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纪律检查委员会秘书罢免腐败署署长_云南昭通论文

妇女纪律检查委员会秘书罢免腐败署署长_云南昭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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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在当地不可一世拉帮结伙任人唯亲的“腐败局长”,为了哥们义气竟然将600万元贷款拱手送给了罪犯;一个对腐败分子深恶痛绝百姓爱戴的女纪委书记,为了惩治“腐败局长”而将有关材料提供给新闻媒体给予曝光。一正一邪,两者便开始了斗法。“腐败局长”以泄露机密和提供侵犯他人名誉权的相关材料为由,将女纪委书记告上了法庭,使她成为全国因党内职务行为被推上被告席的第一人。在经过近两年的生死较量后,女纪委书记最终将“腐败局长”推上审判席。

2003年8月23日,云南省昭通市的闷热天气让人躁动不安。但是,昭通市工商局原局长蔡一轩被昭通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滥用职权”批准逮捕的消息,却似一阵清风拂过这片红土高原,人们纷纷拍手称快,奔走相告。

这个曾不可一世的“腐败局长”,在市工商局局长的位置上一坐就是12个年头,可是他怎么也没想到,自己会在与那个外表柔弱的女纪委书记王丽明的较量之中败下阵来,将为自己“600万元贷款拱手送罪犯”的官场腐败付出惨重的人生代价。

女纪委书记提供局长腐败黑幕成被告

时间推回到三年前。2000年12月11日上午9时,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法庭内外,聚集了数百名来自云南贫困地区昭通的老百姓,他们是千里迢迢赶来声援一名特殊被告人的。因为即将出庭的,是一位坚持正义为老百姓说话的女纪委书记。为了惩治腐败,这位女纪委书记反而被当地的“腐败局长”蔡一轩以泄露机密和提供侵犯他人名誉权的相关材料为由告上了法庭。“腐败局长”状告纪委书记,而且又是全国因党内职务行为被推上被告席的第一个案件,无疑成为一个特大新闻,引起了三十多家各级新闻媒体记者的广泛关注。

事件源于2000年7月份。云南省昭通地区纪委为加大反腐力度,清理出十起待查办的重、特大案件,并抽调昭通市纪委书记王丽明等七名纪检干部与公检法部门紧密配合进行查办。王丽明前去领取查办任务时,桌上只剩下最后一个卷宗静静地搁在那里。她翻开卷宗一看,大吃一惊,这是当地许多工商系统老干部和数十名老百姓署名举报的几个头面人物、涉案金额达600多万元贷款和开枪杀死一人的大案。为人正直的王丽明最痛恨那些官员的违法行为,当即对领导表态说:“这个案子,我办!”

他们在调查中得知:1998年,昭通地区工商局局长蔡一轩认识了生意场上的烟老板、犯罪嫌疑人马仲达,不久两人便成了好哥们儿。为了做成一笔大生意,收取好处费,两人开始策划“致富”方案。经过双方的商议,蔡一轩擅自将地区工商局机关招待所、餐厅、东小区全部房屋、滇东北大市场大厅共计价值732万元的房产以及小车、五十铃车,写入了《划拨抵押协议书》,授权给马仲达使用。而马仲达呢,则以此作为向工商银行贷款的抵押物。为了贷到款,蔡一轩又以市工商局的名义向昭通市工商银行发出书面证明,说上述抵押物承包给马仲达长期使用,如马仲达需要资金,望银行给予大力支持,云云。马仲达凭此证明,向中国工商银行昭通市分行营业部骗贷640万元。

再调查发现:为了他们的“事业”一帆风顺,蔡一轩还有意识地给马仲达封了一个昭通市工商服务部经理的头衔作为“挡箭牌”。于是,马仲达凭着蔡一轩给他违法注册的法人资格和这块“挡箭牌”,同时向中国农业银行昭通市分行营业部骗得贷款687万元,又诈骗了盐津县等数十家烟草公司和当地个体经营户近4000万元巨款!调查还发现,蔡一轩在使用干部上拉帮结伙任人唯亲的问题也十分突出,在罚没款问题上,地区工商局经常不开处罚收据。

