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职工群体利益关系的变化与调整_利益关系论文

改革开放以来工人群体利益关系的变化及其调整,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改革开放以来论文,群体论文,工人论文,利益论文,关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66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4283(2012)06-0076-08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进入了持续的、全面的社会转型期,这个时期包含着具有极为复杂和独特内容的大规模的社会变迁。工人作为中国社会的一个主要群体,其内部结构及其利益关系也伴随着社会变迁而发生了一系列深刻变化。

一、工人群体内部结构变化的特点

1978年以来,我国社会行政性分层原则逐渐弱化,身份制和等级制被打破,社会各阶层流动性大大加强,各阶层依据其在经济结构和职业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分别享有不同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待遇,职业性分层原则逐渐强化。在这一背景下,工人群体不断分化成为一个内部充满异质性因素的多元结构。这些变化不仅包括因工业化、城市化而不断增加的新的工人群体,也包括因所有制结构、产业结构和就业方式的变化带来城镇工人身份的转变;不仅表现为数量上的迅速增加,更表现为工人在构成、分布、生存方式等方面的深刻变化。

(一)工人群体数量迅速增加

1949年全国在职职工总数为809万人,到1978年增加到1.23亿人,29年间净增加1.15亿人,平均每年增加不足400万人。1979年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职工的数量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迅速增加。根据测算,仅2002—2006年间我国职工人数就由2.07亿增加到2.7亿,平均每年增长1260万,其中各类企业、事业与机关单位在岗职工20390.9万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11160.6万人、乡镇企业职工6128.9万人、私营企业职工3101.4万人,城镇个体经营户中的雇工人数为5466.9万。[1]3-18

(二)工人群体分布多样化①

第一,从地区分布状况来看,2002—2006年,东部沿海地区的职工数量增长最快,占全部职工增长量的39.3%,其中部分省份的增幅达到70%以上。2006年,全国职工在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所占的比重分别为54.4%、25.7%和19.9%,半数以上的职工都集中在东部地区;在全国职工人数所占比重较大的5个省份中有4个省份都在东部沿海地区,依次是广东、江苏、山东、浙江。[1]3-18我国职工地域分布状况主要是受经济性人口迁移的影响,即越是发达地区人口的迁移和聚集程度越高。大量研究表明,我国的东、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相对差距在短期内不会有太大变化,人口迁移和聚集的重心仍会向东部地区倾斜。由于迁移人口中的大多数都成为工人队伍的一部分,因此工人向东部地区聚集的趋势在今后较长的一段时期内也不会发生改变。

第二,从城乡分布来看,随着乡镇企业的崛起,职工在城乡分布和增长速度发生了重大变化。1978年全国城镇职工有9514万人,其中国有企业职工7451万人,集体企业职工2048万人;2009年全国城镇职工达到31120万人,其中国有企业职工6420万人,集体企业职工618万人。1978—2009年,城镇职工增加3.27倍。从全国乡镇企业职工人数增长情况来看,1978年为2827万人,2009年达到15588万人,从1978至2009年32年间,全国乡镇企业就业人员增加了5.51倍。乡镇企业职工增长速度远远高于城镇职工增长速度,表明长期形成的“工业集中在城市,乡村主要发展农业”的产业格局正在逐渐发生变化。

第三,从产业分布来看,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带动了产业结构的更新升级,我国就业人口在三个产业中的分布也发生了较大变化。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迅速发展,农业劳动力不断向第二、第三产业转移,导致第一产业就业人员比重不断下降,第二、第三产业就业人员的比例持续上升。全国社会劳动者在第一、第二、第三产业构成比例1978年分别为70.5%、17.3%、12.2%,2009年为38.1%、27.8%、34.1%。1978—2009年32年间三个产业就业结构明显地发生了变化,第一产业下降了一半左右,第二产业增加了10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增长最多,达22个百分点。就业人口在三个产业中分布结构的变化表明,直接从事物质生产的劳动者的比重不断下降,而在各种服务业和公用事业从事非物质生产的劳动者的比重则日益上升。

