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阻碍我国社会结构良性分化的主要因素_市场机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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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改革开放触发了我国社会结构的空前分化,社会结构的健全分化是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标志。由于我国社会结构的大量分化是在同质性极强的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上展开的,一些与旧体制相关的社会因素,如城乡二元结构、区域保护主义、集团内平均主义分别严重地制约着城乡、区域、集团三个社会结构分化的重要领域;封闭性的人事制度则成为社会结构良性分化的人事障碍;传统小而全意识则是社会结构良性分化的社会文化障碍;发育不良的市场机制、滞后的社会保障机制、社会整合机制则成为社会结构分化中面临的突出机制障碍。

【关键词】 社会结构 健全分化 城乡区域 集团

社会结构分化是指新社会要素在扬弃的基础上不断产生以及各社会要素在社会体系中的重新调整与分布过程。社会结构的迅速分化是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的重要标志,其分化程度的高低则更是社会现代化水平高低的重要体现。近十几年来,改革开放触发了一场广泛深刻的社会变革,这场社会变革不仅带来了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而且还带来了社会结构的空前分化。改革开放引发的大规模结构分化无疑极大地提高了我国社会的现代性,但由于我国社会结构的大量分化是在同质性极强的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上展开的,一些滞后的结构要素,惯性势力或新条件下产生的一些社会问题势必成为社会结构健全分化的阻碍因素,这对我国社会现代化的实现是极为不利的。本文试就阻碍我国社会结构健全分化的八大主要因素作一简要分析。

一、城乡二元结构

城乡结构分化是我国社会结构分化的主体部分,主体部分的分化格局与状况对我国社会结构分化的概貌具有相当程度的影响。有人指出,中国迄今为止最大的社会类属差距过去是,现在仍然是城乡之间的巨大差距。这种差距不仅表现在货币性收入上,而且更主要的还表现在非货币性的社会福利、生活条件和机会上。确实,近年来,城乡推行的改革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限于一些方面的城乡差距有所缩小,但从当今城乡格局的总体看,与城乡二元结构相联系的众多人为差异并没有根本的调整与改变。目前,城乡差距缩小幅度最大的是一些沿海发达地区,但即使在这些地区,城乡之间的户籍限制、一些福利优惠差异依然是以正当的、政策性的形式存在。社会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的地区,城乡差距则象一道道鸿沟纵横在城乡之间,致使城乡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由于缺乏共同基础而困难重重。因此,总体而言,城乡之间依然处于二元结构的状态之中。

城乡二元结构对城乡健全分化的消极影响是多方面的。首先,城乡二元结构使城乡分化相对地局限在两个各自不同的体系内,由此而导致相对封闭与不均衡的分化。城市地区的人才、技术、资金等社会资源本来就相当集中,具备发展的先天优势,二元结构又极大地强化了这一优势,农村地区则正好与此相反。城乡条件的差异与城乡交流的障碍致使城乡的发展与分化远远不是同一档次与水平的发展与分化,其结果出现优势者更优势,劣势者又难以形成优势。有证据显示,改革开放以来,城乡居民在综合性生活质量上的距离不仅没有缩小,而且还有一定幅度的扩大。其次,城乡二元结构在改革开放的背景下会触发一系列社会问题,从而制约城乡健全分化。随着城乡二元结构弊端的日益暴露,与此相关的社会问题也有日益明朗化的趋势,其表现至少包括以下三方面:第一,农村社会结构分化承受力低的问题。在社会结构分化过程中,无论在城市或农村都会或多或少地带来贫富的分化,利益的调整与分化,这些分化又会不可避免的导致一部分人的相对贫困问题,一些人的部分利益丧失问题。面对这些问题,农村居民由于缺乏一系列城市居民所具有的福利补贴等,社会心理的承受能力自然要低。第二,单向涌入城市的超量流动人口问题。城市化与工业化是社会发展的必经之路,社会在这一过程中出现普遍性的农村社区向城市社区的人口流动是正常现象。但我国的情形却出现盲目的、数量过于庞大的这种人口流动,其数量远远超出城市发展所能容纳的限度,结果是城乡、特别是城市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加,社会治安趋于严峻,社会的正常分化秩序受到干扰,城乡结构的正常分化也因此受挫。第三,城乡结构分化的动力不足问题。城乡二元结构的现实给予城乡个体的社会心理与进取动机的消极影响是巨大的。从城市看,城市居民由于一系列优惠政策的倾斜,在相当数量的市民心目中形成“旱涝保收,天经地义”的心理定势,并且满足于此而缺乏改革进取的动力;从农村看,广大农民既熟知不同城乡背景的社会条件差异,同时也深知由于产籍制度等等的限制而存在难以逾越的边界,反映在社会心理上就表现为农民在以市民为参考群体时会产生不平衡的相对剥夺心理。从理论上看,这种社会心理如果给予适当途径的疏导可以转化为社会现代化的动力。但是,在城乡二元格局依然以各种政策形式给予合理化的条件下,其结果只会给农民心理蒙上一层宿命色彩。

