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论文,经济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百五十年前,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在《共产党宣言》中郑重声明:“共产党人可以用一句话把自己的理论概括起来:消灭私有制。”(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265页。) 马克思主义创立一百五十年后的今天,一个已经经历了改革开放新时期二十年的东方大国则向世界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以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允许和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因此,如何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则的一致性与创新性,不能不成为我们科学地理解与把握邓小平理论实质性内容的重要方面。
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问题,不仅是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基本问题,而且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基本问题,同时也是我国实现经济体制改革目标模式过程中的基本问题。这一问题在理论与实践上解决的情况如何,直接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过程与实践,关系到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所有制结构的调整与完善,关系到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地位以及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同时也必然关系到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认识。
一
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社会主义公有制就是“整个社会对一切生产资料——土地、铁路、矿山、机器等等——的直接占有,供全体为了全体利益而共同利用”(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386页。 )。在马克思主义创始人那里,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是一个过程,基本要点在于:1.生产资料的集中和劳动的社会化,亦即生产社会化是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前提与基础。2.全体劳动者直接占有全社会生产资料的实现是一个历史过程,私有制不可能一夜之间就被废除,“正象不能一下子就把现有的生产力扩大到为建立公有经济所必要的程度一样”(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 第219页。)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这种占有只有在实现它的物质条件已经准备的时候才能成为可能,才能成为历史的必然性”(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321 页。)。3.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不仅要消灭阶级差别,而且要消灭城乡、工农、脑体之间的差别,“使所有的人都成为工作者。这不是一下子能够办到的。这是一个无比困难的任务,而且必须是一个长期的任务。这个任务不能用推翻哪个阶级的办法来解决。只有从个体的、单独的小商品经济过渡到公共的大经济。这样的过程必然是非常长久的。采用急躁轻率的行政和立法手段,只会延续这种过渡,给这种过渡造成困难”(注:《列宁选集》第四卷,第89页。)。4.实行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向完全的共产主义经济过渡时,“我们必须大规模地采用合作生产作为中间环节,这一点马克思和我从来没有怀疑过。但事情必须这样来处理,使社会(即首先是国家)保持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这样合作社的特殊利益就不能压过全社会的整个利益”(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6卷,第416—417页。)。5.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不仅可能保证一切社会成员有富足的和一天比一天充裕的物质生活,而且还可能保证他们的体力和智力获得充分的自由的发展和运用”(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6卷,第322 页。)。
应当说明的是,马克思所设想的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亦即实现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是资本主义发达国家无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后的事业,至少首先是在德、法、英、美共同胜利。这些国家不仅在工业而且在农业中,资本主义都有充分的发展,大生产不仅完全取代了小生产而且全面普及。但在社会主义的具体实践中,无产阶级革命不是在资本主义发达国家首先胜利,而是在帝国主义链条的薄弱环节,即资本主义比较不发达甚至更落后一些的国家取得了胜利。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看,这些国家总的说来还比较低,发展不平衡,生产社会化的程度也不高。从生产关系的构成看,不仅没有实现马克思最初设想的那种全社会单一的社会主义公有制,而且非公有制形式大量存在,特别是在农业中,虽然生产的社会化有一定的发展,但并没有发达到小农的个体经济已经不存在的程度。于是,现实中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究竟应该是什么情况,也就成为一个值得认真思考的问题了。
