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全会以来反腐倡廉理论与实践的新成就_反腐倡廉论文

二中全会以来反腐倡廉理论与实践的新成就_反腐倡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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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2003年2月)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扎实工作,理论与实践取得了许多新的成果。

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发展这一执政兴国第一要务开展反腐倡廉工作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我们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强大的思想武器,是反腐倡廉工作必须认真贯彻的基本要求。二次全会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部门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反腐倡廉工作,始终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衡量反腐倡廉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从认识上提到了新的高度,对这一工作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更好地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扩大对外开放的需要。

新世纪新阶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发展的新形势下进行的。二次全会以后,更进一步围绕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把反腐倡廉工作同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有机统一起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引向深入。围绕进一步解决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这两大历史课题,按照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提出的“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着力解决党的作风和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及时发现和解决党风和政风方面严重影响建设和发展的问题,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更好地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继承和发扬艰苦奋斗优良传统和作风,坚决抵制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促进和带动社会风气的好转。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既对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腐败分子严惩不贷,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加大治理力度,切实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让人民群众更多地得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带来的实惠,更多地感受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的成果。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将其纳入全党宣传教育的总体部署,发挥好宣教工作大格局的威力。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和任务,充分发挥纪律检查委员会作为党的监督机关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大案要案、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并根据形势发展不断赋予新内容,促使反腐倡廉工作整体推进、协调发展。发扬与时俱进的精神,针对改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将防治腐败寓于改革和经济建设重要政策和措施之中,与发展经济融为一体,使反腐倡廉工作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保证力量,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创造良好的政治环境。

二、充分履行纪检监察机关职能,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保持强劲势头

十六大党章赋予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承担“协助党的委员会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新的工作任务,表明我们党极端重视长期执政条件下的反腐败斗争,并进行到底的坚强决心。这是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具体体现和制度保证,使党章规定的纪律检查机关职能作用得到了更好的发挥。

二次全会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足本职,发挥优势,主动联系,进一步加强纪检、司法、审计、监察等重要反腐败职能机关之间的协作,加强对查办大案要案的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各执纪执法机关的职能作用。采取成立协调组,完善新机制等办法,落实反腐败重点任务,推动查办案件工作,形成惩治腐败的整体合力。纪检监察机关通过组织协调,集中力量查处了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一些“高官”的腐败问题正在调查、审理之中,特别是严肃查处贵州省原省委书记刘方仁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原主任程维高严重违纪案等一大批大案要案,继续保持对腐败分子的高压势头,进一步显示了党中央坚定反腐败的决心,振奋了党心民心。据统计,2003年1至6月份,全国纪检监察机关新立案、结案、处分人数,与2002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7.5%、6.2%、6.6%。通过查案共挽回经济损失15.6亿元。我省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信访和电话举报21828件(次),初查核实线索3793件,新立案件2852件,同比上升1.49%,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案件82件83人(厅级3件3人),同比上升9.33%;结销案件1595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560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52人(厅级干部3人)。通过查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5358.7万元。

案件审理是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关口,是反映执法水平的一个窗口。纪检监察机关以与时俱进和改革创新的精神,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行了许多积极有益的探索。一是加强案件审理程序性规定建设,做好对《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等规定的修订调研。加快制定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系统纪律检查对象和政府组成人员的行政处分、党的机关工作及行政机关党务工作的行政处分等七类案件的办理程序和文书格式规范,不断提高案件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二是在原有审理机构设置和网络建设的基础上,加强对审理机构组织建设的改革探索。逐步建立省一级案件审理部门内部设立复查处,落实审复分开,依纪依法维护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合法权利。三是进行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公开审理、申诉听证等试点工作,进一步提高案件审理的公开、公正,确保所审案件质量。四是强化案件审理部门的内部审查监督职能,寓监督于沟通协调之中,切实发挥案件审理部门的把关作用。我省部分县市积极探索,对镇(街道)一级党纪案件实行分片会审的做法,整合案件审理力量,办案质量不断提高。

三、健全完善制约监督机制,党内监督有了新举措

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是十六大党章赋予各级纪检机关一项新的任务和经常性工作。保证党员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不滥用权力和以权谋私,除了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建立健全监督制度、法律法规之外,特别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不断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二次全会以来,制约监督的重大举措主要有:

一是建立和实行巡视制度。开展巡视工作,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廉政勤政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发现、早制止,对重要情况和问题,及时向中央反映。几年来的实践证明,这是促进省部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转变作风,廉政勤政,保证中央政令畅通的有效措施。十五届六中全会提出“中央和省要逐步建立巡视制度”,十六大报告提出“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二次全会进一步提出“加快实现巡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之后,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建立了巡视员会议制度,明确领导责任、职责分工和具体落实单位。党中央、国务院正式批准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设立机构、增加编制的请示。随即,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组建了巡视工作办公室,抽调了巡视工作人员。已完成派出5个巡视组分赴吉林、江苏、甘肃等地开展巡视工作。为了使巡视工作顺利开展,有关部门在较短时间内制定了一系列相关规章制度。如巡视工作办公室职责、巡视工作人员守则、巡视信访工作制度、巡视组内部管理规定等有关的规章正抓紧制定,为巡视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制度保证。在中央开展巡视工作的同时,各地巡视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目前全国已有25个省(区、市)开展了巡视工作。

二是派出机构统一管理改革稳步推进。根据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纪律检查机关对派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决定,二次全会提出“积极稳妥地开展对派出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试点工作,调整职能,理顺关系,总结经验,有序推进。通过改革,切实加强对派驻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将派出纪检监察部门的“双重领导机制”改变为中纪委统一管理,这是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强化党内监督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一项制度创新。实行这项改革,派出机构可以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能。目前,已先后在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几个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试点工作。这一改革,重点强化派出机构的监督检查职能,进一步加大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同时,派驻机构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能的同时,继续协助所驻部门党组的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其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中央进行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改革试点同时,许多省、市纪检监察机关也着手进行改革,这项改革,既有利于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又利于派驻机构开展党风廉政工作。

三是健全完善党内监督制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实行“票决制”。实行“下管一级”的监督责任制。建立健全谈话诫勉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党员民主测评、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离任审计制度等,这些制度的推行,使党内监督逐步走向制度化和规范化。在抓好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上,二次全会还明确提出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准弄虚作假、虚报浮夸;不准搞脱离实际、沽名钓誉的各种“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严格控制各种名目的节庆、达标评比活动。

四、从改革体制机制入手,源头治理亮点多

创新体制,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是十六大对反腐倡廉工作一项新的举措。二次全会后,中纪委把改革体制机制制度的重点放在对权力的制约、资金的监控和干部任用监督上,查找这些方面可能或容易滋生腐败的源头问题,制定和落实一系列防范和治理对策。围绕发展这一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十六大把防治腐败作为党风廉政建设一项重要任务。将以往一般提“反对腐败”改变为“反对和防止腐败”。加上“防止”一词,体现了“打”、“防”结合的科学性,这是一个重大战略性转变。十六大以前,一般把反腐败界定为一场“严重的政治斗争”,十六大以后则表达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斗争”与“任务”之别,使反腐败的涵义更加宽泛,纳入到正常工作任务上来,体现了对党风廉政建设长期性、艰巨性的认识和对这项任务的高度重视,有助于解决可能出现的反腐败与经济社会工作“两张皮”的问题。各地在实践中,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工作的思想教育、制度规范、监督制约、案件惩处、干部保护、廉政责任等机制,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一是把反腐败抓源头工作作为一条重要方针和一项具体工作。作为方针,贯穿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全部工作;作为工作,制定具体要求和明确目标、任务。去年初中纪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做好反腐败抓源头工作的实施意见》,确立工作思路,要求从体制、机制、法制三位一体解决腐败问题。各地区、各部门也相继制定源头治理的工作规划。针对容易发生腐败的薄弱环节,强化制度管理,规范权力运行和从政行为,从政策上、制度上和管理上堵塞漏动,减少产生腐败的机会。

二是大力推进行政审批、财政管理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着眼于解决政企不分、政事不分、政府职能错位问题,消除转轨时期行政权力寻租的条件。从我省情况看,进一步减少审批审核事项,至2003年6月底,省政府已取消审批等事项665项,加上审批转备案、改革审批等事项895项,改革面达59.6%;9个设区市共改革审批等事项6131项,改革面达62.2%;大部分县改革面达40%。省里出台《福建省省级政府部门基建投资审批综合改革方案》和《企业登记前置审批制度改革方案》,积极推进基建投资项目审批、企业登记前置审批综合改革财政管理制度改革。