综上所述,城乡二元结构既影响城乡分化的平衡与协调,又影响城乡分化的秩序与速度。拆除城乡二元结构理应成为促进城乡结构乃至社会整体结构良性分化的必经之路。

二、区域保护主义

长期以来,我国区域的基本单位是行政区域,我国的区域分化主要也是以行政区城为单位的分化。区域间,主要是行政区域间的分化实际上在改革开放前就已经存在,只是进展速度缓慢。改革开放后,区域分化在原来的基础上加速展开,这种展开是伴随着以“分灶吃饭,权力下放”为标志的财政改革进行的,这就难以避免地导致各级别层次的区域单位在权力与利益上一定程度的分离。这种分离的出现又会使得一些区域利益与优势在一定程度的自主发展过程中更加明朗化。显然,以行政区域为单位进行策划的分化,再加上相对明朗化的区域利益与优势很容易形成自觉不自觉的以区域保护主义为实际操作的思想倾向。在一些省与省、县与县交界处设立的众多关卡以及许多临时性货物限运都反映了这种倾向。

区域保护主义倾向对区域分化的消极作用是显著的。第一,导致区域之间的分化速度大大超过区域内的分化速度,致使区域间的差距不协调地拉大。因为区域保护主义人为地使区域在彼此相对独立环境中发展,亦即在限制社会资源自由流动的环境中发展。区域间缺乏交流性只会使区域间的界线更加突出,区域间社会经济水平的差距急剧拉大。例如,1985年分别代表东部、西部省份的浙江、甘肃农民人均年收入是548.60元、255.22元①,而到1988年则分别是902.36元、339.38元②,短短的三年时间,二者之间的收入差就由293.38元扩大到562.48元。第二,区域自身的优势特质难以通过纳入社会结构的整体中得以形成,从而抑制区域结构朝纵深分化。区域保护主义搞着眼于区域短期利益的,实际上只能是局限于区域范围内的自我发展,这种发展无论如何都会带有明显的区域内自给自足色彩。因为区域的自我封闭性使得区域的多层面需求只能求助自身的发展来满足,因此,这种发展的现状与水平会在较大程度上取决于区域内自给自足的、且是与多层面需求满足相适应的综合性可利用资源的丰富与否。显然,我国东部地区的综合性资源丰厚于西部,发展的实际情形也好于西部。如果区域保护主义倾向不改变,东西差距以及其他区域性差距是难以改变的。总之,区域保护主义是区域健全分化的关键性阻碍因素。

