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实践与语法学习——从胡适“五四”前后对“文法”的认识说起,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胡适论文,文法论文,语法论文,语文论文,五四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01年,教育部颁布《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课程标准”这一名词在新中国第一次取代了“教学大纲”,名词的转变意味着课程理念的变化。与以往教学大纲规定知识点甚至给定教材篇目不同,语文课程标准着眼于语文素养,重视对某一学段学生所应达到的基本标准的刻画,对实现目标的手段与过程,特别是对语文知识的前后顺序、语文教学的序列性,并没有作硬性规定。
近来教研界对于语言学习有加强的趋势,但值得注意的是有走回头路的现象,例如:在教学中死抠语法知识,日常评价中又见繁难偏旧,甚至一些理念如“语文素养”“不必进行系统的语法修辞知识教学”遭到质疑。在此有必要对这种“否定之否定”进行审视。这里采取历史的视角,梳理的是胡适“五四”前后对于语法的认识。胡适是新文化运动的领军人物,又是第一个现代意义上的语文课程纲要的主要制定者。考察他的言论,对我们当下的语文课程应有一定的启示。
一、1915年《如何可使吾国文言易于教授》提出“文法是教学的捷径”
早在1915年,胡适即有对于中国语言文字的思考。那一年正是胡适从康奈尔大学转投哥伦比亚大学杜威门下的时候,美国东部的中国学生会刚刚成立“文学科学研究部”(Institute of Arts and Sciences),胡适受命担任文学股的委员。研究部计划举办年会,讨论与中国文化有关的问题。作为年会的筹备者之一,胡适同赵元任商量,想把“中国文字的问题”作为本年文学股的论题,由他们两个人分做两篇论文讨论这一问题的两个方面。胡适写就《如何可使吾国文言易于教授》,① 此文曾载于胡适的留学日记之中。
在这篇文章里,胡适提出汉文问题的中心在于它能否成为“传授教育之利器”。此时的胡适已经意识到白话文才是“活”文字,但用白话文取代文言的思想尚未成形。在他看来,文言虽已“半死”,但“终不可废置”。至于汉文不易普及,并不是它本身的问题,而在于缺乏适宜的教学方法,“同一文字也,甲以讲书之故而通文,能读书作文;乙以徒事诵读,不求讲解之故,而终身不能读书作文。”教授文字时只是诵读而没有相应的讲解,教学方法不完善,导致读写能力下降,汉文难于推广。对这个半死文字,胡适认为旧的教学方法主要有四个弊端:
第一,过去的教学方法认为只通过朗诵就能明白字义,这是问题的根源。教半死的文字,应该像教外语一样,把它翻译成活文字,而活文字就是我们日常会话所用的白话文。
第二,汉字是表意的文字,但现在随着字形的演变,已经无法通过象形、会意、指事等造字手法来推测汉字的原初意义,导致在学习汉字时只能强记字音与字义。
第三,国文本来有文法,但过去从来都不知道利用文法来教学。《马氏文通》问世已近二十年,文法仍然没有在教学中得到重视。
第四,没有标点符号也是文字不易普及的一个原因。
如何能使汉文转变成“传授教育之利器”,胡适的设想是翻译、字源、文法、标点并重。“须用翻译之法,译死语为活语”;要想提高学习效率,当鼓励说文学(字源学),让儿童“由兴趣记忆字义”,字源不易解说清楚的生字应放在高年段学习;要提倡文法的学习,因为文法是教学的捷径,应当在中学里普及文法的教学,将文法学列为必修科目,从小学到大学都应该进行研习;还要设定标点符号以使文法变得明显易解,文意趋明确。有意思的是,这里胡适对旧的教学方法几乎是全盘否定的,但提出的救弊之策却有“旧”的“说文学”,他既强调“字源”之类传统的文字之学,又重视《马氏文通》以语法为中心的现代语言学,既传统又现代,显示出胡适在新旧时代更迭之时矛盾的心态。
