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文明与社会资本:一种相互依存关系——以国家—社会—公民关系为分析框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关系论文,社会论文,公民论文,政治文明论文,框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自2002年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命题之后,政治文明内涵和外延就成为当前国内哲学社会科学界关注的一个学术亮点。而在1992年罗伯特·帕特南发表《使民主运转起来》一书以后,社会资本则作为一个前沿理论和解释图式在国际政治学界得到广泛而持续的认同。本文试图对国内外这两个前沿问题的研究成果作进一步的结构关联性探讨,以拓展政治文明理论研究的学术空间,并力图把宏观上保持国家繁荣、中观上促进社会发展和微观上提升公民资格三层次有机结合起来,以实现政治领导、社团合作和公民参与三者之间的良性互动。
一、政治文明与社会资本:两个不同层面的概念体系
政治文明与社会资本是不同层面的两个概念。前者属于政治上层建筑层面;而后者则是现代公民社会中社会组织的特征,但二者都与现代国家的存在形态与变迁相关。政治与文明的结合是历史进入到近代以后的产物,因为文明主要是与野蛮相对的进步状态,而政治内涵本身是流变的。在古希腊源头上政治代表着正义和“善”的公共生活,本身蕴涵文明的要义,而近代以来却示意着非正义和“恶”并与文明脱离干系,所以政治文明概念的产生反映了人们渴望和诉求现代政治领域文明和公正的价值取向。社会资本是把经济学的资本概念运用到社会问题研究而产生的。资本是指一种经交换而产出利润的资源或投资[1]。因公民社会是由不受国家权力干预的、各种相协调或冲突的群体所形构,这些群体间的协调或冲突导致社会结构和形态的变迁,社会资本就是用资本概念来考察社会各群体的结构、功能和活动能力在时空向度的延展。这样,虽然政治文明和社会资本属于不同研究层面的概念,但二者都对特定共同体内的公共生活和集体行动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因此,政治文明和社会资本在结构上和逻辑上必然存在着某种关联。
探讨政治文明应该把政治回归到其原初意义上去,因为古希腊最初使用的政治概念是与文明相结合在一起的,只是从近代以后政治和文明的分野才正式凸现。英语中的“政治”即politics源于希腊文polis,其含义为城堡、城邦或“波里”[2](P482)。古希腊人观念中的城邦一方面意指与公共领域生活有密切关系的公民即citizen,其政治目的在于观照“人如何成为真正的公民,故而,这种政治学也可以被称作公民政治学”[3](P241),公民在公共生活交往过程中积淀着相互信任、行为规范和伦理道德,由此这种公共领域生活本身就是文明即civilization;另一方面城邦又指一种无时间流逝的空间结构,城邦政治就意味着在组织内部服从共同制定的法律和在相互关系中祛除暴力。以政治方式行事,就意味着“一切事情都必须通过言辞和劝说(即和平的方式),而不是通过强力和暴力来决定”[4](P60)。这样,政治再一次表现出与文明的一致性关系。这种与文明一致的“纯洁”的政治注定是短命的。这主要归因于政治本身的悖论:政治制度既要符合时间和空间的现实需要即公民激情的释放和欲望的满足,而政治行为和活动又要符合既定的规范和公民的意愿即文明。事实与规范往往处于二律背反的张力状态。但政治的这种张力直到近代马基雅维利的《君主论》才得以彻底的揭示。马基雅维利解决政治自身悖论的方式是将政治“工具理性化”,即政治失去了古希腊时代和平与正义的意义,转而蜕变成为获取权力而展开的谋略和阴谋活动,所有规范和道德均为政治统治服务[5](P84)。此后,政治学家开始从观念引导、制度架构和行为规范等各方面使政治文明化,人们也呼吁提高现代政治的文明程度,而且人类晚近诉求的政治文明仍然在现代国家建设范畴内,因此我们或许可以认为,政治文明概念明显带有现代性的烙印。
