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企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保护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弱势群体论文,权益保护论文,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目前我国企业构建的规章制度体系是针对企业全体员工而进行的,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很好地调节企业内部的关系,但对于企业内部弱势群体的保护却呈现力度不够的特征。
弱势群体,是根据人的社会地位、生存状况而非生理特征和体能状态来界定,它在形式上是一个虚拟的群体,是社会中一些生活困难、能力不足或被边缘化、受到社会排斥的散落的人的概称。虽然弱势群体的定义较为明确,但对于企业员工而言,企业弱势群体在学术界上并没有明确或统一的定义标准,笔者通过查阅相关的资料文献,将企业弱势群体大致定义为两类,即生理性弱势群体及社会弱势群体,对于生理弱势群体而言,这类群体主要指由于生理缺陷所导致的这一类群体,如疾病、先天性生理条件不足等,由于本文研究时间的限制,对这类群体笔者主要侧重于具有先天性弱势以及后天形成的弱势的这类群体进行分析研究;对于社会性弱势群体而言,定义基本采纳弱势群体的定义进行分析研究。
纵观我国企业相关规章制度,虽然总体上各行各业的企业规章制度都较为全面及合理,根源在于企业侧重于考虑企业全体员工的平均状况,但企业对于企业内部的弱势群体特有的关注度不足,尤其是对如何改善这类群体的综合能力以及给予更多切合实际的合法权益严重不足,为此对于企业而言,如何关爱企业内部的弱势群体,保护这类群体应有的合法权益,已经逐渐成为企业不得不考虑的问题,成为了学术界对企业成员研究的一个新分支。
据不完全统计,企业内部的弱势群体占据企业人才的很大比重,对这类群体的合法权益的保护,不仅能够提高这类群体对企业的忠诚度及满意度,增加这类群体工作、学习乃至生活的积极性及主动性,对企业稳定、健康的发展也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为此,笔者首先对企业弱势群体进行概述,并指出企业弱势群体的特征,之后结合企业构建的规章制度,指出企业对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保障存在的不足,之后依据以上的分析结果,为提高企业对这类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结合弱势群体的类别、特征提出几点意见及建议。
一、企业弱势群体概述
1.企业弱势群体的形成分析
宏观层面:首先,从我国经济体制来看,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我国还没实行改革开放政策,经济体制模式采用计划经济体制,对于城镇居民而言,整体呈现为“高就业、低收入、低消费”的特征,简而言之就是只要是年龄适合的群体,都有政府部门统筹规划安排工作,没有什么失业、下岗的问题;从户籍体制来看,城乡户籍区隔明显,严重限制农村贫困居民进入城市,成为城镇居民;在这种情况下,城市两极分化严重,企业执行平均主义,职工福利待遇趋于一致,但伴随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即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体制逐步替代计划经济体制,我国各种类型的企业也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逐步建立了现代的企业管理制度,企业执行关停并转、减员增效,从而导致企业下岗及失业人员增多,与此同时,农村剩余劳动力也大量涌入城市,一些企业为了降低人工成本,使用廉价劳动力,对就业市场形成严峻的竞争局面,加之我国劳动力市场机制尚不健全,劳动力得不到合理配置和优化组合,特别是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致使企业富余人员不愿也无法正常流动到其它领域就业,富余人员分离困难,就业岗位与劳动力之间出现脱节现象,也造成下岗人员逐年增加,企业弱势群体呈扩大之势。
微观层面:首先,对于家庭人口较多的企业成员而言,从业者往往呈现负担过重,个人收入较低的特征,产生这种情况的原因在于这类群体由于过往家庭条件的限制,个人的知识储备不足,收入的低下成为了这类弱势群体的典型特征;其次,某些特殊类型的家庭。一是“农转非”家庭,由于国家重点工程或城市建设等原因,使原来从事农业的农民转为非农业的城市居民,因自身文化和技术条件的限制,难以就业或是只能从事收入较低的工作。他们中的一些人特别是一些老人,往往会陷入弱势群体。二是所谓的“半边户”家庭,即在家庭中既有城市户口成员又有农村户口成员。这种家庭往往依靠一个人在城里工作,生活负担重。三是家庭多个成员同在一个部门单位或行业工作,而当这一部门单位或行业不景气、收入减少时,整个家庭便会受到严重的影响;第三,企业中文化程度低、缺乏专门技能、年龄较大、缺乏自立精神的人员往往也会落入弱势群体。据调查,低收入组中,最高学历仅为高中。
2.企业弱势群体的特征分析
从目前学术界的研究成果来看,企业弱势群体主要具有几个方面的特征,即:首先,这类群体生活标准处于社会的中下等级;其次,这类群体依赖自身的力量很难改变现有的弱势地位;第三,弱势群体现状的改变需要企业以及国家提供相应的保护措施等。笔者认为造成企业弱势群体具有以上特征的根源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弱势群体综合技能不足。前面笔者对企业弱势群体的形成原因进行了分析研究,指出造成企业弱势群体的形成有宏观层面的原因也有微观层面的原因,总体说来,这种形成原因必然导致企业弱势群体的综合技能不足,尤其是专业水平不足,而伴随企业内外部竞争的愈演愈烈(内部竞争主要体现在企业内部员工为自身价值的实现进行良性的竞争;外部竞争是指企业所处的外部环境的变化,如替代产品的增多,上下游企业的议价能力的提高等),加之企业没有构建针对内部弱势群体的改进体制机制,必然导致这类群体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处于劣势地位,也会导致企业相关领导对这类群体的轻视甚至忽视,其自身的合法权益保障就会更加的艰难。