第四,从所有制形式和性质来看,可以将工人群体构成划分为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工人、合资企业、私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工人等。除国有、集体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企业等公有制企业的工人,其他是非公有制企业的工人。公有制企业职工人数逐年减少,而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人数逐年增加(见表1)。尤其是私营、城镇个体、港澳台商投资、外商投资企业职工人数比例增长较为明显,分别由2005年的12.7%、10.2%、2.0%、2.5%增长到2009年的17.8%、13.6%、2.3%、3.1%,增幅分别为40.2%、33.3%、15%、24%;而同期国有和集体企业职工人数比例分别由23%、3.0%降至20.6和2.0%,降幅为15.1%和50%。

(三)工人群体生存方式多样化

改革开放前,国家掌握了几乎全部资源并通过行政性手段对资源进行配置,通过国家获得相应的“身份”,在很大程度上就决定了人们的生存方式与实际状态。这一时期,工人作为夺取和巩固政权的主要依靠力量,又是工业化强国的主力军,成为“领导阶级”、“统治阶级”,处于“主人翁”的地位。这种政治性的身份、地位使工人在整体上处于国家的保护之下。1978年以来,在国家主导的市场经济改革进程中,社会进入了“自由流动资源”和“自由活动空间”出现的时期。就业机会的提供、劳动者与工作岗位的配置、收入分配的保障等由政府包办转变为多元化资源拥有主体供给,身份对于生存方式的影响减弱,社会关系、受教育程度、职业经历、财富等对于人们生存方式的影响逐渐增强。随着优化劳动组合、劳动合同制度实行,“减员增效”与“下岗再就业”、“改制”与职工身份转换等一系列政策的实施,可以清楚地看到由国家设计了国企工人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路径,也再一次显示了国家在工人群体的构成和身份、地位转变过程中的力量。在这一过程中,改变了旧的劳动关系赖以建立的制度和规范,进而客观上改变了工人政治性的身份和地位。工人的各种权利不再单独作为一个整体处于政府保护之中,而是与所有的市场主体共同处于国家法律的普遍保护之中,工人只能凭借个人拥有的有限资源去选择职业和决定自己的生存方式。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人由过去的整体一致化的生存方式转向了单体多样化的生存方式。

在一个国家发展的不同阶段,社会矛盾往往会呈现出不同的特点,集中表现在社会资源分配方式不同而导致不同社会群体之间利益关系的变化。随着我国工人群体内部结构的变化和社会资源分配方式、分配体系的调整,工人群体的利益也不可避免地发生分化。

二、工人群体利益的分化

改革的实质就是对社会资源重新配置,对各种利益关系重新调节。这种社会资源的占有、分配以及分配关系的变动,不仅引发了社会成员间原有利益格局的重大变革,而且导致了整个经济社会结构的深刻变迁。随着改革开放的进行,整个社会发生了结构性变革,工人内部不同群体的社会地位也发生了显著的变化。改革初期,所有工人群体基本上都属于获益群体,随着改革的深入,普通工人阶层开始从获益者群体中分离出去,其处境逐渐恶化并进入了利益相对受损群体。随着失业下岗职工人数增多、失业时间长,失业后生活水平骤降、维持生计困难,下岗工人中的生活极端贫困者和一大批流入城市、居无定所、无正当职业的农民工与贫困地区的贫困人口、贫困农民一起构成了社会底层群体。[2]5-19在过去30多年中,我国经济发展迅速,特别是第二和第三产业发展迅猛。但支撑我国制造业和第三产业发展的主要劳动力来自于农民工,这导致大部分工业及相当一部分第三产业中的从业人员长期处于流动状态,并形成了城市中或工业中的两个劳动力市场。由流动劳动力构成的劳动力市场,劳动报酬过低,而且普遍缺乏社会保障。随着时间的推移,在城市中逐步沉淀了一批收入低而又缺乏社会保障的人员,再加上城市本身由失业等原因形成的贫困现象,一个规模可观的城市贫困群体开始出现,各种社会矛盾也由此引发。此外,长期大量流动劳动力的存在,还阻碍了行业技术水平的提高、人均收入的增长以及交通运输严重超负荷的缓解,这些都给经济社会的发展带来很多难以解决的问题。在这样的背景下,流动人口产业工人化和市民化的问题亟待解决。[3]146-148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社会出现了社会资源向少数人聚集的趋势,在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转型过程中出现的弱势群体,如下岗失业工人、农民工等群体“被甩到社会结构之外”,很难实现由传统身份向现代社会身份的转变。改革的成果并未为广大社会成员所分享,形成了一个断裂的社会。[4]63-73工人由改革前整体上处于社会的主流、政治上的强势,转变成改革开放后的分化,甚至部分群体成为社会典型的弱势群体,这种变化对工人的政治和社会生活以及社会态度都产生了重大而深刻的影响。具体表现为:地位失落感、社会不公平感、被剥夺感强烈,马克思曾描述过的异化感增强。