至于何谓文法②,文法学的内容是什么?胡适并未进一步阐述,只是下了一个断语式的结论,“文法乃教文字语言之捷径”。其实,讨论“文法”,也是基于“文言是半死文字,白话是活文字”这一思想。胡适留学所做的日记中,或论“句读及文字符号”,指出无文字符号无以表明文法之关系:或论“作文不讲文法之害”,指出古文不讲文法导致意思难明;或论文言到白话则文法由繁趋简,皆是在作白话文言优劣之比较,进而思考文学怎样改良,显示的是作为文化学者的胡适,而不是作为语言学者的胡适。这构成了胡适今后在教育领域中讨论“文法”问题的起点。
二、1920年《中学国文的教授》认为“语文实践胜于语法学习”
1920年对于现代中国语文教育来说是一个历史性的年份。本年国民政府教育部通令各省改国文为语体文,白话文及白话文学作品的引入,引起了语文形式与语文内容的重构,这也是白话文运动在教育领域的一个大胜仗。作为白话文运动的领军人物,胡适很自然地期望在中小学领域推广白话文运动的成果。3月,胡适在北京高师附中作了题为“中学国文的教授”的讲演,为中学国文定下了理想的标准:
人人能用国语(白话)自由发表思想,——作文,演说,谈话,——都能明白晓畅,没有文法上的错误。
人人能看平易的古文书籍,如《二十四史》《资治通鉴》之类。
人人能作文法通顺的古文。
人人能有懂得一点古文文学的机会。③
按照这个标准,胡适开始对课程进行设计,他首先减少了繁重的国文课时,将每周总时数由七改到五,定出了如下的课程表:
年一:国语文一,古文三,文法与作文一。
年二:国语文一,古文三,文法与作文一。
年三:演说一,古文三,文法与作文一。
年四:辩论一,古文三,文法与作文一。
文法贯串了中学国文教学的每一学年(此时的学制是初小三年,高小四年,中学四年),可见,胡适对文法是相当重视的。为什么要讲国语的文法,胡适认为主要是“因为学生有了七年的国语文,到中学一年的时候,应该把国语文的‘所以然’总括起来讲解一遍,作一个国语教育的结束”,另外,以后要学古文,需要先有国语的文法作底子,以便讲古文时有参与比较的材料。文法还有一个作用是在批改作文时体现出来的,它是教师评判作文的标准,“合文法的才是通的,不合文法的便是不通。每改一句,须指出根据哪一条文法通则。”此时文法虽然重要,但学习文法已经不像胡适几年前提到的“乃教文字语言之捷径”,只是为了给小学即已完成的国语教育做一个总结,为古文学习做准备,并且为老师批改作文提供依据。
学文法是为了总结和批改,那语文又该怎样学习?与民国初年的部颁课程比较,胡适删去了习字与文法要略、文字源流,增添了“演说”与“辩论”,“这两项是国语与国语文的实用教法。凡能演说,能辩论的人,没有不会做国语文的”,在知识学习与语言运用中,胡适更看重运用,“做文章的第一个条件只是思想有条理,有层次。演说辩论最能帮助学生养成有条理系统的思想能力”,甚至第三、四学年胡适未再设“国语文”,因为“学说和辩论都是国语与国语文的实习,故这两年可以不用国语文了”。
针对“演说与辩论”,胡适还提出了具体的方法,涉及到听、说、读、写、合作学习、研究性学习、综合性学习等各个方面:
演说辩论的班次不宜人数太多,太多了一个人每年轮不着几回;也不宜太少,太少了演说的人没有趣味。每班可分作小组,每组不可过十六人。演说不宜太长,十分钟尽够了。演说的人须先一星期就选定题目,先作一个大纲,请教员看过,然后每段发挥,作成全篇演说。辩论须先分组,每组两人,或三人。选定主张或反对的方面后,每组自己去搜集材料,商量分配的方法,发言的先后。正式辩论时要分两步:
第一步是“立论”,每组的组员按预定的次序发言。第二步是“驳论”,每组反驳对手的理由。预备辩论时,每组须计算反对党大概要提出什么理由来,须先预备反驳的材料。这种预备有两大益处:(1)可以养成敏捷精细的思想能力;(2)可以养成智识上的互助精神。辩论演说时,教员与学生各备铅笔,记录可批评的论点与姿势,下次上课时,大家提出讨论。
