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建社会主义伦理道德体系的若干构想,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伦理道德论文,体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的重新定位
马克思认为:“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态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
伦理道德是一种社会意识,是调整人与人之间、个人与社会集体以及社会集体与社会集体之间的行为规范和准则的总和。伦理道德属于上层建筑,是由物质生活关系即经济基础决定的。正如恩格斯所说:“人们自觉地或不自觉地,归根到底总是从他们阶级地位所依据的实际关系中——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吸取自己的道德观念。”不同民族、不同阶级在不同时代对于人们的行为都有一套道德评价的准则和规范。伦理道德没有永恒不变的原则,它总是随着社会经济关系的变化而变化的,而且,“理论在一个国家的实现程度,决定于理论满足于这个国家的需要的程度。”如果没有客观存在的需要,再完美再理想的伦理学说也不会被人接受。因此,任何伦理道德体系的构建,都应该从社会现实出发,从社会存在的客观需要出发,否则,它只能是一副空架子,不可能产生真正的社会效力。这一点,往往为理论工作者所忽略。
伦理学说的提出与真正适用于世是两回事,从历史角度考察,我们不难发现有的伦理学说与社会现实之间存在脱节现象。如孔、孟的伦理学说,就不为当时的统治者所用,被后世封建帝王奉为圭臬的实际上是荀子之学,也就是经过改造的儒学。梁启超说:“自秦汉以后,政治学术,皆出于荀子。”的确是一针见血。孔、孟的伦理学说,在春秋战国时代诸侯纷争、战乱频仍的社会现实中是找不到归宿的。孔子周游列国十三载,终未遇到开明君主;孟子也四处游说,终因“迂远而阔于事情”,诸侯们敬而远之。孔、孟之学虽是“显学”,但与当时的社会现实相背离,只停留在“学”上,对政治没有很大影响。而荀子以“务实精神”,对儒家进行改造,使之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转变为可以用世的实学,特别是他的“尊君权”的思想,为后来的封建专制主义集权作了理论铺垫。有论者说,中国的哲学思想有点“早熟”,其实孔、孟的伦理思想何曾不是如此?他们建立的一套伦理道德体系,实在太理想化了,正因为太理想化了,所以变得空泛(有的学者谓其有明显的泛道德主义倾向)而不切实际,这是他们的伦理学说未能致用于世的根本原因。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要给伦理道德体系重新定位,毫无疑问,必须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必须站在马克思主义的根本立场上,才能使我们的决策更具科学性。笔者以为,我们应当结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来探讨这个问题。“以德治国”的“德”,就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伦理道德,它是“融传统美德与现代美德为一体的现代道德,充分体现了时代性与历史继承性相统一的新道德”。过去曾有一段时间,由于没有认清我国所处的历史阶段,仅凭着对共产主义的一腔热情,不仅生产上提出“大跃进”的口号,而且思想建设也趋于“大跃进”,仿佛一夜之间就可以进入共产主义社会,人人都具有了共产主义道德觉悟。那时,我们的伦理道德建设定位不是太低,而是过高了,一下子把思想道德建设挪到共产主义阶段,忽视了伦理道德赖以生存的现实的经济基础,进而忽视了民众思想觉悟和道德意识的实际水准。不错,伦理道德也会反作用于经济基础,但必须在经济基础决定的前提下,离开这一前提,只讲伦理道德的能动作用,就有可能导致唯心主义。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相当长时期里,“道德至上主义”使道德建设脱离经济建设,不为经济基础服务,甚至与经济建设对立,成了“两股道上跑的车”,伦理道德其实被架空了,并因此导致一系列的后遗症。“仓廪实而知礼节”,伦理道德体系应与现实的经济基础相协调,才能产生积极的能动作用,不然,其结果就会事与愿违。
二、对两种不同伦理道德体系应持正确的态度
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伦理道德体系作了正确的定位后,我们再来分析构成这个体系的“材料”问题;一是以儒家伦理学说为主流的中国传统伦理道德体系中的合理因素,一是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理论基础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伦理道德体系。历史经验告诉我们,要进行新世纪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这两个方面都缺一不可。
