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2008年中国犯罪现象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年中论文,现象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91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140(2010)01-0154-04
对犯罪现象进行分析,是发现犯罪规律、探究犯罪原因、制定犯罪对策的前提与基础,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主要引用2001-2009年《中国法律年鉴》中的犯罪统计数据以及其他有关数据,从犯罪量、犯罪质和犯罪主体结构三个方面,描述和分析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犯罪的基本状况、特点与趋势。
一、犯罪量的分析
犯罪数与犯罪率能够反映犯罪水平与犯罪严重程度,是关于犯罪量考察的主要指标。
(一)犯罪数量居高不下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刑事案件立案数与立案率居高不下。2000年,我国刑事案件立案363.7万起,比1999年的224.9万起增加了138.8万起,增长幅度达61.7%;刑事案件年立案率为28.7‰,比1999年的17.9‰高出10.8‰。2001年刑事案件立案445.8万起,比2000年增长22.6%;2001年刑事案件年立案率34.9‰,比2000年高出6.2‰。2001-2008年,刑事案件立案数保持在430万起以上,刑事案件年立案率保持在33%00以上(见图1、图2)。总体上看,我国目前犯罪量处于一个比较高的水平,且相对稳定。虽然2005年比2004年有所下降,但2005年之后一直在缓慢增长。这说明,犯罪现象已成为一种常态,处于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所能承受的范围之内。
图1 2000~2008年刑事立案数
图2 2000~2008年刑事立案率
(二)犯罪形势趋于平缓
统计数据显示,除2001年刑事案件立案数与立案率增长幅度较大外,其他年份增长幅度不大,个别年份略有下降。2003年,全国有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刑事案件数比2002年下降[1]。这表明,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犯罪量虽然保持在高水平,但是年增长幅度在不断减小,犯罪迅猛上升势头得到遏制,犯罪形势变化趋于平缓,社会治安形势趋于稳定。犯罪形势的好转与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密不可分,与国家的大政方针直接相关。国家倡导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公平与正义的理念和实施化解社会矛盾、缩小贫富差距等政策以及公安司法机关采取的各项预防和打击犯罪的具体措施,抑制了犯罪的发生。
二、犯罪质的分析
侵财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经济犯罪是常见的、有代表性的犯罪类型,可以作为犯罪质考察的主要指标。
(一)侵财犯罪居于首位
改革开放后,侵财犯罪迅猛增长。进入21世纪以来,侵财犯罪仍居于各类犯罪之首。盗窃、抢劫、诈骗这三类典型的侵财犯罪的立案数,可以反映侵财案件立案的总体情况。2000-2008年,盗窃、抢劫、诈骗案件数之和基本都在78%以上,2007年、2008年两年则超过了80%。侵财犯罪发案数一直保持在高位,且比较稳定,没有出现大起大落的情况。从2004年开始,侵财犯罪发案数出现了小幅下降的趋势。据公安部统计,2006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立“两抢一盗”犯罪案件364.6万起,比2005年减少6.1万起、下降1.6%,这是在2005年比2004年下降2.2%的基础上出现新的降幅。在公安机关所立的“两抢一盗”案件中,盗窃案件314.4万起,比2005年下降0.6%。其中,入室盗窃107.3万起,下降4.9%;盗窃机动车63.7万起,下降6.7%。抢劫案件31万起,下降6.8%。其中,入室抢劫2.6万起,下降16.1%;抢劫机动车2.4万起,下降10.8%。抢夺案件19.2万起,下降9.5%[2]。
(二)严重暴力犯罪明显下降
进入21世纪以来,严重暴力犯罪明显下降。以杀人犯罪情况为例。2000年杀人案件立案数为2.8万起,2008年已下降到1.5万起,几乎减少一半(见图3)。另据公安部全国治安形势通报:2003年1至11月,几类严重犯罪案件下降幅度较大。爆炸案同比下降33.7%,放火案同比下降15.3%,强奸案同比下降9.8%,杀人案同比下降7.7%,抢劫案同比下降5,7%[3]。2005年,几类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如爆炸、放火、杀人、强奸案件,同比分别下降13.7%、23.9%、15.9%和6.8%[4];2006年,严重暴力犯罪进一步下降,全国公安机关共立放火、爆炸、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53.2万起,比2005年减少2.2万起、下降4%。这是继2002年以来严重暴力犯罪连续四年出现明显下降,也是降幅较大的一年[2]。2007年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爆炸、放火、杀人、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进一步减少, 同比分别下降25.2%、11.3%、10.3%、1.9%和1.5%[5]。
