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部门决算审批制度的基本思路_审计质量论文

我国部门决算审批制度的基本思路_审计质量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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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部门决算审签制度的目标。建立我国部门决算审签制度应该达到以下

(1)核实各部门财政收支状况,对各部门财政收支的真实性进行审计。通过审计,全面核实各被审计部门的财政财务收支,摸清被审计部门的家底,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并且通过审计,整顿当前会计核算所存在的问题,促进和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为宏观决策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

(2)揭露各部门在管理财政资金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审计,揭露预算分配、收入征管、资金拨付和使用中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以及不合理、不规范的问题,促进财政部门、税收征收部门、国库资金管理部门以及其他预算单位严格依法行政,充分行使职权,维护政令统一,规范和加强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的透明度和约束力,加强税收征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国库资金的安全。

(3)综合评价各部门的财政资金运行情况,在全面审计的基础上,根据审计掌握的资料,从审计的角度,对预算的完成情况、各项财税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质的判定和量的分析。

(4)提出加强预算管理的对策建议。根据审计揭露的问题和综合评价的结果,从完善预算管理的政策制度和机制、增强预算约束力和透明度等方面,提出有针对性的、具有宏观性和可操作性的意见或建议。

(5)增强审计人员的责任意识,完善审计人员的约束机制,提高审计质量。通过部门决算审签制度,分清审计人员的审计责任,规范审计人员的审计行为,降低审计风险。

2.实行部门决算审签的分级控制。

部门决算审签实行分级控制,就是在对部门决算进行审计时,审计人员的工作结果都由上一级审计人员进行审计质量检查,实行这种多重质量控制,以确保审计结果符合质量要求。对部门决算审签分级控制,我们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环节考虑:

(1)审计项目(部门决算)实行主审(组长)负责制。在一个审计项目中主审(或项目组长)对审计项目全过程负责。其主要任务有以下几项:

①给予助审与见习审计人员必要的指导,检查审计人员编制的工作底稿及所有收集的审计证据是否符合质量要求。对审计底稿、审计证据也要进行签字,以分清责任。

②妥善处理审计期间出现的重要问题,解决专业判断分歧。

③检查审计方案和审计程序执行情况,协调审计人员的工作,掌握审计工作进度,落实审计方案的各项工作尽可能在审计现场完成。

④召集审计小组会议,讨论起草审计报告的有关问题,负责审计结果报告的定稿,并进行签字。

(2)对部门决算审计项目实行复核制。在审计机构内部设立复核机构、复核人员,对审计小组提供的全部审计业务资料进行复核,主要复核以下内容:

①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反映的审计事项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审计人员编制的审计工作底稿是否达到了审计工作规范的要求,如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是否有被审计单位和审计人员的签章等。

②将审计工作底稿与审计工作方案对照,判明是否完成了审计方案确定的任务;然后再将审计工作底稿与审计报告对照,判明审计工作底稿中查证的问题是否在审计报告中得到了全面、完整的反映,有无遗漏审计事项。

③审查审计报告中对被审计单位的评价、定性处理的问题是否有法律、法规作为依据,尤其要审核引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有效、完整;审计建议是否可行。

经过审计复核后,复核人员必须签字认证。

(3)审计机关实行重大审计项目审理制。实行重大审计项目审理制要建立由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审计业务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的审理委员会。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出任审理委员会的领导,对重大或有争议的审计事项必须召开审理委员会会议,进行集体研究,听取审计项目负责人对该项目的情况介绍,听

取复核人员对该项目的复核意见和建议,以保证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内容的客观公正。

审理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对专项审计或行业审计中查出的问题进行综合研究,确定主要问题的性质和处理依据,统一对违纪违规问题的处理口径。

除此以外,我国国家审计机关还应建立质量检查月制度,以提高审计质量,即确定每年某个月为质量检查月,在这个月集中对部门审计工作中的依法审计、执行审计规范、审计工作质量及其审计机关内部质量控制制度等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的形式有自查、互查以及上级审计机关的检查等几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审计质量控制好的给予表彰,及时推广其先进经验。这种方法也有利于审计人员在通过一段时间繁忙的工作后,有机会静心地对自己的工作质量进行一次反思,从而提高审计人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审计质量意识。

实行部门决算审签的分级控制,主要是为了分清审计责任,建立审计人员的互相牵制机制,提高审计质量。在部门审计过程中,如果确是审计人员或审计机关的责任,可以通过其分级控制的环节来加以分清,有关机构和人员必须承担相应的行政、民事和刑事的责任。这无疑会逐步地完善和提高审计的互相牵制机制,提高审计质量。

3部门预算执行、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

(1)审查财政部门向各部门(含直属单位)批复预算情况和预算变化的原因、项目、数额、措施及有关说明。其主要内容包括:审查内控制度情况,重点审查财务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置、分工是否合规、合理,财务审批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严格;审查行政经费的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审查事业经费的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对非经营性基本建设资金进行审计;审查其他生产建设性资金和专项事业费的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审查预算收入上缴情况。

(2)检查预算收入征收部门是否依法及时、足额征收应征的预算收入,有无擅自减征、免征或缓征预算收入和截留、占用或挪用预算收入;预算收入的退库是否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有无违规退库。

(3)检查财政部门是否依法及时、足额地拨付预算支出资金;有无未经批准超预算、无预算拨款;年终预算拨款是否正常;有无突击拨款情况;对上级财政拨付的专项补助和追加支出指标,是否按规定用途安排使用。

(4)检查国库是否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和预算支出的拨付,有无擅自动用国库库款。

(5)全面检查财政税务部门掌管的财政性预算外资金和基金的总量、来源、使用、结构、分布及效果。

4.各级审计机关将本级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情况进行总结,形成审计结果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

部门审计结果报告是指由各级审计机关向本级政府(政府首脑)和上级审计机关提出的关于本级各部门预算执行、决算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的报告。撰写审计结果报告应符合综合性、宏观性、写实性、建设性的要求,主要包括审计的基本情况、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情况、审计建议等内容。审计工作报告是指各级审计机关受本级政府委托,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交的关于本级各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的书面报告。撰写部门审计工作报告应当符合全面性、客观性、积极性的要求,其内容主要包括预算执行审计监督工作的基本情况、关于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评价、审计查出的问题和审计机关采取的纠正措施、处理情况和处理结果、关于加强预算管理的意见或建议。

5.审计机关主要领导对审计结果及审计报告进行会签。会签时要审核审计工作底稿,审阅复核人员意见和建议的修改情况,审阅审计单位对审计结果和审计报告的意见及审计组对被审计单位意见的说明。最后由审计长(局长)审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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