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职业教育体系的设计及其启示_职业资格论文

澳大利亚职业教育体系的设计及其启示_职业资格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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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71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4519(2011)01-0120-05

作为当今世界职业教育的典型模式之一,澳大利亚职业教育正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关注,也被越来越多的国家借鉴和吸收。澳大利亚职业教育的发展是多因素作用的结果,在推动澳大利亚职业教育发展并进而走向成功的诸多因素中,最为核心的要素是其较为成熟与完善的职业教育制度框架,该制度框架涵盖了职业资格框架(AQF)、职业培训质量框架(AQTF)、职业培训机构认证框架(RTO)和培训包等内容。总体上看,澳大利亚职业教育框架较好地解决了职业教育与政府尤其是联邦政府与各州政府的关系问题,解决了职业教育发展的质量保障机制问题,解决了职业教育发展的标准问题,也较好地解决了困扰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深层次问题——校企合作问题。正是由于有了较为完善的制度框架设计,澳大利亚职业教育才得以成为世界职业教育发展的典型模式之一。

一、澳大利亚职业教育制度设计的基本理念

澳大利亚现行的职业教育制度是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设计并加以实施的。在进行相应制度设计时,主要遵循了以下几方面的原则。

职业与继续教育类型化的理念。澳大利亚的教育体系由三大部分所组成,一是学校教育体系,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的学校教育等;二是由澳大利亚39所联邦大学所组成的大学教育体系;三是职业与继续教育体系。该教育体系一方面是独立于学校教育和大学教育体系之外的教育体系,另一方面该教育体系也肩负起衔接学校教育与大学教育的重任。与我国职业教育体系不同的是,澳大利亚职业与继续教育既不属于学校教育也不属于高等教育,也不侧重于学历教育。

需求导向的设计理念。澳大利亚职业与继续教育之所以成为独立于学校和大学教育之外的教育体系,其内在的决定因素是澳大利亚联邦政府为解决教育如何满足社会需求问题而进行的制度设计。作为学校教育系统,其基本职能在于为受教育者提供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教育,而为社会服务尤其是为社会提供所需要的人才方面的功能相对较弱;作为大学教育系统而言,澳大利亚政府则希望大学教育系统立足于新知识的创造与研发,通过建立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大学保持澳大利亚的国际竞争力,因此大学教育系统的侧重点在于高端人才的培养,在于学术性的提升。那么,社会大量的人力资源需求如何才能得到满足呢?应由何种教育系统来提供其所需要的各级各类人才呢?这一责任就由职业继续教育来承担。因此,澳大利亚职业教育的主要使命在于满足社会发展对各级各类实用型和技能型人才的需求。正是基于此种设计理念,澳大利亚的职业与继续教育在办学理念上改变了过去以学历教育为主导的办学模式,转而开始定位于为社会培养和培训其所需要的实用人才。既然要满足社会的人才需求,那么职业与继续教育就必须改变过去以供给为主的办学理念,转向以需求为导向的办学定位。因此在进行职业与继续教育框架设计时,职业资格框架顺理成章地成为该制度的核心。

联邦主导的制度设计理念。澳大利亚的政治制度实行联邦制,由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组成。澳大利亚现由六个州和两大领地组成,包括新南威尔士州、昆士兰州、维多利亚州、南澳大利亚州、塔斯马尼亚州和西澳大利亚州,以及北澳大利亚和堪培拉两大领地。作为联邦制度,联邦政府与州政府之间是一种较为松散的关系,联邦政府对各州的影响力相对较为有限,而各州则对其所属范围内的各项事务具有极大的自主权利。教育发展也不例外,也是由各州自行决定其发展。联邦制虽然有助于赋予地方以更多的发展自主权,但如何解决不同州之间的发展差异问题,如何协调各州的发展进度,成为了联邦制度需要回答的问题。澳大利亚政府为提升其整体国际竞争力,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逐步对现有的联邦制度进行改造,赋予联邦政府更多、更大的管理权限,将原本属于地方的相关权利逐步上收,加大对地方政府的管理与控制力度,确保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对全国性事务的决策权。正是在此背景下,澳大利亚的职业教育制度从过去几乎完全由地方主导开始向联邦和地方共治转变,进而转变成为联邦政府主导的制度。为此,澳大利亚现有的职业与继续教育制度虽然各州仍存在各不相同的特点,但其核心标准和制度已转为以联邦标准和制度为主。《澳大利亚职业教育质量框架》和《澳大利亚资格框架》的出台就很好地表明了这一特点。事实上,这两个框架性文件已成为澳大利亚职业与继续教育发展的核心支柱,联邦在澳大利亚职业教育中的作用已是不可替代。