图3 2000~2008年杀人案件数
(三)经济犯罪突出
近年来,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国家经济形势的变化,经济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大要案件突出,犯罪类型增多,犯罪手段呈现出隐蔽性、多样性、高科技性的特点,向智能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发展,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跨境结伙作案增多,并逐步由传统的金融、税收和商贸等经济领域向体育、教育等领域渗透,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的经济犯罪案件时有发生。据统计,2000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各类经济案件6.9万起,挽回经济损失149.7亿元[6]213;2001年全国公安机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精神,加大了对经济犯罪打击力度,全年共立各类经济案件案8.6万起,涉案价值971.4亿元,破获7.7万起,挽回损失近195.7亿元[7]。在公安机关的严厉打击下,2002年经济案件数量有所下降,但仍高达7.1万起,涉案价值835.9亿元[8];2003年经济案件立案6.6万起,涉案价值839.1亿元[9]。从2004年起,经济案件又呈快速上升势头。据公安部通报,2005年经济案件立案数7.2万起,上升了9.7个百分点,是近年来上升幅度最高的一年,其中金融诈骗案件7458起,同比上升1.7%;侵犯知识产权案件1799起,同比上升51.9%[4]。这也从另一个侧面说明,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进一步加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力度。2007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立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8.4万起,比2006年上升4.2%,自2004年以来连续第4年出现明显上升。从具体案件类型来看,除涉税案件和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有所下降外,其他案件均呈上升走势。其中,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3265起,同比上升15.4%;破坏金融管理秩序3976起,同比上升11.3%;金融诈骗9055起,同比上升14.3%;扰乱市场秩序3.9万起,同比上升10.1%[5]。
(四)犯罪手段科技含量升级
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犯罪手段的科技含量也随之升级。据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统计,近年来我国计算机违法犯罪案件一直呈上升趋势。1998年立案侦查计算机违法犯罪案件仅为百余起,1999年增至400余起,2000年剧增为2700余起,比上年增加了5倍;2001年为4500余起,比上年上升70%[10]。在计算机犯罪中,利用计算机制作、复制、传播色情、淫秽物品的案件十分突出。有的违法犯罪分子利用互联网出售色情光盘,有的非法提供色情网络链接,有的直接建立色情网页。利用计算机网络侵犯公私财物的案件呈多发趋势,具有极大的欺骗性和隐蔽性。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案件增幅较大,计算机病毒大面积传播,造成政府机构、教育科研等单位网络通讯阻塞、服务器瘫痪。黑客的非法入侵频频发生,利用互联网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持续上升,危害性大。其他一些高科技手段也被应用到犯罪活动中,如利用手机遥控盗窃机动车、用解码器破解防盗器等。科技手段的运用提高了犯罪分子盗窃机动车的效率和隐蔽性,增加了打击难度。
三、犯罪主体结构分析
青少年犯罪、流动人口犯罪、公职人员犯罪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在犯罪主体结构中占有重要地位,可以作为犯罪主体结构考察的主要指标。
(一)青少年犯罪稳中有降