市场化改革打破了原有的社会阶层结构和利益格局,当前由低收入的困难企业工人、下岗失业工人以及城市外来农民工构成的特殊工人阶层处于社会边缘状态,他们的利益难以得到保障和维护。一项调查研究表明,工人明确意识到自己阶层地位较低,且有较强烈的阶层利益认同,但阶层利益维护意识比较淡薄。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工人是在牺牲自己利益的条件下维护既存社会秩序的。但如果工人阶层较低的地位和利益受损长期得不到合理解决,阶层利益认同日趋强烈,且工人又缺乏正式的利益诉求渠道,那么工人由此而产生的不满和愤怒有可能超过其忍受的限度,从而引发极端的暴力行为。[5]35-39

社会资源的稀缺性及其分配不公,是引发社会冲突的最终根源,这是社会冲突理论学者们的基本共识。根据社会资源所具有的不同性质,可以将社会资源分为物质性资源,如财产、收入;关系性资源,如权力、声望;文化性资源,如教育、信息。[6]1虽然我国工人内部分化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生产力发展和生产关系、经济体制变革的结果,而不是政治运动的产物,无论工人内部的哪一个阶层或成员,在政治权利和法律地位上是完全平等的,都是社会主义劳动者。但是由于社会资源分配不平等导致工人内部的分层化,不可避免地带来了工人内部各阶层、群体之间在财富和收入、权力和社会地位、知识与技术水平等具体利益,甚至在主体意识等方面存在差异,并造成相互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在向市场转变过程中更是如此。例如企业经营管理者阶层与其他工人阶层的矛盾凸显;专业技术人员与非技术工人之间在经济和社会地位方面的差异日益显化;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不同经济类型企业职工之间的经济收益存在较大的差距;城镇企业职工与农民工在争夺就业岗位方面的矛盾日益尖锐。虽然,工人内部各阶层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是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的必然产物,但在利益均衡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这种矛盾和冲突会进一步导致利益关系的紧张,进而造成矛盾激化。在工人内部各阶层之间的利益关系中,矛盾和冲突问题最突出并有可能进一步加深,特别是农民工与其他工人阶层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以及企业经营管理者阶层与其他工人阶层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一)农民工与其他工人阶层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社会资源分配的不平等具体到农民工身上体现为,农民工已成为工人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农民工并没有享受到与其他工人阶层同等的国民待遇。据调查,农民工外出务工最关心的是五件事:能找到合适工作,能及时拿到工资,劳动安全,工伤大病有保险,子女能上学。[7]64由于事实上享受不到国家在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各方面政策的基本保障,农民工与其他工人阶层在就业、社会保障、接受教育、参与社会管理等相对稀缺资源的分配竞争中逐渐被“边缘化”。

第一,工作条件差,劳动时间长。农民工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建筑业和服务业等行业,所占比例分别为39.1%、17.3%、11.8%,[8]他们不仅从事的是这些行业中技术含量低、劳动强度大的苦、脏、累、险的工种岗位,而且劳动时间普遍较长。据调查显示,以受雇形式从业的外出农民工平均每个月工作26天,每周工作58.4小时,有的行业每周工作超过60小时,其中,每周工作时间多于《劳动法》规定的44小时的占89.8%;而且,有近六成的农民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发生劳动纠纷时,由于缺乏劳动合同等法律依据,农民工的权益往往得不到保障。[8]