值得说明的是,由于区域保护主义是与区域短期利益相联系而产生的,这一倾向的改变在一定时期内会带来一定程度区域利益的丧失,目前,发达工业化地区对农业地区“剪刀差”式的不平等交换就是例证。但从长远与总体的眼光看,它是实现区域结构与社会整体结构健全分化不可缺少的一环。众所周知,从一些分类资源看,西部地区远比东部地区丰富,如果能够打破区域保护限制,把区域分化纳入社会的整体结构中,西部一些分类资源的优势特质就可以逐步在区域结构朝向合理分化的过程中显露出来。

三、集团内平均主义

集团内的平均主义倾向是阻碍集团良性分化的重要因素。一方面,集团内收入福利的均衡化现象会极大地影响集团成员积极性的发挥。平均主义导致的普遍积极性受挫是人人皆知的事实,在此不必多述。社会集团的普遍动力不足必然会使集团结构的调整与分化因缺乏必要的推动力而滞缓;另一方面,集团内的平均主义倾向还会直接影响到社会集团整体结构的良性分化。因为改革开放必然涉及各社会要素的新陈代谢与重新组合,自然也涉及社会集团整体结构的多方面调整与分化,但这种调整分化由于集团内缺乏分化的平均主义倾向而得不到微观层次的支持与配合,从而出现宏现社会层次难以避免的分化重心偏在集团之间的不合理分化,其重要表现就是集团之间的分化速度大大超过集团内的分化速度。当今,人们的收入福利待遇在集团内的趋同性与在集团之间的巨大差距就是具体反映。集团间社会资源分配的悬殊或不合理性既会引发或强化集团间的社会矛盾,又会助长相当社会成员心理上的相对剥夺感。这些现象的存在给予集团结构分化的影响,轻者是阻碍性的,重者则可能是断送性的。

显然,集团内的平均主义是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集团结构合理分化所必须加以克服的障碍。

四、封闭性人事制度

我国现行的人事制度基本上还是集团之间各自为政,相互封闭的人事制度。人事制度的这种封闭特征,从个人层面看会导致个人角色身份的分化与流动程度低;从社会层面看则会强化社会整体结构分化的失衡。当然,这二者是相互联系的。

具体说来,个人的身份角色主要是由个人所在的集团与所从事的职业规定的。在不同的集团与职能部门中,个人的身份角色往往也就相互区别。社会成员要不断改变自己的身份角色或同时承担不同的社会角色,各集团与职能部门流通与交流途径的畅通是不可缺少的条件。而我国封闭性的人事制度实际上是以制度的形式堵塞了这种流通与交流途径,使得个人身份角色单一化与凝固化。个人层面上身份角色的低分化与低流动性作用于宏观社会层面,就表现为特定集团与部门身份角色的高度同质性与停滞性。与此相联系的必然是小集团意识的强化与社会意识的淡化。因为身份角色在集团内的高度重合性与不流动性会强化人们对同一社会集团的高度认同。相同身份角色的长期互动与心理上的高度认同倾向相互作用促使同一社会集团内在的整合度高,与此相应的小集团意识也会过于突出,而对其他社会集团则会产生明显的排斥倾向。这种情形在决策导向与集团实践中反映出来就表现为一定程度的各集团与部门自行其是的发展与缺乏协调性,导致集团部门之间矛盾与冲突的增多,进而影响到社会整体结构的协调分化。

可见,人事制度的封闭僵化性是社会结构健全分化的人事障碍,是与现代化社会发展所需的社会成员身份角色的高度分化性与流动性不相适应的制度。打破人事制度上的封闭性是我国社会结构顺利分化的必要条件之一。人才劳力市场的初步发育是一大有效步骤,如何在这一思路上进行更大胆的人事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五、传统小而全意识

传统小而全意识是阻碍我国社会结构良性分化的重要社会文化因素。

我国传统社会是一个自给自足性很强的小农社会,以家庭为基本单位的落后农业生产把人们固定在有限的土地与村落内。在这种社会条件下,人们所属的数量极为有限的社会单位(主要是家庭)必须是能够同时满足多重需要的、其结构分化程度低的社会单位,且这些社会单位发挥的功能越全面就越能满足人们的需要,也就越受人们的推崇。不难理解,在这种社会土壤中,小而全的观念不可避免地成为人们所推崇的思想意识。