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管理体制,解决资金管理特别是预算外资金中存在的弊端以及部门之间存在的分配不公、互相攀比、党政干部心理失衡等一系列滋生腐败的问题。我省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制定下发《福建省省级部门预算编制试行办法》,规范预算编制,推进配套改革。推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规范财政性资金的支付流程,从制度上逐步解决以往资金管理中存在的截留、挤占、挪用等现象。在省水利厅、科技厅、财政厅等所属的82个二级预算单位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试点,简化财政拨款程序,实现资金支付“直通车”。省纪委、监察厅会同省财政厅在全省139所省属学校全面推行“票款分离”。会计委派制度逐步推进,目前,全省已有6个设区市、50个县(区)、4837个单位开展了试点工作,共建立办事机构24个。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重点在抓好《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推行,落实领导干部考察预告制、任前公示制、任职试用制、竞争上岗制、选拔任用干部失察责任追究等制度,进一步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健全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我省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选人用人公正机制的若干意见》,加强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为做好县级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确保选人用人公正机制的落实,省纪委会同省委组织部下发了《关于在县级换届选举中严肃工作纪律的通知》,提出了六条具体要求。

同时,进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推行党政机关福利待遇和领导干部职务消费货币化、工资化,解决不同部门公务员之间收入差距过大和领导干部职务消费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党政机关与所办经营性事业单位彻底脱钩。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信用制度,加快建立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的信用档案。这些措施,使反腐败工作真正从侧重遏制转到标本兼治、源头治理的轨道上来。

三是强化指导,严格检查。强化指导性使各地区部门在实践中方便操作,少走弯路,这是源头治理又一特色。如《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对县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提出具体要求,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引向深入。重点突破,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对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政务公开工作在认真检查的基础上,拿出关于乡镇和县级政务公开的硬性指标;并要求把经常性检查与专项检查结合起来。政务公开工作正由乡镇和县向市(地)级行政机关推进。对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件》情况的检查,对《政府采购法》实施情况的检查也逐步展开。这些检查,有效地纠正和克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源头”天清气朗。

五、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法规建设明显加快

一是有关廉政法规起草修订工作稳步进行。制定和推出《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是中纪委一直在努力推动的一项工作,这是推进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的一个重要举措,这一草稿正在各地各部门征求意见,在经过中央讨论通过后,可望近期正式公布实施。《国家廉政法》、《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条例》和《纪委组织协调的规定》等正抓紧起草制定之中。中纪委配合中央组织部起草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和《关于对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行为的处理规定》,这是保证干部选拔工作按规定进行的一项监督措施。中纪委起草的《关于领导干部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私利的处理办法》、《关于违反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提出的有关企业领导人廉洁自律“五项规定”的处理办法》、《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在查处案件中协调配合的通知》等,报送中纪委常委会审议,其中《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在查处案件中协调配合的通知》已正式下发。我省积极参与探索,省纪委、监察厅对起草《国家廉政法》(框架结构)和修订《纪律处分条例》等实施情况进行调研并提出情况报告;组织起草《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参与“六合彩”违法犯罪活动的暂行规定》(初稿)、《关于预防工程建设和土地开发违纪违法行为的工作意见》(送审稿)等。

二是清理废止不合时宜的法规制度。由于形势的发展,党风廉政建设一些法规存在不适应性和滞后性,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与有些部门的业务性法规制度之间存在“两张皮”的现象,对新兴领域的廉政建设缺乏有效的措施。为此,中纪委对反腐倡廉方面的法规认真进行清理,提出拟废止和停止执行的文件目录,报请中央纪委常委审议。各地区、各部门也根据新形势的要求,对近年来的纪检监察法规进行清理。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健全和完善,为推进党风廉政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

六、切实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着力解决百姓身边突出问题

解决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的具体体现。不仅要解决少数人腐败的问题,而且要解决腐败风气的问题。不仅要查处大案要案,而且要查处影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案件。二次会议以来,各地各部门紧紧围绕并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取得了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明显成效。