第二,收入水平低,拖欠工资现象依然存在。2009年外出农民工月平均收入为1417元,比上年增加77元,增长幅度仅为5.7%;在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条件下,农民工工资拖欠状况有所改善,但制造业和建筑行业当中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仍然较为严重。[8]

第三,劳动安全问题突出。2005年全国矿山共发生伤亡事故5 218起,死亡8280人;建筑业共发生伤亡事故2288起,死亡2607人。这些事故中农民工死亡人数占75%以上。在加工制作业中,农民工的工伤和职业危害也相当严重,断指断手和职业中毒屡屡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计,我国每年因工致残人员有70多万,其中农民工占绝对多数。在乡镇企业中,83%的企业不同程度存在着职业危害,30%的工人接触有害物质,60%的企业没有为从业人员配齐必要的防护用品。农民工超时劳动现象十分严重,因疲劳作业酿成的工伤事故也时常发生。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侵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9]

第四,社会保险总体水平较低。雇主或单位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比例分别为7.6%、21.8%、12.2%、3.9%和2.3%,总体水平偏低。尤其是在工伤风险较高的建筑行业农民工参保比例远低于其他行业,雇主或单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比例分别为1.8%、15.6%、4.4%和1%。[8]

第五,各种民主权利缺乏保障。农民工在企业内部既不能参与企业的民主管理,也不能得到提拔重用;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务工地缺乏切实保障,利益诉求得不到应有的回应;各种公共服务也未被覆盖,自身很少接受到职业技能培训,子女上学非常困难,只能支付高额借读费或者就读于质量较差的学校。更为突出的问题是,“新生代农民工与传统农民工面临着上述共同问题的同时,由于具有不同于传统农民工的新特征和新诉求,新生代面临的问题又有其特殊性”,[10]这使新生代农民工的处境更加复杂和困难。在新生代农民工看来,虽然“无法确定自己的全部利益都会得到保护;但是,如果我们被排除在公民范围以外,我们几乎可以断言,我们的利益会被忽视,或者直接受到损害,从而严重地危害了我们的利益。”[11]60

由于农民工做了工人的工作,成了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却享受不到工人应有的待遇,同时碍于自己的农民身份,又很难实现向上层流动,这使农民工的利益剥夺感不断增强,而当自己的切身利益受到损害时,冲突就会显现。此外,农民工与其他工人阶层之间的冲突还会由彼此存在的偏见产生的相互之间的憎恨、妒忌等引发。由于城市的优势地位产生的优越感,其他工人阶层常常把农民工与贫穷、落后、下等、愚昧联系在一起,也并没有将农民工看作是与自己一样的社会资源创造者,而将其视为在就业、教育等社会稀缺资源的竞争者。就农民工而言,由于长期处于工人的“边缘阶层”,并经常会遭遇身份歧视和具体利益的困扰,由此产生的被排斥感、不信任感和和缺乏归属感与日俱增。这些偏见的存在使农民工与其他工人阶层的相互交往中伴随着憎恨、妒忌,而且交往越频繁,隔阂越深,关系越紧张。随着农民工群体利益意识和情感唤起程度的增强,在缺乏正式的组织机制和约束、疏导、转移情感唤起的社会控制机制的状况下,他们就很容易组织起来,借助群体力量与另一群体发生的冲突就有可能持续和升级。[12]73-75

(二)企业经营管理者阶层与其他工人阶层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随着企业经营管理者阶层与其他工人阶层拥有社会资源差距进一步扩大,其矛盾和冲突也进一步加深。

