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工资薪金所得与全年一次性奖金之间的纳税筹划,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薪金论文,所得论文,奖金论文,纳税筹划论文,工资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税收筹划这一概念越来越被人们所熟悉,也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但是无论在实践中还是在理论上对工资薪金类所得的筹划比较少,因为对于获得工资薪金的纳税人来说,他们会觉得工资由单位发放,银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自己没有筹划的空间;而对于发放工资的单位来说,他们会认为工资的标准是相对固定的,即使筹划自己也不能从中得到什么好处,简直就是吃力不讨好。实际上持有以上观点的纳税人(不管是个人还是单位)的想法都是错误的,不仅个人和单位都可以对工资薪金进行筹划,而且对双方也都具有现实的意义。
首先来了解一下工资薪金类所得中有关一次性奖金的纳税新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在2005年1月26日发布《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的文件,对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做出了新的规定。其主要内容是:“纳税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的方法是:先将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这一计征方法的调整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由于年终一次性奖金直接按工资所得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导致的税负过高的问题。但是,从纳税人的角度来看,仍然有税收筹划的可能,从而使得税负达到最小化,关键是看奖金与工资薪金类等应税所得之间如何分配转化(假设工资、薪金、月度奖以及年终一次性奖金类等应税所得额总额一定)以实现税负最小化的目的。这其中又存在多大的筹划空间呢?下面我们从企业(单位)的角度和个人的角度来对工资薪金类所得的税收筹划进行分析,我们还是先从下面的案例入手进行分析。
一、从企业的角度进行税收筹划
案例:假设张某全年的工资薪金以及各类奖金类应税所得总额为54000元,下面是企业关于工资和月度奖、年终奖之间存在的几种分配方案:
方案一:每月工资2000元,年终获得全年一次性奖金30000元,假设当地规定的计税工资标准为800元/月,以下方案同。
张某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1.每月工资应税所得额:2000-800=1200,适用税率为10%;
2.全年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额:(1200×10%-25)×12=1140元;
3.年终一次性奖金确定适用税率的商数:30000÷12=2500元,适应税率为15%;
4.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应纳个人所得税为:30000×15%-125=4375元;
5.张某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合计为5515元(1140+4375=5515)。
方案二:每月工资2000元,每月分配800元奖金至月度奖(或直接把工资标准提高到2800元,二者是等效的),年终获得全年一次性奖金20400元。
张某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1.每月工资、月奖金应税所得额:2000+800-800=2000,适用税率为10%;
2.全年工资类所得额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10%-25)×12=2100元;
3.年终一次性奖金确定适用税率的商数:20400÷12=1700元,适用税率为10%;
4.年终一次性奖金部分应纳个人所得税为:20400×10%-25=2015元;
5.张某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合计为4115元(2100+2015=4115元)。
方案三:进一步将奖金分散,即每月工资2000元,月度奖为1000元(或直接把工资标准提高到3000元),年终获得全年一次性奖金18000元。
张某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1.每月工资、月奖金应税所得额:3000-800=2200,适用税率为15%;
2.全年工资类所得额应纳个人所得税:(2200×15%-125)×12=2460元;
3.年终一次性奖金确定适用税率的商数:18000÷12=1500元,适用税率为10%;
4.年终一次性奖金部分应纳个人所得税为:30000×10%-25=1775元;
5.张某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合计为4235元(2460+1775=4235元)。
通过对以上三种方案的分析和比较,我们可以发现:方案一采用的是将全年的奖金一次性发放,而方案二则采用的是将奖金部分分散至月度奖发放,但是他们最终的税负结果却是十分迥异,奖金的分散分配使得张某节约个人所得税税款1400元(5515-4115=1400),基主要原因是降低了工资薪金或者年终一次性奖金的适应税率(边际税率),从而降低了其税负。但是奖金的分散并不必然伴随着税负的降低,随着奖金的进一步分散我们可以发现其税负开始加重,原因是因为奖金的转移分配达到一定程度时就会提高工资薪金类所得的适用税率(边际税率),方案三的税负比方案二的高就是由此原因造成的。于是就形成了一个税负最小化的拐点,而这个拐点就是我们所要寻找的,下面笔者就对这个拐点进行分析、归纳。