一是综合治理教育乱收费见成效。国务院建立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会议制度,由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牵头,七部委参加,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进行多项有实际内容的整治措施。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中小学实行义务教育“一费制”;禁止和纠正中小学校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的乱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政策;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的收费,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严肃查处巧立名目收取赞助费、建校费和捐资助学费等违反规定乱收费行为。我省的部分地市,从2003年起小学入学取消了“片外生”,从源头遏止乱收费。同时,加大对教育乱收费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一些违反规定乱收费的学校和单位予以曝光和纪律处分。

二是以抗非典精神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全国卫生系统大力弘扬医务人员在抗击非典中表现出来的高尚职业道德,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进一步推广住院费用清单制、“病人选医生”、岗位目标责任制等。加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严肃查处药品和医疗器材购销中给予和收受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到目前为止,全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总额125.5亿元,85%以上的县级政府、国有企业等兴办的营利性医疗机构参加了药品集中采购,降低药品虚高价格35亿元。我省经过第二期全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药品平均降幅约39.35%,集中议标采购的药品价格平均降幅约25.79%。目前已完成确认签订买卖合同,预计首次签约采购金额可达10亿元。

三是大力度硬措施减轻农民负担。国务院召开农村税费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已经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地区,正抓紧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改革措施;未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地区,正在对农业税征收标准进行认真测算,制定改革方案。特别是从源头治理用行政硬性摊派报刊工作,取得了成效。全国共停办677种党政部门报刊,在社会上引起很大反响。加强对农民建房收费和搭车收费等治理。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进行重点抽查,一些涉及农民收费的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我省2003年在全省范围内停征屠宰税、缓征除烟叶和原木收购环节农业特产税以外的所有名目的农业特产税,有力地减轻了农民负担。

四是清理整顿公路收费站点工作全面启动。把专项治理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结合起来,从体制、机制和管理上探索源头预防和治理公路“三乱”的对策和措施。在京沈高速公路实施联网收费示范工程。各地区管理收费站工作全面启动。全国共撤销收费站点290个,其中四川69个,广东50个,天津40个,湖北36个。

五是严肃查处了一批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案件。各级纪检监察和纠风部门加大力度,查处了一批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案件,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2003年上半年,我省查处中小学乱收费案件149件,金额868.41万元,有效地遏制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的乱收费行为;查处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案件1774件,金额545.6万元,有效地净化了医疗服务市场,规范了医务人员的从业行为;查处涉农案件93件,减轻了农民负担,进一步维护了农村和社会的安定稳定。

七、严格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实行党风廉政责任制,是一项具有全面性、关键性和根本性的党风廉政制度,不仅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纳入法制化轨道,而且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应负的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作了制度性规定,这是一项严肃的政治纪律,也是一项党内监督的重要措施。按照十六大“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要求。中纪委印发《中共中央纪委关于2003年领导干部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安排意见》,指导全国各地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重点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环节。明确每个领导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方面应负的领导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任务分解到各相关部门,明确工作目标、完成时限、保障措施和监督主体。突出抓好定期考核、建立科学的责任标准和指标体系,明确追究重点、政策界限和相应的协调机制,完善责任考核方法和注重考核结果。

各地区、各部门在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中注重抓好以下环节:一是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明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既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其追究制度的组织者,又是执行者。要切实负起责任制和责任追究的责任。坚持“一岗双责”,抓好责任落实。二是细化标准,明确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级抓一级”、“条块结合”的原则,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包括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责任范围、领导干部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负责等。三是严格考核,分清责任。明确考核组织,量化考核标准,规范考核办法,完善考核程序,及时公布考核结果。将考核情况装入干部廉政档案,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四是严格责任追究。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纪律认真执行。对本地区、本部门出现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案件,领导干部对反腐败工作敷衍塞责、不抓不管,导致发生大案要案,违反选拔任用干部政策和规定、用人失察等进行责任追究。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强化责任意识,增强主动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感,把反腐倡廉工作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三大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一起部署落实,一起检查落实,形成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反腐倡廉工作格局。我省发出《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关于建立和完善反腐倡廉工作“六个机制”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精心组织实施,扎实推进“六个机制”工作的落实。对反腐倡廉“六个机制”工作进行立项分解,将主要任务细化成46个专项,逐一明确抓落实的责任单位。同时,在全省建立18个反腐倡廉“六个机制”工作联系点。目前,全省9个设区市、46个省直单位已制定实施意见或实施办法,工作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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