第一,物质性资源拥有差距拉大。改革30多年来,企业管理体制改革有很大的进展,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两权分离”,企业的自主经营权扩大了,企业经营管理者阶层掌握了企业生产经营的权利,在利益分配上,企业经营管理者阶层与其他工人阶层的收入差距有明显扩大的趋势。其中,以家庭平均收入处于贫困线以下的困难企业工人、下岗工人和失业工人以及城市外来农民工为主体的特殊工人阶层,不仅收入水平低,基本生活缺乏必要的社会保障,在经济社会生活中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他们的生活困境已逐渐被固化,且开始形成贫困的代际传递;而普通工人阶层工资偏低,增长缓慢,与企业经营管理者阶层的收入差距有的高达十几倍甚至几十倍。据陕西的一项调查显示,企业一线职工年平均收入均低于陕西省社会平均工资,大部分企业一线职工的月收入在800至1000元,有的不足800元,甚至明显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照陕西省有关规定,经营者的年薪收入应控制在职工年平均收入的4倍以内,而调查显示的收入差距已大大超过了这一规定,有的甚至达到10多倍。[13]实际上,工人对合理的收入差距是可以接受和认同的,他们不能接受的是大多数工人的收入没有增加,而企业经营管理者阶层的收入却增幅过高、过快。尤其是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基于经营业绩的奖励性收入已成为企业经营管理者阶层收入中的重要部分,但存在着企业经营业绩考评体系缺乏科学性、考评过程监督缺位等问题,导致对经营管理者的业绩考评流于形式,使本应在经营业绩基础上实行的弹性化薪酬变成了高度稳定的固定性收入,经营管理者可以在低业绩甚至无业绩的前提下获得数倍高于其他工人阶层的所谓业绩收入。更为严重的是在国有企业改制和结构调整过程中出现的大面积腐败问题,导致其他工人阶层的强烈不满。近几年,劳动争议的持续激增以及频繁发生的工人罢工、上访和游行等群体性突发事件,很多是由上述矛盾激化引起的。

第二,关系性资源方面占有的不平等。除经济收入外,权力和社会声望是决定一个人在社会结构中的地位和层次高低的主要因素。首先,政治权力分配的不平衡导致矛盾进一步加深。与市场转型理论强调市场力量对社会分层与资源分配起决定性作用的观点不同,有学者认为政治权力和市场在中国转型时期共同发挥着作用。[14]23-24在转型前的社会制度空间中,工人阶层拥有较强的法理权力和非法理权力,多是通过“政府强助”获得的。改革以来,由于企业经营管理者阶层能够为经济效益这一社会发展的中心目标做出更大贡献,而获得了越来越多的强助权力,而工人在权利和分配(政治资源分配)等方面获得政府强助逐渐减弱,甚至导致了“组织权力剥夺下的资源分配”的出现。[15]38-39这种由于政治权力分配的不平衡,使企业经营管理者阶层与他其工人阶层利益的实现相比差距越来越大,其矛盾和冲突也必然产生。其次,资本权利差别化导致矛盾进一步加深。资本权利就是直接支配生产资料并获得相应收益的权利,资本权利的引入,是对传统的阶层关系的根本性变革,它也是最容易激化阶层矛盾的因素。改革以来,农民、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外商投资者等众多社会阶层,先后获得法律、政策认可和予以保护的资本收益权利。工人中的经营管理者阶层也在企业承包制和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获得了支配企业资产并获得收益的权利,随着现代企业制度中年薪制和持有股权制度的推行,更是将经营管理者阶层的资本权利规范化了。而其他工人阶层在改革中始终没有获得相应的资本权利,虽然理论上工人可以通过企业民主管理的形式间接享有资本权利,而事实上成效甚微,工人阶层获得资本利益的失落已逐渐成为特殊的社会问题。企业经营管理者阶层与其他工人阶层具有支配不同资本并享有不同收益的等级差别,这使得企业经营管理者阶层与其他工人阶层之间的差别,也从以往的劳动分工差别逐步向资本权利差别演化。资本权利差别带来的结果是企业资源在占有、支配或分配起点上的不公平。[16]6-12再次,政治权利差别明显导致矛盾进一步加深。改革开放以来,工人代表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所占比例逐届减少,尤其生产一线工人代表越来越少,经营管理者阶层的代表不断增加。第五届、第六届、第七届、第八届、第九届、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人代表比例分别为26.7%、14.9%、12.4%、11.2%、10.8%、10.7%。十届全国人大2 985名代表中,生产一线职工只有44名,占总数的1.47%;同九届全国人大109名生产一线职工相比减少了65名,减幅达59.63%;个别省份十届全国人大代表中没有一名生产一线职工。[17]这一趋势经过各级人大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在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中虽然有所改变,但与我国庞大的职工队伍相比仍然明显偏低。最后,职业声望差别明显。在现代社会中,职业声望作为社会核心价值的一种反映,已成为衡量社会地位的重要指标。随着工人阶级内部不断分化,工人阶级内部各阶层职业声望的等级差别明显。通过一项关于职业声望的跟踪调查显示,改革以来以从事体力劳动为主的蓝领工人的职业声望直线下降,从改革初期被评价为一般职业,到九十年代末以后均被评价为较差职业;相比之下,人们对各类企事业单位的管理层和技术人员的职业评价越来越高,其中企业经营管理阶层中的企业厂长、经理等都已成为人们心目中较好、甚至是最佳职业。[18]82-119显然,人们对于较少受到专业训练、较低教育水平、劳动强度大的职业一般评价较低,尤其是随着普通工人阶层的权利与政治地位下降,以及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化使下岗工人日渐增多,致使其职业声望也不断下降。