关于在无产阶级革命中如何对待农业中分散的为数众多的个体农民问题,恩格斯在《法德农民问题》等著作中有明确的回答。他认为,对于为数众多的小农,马克思主义者既不应该等到资本主义使千百万个体农民破产,把他们变成农村无产者,并使农业中的生产资料集中起来以后,才提出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和把一切生产资料公有化的问题,更不能走在夺取政权后通过剥夺农村中的个体农民而把他们的生产资料公有化这样一条荒谬和犯罪的道路。这就是熟悉马克思主义的人都知道的恩格斯的农业合作社和农业的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思想。恩格斯的思考在列宁的实践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1917年十月社会主义革命后的苏俄,建立起来的并不是全社会范围内的单一形式的社会主义公有制,而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和社会主义劳动集体所有制两种社会主义公有制形式并存。即使如此,也没有能够在实际中全面消灭私有制,“全民所有制”也并非全民。
中国的情况就更加特殊和复杂了。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旧中国尚未进入资本主义阶段,经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政权的中国无产阶级所面临的基本国情是:大国小生产,农业十分落后,工业很不发达,经济发展极不平衡。这种情况,一方面决定了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另一方面也给中国共产党人提出了一系列如何科学地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解决中国实际的问题。也就是说,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们给我们留下了独立思考的理论空间,同时也给我们提供了丰富与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历史机遇。
二
马克思主义活着的灵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任何一种思想与理论的出现,都有其历史背景与时代条件,其在一个国家的发展与实现程度,取决于它满足这个国家的需要程度以及它给这个国家创造的发展空间。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及其理论发展同样如此。
一部中国革命史告诉我们,鸦片战争后,中国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国家。百年来,中华民族面对两大历史任务:一是求得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已经宣告此历史任务的完成;一是实现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现今中国人民正在艰苦奋斗并将在21世纪中期实现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将宣告这一历史任务的胜利完成,也就是中国所特有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归于结束。前一任务为后一任务扫清障碍,创造必要的前提;后一任务是前一任务的必须接续,必将更加丰富马克思主义。一个半世纪需几代人的努力,特别是新中国成立后近半个世纪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实践,不断创新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从而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及其理论增添了崭新内容。
应当说,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中国特色的发展,实际上亦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问题中应有之义。自中国共产党成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过程就开始了。由中国共产党创立的新民主主义理论就是如此。从毛泽东的概括来看,经济方面有《新民主主义论》,政治方面有《论联合政府》。新民主主义经济理论中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与发展”实际上就是从中国实际出发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早期形态。
新中国成立后,经过社会主义生产资料所有制改造,我国实行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两种基本公有制形式并存,一定范围的劳动者个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形式的基本经济制度。这一基本经济制度的实施,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考察,都是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创新。
讨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问题,不能不涉及原有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特点、状况以及旧有社会经济形态的历史定位问题。早在50年代末,毛泽东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时,曾提出社会主义发展阶段问题。他认为,社会主义这个阶段又可能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不发达的社会主义,第二个阶段是比较发达的社会主义。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的两个特点说明了这种阶段性;一是多种经济成份并存和彼此斗争;二是多种经济成份并存并且相互适应。这里,“多种经济成份并存”是两个阶段的共同特点,“多种经济成份并存”则是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理论新贡献。
