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推进经济杠杆理论研究_经济杠杆论文

积极推进经济杠杆理论研究_经济杠杆论文

积极推进经济杠杆理论的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经济杠杆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已经过去了20年,这20年是我国生产力突飞猛进发展、综合国力空前提高、人民生活明显改善的20年;同时,也是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经济杠杆发挥作用的场所不断扩大的20年。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没有独立的责、权、利,企业吃国家的大锅饭,职工吃企业的大锅饭,企业盈亏与企业本身的发展及职工收入无关,因而,以物质利益诱导为手段和核心的经济杠杆难以发挥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这时,价格的涨落,利率和税率的高低,国家收费的多少乃至财政补贴的有无,等等,都直接牵动着企业的利益,从而影响和引导着企业的微观决策和经济行为。随着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化,职工工资与其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的联系也愈益密切,这时,工资和奖金的多少也必然牵动着职工的利益,从而促使职工群众尽量发挥其积极性。总之,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经济杠杆的作用越来越大。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曾指出:“越是搞活经济,越要加强宏观调节,越要在及时掌握经济动态的基础上,综合运用价格、税收、信贷等经济杠杆……学会掌握经济杠杆,并且把领导经济工作的重点放到这一方面来,应当成为各级经济部门、特别是综合经济部门的重要任务。”这是完全正确的。

从80年代初到90年代初,我国经济学界对经济杠杆理论的研究蓬勃发展,不但有关文章常见于报刊,而且出版过几本专著或小册子。不过回顾一下,那些年(尤其是80年代)研究的重点是经济杠杆的一般原理和个别杠杆形式的作用问题,现在和今后,似应把重点放在结合当时经济形势经济杠杆如何操作和运用问题上。换句话说,以前我们着重研究经济杠杆的基础理论问题,今天和今后则应着重研究经济杠杆的应用理论问题。

党的十四大确定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战略目标以来,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越来越快,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困难也层出不穷。这不但给更加自觉和有效地运用经济杠杆提出了任务,而且也为经济杠杆发挥作用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场所。党的十五大和九届人大一次会议,对我国经济改革又作了新的部署,我们正面临着一系列繁重任务。国企改革已进入攻坚阶段,公有制的多种形式将逐步实现,非公有制经济将更加发展并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需进一步调整,农业的基础地位必须加强,第三产业应更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必须优先考虑,科教兴国战略必须实施,城镇住房改革将加紧进行,证券市场的规范化要求十分迫切,等等。随着这些改革和调整任务的实践,又将带来许多新的问题和矛盾,如职工下岗分流,新的就业门路的开拓,社会保障事业的建立和发展,等等。此外,东南亚金融危机已持续一年多时间,不能不对我国的外贸出口和引进外资产生影响,也必须确定和采取明智的决策。应当说,解决这些新的问题,都与能否有效而成功地运用经济杠杆有关。

我一直认为,经济杠杆是国家用物质利益诱导的方法,将微观经济行为引向国家预期目标的一系列手段。所谓物质利益诱导就是给予有利或不利、利大或利小的条件,使参与市场竞争的微观经济主体(企业或个人)自愿地服从于国家预期的宏观经济协调发展的目标。属于经济杠杆的形式很多,如税收(包括税率、税目、税收优惠、税收惩罚)、信贷、利率、汇率、存款准备金率、再贴现率、价格、国家收费、租金、财政补贴、工资、奖金、罚款等等。国家是经济杠杆的主体,如能自觉地、有效地运用这些经济杠杆形式,就能够按照既定方针调整所有制结构、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企业组织结构、促进产品提高技术含量、调节证券市场价格、调节地区间产业布局和发展水平,调节各阶层居民的收入水平,调节居民投资结构和消费结构,促进住房改革的加快,乃至抵御国际金融风波的侵袭,等等。

由此可见,经济杠杆在推进经济体制改革、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方面,确实能够发挥重要的、越来越大的作用,因此加强经济杠杆理论的研究,也就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迫切任务。