第三,文化性资源方面占有的不平等。教育水平是决定社会地位的重要因素,也是文化性资源的主要内容。这里的教育水平指人们受教育程度或文化程度。显然,教育水平高的人,受人尊敬,容易找到好的工作,获得高收入的机会也大。有分析显示,在2010年度,86.3%的用人单位对求职者文化程度有要求,其中要求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求职者的需求比重为62%;对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需求比重为24.4%。[19]

表2是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整理的部分职业文化程度构成的基本情况。②从表2的数据资料表明,从事生产性、服务性人员的文化程度要远低于从事管理性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的文化程度。这也说明了获得更多的教育是人们实现向社会上流动的主要途径。

三、进一步完善工人群体利益保障机制

在一个利益分化和利益主体多元化的社会中,一个好的制度往往并不是表现为其中没有或很少有矛盾或冲突,而是表现为它能够容纳矛盾与冲突,在矛盾和冲突面前不至于显得束手无策或过于脆弱,同时能够表现出很强的解决冲突与纠纷的能力。[20]9-10而做到这一点的前提是社会形成了完善的、有效的利益表达机制。因此,建立并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利益表达机制,提高工人群体的利益表达能力,不仅是形成有效的社会利益协调机制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社会各阶层利益均衡、化解社会矛盾与冲突,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由之路。

(一)建立完善的制度化体系

建立并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利益表达机制,首先需要在制度供给层面能够提供具体而简洁、丰富而实际、多层次而广泛的利益表达与利益参与方式。尤其是工人内部分化带来的利益差别的扩大和利益矛盾的积累,不仅不利于工人整体的团结,而且会使社会张力积蓄起来,酝酿着社会的不稳定因素。所以,应加快建立和完善代表各阶层共同利益的表达和沟通机制,使工人内部各阶层的利益诉求能够以适当的、合法的形式得到及时表达,实现各阶层之间的相互理解、合作和妥协。[21]14-16

首先,在各级人大增加能够代表工人中弱势群体利益的代表的比例,是提高其利益表达能力的有效途径。通过这种由国家提供的强制性制度安排,强化工人的政治参与程度,使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诉求平等地进入政府决策体系中,在现有政治体制内增强弱势阶层与强势阶层的博弈能力,从而有利于在体制内弥补工人中弱势阶层利益表达制度的缺失,实现不同利益群体的有效整合。