企业弱势群体生存环境不够友好。由于企业弱势群体的综合能力的不足,必然导致这类群体在企业工作岗位上,基本不能从事企业核心岗位的工作,在企业员工成员集聚状态来看,这类群体主要集中在企业的基层工作岗位,这样必然导致企业基层岗位的从业人员集中体现在这类群体中,虽然现今基层工作岗位会有一定量的新鲜血液的注入(集中体现在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注入),但不能从根本上改变这类群体所处的环境,简而言之就是这类群体所处的环境综合素养、专业技能的不足现状。企业弱势群体生存环境的不够友好是这类群体的真实写照,如何改变现有环境,笔者认为也是企业不得不去思考的问题。
二、加强企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保护的必要性分析
前面笔者已经对企业内部的弱势群体的定义、特征以及特征产生的原因进行了分析研究,指出企业弱势群体需要企业及国家给予相应的帮助,简而言之就是对这类群体提供企业个性化的规章制度以及国家及地域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等。但对企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保护有无必要成为这一系列工作的前提,在笔者看来,对企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显得很有必要,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从总量来看,是我国社会和谐发展,企业稳步前进的需要。在后金融危机的今天,国家更加关注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保护的同时给予特殊的人文关怀,如妇女儿童保护法、伤残人士权利保障机制等法律法规,国家出台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不仅体现我国对这类人群的关怀,从侧面也能反映出这类群体虽然处于劣势地位,但他们的作用依然不可替代,也是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分支;对于企业而言,企业中高层领导人数在企业总人数构成中占比不大,企业弱势群体在企业中占据了很大的比重,为此这类群体合法权利的保护能够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稳定、前景等,仅这一点就足以说明企业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显得不可或缺,但纵观我国企业的规章制度的构建现实来看,企业对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几乎缺乏。
其次,从个体来看,能够增强个体的工作积极性及主动性。对企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够体现出企业人本主义特征,增强企业弱势群体工作的积极性及主动性。依据马斯洛层次需求理论,人的需求分为几个等级,并且人的需求是由低级向高级不断发展的过程,而合法权利的拥有是最为基础的需求,和物质需求处于同一个等级。依据该理论,只有企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这类群体才能更好的工作,才能投入更多的精力、热情到实际工作中去,才能提高这类群体工作的积极性及主动性。
第三,是企业员工离职率降低、满意度及忠诚度的有效出路。目前我国企业普遍存在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简而言之就是企业员工对企业的满意度、忠诚度不高,员工离职率随着社会的发展呈现不断攀升的趋势。通过查阅相关文献发现,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在于企业对内部的员工(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实际需求忽视,)实际需求了解不够深入,通过相关学者的研究成果,我们得知,在离职人群中,企业基层工作人员离职比重占比最大,从本质而言,不管是高校应届毕业生还是在企业基层具有相当丰富经验的人员而言,都属于企业的弱势群体范畴,而这两类群体的离职率最高,对这类群体实际需求(首先表现为合法权益的保护)的重视,不仅能够满足企业员工的需求,增强企业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及满意度,有效降低企业员工的离职率,更深层次的影响在于能够稳定企业人才的储备,对企业短期以及长期、稳定性的发展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
第四,是提高企业软实力的需要。虽然企业弱势群体在企业中处于不利的地位,从事的岗位也主要集中在基层工作岗位,但企业想要提高企业的软实力,获得长足的发展,对这类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就不能忽视。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今天,企业竞争的核心在于人才的竞争,因此对于人才的培养成为了企业不可逾越的环节,也是企业难以跨越的鸿沟,纵观目前我国企业人才储备操作流程来看,主要体现为基层锻炼一考评选拔一良才定岗的模式,首要也是最为重要的环节是对企业储备人才的基层锻炼,在这一过程中,企业所需要储备的人才就不得不与企业多数弱势群体相处,而企业弱势群体往往对企业的发展情况以及基层工作的模式范式最为了解,如果有这类群体的帮助,企业所需要储备的人才能够有效缩短储备周期,对企业长期的发展贡献是无法估量的。为了使企业弱势群体对相应成员进行有效帮助,那么对企业弱势群体的实际需求就不得不进行分析研究,首要解决的是这类群体的合法权益保护的策略如何,只有这样才能增强这类群体的归属感,将企业视为自己的第二个家,才能为企业的发展献力献策,为企业软实力的提高作出应有的贡献。