两年后胡适发表《再论中学国文的教授》④,除再次强调“演说与辩论”,又补充了国语文法教授的三条原则:第一,于极短时间内教完文法中“法式的”部分。所谓法式的部分,就是名词分几类,动词分几类,什么叫“主词”等;第二,注重国语文法的特别处;第三,改正不合文法的文句。
纵观胡适“两论”,在他设计的语文课程里,文法并不是学习语文的必须途径,文法的内容也较为简单,无非是一些“法式的”与“特别的”;文法本身并非语文学习的目的,中学国文首要的目的是“自由发表思想”,如“演说与辩论”这类语文实践活动是最直接的学习方法,而“文法”只是检验发表成果的一个手段。为了让思想与全新的现实契合,无论是文法还是作文,又都与学生的思维训练直接挂钩,这需要条理化、科学化的语言结构。国语文、演说、辩论、文法与作文,这几个科目的联合最终将导向“人人能用国语(白话)自由发表思想——作文,演说,谈话——都能明白晓畅,没有文法上的错误”。语文教育就这样与文学革命的进程找到了契合点,如同胡适后来为《中国新文学大系·建设理论集》所做导言中阐明的那样,“我们的中心理论只有两个:一个是我们要建立一种‘活的文学’,一个是我们要建立一种‘人的文学’。前一个理论是文字工具的革新,后一种是文学内容的革新。”⑤
三、1921年《国语文法概论》论证“语法是语言‘进化’的标志”
1921年胡适还写作了长篇论文《国语文法概论》⑥。此时,白话文运动已经开始,面对复古派的反对,胡适需要战略性的思考以便能让白话文站稳脚跟。他祭出的重要武器是“进化论”。这篇文章的宗旨即是“要证明白话的变迁并非退步,乃是进化”,因为在“国语运动的生死关头”,“这个问题不能解决,国语文与国语文学的价值便不能确定”。
《国语文法概论》强调每一种语言都有其文法,而中国迟迟没有文法学,在于:“1.中国的文法学很容易,故人不觉得文法学重要;2.中国教育限于很少数人;3.中国语言文字孤立几千年,没有机会和其他高等语言文字相比较的机会。”这里的“中国语言文字”指的是文言,接下来的大部分篇幅里,胡适举了大量的例子去证明“国语是古文慢慢的演化出来的;国语的文法是古文的文法慢慢的改革修正出来的”,这一观点是他1920年《国语的进化》一文思路的延续:“白话的变迁并非退化,乃是进化……白话的变迁,因为不受文人的干涉,非常自由,表面上很像没有道理,仔细研究都是有理由的变迁。该变繁的都变繁了,该变简的都变简了。”⑦ 在这个变迁过程中,“改变的动机是实用上的困难;改变的目的是要补救这种实用上的困难;改变的结果是应用能力的加多。这便是中国国语的进化小史。”
同时期的文化界对于语言的问题相当敏感,古文往往是与“旧”“死”“反动”连在一起的,文法含糊的古文,无法与有规律可循、代表条理化思维的“高等语言”相提并论,“文法”甚至成为面对语言时无法绕开的存在。潘公展提出建设新文学,要创作模范文学,“编中国新文学所应用的‘文法教科书’——中国向来没有文法,教授上很感困难;现在既然要建设新文学,示人以‘规矩准绳’,那么文法的书一定要赶紧编好。”⑧ 在《中学国文的教授》里,胡适推荐古文教材时是否合文法也是一个衡量标准,“平心而论,章行严一派的古文,李守常,李剑农,高一涵等在内——最没有流弊,文法很精密,论理也好,最适宜于中学模范近古文之用。”⑨ 更有论者会认为有无文法是头脑是否清楚的反映,如北京高等师范学校国文部学生周祜给《新青年》来信称:“各国的文学,莫不都有一定的文法,文理极为清楚句子极为明白;依法去做,也是极容易。祜想中国文学也该当有一种文法,那新文学然后能够成立。何以呢?因为中国的文字,意义极其含糊,无论做文言,做白话,终没有明白晓畅的意思。假如没有一种文法去限制他,文理总没有一日清楚,国民的头脑总也没有一日清楚。”⑩