为了寻找综合税负最小化的拐点,我们可以为工资薪金、奖金之间进行分配以后所适用的税率及全年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构造一个函数组:
f(t[,1])=f(x -a,t)
f(t[,2])=f(y /12,t)
f(T)=[f(t[,1])(x-a)-b[,1]]×12+f(t[,2])y-b[,2]
其中:x为当月工资薪金及奖金等应税所得总额,a为税法规定的准予扣除限额,y为年终一次性奖金的数额,b[,1]为工资薪金的适用税率所对应的速算扣除数。b[,2]为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所对应的速算扣除数,f(t[,1])为工资薪金类所得对应的适用税率(边际税率),f(t[,2])为年终一次性奖金所对应的适用税率(边际税率)f(T)为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总额。
对f(T)求其最小值就得到税负最小化的拐点。由于x+y的值为常数(固定的),所以通过对该函数的计算分析我们可以发现f(T)的图象为几段曲线的组合,f(T)最小时也就是税负最轻。当然税负最轻的工资薪金与一次性奖金之间的组合可能会有多种,把他们看作一个集合便构成f(T)最小或税负最轻的有效组合的集合,落在集合之外的所有组合都是无效组合或者说都不是税负最小化的组合。因此就可得到对工资薪金及奖金类应税所得税收筹划的基本思路:即将工资薪金和年终一次性奖金二者当中边际税率较高的那部分应税所得在条件允许、具有实际可操作性的情况下尽可能多的向边际税率较低的那一部分转移(当然在临界点附近的时候也不是绝对的,也可能存在相反的情况),直到f(T)取得最小值时税负最轻,从而达到筹划的目的,也就是我们要寻找的拐点。在某种情况下在工资薪金与一次性奖金的一定范围内不管二者如何分配他们之间税负都一样且最小,此时,工资薪金和年终一次性奖金之间都各有自己的一个区间,我们把这个区间称作综合税负无差异且综合税负最小区间。
二、从个人的角度进行税收筹划
从个人的角度进行税收筹划主要是指个人改变与企业之间的固有关系或者是改变奖金和工资薪金的领取方式以达到税负最小化的目的。
案例:吴某是某公司的一高级技术人员,他们之间存在稳定的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2005年8月获得该公司的工资类收入62500元(其中包括当月的特别技术奖励金60000元),当地规定的计税工资标准为800元。
由于他们之间存在稳定的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所以其取得的应税所得收入按照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来计征个人所得税,则纳税情况为:
吴某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额=(62500-800)×35%-6375=15220元,那么应该怎样对其筹划呢?就我个人而言,我认为有两种方案:
方案一:工资薪金收入与劳务报酬相互转化的节税方法。吴某和永胜公司解除稳定的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但同样在该公司工作且报酬保持不变,则该项所得应按劳务报酬所得纳税,其应纳税额=62500×(1-20%)×30%-2000=13000元,可节约税款2220元(15220-13000)。
方案二:改变技术奖励金的领取方式的税收筹划法。吴某当月只领取正常的工资,而技术奖励金则留待以年终一次性奖金的方式发放,则技术奖励金所得应按一次性奖金计征个人所得税,而工资所得按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吴某当月工资薪金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2500-800)×10%-25=145元
年终一次性奖金(特别技术奖励金)确定适用税率的商数:6000÷12=500元,适用税率为15%
技术奖励金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60000×15%-125=8875元,该项收入合计纳税9020元(145+8875),可节约税款6200元(15220-9020)。
工资和奖金作为企业激励员工的一个重要手段,对其进行成功有效的筹划,实际上便是在对企业的激励机制进行优化,因此对其进行税收筹划有其必要性。一方面,通过筹划可以降低员工个人所得税的税收负担,增加其可支配收入;另一方面,又可以达到通过薪酬体制与其他机制共同激励员工的目的。
一般来说,任何一个纳税人在一定期间内(一年)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等各类应税收入的总额是相对稳定的,即有一个很明确的区间范围,因此,企业可以根据纳税人的工资标准按照以上的模型和函数计算分配工资标准和一次性奖金的适当标准,以最大限度地降低纳税人的税负,提高纳税人的实际可支配收入,最大限度地调动员工的积极性,达到激励员工的目的,即工资薪金与一次性奖金的筹划具有可行性。因此,对工资薪金所得与一次性奖金所得进行税收筹划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
当然,以上的分析只是从纯粹的税收负担角度来对工资和奖金进行筹划,在企业实际的运转过程中,薪资的发放还可能要考虑与其他目标或机制相配套,达到企业价值目标的最大化。但显而易见的是,对工资薪金和奖金发放方式进行适当的筹划安排,不管是对企业还是员工,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总之,不管是个人还是单位,对工资薪金类所得进行筹划的方法有很多,纳税人可以灵活运用,以达到最小税负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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