近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有所缓和。全国法院审理青少年犯罪情况统计数据显示,2000年青少年犯罪人数与1999年基本持平,为22.1万人,占刑事犯罪人总数的比例为34.5%[6]1257;2001年青少年犯罪人数略为上升,达25.3万人,占刑事犯罪人总数的比例为34.0%[7]1239;2002年下降为21.8万人,占刑事犯罪人总数的比例为31.05%[8]1320。2003年以后,青少年犯罪人数有所增长,但增长幅度不大,所占刑事犯罪人总数的比例亦变化不大。另据公安部的统计,2006年,在抓获的刑事犯罪案件作案人员中,25岁以下青少年67.9万人,比2005年减少4万人,下降5.5%,为近年来最大降幅;青少年犯罪人员占刑事犯罪作案人员的比重由2005年的46.8%下降至43.5%。青少年犯罪人员的减少,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我国对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教育力度加大,预防青少年犯罪成效初显[2]。2007年,青少年作案又比2006年下降1.3%[5]。从近几年的青少年违法犯罪情况看,虽然青少年作案总数有所下降,但是在所有犯罪作案人员总数中所占比例仍然很高,青少年违法犯罪仍然是一个十分严重的问题。
(二)流动人口犯罪突出
21世纪以来,流动人口犯罪十分突出。流动人口犯罪有深层的历史和社会等原因,城乡经济发展不平衡、贫富差距过大、流动人口的权利和子女教育问题等等,是流动人口犯罪的症结。据公安部统计,目前刑事案件中抢劫、抢夺、盗窃犯罪的发案率占80%以上,在流动人口多、经济发达的地区,这种侵财型犯罪尤为突出。另据地方公安机关的调查,外来人口犯罪已占到刑事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2004年,全国公安机关共查处流动人口治安案件68.7万起,占查处治安案件总数的12.7%;破获作案成员为流动人口的刑事案件31.5万起,占破案总数的21%;抓获流动人口刑事案件作案成员60.4万人,占抓获刑事案件作案成员总数的40%[11]。在大城市,流动人口犯罪形势更为严重。2006年9月19日《新京报》报道,从2005年到2006年4月间,北京被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中,流动人口占67.2%。据朝阳法院调查,2005年该法院共审结刑事案件3166件,判刑4334人,其中流动人口犯罪案件为2179件,涉案3030人,占朝阳法院审结的刑事案件及人数的近七成。海淀、丰台等法院审结的刑事案件中,流动人口犯罪案件的比例也在七成上下[12]。
(三)公职人员犯罪形势趋缓
进入21世纪后,我国公职人员犯罪形势趋缓,从2000年开始,职务犯罪涉案,人数缓慢下降。2000年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涉案人数为50784人;2006年涉案人数为40041人,减少了1万余人。2007年后虽有所回升,但是增幅很小(见图4)。职务犯罪数量的下降,说明我国反腐败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由于职务犯罪的特点,必然存在犯罪黑数,检察机关的立案数只是实际发生的职务犯罪的一小部分。从这个意义上说,腐败问题仍然十分严重,反腐败工作任重而道远。
图4 2000~2008年职务犯罪案件涉案人数
(四)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危害严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持续保持快速发展。在社会转型、经济转轨时期,多种原因导致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迅猛增长,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2000年12月,公安部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了打黑除恶专项行动,上千个黑恶犯罪团伙被摧毁。一大批称霸一方、作恶累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黑恶势力骨干分子被绳之以法。仅2005年,打掉黑社会性质组织55个(检察机关起诉数),比2004年上升25%;打掉恶势力团伙218个,是2004年的1.7倍;抓获黑恶势力犯罪分子17249人;破获案件17110起,缴获各类枪支723支,收缴非法资产2.2亿[13]。2006年2月,全国公安机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来,全国公安机关共侦办涉黑案件1267起,打掉恶势力团伙1.3万多个,抓获犯罪嫌疑人8.9万多名,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0,8万余起,缴获各类枪支2700多支。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涉黑案件共1053起、15135人。法院一审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审结1171件、1.2万多人,已经审结生效案件共723件、6739人,其中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共有3134人,重刑率为46.51%[14]。从有组织犯罪的最新动态看,当前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正处于活跃期,应加大防控打击力度,有效遏制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