二、澳大利亚职业与继续教育制度框架

澳大利亚职业与继续教育的制度框架由四部分组成,即澳大利亚资格框架、澳大利亚培训质量框架、澳大利亚培训机构认证框架和由澳大利亚11个行业开发的各职业资格的培训包。这四个框架构成了澳大利亚职业与继续教育的四大支柱。

1.澳大利亚资格框架

《澳大利亚资格框架》(AQF)由联邦政府发布,该框架明确了澳大利亚社会职业资格体系及类型,尤其是明确了不同职业、不同岗位对应的任职资格。与此同时,该框架还设置了严格的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将职业资格与社会成员的职业发展紧密相连。这样的制度设计为教育介入职业培训提供了可能,也确保了不同职业基本的人力资源质量。

《澳大利亚资格框架》从资格证书来讲主要包括证书、文凭和高级文凭三类。其中证书分四级,一级和二级属于入门性的证书,获得此类证书的人员可申请相关行业的初级工作。三级证书则属于较高级的证书,获得此类证书的人员可申请从事相关行业的中级管理者,而四级证书则可从事经理级别的管理。文凭和高级文凭证书需要在获得四级证书的基础上通过一定时间的学习方可获得,其从事的则是更高级的管理工作。在各级证书的关系上,澳大利亚的资格框架规定必须具有前后衔接性,即要获得更高级别的证书就必须先取得低级的证书。另外,资格框架也规定,获得一定级别的资格证书后,必须要有相关证书的工作经历后方可申请更高级别的资格证书,这样就确保了资格证书与实践经验的有机结合,确保了资格证书的有效性。

资格证书的取得必须经过相关培训机构的培训。这些培训机构既包括公立培训机构也包括私立培训机构,这两部分培训机构共同构成了澳大利亚的职业与继续教育体系。由此可见,澳大利亚职业教育体系主要承担了职业资格培训的任务,是一种典型的职业培训机构而非职业教育机构。

2.澳大利亚培训质量框架

澳大利亚培训质量框架(AQTF)是澳大利亚联邦政府联合行业出台的一个保证职业资格培训质量的文件体系。该质量框架体系对每一个职业资格的技能标准给予了明确的规定,对各职业资格的考核点和评价方式也进行了详细的说明与规定。因此,该质量框架对确保各州培训质量标准的统一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使受教育者获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打破了过去的地域和州的限制,而具有了全国通用性。这在很大程度上也保证了职业资格的基本水准,避免了各地继续教育机构因对资格证书的理解或培训水平不同而导致的资格证书质量参差不齐的现象。同时,澳大利亚培训质量框架还发挥着最权威且唯一评价标准的功能。对于全澳大利亚所有的培训机构来说,无论是公立的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还是私立的培训机构,在进行职业资格培训时都必须遵循该质量框架,学生获得相应职业资格时也需要符合质量框架的要求。在很大程度上,澳大利亚培训质量框架成为了澳大利亚职业教育的核心标准,所有培训机构职业资格证书培训教育的开展都必须遵循这一标准。这很好地解决了人才培训质量的通用性的问题。