马克思主义必须与中国实践相结合,才有它的生命力,这是被实践证明了的真理。同样,马克思主义的道德科学,也要同中国的真实国情相结合。我们知道,19世纪自然科学经历了一场真正的革命,资本主义机器大工业生产获得空前的发展,社会生产力达到历史上从未有过的水平。19世纪欧洲的社会经济情况,是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产生的现实基础。忽视了马克思主义伦理学适用的现实经济基础,生搬硬套,那是教条主义,不是马克思主义。我们已确认了我国的基本国情及所处的历史阶段,就应该以一种实事求是的精神对待马克思主义的伦理学在我国社会主义新伦理道德体系中的位置。因为,社会主义自诞生以来,本身也处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传统的社会主义(前苏联)模式已经走到了它的尽头,重新构建社会主义新体制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笔者认为,面向21世纪的中国改革,首先要冲破不合时宜的思想观念框框,在思想道德建设方面,应立足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在倡导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德时,要区分不同层次、不同对象,不能搞一刀切,这才是实事求是的精神,这才是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
至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伦理道德体系——主要是儒学,在20世纪初就开始遭到批判,“五四新文化运动”对儒学进行猛烈抨击,大大动摇了儒学的根基。而“文革”期间的批孔运动,使儒学遭受无以复加的灭顶之灾。美国学者W·t·狄百瑞在《儒家学说的阐释》一书中说:“中国人一直把‘道’设想为一个发展的过程,一种扩张的力量。与此同时,按照孟子的理论,他们也认识到,除非在他们自身中找到这个‘道’,把它当作内在于他们本性的某种东西,否则它就不是真实的。由于他们现代的不幸经历——自尊心的暂时丧失,以及无权将新经历与老传统融合,这个健康的直觉受到挫伤。看到所有的价值观全部来自西方,或仅仅朝向未来,而不是从他们传统之中生发出来,阻碍了他们近些年在自身之内寻找这个‘道’。这一异化的结果,在文革之中至为明显。”实际上,西学传入中国后,思想界并未认真考虑如何使“老传统”与“新经历”结合,而是把它彻底铲除掉,传统文化思想的继承性在这个环节上中断了。由于马克思主义被“异化”,加上近现代西方的科学和民主思想尚未在中国的广大民众中真正扎根,不假思索地将传统文化精神连根拔掉,无异于使整个民族在思想领域迷失了方向。因此,与其说“文革”是一场政治动乱,不如说是一场“思想动乱”或“精神地震”。而且,由于它是一场全民性的“精神地震”,它的影响在短时间内是不可能一下子消除掉的。“文革”之中,传统文化精神和伦理价值观中的优良成分都被严重践踏,目前社会上出现的“道德滑坡”、“道德失范”的严重现象,从某种意义上说,是“文革”全盘践踏传统伦理道德的一种“余震”。
事实上,任何一种社会意识形态都与先前的思想成果有着继承关系,人为地割断历史文化传统,必然会导致灾难性的后果。中华民族有5000年的悠久文明,弘扬优秀的文化遗产,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不可少的条件。现在,重建新世纪中国人的精神家园,成了中国学人共同的呼声。秉承优秀文化传统,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打造我们民族强劲的精神支柱。因为,我们已清醒地意识到,要让中国走向国际社会,享受现代文明的洗礼,毫无保留地抛弃文化传统是非常不明智的。面对经济全球化的浪潮,我们必须及时调整自身的价值观念体系,注意传统与现代的调和。以激活整个民族的精神活力。
当然,中国传统文化本身存在根本性的缺陷,特别是科学理性的缺失,对中国历史产生过消极的深远的影响,到了近现代,传统文化已明显成为社会发展的阻碍因素。即使儒学呈现复兴气象,也不可能再次登上“独尊”的地位。对此,夏方儒先生颇有见地:“现代新儒学决不可能发展到成为当今中国意识形态的主流,不可能成为中国现代化的主导思想……另一方面也是根本的,已在中国社会扎了根的马克思主义,在新世纪里将有更强的生命力,不可能像现代新儒学所设想的那样会退到‘辅助的支援意识’的地位。”过分夸大儒家的伦理道德价值,无异于矫枉过正。任何矫枉过正都是很危险的,如果以儒家的一套学说取代马克思主义,那无异于历史倒车!因此,重建社会主义伦理道德体系,我们既要反对全盘抛弃传统文化的历史虚无主义,又要警惕封建主义“借尸还魂”。正确的态度应该是:我们要把中国传统伦理道德中的合理因素加以吸收,但它只是一个有益的补充成分,而不是核心,真正的核心是马克思主义的道德科学。
三、社会主义新伦理道德体系的基本框架
基于上述认识,笔者认为,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伦理道德体系,要把马克思主义的道德科学同中国传统的伦理道德体系中的合理因素一并纳入框架。为便于说明,笔者试用下图表示: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伦理道德体系基本框架图
以上框架中,笔者将社会主义新伦理道德体系划分为三个基本层次(注:中间虚线表示三个层次之间并没有天然的界限):处于最低层的是已剔除封建糟粕的中国传统伦理道德体系中的合理因素,也就是那些具有普通价值、能转化为现代精神的伦理思想和道德观念。如仁爱宽容、亲善和谐、礼义廉耻、勤俭节约、自强不息、克己奉公、诚实守信等等,都是根植于中国的文化土壤,仍有较强的生命力,与现代精神息息相通。另外,我们把中国传统美德列为基础性的层次,除了针对中国大陆的全体公民,还考虑到同根同源、一脉相承的港澳台同胞和海外华人。第一个层次,重点要着眼于普及。加强这个层次的建设,不仅有利于提高整个民族的道德素养,有利于健全法制建设,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提供坚实的后盾,而且有利于形成新的民族凝聚力,让全球华人增强民族自豪感,同心同德,把中华民族的文化发扬光大!