胡适研究国语文法,既是要证明白话进化的历程,也是为了将白话提到与“高等语言”同样的位置上,文法学精密即是语言高等的明证。这里,文法及语言的问题就成了文化运动的组成部分。至于文法对于语言学习的作用,无论是在《中学国文的教授》,还是这篇文章,抑或在今后的文章里,胡适都未曾做过深入的思考。倒是后来,他曾用“不知不觉的学习”化解了这一问题,因为国语“简单到不用教就可学会的程度。它的文法结构甚为简单。我们已经从这些小说里不知不觉地学会了一种语言,一种有效的工具”(11)。
四、结语
作为新文化运动的开山人物,作为曾对新学制语文课程纲要的制定发挥过重要影响的核心人物,胡适“五四”前后针对语法的言论看似相同,但内里隐微有着不同的指向。分析这些言论,我们可以看出:
第一,语法教学进入中小学教育领域与现代语言学的发生有着直接的关联,但在它成为现代语文课程的组成部分时,语法与语文能力是否能正相关尚未得到充分的论证。从胡适的认识来看,语法学习有一定的必要,它的主要作用在于对所学过的知识做一总结,是为了在科学层面上加深对语言的认识;但语法并不是语文教学的目的,系统地学习语法,与语文能力的提高并没有必然的联系。
第二,语文课程是一门实践课程,语文教学的最终目标是语言运用,所以必须要求学生在听、说、读、写的实践上下工夫,避免围绕烦琐的知识与概念耗费精力;胡适提倡学习“法式的”也即最基础、最原则性的语法知识,提醒我们语法的学习要精当,不必刻意去追求掌握语法体系的全部。当然,从新课程几年的实践来看,什么知识最基础,什么样的知识最有价值?如何在教学内容层面保证语文工具性与人文性的统一?语文知识与语文素养又有什么关系?这些仍然是需要结合教学进一步研究的课题。
第三,胡适对语法的重视是一以贯之的,但在不同时代有不同的原因,同一时代也有不同的指向。1915年胡适提出语法重要,主要是针对文言印象式的发言;1920年在中学语文领域重视语法在于要对国语教育做总结,并借助语法使思维严密;1921年研究国语文法则是为了证明白话是进化的产物以保住白话文运动的果实。厘清胡适的论述,更是为了说明,语文教育史的研究要知人论世,要从发生学的角度去考察一句话之所以出现的原因,如果为了论证自己的观点简单地寻找文字映证,忽略具体语境,很容易以偏概全,一叶障目。这是分析胡适“五四”前后对语法的认识所带给我们的更重要的启示。
注释:
① 《胡适日记全编》卷2第259-262页,安徽教育出版社2001年。
② 考虑到中国“文”“言”曾经不一致,语言学界有人认为“文法”和“语法”并不是一个概念,对此胡适自己未曾做过辨析区分,本文延续他的思路对这两个概念亦不做区分。
③⑨ 《中学国文的教授》,《胡适文集》卷2第152页、第157-158页,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本节中所引如不另注均出自此文)
④ 《再论中学国文的教授》,《胡适文集》卷3第601页,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
⑤ 《中国新文学运动小史》,《胡适文集》卷1第124页,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
⑥ 《国语文法概论》,《胡适文集》卷2第331页,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本节中所引如不另注均出自此文)
⑦ 《国语的进化》,《新青年》第7卷第3期,1920年。
⑧ 《关于新文学的三件要事》,《新青年》第6卷第6期。
⑩ 《新青年》1919年第6卷第2期“通信栏”。
(11) 《胡适口述自传》,《胡适文集》卷1第332页,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这些小说”指的是《水浒传》等白话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