“腐败局长”恶人先告状的现代版

第一次坐在被告席上为自己的职务行为辩护,王丽明的眼中闪动着悲愤的泪光。在法庭上,原告蔡一轩等人的身边,齐刷刷地坐着四个律师;而女纪委书记王丽明的身边没有一个律师,只有潮水般聚在法庭内外、拎着上访材料从昭通市连夜赶来的普通老百姓和各路新闻媒体记者。

庭审一开始,蔡一轩的律师就针对《600万元贷款拱手送罪犯》一文出示了13个“证据”,并连珠炮般提出质问:600万元贷款拱手送给罪犯,请问,谁是罪犯?被告王丽明泄露机密和提供侵犯他人名誉权的相关材料是违法的!蔡一轩等人请求法庭判令王丽明向其赔礼道歉,向蔡一轩等人赔偿名誉损失费110万元。蔡一轩还在法庭上拍胸脯:“如果我的官司打赢了,我将把赔偿的110万元用来救助贫困山区的儿童!”蔡一轩的这一表演式的许诺,当即遭到了旁听人员的一片嘲笑。法庭辩论直至下午5时仍没结束,法庭宣布休庭。

次日,王丽明担心自己和家人遭犯罪嫌疑人和腐败官员报复,写了一份《重要情况反映》,然后去找云南省委领导。蔡一轩也没有回昭通,竟与她不约而同地去找省里的领导反映此事。不同的是,蔡一轩的材料呈给了当时的云南省省长李嘉廷,而王丽明的《重要情况反映》送到了时任省委书记的令狐安处。不久,云南日报就接到省长李嘉廷托一位领导打来的电话,告诫报社不要给别人当枪使。戏剧性的事情随后发生,时任省委副书记的孙淦对王丽明的《重要情况反映》做出认真查处的批示,而李嘉廷在几个月后就被“双规”了。

返回昭通市时,王丽明非常巧合地与蔡一轩买了同一航班的飞机票,座位就在蔡一轩的后排。在飞机上,她和蔡一轩同时从报纸上看到了刚刚结束的庭审报道。

飞机在昭通机场降落,闻知王丽明回来的一些昭通老百姓自发组织起来,手持一束束鲜花早早地来到机场欢迎她,王丽明的丈夫也抱着领养的三岁女儿打着“欢迎妈妈胜诉归来”的横幅迎接她。走下飞机,王丽明一见到丈夫和女儿,为自己认真履职不仅遭查办的腐败官员报复,更遭明枪暗箭、流言蜚语打击的种种委屈一起涌上心头,多少天来一直强忍的泪水夺眶而出,她禁不住一头扑在丈夫的怀里失声痛哭。

目睹这一切的蔡一轩离去后很快也做出了反应,让手下人打电话到各县工商局造舆论:“蔡局长胜诉回来了!王丽明私下要给他几十万元让他撤诉!”而事实恰恰相反,倒是蔡一轩在向法庭递交状子后感到了一种莫大的舆论压力,专门找到王丽明提出想私了,但是遭到拒绝。而且,蔡一轩还利用自己的职位和人际关系,对举报他的那些人打击报复,闹得人心惶惶。得知这些情况后,王丽明义无反顾地向法院递上了反诉蔡一轩的状子,让蔡一轩无法撤诉。于是,双方只能背水决战!

第二次开庭距第一次开庭有两个多月。这期间,很多知情人一直关注着此案。他们在思考:蔡一轩为什么敢用工商局的财产为马仲达骗取六百多万元高额贷款做抵押?马仲达为什么能在诈骗近四千万元公私钱财,涉嫌杀人,涉嫌私藏枪支、弹药、毒品的情况下,还能在被起诉期间不经检察机关和办案人员审查,也没有医院盖章证明身体有病的情况下,仅凭某人的一纸便条就被神秘的取保,从此“蒸发”掉?