从以上分析古典政治及其向现代性意义的工具性政治的转化过程,我们知道,因为内含文明的古典政治包含:公民在意识上把政治理解为善和正义的公共活动,公民在公民大会上进行理性辩论,以及一切制度规范有助于公民参与城邦生活,所以,探讨现代性意义的“政治文明”也须体现出与古希腊政治对应的三个维度上——政治观念文明、政治行为文明和政治制度文明。这三个维度基本上关涉到微观的公民精神、中观的集体行动以及宏观的国家建设等相互依托的三方面问题,并共同架构成三位一体的政治文明概念体系。
与政治文明概念体系的生长和构成相比较而言,社会资本概念只是发轫于晚近20多年,而作为一个对国际学术界产生重要影响的解释图式,应该归功于1992年罗伯特D·帕特南《使民主运转起来》的发表。他综合前人的研究,将社会资本界定为社会组织的特征,诸如信任、规范以及网络,它们能够通过促进合作来提高社会的效率。其中信任是社会资本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6](P195)。而且还详细解释这一概念的组成部分即信任、规范和网络。从帕特南的界定中,我们可以发现,社会资本的基本内涵是以相互信任为核心、以公民参与的网络为渠道、以互利互惠的规范为来源的一种公共物品。
社会资本是一种公共物品或公共资源。因为它是属于社会组织的共同财富和资源,帕特南所指的社会组织是公民社会中由公民通过横向关系自由构建的。公民为了创造收益才参与互动和拓展网络,利益是团体内部有凝聚力并相互信任的基础,因此由公民共同创造的资源必然为组织成员共同所有。同时,要与其他资本一样具有生产力并进行循环再生产,社会资本必须以信任为核心。这是因为社会资本是一种“道德资源”,它通过合作得以加强,互动合作本身就是对社会资本的投资,而合作产生信任,越信任就越容易互动合作,因此社会资本不会越用越少,只会越用越多,从而生产和积累社会资本必须通过“互惠规范”和“公民参与网络”来开展社会合作活动。规范是被灌输出来的,是由模式、社会化(公民教育)和惩罚来维系的。一种有效的普遍的互利互惠规范与密集的社会交换网络相关。当信任与回报成为正比例发展时,人们交换更容易进行。反过来,通过长期不断的交换也会促进形成普遍的互利互惠规范。这种显性或隐性的规范,一方面可以加强相互信任的合作,增加社会组织的社会资本存量;另一方面又促进公众参与的激情,拓展相互合作的网络范围。帕特南指出:“社会资本的存量,如信任规范和网络……成为公民共同体的本质特征。”
通过解析政治文明概念和综述帕特南社会资本理论,我们可以发现,政治文明和社会资本在现代民族国家内存在着一种结构性和逻辑性的关联。二者都是现代国家增强合法性的智质保证,是公民社会健康有序发展的精神支撑,同时二者都来源于公民精神和公民意识的提高,都有利于提升公民个体的身份和地位,而且二者在国家与社会互动时形成一种依存关系。也就是说,社会组织的社会资本存量丰富,为政治文明创造优良的社会土壤和生态环境。福山认为:“充裕的社会资本储备往往会产生联系紧密的公民社会,而公民社会是现代自由民主制度的必要条件”[7]。反之亦然,社会组织增加社会资本的储量离不开提高现代政治的文明程度。同时,政治的文明程度与社会资本的存量状况共同左右着国家与社会关系是良性互动还是相互对抗。
二、政治文明与社会资本:在国家与社会之间形成依存关系