3.澳大利亚职业培训机构认证框架

职业培训机构认证框架(RTO)是对各培训机构进行管理和评估的框架。澳大利亚所有的培训机构,无论公立还是私立,都必须经过联邦和各州的培训机构资格认证,该认证主要对机构的师资队伍、培训资源和条件,以及机构管理等方面进行评估,以此确保培训机构的规范性和合法性。这种认证除培训机构成立时要进行认证外,培训机构每年都需要向有关认证部门上报相关材料,每三年进行重新登记和认证。只有通过认证才具有从事培训业务的资格,否则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将被视为非法。该框架为确保培训质量提供了必要的制度支持,可以说从培训机构这一源头上保证了培训的有效性和规范性。

4.培训包

培训包(Training Package)是由联邦政府组织,由澳大利亚11个行业协会和澳大利亚职业与继续教育机构共同制定的培训内容体系纲要,针对不同类型和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出台相应的培训包。在此意义上,培训包实际上是各职业资格证书培训的指南性文件。在培训包中,对各职业资格证书所指向的岗位能力、技能要求和掌握程度等都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说明,对该证书的考核要求也有明确的要求。各培训机构在实施具体培训前,需要按照培训包的要求组织相关人员,结合所在地区行业或学生的特点进行培训内容的二次开发,将培训包的框架性要求转化为具体的教学内容。培训包很好地解决了学校与行业需求的结合问题,很好地解决了课程教材开发的依据与标准问题。通过对培训包的二次开发,也很好地将国家标准与地区差异和机构差异结合起来,体现出原则的统一性与实施灵活性的有机结合。

总体上看,澳大利亚职业教育的核心是其国家职业教育的制度设计,在以上四个框架体系中,资格框架是目标,质量和机构认证框架是保证,而培训包则是整个职业教育的指南。正是通过宏观的目标设定和微观的实施指南,再结合强有力的质量保证体系,最终形成了一个较为完善的澳大利亚职业教育制度体系。

三、澳大利亚职业教育制度设计对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启示

受中澳两国不同的社会制度和文化背景决定,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宏观制度设计不可能完全照搬澳大利亚的职业教育制度,但不可否认,澳大利亚的职业教育制度设计对于思考和分析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1.关于高等职业教育定位的启示

澳大利亚职业教育独立于学校教育和大学教育之外自成体系。在职业教育内部层次上,澳大利亚职业教育并不存在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的划分,但澳大利亚职业教育又确实存在内部的层次之别。其内部层次主要是依据职业资格证书的等级来进行划分,根据培训机构所承担的职业资格培训证书的多少及证书等级的高低加以区分。这样的定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职业教育内部不同层次的衔接问题,解决了职业教育与其他教育类型的区分问题,真正使职业教育成为一个独立的系统。相较于澳大利亚的职业教育体系而言,我国的职业教育体系分为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两类,二者在衔接上存在机制上的缺陷,在办学定位的区分上也存在模糊之处。尤其是对高等职业教育而言,往往和高等教育类型相交叉,从而使高等职业教育具有了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的二重属性。二重属性当然有利于人才培训质量的提高,但同时也会带来诸多的困扰,即在具体实施和操作过程中,二者关系如何处理成为影响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实践不可回避的理论问题。可以说,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定位与澳大利亚职业教育定位相区别的核心,在于学历型职业教育与培训/证书型职业教育的区别,这种区别决定了二者发展模式和理念的不同。

2.关于职业教育功能的启示

职业教育独立类型的定位表明,澳大利亚将职业教育定位于为社会提供实用型人才,为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提供及时且对口的人力资源支持。这样的定位简化了职业教育机构的功能,使澳大利亚的职业教育机构从原来的学历与培训并重的机构转变成为职业培训机构。因此,澳大利亚职业教育的实质不在于其教育功能,而在于其培训功能。且这种培训功能的实现是由联邦职业教育的制度加以规定的。