2000年10月6日,中国工商银行昭通分行营业部和中国农业银行昭通分行营业部分别把蔡一轩及昭通工商局告上了法庭。昭通工商局一审被判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不服上诉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1年11月8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由昭通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用昭通工商服务部的资产偿还工商银行昭通营业部贷款本金及利息5589612.88元,不足部分由工商局负责清偿;一、二审案件受理费85916元由工商局负担。

这就是说,马仲达潜逃后,如按贷款协议所定,昭通工商局用做抵押贷款的全部财产均用来偿还银行还不够!如果按判决执行,整个昭通工商局将被参与骗贷银行资金的腐败官员玩得片甲无存!

在大量的事实和证据面前,法庭最后判决:王丽明作为纪检干部,在工作时间内接受采访并对新闻稿件与他人一同修改后,经领导同意而发表,其行为属职务行为,非个人擅自对案件处理情况的披露,故被告人的行为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也无任何过错;原告的请求与法律、法理相悖,不能成立,依法予以驳回。

次日,《云南日报》头版头条刊出《新闻舆论得到法律保护,蔡一轩等诉报社名誉侵权被驳回》,同时配发短评《实施舆论监督是党报的神圣使命》。然而,判决生效后,却怪事不断。

668天生死较量终于扳倒“腐败局长”

蔡一轩状告王丽明一案,最后以蔡一轩等人的败诉而告终;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告蔡一轩和昭通工商局的案件,一、二审也以蔡一轩和工商局的败诉告终。但奇怪的是,蔡一轩屡屡败诉后仍在发号施令。

蔡一轩回到昭通时正赶上工商局“‘三讲’回头看”,署名举报人方文清在会上仅说了一句:“蔡局长,你给大家讲讲600多万元担保贷款的事嘛!”随着蔡一轩一声咳嗽,方文清就被五六个人当场打昏,拖下楼去。2001年,蔡一轩在全国严打整治开始后,竟当上整顿市场经济秩序打假办的负责人,官司胜诉后的王丽明和署名举报的当地百姓、工商干部却遭到种种打击报复和不公正的对待。

更让人不可思议的是:马仲达涉嫌开枪杀人,私藏毒品、枪支,诈骗巨额贷款犯罪案发生后,几家被骗银行欲申请法院对被查封在工商局仓库中的近2000万元价值的香烟实施保全时,蔡一轩保证说:“工商局已派五人每天24小时看守,不必申请保全。”但几天后,全部香烟还是不翼而飞!

2001年8月7日,昭通“撤地设市”后的人代会召开期间,不明身份的人在大街小巷甚至在地委、区委大门口张贴对王丽明实施人身攻击侮辱的黄色小字报,内容比黄色小说还低级下流,甚至威胁将王丽明全家炸掉。为防不测,王丽明含泪给丈夫、孩子留下了遗书。

此后,王丽明再次走进省委、省纪委,向有关领导反映该案情况。目睹此案结局,昭通公安局部分办案民警忍无可忍,终于将一份《关于对××滥用职权,私放犯罪嫌疑人、巨额贷款骗贷人马仲达的控告》材料寄到中纪委。很快,中纪委对此做出批示,限期报告案件查办情况。经云南省纪委领导批示,昭通市纪委组成调查组。调查结果证明,昭通市公安局部分民警的控告是属实的。

2003年4月9日,蔡一轩被免去昭通市工商局局长和党组书记职务;8月9日,蔡一轩被刑事拘留;8月23日,昭通市检察院以涉嫌“滥用职权”批准逮捕蔡一轩。这一天,是王丽明正式与“腐败局长”蔡一轩斗法的668天,也是无数坚守正义的人苦苦努力的668天!但是,那些留在昭通人民心中的伤痕不仅仅需要时间去平复……

2003年12月19日,云南省大关县人民法院对蔡一轩做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期4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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