其次,疏通利益表达渠道,完善现有的利益表达机制。针对我国现阶段利益表达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措施疏通利益表达渠道,实现利益表达机制的合理化。[22]27-30就决策环节而言,通过加快推行重大决策的听证、公示等制度,提高决策的民主化和透明化。充分保障利益相关者尤其是弱势群体在决策中的参与权利,保证决策不是以牺牲弱势群体的利益为代价,而是各方利益相关者相互妥协、相互博弈、在公平的原则下照顾到各方利益的产物。就监督环节而言,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组织的作用。新闻媒体和各种社会组织作为公民利益表达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重要形式,对于保证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公共权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满足公民利益表达的需要,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不仅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而且要大力发展和培育各种社会组织,并加强对他们管理和引导。就保障环节而言,重新配置信访资源,扩大信访部门的权力,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信访成本;进行体制、程序等方面的改革,保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公正性,通过保障司法公正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

再次,加快制度创新,加强对分化的利益进行整合并通过制度化的渠道进行表达。只有通过制度创新,使工人中的弱势群体有效地参与决策和监督决策才能真正保证其利益不再进一步受到损害,也只有这样才能让工人中的弱势群体在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时发出自己的声音。尤其是在工人群体构成发生重大变化,其内部开始出现利益差别和矛盾的情况下,工会作为维护工人利益的组织,要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依托新的机制、通过一定的制度渠道组织并协调自己成员,将分散多样化诉求达成一致,维护工人共同利益并进行表达。这不仅有利于工人内部各阶层的理解、合作和妥协,还可以提高工人在市场中的谈判能力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增强工人与强势阶层的博弈和合作,使社会突发事件得到有效遏制。

(二)提高工人群体主体性表达意识

提高工人利益表达能力,还要使工人具备与现代社会相一致的主体性表达意识,这不仅需要正式制度上的建构,而且需要对工人进行公民文化教育。公民文化是内化于公民的能力和属性,是公民关于国家政治生活的政治心理取向和政治价值取向的总和,代表着公民对于国家政治生活及其政治制度的态度。公民文化的社会化途径很多,包括家庭的熏染、学校的教育、特定政治符号的刺激、社会共同体的塑造以及大众传播媒介的播化等。其中,许多学者都特别强调了社会团体的社会化作用。帕特南认为,社会团体内部约束和共同活动培养了成员合作所必需的信任规范,而且这种信任规范和合作关系通过由诸多社团构成的密集的社会横向合作网络逐渐向全社会范围扩展,将全体社会成员联结纳入一个具有高度共识性和凝聚力的网状结构即公民共同体之中。因此,社会团体的意义“不仅在于它对于个人成员的‘内部’效应,而且它对更广大的政治体有着‘外部’效应”。[23]102一个公民社团如同一个微缩的民主社会,社团成员在近乎于直接民主的协议合作框架中就自治议题协商、妥协、达成一致的过程中培养起来的参与意识和公共精神,是与公民文化的意蕴一脉相通的。

中国工会作为工人的群众组织,要通过提供各种辩论和讨论、妥协和协调机制,动员工人参加组织的日常活动和其他政治社会活动,增进彼此之间的了解和合作意识,熟悉政治生活的规则和技能,以特定的政治价值和政治规范影响工人的表达意识和参与行为,促进工人形成符合现代民主政治发展的政治人格。对内,有利于组织成员遵循共同的规范、调解整合组织内部的利益冲突,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酿成社会问题;对外,有利于协调与其他利益主体的矛盾、实现工人共同利益表达,并使共同的利益要求顺利转化为政治要求向国家输出,形成一个促进社会持续发展的新的组织制度结构。