更深层的问题在于,如何科学地认识并把握资本主义经济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存在和发展问题。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毛泽东在他的著作与谈话中多次阐述过商品生产、按劳分配、计划与市场等问题,特别是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商品交换问题,并且对于允许资本主义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和发展持肯定意见,甚至还专门阐释过利用资本主义发展社会主义的思想。刘少奇在谈到社会主义国家是否允许资本主义经济存在问题时说,我们国家有百分之九十几的社会主义,有百分之几的资本主义,我看不怕。有这么一点资本主义,一条是它可以作补充,另一条是它可以和社会主义经济比较。“在统一社会主义市场的一定范围内,允许国家领导下的自由市场的存在和一定的发展,作为国家市场的补充”(注:《刘少奇选集》下卷,第237页。)。周恩来认为,在社会主义建设中, 搞一点私营的,活一点有好处。对于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社会主义是可以允许的,是对社会主义有益的补充。陈云在中共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指出:“我们的社会主义经济的情况将是这样:在工商业经营方面,国家经营和集体经营是工商业的主体,但是附有一定数量的个体经营。这种个体经营是国家经营和集体经营的补充。至于生产计划方面,全国工农业商品的主要部分是按照计划生产的,但是同时有一部分产品是按照市场变化而在国家计划许可范围内自由生产的。”(注:《陈云文选(1956~1985)》,第13页。)由此可见,我们今天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新认识,是对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陈云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当时思想的肯定与发展。这种发展不只是量的延伸式发展,而且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质的创新式发展。
特别要强调的是,在和平与发展作为时代主题的新历史条件下,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辟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邓小平理论又在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兴衰成败历史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将毛泽东及其领导集体成员在各个历史阶段的若干零散的、局部的、一时的、较为具体的,或者正确但没有展开、或者一提出就遭到错误批判的正确认识以及经济工作者和人民群众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的理论创新提高到一个较为完整、更为客观、符合实际、更高层次的阶段,从而形成了较为丰富和完善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理论。
三
中国社会历史发展过程的特殊性及社会主义道路与模式的多样性不仅决定了中国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中关于基本经济制度的中国特色与中国风格,而且决定了其理论创新的程度与方向。正如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是中国共产党人集体智慧的结晶一样,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及其理论发展也是全党集体智慧的结晶。这一理论基本的主要的观点,有邓小平首先提出和阐明的,也有党中央文件和中央领导集体中其他同志提出和阐述的,当然也有经济理论工作者提出和论证的,但都是得到了邓小平的肯定和支持。从“猫论”到“三个有利于”,从“一国两制”到社会主义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从允许并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到利用资本主义发展社会主义,逐步地从解决问题的政策与思路形成了理论框架与体系,这些在改革开放过程中产生与发展的观点与思想不仅都是直接构成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理论的基本内容,而且从不同侧面和层次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新发展与新贡献。
第一,建立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是实现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手段,而不是社会主义的目的。长期以来,人们对社会主义有一种误解,把社会主义等同于计划经济的同时,也等同于生产资料公有制,甚至将社会主义的目的曲解为就是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因而在实际工作中,出现脱离国情和生产社会化程度而一味追求生产资料公有化,而且越公越好,越大越好,贪多求快,结果欲速不达。实际上,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不仅需要生产社会化作为其前提与基础,而且其运行与管理也是必须具备相应条件的。虽然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早就申明社会主义公有制是“供全体为了全体利益而共同利用”,即将其看作是一种手段,但当着后来者们将其误解或曲解为目的时,因而拨乱返正、正本清源也就是一种发展和贡献了。如果我们把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重新视为实现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是发展生产力的手段,并且与“三个有利于”联系起来考虑,这里的中国特色与中国风格不就显而易见了吗?
第二,社会主义公有制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主体,这个主体既要有量的观点,也要有质的观点。以往一提及社会主义,就是全面的、单一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即使本质上也是公有制的集体所有制形式也要尽快向“全民所有制”过渡,非公有制的一切形式均无生存余地与空间。与此同时,更多地是强调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数量,忽视公有制的经济效益。实际上在马克思主义创始人那里,也并没有把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绝对化,进一步而言,社会主义公有制不仅是数量概念,而且是质量概念。我们所强调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更应当是如此,尤其是质量概念。所谓公有制主体地位的质量概念,主要应当是指其控制与竞争能力。具体说来,主要体现在对于国民经济命脉的控制程度,公有制单位与企业的技术水平、经营管理水平、经济效益及市场竞争力、创新与扩张力等。离开了对公有制的质量约束与规范,数量就成了空壳。这就告诉我们,在今后的改革开放过程中,我们要更多地考虑公有制的质量概念,尤其要防止公有制单位与企业“空壳化”,从而使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落到实处。