对中国高等职业教育而言,我们最为紧迫的使命是按照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要为社会提供人力资源的支持,但事实上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又被赋予了知识传递与创新的功能,这样致使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承载了比较多的功能,教育功能、服务功能和研究功能的三位一体导致职业教育为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服务的功能遭到削弱,从而影响了高等职业教育与社会的衔接,导致高等职业教育实践的诸多困难。在高等职业教育实践中就表现为教师工作任务多样、工作量大且无法完全致力于职业人才的培养工作。澳大利亚的职业教育制度设计也许可为我们最终解决我国职业教育功能繁杂的问题提供某些方面的借鉴和启示。

3.关于校企合作的启示

校企合作问题是困扰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多年而又未能得到彻底解决的问题,也是我国高等职业教育不可回避且必须解决的问题。在多年探索过程中,我们逐步积累出了许多可贵的经验与发展模式。但不可否认的是,在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过程中,存在企业和行业参与意愿不高、高等职业教育机构“一头热”的现象。如何进一步调动和发挥企业、行业参与的积极性成为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界一直在思索的问题。

澳大利亚职业教育制度在设计过程中,通过引入行业和企业参与制定资格框架、质量框架和培训包,从源头确保了职业教育与行业需要与社会需要的统一。尤其是由行业牵头制定相关专业的培训包,充分反映了行业的需求,这样就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职业教育办学与企业和行业需求的一致性,职业教育机构培养出来的人才不仅符合行业发展的当前需要,也符合未来发展的人才需求。这样有助于解决职业教育对企业和行业发展的有用性问题,从而激发行业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可以说,澳大利亚职业教育制度设计中的行业参与实际上形成了“行业提出要求+职业教育机构满足要求”的职业教育模式,其实质是一种订单式的人才培养模式。这种培养模式也将职业教育机构从盲目寻求社会需要的困境中解放出来,即职业教育机构不再盲目地通过行业或企业调研来确定自己的办学方向,而只需要严格按照行业制定的培训包实施培训即可。这极大地提高了职业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减少了职业教育的盲目性,进一步加强了职业教育与行业和企业的联系。由此推动行业关注和重视其人才培养,最终形成良性的互动机制。

4.国家标准的统一性与区域发展灵活性的启示

教育发展过程中,无论何样的社会体制都面临着如何处理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关系问题,在教育上就表现为国家标准的统一性和区域发展灵活性的关系处理。澳大利亚职业教育在进行制度设计时一改过去联邦弱地方强的制度设计思路,而是由联邦政府出台职业教育的质量标准和框架体系,通过联邦的质量标准和框架体系来保证不同地区职业教育质量标准的统一,也很好地解决了职业资格证书的互认与流转问题,即无论受教育者在什么地方获得职业资格证书,他们都具有同样的能力素养,都能从事同样的工作。这对于推动人才在全联邦内部的流动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联邦的职业资格框架和质量框架很好地保证了澳大利亚职业教育国家标准的统一性。与此同时,澳大利亚政府通过设计培训包将培训包的具体实施权利赋予各州,即在国家统一标准和要求的前提下,由各州和各教育机构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确定相应的培训内容,这使各州和各教育机构在办学过程中能较好地发挥出主动性和灵活性。

相比澳大利亚职业教育,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属于以地方为主,因此各地职业教育发展的灵活性相对较为充分,但如何体现国家标准尤其是如何从职业证书的角度体现国家标准值得进一步探讨。在这一点上,澳大利亚建立职业资格框架和质量框架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和参考。

综上表明,澳大利亚职业教育与我国职业教育在定位、功能及制度设计方面都存在较为显著的差异,这种差异性的存在提醒中国职业教育界同行不能简单移植和照搬对方的发展模式,而应结合中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实际,从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现实出发有选择性地吸收其成功的经验与做法。澳大利亚职业教育设计的理念选择和制度设计应成为我们思考中国高等职业教育未来发展的重要借鉴。

收稿日期:2010-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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