研究国家与社会之间关系的分野与互动,肇始于近代西方,至今仍是一个复杂而争论不休的领域。可以说,大多数讨论都游离于霍布斯的“利维坦”与诺齐克的“最弱国家”之间,即自西方近代以来就存在超强国家而弱社会或无社会、强社会而弱国家两个极点之间的论战,但国家与社会间原本没有划定各自的势力范围,二者本质上是融为一体。在一个文明而民主的现代国家中,应当是整个社会、包括政府的各组成部分在不同层次上形成复杂而有序的全面互动,而不是人为地分离以致造成资源的结构性内耗。这是因为,如果所有公民的政治观念是文明而健康的,所有政治制度的成长和创新都满足公民激情和能量的释放,所有公民的公共参与行为都制度化,政府官员的管理行为都规范而透明,那么政治就成为整个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政治文明与社会资本储量增加就是一致性和共生性的关系,所有社会资本包括社会信任、互利互惠的规范和公民参与网络必定促成现代政治的文明状态;相反亦使然,社会资本储量的增加更需要政治文明支撑,否则社会组织完全可能发挥其社会资本的消极作用,正如爱德华兹(Edwards)等人指出的那样:“社会资本的生产依赖于政治时空的结构而不是创造这种结构。政府能为社会资本能否增量创造条件。”[8]所以我们完全可能实现政治文明与社会资本增量的融通和共生。
首先,社会信任是政治文明的支撑点,政治文明是社会信任和合作的持续保证。作为社会资本的核心,信任是社会资本的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而社会信任是一种态度,相信共同体内其他人的行为或周围的秩序符合自己的愿望。它与政治观念、政治制度和政治行为关联密切,因为西方近代以来信任就是伦理道德的核心,它通过控制人们行为来整合社会资源,有利于政治制度的架构,并且维系着政府治理行为趋向规范而非强制,确保政府绩效。但这种信任不是靠政治统治通过自上而下的野蛮的强制手段来获得,而是公民以社会组织为单元,在长期的公共生活交往中自然形成的,因为相互信任的合作便于减少交易成本和解决集体行动的困境。公民在社会组织中形成的信任观念和伦理规范,通过制度化的政治参与就容易反映到政治层面上即形成文明的政治意识。制度与信任的关系尤为密切。新制度主义学派非常强调,文明制度结构的成长和运行取决于所运行其中的社会信任;这是因为“制度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或更正式地说,是形成人类交往的约束性因素,并对政治、社会和经济产生结构性影响”[9](P3)。如果制度不是自下而上自然形成,而是由政府自上而下理性建构的,并强制公民消极服从,那么制度就不可能成为维系社会秩序的资源,反而成为消散资源的结构性障碍。同时制度在常态时总是向更文明的方向变迁,公民在更合理的结构中参与公共生活,他们的信任范围也逐渐由对血缘和家族的“深度信任”转向对地缘和社会组织的“浅度信任”。信任产生于自发、自愿和自治的社会中间组织,所以政治文明的作用就是用制度来规范社会组织行为,使之平等竞争、健康有序发展,并提供社会组织以必要支持。相反,野蛮而专制的政治统治则不依赖信任和认同的秩序,一方面铲除社会成员之间的信任,不允许其臣民建立任何横向关系,另一方面又打击和取缔社会中间组织,使专制政治权力直接监控臣民行为,社会只剩下臣服和猜忌,人人自危[10](P125)。此外,通过文明制度的创新来培育公民社会的公民精神和公民意识,保护公民权利,激活社会组织的自治力和独立性,从而促进公民的社会信任,扩大公民的参与网络。
其次,互利互惠的社会规范是政治制度文明的先导,文明的政治制度是互惠规范的正式制约机制。由互惠形成的规范是一个相互信任和紧密合作的群体秩序,反映了群体内的公共利益取向。由于这种制度化的规范涵盖着爱、忠诚、奉献、尊重、友谊以及恨、愤怒、恐惧和嫉妒等复杂情感,所以“人们都是在基于社会认同的权威性规则来行动、思考、感觉和自我组织”[11](P138),从而有利于增进社会成员的行为可预测性和组织的凝聚力。这种规范反映在政治领域的法律制度上,容易取得社会组织和公民的认同,政治统治必然具有较强的合法性基础。然而,“一个群体中被一致认为有效的规范,决非全部是‘法律规范’”[12](P15),这说明互利互惠的社会规范形成的秩序有其自身的脆弱性和局限性,需要国家法律制度的保障和政治权力的有效参与来协调社会组织间的关系。政治制度的力量不同于互惠行为的利益诱导,它依赖国家机器的强制性来捍卫正常的社会秩序。文明的制度背景和公民认同的制度激励与社会资本形成互补关系,这是因为文明的政治制度反映着公共利益的价值取向和道德要求,强固了公民间的相互信任关系、互利互惠的社会规范和公民参与网络。相反,制度软弱的社会无力抑制组织或个体的欲望扩张,“没有文明而有力的政治制度,社会便缺乏去确定和实现自己共同利益的手段”[13](P23)。