三、加强企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保护的策略分析
对企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今天显得尤为必要,但纵观我国企业发展实际,企业对内部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保护的规章制度建设不仅呈现滞后的特征,甚至对于大多数企业而言,基本缺乏。为此加强企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不仅是企业需要关注并致力解决的问题,我国政府相关工作部门也应出台一系列措施,为弱势群体的保护提供外围保障,为此在策略层面,笔者将从国家及企业两个方面展开研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国家层面的策略分析
首先,笔者认为国家层面应对企业弱势群体作出定义并制定相应的评测指标及标准,虽然学术界对企业弱势群体也进行了相应的研究,但大多数研究都是集中在定性的描述,缺乏量化的衡量,这就必然导致企业弱势群体比较虚拟化,为此笔者认为国家层面需要投资资源,对之进行深入的分析研究,对企业弱势群体进行精准的定义,并构建量表的衡量指标体系;其次,依据评级指标体系及评测标准,设置相应的权力保护机制,如可以从生理弱势群体及社会弱势群体两个方面分别构建相关的评测指标体系以及评测标准,对于生理弱势群体而言,依据生理特征及缺陷设置相应的法律法规,可以参照伤残人士保护法的构建模式进行分析研究,对于社会弱势群体而言,对企业的相关制度进行界定,明确企业需要构建针对不同群体的规章制度,通过以上两种方式,笔者认为是能够为企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提供外围保障,也能够促使企业构建相应的规章制度。
2.企业层面的策略分析
企业层面如何对企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进行保护,笔者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注入以人为本的柔性管理体系。企业弱势群体是企业内部重要且很敏感的一类群体,对这类群体的合法权益的保护体现了企业人性化特征以及以人为本的精神,为此,如今企业实行的管理模式已经不再适合企业实际需求,因为现今的管理模式集中为刚性管理模式,要求员工的绝对服从,忽视员工的个性化特征,体现规章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局面,但由于企业弱势群体的特殊性,不可能与企业其他成员同等对待,必要的保护尤其是合法权益更加注重的保护显得很有必要,为此对企业管理模式的革新成为必选的策略,笔者认为柔性管理能够满足这一需求,大致说来柔性管理体现以人为本,尊重企业员工的个性化特征以及特色化需求,实现员工与企业的和谐发展,为此柔性管理一定程度上能够为企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提供支撑。
加强培训管理,激发弱势群体的潜能。笔者这类群体的弱势是相对而言的,弱势随着时间的推移往往会出现变化,为此加强企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不仅需要针对保护而保护,也要从改变这类群体的面貌进行分析研究,培训管理成为了首先的策略,企业弱势群体弱势主要体现在能力以及技能的不足,为此培训管理是企业弱势群体能力提高、专业技能深化有效路径,通过这种方式能够从根本上改变弱势群体的弱势面貌,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为对这类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
完善医疗、生育、工伤保险制度。大量乡镇企业、非正规就业人员、特困企业及负担重的国有企业尚难参保。我们应该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尽可能地将这些企业纳入到社保体系中来。例如:考虑调低企业交费率,先建立住院统筹基金,让职工享受住院保险等。同时还要全面推进生育、工伤保险制度建设,稳步扩大生育、工伤保险覆盖范围。
针对不同弱势人群构建设置最低保障机制。目前对于这点策略主要由国家出台相关的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很多的问题,如国家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月,但在企业实际运作中,很多地域并没有满足这一要求,为此笔者认为企业要结合所处的环境、当地人均消费收入情况以及企业实际等,针对不同弱势群体构建不同的最低保障,以此满足弱势群体的基本物质需求,同时也为这类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如对于在企业工作的伤残人士,可以为这类弱势群体构建专门的设施,提供便捷的工作场所,并为之出台相应的规章制度,照顾并保护这类群体的权益;如对于女性而言,由于特有的生理结构,可以说在生理上相对企业男性成员而言,必然存在一些不足,为此企业可以依据女性的生理特征,对休假等进行个性化的构建,以此满足并保护女性成员等。
总之,对企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成为了企业亟待解决的问题,由于笔者能力的限制,必然存在一定的不足及不够完善之处,以期后期的学者能够对之进行更加深入、细致的分析研究,丰富这一领域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