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与社会经济秩序联动效应探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探析论文,效应论文,经济秩序论文,会计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会计系统是社会经济运行的保障系统之一
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经济秩序,是当前我国经济理论界研究的重大课题,也是政府经济工作的重要目标。人们已经认识到,建立健全法规政策体系,综合运用税收、信贷等经济杠杆对社会经济活动实行宏观调控,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实现企业自我约束,是实现社会经济有序运行的保障。但对加强会计系统建设在维护社会经济运行秩序中的不可缺少的作用却往往被忽视。事实上,现代经济的运行一刻也离不开会计工作及其所提供的经济信息。无论是从世界范围看,还是从我国经济的历史发展看,社会经济出现混乱的前奏,必是会计行为失去控制,会计信息严重虚假,社会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利益主体关系的调整失去客观根据。对此,我们不妨进行简要的回顾与分析。
19世纪下半叶,西方资本主义世界开始了推动社会生产力迅猛发展的工业革命,传统的以家庭作坊生产为主要特征的手工业逐步被机器大工业所取代。现代化大生产手段的广泛采用,促进了新兴产业部门的形成。在这种以创新图发展的形势下,传统的独资与合伙企业的组织形式,因有赖于少数投资商提供资本,已无法满足企业迅速扩张与发展的需要,企业重组与兼并盛行,以面向社会大众投资者的股份公司纷纷成立,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财务关系日趋复杂化,与企业有经济利害关系的社会各方面,包括投资者、债权人和管理当局等都迫切需要了解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但由于各企业会计核算缺乏统一规范,会计行为失控,造成了财产计价方法不一、资产与收益界限不清、成本计算方法前后不连贯、乱提准备、乱摊费用、隐瞒债务、盈亏不实等会计混乱现象。会计信息的严重失真,既侵害了企业经济关系人的利益,引起社会公众强烈不满,又使政府对经济的调节失去了依据。可以说,这是1929—1933年长达四年之久的西方经济大危机的前奏曲。惨重的历史教训促使政府和会计职业界猛烈幡醒,于是通过颁布法律(如美国政府1933年和1934年分别颁布了《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法》),成立会计职业团体,制订和颁布会计准则,对企业(主要是公司性企业)的会计行为实行有效约束。这些措施的实行,保证了会计处理规范化,使财务会计信息的可靠程度明显提高,使证券交易中的舞弊行为得到抑制,减少了财务危机和信息危机,维护了企业经济关系人的正当权益,社会经济秩序趋于合理化。
再从新中国的经济发展过程看。1958年的“大跃进”并由此引起的浮夸风的盛行,导致了会计工作中的高估冒算,会计信息中的水分渐高,政府据此作出的决策进一步加剧了产业结构的不合理,不得不于1962—1965年进行国民经济大调整。实行改革开放以来,企业的经营自主权进一步扩大,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社会生产力获得了巨大发展。但与此同时,企业利益与国家利益的不协调日益明显。由于对会计行为的约束乏力,会计监督弱化,国家与企业间的分配制度得不到遵守,分配比例不断向企业和职工方面倾斜,以致企业多收,国家并未多得。特别是推行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以后,由于政府工作中存在着“以包代管”,致使会计工作中出现了比较严重的混乱现象。如对收入进行超前处理,对费用进行滞后处理,拖欠税款与债务,不履行合同与契约,不遵守财务信用,假帐真算或真帐假算,给国家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失,使企业间债务链越结越长,“三角债”成为社会难题。会计行为的不规范并由此产生的虚假会计信息,对社会经济的正常秩序带来了难以估量的负效应。以规范化建设为重点的会计系统改革,已成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秩序的重大举措。
二、不同体制下会计对经济秩序不同的维护方式
经济体制不同,社会经济的运行方式便会不同,会计对经济秩序的维护方式也就不同。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会计对社会经济秩序的维护,主要是通过贯彻“专款专用”原则来实现的。这是因为,国家为了实现财政、信贷、物资和外汇的计划平衡,将社会经济活动纳入国家计划和严格控制之下。作为社会生产基本组织形式的企业,其资金来源由国家无偿拨付或由银行低息供应,资金使用由国家指定用途。企业既不需要自主筹资,也无独立配置和运用资金权限。如果企业不按国家指定用途使用资金,将用于购置流动资产的资金用于搞基本建设,或将用于进行基本建设的资金购置流动资产,就会破坏国家的统一计划,打乱国民经济的平衡,从而影响社会经济的正常秩序。