我们应当总结近几年来运用经济杠杆的成功经验,当然也应检讨在某些方面运用不太自觉、不太理想甚至失误的经验。我国经济改革20年来所取得的伟大成就,是举世公认的,而这些成就又与成功地运用税收杠杆、价格杠杆、信贷和利息杠杆、汇率杠杆、收费杠杆等有密切关系。1997年以来,我国经济能够保持高增长、低通涨的局面,表明政府在驾驭经济杠杆方面,已经相当熟练,并具有相当高超的技艺。其中利率杠杆的运用尤为成功。当物价涨幅过高、商品供不应求之时,银行提高了利率,并增设了储蓄存款的保值贴补率,以鼓励群众存款,缓解供求矛盾,同时又保护了储户利益。近两年来,随着生产的发展逐步形成了买方市场,物价涨幅逐年回落,为了促进消费,分流投资渠道和减轻企业利息负担,银行又于1997、1998两年4次降低利率。 由于物价相对稳定,多次降息并未影响群众存款的积极性,而且活跃了证券市场,为企业拓宽了投融资的来源。此外,降低利率还有利于扩大内需,进而减缓和抵消经济调整和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避免经济衰退,扩大开工率,减少失业压力,保持社会稳定。

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税收杠杆在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前提下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为了体现市场经济平等竞争的要求,应对不同所有制经济实行同等的税率;为了体现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应对不同产业、部门、行业实行区别对待的税收政策。前者主要表现在所得税方面,后者主要表现在流转税方面。为了贯彻国家的地区发展政策,对东、中、西部地区也应实行区别对待的原则,这又主要表现在减免税方面,并与财政体制密切相关。在税收工作实践中,上述各项原则并未能完全地贯彻。如企业所得税,对外资与内资企业至今仍实行两套不同的税制,分别实行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和税前成本费用列支标准,造成内、外资企业之间税收负担严重失衡,并由此而引发诸多矛盾。又如现行增值税,不仅未对基础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予以优惠和鼓励的政策;而且由于采用“生产型”税制模式,不允许抵扣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使资本有机构成较高的基础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税收负担反而重于其他行业,违背了国家的产业政策;从地区经济来说,国家统一规定的税收减免政策,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实际上难以贯彻,因为财政困难,许多政策在这些地区多半未能真正兑现。根据市场经济平等竞争的要求,税收负有调节级差收入,排除影响企业盈亏的客观因素的任务,而现行资源税由于课征范围狭窄,难以在此方面充分发挥作用。

如前所述,国家收费也是经济杠杆的形式之一。但是,作为国家收费的概念应当具有严格的界定内涵。国家收费,指的是国家机构的各部门为社会(包括单位和个人)提供某种特殊服务(或称准公共产品)而收取的报偿。它与税收的最大区别应当说是有偿性。由于税费的概念不清,主要是由于法制不健全和权大于法的政治体制,我国各地乱收费(还有乱摊派,乱罚款)现象极其普遍和严重。现在人们提出“费改税”的问题,其实,属于费的性质的收入是不能改为税的,只能将名为费、实为税的收入(即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特征)改称为税。至于确属费的性质又经中央或省市政府批准的收费项目仍应保存下来,并且能够发挥经济杠杆作用。

多年来,在诸多经济杠杆中,问题最大最多的是财政补贴杠杆。国家对职工个人的生活补贴,如副食品补贴、房租补贴、交通补贴、报刊补贴、电话补贴,甚至洗澡理发补贴等,名目繁多,不胜枚举。所有这些补贴,一个共同特点是平均主义,与按劳分配原则相背离,当然也就不能发挥经济杠杆作用。此外,企业亏损补贴存在的问题更为严重。属于政策性亏损的补贴当然是必要的,但国有企业经营性亏损补贴长期存在,其亏损面和亏损额还在不断扩大,这就与财政补贴所应发挥的杠杆作用完全背道而驰了。在财政补贴中,最成功的是农产品采购的价格补贴,这些年来,它在保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并稳定市场粮价、减轻城镇居民负担方面发挥了重大的作用。近年来,国家实行的对粮食收购的保护价,对保护农民利益、稳定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充实国家粮食储备,从而稳定社会经济,起了重要作用。

