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生活性服务业的财务绩效的影响论文_吴凯俐

摘要:“营改增”作为我国税制改革的重大方面,无论是对国家还是对企业都具有现实意义。近几年来,随着税制改革的逐步稳进实施,其所带来的效益也愈加明显。文本将通过2015年和2016年深沪A股上市公司的批发与零售业和体育文化两个行业的数据研究“营改增”对生活性服务业的财务绩效的影响,考察该税制对生活性服务业带来的效果以及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营改增 生活性服务业 税负 财务绩效

一、引言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税收制度也发生了较大变化。2011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方案,这正式拉开了“营改增”税制改革的序幕。从2012年1月1日起,历经了四年,“营改增”逐渐从试点地区已增加到全国范围内,其包括交通运输业、现代服务业、铁路运输业、邮政服务业及电信业五个行业。这也标志着我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税制改革正式启动。截止到2016年5月1日,我国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标志着“营改增”在我国的全面实施。

2012年开始展开的对五大行业进行“营改增”税制改革都取得了不错的成绩。据统计,我省拟纳入试点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为4.62万户。实行“营改增”后,全年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总体税负下降13.3%。从这个数据来看,为以后对生活性服务业实行“营改增”奠定了基础。

二、实证分析

(一)样本介绍

生产性服务业“营改增”从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开始试点,本文将选取生活性服务业中占比较高的行业:批发与零售服务业和文化体育服务业两个行业作为研究对象。由于改革时间较短,数据年报有限,同时为了避免直接将2016年上、下半年的数据作为研究对象,数据变化不大,使结果缺少一定的研究意义。所以,本文将2015年下半年的数据和2016年下半年的数据作为研究对象。即2015年7-12月的数据为对照组,2016年7-12月的数据为实验组,通过两配对样本的T检验方式来研究比较政策发生后对照组与实验组的效果,从而分析“营改增”给生活性服务业带来的影响。

(二)数据说明与分析

1、本文关于利润总额、营业税及附加、资产总计及其他明细项目的数据是直接从同花顺数据库中取得,其他的辅助研究的数据是来源于人工计算。数据处理使用WPSexcel2015和SPSS22.0统计分析软件。

2、本文把息税前利润弹性系数作为衡量公司财务绩效的指标,所以通过对比“营改增”前后的弹性系数的变化程度来判断“营改增”对生活性服务业的财务绩效带来影响。

3、息税前利润弹性系数。本文可以理解为一家上市公司因受“营改增”政策的影响,其税负变化一个单位可能带来利润总额的变化。用敏感程度来表示,即弹性系数e,如公式(1)。因为弹性系数为负数没有意义,所以在本文中都取绝对值。

e=|(?EBIT/EBIT)/(?T/T)| (1)

其中,T为2015年下半年应缴的营业税及附加,?T表示税负的减少值;EBIT为息税前利润,?EBIT=EBIT2016-EBIT2015。

以下为所选取数据样本:

注释:e0为2015年下半年的息税前利润弹性系数;e1为2016年下半年的息税前利润弹性系数;size0为到2015年年末企业规模大小;size1为到2016年末企业规模大小。

(三)样本建立假设检验

H0:生活性服务业的息税前利润弹性系数在2015年下半年和2016年下半年没有显著差异,即“营改增”对生活性服务业没有造成影响。

H1:生活性服务业的息税前利润弹性系数在2015年下半年和2016年下半年存在显著差异,即“营改增“对生活性服务业会造成影响。

(四)实证结果及分析

(1)样本方差分析

企业规模作为控制变量,此目的是为了排除企业规模对息税前利润弹性系数产生的影响,从而更加准确研究“营改增”对企业弹性系数的影响。

有表2可知,有三个点比较异常,需要剔除,所以将剔除批发与零售行业中的飞亚达A和新华百货,还有文化与体育行业中的博瑞传播三个企业。经过一次数据剔除还有19家上市企业满足研究条件。

1.方差齐性检验

由表3可知,Levene的统计量F等于1.437。由于概率P值0.238明显大于显著性水平0.05,所以接受原假设,即两组样本数据的方差是相同的,满足方差分析的前提条件。

2.协方差检验结果

由表4中可知,R2=0.068,不超过0.1,即其回归模型的拟合度较差,线性关系较弱。同时,企业规模的概率值0.217明显大于显著性水平0.05,即企业规模与息税前利润弹性系数没有显著性关系。所以可以排除企业规模在进行“营改增”时对息税前利润弹性的影响。

(2)两配对样本T检验分析

此目的是为了在排除企业规模这个因素之后再来研究“营改增”是否会对息税前利润弹性系数产生影响。

1.描述性统计量表

由表5可以得知,2015年下半年即“营改增”之前19家上市公司的息税前利润弹性系数平均值为1.44633;2016年下半年即“营改增”之后19家上市公司的息税前利润弹性系数平均值为1.325165。从数值大小比较可以看出,息税前利润弹性系数减少。说明利润总额对税负变化的敏感程度变小。

2.相关性分析

从表6可以得出,X与Y变量的相关系数等于0.506,呈显著正相关关系。同时,其概率P值为0.027,小于显著相关系数0.05,进一步说明这两组样本相关性显著。所以可以进行下一步的T检验。

3.两配对样本T检验结果

从表7可以看出,配对样本T检验的统计量t等于0.372,自由度为18,概率P值等于0.714,大于显著性水平0.05,因此接受零假设,认为生活性服务业的息税前利润弹性系数在2015年下半年和2016年下半年没有显著差异,即“营改增”不会对生活性服务业的财务绩效造成显著影响。

(3)实证结论

“营改增”对生活性服务业财务绩效的影响弹性不显著。运用配对样本均值T检验对实验组和对照组的息税前利润弹性系数(e)进行检验,因为概率P值等于0.714,大于显著性水平0.05,接受原假设,即认为“营改增”对生活性服务业财务绩效的弹性不显著。

三、总结

总而言之,生活性服务业企业要想提高自身的财务绩效,就必须要基于自身的实际经营管理,而不是只想着靠“营改增”来带动企业的发展。“营改增”只是一个外因,可能短时间内会给企业降低税负,带来收益。但从长期来看,企业只有做好成本管理、内部控制以及税务筹划等,才能真正消除“营改增”可能给企业带来的一些不利影响,从根本上提高企业财务绩效。

参考文献:

[1]邓力平和王智烜.增值税的效应理论及实证研究:前沿与启示[J].税务研究,2013(1):3-8.

[2]潘文轩.企业“营改增”税负不减反增现象分析[J].财政研究,2013(1):43-49.

[3]贾玥.营改增对服务业税负影响分析[J].财务审计,2015:127.

论文作者:吴凯俐

论文发表刊物:《科学与技术》2019年第1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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