(三)强化中国工会的利益整合和利益表达功能

市场经济不仅是一种经济整合机制,同时也是一种社会结构的生成机制。在过去的改革中,我国逐步建立了市场经济的基本制度框架,并在市场机制的推动下,实现了经济的快速增长,也促进了社会结构的分化与整合。在中国目前的社会结构中,公众已分别被纳入到不同的利益群体之中,利益失衡已经严重地影响了中国的社会公正。自1990年代以来,我国社会分层结构变动的基本走向,是两种表面上看来互相矛盾的趋势的交织。这两个趋势,一个是社会分化的不断细化。另一个则是细化的碎片不断聚合。这种聚合的结果,就是以占有大量资源为特征的强势群体和拥有大量人口为特征的弱势群体的形成。[24]在强势群体的一方,强势群体的各个部分已经形成了一种比较稳定的结盟关系,而且具有相当大的社会能量,对整个社会生活开始产生了重要的影响。这种强势群体的社会能量主要表现在,第一,对公共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的影响;第二,对社会公共舆论的影响和话语形成的能力;第三,形成了弱势群体对强势群体的依附型关系。[20]7-8而在弱势群体的一方,由于自身既没有资源,更没有能力利用其他资源,尤其是必要的或有效的利益诉求渠道匮乏,其利益要么难于得到表达,要么表达得不充分,他们在政治决策和公共政策的形成过程中事实上已被边缘化。在市场机制强化的过程中,弱势群体的利益已经受损,而其利益诉求在政治决策过程中又不能得到反映,整个社会利益格局失衡的状况进一步加剧。争取利益能力差异的制度背景是权利失衡,因此问题的关键是建立起一种相对平衡的、有制度保障的利益表达机制。从本质上说,市场经济是一种建立在利益主体分化基础上的博弈经济,完善的市场经济应该是不同利益主体在充分利益表达的基础上进行良性博弈,最终实现利益的相对均衡。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在利益协调机制的建设方面做了很大努力,初步建立了利益表达制度体系。但与公民利益表达需求相比,体制内利益表达仍然存在渠道单一、耗时过长、花费太多等利益诉求成本高的问题。另一方面,市场经济解构了改革前的单位体制,单位在传统利益表达机制中的作用被逐渐消解,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组织化的工人利益诉求机制没有形成的条件下,工人只能以个体的能力进入体制内的利益诉求过程。加之工人在各种资源占有方面与其他群体存在较大的差距,导致工人在体制内利益表达能力较弱。这种利益表达状况反映到政府、资本、劳工三者的博弈中,就是强政府、强资本、弱劳工格局的形成。由此反映出的问题是,虽然庞大的工人数量是影响博弈态势的重要资源,但缺乏组织化的利益表达,原子化的工人没有足够力量与资方相抗衡,不可能形成均衡的格局。因此,在利益高度分化的社会,实现权利、资本和工人之间博弈的均衡态势,不仅需要通畅的利益表达渠道,更需要强化工会的利益表达功能,以增加工人利益表达的力量。但从目前工会实际运作的状态来看,工人通过工会实现利益表达的程度还不容乐观,突出表现在工会的功能和权利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工人和资方是相互对立的博弈关系,掌握公共权力的政府应该采取中立的姿态,在双方力量对比失衡时,应对处于弱势的工人给予保护和帮助,尤其应通过立法加强工会的力量来代表工人与资方进行博弈。虽然,《工会章程》、《工会法》都明确了工会作为工人在利益表达等方面的重要责任,但由于现有的法律缺乏对工会权利的完整确认,导致工会在履行责任和发挥作用时更多的只是一种形式。比如,被西方成熟市场经济国家所证明的,最有利于工会实现对工人利益进行整合和表达,也最有利于工人形成强大组织化力量的集体谈判权和罢工权,都没有在法律上得到保障,使工会缺少足以抗衡资方的有力法律工具,从而使维权活动难以收到应有成效。

总之,在不同群体可以进行博弈的现代社会中,强化工会利益表达功能是通过社会利益均衡机制维护工人群体利益的一种重要方式。有了数量庞大的工人、强有力的工会和法律的保障,均衡的利益格局才能逐渐建立起来。

注释:

①本部分除注明外,其余数据都来源于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http://www.stats.gov.cn/tjsj.

②鉴于国家统计局对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只公布了主要数据信息,故分析是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进行归纳整理。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见国家统计局网站,http://www.stats.gov.cn/tjsj/pcsj/rkpc/dwcrk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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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职工群体利益关系的变化与调整_利益关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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