最后,公民参与的网络有利于政治行为规范化和政治观念文明化,而政治文明则有利于健全和扩展公民的社会交往网络。每个个体、群体、民族等都有自我膨胀的本能,这是生命体及其承载的一切事物的本性。政治权力同样会形成自上而下垂直的惯性势力直接渗透到社会底层,除非遇上外在抵抗阻力,而作为社会组织的存在形式,横向的公民参与网络则随着组织活动在水平运动方向自主扩大,二者因运动路径和作用力大小各异而不断相互冲突和倾轧,从而在不同的时空背景下形成不同的政治和社会形态。在现代国家、公民社会与公民的关系中,现代国家产生于公民社会,国家因保障社会中的人自由发展而有存在的价值。要确保社会群体中公民的基本权利如自由、平等和独立不受侵犯,国家有义务维系社会组织间的协调发展,和增进公民参与社会公共事务治理的资格和能力。在这一意义上,社会组织通过公民参与的网络来制约政治权力的实施深度、均衡其实施强度和监督其运作宽度。同时,政治文明尤其是文明的政治权力运作,更可能促进公民参与网络的健康发展,增加公民社会中社会资本的总量。文明的政治权力必定是在制度化的框架下低成本而高效率地运作,它在社会层面的目的是维持共同体的安全和稳定,推动公民社会的发育和自治,培育社会中间组织在相互冲突和合作中成长;在公民个体层面的目的是保护公民公共参与的权力和权利,着重培养公民意识、公民精神以及公民对政治国家的义务。
政治文明与社会资本虽是不同层面的两个评价视角,但在现代国家共同体内两个概念体系又是浑然一体的。以制度文明为关键的政治文明需要社会资本的支撑,而以信任为核心的社会资本则在政治文明的引导下才能积极向“善”发展,所以二者在国家与社会关系中相辅相成、相互依存。如果国家层面的政治观念、政治制度以及权力运作与社会层面的社会资本增量之间的获取方式不一致,国家与公民社会之间不仅不可能形成良性互动的关系,反而会造成政府治理的高额成本和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从而导致社会组织的信任、规范和网络与民主制度的社会需求错位,如对政治合法性的消极认同、缺失政治共同体的责任和义务、对政治资源整合的抵制等。但实现政治文明的价值诉求,增加社会组织的社会资本储量,建构国家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关系,其至关重要的支撑点还是要归于公民本体层面,因为公民个体对公共生活的参与意识、对共同体的责任和义务、对公民资格的寻求等微观因素,在某种程度上决定着政治文明(包括制度文明、观念文明和行为文明)和社会资本(包括社会信任、参与网络、互惠规范)的相互关系;反之亦然。二者的相互作用对公民资格的提升有着重要意义。
三、提升公民资格:寻求政治文明和社会资本相互依存的动力机制
政治层面上文明的观念、制度和行为与社会层面上社会资本储量增加存在着依存关系,但因为现代国家与公民社会关系在动态合作或冲突中发展,所以政治文明与社会资本的依存关系也具有时空特性,要维系二者的持续依存和互动必须寻求共同的逻辑原点和动力源泉。从上述古典政治的意义和现代政治的文明架构以及社会资本的构成来看,提升公民资格是支撑政治文明和社会资本相互依托的微观基础,是构建现代国家与公民社会良性互动的动力源泉。公民资格主要是指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身份和地位、道德和素质、品德和精神以及参与的意识和能力等方面。