以儒家为代表的传统文化中的合理因素是我们新世纪思想文化建设的一个基础性部分,当前,我们要进一步把这个基础夯实。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把那些广大群众易于接受的道德理念导入他们的现实生活中。传统的道德基础夯实了,就容易提升到新的精神境界。实事求是地说,我们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其实已吸收了传统伦理中的某些合理成分,只不过还没有全面地加以批判继承。中国传统的伦理道德如何向现代转化,如何与马克思主义的道德科学融合,这是一个摆在我们面前的工作。加强这方面的研究,对于构建社会主义新伦理道德体系具有显而易见的重要意义。
第二个层次是“社会主义伦理道德”,是相对于“中国传统伦理道德”而言的,它以马克思主义道德科学为主导,同时还应吸收西方文化中的先进伦理学说作为养分。在社会主义新伦理道德体系中,这个层次应处在核心位置。因为我们尚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这个层次的道德建设,与真正进入共产主义时期的道德观念略有区别:它高于中国传统的伦理道德,但又低于共产主义时期的伦理道德。那么,这个层次的道德的内容是什么呢?中共中央在《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中指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人际关系。”这一决议已明确了社会主义伦理道德的基本内容。当然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这个层次的内容还须不断补充、完善。
第二个层次,要面向全体公民,但广大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要凸现出来。他们的思想觉悟要比一般群众高,在实践中身体力行,以形成道德示范群体。特别是为人民服务的奉献精神,应成为衡量他们道德理念的首要标准。任用干部、提拔干部,要把“德”作为一项重要指标予以考察。就党员干部个人而言,应进一步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全面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精神。党员干部要自觉抵制错误、落后、腐朽的思想文化的影响与侵蚀,要自觉地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全国各族人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之中,摆好自己的位置,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社会集体利益以及他人利益的关系。江泽民同志强调说,党的思想政治工作能否做好,很大程度上还取决于我们党的自身建设和各级领导干部的言行表现,要求群众做到的,党员干部首先要做到。在道德建设方面尤应如此,党员干部不仅要以“情”感人,以“理”服人,还要以“德”动人。只有他们自己走在前面,当好“领头羊”,才能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引导群众、提高群众。第二个层次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伦理道德体系的重中之重,既要普及,又要提高,在普及基础上不断提高。
第三个层次,重点是面向党员干部,党员领导干部应成为共产主义道德的实践者,在全社会树立好典范。在过去的不同历史时期,我们党内涌现了不少光辉典范,如雷锋、焦裕禄、孔繁森等,他们是共产主义道德理念的忠诚的实践者,是我们党内的精英分子。他们的存在证明,共产主义道德不是抽象的纲纲条条,而是实实在在、“具体而微”的。我们要让全体社会成员信奉共产主义道德理念,关键在于这个层次的实践者应具一定规模,形成示范群体,唯其如此,才能对全社会产生强大的影响力。人民群众是道德实践的主体,但从第一层次上升到第三层次,党员领导干部起着承上启下的纽带作用,共产主义道德理念影响力的大小,取决于党员领导干部能否成为真正的精英分子,成为真正的共产主义道德理念的实践者。
共产主义道德,是我们最高的道德理念,是整个社会伦理道德的“启明灯”。大公无私、自我牺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共产主义道德的核心内容,其基本原则和最高标准是:个人利益服从社会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目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不过,这个层次对一般群众不宜要求过高,要求过高则会导致“民无所措手足”,道德理念就会成为架空的东西,而且有可能导致道德行为失序。另外,从社会发展的角度看,这个层次也需要不断充实、完善,特别是要在实践中进行检验、论证。
以上论述,我们不妨称之为“道德进阶”:以普遍遵循的道德规范、道德行为和道德习惯为基础,以神圣高尚、尽善尽美的道德为引导,让全社会形成井然有序的道德风气。笔者认为,在全社会道德水准还存在参差不齐的客观情况下,我们的思想道德建设应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因人施教,以点带面,分阶段进行。这样,我们才能真正达到预期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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