从现实看,国有资产战略重组是提高社会主义公有制质量的基本方式。多少年来,在人们的头脑中,公有制单位与企业只能多,不能少;只能增,不能减;只能大,不能小;只能“私转公”,不能“国转民”,如此等等若干僵死的、停滞的、孤立的、静止的观点禁锢着人们的思维。改革开放以来,人们的思维方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国有资产战略重组成为提高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效益与质量的基本方式,转让、拍卖、租赁、委托、兼并、联合以及合作制、股份制等随着公有制单位与企业提高效益与质量的需要而选择。特别是“抓大放小”,将国有小企业适度放掉,“国转民”,这是对传统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认识的重大突破。
第三,允许并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新中国成立以来,对非公有制经济,特别是资本主义经济的态度表现为这样一种轨迹:限制——消灭——并存——鼓励——共同发展。如果我们静止地理解马克思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及生产资料公有制理论,那么,当然结论只能是不断革命,将私有制化为公有制,在全社会主义范围内建立起单一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因而并不存在所谓所有制结构问题。然而,中国的情况并非如此,于是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以及正确认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问题就成了马克思主义所面临的新课题。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认真总结以往在所有制问题上的经验教训,制定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方针,逐步消除所有制结构不合理(主要是一大二公)对生产力的羁绊,出现了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和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局面。一方面,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另一方面,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要鼓励、引导,使之健康发展。这里,资本主义经济当然也包括在内。结论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注:引自江泽民15大报告。)。从“基本经济制度”方面阐述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是对马克思社会主义理论的新发展。从社会主义就是消灭私有制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允许和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这是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多么大的理论飞跃。
第四,全面认识公有制经济的含义。在此之前的很长一段时间,一提到公有制,就是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形式。实际上,“全民不全”,真正意义的全民所有制在现实生活中一天也没有存在过。现在看来,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这是就全国而言,有的地方、有的产业也可以有所差别。此外,全面认识公有制经济的含义,还包括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从单一公有制形式到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无疑也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及其理论的发展。这里自然涉及到股份制问题。经过近几年的试验与总结,应当说,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不能笼统地说股份制是公有还是私有,关键看控股权掌握在谁手中。国家和集体控股,明显的公有性,有利于扩大公有资本的支配范围,增强公有制的主体作用。这些,都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及其理论的新内容。
第五,股份合作制是劳动联合与资本联合的有效有益形式。一般来说,社会主义单一的生产资料公有制既不承认私有制,也不承认资本的存在及其权利。但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条件下,既然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那么,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合作或联合就成为一种必然,其中,劳动联合、资本联合以及劳动与资本的联合都是可能的。如果承认劳动与资本的联合,并认为这是一种有效有益的股份合作形式,实际上也就是把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结合了起来,承认资本的存在及其权利。这不能不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及其理论的重大突破。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这里,实际上是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从而进一步补充和发展了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在这个问题上,从不承认到允许,再由允许进一步发展到鼓励;从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到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极大地丰富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及其理论,并且在公平与正义方面划清了与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的界限。