不断地总结过去运用经济杠杆的经验,并把这些经验加以提炼,上升为系统的理论,也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任务。

开展经济杠杆理论的研究,是为了不断推进经济杠杆理论的发展。在我国,系统地研究这一理论的时间不长,远未达到成熟和完善的地步。因而需要经济理论界和经济部门、特别是综合经济部门的人士共同努力,不断提出经济生活实践中显现的新矛盾、新问题,通过研究和讨论,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及其科学依据。

我想,现在亟待研究的问题至少有下列各项:

1.如何建立经济杠杆管理体制问题。这就是说,掌握和运用经济杠杆的权力应当赋予哪级政府的问题。中国幅员辽阔、民族众多,各地区发展极不平衡,在这种条件下,把掌握经济杠杆的权力完全集中于中央,显然是不适当的,它既不利于各地因地制宜地决策和宏观调控,又不利于有针对性地发挥经济杠杆的作用。但是,如果过分分散掌握经济杠杆的权力,就会出现与中央统筹全局的发展规划相背离,出现混乱现象。近些年来,一些地方出于地方保护主义或以权谋私,随意规定违背国家价格政策的公益性或自然垄断性商品和劳务价格,随意减税免税,随意预征税款,随意确定收费项目乃至罚款等等,情况十分严重,大大歪曲了经济杠杆的性质和作用。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掌握经济杠杆的主要或大部分权力应归中央,同时赋予省级政权一定的权力,以利于它们因地制宜地运用经济杠杆,有效地进行宏观调控。至于省级以下的政权,不应当具备掌握经济杠杆的权力,以防止出现混乱。这是一个需要具体而深入研究的课题。

2.如何综合运用经济杠杆问题。如前所述,经济杠杆具有多种形式,而每种杠杆形式的作用又是不同的。为了实现宏观调控的目标,往往需要几种经济杠杆同时运用加以配合,才能收到预期的效果。为了恰当地配套运用经济杠杆,首先必须清楚每种杠杆所能发挥的作用。例如:价格杠杆既可以调节生产,又可以调节消费;税收杠杆既可以调节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又可以调节所有制结构和进出口结构,既可以调节企业的成本水平和利润水平,又可以调节居民的投资渠道和收入水平,利率杠杆既可以调节存款,又可以调节贷款,既可以调节成本水平和价格水平,又可以调节产业结构和技术结构;汇率杠杆既可以调节外汇供求,又可以调节外商投资和商品进出口等等。绝大部分的宏观调控措施都是同时运用几种经济杠杆,使之配合起来,和谐地发挥作用以收到预期的效果。例如在促进住房改革工作中,我们就是同时起用价格(降低公房价格)、租金(提高公房租金)、信贷(如按揭贷款)、补贴(发放住房补贴)等几种经济杠杆以收到综合效果的。为了实现经济杠杆的综合作用,协调配套,还必须建立中央和省市两级有权威的综合管理机构,以防各自为政、相互脱节或抵消。

3.经济杠杆与其他调控手段的相互配合问题。在宏观调控过程中,除配套运用各种经济杠杆外,还有经济杠杆这种间接经济手段与直接经济手段相配合的问题。虽然市场经济要求从直接调节为主向间接调节为主转变,但直接调节的经济手段(如无偿拨款、调拨物资、分配外汇额度等)还不能完全取消。这就要求恰当地将无偿投资与有偿贷款相结合以调节产业结构,掌握物资与征收消费税以控制消费和稳定物价,等等。此外,当然还有经济手段与法律手段乃至行政手段相配合的问题。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国家必须建立和健全适应经济要求的法制,以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保障平等竞争,惩治以权谋私的腐改分子等等。行政手段虽然逐步减少运用,但也不能取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许多事情还需要行政手段去管理。问题是如何将这些手段加以科学地分工而又密切配合。所有这些问题都有待深入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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