当前,与现代社会发展相抵触的传统意识虽然受到多方冲击,但其影响仍不可低估。无论在城乡,小而全思想意识消极影响的表现随处可见。例如,在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推行后,社会生产力得到了解放,这次解放是伴随着家庭在生产与生活中的多重功能重新突出化而出现的。实际上,突出的家庭功能与传统社会家庭功能的多重性并无本质区别。农村进一步深化改革就应是弱化相同社会单位的多重功能而向功能专门化的社会单位转变,以此触发农村社会生产力的再次飞跃。但在多数农村地区,社会单位的功能专门化进展缓慢,再次的生产力飞跃仍然未能出现。在城镇,至今尚有为数不少的社会集团把追求从生产到生活的齐备功能作为本集团的实际目标,以至出现企业办社会、学校办社会等现象,凡以上种种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与小而全意识的影响具有显然的密切关系。

小而全思想意识与小而全社会结构是相互联系的,应当说,这种观念本身就是社会结构分化低,同质性强的意识表现,但它反过来又会影响人们的决策与社会行为,进而阻碍社会单位朝纵深分化。因此,变小而全意识为消极的、应予清除的社会意识是促进我国社会结构健全分化的客观要求。

六、市场机制发育不良

现代社会由于科学技术及其相关因素的日新月异而成为快速运转的复杂有机体系。对这一体系的单纯论证与预测往往具有极大的局限性与不可靠性。因此,充分发挥社会体系本身的调节功能就显得格外重要,而市场机制正是社会体系中具有自我调节功能的社会机制,社会结构的顺利分化自然离不开社会要素之间的自我调节,离不开健全化的市场机制。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市场机制也有了一定程度的发育。但总体而言,市场机制的发育水平仍然很低,对社会结构分化的消极影响甚大。长期以来,我国的商品销售价格中存在二条腿、甚至是多条腿走路的事实,一些商品的出售有平价、议价、市场价之分。当然,这一现象的存在在一定时期的积极意义不可否认,但给社会结构分化带来的消极影响亦不可低估。因为人为的多重标准使得不同集团与部门由于所掌握的社会资源类属与数量不同而被置于人为的不平等的优劣格局之中,缺乏社会资源在各社会单位之间的自我调节,其结果则会导致社会单位之间的失衡分化。我国目前存在的城乡、区域、集团以及其它社会要素之间的不平衡分化固然与前面分析过的因素有关,但也是市场机制不健全,城乡,区域、集团等要素相互之间进行自我协调功能弱的结果。以农村的情形看,由于大量的都是分散性的小规模经营,其盲目性与无法计划性都很强,因而,市场调节的导向功能非常重要。但总体说来,农村市场机制的发育恰恰又是最薄弱的一环,农村社会结构分化总体上的水平不高与节奏不快正与此密切相关。

总之,我国社会结构的健全分化或者直接的,或者间接的都受到市场机制发育不良的巨大制约。因此,建立与健全市场机制,强化市场调节功能是我国社会结构协调分化不可缺少的环节。市场机制的建立与完善理应是全社会努力的方向,这与党的十四大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现阶段改革目标的要求是一致的。

七、社会保障机制相对滞后

社会结构的主体要件是人,社会结构的分化过程自然会带来社会成员的分化,这其中就包括分化过程中会出现超出部分社会成员物质或精神承受能力的利益分化、贫富分化等等。这些现象的出现往往使得一定数量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无法维持,如果社会没有健全的社会保障机制作缓冲,社会结构的进一步分化就会由于社会问题或社会动乱的干扰而难以进行。