第六,市场经济是现实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有效实现形式。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所设想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全社会范围内社会化大生产基础上的单一的全民所有制,统一的有计划的经济取代了资本主义商品生产与商品交换。然而现实中的社会主义,特别是中国,并未经历资本主义发展阶段,也没有社会化大生产这样的社会主义物质技术基础,多种经济形式并存带来的利益独立性及分工引起的生产的专业性与单一性,势必造成商品经济的必然性。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内部,由于生产资料的国有和劳动力的个人所有,使得商品经济亦不可避免。同时,实践也证明,从苏联学来的传统计划经济也不适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因而,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也就成为补充、强化并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基本战略:一方面,要实现经济体制由传统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另一方面,也要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外延型)到集约型(内涵型)的转变。前者,发生在生产关系领域内,实际上是从中国实际出发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实现形式的成功探索。
第七,以资本为纽带形成国有大企业集团。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亦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中坚力量。搞好国有企业改革,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原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起来的一整套工厂制度,实践证明极不适应我国的现代化进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但是,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改革问题一直是困扰我们的严重问题。政企分不开,行政式管理方法总是割断企业间的内在经济联系,造成企业活力下降,经济效益不高,债务负担沉重。因此,必须真正切实割断企业间的行政纽带,打破区划与行业界限,还企业是市场经济运行及利益主体的本来面目。为确保国有企业保值增值,还必须切实增强资本的流动性,以市场为载体优化资本结构,从而赋予国有企业以新的经济活力。换言之,即以资本为纽带,通过市场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和跨国经营的大企业集团,建造国有企业的“航空母舰”。这既是国有资产战略重组的基本一环,也是把国有企业改革同改组、改造、加强管理结合起来的关键一着。没有在市场经济运行中举足轻重作用的国有大企业或国有大企业集团,就难以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这是对公有制实现形式理论的深化,同时也丰富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及其理论。
第八,发展资本、劳动力市场。以往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与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本质区别,不仅在于所有制不同,而且在于社会主义经济不存在劳动力商品。这里所讲的所有制问题,应当是指劳动条件的所有制。劳动条件所有制一方面是生产资料所有制,另一方面是劳动力所有制。长期以来,我们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往往只讲生产资料所有制理论,而忽视劳动力所有制理论,因而是不完整的。如今,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尤其要提倡和鼓励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因而实际上就把劳动力所有制问题提到了理论的高度,同时也承认了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劳动力同样有商品性。应当说,一方面劳动力是否商品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所在;另一方面,如果没有劳动力商品及其市场,也就没有资本市场。所有这些理论问题,本来没有什么说不通的,只不过是以前很长一段时间理论被搞死了,似乎只要存在劳动力商品及其市场,就是资本主义。因此在我国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各生产要素市场也迅速得到发展时,看到劳动力市场的发展而不敢称其为劳动力市场,反而生造了一个“劳务市场”来替代,令人费解。现在理论终于畅通了,不但把市场经济等于资本主义的等号去掉了,而且把市场经济确定为中国经济体制的目标模式,也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实现形式,不能不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及其理论的创新与贡献。
四
中国的基本国情及其在社会历史发展进程中的科学历史定位以及中国共产人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决定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及其理论在中国的新发展。这是一个完整的有机的环境系统,亦即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及其理论之所以能够在中国这块土地上经中国共产党人的集体智慧与奋斗得以创新并发展的客观条件。
首先,中国的基本国情与马克思所设想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所依据的客观条件相去甚远。旧中国并不是一个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而是一个半封建半殖民地国家,资本主义在其沿海一带由于帝国主义列强的入侵虽有一定程度的发展,但从总体看,并没有进入资本主义发展阶段,社会化大生产亦没有在全社会范围内普及。在农村,是小生产的汪洋大海;在城市,是小手工业者的汪洋大海,因而具有浓重的封建性质。由此所决定,不同于西方发达国家的中国无产阶级,一方面不是与资产阶级同时产生而是由于帝国主义的入侵而早于中国的资产阶级;另一方面,其先锋队所领导的推翻旧制度的革命不是无产阶级打倒资产阶级的社会主义革命,而是领导民众推翻“三座大山”——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即无产阶级领导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这一重大历史背景告诉我们,中国的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所面临的是如何尽快建立起自己得以存在和发展的物质技术基础,如何在“大国小生产”的条件下建立起全社会范围内的社会化大生产。这就是说,在中国尚不存在马克思所设想的那种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物质技术基础。