因而,会计工作的中心任务就是按照国家财会制度的统一规定,进行记帐、算帐和报帐,为国家直接管理和控制企业提供会计信息;同时按照专款专用的要求进行会计监督,以保证国家统一计划的贯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原材料、资金、技术、劳动力等市场要素必然会以价值规律为核心、以效率为原则、以市场为中介运作起来。在这一过程中,企业与其它市场主体之间必然发生更为密切的联系,由此会计的行为责任表现为明显的社会性。如它要如实计算并交纳税费,以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稳步增长;对财产进行合理计价,在资产保值的基础上确定收益,以保证投资人产权的完整性和收益的合理分配,如实反映债权债务状况,按期还本付息,保证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向企业经济关系人提供真实公允的财务报告,以便作出与企业相关的正确决策。如果会计的社会责任得不到履行,则极有可能带来社会经济秩序的混乱。例如,隐瞒收入、乱挤乱摊费用会使国家财政收入得不到保障,而影响国家预算的执行;资产计价不实,隐瞒损失,既削弱了企业的资金实力,又侵害了所有者的利益,还会产生错误的投资导向,引导社会资金的非合理性流动;不如实反映负债状况,不履行偿债合同与契约,则会导致社会信用危机,影响债权企业的正常经营秩序,出现诸如“三角债”等问题。可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对社会经济秩序的维护主要是通过贯彻产权制度,严格遵守行为规范与约束来实现的。
三、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是新时期会计建设的重要目标
在重塑我国会计管理体制与核算体系的过程中,应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作为重要目标,这是时代赋予会计工作的崇高使命。为此,既要从眼前着手,对当前会计工作中存在的混乱问题进行治理,又要从未来着眼,考虑我国会计的继承借鉴与发展问题,使其走上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
1.采取有力措施对会计中的假帐进行治理,为新旧会计制度的顺利接轨打下基础。假帐是指会计核算中有意不如实记录经济业务的真象,或根本不按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办理或记录经济业务,从而导致会计帐薄记录和报表资料出现虚假性。从实际上看,假帐的主要表现形式有:(1)对经济业务的内容作不实反映。 如变更经济业务的发生地点和人物,将个人支出用公款报销,篡改经济业务的发生时间、数量、单价和金额等。(2)不按会计制度的要求,或任意摊提费用, 或对费用进行挂帐处理;隐瞒收入或虚增收入;滥发资金与实物;随意进行利润分配。( 3)不按会计科目的核算规定使用科目,帐户核算内容混乱,科目对应关系不清。(4)保留帐外帐,私设“小金库”。 假帐存在的后果是极为严重的,首先,它使应上交国库的税款大量流失,影响了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其次,逃避了政府各职能部门的经济监督,为以权谋私、挥霍浪费提供了便利;再次,不能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政府管理部门难以掌握经济发展的真实情况,也使企业其它经济关系人难以作出正确决策。治理假帐,已成为整顿经济秩序的重要环节。归结起来,假帐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有:一是对《会计法》宣传不够,一些单位领导人和会计人员法制观念淡薄;二是对会计执法和检查监督不力,使不少编造假帐者能够长期蒙混过关,由此助长了侥幸心理;三是对违反会计法规的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处理不够严肃,存在着以罚代法的现象,很少追究其法律责任,难以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因此,治理假帐首先应从扩大宣传教育入手,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使假帐编造者猛然醒悟。其次,应改变仅仅依靠一年一度的财税物价大检查处假帐的做法,把查处假帐放在财政、审计等经济监督部门日常工作的首位,使监督检查经常化、制度化、法制化。第三,依据《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对会计资料的单位责任人给予行政的或法律的制裁。应当看到,有法不依比无法可循更有害。
从长远看,加强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建设,对会计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是减少假帐产生的基础环节。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作为约束会计行为的精神手段,其作用在于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增强其自我免疫力,从而为提高会计核算与监督的质量奠定稳固的基础。
