失,如对一些造价高的机组已承诺上网电量,在“竞价上网”的改革过程中要有补偿措施,以保证改革顺利进行。
标签:石油论文; 天然气工业论文; 外商直接投资论文; 能源论文; 能源效率论文; 西方石油公司论文; 工业生产论文; 石油投资论文; 进口税论文; 煤炭能源论文; 石油美元论文; 变革管理论文; 项目组织论文; 煤炭行业论文; 电力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