提升公民资格是促进现代政治趋于文明状态的基本前提,一方面政治观念的文明蕴涵于公民资格中,而高素质的公民更易于认同政治制度的正义性和支持政策的低成本执行,公共参与意识强的公民更能促进政治行为的理性化和规范化。没有公民素质为前提,一切政治文明都是空中楼阁,哈贝马斯也指出:“只有在公民的全力支撑下,自由的宪政制度才有存在的价值。”[14](P52)帕特南详尽论述社会资本与公民资格的关联,在比较不同地区的制度时发现,制度绩效高的北方公民关心公共事务、社会团体自治水平高,并得出公民品德与制度绩效具有决定性的正相关性,他甚至把公民资格涉及的公民品质都视为社会资本。所以提升公民资格是形成政治文明与社会资本相互依托的必由之路。而在现代国家和公民社会两个基本场域中来提升公民资格的途径主要有:增进权利义务、增强公共精神、提高公民意识、培植公民德性等。
提高现代公民意识是提升公民资格的根本,是政治文明的智质基础,是增加社会资本储量的源泉,更是公民社会的特征之一。现代公民意识表现为主体意识、权利意识和公共参与意识。完善法律规范是提高现代公民意识的主要方式,法律是公民权利的最基本保障,公民权利的有效实现是公民主体地位凸显的表征,公民只有确保了私人空间的神圣性,才能主动参与公共生活。公民义务对现代国家和公民社会更有不可或缺的意义,弗里德曼引用澳大利亚议会对公民资格的调查来佐证公民义务对所有公共生活的重要性:“没有准备参与和负责的个体和组织,没有公共利益的观念,没有宽容同情的价值和团结归属的感觉,公民资格是不可能的,民主制难以维持,甚至是不稳定的。”[15](P101)增强公民的公共精神是获得公民资格的有效途径,公民的公共精神是指公民积极参与公共生活时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集体荣誉感,是文明社会的表现之一,公共精神体现出公民社会的差异性认同、相互信任合作和互利互惠的风情习性,反映了社会资本储量丰富,公民既对政治参与有强烈的激情和欲望,能有效监督政治权力运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又有遵守既定法律制度的基本道德和品质。对公民品德的关注伴随着整个西方政治思想史,按威廉姆·甘斯通颇有影响力的解释:“负责的公民资格要求四类的公民品德:一般品德、社会品德、经济品德和政治品德,其中政治品德则表现为要有能力弄清楚和尊重他人的权利、要有提出适度要求的意愿、要有能力评价官员的表现、要有从事公共讨论的意愿。”[16](P541)而成功的公共生活参与有利于培养公民的联合组织能力、处理公共事务能力以及评判政治行为、政治制度等是否正义的能力。总之,公民资格是政治文明和社会资本的微观基础和逻辑原点,提升公民资格是推动政治文明和社会资本持续依存的动力机制。
人类历史是动态行进的,人的欲望和激情在历史中不断自由释放。而所有的政治形态都须为规范、引导和开发人的潜能和智慧服务,但具体的人却以群体组织形式在特定时空情境中存在着,社会共同体则是从属不同团体的人释放能量的场域,而民族国家只是在明确边界后把辖区内的生物人确定为公民,并赋予其必要的权利和义务。由于公民社会组织间关系是变化的,以致公民社会的结构和组成方式是流动的,所以政治与社会的关系必定是动态发展着,而且评价政治观念、政治制度和政治行为的准则即政治文明也在动态中行进;公民社会里的社会组织的信任、规范和网络即社会资本要有助于所有人欲望和激情的健康释放,它也必定要与政治文明保持一致,而二者在行进中良性关系的长期维系要获得其共同体成员的支撑,就得赋予其相应的身份和地位、权利和义务即公民资格,这样,政治文明、社会资本和公民资格成为理顺现代国家—公民社会—公民个体关系三个不同层面的智质,并因此在现代民族国家范围内获得了逻辑上的一致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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