2.在推行新会计制度的过程中,应总结我国会计管理中成功的经验并加以继承,同时借鉴西方会计中的有效做法,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以提高经济效益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目标的会计规范体系。笔者认为,我国会计核算中的统一性、群众性原则应当加以继承。我国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会计核算必须贯彻国家的统一意志,必须有利于会计核算资料的汇总和宏观利用,必须具备可比性。在不影响统一性原则的基础上,可根据企业经济规模、经营特点,设计本企业的内部会计制度。我国企业中工人阶级的主人翁地位,决定了会计核算必须贯彻群众性原则。只有让职工群众广泛参与企业管理和核算,才能调动他们的生产积极性和主动性,才有利于职工群众的自我管理,从而将核算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对专款专用原则,应当有分析地加以利用。历史上,专款专用原则曾经起过进步作用,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它显然已经不能作为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但在某些特殊场合,它仍具有适用性。如在举债比例过高的企业中,建立偿债准备金,有利于保证企业所欠债务的如期偿还,有利于稳定企业财务状况。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在政府会计的建设过程中,应把专款专用作为一项重要的原则加以确定下来,这既有利于社会经济秩序的建立,又有利于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除此之外,我国会计监督的优良传统应当加以继承与发展,而不应当削弱。应当在会计人员中树立起这样的观念,会计监督不是可有可无的事,它是国家法律赋予会计人员的光荣而艰巨的职责。只讲核算,不讲监督,就会削弱会计应有的作用。同时,会计监督必须有立法的强有力的支持,否则就不会持久。
在我国会计的变革过程中,借鉴西方会计中的有效原则与做法,也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客观需要。因为尽管各国的经济制度、经济结构和文化传统不同,但只要是实行市场经济,就存在着某些共同规律,只有遵守这些规律,才能形成合理的经济秩序。会计作为现代经济管理的重要手段,其发展过程体现了人类对经济过程实行控制的需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几项会计核算原则,以“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取代“资金占用=资金来源”的会计等式,建立资本金制度,建立坏帐准备,以制造成本法取代完全成本法,以新报表体系取代原报表体系等,均是会计借鉴与发展的产物,它标志着人们会计观念的更新。从会计行为的社会约束看,西方会计中的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也值得我们借鉴。例如,利用国家立法的支持推动注册会计师业务的发展,使社会审计成为“不拿国家工资的经济警察”。纵观世界范围内的社会审计的发展可以看出,尽管社会审计的产生不是立法支持的结果,但其发展壮大无一不与立法的支持有关。以美国为例,20世纪初只有240 余名注册会计师,受雇于会计师事务所的人员也仅有千余名。而自1933年的《证券法》和1934年的《证券交易法》颁布实施以来,社会审计的发展大大加速了。到目前为此,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会员已达30余万人。根据《证券交易法》的规定,各公司在有价证券上市时,均需向证券交易委员会和交易场所提出上市申请书,并附有经过注册会计师审查验证的财务报表,且以后每年都要报送这种经过审查验证的报表。随后,英、法、加、日、德等发达国家也都效仿美国的做法,分别在公司法、税法、商法中作出类似规定。可见,国家立法为社会审计的迅速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成为社会审计发展的推进器。根据西方国家的经验,并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宜在国家的高层次立法中明确社会审计的对象和职责范围。这样,一来为社会审计的稳定发展提供了法律保证,二来也为企业组织结构的变革和公开发行证券业务实行了强有力的社会监督与约束,这正是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社会经济正常秩序的要求所在。可以如是说,在政府职能转变后,没有社会审计的迅速发展和经济监督的广泛参与,就难以实现社会经济过程的有序化。
综上所述,新会计体系的重塑与构建不仅是扩大对外开放和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要求,还是实现社会经济有序化运行的要求。只有从完善经营环境、改善经济秩序的战略高度对会计改革予以规划与指导,才能为未来经济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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