其次,中国革命的进程决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本状况。对于中国独特的历史背景及其基本经济特点,中国共产党的卓越领导者们认识是清楚的。1933年4月, 张闻天在分析革命根据地经济成分时曾指出了其多元性:“苏区经济的主要特点之一,是农民的小生产的商品经济占绝对优势,同样的,在工业方面,小手工业的生产者占着主要的地位,私人的资本主义的经济则比较不重要。小生产者私人的集合的合作经济,正在向中间获得更为重要的意义。苏维埃的国营工业,则还限于苏维埃政府必要的军事工业、造币厂与印刷厂方面。国家资本主义的企业可以说没有。”(注:张闻天《论苏维埃经济发展的前途》(1933年4月)。)1934年1月,毛泽东在第二次全国工农代表大会的报告中也就革命根据地的经济结构进行了分析,指出:“现在我们的国民经济,由是国营事业、合作社事业和私人副业这一方面组成的”,私人经济不仅在当时,而且在以后“相当长的时间内也必然还是优势”(注:《毛泽东选集》(合订本),第119页。)。1948年9月,张闻天又在科学分析新民主主义经济的五种经济成分及其相互关系的基础上提出了新民主主义经济建设的基本方针:“以发展国营经济为主体,普遍地发展并紧紧地依靠群众的合作社经济,扶助与改造小商品经济,允许与鼓励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尤其是国家资本主义经济,防止与反对商品的资本主义经济所固有的投机性与破坏性,禁止与打击一切有害于国计民生的投机操纵的经营。”(注:《张闻天选集》第415—416页。)党的七届二中全会报告充分吸收了其中的科学见解。 1949年6月,刘少奇在《关于新中国的经济建设方针》,一文中指出:新中国经济建设方针应是发展国营经济为主体,普遍建立合作社经济,并使之与前者结合起来,扶助独立的小生产者,并使之向合作社经济发展。组织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在国民经济允许的范围内,容许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存在。在可能的条件下,逐步增加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加强国民经济计划性。1951年4月, 经济学家王学文在概括中国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形式时认为,“中国经济发展的总方向,是由落后的农业国变为近代的工业国,是由落后的农业经济进到进步的工业经济的方向,是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方向。”(注:引自《新建设》,1951年第四期。)对此,中国共产党领导集体是确认的。毛泽东当时总的认识是:中国的经济不但十分落后,而且还处在外国帝国主义和本国封建主义压迫之下,与它们相比,资本主义当然是一种进步的经济形态。在中国,不是多了一个本国的资本主义,而是多了一个外国的帝国主义和本国的封建主义。在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制度下,中国共产党人不但不怕资本主义,而且提倡它的发展,因为它的发展更有利于无产阶级。这就是说,中国的基本国情及其革命胜利后的历史任务决定了新中国的经济结构只能是多元的,从而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中国式发展奠定了客观基础。
再次,中国社会经济发展阶段的历史定位铸就了其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主要特色。历史与实践都证明,生产力发展的连续性决定了经济发展阶段的不可逾越性。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中国特色不只在于理论,更重要的是在于实践。本来,按照七届二中全会所集中的全党正确认识组织新中国的经济建设,我们的事业估计要顺畅得多。然而,由于新中国成立之后,不久党内“左”的思想逐步占居上风,并形成了长期性的主体错误,因而致使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才又重新开始认识我们究竟处于什么样的历史阶段,亦即按照基本国情重新进行历史定位,得出我国生产力的发展具有落后性、多层次性及不平衡性,由此逐步形成了邓小平理论,并重新依据我们党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任务制定了党的基本路线与基本纲令。这里,有两个基本问题需要强调,一是我们党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恢复;二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目标模式的确定。没有前者,就没有后者;后者是前者的实现与具体化。实际上,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目标模式的确定,一方面是重新肯定了我们党在新中国成立前后关于经济结构多元化的正确认识;另一方面则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经济形式方面进一步深化了当时的认识并上升到了理论的高度。从生产资料所有制角度考虑,市场经济的终极原因不仅在于因分工发展而形成的生产专业性,并且在于社会存在而决定的需求多样性,而且还在于因生产资料所有制多元而引起的利益独立性。由此,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及其理论在中国特有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践过程中进一步丰富和发展到了一个崭新的阶段。
分析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及其理论新发展的环境系统,还要说明的是,如果没有邓小平在创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过程中的重大历史与理论贡献,也就不会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及其理论的中国式创新。在新中国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发展过程中,由于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也由于我国经济体制与政治体制方面的原因,忽视毛泽东与邓小平的历史作用,实际上就是忘记了中国的国情,因而也就是忘记了历史唯物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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