在我国社会结构快速分化的改革开放过程中,一方面,与结构分化相联系的社会保障问题日益突出;另一方面,与社会分化相适应的保障机制又没有建立或健全起来,社会保障机制出现了相对滞后的局面。目前,社会保障机制的滞后性已成为我国社会结构健全分化的突出障碍。首先,从这一问题尤为突出的农村看,改革前,农村食物或收入的分配基本上是以生产队为单位按人头平均分配,个人的基本生活一般都能维持,即使不能维持也是经集体找国家解决。改革后,家庭成了生产与生活的基本单位。在生产力水平总体上还比较低下的农村,家庭状况优劣与劳力多少关系十分密切,因此,改革后,劳力多与劳力少的家庭贫富分化十分明显,农村贫困化往往表现为家庭贫困化。家庭贫困化现象在各地农村都表现得较为突出。实际上,当今农村的社会保障问题还表现在许多方面,在此不一一列举。农村深层改革与分化的难以突破与滞后保障机制相联系的一系列社会保障问题的制约具有很大关系。再从城镇看,改革中推行的一些措施,如优化组合、机构精简等都以各种形式带来了一定的失业率,这对原来以就业保障为主的城镇社会保障机制予以很大的冲击。所有这些新变化都极大地提高了对社会保障的需求。当前,城镇社会保障虽然已朝多渠道,多形式方向发展,但发展速度满足不了社会需求。城镇一定数量人口的贫困化问题恶化就反映了这一现状。城镇保障机制的滞后性使得一些促进社会合理分化的措施,如把企业彻底推向市场难以进行。

综上所述,社会保障机制的滞后性,与此相联系的社会保障问题的存在与恶化必然使社会结构的良性分化因缺乏相应的社会环境而受阻。因此,建立与健全与社会变迁相适应的社会保障机制已成为关系到社会能否健全分化的关键因素,必须引起全社会的足够重视。

八、社会整合机制相对滞后

伴随着我国社会结构的各种分化,与原社会结构相适应的整合机制日益显露出弊端。例如,改革前行之有效的,单一性的行政控制整合手段在社会结构分化趋于日益复杂多样化的背景下,其有效性就有限得多了。一些农村地区基层组织几乎处于瘫痪状态的事实就反映了这一问题。显然,社会整合机制在改革开放背景下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滞后性。

社会整合机制的相对滞后性给社会结构分化带来的消极作用是多层面的。第一,导致一些社会要素的游离性。在社会结构分化中,由于整合机制的滞后,一些社会要素没有或没法纳入社会体系中就会导致这些要素自行其是的存在与发展。例如,改革带来了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原来的整合机制无论如何吸收不了这么多的剩余劳力。在新的吸收机制完善以前,相当数量的剩余劳力便成为具有明显游离倾向的社会要素。第二,导致结构分化的暂时或局部停滞。一旦当较多的社会要素同时不能被整合时,诸多社会要素的离散性会使新结构要素失去滋生的土壤,社会结构的分化因此处于暂时或局部的停顿之中,改革开放以来的几次治理整顿就可以从这里找到一些社会原因。第三,导致一些结构要素的暂时倒退性。整合机制的滞后性,一些社会要素的游离性与无序性容易导致人们心理认同与行为取向上的失落感与无序性。在此情况下,人们往往会习惯性地、本能地去强化旧的整合要素,其结果是一些旧的社会要素出现一定程度的倒退性回归。近年来,一些农村地区宗族意识强化,宗族活动增多、封建迷信活动猖獗就属此列。

据上可见,改革开放背景下社会整合机制的相对滞后性是我国社会结构健全分化的巨大障碍,这种障碍不仅是局部性的,而且还是全局性的,社会结构的进一步分化要顺利进行,社会整合机制的滞后状况必须加以改变。

注释:

①《中国社会统计资料·1987》第57页,国家统计局社会统计司编,中国统计出版社出版。

②《中国社会统计资料·1990》第69页,国家统计局社会统计司编,中国统计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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